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工程发包合同模板:清风工程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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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合同范本项目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合同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面积:1.5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输(含保险)、包成品保护、包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费及其他相关手续等。1.6乙方保证各项验收顺利通过。第2条合同工期2.1本工程历时_______日。定于年月日开工,工程竣工完成移交日期:________年月日。本工程开工日期若有调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工作。2.2工期参照甲方总进度控制,依据现场甲方详细的周、月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有组织的施工,每道工序的分项工期必须满足甲方现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2.3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乙方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计取任何损失和费用。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通知供货、施工时,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第3条合同价款3.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3.2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深化图纸设计,并于开工前一周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盖章的施工图纸套,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乙方对设计负责。3.3计价原则:3.4本工程的合同为乙方根据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并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的总价包干合同。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3.5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根据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投标报价后,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乙方已经充分考虑和分析了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市场实际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并适用于此后的变更及签证。3.6合同总价包括完成该分包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管理费、手续费、利润、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3.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和制作竣工图等因素。3.8依据本工程的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范围,乙方在投标报价之前已经充分理解,并计算工程量及报价,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在结算时不予调整。3.9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3.10本分包工程中水电费,由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临设设施由乙方自己解决。3.11合同价款调整及设计变更、签证:(1)乙方报价中已有标价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工程结算时按报价中的标价及费率进行调减。(2)因设计原因造成变更,如果每份变更的每条每个定额子目增减在2000.00元以内(包含2000.00元),仅做技术调整,价款不予调整;如果每份变更的每条每个定额子目增减超出2000.00元,则调整定额直接费部分及税金,其他费率均为0。材料价差调整除外。(3)材料价差调整:所有材料、设备在未做更换的情况下,价格不得调整。如果甲方要求更换时,价差调整公式为:材差=(更换后材料单价-合同材料单价)×工程量×(1+定额损耗率)×(1+3.4%)(4)变更调整原则:在原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其单价执行原报价时的单价;原报价书中没有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其单价可参照原报价时的类似项目单价;相同项目报价如有不一样的,按报价低的执行;原报价书中没有相同和类似项目的,主要材料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人工单价、辅材单价、机械单价按原报价不变。3.12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4条支付方式4.1预付款及保函:(注:选择以"■"为准,可多选)□本合同无预付款。□预付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提供保函后______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函格式须为甲方确认的见索即付式保函,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保函及单方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2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质量保修金:结算总价的____%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到妥善有效解决的,质保期满后____日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如有)后支付乙方保修金余额。4.4乙方按付款流程规定提交付款申请及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包括:等额合法税务发票、相关工程进度资料、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交接验收合格证明、质量服务合格证明、_______等),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将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给乙方。第5条质量及技术要求5.1质量等级:材料设备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行业的要求并达到合格,同时,保证一次通过各项验收。5.2质量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本合同附件3中载明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且不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或样板质量(如有)。5.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条监理本工程监理单位名称:,总监工程师:第7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7.1甲方代表姓名:7.2乙方代表姓名:第8条甲乙双方职责8.1甲方职责8.1.1组织工程验收、办理结算、支付工程款。8.1.2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8.1.3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8.1.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1.5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8.2乙方职责8.2.1按照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8.2.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根据约定,向甲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2.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结构施工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8.2.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8.2.5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2.6遵守结构施工方的管理和协调,如结构施工方要求,乙方应与结构施工方签订配合协议。乙方必须服从结构施工方的管理,配合管理费由甲方向结构施工方支付。8.2.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施工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8.2.8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8.2.9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第9条乙方工作人员9.1乙方的所有外地进京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进京许可证、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健康证及身份证。凡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件、事故处罚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2乙方必须提供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或工人不能胜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调离,且于48小时内调入合格人员。乙方不能因此以任何理由干扰本项目工作和影响工程进度。9.3乙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必须在甲方劳务部门备案注册并接受日常管理。9.4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特殊工种人员(如:安全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证书。9.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上岗证、所有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均复印叁份盖乙方公章上报甲方。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调动,如有变动必须经得甲方审查同意。9.6乙方人员的工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保险、生活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凡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因此影响甲方乙方办公秩序、工地秩序及工程正常施工。第10条材料设备采购10.1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要求采购本工程适用的材料设备。10.2乙方必须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重新采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工期、返工等损失。10.3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变更。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采购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如甲方选择采用乙方更改后的材料设备,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0.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0.5材料设备的交货验收由乙方负责并对甲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情况、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等。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参与验收。但甲方及监理参与验收并不减免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10.6如乙供材料设备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等方面不符合约定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用于本工程,乙方应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返工等损失。第11条设备调试11.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施工范围相一致。11.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1.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监理不参加设备调试的,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11.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1.5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11.6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11.7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第12条现场管理及与结构施工方的配合1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12.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1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12.4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12.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12.7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12.8乙方应按结构施工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12.9乙方应服从结构施工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配合管理费由甲方向结构施工方支付。乙方可免费使用结构施工方的下述设施:工地内现有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12.10结构施工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结构施工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结构施工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结构施工方,费用由乙方和结构施工方协商。12.11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结构施工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结构施工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结构施工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结构施工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12.12服从结构施工方对脚手架使用的协调。12.13结构施工方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12.14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2.15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2.16乙方应向结构施工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2.1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结构施工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结构施工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2.18与结构施工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13条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13.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和监理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13.2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13.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如果乙方的管理人员需要调整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13.4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市级劳动部门签发),且符合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中至少设专职安全员一名。13.5乙方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由乙方承担每次200~2000元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3.6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造成财产、声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3.7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探,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报。因提供伪证或隐瞒不报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3.8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具,乙方所用工具及设备必须合格并符合安全标准。13.9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违者按该规定进行处罚。13.10乙方必须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用具。第14条包装和保护14.1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4.2包装应根据材料设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14.3包装物上必须标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14.4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14.5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6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14.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自费负责修复。第15条工程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15.1在施工中,甲方代表可随时按施工规范抽查、检验工程质量,如检验有不合格品时,乙方必须返工、修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合格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工期违约责任。15.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验收。甲方在验收后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照意见整改。15.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工程,需以甲方、政府均验收通过,取得相关结论之日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15.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无条件整改,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原则上不予顺延。15.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结构施工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结构施工方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约定向结构施工方移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等资料,或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5.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5.7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5.8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5.9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包括因逾期移交引致的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15.10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15.1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等事由拒绝交付工程。15.12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5.13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结构施工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则乙方须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工期、信誉的损失。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48小时内配合移交完毕。15.14乙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5.1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序号资料名称提供方要求1结算通知单甲方提供2结算审核表甲方提供3结算申请书乙方提供4竣工验收单乙方提供竣工验收单格式由甲方提供,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结论为合格方可生效5结算明细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等)和汇总表乙方提供结算书均要求A4纸打印。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内容、签章完整。变更签证的结算书不可混进本协议清单中。6工程竣工资料乙方提供7与本协议结算相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通知单等乙方提供编号连续,齐全。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及审定的补充预算书乙方提供变更签证单及相对应的结算单齐全。9本协议乙方提供完整的复印件15.16材料设备验收、施工验收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第16条竣工结算及支付16.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30天内支付扣除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16.2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16.3工程总价为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16.4结算额=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16.5结算资料至少应包括的内容:16.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审核要求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审核至少须提供以下资料:(1)甲乙双方均已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单原件;(2)工程量计算书:根据变更、签证单计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3)工程概(预)算书:按约定的计价原则所编制的工程概(预)算书(须盖公章)。(4)报送时效: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报送给甲方,否则按无效处理。第17条质量保修17.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修期自_________________开始计算。17.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7.3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设计或甲方使用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7.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17.5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不变。17.6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17.7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17.8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三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三个月满后支付。17.9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17.10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17.11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17.12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设备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17.13在保修期内质量及工程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7.14在保修期满后才发现的归属乙方的重大隐性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全力以赴解决。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不能解决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8条转让与分包18.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18.2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要求其退场,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18.3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做出任何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行为,均视为乙方对甲方违约。第19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9.2乙方应当保证其供货和施工工艺技术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或担保物权、或专利权(专有技术)、或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或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纳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第20条退场20.1工程按合同完工后,除接到甲方指令,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日历天内将乙方所属人员、机械、设备、自带(购)材料等撤离施工现场。20.2如因乙方出现质量、工期延误、安全等问题的违约,甲方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48小时内,将所属人员、机械、设备、自带(购)材料等撤离施工现场。2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分包工程。如发生转分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20.4如因甲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1)甲方向乙方支付/元退场补偿金,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贰个日历天内,将所属人员、机械、设备、自带(购)材料等撤离施工现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退场补偿金。(2)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属人员、机械、设备、自带(购)材料等撤离施工现场,甲方支付已进场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工程款,乙方不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0.5乙方接到退场指令后,应配合甲方及指定的其他施工单位办理各项交接工作。乙方未按指令时间退场或办理交接工作的,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第21条违约21.1乙方应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并移交,确保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否则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分之____的违约金。21.2乙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因此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或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原因,受到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均会给本工程社会形象造成影响,乙方除赔偿处罚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21.3一方依法或依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后,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21.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超过10个日历日;(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3)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并在出现质量问题之日起5日内经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或者乙方整改所需时间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5)因乙方责任造成_____次(含)以上重大事故的;(6)乙方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书面要求后,乙方仍无实质性改进的。21.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1.6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1.7甲方或监理人员对材料设备、施工的抽查、验收、检验等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因材料设备、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在直接向甲方或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向材料设备供应方追偿时,甲方可提供协助。21.8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直接负责处理。乙方未负责处理或未妥善处理的,甲方可直接与第三人达成处理结果,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22条争议22.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2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23条合同解除与提前终止23.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23.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23.3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23.4任何一方依照法定或约定条件要求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对此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23.5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并在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23.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2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3.8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后的结算:23.8.1非乙方原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而由乙方提出的各项索赔(包括直接和间接)。如果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通知是甲方在乙方接到书面《开工通知》前发出的,则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如果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通知是甲方在乙方开工后发出的,则在乙方按甲方要求退场后,双方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价款及将乙方设备撤回乙方本部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不超过运回本部基地之费用)进行核算,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不需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在申请结算款之前,应把任何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成品或者半成品按照甲方的指定交付给甲方。23.8.2乙方原因:因乙方违约(包括工程质量、工期等)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之后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收和核算,甲方支付乙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价款60%作为最终结算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第24条合同生效与终止2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4.2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25条其它25.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的经济处罚(违约金),若乙方在无证据证明本身无过错、无违约的情况下,不服从处理结果的,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时自行扣除。25.3乙方应被认为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澄清和解决所有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文件表述不清、矛盾或缺漏等问题。签订本合同后,如出现上述问题,乙方将按甲方的事后澄清来进行施工,并且不能作为设计变更事件进行处理。因乙方没有遵守上述要求,而引起的返工、索赔、工期延误等甲方不予受理,并需按照甲方代表的指示完成上述工作。第26条补充条款26.1遇不可抗力发生,双方免责,但必须提供有关机关证明;乙方应尽力减少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并就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26.2《安全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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