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格式为 docx ,大小 19459 KB ,页数为 6页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4l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绘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表现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供的法律依据,具体解释如下: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依赖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是对劳动者的这种使用价值的现实考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各个方面作进一步全面、严格的考察,发现有不符合合同条款或有关规定的,如身体条件、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个人专业、职业道德、个人文化修养、品德修养等不符合录用约定条件的,或是经试用期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树度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劳动纪律的要求,是保证用人单位全体人员协调一致地进行劳动的行为准则。因此,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挤损失,或者是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服从正的工作调动,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用人单位都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地工作,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是劳动合同的实质所在。劳动者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损公肥私,给用人单位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适当履行,同时到外面兼职从而严重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经过用人单位提出后而不改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劳动关系中的信任基础将不冉存在,用人单位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本人因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不仅会因失去人身自由而延误劳动合同履行的时效,也会因其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本身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合理的、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是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进行调整,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台同。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废止或修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无法可依,双方经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变更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又如不可抗力原因造称的劳动合同内容履行已经成为不必要,或者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其工作,双方没有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