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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委托承制服务合同、影视项目投资中介合同、电视剧演员合同--《民法典》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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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委托承制服务合同、影视项目投资中介合同、电视剧演员合同--《民法典》修订版


('影视作品委托承制服务合同要点: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承制方)筹备与拍摄制作影视作品(非院线电影)。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预算支付制作费用,并支付乙方承制服务费用。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制影视作品(非院线电影)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定义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1.本合同:由主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主合同或作为主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所构成的整体。1.2.影视作品: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具备完整影视作品结构和容量,或于电视平台首次播映,或于新媒体平台首次发行传播的、由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影视作品,如电视剧、网络大电影、网络剧。1.3.相关主体1.3.1.委托方:由影视作品项目的各投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所有投资方对外负责影视作品开发、拍摄制作、宣传发行等各项事宜的项目主控方或执行制片方。1.3.2.承制方:具备拍摄制作影视作品的资质、具有丰富的影视作品项目制作管理经验的制片公司或其他特定主体。接受委托负责成立并管理剧组、组织剧本创作、推荐主创人员人选、制定影视作品制作预算与拍摄计划、配合影视作品宣传发行等一系列与影视作品筹备、摄制、宣发相关的事宜。1.3.3.剧组:承制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影视作品拍摄制作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演、主要演员、非主要演员、摄影师、美术师、灯光师、录音师、剪辑师、后勤、剧组财务人员、剧组行政人员等。1.3.4.乙方制作团队成员: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承制服务,乙方聘用或委托提供服务的人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成员。1.3.5.主要演员:在本合同约定的影视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且戏份较多的表演者。1.3.6.导演:在委托方确定的影视作品制作计划和预算范围内,在影视作品创作的各个阶段指导演员表演和摄制组拍摄,并最终将剧本文字内容转化为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图像的人。1.4.相关费用1.4.1.承制服务费用:承制方因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承制内容而应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报酬。1.4.2.制作费用预算:承制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承制内容而预计需要支出的各项费用。本合同中可能简称为“预算”。1.4.3.实际制作费用:承制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承制内容而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总额。实际制作费用既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制作费用预算。1.4.4.线上费用:包括原有作品改编摄制权许可使用费、剧本委托创作或改编费、导演酬金、主要演员酬金、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或委托创作费用、其他须向主创人员支付的费用等。1.4.5.线下费用:包括非主要演员薪酬、其他演职人员薪酬、剧组行政及一般工作人员费用、场景搭建及置景费、拍摄场地及住宿租用费、道具制作及购买费、梳化材料及服装采购费、车辆租赁及油费、设备/器材/耗材费、人员保险费、其他相关必要费用及附带成本等。1.5.相关时间节点1.5.1.开机之日:影视作品的主创人员(制片主任、编剧、导演、监制、主要演员)已全部签署聘用合同,且已完成影视作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摄制备案公示,并正式开始连续实质性拍摄的日期。1.5.2.杀青之日:影视作品的主要拍摄工作(不包括因影视作品的后期制作及后期制作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拍摄的少量内容)已经全部完成的日期。1.5.3.关机之日:影视作品的所有拍摄、补充拍摄工作均已全部完成的日期。第二部分承制服务内容2.拟摄制的影视作品信息2.1.本合同拟摄制的影视作品的基本信息如下:(1)作品类型:电视剧(古装剧)(2)作品名称:《》(3)作品预计时长:共集,每集约分钟(4)作品语言版本:中文普通话并加中文简体字幕(5)电视剧技术要求:颜色:彩色声音制式:杜比5.1、立体声双声道影片规格:分辨率38402160,16:9(4K),MP4格式技术质量:适合信息网络渠道及商业电视广播发行传播的一流质量,具体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以下简称“影视作品”。2.2.双方确认:影视作品的名称/剧本/总时长/角色名称的调整、剧情的变化、导演或剧组其他成员的替换等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应始终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3.承制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下列承制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完成承制服务:3.1.剧本创作3.1.1.乙方负责基于原有作品改编、创作文学剧本。3.1.2.作为影视作品剧本来源的原有作品信息如下:(1)原有作品类型:(2)原有作品名称:《》(3)原有作品作者:(4)原有作品知识产权登记信息(如有):3.1.3.甲方负责取得原有作品的改编授权并承担费用。3.1.4.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的文学剧本由双方共同一致决定。如双方无法就剧本达成一致,甲方有最终决定权。3.1.5.剧本著作权3.1.5.1.乙方确认,尽管文学剧本由乙方提供、乙方具有署名权,但该剧本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3.1.5.2.如果该文学剧本是乙方制作团队成员创作完成,则乙方该创作人员具有署名权,但剧本的著作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促使该创作人员意识到并书面确认其并不享有该影视作品剧本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3.2.推荐主创人员3.2.1.乙方应按以下要求推荐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人选并提交甲方选择确认:3.2.1.1.乙方所推荐的导演必须具备曾指导过与本合同约定影视作品同类型影视作品的成功经验,且该导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未曾或可能带有劣迹导演的标签。同时,乙方必须核实所推荐导演的档期情况,确保该导演能够按期进驻剧组并能按期完成拍摄任务,不会出现中途罢导或辍导的情况。3.2.1.2.乙方所推荐的主要演员必须符合该影视作品中所饰演角色的形象特征,且该主要演员演技过硬、工作敬业。同时,乙方必须核实所推荐演员的档期情况,确保该演员能够按期进驻剧组并能按期完成拍摄任务,不会出现中途罢演或辍演的情况。3.2.2.著作权归属: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促使乙方所推荐人员意识到并书面确认其在影视作品承制过程中对由其参与合作完成的或由其独立完成的影视作品或影视作品中的独立组成部分均不享有任何著作权,有关影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均属于甲方所有。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要求所推荐人员事先签署与上述约定相符的声明。3.2.3.乙方所推荐的导演、主创人员具体名单见本合同附件“主创人员推荐名单”。3.2.4.乙方推荐的主创人员经甲方确认后,如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换或调整人员的,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调整。3.3.制定制作费用预算乙方应制定制作费用预算并提交甲方确认,具体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及附件的相关约定执行。3.4.制定摄制计划乙方应制定影视作品摄制计划并提交甲方确认,摄制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3.4.1.开发筹备期(1)乙方完成剧本创作的计划:包含剧本梗概、剧本大纲、人物小传、分集大纲、分场大纲、剧本初稿和剧本终稿的字数与出稿时间,以及影视作品项目与剧本的立项备案计划;(2)乙方推荐主创人员的计划:包括提交推荐人员名单的时间以及安排签署相关聘用合同的时间;(3)乙方组建剧组的计划:包括乙方与剧组非主创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的时间以及开设剧组账户、刻制剧组印章等、确定剧组所有相关人员能正式投入工作的时间。3.4.2.拍摄期(1)考察各拍摄场地的计划;(2)影视作品主创人员举行剧本围读会、试戏等创作会议的计划;(3)举办开机仪式和开机发布会的计划;(4)制定详细的日常拍摄计划与通告;(5)导演、演员配合品牌植入广告的计划。3.4.3.后期制作期(1)影视作品剪辑计划;(2)影视作品后期制作计划:包括后期特效、配音、音效、补拍等计划;(3)制作影视作品拷贝的计划。3.4.4.完成片报审计划3.5.剧组组建与管理3.5.1.乙方应要求乙方制作团队成员遵守下列约定:3.5.1.1.乙方以及乙方制作团队成员不对影视作品享有任何著作权利。3.5.1.2.乙方有权自主决定乙方制作团队成员的管理。3.5.1.3.乙方有权自主决定乙方制作团队成员的报酬待遇;但双方在本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报酬标准的除外。3.5.2.承制服务过程中,乙方制作团队成员出现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6.拍摄制作影视作品3.6.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影视作品摄制计划以及双方确认的剧本完成影视作品的全部制作工作。3.6.2.乙方需以自己以及剧组所拥有的技术、设备、物质条件等完成全部影视作品制作,甲方除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用和承制服务费用,不另行提供任何技术与物质支持(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3.6.3.乙方不得将影视作品的主要制作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将影视作品的辅助制作工作交由第三人制作完成;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影视作品的辅助制作工作交由第三人制作完成的,乙方需就该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制作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乙方应在其与第三人的制作合同中明确该第三人就其完成的辅助制作工作成果不享有任何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3.7.影视作品立项与放映许可3.7.1.乙方需以甲方的名义完成影视作品的立项工作,即负责遵循影视作品立项流程在网上申请备案,负责提交立项备案材料。3.7.2.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乙方需负责以甲方的名义完成影视作品的审查,即负责向广播影视作品电视局、影视作品审查委员会等影视作品审查机构提交材料,并使得影视作品获得《影视作品公映许可证》以及《数字影视作品技术合格证》等,以使影视作品能如期发行上映。3.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影视作品摄制计划完成影视作品的立项及审批工作。第三部分制作费用与承制服务费用4.制作费用预算及支付4.1.制作费用预算总额制作费用预算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具体见附件“影视作品预算费用明细”。4.2.制作费用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制作费用:(1)第一期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2)第二期款:甲方应于影视作品开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第三期款:甲方应于影视作品总拍摄量过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4)第四期款:甲方应于影视作品拍摄任务全部完成之日(杀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5)第五期款:甲方应于影视作品各项拍摄工作全部完成之日(关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6)第六期款:甲方应于影视作品后期制作完成并已通过相关主管机关审查并取得发行许可证或网签备案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预算费用。4.3.预算调整4.3.1.如需调整预算,需经双方同意。4.3.2.经甲方同意后,则预算总额以调整后的金额为准,甲方应按调整后的预算总额及上述付款方式安排相应付款。4.4.预算超支影视作品实际制作费用超过预算的,按下列方式处理:4.4.1.如超支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应承担该部分超支费用,计入制作费用预算之中;4.4.2.如超支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则超支部分的款项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制作费用预算之中。但甲方同意列入的除外。4.5.预算结余如影视作品实际制作费用低于预算,则结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将制作费用资金账户中的结余部分退还给甲方。4.6.制作账户4.6.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开设剧组账户作为制作账户。4.6.2.甲方应将制作费用汇入该账户。4.6.3.制作账户应作为该影视作品项目专用账户,仅能用于制作拍摄影视作品的支出,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4.7.制作费用的监管就制作账户中的制作费用支取事宜,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4.7.1.制作账户中制作费用的款项支出、预算调整事宜由甲方指定的制片人代表甲方全权决定。4.7.2.未经制片人书面签字确认(以下简称“签批”),任何一方不得进行制作费用的支取,如乙方自行付款的或超出制片人同意的额度进行付款的,相关款项不得计入制作费用预算中,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制片人可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应由授权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授权方公司公章)他人具体执行;4.7.3.双方确认:在进行各项制作费用的支付时,务必写明支付明细及理由,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填写;所有支付单据的审核签字,一律以原件为准,仅在特殊情况下邮件往来可作为审核依据。4.8.实物资产归属及处置由甲方支付制作费用而购买、定作的实物资产(仅取得使用权的除外)归甲方所有,在影视作品拍摄结束后,由甲方决定其处置方式。5.承制服务费用及支付5.1.双方同意,先按“制作费用预算乙方提取比例”的模式计算甲方应预先支付给乙方的承制服务费用,再按“实际制作费用乙方提取比例”的模式调整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承制服务费用。5.1.1.乙方提取比例为:%(百分之)。5.1.2.预先支付的承制服务费用暂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元)。5.1.3.实际应支付的承制服务费用以实际制作费用为基数进行结算,实际承制服务费用与预先支付的承制服务费用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5.2.付款方式:按照制作费用的支付比例与支付进度相应支付。5.3.承制服务费用之特别奖励5.3.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另外计算支付特别奖励作为承制服务费用的一部分:5.3.1.1.乙方完成了全部承制服务工作;5.3.1.2.影视作品取得发行许可证并发行播映。5.3.2.特别奖励的计算公式:特别奖励金额=影视作品发行收益乙方奖励提取比例-实际制作费用。其中:5.3.2.1.影视作品发行收益,是指含委托方在内的各投资方(即片方)在各发行渠道的发行收入之和,即电视平台发行收入与新媒体平台发行收入之和扣除各发行费用的数额。5.3.2.2.乙方奖励提取比例:%(百分之)。5.3.2.3.计算乙方奖励的收益分配期间为:影视作品首次发行播映之日起的6个月内。5.3.3.结算周期:自该影视作品首次发行播映之日起每月结算支付一次。5.3.4.审计乙方有权要求对特别奖励金额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如果审计发现甲方提供的结算报表列明特别奖励金额与实际乙方特别奖励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甲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5.4.收款账号5.4.1.乙方指定承制服务费用的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5.4.2.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5.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第四部分其他承制方义务6.拍摄要求6.1.乙方应当严格按甲方确定的剧本、主题、风格、剧情走向、人物定位、拍摄方案、摄制细节(包括分镜头脚本、导演阐述、影视作品成片、宣传片等)、艺术创作导向等方案基础提供相应的影视作品拍摄服务。乙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当提前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书面同意。6.2.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应确保其负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按业界摄制同类作品的最高标准进行,且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同步进度,并充分尊重、执行甲方的意见。若甲乙双方对上述工作和执行细节存在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以甲方意见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承制服务费用。6.3.本影视作品的署名和片头、片尾字幕,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7.影视作品交付标准7.1.乙方交付的影视作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7.1.1.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通过甲方的验收。7.1.2.影视作品获得规划备案号、上线备案号等。7.2.甲方对影视作品的分阶段性验收与整体性验收:7.2.1.阶段性验收:按照附件中的摄制计划进行,具体如下:7.2.1.1.乙方应当在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的1日内即将该阶段内的工作成果交由甲方验收。7.2.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后3日内将验收结果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7.2.1.3.经验收,若甲方认为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改进或重新制作,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应根据影视作品摄制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制作进度,以确保即便其制作成果没有通过甲方的验收,也仍有充分的时间予以改进或重新制作,或即便迟延,迟延天数也将维持在超出影视作品摄制计划所预计完成制作时间的15日内。7.2.2.整体性验收:乙方在完成影视作品的所有制作工作后三日内需将最终制作成果交由甲方整体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及制作整体成果后7其内将验收结果告知乙方,如认为验收不合格的,则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改进工作,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7.3.交付7.3.1.如果乙方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不符合本条所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3.2.如果乙方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符合本条所约定的标准,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交付影视作品制作成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果交付给甲方,同时需提交与该影视作品制作成果相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剧本、影视作品拷贝、影视作品配乐、配音等一切资料。8.剧组管理责任8.1.乙方在制作本影视作品过程中,应当以自己名义成立剧组,并由乙方承担剧组管理责任和剧组及剧组人员应对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对剧组或乙方在制作本剧中发生任何责任、损害、侵权承担赔偿、补偿或连带责任。8.2.乙方或剧组不得使用甲方(委托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发生法律关系。8.3.乙方应以乙方或乙方剧组名义与乙方创作团队成员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对外的租赁、购物、住宿、各类服务协议。8.4.乙方与乙方创作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项目主创人员、剧组相关人员,委托方要求自行签署的主创人员除外)签署的合同需要包含如下内容:8.4.1.乙方制作团队成员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损害委托方及投资方的权利和利益;8.4.2.乙方制作团队成员保证不违反“道德条款”;8.4.3.乙方制作团队成员需要签署权利声明,声明其提供创作服务而产生的著作权以及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属于委托方代表的投资方享有。9.保险9.1.乙方负责影视作品项目制作管理过程中保险的投买事宜,投买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演职人员的人身伤害险或意外险以及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需要购买的其他险种。9.2.保险费由乙方安排剧组从影视作品项目的专用制作账户支出,该等保险费计入影视作品项目的制作成本。9.3.乙方负责安排相关人员签署保险合同。如果乙方未购买保险,则在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因出现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赔偿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从制作费用中支出。10.商务合同执行10.1.乙方在影视作品拍摄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影视作品植入广告或展现企业名称、商标、商号或标识,亦不得进行任何招商活动。10.2.乙方应尽量协调导演和演员,配合商务开发合同(包括广告植入合同)的执行。11.配合宣传发行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本剧宣传需要,及时提供宣传材料、配合相应记者进组进行采访等;在甲方进行宣传发行阶段,如需演员出席相应宣传活动时,乙方应协调演员予以配合。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12.知识产权12.1.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绝对永久拥有该影视作品、该影视作品元素及该影视作品衍生产品之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注册权等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2.1.1.光碟、录像带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权;12.1.2.影视作品在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配成各种语言的公映权或播放权及发行权;12.1.3.全球有线、无线电视节目播映权,发行权,录音录像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互联网、手机等新生媒体的发行、播放等权益;12.1.4.影视作品的衍生品开发权、主题公园开发权及游戏开发权,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使用、发行及收益的权利;12.1.5.向政府申请影视作品相关补助、奖励、资助并收取相应款项的权利等。12.2.乙方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12.2.1.乙方确认,乙方及乙方创作团队成员不享有前述任何权利或利益,不得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方行使上述权利而向甲方及相关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费用。12.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创作团队成员不得将该影视作品的任何片段、图片以任何形式表演、展览或用于广告、宣传等。但甲方同意乙方可将乙方为拍摄制作该影视作品的工作照或经由甲方同意的其他成果用于乙方的简介和网页的宣传中。乙方保证,除用于乙方自身宣传及本条约定的目的外,乙方不得将上述关于影视作品的任何资料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且乙方使用上述资料进行宣传时不得影响影视作品的宣传发行,不得给甲方及该影视作品造成负面影响。12.2.3.如乙方创作团队成员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2.2.4.无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署名为何种身份,均不影响上述知识产权约定。13.署名权13.1.若影视作品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制义务,则乙方依法享有在该影视作品及影视作品相关宣传资料中的承制方署名权。13.2.双方确认,乙方在影视作品中的署名为:联合出品人。乙方署名的格式、排序、位置及字体大小等事宜由甲方最终决定。13.3.如乙方未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制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影视作品不能如期发行上映的,则乙方予以理解并认可影视作品及其宣传资料中不宜为乙方署名,且乙方承诺不会就此向甲方及相关方主张任何权利。14.参赛与荣誉14.1.该影视作品参展、参赛事宜均由甲方决定。14.2.乙方不享有前述任何权利。第六部分其他约定15.陈述与保证15.1.本合同各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各方确认,各方系在下列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15.1.1.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5.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5.1.3.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15.1.4.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15.2.甲方承诺:15.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5.3.乙方承诺:15.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5.4.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16.违约责任16.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16.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6.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7.保密17.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7.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8.其他约定18.1.不可抗力18.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8.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8.2.合同解释18.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8.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8.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8.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8.3.按时履行重要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每一项义务而言,按时履行均十分重要。18.4.不得转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19.合同送达方式19.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19.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19.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9.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20.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附则21.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1.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制作费用预算明细、主创人员人选名单、演职人员声明。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1.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己方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乙方营业执照(此处应附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时间:年月日委托方确认:承制方确认:附件:影视作品预算费用明细影视作品名称:类型:委托方:承制方:项目预算费用(列明单价与数量)合计线上费用原作品许可使用费剧本创作导演酬金主演酬金音乐作品许可使用音乐创作支付其他主创费用线下费用非主要演员薪酬剧组工作人员薪酬置景费场地租赁道具妆发造服装车辆租赁食宿保险费时间:年月日委托方方确认:承制方确认:附件:主创人员人选名单影视作品名称:类型:委托方:承制方:类型职务/身份人选说明时间:年月日委托方确认:承制方确认:附件:演职人员声明本人(声明人)姓名:艺名:身份证号码:本人接受请填写主体名称(以下称“承制方”)委托在请填写主体名称(以下称“贵司”)投资的影视作品《》(暂定名,最终以公映许可证为准,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声明效力)(以下简称“该影视作品”)中担任演职人员,就此事宜声明如下:一、知识产权相关承诺1.本人为影视作品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成果或其衍生作品、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及任何类似或相关的其他权利在全球范围内自始归属贵司永久且独占性地享有(贵司为唯一权利人)。贵司有权自行决定并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授权等)前述权益,无需经过本人同意。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人无权、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上述各项权益或将任何上述权益转让和/或授权给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2.贵司基于影片宣传、推广、传播、商务开发、广告赞助、衍生品开发等目的,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无偿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本人的姓名、肖像、声音、履历等信息。3.贵司有权全权决定本人就影片之署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署名、署名字样/内容、署名位置、署名顺序等,本人对此予以认可。4.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影视作品的摄制计划、预算成本;摄制进度、拍摄情况;影视作品内容、剧本、对白、人物、演员、造型、服装、场地、场景布置、器材设备租金、剧组演职人员或合作方的酬金或服务费等与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二、道德承诺本人承诺及保证:本人不存在任何吸毒或持有毒品、嫖娼、酒驾、逃税、赌博、诈骗、出轨、斗殴、酗酒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或公序良俗或受社会谴责之言行,同时本人保证在影视作品摄制、宣传、发行及传播期间将恪守职业道德,不做包括前述情形在内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或公序良俗或受社会谴责之事;同时,本人保证不会发表对贵司、影视作品、影视作品合作方及其他演职人员等不利的言论,不会发表任何政治、宗教、种族、性别等相关的敏感性言论或为类似行为,不会因本人之言行而引起任何争议或纠纷令前述相关方或影片在声誉、财产等方面招致任何损失,亦不会因本人之言行给影视作品的制作、宣传、发行、评奖带来负面影响,或使得影视作品受到禁制而出现不能于全世界任何地区发行或播映的情形。三、其他承诺1.如因本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报酬、费用、赔偿等方面发生争议,本人应向承制方主张权利。本人认可与贵司无法律关系。2.本声明一经本人签字即生效且不可撤销。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名):时间:附件:影视作品摄制计划(略)时间:年月日委托方确认:承制方确认:附件:实际制作费用现金流量表(略)附件:剧组管理规章制度为维护《》剧组(以下简称“本剧组”)的正常拍摄秩序,保证影视作品的拍摄质量并顺利进行后期制作,本剧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共同遵守。一、适用范围1.本剧组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监制、制片人、制片主任、执行制片、外联制片、统筹、编剧、导演、副导演、导演助理、副导演助理、摄影、副摄影、摄影助理、剪辑、音效、灯光、助理、美工、场记、化妆、化妆助理、录音、剧务、场工、演员等职务。2.本制度适用于上述所有人员。二、工作纪律1.剧组实行制片人领导下的制片主任、导演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及全体演职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自觉遵守和履行所签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2.剧组人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时刻谨记自己代表着本剧组的形象。3.剧组人员应按时出勤,参与拍摄。剧组人员有事、有病不能按时参加拍摄工作必须向制片主任和导演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剧组予以辞退。4.遵守作息制度,自觉调整好体能,确保精力充沛地投入每天的拍摄工作。5.各工种、各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提高演职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拍摄工作安全而有序地进行。6.除正常拍摄工作外,剧组人员不得以本剧组的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参与剧外活动的剧组人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7.剧组内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飙车、聚众赌博和打架斗殴。三、工作精神1.团队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剧组人员行动统一,活动准时。2.务实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完善,不断创新。3.精品概念:每一次拍摄都是重点,每一个剧组成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四、工作管理1.严格按摄制计划开展工作,任何人无权改变拍摄计划。若遇特殊情况改变,应提前向制片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每天的摄制计划由统筹制定,导演、制片主任审定,由统筹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部门(大组长),经签字后生效。3.拍摄计划生效后,在开机前各部门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按制片部门安排的时间,提前到达拍摄现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若出现责任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4.拍摄现场不允许会客,拍摄中也不得接打与剧组工作无关的手机电话、接发手机短信等干扰剧组正常工作的行为。演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制片主任批准,其他人员无权批准。5.要树立制片人的绝对权威,拍摄前各部门应主动就有关问题和制片人沟通,尽量避免在现场出现分歧意见。现场因创作一旦出现不同意见,最终的裁决权属于制片人。如因创作分歧而出现拒演拒拍或罢演罢拍时,全部责任由最先实施拒演或罢拍行为的一方负责。6.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发扬合作互助精神,分工不分家。现场若出现问题,绝不能相互推诿、指责,各方都应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有意见须待拍摄结束后处理。7.现场的各类服装、化妆、道具等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动用或随意带出现场。美、摄、照、化、服、道、置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剧组的器材、设备和物品,出现问题则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8.拍摄、生活用车由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动用车辆。司机要爱护车辆,安全行车,不得转借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事故,由出借人负责。9.拍摄期间,未经制片人允许,剧组任何成员不得将拍摄内容及剧组拍摄情况透露给外界媒体,不得随意接受外界媒体的采访,拍摄期间及拍摄完成后,剧组所有人员应维护剧组的名誉和利益,不得发表不利于本片的言论,并有责任参加本片完成后的宣传工作。五、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不服从剧组领导管理,影响拍摄进度或发生责任事故,给剧组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剧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违反本规章制度两次以上者,剧组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劳务费不再支付。六、生效日期本规章制度即日起生效。《》剧组年月日影视项目投资中介合同要点: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为甲方电影寻找投资方,如中介成功则向乙方支付中介报酬。含附件授权委托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中介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影视项目投资中介服务达成本合同。1.服务事项1.1.乙方作为中介方,为甲方指定影视项目融资,寻找投资方。影视项目类型:影视项目片名:(“影视项目”以下简称“本片”)1.2.乙方最低融资额度:人民币(大写)元(¥元)1.3.若乙方完成最低融资额度标准,乙方有权作为联合制片人进行署名,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方参考国家的相关规定决定;乙方未达到最低融资额度标准的,则丧失本条约定的署名权。2.服务方式2.1.由乙方向甲方推荐本片投资方,提供本片投融资等服务,使甲方成功完成本片拍摄、制作、宣传、公开播放等工作。2.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投资方,并尽可能促成投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为甲方融资。3.服务期限3.1.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中介报酬中介报酬及支付方式按如下方式确定:4.1.若甲方与投资方约定以联合投资方式投资,甲方应于融资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实际到账金额的%(百分之)作为乙方的报酬(此价格含税)。4.2.若甲方与投资方约定以联合广告置换方式投资,甲方应于本片宣传期结束或开机(实质性连续拍摄)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的时间为准)向乙方支付下述中介报酬(此价格含税):中介报酬=本片利润广告置换投资方所占投资比例佣金比例;其中:佣金比例:双方确认为40%(百分之四十)本片利润=本片总收益(仅请填充平台播放收益)-本片总投资成本广告置换投资方所占投资比例=广告置换费用/本片总投资成本4.3.乙方指定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4.4.中介报酬特别约定中介期限届满后,甲方取得乙方在中介期限内介绍的投资方投资的,甲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报酬:中介期限届满的3个月内取得投资的,按中介报酬标准的70%支付;超过该期限后,无需再支付中介报酬或其他费用。5.中介费用无论中介是否成功,乙方是否取得中介报酬,乙方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陈述与保证6.1.甲方: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单位,有从事本片制作资格的制作单位。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事实情况。6.2.乙方: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单位,乙方同意提供本片投资、融资渠道和协调本片拍摄工作的服务。7.甲方其他权利义务7.1.应真实、完整、及时提供乙方完成本服务所需要的文件资料。7.2.诚信、公平、公正参与乙方推荐拟投资方的商务谈判,避免缔约过失的产生。7.3.当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签署了正式的《电视剧联合投资合作合同》或《联合广告置换合同》(以最终签署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比例及办法向乙方支付中介报酬。8.乙方其他权利义务8.1.乙方协调并协助甲方进行与投资方的交易谈判,以尽快促成投融资双方的成功合作。8.2.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应本服务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8.3.乙方保证所推荐的拟投资方,具有达成投资本项目的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8.4.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8.5.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8.6.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中介报酬和其他费用。8.7.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形式的酬金。8.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投资方签约或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9.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未足额支付中介报酬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9.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提出应立即改正,超过15日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行政罚金、守约方经司法判决或调解、和解等方式优先赔付的赔偿金、实际损失、会计师、律师费用、调查及证明事实的费用、法院或仲裁费用,其他相关诉讼费及差旅住宿费。10.知识产权10.1.本片的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由甲方享有,本片宣传、发行、播映过程中所制作的宣传片、宣传资料、剧集介绍、照片等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和拍摄素材的完整著作权亦由甲方享有;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10.2.乙方知晓即使本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最低融资额度标准可以署名联合制片人,但乙方不享有本片任何著作权及邻接权。10.3.因乙方侵权而导致任何一方被索赔或被起诉,乙方应立即予以解决或应诉,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被判令支付的所有赔偿金和相应费用。11.保密11.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1.2.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2.不可抗力的后果:12.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12.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12.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12.2.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12.2.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合同联系方式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3.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3.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附则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一:授权委托书致:请填充授权人作为指定影视项目的出品方(即著作权人),依据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影视项目投资中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授权贵方行使该影视项目投融资中介服务。1.授权内容:由贵方向授权人推荐影视项目投资方,提供投融资服务,使授权方成功完成作品拍摄、制作、宣传、公开播放等工作。2.授权性质:非独家的一般授权,不包含转授权。3.授权方式:贵方所推荐的影视项目投资方应与授权人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作合同》或《联合广告置换合同》(以最终签署合同名称为准)。4.授权区域:中国(含港澳台地区)。5.授权期限:本授权书出具起12个月。日期:年月日授权人名称:授权人签章: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电视剧演员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___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视剧);乙方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任过角色;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中担任_________(角色),乙方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在电视剧中乙方所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乙方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第二条工作期限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1.需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2.电视剧停机之日;3.电视剧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定金条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阅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四条报酬及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第五条提供剧本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视剧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在电视剧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在电视剧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第八条工作要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第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承担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第十三条提供剧装乙方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为确保乙方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双方保证甲方: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第十六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1.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意外事件: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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