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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获毕业证后未签劳动合同,启动双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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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拿到毕业证未签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实习生拿到毕业证未签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未毕业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其身份还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双方不能形成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也无法认定工伤。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的实习生一般来说会和正式工作员工薪资待遇有所差别,既然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自然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条款。但是在实习生拿到毕业证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并且做到同工同酬。小陈2013年12月进入成都某公司工作,因其还未从学校毕业,双方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期至小陈拿到毕业证之日起,约定实习工资为2300元(正式员工为3000元)每月。2014年6月26日,小陈回学校获得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回到公司后,公司似乎忘记了小陈毕业转正的事,没有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小陈也没有向公司提出。小陈在公司工作至2015年1月2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1月20日双倍工资和工资差额。公司自然是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认为小陈领取毕业证后,双方的实习协议到期,却并没有告知公司,有故意隐瞒骗取双倍工资的嫌疑。随即小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资差额、解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加班工资等共计三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小陈的仲裁请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特征1、劳动者和单位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3、单位因劳动者提供劳动支付报酬;4、劳动者受单位管理。用人单位的实习员工实际上其身份依然是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的目的不是获取劳动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的目的并非是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中的实习生一旦拿到学校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即证明其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主题资格,双方就应该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案例中公司辩称小陈领取毕业证后没有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欺诈的嫌疑。但依照上述劳动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应当自己监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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