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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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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项目。1.2.项目拟建范围和地点: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全部可利用建筑物屋顶,其中建设地点分别位于:。1.3.项目容量序号建筑名称及位置房产证编号有效面积/㎡装机容量/MW12341.4.项目概况乙方利用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约为MW(以建成后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项目拟以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就近接入电网(实际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最终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所发电量优先提供给甲方使用。1.5.项目建设方案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投资(按期投资),完成电站的建设并负责项目在运期间的运维。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使用面积共㎡(面积按期分别计算)。1.6.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产生的绿色清洁电量约万kWh(具体年发电量以实际为准),优先供应甲方使用,以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提升甲方品牌效应的目的。1.7.补贴资金分配办法国家或地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绿电补贴(如有)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的申请;国家或地方对安装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顶业主的税收优惠(如有),乙方配合甲方的申请;其余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双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1.8.其他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所在区域分别成立项目公司,由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乙方的一切权益,并与甲方和甲方子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甲方及甲方子公司须无条件配合重新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2.项目实施期限2.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2.2.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个月内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包方进场施工。2.3.双方分享收益的起始日期为项目获批建成后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的收益分享期为年,期间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厂房屋顶的使用权。2.4.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收益分享期满止。2.5.若乙方在收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或不用电、补贴政策调整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变更本项目的发电模式。3.项目方案设计和验收3.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3.2.乙方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设计和依照光伏发电站的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及安装。3.3.本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调试相关的设备、设施,并完成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验收工作,甲方予以配合。4.收益分享模式4.1.本项目的收益分享涉及电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不包括余电上网部分。4.2.本项目投运后,甲方承诺优先直接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并保底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的%以上,余电送公共电网。4.3.收益分享涉及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计量表按季度进行校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4.4.收益分享电价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收益分享电价按全时段综合用电电价元/kWh分享。4.5.电费结算协议期内,乙方应得的发电收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规定支付给乙方:4.5.1.双方同意以个月为结算周期,以结算月的日为电费的最迟结算日。每结算月的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抄录确认本协议4.3条所述各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签发甲方用电量和应付电费确认单。甲方逾期不予配合确认的,则以乙方抄录的电量为准,甲方视同确认。双方应分别指定测量人员,测量人员需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测量人员有变动,双方应在个月内将新测量人员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5.2.在甲方用电量确认后,乙方在结算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电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4.5.3.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甲方用电量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当期无争议部分的电费款项支付。争议部分的电费,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金额在下期结算清楚。4.5.4.在本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双方各自委托的本项目负责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甲乙双方均各自予以承认。4.6.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如下:甲方乙方5.甲方义务5.1.甲方按设计方案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本项目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场所,如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排污和临时场地及项目试运行条件等。5.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在收益分享期间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备提供便利,如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知悉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查明损失原因和处理索赔事宜。5.3.甲方承诺不欺瞒、隐瞒所提供屋顶的设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供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测算屋顶的剩余可使用年限。因甲方恶意欺瞒导致乙方光伏电站不能如期完成年使用寿命的,甲方按电站建成后固定资产总值减去已折旧值再结合剩余使用寿命的发电收益赔付乙方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对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保护,确保设备安全不被盗。5.4.甲方对用电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异议后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除甲方所消纳本项目所发电量外,乙方将剩余电量(如有)反送至公共电网,反送电网的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跟电网公司结算,甲方对该部分收益不享有任何权利。5.5.合同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对本项目资产和附属权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置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5.6.甲方应遵照本协议4.5条规定,按时向乙方付款。5.7.甲方承诺对用于本项目的房屋及屋面拥有并确保拥有持续、合法的所有权,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未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也确保免受除政府要求搬迁以外的任何强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房屋建筑结构和电气图纸资料等。5.8.甲方协助乙方共同保护本项目太阳能发电设备,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为保障电力安全,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5.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义务6.1.乙方负责在项目建设前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甲方提供的屋顶进行承重、使用年限核算,并告知甲方核算结果;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6.2.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备案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后期运维。6.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了解、实施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便于以后的日常维护。6.4.乙方确保本项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6.5.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6.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7.乙方在项目施工和电站运维期间,因管理不当、电站故障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如漏水等)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修复费用。6.8.乙方应保证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6.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付甲方的全部损失。7.协议变更与解除7.1.在任何一方正常履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一方依法解除,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7.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其在甲方屋顶建设的太阳能电站转让给第三方的,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促使第三方继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合同。7.3.若由于政府部门依法需要对甲方房屋征用、拆迁、改造等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当于接到政府部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向拆迁、改造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7.4.如协议有效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协议对变更后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新的所有权人承继本协议甲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如实告知新的所有权人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7.5.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需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电站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在补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时,甲方还需尽量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8.违约责任8.1.如在本协议履约期间,因一方(包含其员工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该侵权方应向受损方赔偿损失。8.2.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电费款项的,则除应付电费款项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所欠电费款项百分之一的金额/天乘以天数)。若甲方累计超过90天未支付该应付款项,乙方有权选择所发电量全额上网,甲方还需赔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修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屋面破坏、漏水等破损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电费款中扣除修复破损的花费(修复方式、修复费用须事先经乙方书面确认)。8.4.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变更、破产、搬迁等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或乙方电站存续的情形的,甲方应在弥补乙方损失后向乙方提供其他替代屋顶资源或确保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等。如因政府行为导致甲方相关厂房建筑物拆迁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参与政府谈判获取政府拆迁的相关补偿,同时乙方有在甲方新厂房上优先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权利。8.5.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屋顶使用权等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解除合同上一年度发电收益与未履行合同年限的乘积计算)。9.特别约定9.1.甲乙双方对发电量计量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国家规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发起方承担。9.2.除另有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因实施本项目所获取的国家或地方补贴归属于各方,对方无任何主张权利。10.争议解决10.1.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另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诺包括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有关争议解决之前,双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合同项下的无争议事项。11.附则11.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编号:1700603160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8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6120 KB
  • 标签: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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