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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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一: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篇二: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篇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内容提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目的主体内容法律效力责任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2)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即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1)就主体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有提供劳动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使用劳动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团体。(2)因劳动合同而确立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在缔结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协商而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劳动者纳入用人单位生产体系从事劳动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因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3)就内容而言,劳动合同是以确立劳动关系为目的,以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基于经济上的力量,较之劳动者具有优势地位。因此,为维护弱者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往往大量介入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有别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会性。国家法律大量介入劳动合同的结果,造成国家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与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使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家法律的极大影响。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另一方是全体职工,全体职工一方由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2)具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而非民事、经济协议。集体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集体合同文本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分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联系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概括起来,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在订立劳动合同上,法律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必须照顾残疾劳动者就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则更多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提供社会保险等。二是受集体合同的限制。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议。一般国家立法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法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动合同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或者是,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因此劳动法也具有了社会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须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合同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它相当多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劳动法范畴,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重重,劳动关系状况令人堪忧,而这些矛盾的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仅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急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即宏观、中观和微观机制予以规范和协调。其中宏观机制即法律制度中观机制即集体合同制度,微观机制即劳动合同制度。而在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年实践得出的人类宝贵经验和财富。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三﹑深刻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1〃实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归纳为12项三个方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涉及(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职工培训(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集体合同是通知集体协商订立的﹐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7条的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17条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协商内容、订立合同的条款合法两个方面。这里的合法主要指《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与规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了劳动的义务,才享有劳动的权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四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兼顾各篇四: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篇五: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篇六: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第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第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第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征:(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篇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现在来介绍两者的区别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篇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既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密切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该企业代表职工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2)订立时间不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订立劳动合同,即上岗之日就应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劳动者组织起来与企业达成的协议。(3)内容不同。(共性与个性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涉及工资和劳动条件,但是集体合同规范的是整体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而规范的劳动合同则是具体到个人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工资和劳动条件。(4)订立的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订立集体合同,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减少纠纷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5)约束的对象不同。集体合同约束的对象是集体合同双方的全体成员;而劳动合同约束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6)签订的程序不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平等协商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签订后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则灵活简便些。(7)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而集体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至3年。(8)合同生效的期限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不能立即生效,应当由用人单位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即生效。(9)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能与集体合同相抵触,如果二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二者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篇九:试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异同试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异同王栋[摘要]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通过对其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分析,我们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两种合同。[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点外,它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一方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它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的是企业义务方面的内容。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一切东西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形式的契约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劳动力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为了争得劳动条件的改善,逐步联合起来,迫使雇主承认工人享有自由结社权和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主体平等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都具有平等性。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劳动合同讲的,但同样适用于集体合同。如XX年修正颁布的新《工会法》第20条明确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在意思表示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签订时都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劳动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集体合同,同样也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劳动法》第33条和新《工会法》第20条也有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讨论,意思表示取得一致的规定。3、在合法性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我国《劳动法》第33条、国务院《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也作有相应规定,即也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4、在法律的约束性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性。对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2章第89-102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除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的内容,也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的过错不同,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的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集体合同《劳动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定束力”。因此,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企业、工会组织及全体职工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不同点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然具有上述共同点,但它们之间还有一定的区别。具体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主体方面的区别。我国《劳动法》第16条指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从法律上确定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用人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它们必须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设立或通过核准登记以及按照标准章程设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法人或组织。对于集体合同的主体我国《劳动法》第33条及新《工会法》第20条条二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因此可见,集体合同的主体没有个人。2、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内容方面的区别。劳动合同主要是对职工个人有关工资、劳保、福利方面的规定,而集体合同是对工会、企业及全体职工共同承担的有关劳动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标准。两者在内容上虽然有联系,但不能混为一谈。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协商约定条款包含的内容。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这些法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协商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它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他事项等。集体合同的内容是指以规定集体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的方式来体现的。它包括企业和全体职工共同承担的义务;企业单方承担的义务;工会单方承担的义务。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劳动标准;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签订程序方面的区别。签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但签订的法定程序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是设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先行为。集体合同签订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单位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所以,签订集体合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之后行为。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历史方面背景也有区别。劳动合同又称雇佣契约。它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占有,无产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除了自己仅有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与资产者签订雇佣契约这是一种劳动力买卖的契约。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或劳动协约。在18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工人阶级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签订的苛刻劳动条件,进行斗争,迫使工厂雇主作出让步,签订团体协约,但还不具有法律效力。直到二十世纪初,经过无产阶级的长期斗争,资本主义国家才被迫承认团体协约的法律效力,并颁布了关于签订团体协约(集体合同)的法律。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有很大差别的。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活动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自愿结合而形成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雇主及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个人,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或雇主。有时若干个职工在同一份劳动合同上签名,那只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简便形式,与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主体资格上有明显不同。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以规定工作任务和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原则规定,未尽事宜,则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详细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职工生活的各个具体方面。当个人劳动关系内容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政策加以调整时,才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规定。因此,集体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具体,如改善职工食宿条件的具体措施,工资增长的条件与标准等等。7、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参加到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来,完成担任的工作任务,并遵守该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单位则给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集体合同的主要作用是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8、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准则,集体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劳动条件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准绳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9、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参加劳动之前。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形式,是19世纪5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美、英是集体合同产生最早的国家。早在1799年,美国费城的制鞋工人就与雇主进行过谈判。1850年,英国的纺织、矿山、炼铁业的工会团体与企业主之间开始达成一些协议,到1870年,工资标准等集体合同逐渐增多。1910年,英国商务院第一次发表集体合同调查报告指出,在1696年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563件,一般雇用条件集体合同1103件,其他30件。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也大都是在这一时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资本主义国家已普遍采用集体合同这一契约形式来调整劳资关系。世界上集体合同立法最早的国家是新西兰。早在1904年,该国就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各种法律。其次是奥地利和荷兰,于1907年先后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1911年,瑞士颁布《债务法》,其中有两条规定了集体合同问题。尽管这一时期的集体合同立法比较简单,而且,集体合同多由民法规范加以调整,但是,自此以后,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开始被资本主义国家所认可。因此,这一时期在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立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有相同点,但更重要的是不同点,通过其不同点,我们才能了解二者的全貌。篇十: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我们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做一个对比,就会发现两者有以下六种区别:(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综上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六种不同,所以对于这两类合同,我们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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