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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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二)1、关于对工程招标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2、关于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3、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4、根据实际需要,(d)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5、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义务主体是(d)。6、下列行为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有(bcde)。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一章(六)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2、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c)两个法定阶段。3、违约责任是一种(a)法律责任。4、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5、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6、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7、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b)。8、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9、以下属于邀约邀请的有(abc)。10、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de)。第二章(七)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2、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3、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7、2010年5月,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但未交付。同年6月,甲与丙和丁分别订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电脑分别买给丙与丁,但只将电脑交付与丁。一下合同哪些(abc)有效?8、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9、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c)10、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bc)第三章1、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乙不具有相应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2、因发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损失由应如何承担(c)3、甲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如何计算(d)4、甲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对工程量产生争议,应如何确认工程量(d)5、甲乙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a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c)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6、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责任如何承担(d)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认定无效(abc)8、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些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bcd)9、发包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abc)10、当发生(ab)情况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及应用第一章(二)1、我国的传统计价模式中不符合工程定额的特点是(b)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材料费不包括(c)。3、下列不属于机械台班单价的是(a)4、工料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包括(abc)。5、下列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有(abce)6、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说法不正确的是(de)7、清单计价规范的“四统一”包括(abcd)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abce)构成。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bcde)组成。..10、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税金包括(abd)。11、我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包括(be)。12、(abc)作为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第二章(四)1、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说法不正确的是(a)。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由(d)位阿拉伯数字表示。3、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中第三级表示(b)。4、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时工程概况中建设规模指(c)5、平整场地工程量按(a)。6、砖基础和砖墙的划分以(b)为界。7、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填列的内容有(abc)。8、下列属于通用措施项目的有(abde)。9、下列属于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的有(ace)。10、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说法正确的是(ac)。第三章(四)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表”中相应费率乘以(c)系数计算。2、自有模板及支架费的计算正确的是(b)。3、下列不属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的是(c)。4、措施项目费中的(a)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下列关于投标报价中措施费说法不正确的是(d)。6、招标控制价内容包括(abcd)。7、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abce)。8、其他项目费包括(abcd)。9、投标报价的前期准备包括(abde)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实务第一章1、按照世界银行报告的定义,基础设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b性基础设施或称为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类是性基础设施。2、投资按照投资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b投资和投资。3、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a4、改革开放以来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大体可分为几个阶段:abcde5、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取得了较大成果,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bcde6、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原则建立的核心是:bc7、融资一般分为哪两类:ac8、投融资体制是组织、管理投融资活动的基本制度和方式,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acde9、城市基础设施的生产特征有哪几个方面:abcd10、城市基础设施的消费特征有哪几个方面:abce第二章1、tot模式与股权转让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tot一般指公司资产权利的转让,转让发生在b层面2、tot模式股权转让一般指公司股权的变动,转让发生在a3、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所面向的对象是有区别的,其中前者面向的是符合公告条件的a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b5、tot项目的招标标的可以是,也可以是&nb..ac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法律专家组..cd7、在基础设施市场化项目中,选择投资人的基本途径有哪两种?ac8、bot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准备、确定项目方案、立项、招标、ac9、bot项目招标应具备哪两项基本条件?ad10、资格审查有哪两种形式?bd11、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哪几种?bc第三章1、就法律规范的渊源和效力等级而言,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法律政策体系由有关法律、(a)&2、《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5月25日起调整各类c3、()是bot模式的基础法律文件,它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与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之c4、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是否需要遵守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b5、在b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是否对项目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a6、在法律上,项目公司()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a7、在bot模式的多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关系是abc8、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政府担保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bc9、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abd10、规章包括哪几个层次:bc第四章1、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本质特点是一种金融活动而不是工程活动,前者是资金(b)&2、bot项目招标方负责组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c)3、(d)是招标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组织工作。4、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整个过程涉及两大运作组织主体:b5、进入bot项目的建设阶段,中标投资人将解散投标工作组,并成立(b)&..6、作为bt项目的执行主体,bt(c)以自己独立的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7、政府方作为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运作组织的一大主体,主要由项目涉及的(a)和项目的(d)团队组成8、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咨询顾问团队除牵头顾问外,一般还有哪些成员:abd10、bot项目招标完成进入建设阶段后,政府应主要负责哪些前期工作:ac第五章1、市场化项目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b2、市场化项目的招投标风险一般由谁承担:c3、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中的市场风险由谁承担:c4、tot项目重点应关注风险?c5、基础设施股权转让项目中一个比较显著的风险是风险:c6、法律变更风险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承担,其中哪一方承担得更多一些?a7、tot项目中的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由a承担。8、投资人转移完工延迟风险的两种方式是:ac9、投资人控制运营成本超支风险的两种手段是什么?bd10、政府对环境保护风险进行控制时,主要考虑哪两个因素?ac第六章1、(c)是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前提:2、【判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a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能满足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c4、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b)送达。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b)日内,按照招标文件.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c)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文本主要包括: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及项目合同等。bd8、订立合同时,应按照()文件和()文件确定合同内容。bc9、评标文件包括评标工作纪律、评标工作概述、()bc10、项目合同的订立有哪几个原则?abcd第七章1、谈判小组的构成一般是:(b)2、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谈判策略指什么?b3、谈判内容确定完成之后,需要经谈判双方共同协商确定()c4、【判断】经政府方和投资方签字确认的谈判备忘录是否属于项目合同文本附件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文本相同的法律效力?a5、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谈判一般分为哪两种类型:cd6、直接谈判项目可以分为()谈..ab7、项目谈判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abcd8、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项目的谈判策略主要有哪几种:abcde9、谈判内容根据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而定,一般包括()ad10、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中,政府方需要根据项目及所在地的特点来设定谈判内容,还与ac第八章1、bot项目实践中,政府一般采用()土地使用权方式向项a2、【判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对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用于项目之外的用途?b3、bot项目结束时,项目公司通常应向政府()移交项目设施。b4、项目到期结束移交时,流动资产归()所有:b5、tot模式与bot模式相比除缺少建设环节外,还有一点不同是:d6、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交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哪几个表:abc7、招标时政府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对()原则和()ac8、bot项目实践中,项目试运营完成后的适当时间,项目公司应申请通过bd9、bot项目的价格调整应包括价格调整的()和价格调整的()&bc10、bot项目的土地费用主要包括()和bd工程与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第一章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概论1、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能否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关键在于有无()。b2、价值工程是从()出发,以提高产品、劳务、工程或工作的价值为目的的一种科学方法。b3、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作为成本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新发展,具有()、技术和经济三重属性。c4、环境成本具有不同于其他成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相关性和递增性三个方面d5、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是项目法人的()。b6、对于项目的寿命周期的研究和界定,主要有():abde7、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两大类:bd8、一个项目的寿命周期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cde9、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特点包括():abce10、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理论基础包括()bcde第二章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工作与成本1、所需投入的费用只占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很小比例,但节约成本的可能性最大的是()。..a2、同一事件,对一部分人来说是风险,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就是赢利的机遇,这体现了风险的(b3、为了使项目的进展与原定计划保持一致所采取的措施称为()。b4、成本风险监控的关键在于培养敏锐的()意识d5、研究创造方案并在众多可用的方案中选择最令人满意的方案,就是()。c6、全寿命成本风险控制特点有:abce7、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风险控制特点有()acde8、成本风险防范的手段包括():bcde9、在对风险事件进行透彻的分析和充分的评估之后,没有不要或不宜承担风险的情况是():..ace10、项目全寿命周期系统具有有序性,并体现在以下方面():bcd第三章工程和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1、我们国家把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叫做建设项目的():b2、资源区别于其他有用物质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具有()a3、目前我国还缺乏运营阶段成本范畴的研究,如果一定要估算,可以参考()的计算办法。d4、包括设备投资额、储运费用和安装调试费用形成的成本,是()设备寿命周期成本.c5、根据设备的特点,一般而言,设备寿命周期成本就是()。c6、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成本可以分为()acde7、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成本控制的措施包括()acde8、根据设备类型与特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划分可以为():bde9、设备如作为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如下特点():bcde10、设备决策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bcd第四章招标采购与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1、目前我国与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成本控制相关的执(职)业资格中,对工程施工合同最熟悉.c2、一个事物中80%以上的特性是由其中不到20%的因素决定的,这就是()。b3、按1999版fidic的合同条件,发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主要工作为施工的承发包模式应采用(a)4、为了处理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价格调整,招标人可以预留()d5、经投资方同意,董事会可决定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这是()中的规定。a6、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约束条件为()bcd7、有效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成本控制的原则是():abc8、博弈论中的经典游戏模型“囚徒困境”,最后可能出现的结果有()acde9、通过期货市场可以转移钢材价格波动大的风险,是利用它的下列两大主要功能()ad10、每个工程通常都以想达到三大目标是():bce招标采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解析第一章篇二: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法律2009-10-2709:15:39阅读101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条文主旨]本条规定从《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以三项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2)超越资质等级的承揽工程的;二是(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三是(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5)中标无效的。前三种合同属于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限制。《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司法解释就上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合同无无效的认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种情形,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中标无效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具备上述情形认定合同无效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进而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本条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招标技标法》的立法目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理解与适用]一、起草背景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行政法规范调整、干预民法领域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多达60多种。是否所有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认定为无效,一直是困扰审判实务界的难点问题。从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例中发现,各地人民法院对于此类问题在适用法律上有不同的理解,并产生过裁判结果截然不同的判例。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困扰,另一方面不利于贯彻《合同法》尽量保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合同有效的立法原旨。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判不能达到合理解决纠纷,平息社会矛盾的效果。因此,本司法解释在起草中,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研究各种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上述条款中三种情形的五类合同无效。这有利于指导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解决纠纷,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推动经济的有序发展。二、本条规定的理论依据及实践基础本条主要对无效合同作出规定。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1、无效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2、另一种情况是,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裁判的认定,如一般行政法规范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当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时,行政法只规定了针对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不直接规定合同的效力。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规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这样,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很大的空间。我国由于行政管理权介入经济领域的历史传统及法制化进程的限制,行政法强制性规范很多,且很多行政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过多侵占民法领域。是否违反行政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都会导致民事合同无效,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台湾学者主张把强行法规范进行区分。台湾学者认为,强行法规范可分为强制规定与禁止规定两种。强制规定者,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禁止规定者,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而禁止规定可再分为取缔规定及效力规定,史尚宽先生认为:强行法得为效力规定与取缔规定,前者着重违反行为之法律行为价值,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后者着重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值,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取缔规范的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私法上的效力。台湾地区的判例认为,违反禁止规定的效果,应先判断该禁止规定为取缔规定或效力规定,取缔性规定不适用而是以“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取代违反法律,但学说、判例有“取缔法规”和“强行法规”的概念。在民法典颁布之初,日本判例所表达的思想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原则上无效。后来,无论是学说还是判例都发生很大变化,认为违反强制性法规的行为虽然要受到行政制裁,但在原则上并不影响其在私法上的效力。而且,判例至今仍然坚持这种立场。从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学者及审判实务界的作法来看,他们一般将法律上的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取缔性规范。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违反取缔性规范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我国学者对于法律规范的区分,分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学者们认为,凡是关系国家一般利益、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市场交易安全及直接关系第三人利益事项,法律设强制性规定,以排斥当事人意思自由。凡是关系当事人自己利益的事项,法律设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由原则协商决定。同时,一般认为,强制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是用禁止、不得、不许或者应当等词语来表述。我国学者只是对合同规范进行了两种形式的划分,但没有对强制性规范做进一步的区分。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视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研究对强制性规范的进一步区分。但没有就区分标准形成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认为,对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区分为效力规定与取缔规定是有必要的。我国法律、法规确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但违反这些规定是否都导致合同无效?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看,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的前者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有必要区分效力规范与取缔规范。划分标准: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为该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规范,而是取缔规范。第二种观点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法律行为或合同,原则上应为无效。但仍有例外,即法律、法规依其意旨,并不以为无效的,并不影响该行为的效力。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影响,是否违反强制性法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观察,并不能直接作为决定合同无效与否的标准,具体的合同是否应当无效,应该就强制性规范所保护的利益种类和性质来决定。对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来说,无效并非惟一可取篇三:2012年招标师继续教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答案2012年招标师继续教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答案主讲教师?谭敬慧试卷参考答案分析第六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一章答题详情查看第七讲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二章答题详情查看招标采购合同法律应用第三章答题详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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