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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在职离职申请书撰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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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报告怎么写(共8篇)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报告怎么写(共8篇)第1篇: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xxx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邮编:XXXXXXX电话: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被申请人名称:xx住所地:邮编: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请求事项: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1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此致XX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XX市XX区通讯方式: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市XX区通讯方式:被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市XX区电话: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21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21年2月致2021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XXX应聘到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21年3月XX被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21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XX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21年5月3日经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此致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XXX20XX年XX月XX日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2、《证据清单》一份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以上二项合计:XXX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21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21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签名)年月日第2篇: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邮编:XXXXXXX电话: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被申请人名称:xx住所地:邮编: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请求事项: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险费,基数为1369。2283元。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2021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班。直至第二个月当时被申请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9个小时,一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76.36个小时,双休日31.36个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8月和9月的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此致XX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1369。申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XX市XX区通讯方式: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市XX区通讯方式:被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市XX区电话: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52362元。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元(司法鉴定书确认)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21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7000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22000元的赔偿。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资予以补充)。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工资240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XXX应聘到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2月致2021年11月的加班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21年3月XX被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XXXX2021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XX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为工伤伤残确认“被鉴定人(成劳鉴字2457号)评9级。2021年5月3日经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X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16个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此致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XXX20XX年XX月XX日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2、《证据清单》一份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2600元2)。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加班费共18670.34元及25%的5200元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以上二项合计XXX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21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小时、每周工作700元,每日工作8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3天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直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同工资变更为940元(2021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940元)为基数计算,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间,18670.34元(940元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作时间加班费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38条第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签名)年月日第3篇:未签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4篇: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案情简介”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21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21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律师解析”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的,此时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是否意味着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07年7月3日)开始服装公司要向小王支付两倍工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该法规定的“一个月内”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即服装公司应当在08年2月1日前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自08年2月1日起,服装公司就应当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资。故,小王主张自07年7月3日支付两倍工资无法得到支持,仲裁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二、关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服装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2021年4月9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服装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服装公司的月平均工资。“律师建议”针对上述法律分析,关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关系所涉及的问题,我们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如下提醒: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可以依法终止;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一个月是个不稳定期间,其不稳定性尤甚于试用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对于用人单位的建议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与其签订;第二: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在“宽限期”内,完成上述两个步骤。2、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第一: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第二: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3、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对于劳动者的建议对于弱势劳动者,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应当注意保护自己:1、尽量在用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的录用信;2、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注意保留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工作服等。3、注意保存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承诺的相关资料。第5篇: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例劳动者:朱文,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6日,住绵阳市涪城区双环路5号。2021年11月1日开始在绵阳富丽大酒店从事保安工作,2021年3月31日,该单位拿给我一份空白合同书要求我签字,我看完其中的内容后,发现其中很多内容违法,就拒绝签字,但该单位仍然使用我。我又工作了几个月,觉得单位给我的工资待遇低(每月1000元)不说,经常让我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我于2021年6月30日向该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该单位当天就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后来,我听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给我双倍工资,还要给我经济补偿金。因此,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这个事情。用人单位:我单位有一个保安想敲我竹杠,他来我单位上班是我一个好朋友介绍来的,说他家庭困难,他又没有一技之长,请我给他安排个工作,所以就让他当保安。曾经我让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他就是不签,这到好,他辞职后现要我给他工作期间支付双倍工资,还要给他经济补偿金,他说有法律依据,所以我向向你们咨询一下这个问题。第6篇: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21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21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第7篇: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3、发生纠纷后,不容易辨清是非为正确解决纠纷带来了困难。合同不仅是双方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而且是事后发生纠纷判断是非的证据。没有合同,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也会因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争议事实的存在,从而得不到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支持。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邮编:XXXXXXX电话: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被申请人名称:xx住所地:邮编: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请求事项: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申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XX市XX区通讯方式: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市XX区通讯方式:被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21年2月致2021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XXX应聘到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任司机一职至今。2021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21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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