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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全包),电梯维保合同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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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全包)


('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电梯日常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整体安排1.服务项目概况1.1.服务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项目的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1.1.1.指定项目:请填充1.1.2.项目地点:请填充1.1.3.维保类型:全包。2.具体维保安排2.1.常规保养检查2.1.1.例行保养乙方每月至少对甲方指定项目的每台电梯按保养计划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次例行保养,每次保养乙方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名。2.1.2.例行检查2.1.2.1.月度: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对电梯设备的相应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及维保,以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第1页/共35页2.1.2.2.季度:乙方每季度安排技术专家对所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保护开关、电脑控制板,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出评估,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2.2.维保项目包括:2.2.1.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完成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应急抢修、年审(检)和相关专业配合工作。2.2.2.乙方负责清理、润滑、检查、调整、修理、更换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轿厢内外所有零部件及机房内属于电梯、和电梯相关的设备、装置以及所有控制、指示、运行零部件;乙方对电梯进行的负荷调校试验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2.2.3.乙方应定期检查与测试机械、电器设备及安全装置,保障电梯正常使用。2.2.4.乙方具体维保的设备及配件主要有:2.2.4.1.轿厢2.2.4.2.限速器及安全钳2.2.4.3.厅门及锁2.2.4.4.缓冲器2.2.4.5.导轨及导靴2.2.4.6.导轨轮、轿厢轮对重2.2.4.7.补偿装置2.2.4.8.控制屏2.2.4.9.选层器及开关2.2.4.10.电气系统、排气装置等电梯设备2.2.4.11.各种标识2.2.4.12.具体维保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全包维保项目表(垂直梯)》。2.3.维保项目不包括:第2页/共35页2.3.1.曳引机及其主要部件(含曳引轮、导向轮)、反绳轮、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钢丝绳、随行电缆、补偿链、补偿缆、涨紧装置的零部件更换;前述部件需更换的,甲方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人工和材料费用。2.3.2.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2.3.3.乙方不负责对下列各项目进行免费加工、或重新喷漆、或修理、或更换:轿厢壁板、轿厢地板、轿门、厅门、装饰件、监控系统、楼宇智能安防系统、冷却系统、液压梯的液压筒和液压活塞、扶手带照明灯。2.4.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本合同维保服务内的、需修理或更换的零部件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处理方式或双方协商进行前述零部件的修理或更换。2.5.保养记录相关的保养记录和报告(包括月度《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3.维保服务期限3.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2.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续约,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二部分服务费用及发票安排4.费用及支付4.1.服务费用(合同价款)4.1.1.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1.2.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费用构成清单》,服务费用总价以附件:《费用构成清单》为准。4.2.关于服务费用的说明:第3页/共35页4.2.1.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除非有特殊说明,本合同所提及的费用、总价等均为含税金额。结算的计价原则按上述规定执行。本合同签订后,若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率变动,则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维保服务费单价/总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计算含税价并开具发票。4.2.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价。乙方已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不因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电梯检测、年审等价格或原材料、运输、人工等价格发生变化而上调合同维保服务费用,也不因此免除自身合同义务。4.2.3.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全包价。4.2.3.1.本合同约定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应急抢修、维修和涉及相关专业配合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材料费、维保用油料、维保用易耗件、维保工程标识及工具所需费用、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金、管理费等乙方完成电梯维保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4.2.3.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免费更换电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磨损的相应零、部件;免费提供维保用油料(包括但不限于导轨机油、涡轮蜗杆主机油、植物黄油、柴油等)、维保用易耗件(包括但不限于棉纱团、各类紧固件、油毛毡、滑块、靴衬、打磨砂纸等);免费提供维保过程中需要的标识、围栏、工具,并负责免费运送上述部件至服务项目现场。4.2.3.3.甲方对电梯进行装修、翻新、改造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支持。4.2.3.4.在服务期限内,技术监督部门按新标准要求进行的改进项目的,如属乙方维保不善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属新标准要求维保单位承担的改造责任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如属设备原配置不足或新标准要求添置部件或改造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负责。4.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4.4.付款前流程第4页/共35页4.4.1.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提交上月《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须符合政府范本要求)给甲方审核确认,《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内容必须真实完整。4.4.2.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上月的《电梯维保质量评估表》(详见附件),并由双方签署确认。4.4.3.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结算付款日期前,将双方已签章确认的《电梯维保质量评估表》(详见附件)、相应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等结算资料提交甲方,按甲方流程申请付款。4.4.4.甲方应于收齐乙方结算资料后7个自然日内审核完成并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4.4.5.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整无误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乙方按前述要求提供完整无误结算资料之日,甲方继续按前述流程审核材料及付款。4.4.6.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必须在办理设备及维保档案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甲方才予以支付。4.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6.发票4.6.1.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第5页/共35页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4.6.2.甲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每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开票信息及要求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4.6.3.乙方保证其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因乙方逾期未提供符合约定与要求的合格发票或未缴纳税款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无论乙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实际承担其他形式的责任,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税款损失。4.6.4.如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或抵扣联的,乙方应当配合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并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遗失。4.6.5.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随时进行进项抵扣,不构成对货物交付或其他任何事实的自认,该等事实的确定仍应当以发货记录、签收单等书面直接证明材料为准。4.6.6.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成本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开发票的,视为逾期未提供发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新开发票后,再将原发票退回。(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的;(2)乙方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发票无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或被税务等机关认定为虚假无效的;(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其他原因引起税务纠纷的;(4)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交易主体等发生变更导致原发票与实际交易内容不一致的。4.6.7.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交易方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内容涉及已开具发票的项目、价款等内容的,乙方应当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第6页/共35页合办理任何手续的,乙方应当提前至少5天通知,因乙方未通知或怠于通知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6.8.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与发票相关的任何纠纷,均可以提交法院诉讼解决。4.7.保险乙方负责为附件《电梯设备代码/编号明细》中约定的维保服务范围内的电梯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相关保险内容按乙方签订的保单执行或按乙方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执行)。第三部分甲方用梯管理5.合理使用5.1.甲方应执行技术监督局、质监站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5.2.甲方应遵守本合同附件《电梯钥匙管理制度》。5.3.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6.张贴标识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6.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6.2.“检验标志”;6.3.“维保标志”;6.4.“电梯应急电话96333”标志;6.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6.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6.7.电梯使用登记证。7.停梯通知第7页/共35页7.1.乙方根据维保计划维保电梯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停梯需求,甲方根据乙方具体要求,安排合理的停梯作业时间,并及时通知甲方指定项目的电梯使用人员,确保乙方能有足够时间实施维修保养作业。7.2.超过日的电梯停梯维修,乙方应向甲方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由甲方通知客户。8.故障报修8.1.电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8.2.如遇紧急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8.3.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乙方应给予相关技术指导。9.维保配合9.1.在乙方维保技术员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须对乙方人员出入机房、大堂、层门和设备所在区域提供便利。9.2.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10.服务考核10.1.甲方根据本合同(含附件)约定对乙方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考核。10.2.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乙方保养人员应请甲方工作人员在列明保养内容和保养情况的记录或报告书上签字确认。10.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保养项目,如乙方人员没有按规定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拒签相关记录和报告。因乙方维保不善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10.4.乙方维保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因不文明行为引起客户或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人员。10.5.甲方有权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季度、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知会乙方第8页/共35页11.建档管理11.1.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12.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12.1.甲方应指派专人作为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管理员姓名:电梯管理员电话:12.2.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的如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2.2.1.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12.2.2.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12.2.3.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12.2.4.监督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第四部分乙方维保安排13.整体维保计划13.1.维保计划内容:13.1.1.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的电梯情况分别制定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维保计划;13.1.2.维保计划中的具体项目维保要求和标准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及附件《全包维保项目表(垂直梯)》、《保养项目表(垂直梯)》中载明的内容。13.1.3.本合同列明的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周期超过一年的保养内容,乙方应在年度保养计划中逐项注明。13.1.4.维保计划需事前提交甲方确认后实施,维保计划详见附件《电梯(三包)保养服务计划》。第9页/共35页13.1.5.前述维保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对前述维保计划的确认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3.2.维保计划确认时间:13.2.1.乙方应在每月末号前提交下月度维保计划并经甲方确认;13.2.2.乙方应在每季度末号前提交下季度维保计划并经甲方确认;13.2.3.乙方应在月日前提交下一个半年维保计划并经甲方确认。13.3.乙方逾期提交维保计划或未经甲方确认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4.乙方因未列明保养计划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4.维保服务标准14.1.乙方实施电梯维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等相关技术规范操作:14.1.1.乙方维保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维保服务质量、技术及性能要求,若有“制造单位要求”,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执行,若没有“制造单位要求”,乙方提供之维保服务质量、技术及性能要求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及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合同所涉及的标准、规范、技术要《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求及标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时,应执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14.2.乙方应遵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对相关电梯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使电梯系统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1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考评方法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维修及时率和实施完好率,现场的服务标准达到物业管理全国示范住宅项目的考评要求。14.4.乙方应应保证零部件的安全性、及时更换:14.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配件产品的安全性,配件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如有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配件产品的最终使用人说明,并出具书面的安装、使用指示。甲方有权拒收有安全及质量隐患的配件产品,并追究乙方质量缺陷或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第10页/共35页14.4.2.乙方所供应及更换设备备件、零配件,必须是电梯原厂认可的崭新备件、零配件,其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14.4.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配件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质量及标准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服务项目要求的功能。该配件产品的制造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产品制造、安装施工安全规范、技术条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家认可的制造及安装资质证书及配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及原产地证明、完税证明等。14.4.4.同一零配件、部件连续维修两次仍未排除故障的,乙方须立即更换全新的零配件、部件,保证故障及时排除,而不反复进行零配件或部件的维修。14.4.5.任何因乙方配件、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配件、零部件产品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或因乙方保养不善或疏忽引起的电梯事故、不正常运行等,给甲方、第三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4.5.乙方应加强乙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4.6.如服务期限内,乙方所依据的作业规则/规范有更新,则乙方需按照更新后的规则/规范要求进行作业。15.异常时电梯维保15.1.乙方对电梯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15.2.乙方全国免费服务热线:请填充。15.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0分钟内赶到现场检修;如有指定项目驻场维修人员的,驻场维修人员应在60分钟内到场检修,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的,应按照每次¥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4.当电梯发生如困人等紧急事件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0分钟内到场检修,如有项目驻场维修人员的,驻场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检修;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的,应按照每次¥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11页/共35页15.5.乙方下属机构对电梯软性故障超过日无法排查出故障原因的,乙方总部须协调专业人员开展诊断,确保在2周内完成问题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故障诊断和处理报告。15.6.电梯部件损坏需要更换部件的:15.6.1.一般部件更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更换完毕并恢复电梯使用;15.6.2.除一般部件外的大型、核心部件更换(仅限于电脑主板、变频器、曳引机、钢丝绳、厅、轿门、轿厢壁板、扶梯盖板、裙板、扶梯玻璃、扶手带、梯级链)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完成并恢复电梯使用。变频器、主板维修,需由乙方免费提供备用件先安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待乙方维修好后再进行更换。15.6.3.如涉及需要甲方另外付费的部件更换,包括曳引机及其主要部件(含曳引轮、导向轮)、反绳轮、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钢丝绳、随行电缆、补偿链、补偿缆、涨紧装置的零部件,由甲方项目工程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公章确认后,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更换并恢复电梯使用,乙方不得因未收到更换款项等任何原因而逾期维修。甲方将在确认乙方更换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更换部件费用。15.7.除上述约定外,对于到场检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双方约定如下:请填充。但如本条约定的检修质量或时效标准低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本条约定无效。16.配备乙方人员16.1.配备专门维保人员16.1.1.乙方应针对甲方建立专门的服务管理团队并确定维保技术人员(又称“维保人员”),向甲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全力配合甲方工作,确保各个电梯保养的顺利进行。16.1.2.维保人员要求如下:16.1.2.1.乙方须按每名维保人员维保不超过台电梯的标准为甲方项目配置持有政府颁发的有效操作证的电梯维保技术人员。16.1.2.2.维保人员工作经验要求年以上。第12页/共35页16.1.2.3.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的项目电梯台数≥台的或依据当地法规要求,乙方应顺应甲方要求,安排维保人员在指定项目的日常驻场。16.1.2.4.乙方应保证其维保人员具备从事电梯维保所需的专业资格和能力。16.2.配备指定管理人员乙方指派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特定管理工作:16.2.1.指定管理人员:姓名:电话:16.2.2.特定管理工作:16.2.2.1.作为电梯出现故障时报修响应联系人;16.2.2.2.作为对甲方的电梯维护保养、修理责任人;16.2.2.3.负责对甲方发出的文函签字确认;16.2.2.4.负责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甲方工作人员定期演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工作态度、维修及系统保养技术进行考核。如果不能达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且乙方必须派驻同等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管理员。17.乙方人员服务标准17.1.乙方专门人员(包含乙方专门维保人员、管理人员等)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17.2.乙方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施工,礼貌服务,仪容整洁。17.3.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定项目内应举止文明,对待甲方客户应有礼有节。17.4.乙方人员作业现场应标识清晰,现场整洁、工完场清。17.5.乙方人员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尽可能避开住户出入高峰期,尽量减少对指定项目住户或工作人员造成的不便。17.6.乙方派出维保人员按经甲方确认的保养计划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每台电梯的电梯维保和检修记录,乙方需要妥善保存服务期限内电梯维保和检修记录。第13页/共35页17.7.乙方的服务质量、人员行为规范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并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该指定项目的电梯管理工作。18.乙方人员安全保障18.1.乙方必须做好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并承担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失误、过失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全部责任。18.2.乙方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18.3.乙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人员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18.4.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有关劳动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如乙方人员非因甲方及第三方原因发生人员伤亡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保险责任及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19.提交报告或计划19.1.乙方在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期内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应对解决方案。19.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等。19.3.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个月内提交维护、保养制度和年度大修计划(如有需要),此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20.维保后续20.1.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并更换的电梯旧件、坏件及换件由乙方负责清理及回收。20.2.每次维护修缮工作完工时,乙方要清理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退场。20.3.乙方需要妥善保存服务期限内电梯维保和检修记录,建立电梯维保档案,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将电梯维保档案移交甲方。21.电梯年检第14页/共35页21.1.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非乙方原因问题的除外)。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属于本合同维保服务内容的整改内容、事项,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整改。21.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电梯年检工作,电梯年检费由甲方承担。21.3.甲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或《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对项目辖区政府指定的检测单位申报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取得合法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或《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限届满前更换新的有效使用标志。如因乙方保养不良而需要复检的电梯检测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费用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1.4.乙方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履行年检手续而检测单位未按时检测出证的,乙方应将相关履行年检手续证明资料及延期出证信息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属以上所述原因致使使用证在到期前未办理更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台电梯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应承担因逾期年检而导致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22.服务期满或终止22.1.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一切移交、验收手续。22.2.如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乙方更换的零、部件的相应质保期未届满的,乙方仍应在质保期内对经更换的零、部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22.3.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维保范围内的电梯的性能、安全等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及存在隐患的项目,如属于本合同维保服务内容内的,由乙方负责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整改完成后,双方办理设备及维保档案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因乙方拖延整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四部分双方其他权利义务23.协助检查工作第15页/共35页23.1.甲方有重大活动、节目布置或相关管理单位、部门进行检查时,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相关工作。23.2.在本合同期限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分别派员协助检查工作,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23.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人员对电梯保养情况进行巡检,如发现属于本合同维保服务内容内的问题,乙方无条件配合整改并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关费用。24.陈述与保证24.1.乙方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等从事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并保证该等资质于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24.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效且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合同约定专业服务规定等级相符的电梯维保服务企业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复印件及相关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4.3.乙方已实地考察、勘测过现场,甲方移交给乙方维保的设备设施(除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不合格的以外)均符合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乙方同意接收。25.甲方其他权利义务25.1.如乙方人员令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5.2.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客户和业主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款。26.乙方其他权利义务26.1.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讲时效,不从事违法经营及影响甲方声誉的活动。26.2.乙方无偿协助甲方认真系统做好电梯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对新交付项目每台电梯进行査验并对查验结果负责。查验结果应提供正式书面盖章的查验报告、大中修报告、及维修报价等,邮件和线下发送地产项目部和物业相关部门。第16页/共35页26.3.如乙方维保的设备发生属厂家或承建商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保修单位保修时,乙方有协助检查判断的义务。26.4.乙方应将防火责任人资料报甲方备案。26.5.乙方损坏公物、私人财物应照价赔偿。26.6.当发生灾害性天气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预防性保护及应急处理的技术支持。26.7.乙方必须爱护公共财产、物品、花木、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和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改动、挪用或降低设施价值,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6.8.乙方在检查、维护电梯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的规定操作,及时做好检查、维护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使用警示标识,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26.9.乙方为本合同的电梯免费提供电梯服务支援系统,设专职后台值班工程师提供保养和维修的技术支持。26.10.乙方每年应在指定项目进行安全乘梯宣传活动,引导客户文明乘梯。26.11.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电梯的客户投诉。26.12.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操作熟练程度。27.保密27.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28.乙方免责事项28.1.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17页/共35页28.2.对甲方违反电梯使用守则使用电梯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28.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如泡水、暴雨)导致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处理方式;双方另行签订维修合同的,乙方需按维修合同的约定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进行修理或零件更换。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一概不负责。28.4.甲方委托乙方以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从而造成对电梯性能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电梯故障、事故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9.合同变更与解除2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29.2.在服务期限内,如指定项目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机构并代表全体业主决定终止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9.3.服务期限内,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前的服务费用应按约定正常结算,解除方还应向被解除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服务费用的赔偿金。除此之外,解除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第五部分违约责任30.违约责任30.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0.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按本合同该台电梯维保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用。30.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按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第18页/共35页30.3.1.乙方维保人员未持证保养电梯的,乙方按每人每次¥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3.2.乙方保养、维修时,基站不设警示标识及围栏的,乙方应按每次¥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0.3.3.经乙方维修后,同一故障一个月内再次出现的:乙方需按每次¥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3.4.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电梯保养安全规定进行保养,存在将安全回路短接、保险丝用铜丝代替等危害电梯安全行为的,双方对事实确认无误,乙方需按每次¥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3.5.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维保计划实施维保服务,或因电梯保养不到位而引发业主投诉的,乙方需按每次或每项¥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4.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30.4.1.解除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应正常结算服务费用;30.4.2.按照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4.3.立即退还乙方的全部物资、材料(如有)。30.5.乙方违约解除责任30.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0.5.1.1.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保设备设施损毁、报废、故障,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0.5.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全部或部分本合同项下义务;30.5.1.3.乙方损害甲方及甲方员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且拒不改正或拖延改进的;30.5.1.4.乙方失职造成物业设备设施不应有的严重毁坏;第19页/共35页30.5.1.5.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要求,导致服务质量和功能的极大降低,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但没有相应成效的;30.5.1.6.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0.5.2.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30.5.2.1.对于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30.5.2.2.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5.2.3.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0.6.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六部分其他约定31.双方关系31.1.独立关系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31.2.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乙方人员向甲方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1.3.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2.其他约定第20页/共35页32.1.不可抗力32.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32.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32.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32.3.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32.4.不得转让义务第21页/共35页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33.合同联系方式33.1.甲方项目联系人33.1.1.甲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33.1.2.甲方确认,甲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33.1.2.1.代表甲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33.1.2.2.代表甲方对服务提出意见。33.1.2.3.代表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与服务。33.1.2.4.接收甲方投诉。33.2.乙方项目联系人33.2.1.乙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33.2.2.乙方确认,乙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33.2.2.1.代表乙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33.2.2.2.代表乙方对服务进行沟通、提出意见。第22页/共35页33.2.2.3.接收甲方投诉。33.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双方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供资料、文档、工作成果电子版。33.4.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3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指定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5.附则35.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5.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1)《全包维保项目表(垂直梯)》(2)《电梯维保质量评估表》(3)《电梯钥匙管理制度》(4)《电梯设备代码/编号明细》(5)《电梯(三包)保养服务计划》(6)《保养项目表(垂直梯)》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35.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第23页/共35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全包维保项目表(垂直梯)一、机房1.主机及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味、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调整。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检查、调整。2.制动器行程、动作灵活检查、清洁、调整。制动皮厚度测量及更换。3.曳引马达轴承加油,磨损严重的更换。主机减速箱加油及定期更换齿轮油。4.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检查。5.选层器清洁加油、链条调整及部件更换。6.主接触器动作情况检查、调整,接点清理打磨及更换。7.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及元件维修。8.各空气开关、极限开关检查、调整及更换元件。9.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查及清洁加油。10.绝缘电阻定期检查及故障排除。二、轿厢、厅门11.开关门及门联锁、安全触板、门锁功能检查、调整,更换失效部件。整机运行试验。12.开关门电机整流子、碳刷清洁检查及更换碳刷等部件。13.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更换失效元件。14.内外门机械和电气调整,消除噪音及更换失效元件。15.轿厢照明、厅外、轿内指层、指令、指示灯检查及更换失效元件。16.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更换失效元件。第24页/共35页17.整机开关性能检查调整及故障排除。18.厅门及轿门踏板、导轨清理、门导靴检查,更换失效部件。三、井道、井底19.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安装尺寸、动作点及电气性能检查,更换失效元件。20.补偿链、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伸长情况检查、调整,磨损严重的更换。21.厅门、撑架、对重的清扫及螺丝紧固。22.钢片带清洁抹油、张力检查和调整,自然损坏的更换。23.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清洗,调整和可靠性试验。24.导靴磨耗情况、导靴安装尺寸调校,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配件。25.随行电缆状况检查、感应器调整、隔磁板及感应器清理,更换失效元件及断股电缆。26.井道内导轨压码、连接板、撑架各螺栓修紧,导轨测量矫正。27.井道照明、限速器坠铊位置是否正常检查、调整,更换失效元件。28.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检查。更换失效元件。附件:电梯维保质量评估表城市项目评估月份年月本月影响顾客的故障次数本月维修不及时次数本月保养不合格次数保养人员的工作态度本月更换的零配件及重要部件的保养程度(电动机、减速箱、抱闸、钢丝绳)本月应扣款记录第25页/共35页电梯责任人意见项目经理意见电梯维保公司人员确认区域工程管理部意见附件:电梯钥匙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规定,电梯钥匙应由甲方电梯使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因非指定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甲方必须做好电梯钥匙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2.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此人须经电梯操作培训并且持有电梯操作上岗证或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梯钥匙未经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3.电梯钥匙保管负责人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扶梯钥匙。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必须先稳定重心,开启层门的10厘米时先观察轿厢位置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7.扶梯准备运转时,必须确认此时扶梯上无人然后才能使用钥匙开梯。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造成危害。第26页/共35页附件:电梯设备代码/编号明细城市项目升降梯设备代码使用编号附件:电梯(三包)保养服务计划1.项目名称:城市项目2.保养要求:按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要求按周期按计划执行保养。3.计划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改变计划,需提前3天和甲方确认拟调整的计划内容和计划维保时间。4.保养级别:A=半月保养;B=季度保养;C=半年度保养;D=年度保养;5.操作人员:请填充6.上月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请填充7.本月关注重点:请填充电梯(三包)保养服务计划表所属单位(电梯公司):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分公司第27页/共35页本计划表拟定时间:年月日编制:请填充签认:请填充审核:请填充序号电梯位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备注:现场实际保养如与此计划有变动,我司提前报备贵司项目负责人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分公司年月日第28页/共35页附件:保养项目表(垂直梯)一、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机房、滑轮间环境(由甲方负责)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由甲方负责)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3驱动主机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4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动作灵活5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6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7编码器清洁,安装牢固8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9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工作正常10紧急电动运行工作正常11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12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工作正常13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第29页/共35页油杯无泄漏14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15井道照明齐全,正常16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17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工作正常18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19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齐全,有效20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21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22轿门运行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23轿厢平层准确度符合标准值24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25层门地坎清洁26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27层门门锁自动复位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28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29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第30页/共35页30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甲方负责确保底坑干燥无渗水、无积水)31底坑停止装置工作正常二、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月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表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2制动衬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3编码器工作正常4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5曳引轮槽、悬挂装置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6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7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8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9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10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第31页/共35页11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12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13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三、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季度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表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2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3曳引轮槽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5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6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正确7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8悬挂装置、补偿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9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10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层门、轿门门扇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第32页/共35页12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13对重缓冲距离符合标准14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15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四、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年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表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2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3制动器铁芯(柱塞)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制动能力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5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符合标准6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次限速器动作速度工作正常第33页/共35页校验)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9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紧固10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11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清洁,压板牢固12随行电缆无损伤13层门装置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14轿厢称重装置准确有效15安全钳钳座固定,无松动16轿底各安装螺栓紧固17缓冲器固定,无松动注:(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第34页/共35页(5)当维保时发现电梯零部件不“齐全”或损坏时,应尽快通知甲方购买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第35页/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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