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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五年,成功索赔双倍工资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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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五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杭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五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争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2009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但需注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规定: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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