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综合采购与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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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卖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种植所需水溶肥及用肥技术指导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服务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种植亩所需的水溶肥(以下或称“货物”),并提供用肥技术指导服务,水溶肥规格详见附件。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服务费用3.1.本合同项下水溶肥及技术服务费用暂定价格:3.1.1.每亩单价(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元);3.1.2.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2.最终结算价格(1)亩产量为吨以下的,每亩按元/亩与乙方结算。(2)亩产量超过吨但不满吨的,每亩按元/亩与乙方结算。(3)亩产量为吨以上的,每亩按元/亩与乙方结算。3.3.付款方式第1页/共7页3.3.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该款项同时作为本合同项下预付款。3.3.2.每批次水溶肥送至甲方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对应价款的50%,可用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进行抵扣。3.3.3.本次合作项目结束即甲方完成全部收割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最终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如甲方前期支付的费用高于结算价格,乙方需退还多收取的部分;如甲方前期支付的费用低于结算价格,甲方需支付不足部分。3.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5.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第2页/共7页3.6.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含货物价款、运费、税费、技术员上门指导所用的交通及食宿费等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4.水溶肥交付及验收4.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达每次订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水溶肥运输并卸载至甲方种植基地。4.2.甲方应在收到水溶肥之日起5日内进行验收。其中水溶肥包装必须注明水溶肥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水溶肥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如甲方对水溶肥的质量、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5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水溶肥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4.4.甲方在收到每批次的水溶肥后,可对产品进行取样及抽检。所取样本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送检一份(由乙方负责委托农业主管部门抽样检测),双方要在样本上签字封存。4.5.水溶肥标准实际鉴定方法,待甲方全部收割完成后,双方确定水溶肥是否达到标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承诺使用水溶肥亩产量的标准为最低会达到吨/亩,若达到所约定的标准,则认定乙方提供的水溶肥质量达到要求,若未达到所约定的标准,则认定乙方提供的水溶肥质量未达到要求,并按所约定条款进行补救及赔偿。5.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5.1.甲方在种植期间如遇到任何有关水溶肥的问题,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至种植基地并配合甲方解决相应问题。5.2.甲方应依约支付相应价款。6.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第3页/共7页6.1.乙方须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提供相应标准的水溶肥,且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6.2.乙方须协助甲方对每批次的水溶肥的验收工作,配合甲方进行取样、抽检等。6.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水溶肥的施肥技术,配合甲方完成水溶肥的所有施肥工作。7.违约责任7.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7.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7.3.乙方交付的货物及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导致甲方种植无法继续推进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8.其他约定8.1.不可抗力8.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8.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第4页/共7页(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8.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9.合同联系方式9.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9.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第5页/共7页9.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9.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0.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种植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附则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1.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水溶肥的详细规格及要求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1.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6页/共7页附件:水溶肥的详细规格及要求1.水溶肥的规格水溶肥名称水溶肥登记证号或备案证号牌号商标含量型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产地数量2.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水溶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3.水溶肥类型【√】复混(合)肥4.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水溶肥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时间:年月日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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