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详解:全面解析Epc项目合约条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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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发包人合同编号:XXXXXXXXXX-ZCB-2013-005承包商合同编号(乙方):XXXXXXXXXXXXXX-003承包商合同编号(丙方)XXXXXXXXXXXXXXXX-2013-169XXX集团XXX公司XXXXX风电项目100MW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书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XXXX承包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牵头人)承包方(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合体)签订时间:2013年12月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41、合同的组成和解释............................................................................................................42、工程名称:........................................................................................................................43、建设地点............................................................................................................................44、规模和性质........................................................................................................................55、合同工期............................................................................................................................56、承包范围............................................................................................................................57、承包的模式........................................................................................................................58、合同价格............................................................................................................................59、支付方式............................................................................................................................710、预付款支付......................................................................................................................711、进度款支付......................................................................................................................812、票据................................................................................................................................1213、支付时间........................................................................................................................1214、试运期收入....................................................................................................................1215.质量保证期及缺陷责任期...............................................................................................1216、工作界限划分................................................................................................................1317、质量标准及要求............................................................................................................1318、工程管理........................................................................................................................1419、分包及供应商选择........................................................................................................1420、考核及奖罚....................................................................................................................1621、承包人承诺....................................................................................................................2022、备品备件........................................................................................................................2023、验收................................................................................................................................2124、质保期............................................................................................................................2125、安全责任与安全文明协议书(另签).........................................................................2126、信息管理........................................................................................................................2127、争议解决........................................................................................................................2128、合同生效........................................................................................................................22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241.一般约定............................................................................................................................242.发包人义务......................................................................................................................303.监理人................................................................................................................................314.承包人................................................................................................................................335.设计....................................................................................................................................386.材料和工程设备................................................................................................................40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28.交通运输............................................................................................................................429.测量放线............................................................................................................................44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411.开始工作和竣工..............................................................................................................4612.暂停工作..........................................................................................................................48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3.工程质量..........................................................................................................................4914.试验和检验......................................................................................................................5115.变更..................................................................................................................................5216.价格调整..........................................................................................................................5417.合同价格与支付..............................................................................................................56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0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320.保险..................................................................................................................................6521.不可抗力..........................................................................................................................6622.违约..................................................................................................................................6823.索赔..................................................................................................................................7124.争议的解决......................................................................................................................72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731.一般约定.............................................................................................................................732.发包人义务.........................................................................................................................753.监理人.................................................................................................................................754.承包人.................................................................................................................................755.设计.....................................................................................................................................766.材料和工程设备.................................................................................................................78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88.交通运输.............................................................................................................................789.测量放线.............................................................................................................................7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7911.开始工作和竣工...............................................................................................................7912.暂停施工...........................................................................................................................8013.工程质量...........................................................................................................................8114.试验和检验......................................................................................................................8115.变更...................................................................................................................................8116.价格调整...........................................................................................................................8317.合同价格与支付...............................................................................................................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8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920.保险...................................................................................................................................9021.不可抗力...........................................................................................................................9022.违约..................................................................................................................................9124.争议的解决....................................................................................................................91第四章合同附件..........................................................................................................................92附件一中标通知书...............................................................................................................92附件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3(一)投标函........................................................................................................................93(二)投标函附录................................................................................................................94附件三工程范围划分............................................................................................................95附件四节点计划及考核....................................................................................................103附件五性能保证.................................................................................................................105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106附件七价格清单.................................................................................................................110附件八技术规范书(单独装订).....................................................................................189附件九主要设备材料短名单.............................................................................................190附件十安全文明协议.........................................................................................................194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第一章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XXXX承包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牵头人)承包方(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合体)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市签订时间:20XX.XX本合同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公平、自主、诚实的原则,商定并署订合同协议书1、合同的组成和解释1.1合同的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遗(7)国家标准规范;(8)投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1.2合同的解释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2、工程名称:XXXXXXXXXX10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3、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位于XXXXXXXXXX以西26km,拟建场区西与XXX交界,东至XXX,南起XXX,北至XXX,场地南北长Xkm,东西宽X~Xkm,场区面积约XXkm2。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规模和性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装机容量100MW,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5、合同工期2014年9月15日前升压变电站调试结束,风机逐批开始并网发电;2014年10月31日前至少35台风机并网发电;2014年12月30日前全部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移交运行。6、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供货、施工准备期(土地协调、土地征用及租用、土地手续办理、进场道路、水源(打井)、电源、通讯、)绿化、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测和监理、工业安全与卫生、建安施工、验收、外出培训交流、技术和售后服务、接入手续办理、变桨系统20年免费维护等工作。风电场经过240h验收后的三年内,丙方免费负责该风场(含变电站及风机)的整体运行维护。发包人承诺将每年售电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对丙方的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及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承包的模式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方交付工程的标准为: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和XXXXXXXXXXXX电力公司并网要求,具备并网发电能力,各种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和报告齐全,完成整套竣工资料的移交、各项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发包人可以立即合法组织生产。(阶段:从项目核准后----质保期结束。)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8、合同价格8.1计价的形式:采用固定总价(暂列金额除外)。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或设备型号的变更,均不调整。8.2合同价格:固定总价:暂列金额:其中风机设备费:上述总价包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承包方为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8.3合同价格的组成8.3.1本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为承包方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以及为设计、采购、施工、土地征租用(除发包人负责永久用地招拍挂后的一切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协调费用外,其余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地上附着物赔偿、林木采伐赔偿、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接入系统相关手续、协调、外出培训、验收、修补任何缺陷、调试、整套启动、专项验收、整体验收、工程保险、风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种类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原则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XXXXXXXXXXXX电力公司并网要求本项目最终结算以本合同总价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分项报价表仅作为进度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的确定。8.3.2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是承包人为完成工作和服务所应获得的全部报酬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管理费、成本、利润、风险和所有税、费。承包人应承担就本合同及其执行过程中的需要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费或其它收费。如果发包人替承包人支付了上述税、费,承包人应立即补偿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从给承包人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这些费用。发包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给承包人的付款中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代扣代缴了此类的税、费后,可以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相应的付款义务。除非承包人自费向有关政府部门获取无需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税、费的许可,否则发包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代扣代缴上述税、费。8.3.3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化: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和汇率变化的影响而调整。8.3.4设备材料的进口税费合同中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8.3.5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期内物价波动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2)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3)由于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存在偏差以及地质岩块的不均匀性,可能存在换填混凝土、其他地基处理及由此引起的检测试验费用。4)由发包人提出的可能高于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为实现本期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采取的保障措施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为满足发包方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5)根据发包人对工程现场的总体策划和形象设计而发生的宣传临时设施建设增加费用。6)由于承包方未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发包方招标文件而造成投标费用的漏项及费用的损失,以及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须满足工程实际功能需要的费用。7)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补助费及增加费)等常规措施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8)变电站装修材料的采用,必须经发包方对其质量和标准确认,实际采用标准与初设或施工图标准的差异部分,包含在总价中。9、支付方式10、预付款支付10.1款额分解按设计费、风机及塔筒设备费的10%作为预付款,分别支付。建安工程费的预付款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酌情考虑。10.2支付的条件a、合同生效且收到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b、收到联合体详细的协议书或合同书;c、承包方已与设备厂家签订合同并提交发包方(2份);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d、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11、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11.1勘察设计费11.1.1、分解款额按照以下约定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初步设计完成后,承包人提供合同金额35%的发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到设计费的25%;施工图设计费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实际交付进度,每季度向设计人支付,要求承包人提供支付金额的等额发票,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的70%;竣工图交付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此时承包人应提供发票金额至设计费的100%;设计费的10%作为本工程的设计质保金。11.1.2、支付条件a、发包人收到成果文件;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c、收到承包方约定金额的发票;11.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移交试生产运行、工程竣工、质保期等阶段和以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A.风机设备:11.2.1.交货付款(到货验收设备金额)11.2.1.1分解款额11.2.1.2支付条件按批次在合同货物发运至现场并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30天内由发包方支付给风机设备商:a、收货凭证正本1份;b、标明重量、件数和日期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一份;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d、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11.2.2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后付款11.2.2.1分解款额11.2.2.2支付条件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风机设备商:a、100%增值税专用发票。b、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署的移交试生产运行证书;c、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11.2.3风机设备质保金11.2.3.1分解款额风机设备价格的%作为本工程的风机设备质保金。11.2.3.1.1质保金第一笔:整体移交试运行30天之日起12个月,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2150h,支付风机设备总价的%,11.2.3.1.2质保金最后一笔:整体移交试运行30天之日起36个月,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2150h,支付风机设备总价的%,即:11.2.3.1.3质保期满后,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总额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该保函专项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变桨系统的质量保证。11.2.3.2支付条件a、若发生大部件更换事故,该台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起点为更换后正常运行之日起。质保金预留按照该台风机5倍金额计算;b、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发电利用小时2150小时;c、.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B、塔筒设备11.2.4、备料款的支付11.2.4.1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该批设备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11.2.4.2、支付条件a、收到承包方塔筒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d、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1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2.4.3、交货付款(到货验收设备金额)11.2.4.3.1分解款额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分批设备合同价款30﹪的到货款。11.2.4.3.2支付条件按批次在合同货物发运至现场并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30天内由发包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设备商:a、收货凭证正本1份;b、标明重量、件数和发票日期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一份;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d、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包括NDT(无损检测)报告;e、表面处理报告,对锌层和漆层的检测结果报告;f、塔筒安装使用说明书;g、塔筒发运和包装清单;h、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i、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11.2.4.4、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后付款11.2.4.4.1分解款额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设备合同价款20﹪的款额。11.2.4.4.2支付条件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设备商:a、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署的移交试生产运行证书;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11.2.4.5、塔筒设备质保金11.2.4.5.1分解款额塔筒设备价格的10%作为本工程的塔筒设备质保金。11.2.4.5.2支付条件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设备商:a、未发生漆面脱落;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C、其他工程设备及装置性材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签订并生效的单项合同后28天之内支付该部分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10%,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进场经双方开箱检验合格后28天内支付该部分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60%,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1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符合相应质保条件后支付。D、建安工程款11.3.1、分解款额发包人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每月按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11.3.2、进度计量11.3.2.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代表每月21日前现场共同统计实际完成进度;11.3.2.2、每月23日前提交三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的进度审核表于计划部;11.3.2.3、计划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审核表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于监理方及承包方;11.3.2.4、承包方根据审核结果填报经监理签字支付申请表;11.3.3、支付条件a、每笔均应提供等值工程发票,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0%时,提供100%的工程发票。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F、指定款项的支付为使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发包方需对以下项目的支付进行流向监控。11.3.3.1、建设用地费用的支付:建设用地费用确定后,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11.3.3.2、塔筒、箱变、主变、SVC、电缆、电缆头、光缆、主施工费用,由承包方签订合同报发包方2份11.3.3.3、指定款项支付(发包人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同承包人协商,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支付方式)。11.3.3.3.1、发包商支付于承包商a、承包方按进度填写支付申请表;b、出具以前已按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文件(需分包商签字并盖章);C、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发包方有权按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分包商。11.3.3.3.2、承包商委托发包商支付于分包商a、承包方按进度填写支付申请表;b、出具委托代付书;C、委托款项的支付按分包合同价实际支付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月汇总形成月度支付申请的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如分包合同价小于承包人相应的合同价,多出部分款项在试运行1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12、票据13、支付时间发包人最迟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审核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4、试运期收入试运期间的收入归发包人所有。15.质量保证期及缺陷责任期15.1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从整套启动试生产运转30天起计算,风机设备截止期为36个月,其余均为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标准15.3质保金支付(除风机设备)15.3.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为止。15.3.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5.3.4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5.3.5款第(2)项修改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5.3.6款第(2)项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6、工作界限划分16.1、项目核准必备的专项报告由发包方负责。16.2、永久用地的招拍挂前的一切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即征地资料上报到省级国土厅后,承包人与土地有关的工作结束)。16.3、除16.2条内容以外的各类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各方协调工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6.4、项目核准后直到整套试生产运转一个月的工作全部由承包方完成。17、质量标准及要求17.1质量标准: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17.2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目标(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3)继电保护系统安全可靠;(4)重大质量事故为0。17.3调试质量目标(1)单机试运合格率100﹪;(2)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3)风电机组振动符合合同标准。17.4档案质量目标(1)机组移交后45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2)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移交;(3)各种验收资料齐全,完整,数据真实可信;1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各种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完整;(5)设备缺陷认证、处理记录准确齐全,反映设备的实际情况;(6)归档整理能反映各种工程质量情况与设备情况的照片。18、工程管理本项目工程监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总监理工程师:发包方项目代表:承包方项目代表:风机设备项目代表:项目各专业代表:合同签订后,双方另附专业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专业代表之间联系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均具有法律效力。19、分包及供应商选择19.1资质要求:19.1.1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19.1.2发包方认为必要,需对分包与供应商进行实际考察,从而鉴定实际履约能力。19.1.3分包(或供应商)范围的划分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19.2选择要求:19.2.1分包(或供应商)短名单由承包人提出、或发包方推荐,最终由发包人书面确认,不能减轻承包方的责任。19.2.2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及供应商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可不支付相应款项,同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9.3分包管理19.3.1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从事本项目的施工、调试、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工作,此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购买所需的设备、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从分包商购买的任何设备、材料应是新的先进的具有成熟的使用业绩的,不得采购淘汰的或可预知备件难以采购的型号的设备和材料。19.3.2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尽管分包商可以对项目的各部1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分提供工程服务,但承包商应审查和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采购、施工方法、方式技巧、顺序和程序以及协调分包商的工作。当分包商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如果承包商在收到发包方书面的,关于要求分包商按合同履行职责的通知后七天之内,未能纠正或以应有的努力开始实施对分包商完成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缺陷的纠正,则发包方可按合同规定(但无义务)在承包商收到再一次通知七天以后,在不危害其他可能的补救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合同范围内的,合理措施来补救该项缺陷的工作。19.3.4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的审查确认、批准和同意不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9.3.5承包商应独立负责支付给每一分包商应由承包商支付的与项目有关的到期合同款,否则发包方可在此应付款日期后7天,对分包商直接付款,此付款将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下一次进度款中连同利息一并扣除,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19.3.6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合格分包商的短名单由承包商在招标或议标前5天向业主提出(并附相关资质、业绩证明),短名单应至少包含三家以上合格分包商。设备分包商短名单应是在国内风电工程成熟应用过的产品,使用业绩应为三个工程以上。施工、设计及其他分包商应具有从事本工程的甲级资质及两个工程以上的投运业绩。特殊情况下,分包商的短名单由业主和承包商另行协商确定。招标或议标技术规范书应符合总承包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未约定部分执行国家最新标准或参照电力同行业惯例。招标或议标技术规范书应事前经业主确认,定标结果(包括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应事前经业主确认,上述确认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书面文件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定标时间为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叁份合同副本报业主备案。承包商组织招标或议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政府有关稽查等部门的管理要求。20、考核及奖罚风机考核20.1发电考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规划容量100MW,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经承包方计算本风电场工程年发电电量为24889.9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可利用1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小时数为2489小时,平均容量系数为0.284,承包方并对风电场产能进行承诺(因风电场弃风造成的产能损失,不在计算之内),考虑到其它综合因素(如大、小风年;厂用电等),双方同意考核标准为2150小时(以XXXXXXXXXXXX电力公司计量关口表为准),考核期限为三年,考核周期为一年,当年考核当年结算。若不足2150h,由丙方赔偿发包人当年电量损失(由乙方原因导致的电量损失,由丙方和乙方自行协商)。由发包人开具发票,丙方30日之内付款给发包人。超出30日未支付给发包人的,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息。计算原则为:按照差额乘0.61元/KWh/117%=0.5213元/KWh计算。丙方在质保期内勤勉工作,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保证机组符合设计指标,维护及时。由于丙方以上勤勉工作,可利用小时数超过2150h,发包人予以奖励,丙方开具发票。具体考核原则为:可利用小时数2151至2250h的,将超出部分电量的售电收入(不含税)30%给予丙方作为奖励;可利用小时数2251至2350h的,将超出部分电量的售电收入(不含税)50%给予丙方作为奖励;可利用小时数2351h以及更高的,将超出部分电量的售电收入(不含税)70%给予丙方作为奖励。20.2里程碑进度计划本工程考核里程碑进度:2014年8月31日具备带电条件:内部工作:1.取得电力中心质检站第二次合格证;2.通过地区供电局的验收。外部条件:1.取得省公司启动方案。通过总承包方的努力,若本风场能提前发电,2014年9月30日前所发电量的收入全部给予总承包方作为奖励。本工程里程碑进度:序号节点完成时间(参考)1完成初步设计,报发包方审查完成风电场电气部分初步设计,报省电力公司审查2完成塔筒、箱变、主变、35KV开关柜、220KV开关、SVC等主要设备的招标、订货3提供道路规划图、征地图1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道路、机位、平台、变电站平整5机位开挖及变电站基础开挖6浇灌第一个风机基础7浇灌变电站第一罐混凝土8第一台风机吊装9变电站综合楼封顶10变电站一次设备安装完成11风机全部吊装完成12集电线路基础施工开始13集电线路施工、试验完成14升压变电站调试试验开始15升压变电站调试结束,风机逐批开始并网发电2014年9月15日16至少35台风机并网发电2014年10月31日17全部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移交运行。2014年12月30日注:(1)里程碑进度也是担保的完工日。(2)拖期违约金总额为本合同按相应考核机组投产数量比例的建安费2﹪。质量考核1考核程序(1)甲方依照合同督促监理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施工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违反质量管理和施工工艺纪律等行为,经发现后,监理依据处罚制度酌情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教育或处罚,罚款由监理填写罚款通知单发至责任单位,并抄送甲方。(3)每月在进行进度款支付申请前,监理对当月质量考核处罚金额进行统计,并在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中说明。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时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月的质量考核处罚金额。2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以及具体实施由监理人执行,建议参照以下方法执行:(1)对乙方定期进行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处罚。(2)特殊工种、检验试验人员无证操作,每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1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3)检验、试验、测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和校验,每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报验,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填写报验单时报验资料不齐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6)凡三、四级验收项目验收前未进行一、二级自检或无自检记录,每项罚款100~300元。(7)凡三、四级验收项目,因施工原因不合格需进行整改重新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罚款300~500元;连续两次以上发生验收不合格,加倍罚款。(8)验收未合格或未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500~2000元。(9)发生工程质量轻微不合格接到甲方及监理单位整改通知单后整改不及时的,每项滞后一天,罚款100~300元。(10)乙供材料设备厂家资料、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原件每短缺一份,罚款100~300元。(11)见证取样委托单、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12)质保资料、验评资料、安装记录不齐全或不符合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13)未能及时收集、统计并提供报送上述各项资料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300元。(14)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跟踪管理,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15)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且未办理书面紧急放行手续,己用于正式工程,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16)凡发生错用、错发材料,给予2000~10000元的罚款。(17)未按照规定进行材料标识或标识错误的单位,每发现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18)未按照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的单位,每发现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19)施工项目或重要工序完成后,不能按时提供齐全的技术资料或不及时通知质检部门验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20)工序交接资料不及时或报验资料不齐全,给予300~500元的罚款。(21)各分项工程经检查或试验合格后,乙方又擅自对己检工程进行二次施工,给予1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000~2000元的罚款。(22)开工申请未经监理/甲方审批,擅自开工,给予5000~20000元处罚。(23)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未经监理/甲方审批或未按照监理/甲方意见补充完善,擅自开工,给予1000~20000元处罚。(2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未经各方签认,在工程中实施,给予5000~20000元处罚。(25)对监理/甲方的书面整改指令拒不执行,无论最终质量合格与否,给予1000~20000元处罚。(26)对监理/甲方书面联系单、整改单提出的意见、要求或指令不采纳、不执行且超过3日不执行,给予1000~20000元处罚。(27)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后,乙方不能积极组织整改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能得到监理/甲方的确认,给予2000~20000元处罚。(2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方案执行,如果技术方案需要变更的,必须按报批手续重新报审,如果私自更改技术方案,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1000~20000元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1、承包人承诺发包人不会因为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究、处罚和诉讼。如果发生发包人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究、处罚和诉讼的情况,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22、备品备件22.1.两年的备品备件承包方提供在品种和数量上足够使用为期两年的备品备件(含易耗品),此备品备件做为三年质保期后业主方使用。发包方保留两年后采购备品备件的权利。承包方提供备品备件的品种和数量根据本项目的规模、运行情况及自然环境特点、投标设备的性能、以及承包方在以往项目中所获得的经验来确定。承包方提供的备品备件于风电机组质保期结束时最终验收后交付,备品备件(含易耗品)清单以质保期结束时发包人提供的要求为准。2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2.2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承包方应及时负责免费更换三年质量保证期内的损坏部件。承包方需在现场设有备件库,以满足质保期内风机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承包方使用了业主的备件和易耗品,承包方应当对此及时补足,在三年质量保证期末,备品备件和易耗品应得到充分补足,即补足后的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的数量应符合合同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和易耗品总量。22.3质量保证期外备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发包方需要,承包方应按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单价向发包方提供备品备件、工具和技术服务。承包方须提供备品备件的采购渠道及参考价格。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果承包方停止生产这些零备件,应及时提前通知业主,以便使业主做最后一次采购。在停产后,如果业主要求,承包方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免费帮助业主获得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技术规范。22.4备品备件的品质所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应能与原有部件互相替换且为同一厂家产品,其材料,工艺和构造均应相同。备件应当是新的,而不是修理过的或刷新过的旧产品,承包方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末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清单,以使业主尽量在国内采购而取代进口。所有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的包装和保管都要适用于在风电场的长期贮存。22.5备品备件供应的及时性承包方应保证具有及时提供备品备件的能力,其大型备件(如:叶片、齿轮箱、发电机、轮毂、变压器等)应在15天内运抵现场,小型备件应在7天内运抵现场。23、验收注册登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注册登记费用的其他费用(过程验收、整套启动验收和达标验收及申报均由总承包方负责组织实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与之相关的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24、质保期除风力发电机组外的建安工程及装置性材料质保期为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风力发电机组的质保期为风力发电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的36个月。2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5、安全责任与安全文明协议书(另签)26、信息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工程管理软件本工程的信息化建设和实施将统一按照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执行,采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进行工程管理。由甲方统一规划有关工程管理软件和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范围可覆盖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资料管理、邮件和短消息服务以及Web平台服务等方面,乙方可享有其中大部分工程管理模块的使用功能和各类实时的工程信息。但乙方应按照业主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负责施工合同范围内各类工程信息的输入和更新,并承担相应软件购买和维护的费用20万元。27、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以下列方式解决:双方均可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壹拾捌份,其中:甲方执捌份;乙方执陆份;丙方执肆份。以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2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签署页:发包人:XXXXXXXXXXXXXXX(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税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承包人(牵头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单位税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承包人(联合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单位税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XXX2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所有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2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2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组织的验收。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2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1合同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遗(7)国家标准规范;(8)投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1.4.2合同的解释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在不违反《招投标法》情况下以形成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2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方交付工程时,应将所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1.14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3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5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3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3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停执行,待确定之后再执行,发包人不承担费用,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3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银行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3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3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款规定执行。4.6.2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4.6.3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3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4.1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12进度计划4.12.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3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4.13质量保证4.13.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13.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4.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3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2款约定执行。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5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5.3设计审查(不因发包人的同意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5.3.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5.3.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发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3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4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5.5竣工文件5.5.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5.5.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5.3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5.6操作和维修手册5.6.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5.6.2工程经验收合格在整体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5.7承包人文件错误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1.13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4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除外。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装饰性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根据国家规程和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单位进行,过程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见证,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2.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6.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6.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6.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6.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备品备件在试运行中使用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6.4实施方法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7.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4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8.交通运输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场内施工道路8.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场外交通8.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8.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4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9.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9.2施工测量9.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9.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4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0.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0.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0.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承包期间,承包人对项目现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0.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2.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4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0.2.3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0.2.4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10.2.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0.2.6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0.2.7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2.8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0.2.9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3治安保卫10.3.1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10.3.2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3.3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0.4环境保护10.4.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0.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4.3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10.5事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开始工作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8.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4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12.2项的约定执行。(l)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1.7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4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误的,由发包人承担。12.暂停工作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1.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1.2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12.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12.2.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12.4.1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15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12.2.1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5.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2.1.2项的约定执行。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5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4.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4.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4.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4.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4.1项或第13.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4.4承包人私自覆盖5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清除不合格工程13.5.1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根据国家规程、规范和相关规5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定,需进行第三方见证取样试验的,必须按规定执行。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5.变更15.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5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监理人应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暂列金额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15.6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5计日工(A)15.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5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3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5计日工(B)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6暂估价(A)15.6.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6.2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6.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6.3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3.2项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6暂估价(B)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5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Ft1Ft2Ft3Ftn△P=PO[A+{B1×—+B2×—+B3×—+…+Bn×—}-1]F01F02F03F04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第17.3.4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16.1.1.5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5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没有约定价格指数和权重的)合同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17.2.2预付款保函5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7.3.2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4)其他工程价款。除第17.1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5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3)当期根据第17.1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4)当期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5)当期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6)当期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7)当期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17.3.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6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6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4(4)目的约定执行。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4(4)目的约定执行。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竣工试验18.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8.1.2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1)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6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2)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18.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18.1.4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竣工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18.3.2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国家验收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5区段工程验收18.5.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5.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6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8.6施工期运行18.6.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5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6.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7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9竣工后试验(A)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6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5.6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8.9竣工后试验(B)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6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执行。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6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2工伤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6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5.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5.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5.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5.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5.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6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4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3项约定,由监7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第6.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0)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2)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1.3项、第22.1.4项、第22.1.5项约定处理。(3)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和第22.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2.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除因退还发包方全部已收承包款,还应赔偿发包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可预期的利润)22.1.4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7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付款延误;(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22.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12.2.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7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7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发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以下列方式解决:双方均可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7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XXXXXXXXXXXXXXX。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分包人须具有承担所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1.1.2.9监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1.3工程和设备1.1.3.10永久占地:机位与变电站,需要办理永久征地手续。。1.1.3.11临时占地:其余土地实质性质为临时用地,但是赔偿是永久赔偿。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风机缺陷责任期期限为36个月。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删除1.1.5.2删除1.1.5.7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风机设备质量保证金为15%);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7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遗(7)国家标准规范;(8)投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1.4.2合同的解释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在不违反《招投标法》情况下以形成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文件应满足:经审定后的初步设计文件6套,施工设计图纸6套设备清册及说明书8套操作手册8套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6套其他文件6套接入系统批复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征地批准手续、消防验收文件等文件的原件。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免费提供一套发包人的工程文件,文件由承包人保存和管理,就当事的双方而言,其版权仍是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需要增加份数,经发包人同意可自费复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和承包人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传送给第三方。1.7联络1.7.1款修改为: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7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13按通用条款中(A)款执行,删除(B)款2.发包人义务2.2款修改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场地和进场施工条件,永久占地、临时用地(含进场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征用并办理相关手续。2.3款修改为办理证件和批件通用条款修改为:发包人负责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其他证件或批件由承包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款修改为: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定的合同内容规定为准。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1.2删除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及用水、用电。7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增加4.2.3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银行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款修改为: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风机设备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款修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100万元的违约金。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款修改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且未征得监理人同意的,对承包人处以每天每人次2000元的违约金。增加4.6.6款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安全教育合格、工资的按时支付(如没有按时支付,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政府强制规定的有关保险、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在来之前须得到项目法人和政府的批准且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承包人应自费配备翻译人员或具有相应语言交流能力的人员,以适应与进口设备商的外籍人员在现场的配合工作。删除4.11款(A)4.12.1监理人批复或修改进度意见的期限:7天内。7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12.2承包人提交修订进度的期限:5天;5.设计5.1.1款修改为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被视为,已仔细审查了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对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5.3设计审查5.3.3款修改为: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在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发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增加5.3.4款承包人按发包人审核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后,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计质量应负的责任,对发包人审核意见(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增加5.5.4款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完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完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此外,承包人应负责绘制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的完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提交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六份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另需提供电子版。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满足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和审计需要。原则上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重复提供文件资料。8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承包人应在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两个半月内提供配合发包人竣工决算所需资料。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2款修改为:承包人在采购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并在发包人处备案,对不满足工程质量、安全或发包方合理要求的采购行为,发包人有权提出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改正。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删除6.2款(A)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2款修改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删除7.2款(A)8.交通运输8.1删除8.1款(A)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6日内。8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15日内。9.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修改为:发包人应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3款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0.2.6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6日内。10.2.7款修改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10.3治安保卫10.3.2款修改为:承包人除应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款开始工作修改为符合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8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11.3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12.2项的约定执行。11.4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修改为: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应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1.5款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三节点计划及考核。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的10%。11.7行政审批迟延修改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12.暂停施工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1.2款(3)补充: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有严重失控危险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发生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8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增加12.4.3款: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12.3.1修改为: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15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13.工程质量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4.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13.4.3监理人重新检查修改为:承包人按第13.4.1项或第13.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可以工期顺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增加13.6款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8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5.1变更权在颁发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前,发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该变更要求包括在工程的设计、图纸中,或者变更设备、材料以及相应施工安装的标准规范,或者增加/减少相应工作,或者增加/减少设备、材料等。发包人可据工程建设情况,技术方案的变化等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任何变更均不得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化。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人迅速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详细说明:a)承包人不能取得变更所需要的特殊设备和材料;b)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适用性;c)或对工程性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d)变更重大技术性能或技术方案。发包人收到此类通知后,应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取消、确认、或改变变更指示,承包人应当执行发包人最终提出有关变更的指示。15.2.2款修改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增加15.2.3款承包人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这种变更建议如果被发包人采纳应当实施以下目标:a)缩短工期;b)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c)提高工程的生产效率和效益;d)给发包人带来其它效益。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得到发包人同意确认后,承包人方可实施变更。下列事项不应被视为变更:a)由于承包人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改变、修改或修正均不被视为8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变更。b)为满足有关法律和/或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的任何改变和/或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将不被视为变更。c)承包人理解并接受,合同关于工作的要求为最低要求,承包人为达到工程性能要求以及设备操作安全和便利要求而进行的设计深化和优化,以及任何设备、材料以及相应的安装施工标准提高,或者增加某项工作,或者增加设备、材料等,只要是经验丰富的合格承包人在投标时能够或者应当能够知道或发现或预见到的,都将不应视为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删除15.4款暂列金额修改为暂列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对于下列项目,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在暂列金额项下支付:(1)本合同第16.2款确定的调整(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这项金额按照监理程序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仅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规定决定和与这种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材料、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15.5删除15.6删除16.价格调整16.1价格调整(A)删除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修改为: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8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17.1固定的合同价格17.1.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或设备型号的变更,均不调整。合同价格为: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其它费用、成本的变化或任何其它原因均不能改变合同价格。17.1.2承包人确认合同价格正确充分地考虑了承包人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以及为设计、采购和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17.1.3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是承包人为完成工作和服务所应获得的全部报酬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管理费、成本、利润、风险和所有税、费。承包人应承担就本合同及其执行过程中的需要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费或其它收费。如果发包人替承包人支付了上述税、费,承包人应立即补偿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从给承包人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这些费用。发包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给承包人的付款中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代扣代缴了此类的税、费后,可以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相应的付款义务。除非承包人自费向有关政府部门获取无需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税、费的许可,否则发包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代扣代缴上述税、费。17.1.4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化: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和汇率变化的影响而调整。17.1.5设备材料的进口税费合同中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7.2支付17.2.1预付款的支付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且合同生效后15天以内,按设计费、塔筒和风机设备费的10%做为预付款。17.2.2删除8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7.2.3删除17.3.1付款时间发包人将按月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17.3.2款修改为支付分解表及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1)勘察设计费。按照以下约定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初步设计完成后,承包人提供合同金额35%的发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到设计费的25%;施工图设计费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实际交付进度,每季度向设计人支付,要求承包人提供支付金额的等额发票,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的70%;竣工图交付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此时承包人应提供发票金额至设计费的100%;设计费的10%作为本工程的设计质保金。(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移交试生产运行、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以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A.风机设备:交货付款(到货验收设备金额)风机设备价格的50%,按批次在合同货物发运至现场并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30天内由发包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风机设备商:a.收货凭证正本1份;b.标明重量、件数和发票日期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一份;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d.60%增值税发票一份。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后付款风机设备价格的%,即: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风机设备商:a.40%增值税发票一份。b.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署的移交试生产运行证书。风机设备价格的15%作为本工程的风机设备质保金。B.其他工程设备及装置性材料8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签订并生效的单项合同后28天之内支付该部分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10%,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进场经双方开箱检验合格后28天内支付该部分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60%,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3)建安工程款的支付发包人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每月按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每笔均应提供等值工程发票,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0%时,提供100%的工程发票。(4)委托款项的支付建设用地费用的支付:建设用地费用确定后,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塔筒、箱变、主施工费用的支付:由承包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委托发包方支付。委托款项的支付按分包合同价实际支付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月汇总形成月度支付申请的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如分包合同价小于承包人相应的合同价,多出部分款项在试运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5)其他工程费用:除上述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费用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实际完成进度的比例或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分解。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实际完成进度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及时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如果进度未能达到,或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部分月进度付款。17.3.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第(2)款修改为:(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为止。8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2款第(2)项修改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7.6.2款第(2)项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竣工试验18.1.3款修改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18.5款内容删除,修改为款从单机试运至竣工验收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最新版)执行;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8.9竣工后试验修改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为保证项目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需要对项目做全面竣工后试验。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增加18.10款性能保证18.10.1、合同设备考核标准承包商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经过检验测试合格,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9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或/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发包人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应立即负责更换、修理。承包商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及上述证明后,应立即,最迟不晚于收到索赔通知后3个月,免费完成损坏件的更换,并承担至合同设备恢复运行的全部费用及风险。超过3个月,赔偿故障风机的电量损失,电量损失的计算依据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商供货风机的同期发电量的平均数。如果设备有微小瑕疵,但能由发包人自行消除,在发包人通知承包商并得到承包商确认的条件下,可由发包人自行消除瑕疵,并由承包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使得设备主要部件需更换或修理,承包商应进行更换或修理;更换或修理的部件的质保期应从更换/修理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间以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记录的为准。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合同设备不能在质保期内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值,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使之达到保证值。承包商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有责任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如果仍不能达到质量保证值,承包商应支付违约金。承包商提交违约金后,仍应尽可能向发包人提供技术帮助,采取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对于在质保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在质保期结束后的30天内提出的索赔要求仍然有效。对于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商提出索赔,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承包商如果2周内未解决或回复,将视为已接受索赔要求。如果设备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仍不能投入运行,双方将尽力寻求解决办法,如不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应向发包人退还相应设备价款,并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18.10.2.风力发电机组考核指标和违约赔偿18.10.2.1、可靠性保证在风电场升压系统性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发电机组的可靠性进行考核。采用可利用率指标来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可靠性,可利用率的统计从试运行结束后开始计算,可利用率应以风机(风电机组)控制器的故障统计为基础来进行计算,控制器应对所有风电机组本身的故障的原因及故障时间做好记录。计算方法如下:可利用率(%)=×100%其中:Tt——规定时期的总小时数9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Tcm——因故障情况导致风力发电机组不能运转的小时数。因外部环境条件原因导致不能执行规定功能的情况不作为故障处理。本项目可利用率取全部机组质保期满(包括质保期的延长)时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可利用率]。风力发电机组[考核可利用率]全场平均不低于97%,同时每台风机不低于95%%,每低1%,承包商赔偿发包人本项目所有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价格之和的1%。最终验收的条件,全场不少于97%,单台风机的可利用率全部达到95%以上,风场所有风机正常运行。单台机组的可利用率不应低于80%,否则应免费更换或退货。18.10.2.2、功率曲线保证18.10.2.2.1风机功率曲线的计算及考核方法在质保期内,承包方对功率曲线的保证值应大于或等于保证功率曲线为基础计算出的风机发电量的95%。保证功率曲线指采用标准空气密度(1.225kg/m3)的功率曲线修正(修正办法根据GB/T19960.2-2005《风力发电机组第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5.6.1.2条)后得到的功率曲线。如对任何一台机组的功率曲线有疑问,发包人有权在质保期内提出,并聘请一家国际知名的测试机构(如GarradHassan,PBPower,或MEASNET成员)根据IEC61400-12标准测量功率曲线,此测试不应对质保期的进行产生影响。承包商应对测试结果认可。验证发电量(S)(单位:千瓦时)实际保证值(W)=——————————————×100%验证发电量(S)=计算电量用的风频(WF)×第三方验证的功率曲线值保证发电量(B)=计算电量用的风频(WF)×承包方提供的保证功率曲线值测试费用先暂由发包人负责,如果测试的结果表明该机组没有达到功率曲线的保证值,测试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18.10.2.2.2功率曲线保证值赔偿若风力发电机组达不到保证的功率曲线的95%,则每低1%,承包商赔偿发包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价格的1%。18.10.2.2.3、噪声保证机组在输出功率为1/3额定功率时(等效声功率级)500米处小于或等于55dB(A),在对噪声有要求和限制的区域,机组排放的噪声应符合该区域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噪声实际值超过标准值,每高1dB(A),承包商赔偿发包人5万元。92/152保证发电量(B)(单位:千瓦时)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8.10.3、以上全部性能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18.10.4、本款所规定的减价和罚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同工程范围。(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保修期按《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室外的给排水和上下水公用工程为1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付后,可能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潜在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坏,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质量问题因承包人造成,应无条件承担保修义务和费用;保修人保修不及时而造成损害产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6增加20.6款为有效回避建设期风险,使发包人免受意外损失,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内(从合同生效至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止)以发包人为受益人按照合同固定总价投保”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应能满足工程建设中所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责任险、设备运输险、发包人12名工程人员在工地内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标的: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总承包商负责的全部工程和设备,并包括发包人9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负责的全部工程和设备,以及风电场接入电网系统的配套输变电工程。保险范围:保障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物质损失或损毁,以及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每份保单的投保条件范围、赔偿方法等应在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经发包人、保险经纪公司、承包商和保险公司四方协商一致;上述保险单的时效应与建设期的时间一致;所投保的保险险种的受益人必须是发包人;动用赔偿金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批准;投保险种范围内发生损失,承包方应协助发包人从保险公司处办理赔款事项,保证发包人能有效地得到赔偿。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生效10天内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全权办理工程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政府禁令。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增加(4)承包人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况按专用条款11.5款约定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发生性能保证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时按18.10款规定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删除22.2.2款第(2)项的内容。24.争议的解决24.1款争议的解决方式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9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第四章合同附件9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一中标通知书9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9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XXXXXXXXXXXXXXX(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0MW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陆亿玖仟陆佰肆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大写)(¥69641.64万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456日历天(按2013年9月30日合同生效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投产运行),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无(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合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网址:电话:传真:9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邮政编码:7100752013年9月22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颜恩平2工期456日历天按2013年9月30日合同生效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投产运行3缺陷责任期24个月10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三工程范围划分1工程规模右玉丁家窑风电场规划容量为100MW,一次建成,本期工程同期新建一座220kV场内升压站,出一回220kV线路就近接入附近风场220kV变电站。2工程范围2.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本项目中,承包商将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其工作范围为: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场地平整、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监造、设备培训、机组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24个月(风机设备为36个月)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此外还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工作内容发包人承包人说明1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发包人审批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方案编制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取得省电力公司批复√机位、变电站详勘√变电站500:1地图测绘√测量基准点复测及维护√出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2以变电站出线架构为界,安装在风电场侧内(包括变电站)的所有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3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如果需要)√10KV施工电源引接(含200KVA变压器及开关、计量表等附件),办理用电手续及施工期间缴纳电费。√自备发电车√10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序号工作内容发包人承包人说明水源√通讯网络接入√施工结束后设备移入变电站场内道路施工、维护√入场道路修建、维护√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共三次)的联系、接待、产生的费用√向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缴纳质监注册费用√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排放费用。√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过程的监测,最终向发包人提供《水保工程监理总结》、《施工期间水保情况监测报告》√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4取得安监部门批复的安全职业卫生防护验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5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取得消防系统审核同意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6生活水井勘测、定位、钻孔、接引至站内水系统√7委托进行临时用地的勘界工作√临建、机位平台、道路、施工临时用地压覆矿产报告编制及审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临时用地资料整理、上报,取得县级政府批复的《临时用地批复》√委托进行林地报告编写、通过审查、取得省林业厅《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同意书》√负责与国土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协商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赔偿、补偿标准,并缴纳相关费用。√补偿确定后,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补偿款,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0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序号工作内容发包人承包人说明负责与林业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协商林地补偿标准√补偿确定后,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补偿款,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负责按照县级国土部门要求提供永久用地的各项支持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永久征地材料由县级国土部门经市级报送到省级国土部门。√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乡、村、村民个人等进行征地丈量、指认地界,负责发生的相关费用;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迁坟、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基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集电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林地等施工产生的费用。√8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通信第二通道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直至风电场通讯系统开通的全部工作。√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风电场涉网自动化、调度数据网、保护等各项的设计、施工、验收,取得电网部门验收。√委托进行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关口计量点的安装、试验,直至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科院的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电气系统安装、试验、调试,负责风电场送电前取得电网公司的验收通过。√向省电力公司、市级电力公司报送设备资料、试验资料等,取得《风电场接入系统批准书》和《关口计量点设置通知》√负责在省电力公司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调度协议》,在市级电力公司办理《用电协议》、《调度√10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序号工作内容发包人承包人说明协议》等9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风场内、变电站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控制室操作台、文件柜、工具柜的制作安装√并网安全性评价,向电监会报送有关资料,取得发电许可证√10完成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整体验收,向发包方移交档案资料。√注:以上工作内容供承包人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2.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竣工验收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3.1发包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资金全部到位。2.3.2承包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等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的除外,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2.3.3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应提供的资料:工程总结报告(含设计报告、施工总结、设备调试报告;备查文件、资料: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更改联系单等)及有关资料;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各单位工程完工与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记录、签证文件;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承包商负责的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风力发电机组、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等;10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承包商工程建设大事计;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风力发电机组实际输出功率曲线及其他性能指标参数;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证书;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报告。2.3.4发包人验收承包商检查项目:按本附件3.3的要求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规定整理归档。审查承包商“竣工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设备试运行情况。检查历次验收结果,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备注:发包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不意味着承包方合同责任的结束。2.3.5机组最终验收在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月内,对风力发电机组的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噪声、可利用率以及其他供需双方约定的内容进行验证,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发包人依据验收结果,签署最终验收证书。2.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期、二期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2.5.培训工作范围。2.5.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承包商将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8周内将详细的培训计划递交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在4周内确定培训计划,提前1个月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的安排应满足发包人的计划要求。2.5.2培训内容和地点1)工厂培训A、培训时间:合同生效后的第15周内,培训时间约为7天。B、培训内容:a、风力机基础知识培训b、风力机吊装及维护现场培训c、风力机总装配现场培训10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C、人员及费用:发包人派遣的人员不多于10人,派遣人员的差旅费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2)现场培训A、培训时间:于第一批机组安装调试期间进行,培训时间约为30天。B、培训内容:风机运行及维护培训C、人员及费用:承包商的设备厂家需派遣合格的、熟练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培训。承包商前来培训人员的费用自理,其余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培训达到如下目的:A、全面了解风力发电机的基本原理、构造;B、全面了解风力机的结构、工作原理;C、全面掌握风力机的操作、运行、维护的基本要领;D、现场和远程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操作及运行监测和风机维护/维修文档记载;E、风机部件的装配方法和更换以及维修;F、备品备件的管理(储存、文档记载和备品备件序号,等等)和识别;G、故障预防和检测;H、专用工器具的使用和维护;I、操作和维护安全步骤,及安全防护措施;J、备品备件的采购方法;最终以受培人员全部学习掌握为止。2.6.保修工作范围。本工程承包商的缺陷责任期为发包人颁发机组接收证书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完成该过程承包范围承包商责任的任何缺陷处理,若承包商处理缺陷不能满足发包人生产管理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它单位处理,并且扣除该缺陷处理、有关试验及承包商厂家配合发包人已支付费用的100%,取费按照电力取费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发生停机处理的缺陷不能超过机组运行等效可用系数的要求。承包商承担交钥匙总承包的责任,但在本附件中明确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其相关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除明确由发包人承担的以外,本工程全部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3工作界区整体工程的分界点升压站内220KV出线架构上,架构上附件包括在本工程中,架构到220KV线路终端塔连接由线路建设单位负责。10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现场条件4.1.施工用电承包商负责从就近引接架设一条10kV输电线路至升压站站区附近,确保施工用电,变压器200kVA。并按当地规定的价格向发包人或当地供电部门支付用电费用。承包商应按本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发包人和其他承包商提供用电方便。承包商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商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等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的规定。承包商应按本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商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4.2.施工用水施工、生活用水采用就近买水,承包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处理。4.3.施工排水承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超过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值,施工时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别应做好基坑和边坡的排水(冬季施工时还应做好排冰)。5发包人设计审查内容及范围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等。10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四节点计划及考核本工程考核里程碑进度:2014年8月31日具备带电条件:一.内部工作:1.取得电力中心质检站第二次合格证;2.通过地区供电局的验收。二.外部条件:1.取得省公司启动方案。通过总承包方的努力,若本风场能提前发电,2014年9月30日前所发电量的收入全部给予总承包方作为奖励。(一)开始工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二)进度计划。2014年9月15日前升压变电站调试结束,风机逐批开始并网发电;2014年10月31日前至少35台风机并网发电;2014年12月30日前全部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移交运行。(三)竣工时间。试生产后6个月内。(四)缺陷责任期:24个月10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五)节点计划(投标人填写)节点计划序号节点完成时间(参考)1完成初步设计,报发包方审查完成风电场电气部分初步设计,报省电力公司审查2完成塔筒、箱变、主变、35KV开关柜、220KV开关、SVC等主要设备的招标、订货3提供道路规划图、征地图4道路、机位、平台、变电站平整5机位开挖及变电站基础开挖6浇灌第一个风机基础7浇灌变电站第一罐混凝土8第一台风机吊装9变电站综合楼封顶10变电站一次设备安装完成11风机全部吊装完成12集电线路基础施工开始13集电线路施工、试验完成14升压变电站调试试验开始15升压变电站调试结束,风机逐批开始并网发电2014年9月15日16至少35台风机并网发电2014年10月31日17全部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移交运行。2014年12月30日注:(1)里程碑进度也是担保的完工日。(2)拖期违约金总额为本合同按相应考核机组投产数量比例的建安费2﹪。10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五性能保证1、可靠性保证在公用系统性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发电机组的可靠性进行考核。本项目可利用率取全部机组质保期满(包括质保期的延长)时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可利用率]。风力发电机组[考核可利用率]应不少于97%,最终验收的条件,全场不少于97%,单台风机的可利用率全部达到95%以上,风场所有风机正常运行。单台机组的可利用率不应低于95%。2、功率曲线保证在质保期内,承包方对功率曲线的保证值应大于或等于保证功率曲线为基础计算出的风机发电量的95%。3、噪声保证机组在输出功率为1/3额定功率时(等效声功率级)500米处小于或等于55dB(A),在对噪声有要求和限制的区域,机组排放的噪声应符合该区域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对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等公用系统设备性能的考核“公用系统”系指由承包商负责提供的除风力发电机组外的全部合同设备,主要包括:塔架、机组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和220kV升压站场内部分。承包商提供的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等公用系统设备性能指标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GB系列)或电力行业标准(DL系列)的相关规定(执行较高标准),并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承包方保证因由上述承包商提供的公用系统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风电机组强迫停机率平均每台风电机组应少于5%。5、产能保证指标。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不低于2150h。11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0MW工程(EPC)总承包工程联合体协议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XXXXXXXXXXXX)、就拟建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0MW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了充分探讨和协商,达成联合体协议书如下:一、EPC合同投标与合同签订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共同组建联合体,作为拟建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0MW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共同组成投标小组,投标牵头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负责支持。中标后,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作为乙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EPC招标文件的编制,由XXXXXXXXXX负责编制,XXXXXXXXXXXX负责风机技术与商务以及自身资质、业绩部分的编制。二、EPC合同执行分工与责任本着“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各自牵头负责的原则,各自负11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责范围内采用总价承包并对承包范围内的工期质量、安全、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等负全面责任,具体分工与责任情况如下:1、XXXXXXXXXX工作与责任(1)牵头组织EPC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乙方的一家签订EPC总承包合同;(2)负责除XXXXXXXXXXXX供货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进行技术协议的谈判与合同签订;(3)负责EPC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及方案优化工作,对设计质量、进度负责;(4)负责组建项目部,派出EPC项目总经理,根据需要派出项目管理人员;(5)对所有设计、方案优化工作内的成本控制负责;(6)负责项目所有土建安装工作,塔筒供货等工作,对整个项目施工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7)负责与项目征地、租地、消防、水保、环保、送出系统相关的所有工作;(8)负责项目调试、整套启动、特殊试验等工作。(9)负责项目信息、档案工作;(10)对负责范围内的工作采用总价承包方式并承担违约等所有责任。2、XXXXXXXXXXXX工作(1)作为乙方的一家签订EPC总承包合同;(2)提供技术协议书中约定的技术资料;(3)将风机及其附属设备运输至指定位置,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杂费;(4)为风机吊装、安装、电气安装提供技术指导;(5)当调试条件具备(指把电送至箱变低压侧,具备并网条件),提供调试服务、组织试运行,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6)负责中央监控系统的安装指导及调试;(7)风机质保期内的工作内容:a、负责风机的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工作;b、临时故障处理(包括缺陷设备的更换)工作;c、人员技术培训工作;d、保证11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三、其它1、双方以合同中各自承担范围的价款为比例向业主方提供履约担保,缴纳中标服务费,并按照各自负责范围按合同约定接受考核。2、双方对业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3、双方作为联合承包人不因内部分工的不同对业主的要求相互推诿。11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签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1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报价附表1序号项目价格(人民币元)备注1设备本体价格2中央监控系统和远程监视系统3专用工具价格4备品备件及易耗品设备价格小计5技术服务费6运杂费投标总价合计11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报价附表2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及原产地备注1叶片套5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齿轮箱台50XXXXXXXXXXXXXXXXXXXXXX(包头)/南京高精传动3发电机台50XXXXXXXXXXXXXXXXXXXXXX(宜兴)/湘潭电机/南京汽轮电机4偏航系统套50偏航刹车盘:江苏吉鑫/浙江佳力/陕柴偏般刹车卡钳:开天/安特偏航驱动:南高齿/中船重工偏航轴承:瓦轴/洛阳轴/徐州罗特艾德/大冶/成都天马5控制系统套50XXXXXXXXXXXXXXXXXXXXXX6叶片、机舱、塔筒内连接紧固件套50上海申光/舟山市正源/上海金马7机舱、塔筒内电缆及附件套50普睿司曼天津/安徽华能/绿宝电缆/四川杨中铂瑞/埃默斯8轮毂套50江苏吉鑫/浙江佳力/陕西柴油9机舱套50优利康达(天津)/南通虹波/德州亚太/赤峰森邦/常州环球10机架套50湘潭永达/包头/江苏德克11主轴台50通裕重工/山东莱芜金雷/江苏国光12主轴承及座套50主轴承:瓦房店轴承/洛阳LYC轴承/SKF主轴承座:江苏吉鑫/浙江佳力/陕西柴油13主轴制动系统套50开天传动技术(上海)/安特制动系统(天津)14变桨系统套50变桨控制系统:北京华电天仁/SSB/MOOG/LUST变桨驱动:南高齿/中船重工15液压系统套50派克汉尼汾/成都旭阳11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6变频器台50XXXXXXXXXXXX龙源电气/浙江日风(日立)/南瑞/禾望/科诺伟业17自动润滑系统套50北京华诚润达(林肯新方案)/北京东方乾海/北京金同谷18联轴器台50开天传动技术(上海)192MW双馈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软件V1.0套5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总装及其他套5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计注:以上部件供应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风电机组运行的高效性及实用性。11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投标报价附表3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详细型号)数量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位单价总价一系统硬件1工控机iRACK5000/4U/KT965/ATXE(KT965/ATXP,E6400(2.13GHz),2GBDDRII,ACPSU300W,250GBHDD,DVD,PS/2Mouse,PS/2Keyboard,8xUSB,1xparallel,1xseriell,VGA,2LAN10/100/1000,Audio)1控创/研祥德国个2服务器IntelSR2600UR(Intel®Xeon®Processors5605CPU1/4G(2G2)memory/SATA3.5"7200RPMHot-s2/750WAChot-s2/DVD-ROM/RAID1)2控创工业服务器德国个3机柜图腾A36042H(8位PDU2/理线架4/托盘4/导轨2)1定制拓普尔机柜中国个4PC机DELL390MT(奔腾G630处理器(2.70GHz,3MB)/2G内存/500G硬盘/DVD-RW/显示器E2210)1戴尔品牌中国个5防火墙HillstoneSG-6000-M31001XXXXXXXXXX中国套6核心交换机华为S3700-52P-SI(AC)482美国个724V电源明纬DRP-240-241明纬中国台湾个8KVM瑞创TP-1708U1支持USB鼠标键盘中国个9ODF架天诚FB-11-24(定制机架型ODF架:配24个法兰FC法兰,每个法兰含适配器和1米尾纤,单模)4安普中国个10屏蔽网线安普,超五类,305米/箱1安普中国箱11屏蔽水晶头安普,超五类50中国个12插线板公牛gn60210A三孔插座6公牛中国个11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3空气开关施耐德电器C65C65H-DC2C16无电器附件1施耐德中国14三相插头公牛3公牛中国个15光缆接续盒WSTC-ABS-242-DF,熔纤保护套管为50个12安普中国个16操作系统Microsoftwindows2008server中文标准版(5用户)117数据采集器iRACK5000/4U/KT965/ATXE(KT965/ATXP,E6400(2.13GHz),2GBDDRII,ACPSU300W,250GBHDD,DVD,PS/2Mouse,PS/2Keyboard,8xUSB,1xparallel,1xseriell,VGA,2LAN10/100/1000,Audio)1控创/研祥中国套18采集软件bachmannM1OpcEnterpriseServer1中国套19组态软件研华WebAccess组态软件(20000变量点)1研华中国个20工业交换机EDS-508A/EKI-7554SI55摩莎/研华/东土中国个21终端盒天诚FB-11-24-DZ(定制终端盒:定做加固件,配24个FC型法兰,和1米FC型单模尾纤,熔纤保护套管增加到40个)55华胜定制中国个22光纤跳线天诚FJ-FC-FC_B1-0.5M(单芯),fc-fc50cm,单模200华胜定制中国根23光纤跳线天诚FJ-FC-SC_B1-2M(单芯),fc-sc200cm,单模420华胜定制中国根24光纤跳线天诚FJ-FC-FC_B1-2M(单芯),fc-fc200cm,单模410华胜定制中国根25成品网线天诚PC-13-5E-5,非屏蔽50cm60华胜定制中国根26成品网线天诚PC-13-5E-35,非屏蔽350cm70华胜定制中国根27A4打印机1HP中国台二系统软件1风力发电场中央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简称:SCADA]V1.01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2风力发电机就地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简50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11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称:HMI系统]V1.03风力发电场远程监视系统V1.01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三其它系统1箱变监控信号模块50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2火灾报警系统50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3风功率预测系统1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4通讯管理机1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台5在线振动检测系统50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6能量管理平台1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套合计12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投标报价附表4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制造商名称1专业级双色柄绝缘螺丝刀(一字)szs0.42.5支2国产国产2专业级双色柄绝缘螺丝刀(一字)szs0.63.5支2国产国产3专业级双色柄绝缘螺丝刀(一字)szs1.06.5支2国产国产4专业级双色柄绝缘螺丝刀(十字)szkPH0支2国产国产5专业级双色柄绝缘螺丝刀(十字)szkPH1支2国产国产6专业级双色柄绝缘螺丝刀(十字)szkPH2支2国产国产79件套公制加长平头内六角套2国产国产838件套系列公制组套工具套1国产国产9钢丝钳把2国产国产12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0剥线钳QUICKWIREFOX把2国产国产11斜嘴钳把2国产国产12尖嘴钳把2国产国产13端子钳把2国产国产14棘轮式手动电缆剪320mm把1国产国产15外热式长寿电烙铁40W把1国产国产1611件套双开口扳手套1国产国产17液压力矩扳手MXT-3-sa把1美国凯特克18液压力矩扳手MXT-5-sa把1美国凯特克19液压力矩扳手MXT-446mm中空把1美国凯特克20专用液压泵JETPRO10.3台1美国凯特克21液压双管线8m米1美国凯特克22手动力矩扳手200-1000NM把1德STW12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国23手动力矩扳手130-650NM把1德国STW24加重套筒头M481-1/2"80MM个1德国BACO25加重套筒头M421-1/2"70MM个1德国BACO26加重套筒头M421-1/2"65MM个1德国BACO27加重套筒头M361"60MM个1德国BACO28加重套筒头M361"55MM个1德国BACO29加重套筒头M301"50MM加长个1德国BACO30加重套筒头1"转1"转接头个1德国BACO31加重套筒头M2741#1个1德国BACO32加重套筒头M2436#3/4〞个1德国BACO33加重套筒头M2030#3/4〞个1德国BACO34加重内六角沉孔套筒头M4232#1个1德国BACO12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35加重内六角沉孔套筒头M3627#1个1德国BACO36加重内六角沉孔套筒头M3624#1个1德国BACO37加重内六角沉孔套筒头M2017#个1德国BACO38普通加重套筒扳手19mm09506/09015把1国产世达39加重套筒加长杆19mm200mm把2国产世达40加重套筒加长杆19mm400mm把2国产世达41板式吊带10吨/10m副1国产世达42卸扣35吨个6国产世达43卸扣25吨个4国产世达44卸扣10吨个4国产世达45撬杠中号个1国产国产46撬杠小号个1国产国产47安全帽个10国国产12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产48测电笔62501支2国产国产49黄油枪400G支450充电手电筒把4国产国产51塑料工具箱E8124个2国产国产52线盘台2国产国产53超薄千斤顶20T个1进口进口54超薄千斤顶配套松刹车用管接头个1进口进口55手动式液压泵2.5MPa个1进口进口56万用表175EJKCT台1美国FULKE57摇表1000v台1美国FULKE58相序表F9062台1美国FULKE59套筒2601500461寸46mm个3德国BACO12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60液压中空扳手55mm个1美国凯特克61套筒2605600901-1/2寸90mm个3德国BACO62激光对中仪FIXTURLASERXAALIGNMENTSYSTEM台1中国西安德创63工业内窥镜台1美国GE/OLYMPUS63逃生包套50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64防跌落保护装置(含吊带)套50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吊具套1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计12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投标报价附表5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一机舱设备1接触器DILM12-10C(24VDC)穆勒中国件22接触器DILM15-01C(24VDC)穆勒中国件23接触器DILM32-01C(RDC24)穆勒中国件24接触器DILM32C-XHI22穆勒中国件25小型断路器E6-10/1/C穆勒中国件26小型断路器E6-10/2/C穆勒中国件27小型断路器E6-10/3/C穆勒中国件28小型断路器E6-16/1/C穆勒中国件29小型断路器E6-16/3/C穆勒中件212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国10小型断路器E6-6/1/C穆勒中国件211小型断路器E6-20/3/C穆勒中国件212热过载继电器ZB32C-10穆勒中国件213急停按钮M22-PV穆勒中国件214辅助触点A22-EK01穆勒中国件215辅助触点A22-EK10穆勒中国件216熔断隔离开关GSTA00-160穆勒中国件217接线端子UT35兆基科瑞(菲尼克斯)/魏德米勒中国个218接线端子UT35-PE兆基科瑞(菲尼克斯)/魏德米勒中国个219接线端子ST16兆基科瑞(菲尼克斯)/魏德米勒中国个220接线端子ST2.5-PE/3L兆基科瑞(菲尼克斯)/魏德米勒中国个22132KB芯片卡PNOZmultiChipcard1piece32kB779211皮尔磁中国套212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2冷却器测温元件WZP2-269湘电中国件223FM211光纤通讯主站模块巴合曼中国件224DPM200DP模块巴合曼中国件225DIO248数字量输入输出模块巴合曼中国件226震动传感器LE2182成都雷奥/新航智中国套227液位计SNK254V-O-O-12-R南高齿中国件228液位计SNA176V-N-O-12南高齿中国件2二变桨设备29温控器(1S1)FLZ541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0Finder38系列继电器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1Finder46系列继电器(Finder)46系列24V1W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2C2A断路器(1F4,1F5,2F4)5SJ6102-7CC20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3位置传感器(含电位置传感器(含电缆)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件212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缆)(6S3,6S4)国34倍福PLC8路DI模块EL1008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5倍福PLC8路DO模块EL2008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6C10A断路器(2F2,2F3,1F8)5SJ6110-7CC20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37电源管理模块(1G1)75VDC70A北京华电天仁/苏州能健中国件2三变频器设备38HRCFUSELINK170M8637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639FUSEC14G20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440CHARGINGRESISTORCBHX165C5R414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41PROTECTIONSWITCHS202-K4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42AUXILIARYCONTACTS250-H11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43PROTECTIONSWITCHS202-K10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44AUXILIARYCONTACTS2C-H6R10A(ITH)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13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45RELAYCR-M024DC3L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446RELAYPT3P77U0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447FUSEPV-2A10F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448HRCFUSELINK170M8639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649FUSE170M6081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650FANW2E200-HH38-06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51FANW2E250-HL06-05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52FUSE125NHG00B-690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453NCBC-71FORCROWBAR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54CROWBAR控制板NCBC-61C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55电源板APOW-01C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56稳压板NRED-61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13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57ADAPTERNTAC-02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58SWITCH170H0236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459COMMUNIC.ADAPTERNPBA-12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0SPRINGMOTOR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1YU-1SDA038312R1YU-1SDA038312R1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2YO/YC1SDA038292R1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3UVRENERGIZEDINDI.NOUVRENERGIZEDINDI.NO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4主接口板AINT-14C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5模块冷却风扇D2D160-BE02-11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66放电电阻VHP-6龙源电气/浙江日风中国件2合计四易耗品1主轴承润滑脂MobilSHC460WT日清(美孚)进kg34813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口2偏航变桨回转支承润滑脂FUCHSAG福斯进口kg3483发电机润滑脂BEM41-132克鲁勃进口kg504齿轮油FUCHSAG福斯进口L4165液压油MobilSHC524日清(美孚)进口L4166滑环接地碳刷MA1167摩根个487滑环主碳刷MA1167摩根个968滑环碳刷MA1147-M,MA1147-N20864摩根个40小计总计注: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备品配件及易耗品,在实际发运前,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此项总价值范围内调整品种和数量。13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投标报价附表6序号服务地点人日数单价(每人日)总价1设计联络会发包方所在地422培训承包方工厂703投标人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项目现场2004质保期内风机维护___免费提供5技术资料工厂/现场16微观选址复核承包方办公室/现场2合计13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主机设备投标报价附表7启运地:主机、轮毂由保定,叶片由xxx序号内容单位车型数量单价单价单位里程价格重量(吨)数量单位(公里)(元)1机舱6450台元/吨公里10200×3800×3800含支架重量2轮毂15.650台元/吨公里3750×3750×3000含支架重量3叶片50m6.32150支元/支公里4塔底控制柜1.0250台元/吨公里930×730×23005塔底变流器柜1.4850台元/吨公里2600×1100×270013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车元/车公里合计本项目此项报价优惠至13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八技术规范书(单独装订)13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九主要设备材料短名单110kV/220kV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35KV母线保护35kV开关柜测控一体化保护1太原南瑞继保电力有限公司2北京四方继保3XXXXXXXXXXXX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电站综自1太原南瑞继保2XXXXXXXXXXXX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北京四方继保110kV线路故障录波器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有限公司2XXXXXXXXXXXX武仪3山东山大故障信息子站1南京银山2武汉中原3山东山大GPS1上海申贝2武汉中原3成都府河UPS1厦门爱维达2深圳奥特迅3长沙丰日电度表1泰瑞捷2华立3威盛4关口表:德国伊斯卡、瑞士兰吉尔(被日本收购、服务不好、抵制日货)直流系统13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1深圳奥特迅2陕西欧瑞特3山东鲁能智能4河南新乡上海诚意电气有限公司珠海泰坦美国艾默生蓄电池另配:沈阳东北牌、江苏理士、灯塔、德国阳光、美国深圳、日本松下和汤浅,双登,意大利非凡右玉:艾默生,广东番禹,平鲁:新乡五防1珠海尤特2长园共创风功率预测1国能日新2东润环能3XXXXXXXXXXXX南瑞AGC/AVC1四方(综自、AGC/AVC一体化)2南瑞(综自、AGC/AVC一体化)3上海惠安4山东积成5北京东润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1南瑞2四方3上海惠安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1美XXXXXXXXXXXX力士-恩科系列2南京灿能3湖南长沙威胜调度数据网纵向加密一平面2个(实时、非实时,科东);二平面2个(实时、非实时,中国卫士通)路由器一平面1台(思科)二平面1台(华为)13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交换机一平面2台(思科)二平面3台(华为)110kV/220设备:开关、刀闸、PT、CT、避雷器1如高2西高3平高备注:避雷器:南阳金冠电气SVG1上海思源2山东泰开3荣信4中电普瑞5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5kV开关柜、低压柜1天水长城电器配电设备有限公司2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3天安箱变、站用干式变1正泰2天安3顺特箱变配套设备厂家1高压熔断器:上陶、西熔2高压负荷开关:台州超固3分接头开关:浙江三门腾龙4低压开关:常熟电气5高压过电压保护器:6在线监测:7硅钢片:新日铁8变压器油:新疆克拉玛依45#主变1正泰14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山东达驰3衡阳特变4天威保变备注:中心点保护、电阻柜:保定天威恒通主变有载分接开关:德国MR变压器油:新疆克拉玛依45#硅钢片:新日铁电缆冷缩头13M35kV避雷器1南阳金冠电气2大连3铜电缆1天津小鸟2河北大明电缆3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4长城电缆铝合金低压电缆1通用加铝电缆光缆及金具1江苏中天科技2上海长飞光缆3江苏宏图端子箱1太原市电气控制设备厂2塔筒1江苏奥玛2保护柜颜色统一采用海灰“B05”141/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附件十安全文明协议XXXXXXXXXX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书发包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风电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牵头142/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人)(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合体)签订时间:2013年12月143/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1)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XX风电项目2.工程地址:XXXXXXXXXX3.承包范围:总承包合同范围工程工期: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2014年11月30日竣工。(2)本工程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2.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6.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事故。7.不发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群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8.不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事件。(3)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设施标准,环境整洁、行为规范,施工有序,争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标准(不限于)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⑷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⑸《风力发电场的安全规程》。2.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⑴《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规定》;⑵《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144/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⑶《国家电网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⑸《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规定、制度以及相关要求。(4)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前款中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程、规定;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甲方委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同志为安全监理,并指派甲方同志共同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双方和监理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及监理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问题,共同预防事故发生。3.贯彻“谁承包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对项目现场的安全承担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外。4.承发包工程贯彻先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5.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a)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监督责任。b)负责委托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c)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d)负责及时成立工程安委会,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记录。e)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与乙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和本《协议》。f)负责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并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g)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配合、协助乙方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h)负责按照国家及行业确定的管理办法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评价。145/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i)发包方及监理方应遵守承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6.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uf06c乙方是本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监理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实现。\uf06c服从甲方、监理和地方政府安全、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督管理单位的检查和考评。\uf06c负责落实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自身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制定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体系的有效运行。\uf06c负责在承包的工作范围内,及时按《风力发电场的安全规程》、《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uf06c负责对照本工程特点,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专项申报、建立使用台帐,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控制等工作。\uf06c负责设立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负责人(必须有国家的安全证)和专(兼)职的安全管理员,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负责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及与甲方、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安全文件的传递。\uf06c负责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同时,应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到位,保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uf06c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参加项目法人、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uf06c负责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规范使用。\uf06c负责配备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进场施工前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以保证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处于有效完好状态。\uf06c负责将下列文件及时提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备案:a、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负责人名单;146/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b、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c、经乙方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d、施工安全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uf06c及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管理进行自我评价。\uf06c负责按规定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学习上级颁发的安全管理文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计划、布置、实施各时段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对甲方、监理、内部和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uf06c负责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并报监理单位备案。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临时用工应与其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对工程分包和临时用工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uf06c负责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行为予以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负责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uf06c负责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培训。\uf06c开工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备案。\uf06c负责对中、小型机械实行“定机定人”管理。\uf06c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器具必须整洁完好无破损并符合规程规范等安全要求。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租借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应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uf06c负责建立进场员工《安规》考试台帐、职工体检台帐、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台帐、安全工器具管理和检验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租赁的吊车等施工机械必须实行“机械安全使用合格证”、“操作人员资格证”、“租赁安全协议”的“两证一协议”管理,并负责向监理报审。147/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21)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22)负责及时编制工程项目的《危险点辨识及其控制措施清单》、《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重要危险点、重要环境因素的《安全管理方案》,并融入到《作业指导书》中,确保施工安全可控、在控、能控。(23)负责编制《人身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24)负责在改、扩建工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25)对施工现场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设立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应经甲方或监理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对擅自拆除、变动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6)负责全场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交底,负责在施工期间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在遇有情况时,负责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方可施工,不得冒险作业。(27)负责配合环评验收工作,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产;(28)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在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29)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相关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强行指定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行为有权拒绝采购;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在预见有重大危险发生时,乙方应认真排查工程关键节点,分析重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强化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全力规避安全风险。(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预留建安工程价款的0.5%的资金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本工程预留伍拾捌万元整,(小写:58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用于对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148/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考核,建设期内承包项目所有扣款的款项之和为对责任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扣罚。《违章整改通知单》和《文明施工保证金违约扣款通知单》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签发,由被扣罚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留存。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罚标准1.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除了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外,发生死亡事故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100%;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20%;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5%。2.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跨(坍)塌事故;除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外,并扣除责任单位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保证金。发生一般(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跨(坍)塌事故,除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外,并扣除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保证金。3.现场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严重恶性未遂等违章作业行为,经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指出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者,每次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的10~20%。4.项目业主方安全督查小组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工程,扣减责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30%。5.如有下列违章情况,扣除如下保证金:1.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发生违反治安条例事件,每次扣除保证金1万元。2.无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执行施工安全措施,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3.违反安全规定,进行野蛮冒险作业,第一次发现当即扣除保证金2000元;虽经签发整改书但仍未改正,继续进行野蛮冒险作业的,责令停工整顿并扣除保证金5000元,直至整改完毕后经批准才可复工。4.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次扣除保证金100元。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登高不使用合格登高工具,每人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6.高空抛物,每人次扣除保证金500元。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保证金500元。8.各种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0元。9.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未经安全教育而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保证金1000149/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元。10.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或现场消防措施、设施不全,每项扣除保证金1000元。11.现场文明施工影响周边环境而被投诉,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如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每次扣除保证金1万元。12.收到违章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每项扣除保证金2000元,无书面回复闭环管理意见,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13.发生事故后,未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通报事故,或未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每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隐瞒事故,每次扣除保证金1万元。14.上述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的违章,由建设或者监理单位比照类似情况酌情考虑扣罚。5.乙方对甲方、监理单位签发的《违章处罚通知》处罚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申辩。6.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文明施工保证金违约扣款通知单》,一次性结清并退回保证金余款。7.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后,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九、其他: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甲方委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甲方现场安全工作管理代表,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责。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立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150/152风电场EPC项目合同签署: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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