关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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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若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容易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此法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很多权益便没有了依据。现实中常见的纠纷要紧有: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给员工缴纳上五险一金。二、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不给经济补偿。3、显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阻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推卸责任。尽管劳资两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非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可是由于用人单位把握着很多证据,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无奈的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不签定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也是危害庞大,但很可惜这一点往往不被企业治理者所重视,造成企业没必要要的损失。现实中要紧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和支付工资的处惩上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刻的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每一个月双倍工资处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每一个月双倍工资处惩而且强制订立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了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劳资两边的义务强制要求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不管是对劳动者仍是对用人单位而言,其结果都是不利的。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的不同要紧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犯法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法主体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利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利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法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利用权。但其主观特点,只是临时非法取得公款的利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那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法活动。动机如何不阻碍本罪成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利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利用收益权,对象那么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操纵利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利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而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总之,二者要紧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因此,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以便取得法院较轻的量刑。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假设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假设签了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早30日通知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补偿责任;若是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补偿责任。如此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发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够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五、未签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假设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哪些情形能够签定无穷期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一样有两种方式,即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形能够签定无穷期劳动合同?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信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从头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持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专门是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一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惜和保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定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定劳动合同违法吗?《劳动合同法》发布好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关于签定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专门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明白试用期该不该签定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定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忙。《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成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刻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需支付劳动报酬。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两边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定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第一,能够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份支付双倍的工资。依照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成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成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关于单位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能够提出辞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求劳动合同。不管在何时,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利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补偿的风险当中。本文就为大伙儿带来一路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应当说那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专门大的,此刻能够说在签定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踊跃的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那会可不能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定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呢?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样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形,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进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支持。因此不管在何时,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利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补偿的风险当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咱们下面那个案例确实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补偿,但最终法院裁决单位给予补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定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两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元,和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以为两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紧缘故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两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六、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以为,本案核心系两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两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明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关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形,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两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方法履行此义务。因此两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案情分析】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明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以为其没有履行法概念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若是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那么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可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确实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概念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第一,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能够采取快递、挂号信等能够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定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定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要紧条款。第二,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情愿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当即完成签定合同,若是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定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定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定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缘故暂未签定劳动合一样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再次,若是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当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确实是说,用工一个月后两边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当即签定完成,或继续双倍付薪,或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因此,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定,如此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何时是签定劳动合同的最正确时刻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刻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成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确实是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签定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那么单位一方因不签定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若是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关系已经成立,万一两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吵,不能达到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刻限制可能不能不同意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固然单位也能够通知终止合同。关于企业来讲,第一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当当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定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纵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第二,百密总有一疏,若是企业因某些人工作过失在用工进程中发觉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应当当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形下,可将签定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若是一个企业有标准的治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明白得,可不能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再次,企业在用工进程中应当妥帖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留两份,别离由不同的人员治理,派专人按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不是每位员工都有签定,并查看是不是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早做好相应的预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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