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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书面合同,能否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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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1页共2页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基本案情:小周经朋友介绍到A公司工作。A公司审查了小周的基本情况后,给小周安排了工作岗位,小周按照A公司的安排开始正式工作。小周工作了两个月,发现公司还没提出要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就跟公司负责人提出,是否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负责人答复,公司要根据小周的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与小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小周又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又向公司提出来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小周向公司提出,按照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小周没想到,他刚跟A公司提出自己的想法,A公司立马通知自己,终止劳动关系,要求小周立即离职。小周与A公司发生争议,A公司负责人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并不否认,也认可自小周实际工作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A公司负责人认为,小周的实际表现并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公司宁愿损失一点工资,也不愿意长期录用不符合标准的员工。问题:本案中,A公司是否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解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第2页共2页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本案中,小周与A公司之间存在用工的事实,但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直接证明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期限。在此情况下,如果小周与A公司之间能就劳动关系的期限补充达成协议,则期限届满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并且小周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先约定的情况,则应认定为双方并未就劳动关系的期限进行约定,如果在发生争议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则自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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