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被迫终止劳动合同的两大关键点
本作品内容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须知的两个要点【法律相关】,格式为 doc ,大小 36864 KB ,页数为 5页
('用人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正确的行使权利,有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本文讨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要点,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梁女士2015年5月入职H公司担任财务经理,每月基本公司15000元,绩效工资5000元。H公司每月10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由于H公司经营困难,于2016年6月开始拖欠梁女士的工资,连续拖欠了3个月工资,梁女士因急需工资还房贷,并了解到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H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H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是,梁女士于2016年10月5日以EMS快递方式向H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宣布双方劳动关系于2016年10月5日正式解除,并要求H公司支付拖欠的公司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梁女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她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法律解析】本案是一起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判断梁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是要看梁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要看梁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的实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核实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违法情形。本案中H公司经营困难拖延梁女士的工资达3个月之久,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就是说工资至少要“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作为延迟支付工资的正当理由?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关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企业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其它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这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也要征得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延迟时间也不能超过30天。本案中,H公司很难以经营困难为由进行抗辩,因为生产经营困难属于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这种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H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属于上述条款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因此,梁女士以H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的程序要件劳动者确认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确保能获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仲裁时需要举证证明两个事实:一是用人单位具有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是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应当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实践中,由于电子邮件、微信、QQ、短信等电子证据易被篡改,不如书证保真度高,法院更容易认定书证的真实性。因此,劳动者最好采用EMS邮寄书面解除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在起草解除通知书及发送通知书时应注意如下问题:第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第二,邮寄单写明寄件人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联系方式、收件人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收件人的职务(收件人应为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投递日期,并在内件品名中写明“XX致XX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三,通知书寄出后应拍照或扫描保留运单号,并及时通过网上查询跟踪快递的发送状态,如果发送成功后可以打印签收页面,并拿到邮局盖章确认。第四,如果通知书被退回,应当原封不动地留存,待开庭时拆开。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已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若劳动者不出勤,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解除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主动辞职,劳动者仍将面临败诉风险。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如果劳动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给用人单位后,又继续到用人单位上班,且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上班的,视为双方的合意达成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此时,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事先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劳动仲裁中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考虑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私权,仲裁机关可能在立案时对这样的诉请不予受理。综上所述,梁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且向用人单位发送了书面的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向梁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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