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典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案例剖析

典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案例剖析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格式为 docx ,大小 13428 KB ,页数为 8页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取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刻,企业提出与她签定劳动合同,她以各类理由推诿。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取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一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补偿。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仍是拒绝。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补偿。【争议核心】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不是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一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份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现在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不然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据此,本案中的女工取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案件回放】张某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记录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两边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XX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裁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争议核心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不是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份,两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案例回放】XX年8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后王女士向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要求服装店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XX年11月将服装店注销。XX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以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处置通知书。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起诉至法院。XX年11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王女士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共计万余元。【争议核心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追索双倍工资?【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事实上确实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担的是无穷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说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劳动用工违法责任并非会消失,仍应由那个自然人承担。本案中施女士将服装店注销,王女士以施女士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回放】XX年3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上海某实业总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王女士开始每一个月领取退休金。XX年1月,王女士工作的这家单位要求王女士订立书面《退休返聘协议》,其工资依照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支付王女士那么以为,自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职位工作,不同意签定退休返聘协议,要求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至55周岁。因王女士拒绝订立《退休返聘协议》,该单位书面通知王女士于XX年5月31日终止工作关系。王女士遂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定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依照每一个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其XX年1月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争议核心】退休返聘人员是不是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大体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王女士于XX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显然已经属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大体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上单位与王女士成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退休返聘人员不该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置。”【案例回放】张某于XX年7月3日进入贡井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两边签定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XX年7月2日。XX年8月4日,酒店发觉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XX年8月5日答复酒店要求签定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XX年8月2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定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假设未及时与酒店签定二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XX年9月2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不服,于XX年11月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定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庭对张某与酒店的劳动争议作出了如下裁决意见:一、恢复劳动关系;二、签定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3、支付XX年11月2日至XX年7月2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XX年7月3日至XX年11月1日、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争议核心】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期间是不是还应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如前所述,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样时效规定,据此本案中劳动仲裁对张某XX年7月3日至XX年1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可是为何关于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的双倍工资也不予支持呢?',)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