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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教案教案,包价旅游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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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教案教案


('包价旅游合同【教学目标】1.了解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亮点2.重点掌握《旅游法》对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教学重点难点】旅游合同的解除【教学方法】讲授为主【讲授课时】45分钟【教学步骤】一、导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尤其表现在契约方面,那么什么是契约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合同。买房、买车要签买卖合同,找工作要签劳动合同,租房要签租赁合同等等,那么我们报旅行团出去旅游,需不需要签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这就引出了我们这节课的内容:包价旅游合同。(1分钟)二、教学过程1、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2分钟)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合同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签订的以旅游行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协议。那么“包价”是什么意思呢?包价指的是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包价旅游合同在各国的叫法有所不同:德国和日本称为“旅游契约”、“旅行契约”;欧盟称之为“一揽子包价旅游合同”;英美等国家称之为“一揽子旅游”、“一揽子旅行”。我国之所以采用“包价旅游合同”这个名称是为了强调总价支付的特征。我国的旅游合同都是包价旅游合同,以后在课堂上为了精炼呢,我们就直接称作旅游合同。2、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概述(10分钟)在半个多月前,也就是4月20日的时候,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自4.20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这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在于引导行业规范,逐步使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转变为行业的自律性规范。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自去年旅游法颁布之日起(4.25颁布、10.1施行)就着手修订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经过了一年的努力,2014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终于和大家见面了。在5.1前我就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传到咱班群共享里了,我相信大家也都下载看过了。刚才提到了旅游法的颁布和施行时间,在这里问大家一下,最近我国新颁布的哪部法律呢?2014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对于环境保护方面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网上搜搜这部法律看一下哈。言归正传,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原版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规定.作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接下来给大家讲这其中3个比较突出的亮点。(1)不准出现不确定性用语哪些是不确定性用语呢?如“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等,旅行社热衷于使用这些不确定性用语目的就是迷惑旅游者、逃避责任。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不准出现不确定性用语。(2)强迫购物可要求退款(播放视频案例)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写明:如果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到强制购物,那么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3)旅行社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旅行社有能力履行合同,经旅游者要求后仍不履行合同并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游客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3、《旅游法》对于旅游合同的规定(重点内容,30分钟)刚才把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给大家作了个大概的介绍,接下来我们来共同学习本节课的重点内容,《旅游法》对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分三个部分给大家讲,分别是合同的主体及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解除及转让,其中第三部分合同的解除及转让是本节课的难点内容,大家一会儿重点听一下。(1)合同的主体及订立旅游合同主体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也就是旅游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分别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个问题,先问一下大家,假设历山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去旅游,并以历山学院的名义和青州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主体是谁?假设在旅行过程中,导游看咱某位老师穿衣打扮比较有钱因此强迫这位老师购物了,那么这位老师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这份合同的主体是旅行社和历山学院,但是每一位旅游者都有权利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权利。合同的订立,在实践中,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时使用的合同一般是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刚刚给大家讲的那几个示范文本,由于这类合同是事先制定好的,所以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合同时采取的是填空的方式,比如:旅游费用——元、支付方式——、最低成团人数是——等等,除了需要填的空外,其他部分都是固定的,如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等。之所以采用这种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呢,一是为了通过使用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来规范旅游市场,二是为了防止旅行社随意在合同增加不利于旅游者的条款,也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旅游法》第58条明确规定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主要为了保留证据、降低纠纷解决的难度。但在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旅行社没有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向旅游者提供了旅游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也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但是要提醒广大旅游者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的难度,在旅游开始前应当要求旅游社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合同。旅游合同的内容在《旅游法》第58条中给大家明确列出来了,找位同学给大家说说旅游合同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大家都知道在去年的10.1之前我国旅游领域是没有法律的,有的只是法规,比较重要的法规就是经常和大家提到的《旅行社条例》,那么《旅游法》对于旅游合同的内容与《旅行社条例》相比做了哪精选资料.些改动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A、取消了对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此时、购物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的名称和费用的约定。因为旅游法规定不能强制购物以及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B、约定了最低成团人数。在合同解除部分会给大家详细讲到。C、增加了旅行社的合同内容说明义务。刚才跟大家说过了,一份旅游合同就有30多页,绝大部分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仅仅是在合同最后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有些是因为内容太多懒得看,有些是知识水平有限看不懂,针对这种普遍现象,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对合同内容有向旅游者说明的义务,假如旅行社不履行此义务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充分体现出了旅游法对旅游者的保护。(3)合同的解除和转让(难点内容)合同的解除A、旅行社解除(未达到成团人数、旅游者存在特殊情形(第66条))未达到成团人数解除合同时: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为了让旅游者有充裕的时间选择其他旅行社,或做其他安排。由于未达到成团人数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思考:为什么旅行社要再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成团人数呢?为什么达不到成团人数就不能出团呢?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旅游团的价格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前就定下来的,那么这个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是旅行社根据旅游团的人数与其他履行辅助人(酒店、饭店等)商定后确定的价格,为什么要和酒店、饭店商定呢?因为旅游团达到一定的人数会给相应的折扣。如果旅行社在没有达到成团人数坚持出团的话,可能就会因为履行辅助人没有给予相应的折扣而面临利润降低甚至赔本的风险。由于旅游者存在特殊情形,导致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法第66条中有明确规定。找位同学给大家说说旅游者存在哪些情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呢?这几种情形都很好理解就不给大家多加解释了,需要给大家强调的是:旅行社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合同后,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必要费用是指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旅游行程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旅游者解除旅游法赋予旅游者在无须征得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即任意解除权。又一次体现了旅游法对旅游者的特殊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虽然旅游法赋予了旅游者任意解除权,但是刚才给大家讲了这个需要被扣除的必要费用包括两部分也是个不小的数目,所以行使任意解除权时要谨慎。C、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突发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旅行社同样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到这里,三种旅游合同解除的情形就讲完了,那么在旅游法中针对解除合同这种情况,还作了一条特别人性化的规定:不管由于哪种原因导致旅游合同精选资料.解除,旅行社都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那么旅游法作这样一条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大家都知道,旅游一般是前往异地的活动,在旅游行程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旅游者都会因身处异地而面临信息缺乏甚至预言不通等多方面的困难。相比较而言,旅行社是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的信息掌握较为全面,因此,为保护旅游者的安全,旅行社有义务协助安排旅游者返程。而且,旅游者的返回地不限于旅游出发地,也可由旅游者指定合理的地点以方便旅游者。关于旅游者返程费用的承担分三种情况:(共同提问的形式)由旅游者个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合理分担。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合同的转让A、旅行社转让未达到成团人数无法出团的情况下,旅行社除了可以解除合同外,还可以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去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转团”。但是“转团”有个前提: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为什么呢?因为旅游者报这个旅行团可能完全是冲着旅行社的名声和口碑去的,如果旅行社将合同转让给了一个旅游者不了解、不信任的旅行社。那么旅游者肯定不同意,这个时候就只能解除合同了。B、旅游者转让俗话说的好,计划赶不上变化。旅游者报了旅行团,可能在旅游行程开始前会有突发事件导致旅游计划泡汤。有人会说,没关系,反正旅游法赋予了旅游者任意解除权,我们解除合同就是了,但是刚刚也讲到了,行使任意解除权要谨慎,因为被扣除的必要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解除合同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那怎么办呢?就是将旅游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注意首先,不得擅自转让。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行社提出转让申请,旅游行程开始后不能转让旅游合同。其次,旅行社可以拒绝旅游者的转让申请。比如:出团前来不及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身份、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而第三人不具备要求的。4、课堂小结(2分钟)这节课给大家介绍了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讲了《旅游法》对旅游合同的规定,包括合同的主体及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解除及转让。其中合同的解除及转让是重点也是难点内容,大家课后重点复习一下。下节课给大家讲合同的转让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大家要做好预习,下课!精选资料.板书设计一、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亮点1、不准出现不确定性用语2、强制购物可要求赔偿3、旅行社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合同的主体及订立主体:旅行社、旅游者订立:使用示范文本三、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旅游法第58条四、合同的解除及转让合同的解除1、旅行社解除(1)未达到成团人数:境内提前7日,出境提前30日(2)旅游法第66条2、旅游者解除任意解除权:慎用3、不可抗力解除4、旅行社的协助返程义务合同的转让1、旅行社转让:未达到成团人数“转团”2、旅游者转让:降低经济损失精选资料.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精选资料.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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