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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租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提前解约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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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uf0b7租车合同暗藏霸王条款签了租车合同,买了责任险,“本本族”小滕的花费却从原先的300元飙升到7000元。租车合同到底有没有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近期记者调查了12家租车公司,拿到其中9家公司的租车合同,请律师、学者来“会诊”。结果显示,不少合同涉嫌“霸王条款”、“无效条款”。而这样的租车合同也反映出,汽车租赁这个迅速发展行业分明已出现监管漏洞。租车合同只保护公司小滕是个“本本族”,拿到驾照已有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机会摸车。今年5月24日,为了一解“手痒”,他来到“安飞士”汽车租赁长宁路店,租了一辆斯柯达晶锐。在和公司签订合同后,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了两项额外保险:车损责任免除,18元;事故责任免除,28元。具体解释是,此保险为自愿购买,购买后车辆如发生小碰擦,可免责正常还车。小滕花了46元,想买个安全。拿到车后,小滕约朋友跑了一趟长途。当他在高速路上驾驶时,擦碰到了护栏。小滕熄火下车查看,以为车身损坏较轻,他开始庆幸,自己买对了那份额外保险。谁知车子开回租车公司后,店内人员检查后,拒绝了小滕的还车,理由是车子受损,修好再还。那两份责任免除额外保险有用吗?据小滕称,他拨通租车公司的投诉电话后,客服人员称受损情况要视现场检车员的评估为准。交涉1个多小时后,小滕认输,准备将车开进附近修理厂。车刚出公司大门,就直接撞上了另外一辆直行轿车。交警认定,小滕负全责。小滕花了6天处理,还车时,又被扣6天的租车费用。同时,他还被告知,车虽然买了保险,合同中注明“事故中,租车人还需承担折旧费,相当于修理费的30%”。小滕一算,租一天车加保险费,原本是321元,最后他实际支出包括拖车停车费190元,伤者就医500元,7天的租车费及额外保险费2247元,交通违章费500元,以及折旧费(相当于两起事故车辆维修费的30%),一共花了7000余元。小滕回头想想,最初自己的合同和保险,一点忙没帮上,甚至成了租车公司的“武器”。租车“大腕”确认订单才能给合同事实上,要拿到一份租车合同,并非容易事。记者随机选择本市12家租车公司,以一个租车者的身份索要合同。相对而言,中小企业更愿意提供合同的电子版本,而那些“大牌”企业的客服人员建议“直接向门店索取”。“安飞士”汽车租赁的答复是,不能提供合同,理由是“不好意思,我们的合同都是系统自动发出的,不确认订单,就看不到”。而在“神州租车”的大连西路分店,工作人员最初说,看一看可以,但不能带走,“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便什么人都给”。最终,在12家租车公司中,记者一共收集到9份合同(含电子版)。记者大致浏览发现,这些合同都标有出租方、承租方名称,以及大概条款内容。但其中有2份不含任何条款,仅有租车时间、车型和收费等项目。至于剩下的7份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标准,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对于那些不肯提供合同的租车公司,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说,他们的理由有些站不住脚。所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盖了章,并且双方都签了字的情况下才成立。其次,针对“在下了订单后,(合同)通过系统自动发送”这一说法,金可可说,一份合同建立在双方共识的基础上,因此租车公司上述做法没有事先告知,是无效的。律师多份合同涉嫌含“霸王条款”一份租车合同到底暗藏多少猫腻?在律师仲剑锋看来,除了2份极为简单的合同外,其余7份合同有“霸王条款”的嫌疑。首先是合同中关于车辆保险的规定。不少“租车一族”以为一签合同,事故赔偿全由保险公司买单。实际上,租车公司对于险种是有选择的,除了必须要投的交强险,其余商业险都不在强制范畴。于是,投哪种,投多少钱,全由公司决定,不和租车者商量。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某个事故,不在投保之列,就要租车者自掏腰包了。其次,一些赔偿规定也有“霸王条款”嫌疑。比如,在一家国内大型连锁租车公司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车辆丢失后,公司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仲剑锋说,按《合同法》,“租车一族”只要履行了“善良管理”的义务,即对车辆进行应有的照顾,那么丢失风险应该由所有者即租车公司承担,而现在却通过一份合同转嫁给了“租车一族”。最后,很多合同条款里还有不少关于权利、义务的表述模糊。比如提到“租车一族”的“操作不当”,该如何界定呢?仲剑锋说,从理论上来讲,“租车一族”有权利和租赁公司协商,但实际上可能性并不大。“就算你不来租,还有别人,你没有什么谈判的资本。”学者过高赔偿、额外罚金可能“无效”同样对这些租车合同,学者金可可的评点是不该规定的规定了,该规定的却没规定,部分合同条款涉嫌无效。针对事故处理,“租车一族”责任过重。首先,大部分合同规定,保险范围外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租车一族”承担。租车公司还有权向租车人收取车辆贬值赔偿、违约金,继续收取租金或收取停运损失费、保险上调费。其次,即使“租车一族”是事故责任方,不少合同的赔偿金额过高。比如在出事后,(租车方)要支付一定的车损,有时还得额外加付一定比例费用。有的合同再向“租车一族”收取额外“罚金”,缺乏法律依据。再者,不少合同要求“租车一族”无条件按期还车。实际上,如果“租车一族”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还车,无须承担责任。最后,部分合同规定,“租车一族”有义务自行检查车况,否则出了事故要负责。“租车一族”不是专业人士,更不是维修工,这些条款有些严苛。此外,金可可说,合同中很多关于“租车一族”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应该用粗体标出,履行格式条款之“提示义务”。但在9份合同中,没有一份达到这一要求。那么,租车合同到底谁管,该怎么管?晨报记者拨打“12315”热线,答复是类似的合同问题并不在受理范围内。一个业内人士无奈地说,汽车租赁是一个边缘行业,这几年发展得特别快,但由于时间短,国家没有针对性的法规,更多的是要靠企业自律,其中就包括制订合同。',)


  • 编号:1700571321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7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8472 KB
  • 标签: 租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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