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共享经纪人合作协议:演艺人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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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作合同甲方(共享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原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艺人):艺名:身份证号码: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艺人经纪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经纪合作安排1.合作概况1.1.合作背景: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开始前,乙方已与丙方确定经纪关系(下称“原经纪合同”),乙方系丙方原经纪公司。1.2.合作方式: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同时担任丙方经纪公司,就本合同约定的“丙方演艺活动”行使经纪权利。1.3.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1.4.经纪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完毕。1.5.丙方演艺活动1.5.1.本合同中的“丙方演艺活动”特指下列活动:因特定节目的参演、录制而产生的广告代言类活动;特定节目是指。1.5.2.上述演艺活动之外的活动、项目,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合作范围,甲方无经纪权利。各方另有约定除外。1.6.经纪公司1.6.1.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丙方演艺活动及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1.6.2.经纪公司性质:特定范围内的独家经纪公司。1.6.2.1.属于独家代理事务范围内的演艺活动,由甲方担任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1.6.2.2.独家代理事务是指:因特定节目的参演、录制而产生的广告代言类活动;特定节目是指。1.6.2.3.独家代理事务以外的演艺活动,乙方丙方仍有权自行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2.具体合作安排2.1.活动对接2.1.1.甲乙双方各自分别对接接洽丙方各项对外活动所涉合同。2.1.2.各方以各自名义自行对外签署并获得收益后,再依本合同约定分成收益。2.1.3.如某个活动同时沟通甲乙双方的,双方应及时沟通确定实际对接的接洽方。2.1.4.为统一丙方市场价值,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丙方的各项演艺活动统一对外市场价报价,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2.1.5.丙方保证未经过甲方或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从事任何非经甲方或乙方安排、接洽的演艺活动或与丙方演艺事业有关的社会合同,也不会参与任何有损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各类活动,而不论上述活动有无报酬。2.2.活动排期2.2.1.与丙方有关的全部演艺活动的安排与实际执行,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甲乙双方均有权安排丙方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演艺活动。双方确定统一使用的丙方日程表,日程表应及时更新新增日程,并在日程冲突时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时友好沟通解决。2.3.活动决定2.3.1.合作期间,甲乙应友好协商活动及排期,如双方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安排产生冲突。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第二部分收益分配3.收益分配3.1.甲方资源带来的收益甲方资源带来的收益是指甲方作为经纪方取得的演艺活动收入。3.1.1.该类收益分配模式3.1.1.1.鉴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将投入巨大资金及优势资源通过特定节目及后续的经营安排推广发展和提升丙方的演艺事业,乙方投入较少或无需投入,且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可继续和丙方进行经纪合作并获得利益,因此乙方同意不对该类收益要求任何分成或其他经济利益。3.1.1.2.甲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80%、丙方20%的比例对该类收益进行分配。3.2.乙方资源带来的收益乙方资源带来的收益是指:不属于甲方资源带来的收益,由乙方作为经纪方引进的演艺活动项目带来的收益。3.2.1.该类收益分配模式3.2.1.1.甲方不对该类收益要求任何分成或其他经济利益。3.2.1.2.乙丙双方按照原经纪合同约定对该类收益进行分配。3.3.收益分配的计算3.3.1.如无特别约定,本条中约定的收益是指“收入-应扣除项目”。3.3.1.1.收入是指丙方参与演艺活动项目所带来的收入,不含丙方未参与的项目收益。3.3.1.2.应扣除项目包括:(1)该项收入所产生的税费;(2)因该项收入所需支付给第三方的中介费、佣金或类似费用;(3)各方一致同意作为应扣除项目的费用。3.3.2.如丙方根据甲方或相关组织方安排,与其他艺人组成固定或临时团队,则:3.3.2.1.对于该固定或临时团队所取得的收益,应由甲方(或授权相关组织方)对团队收益在团队成员间进行分配。3.3.2.2.甲方(或授权相关组织方)有权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情况决定成员间的分配比例。3.3.2.3.此种情形下,应根据已决定的成员分配比例,以分配至乙方名下的收益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进行分成。3.4.在合作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与乙、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所达成的有关乙、丙方收益分配的所有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4.结算支付方式4.1.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4.2.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全部实际收益、乙方丙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或违约金(如有)。4.3.若乙方丙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审核。4.4.若乙方丙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4.5.甲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乙方丙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5.指定收款账号5.1.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5.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5.3.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6.税负与发票6.1.发票信息6.1.1.甲方发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6.1.2.乙方发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6.2.说明6.2.1.收款方为单位的,应向付款方开具正规发票。6.2.2.收款方为个人的,付款方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2.3.经甲方同意,丙方通过依法设立的工作室等主体来收款的,则收款主体应按上述要求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第三部分其他权利义务7.知识产权、人格权7.1.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丙方同意:7.1.1.授权甲方拥有一切有关丙方人身元素的使用权。7.1.2.甲方作为丙方经纪公司,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作品及其他成果的著作权、邻接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丙方对此无异议。7.1.3.无论如何,特定节目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丙方参与的部分)均由特定节目的版权方所拥有,乙方、丙方不对特定节目主张任何知识产权。7.2.乙方、丙方之间就知识产权、人格权的约定继续以乙方、丙方原合同约定为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8.各方其他权利义务8.1.甲方权利8.1.1.有权按照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对丙方的电子竞技行为、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8.2.甲方义务8.2.1.尽可能安排丙方参与相关活动。8.2.2.安排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重要活动时,应派出随行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及丙方安全。8.2.3.不得安排丙方参加不合法或违反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约定的活动。8.3.丙方义务8.3.1.合作期限内,丙方不得再聘请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8.3.2.合作期限内,丙方自愿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8.3.3.合作期限内,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商业活动或非商业活动。对于甲方提前一周安排的活动,丙方不得无故拒绝,应全力配合甲方。8.3.4.合同期限内,在任何情况下,乙、丙方变更或解除其原既有的合作关系时,丙方承诺将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并仍受本合同约束,如丙方违反此承诺的,即为根本违约,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9.保密9.1.一般保密安排9.1.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9.2.具体安排9.2.1.各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本合同外任何其他方透露任何彼此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双方业务活动。(2)各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3)各方有关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4)各方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9.2.2.甲、乙同意对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2)甲方、乙方与本合同外任何其他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9.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4.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包括以下情形:(1)按适用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命令要求披露;(2)按对一方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机关)要求披露;(3)向其专业顾问披露(前提是披露方需确保该专业顾问应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4)为履行本协议在必要限度内对需要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第四部分违约责任及配套约定10.违约责任10.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酬金等款项的,自收到对方书面催付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向对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自收到书面催付通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除要求违约方继续支付外,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10.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丙方在合作期限内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开展本合同范围内的演艺事务的,乙方每参加一次该种活动,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如具体演艺活动及工作可能持续多日的,参加一日即为一次,以此类推)。10.3.在乙方或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同时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10.3.1.要求乙方或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10.3.2.要求乙方或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违约金以及维权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等;10.3.3.乙方严重违约,或者甲方要求改正后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百万元(¥5000000元)。10.3.4.丙方严重违约,或者甲方要求改正后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百万元(¥5000000元)。10.4.合同各方均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乙任一方的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乙任一方有权向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10.5.乙方、丙方认可甲方为丙方在宣传推广投入的成本,因此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不得要求行使任意解除权。如乙方、丙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的,本合同方可提前解除。否则乙方、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百万元(¥5000000元)。11.其他约定11.1.不可抗力1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1.2.合同解释11.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1.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1.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1.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2.合同联系方式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3)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己方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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