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订版下的新媒体合作运营与推广服务合同解析
本作品内容为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运营合同、新媒体推广服务合同、自媒体推广合同--《民法典》修订版,格式为 docx ,大小 46381 KB ,页数为 31页
('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运营合同要点:甲方(委托方、经纪公司)与乙方(MCN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由乙方独家代理运营甲方签约艺人的指定自媒体账号。乙方按一定比例向甲方分配运营收益。甲方(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MCN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运营合作账号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合作概况1.1.甲方主要从事艺人经纪业务,全权负责签约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经纪业务、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拥有直播、短视频内容创作能力。1.2.现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指定签约艺人的指定平台自媒体账号(以下简称“合作账号”)开展合作事务;该授权为独家授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及甲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再授权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行使上述权利:1.2.1.签约艺人: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1.2.2.合作账号: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1.2.3.双方可随时确认对签约艺人、合作账号进行的增加或减少。1.2.4.合作事务双方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下列所有合作,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务范围内,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1)新媒体使用:通过图片、视频、短片、直播、录音录像制作等任意内容或载体,使用或露出乙方签约艺人姓名(包括昵称、艺名等)、形象、肖像或声音的。(2)商务活动:签约艺人参与有关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表演、参加演出、电视台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3)广告活动:提供广告项目及内容,在双方约定的账号进行发布、宣传推广,参与广告拍摄、担任代言人。(4)衍生品开发:进行衍生品开发、制作与售卖。(5)电商开发:一切在互联网上以售卖商品为形式的电商开发。(6)其他:其他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所有形式的内容。2.合作账号整体安排2.1.合作账号统计2.1.1.合作开始前,甲方签约艺人已有相关账号的(包括以个人名义、艺名注册的或其他可以指向或联想到签约艺人本人的或涉及到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务的其他账号),需将该账号用户名、密码交给乙方保管,并更换该账号的绑定手机号为乙方指定工作人员手机号码。2.1.2.合作期限内,甲方所属的签约艺人新注册私人账号的(包括以个人名义、艺名注册的或其他可以指向或联想到签约艺人本人的或涉及到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务的其他账号),甲方应于开设该账号前书面告知乙方开设时间、账号信息等,并加入到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账号列表中,否则,因该等账号所获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2.2.合作账号归属2.2.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签约艺人的合作账号归属于甲方。2.3.合作账号内容发布2.3.1.乙方负责合作账号的内容发布,但乙方上传和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甲方要求和内容审核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通过或要求删除。其他条款若与本条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2.3.2.如乙方需发布的内容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相关内容(包括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发布的内容),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删除并承诺不再发布。2.3.3.合作期限内,甲方应督促签约艺人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合作账号运营所需的各种素材。2.3.4.甲方及甲方签约艺人应服从乙方关于在合作账号发布内容等相关事宜的安排,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签约艺人不得对合作事务范围以外的内容进行网络传播,不得以乙方未认可的名义进行网络传播,传播中不得出现乙方或甲方的其他合作方之外的指定产品介绍。2.4.合作账号运营安排2.4.1.合作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独家运营,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所有合作账号的使用权,乙方全权负责自媒体平台账号的运营,有权决定实际运营哪些合作账号并提供运营方案,进行接洽资源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运营合作账号。2.4.2.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签订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合同或其他文件时,若需要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作为签约主体或者另行书面确认的,甲方及甲方签约艺人应毫不延迟予以配合。2.4.3.乙方为甲方及签约艺人提供账号运营服务,应本着提升甲方签约艺人在多平台影响力的目的,根据实际需要对合作账号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通过多元化的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形式)帮助甲方及签约艺人提升人气和收益。2.4.4.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提供专业的运营团队,为乙方合作账号内容发布的整体策划并提供建设性意见。2.4.5.乙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合作账号,尽可能地提高合作账号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尽管如此,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并不对运营效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2.4.6.乙方可根据账号运营实际需要为甲方安排直播培训、短视频拍摄、网络视频演艺等相关培训。甲方艺人在必要时应参与乙方或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安排的培训。3.合作期限3.1.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2.上述合作期限内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事务尚未完成的,甲方同意配合至合作事务完成。3.3.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双方未就终止本合同事宜提出书面意见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1年,双方将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继续履行,无需另行签订合同。3.4.合作期限届满或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自媒体平台账号运营权归还给甲方。4.收益分配与结算4.1.收益构成收益包括但不限于:(1)直播签约金、礼物打赏等一切因签约艺人形象且通过直播账号渠道获得的收入;(2)短视频商单等一切因签约艺人形象且通过短视频账号渠道获得的收入;(3)其他因直播、短视频账号或合作事务可能产生的收入。4.2.收益分配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指定签约艺人的合作账号所产生的收益由乙方负责统一收取,乙方定期结算收益。双方确认,收益分配规则为:合作账号直播收益:甲方分成比例:40%合作账号其他收益:甲方分成比例:30%4.3.关于收益分配的特别约定4.3.1.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成本由乙方承担,不得在收益分成前扣除。4.3.2.甲方与签约艺人之间按照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与乙方无关,亦不得因甲方与签约艺人的任何争议纠纷影响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包括乙方获取收益分成的权利。4.3.3.签约艺人或甲方自行接洽的各类商务活动通过合作账号发布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也按照如上分成比例分配收益。4.3.4.合作账号所发布内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性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由双方按份共有。5.结算支付方式5.1.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5.2.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全部实际收益、甲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如有)。5.3.若甲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审核。5.4.若甲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5.5.乙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甲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5.6.甲方对提成费用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乙方提供的收入记录表计算有误,则审计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7.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5.8.发票5.9.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收益分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并自行承担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6.知识产权与人格权6.1.知识产权6.1.1.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有权根据合作账号运营的需要自行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的各类作品的所有权利。6.1.2.乙方有权使用签约艺人的肖像、名字制作相关的视频、图片、音频、文字内容(下称“素材”,并在相关平台发布。6.2.人格权6.2.1.肖像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自由使用或委托第三方使用甲方签约艺人的肖像,并有权制作成任何形式的商品,乙方有权自行或由乙方所指定的第三方行使上述各项权利。6.2.2.姓名、艺名及合作账号名称为达成本合同目的,乙方拥有无偿使用甲方及签约艺人姓名及其署名的权利,并且享有将上述姓名和署名交由第三方使用的权利。6.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6.3.1.发布内容为乙方创作时,因权利归属、瑕疵及违法等问题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因视频内容涉及肖像权或名誉权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纠纷,乙方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包括侵权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同时确保甲方免责。6.3.2.发布内容为甲方创作时,因权利归属、瑕疵及违法等问题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因视频内容涉及肖像权或名誉权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纠纷,甲方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包括侵权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同时确保乙方免责。6.3.3.发布内容为双方共同创作时,因权利归属、瑕疵及违法等问题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因视频内容涉及肖像权或名誉权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纠纷,双方共同解决纠纷,并按照各自过错承担侵权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6.4.知识产权维权6.4.1.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任何方式。6.4.2.维权方及维权收益(1)维权方:乙方负责全权代理乙方艺人合作账号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派生的各种权益,对乙方上传和发布的所有视频,若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侵犯合作账号发布内容知识产权,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以甲方之名义单独维权,乙方可对维权事宜做出任何独立决策并独立实施,同时乙方有权转授权专业第三方从事上述维权事宜。(2)维权收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维权成本由乙方承担,实际维权方可获得维权收益。7.个人形象及道德约束7.1.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对其言行举止负责,不得作出任何有损其形象或者可能导致其合作账号不能正常运营的行为。7.2.甲方应确保其签约艺人的个人形象及言行,甲方及签约艺人应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公众形象,不得出现任何因吸毒、婚外恋、盗窃、嫖娼、服用禁药、赌博(及教唆、引诱他人参与赌博,为他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或引导性信息,组织非法竞猜或传播非法竞猜信息)等违反公共秩序、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形象或受公众谴责的行为。8.保密8.1.一般保密安排8.1.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8.2.具体安排8.2.1.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业务活动。(2)甲方商业和非商业业务。(3)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8.2.2.甲、乙同意对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8.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陈述与保证9.1.甲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拥有签约艺人独家经纪权,甲方与签约艺人之间的经纪合同与本合同无冲突,甲方有完整权限签订及履行本合同。9.2.甲方及其签约艺人承诺已提供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的全部已有自媒体平台账号。9.3.甲方及其签约艺人承诺全面履行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9.4.甲方确认其不享有依据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或行纪合同法律关系规定的单方任意解除权。9.5.在合作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建立与本合同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相关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9.5.1.与第三方展开自媒体账号合作,或将甲方及签约艺人的作品另行授权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发布;9.5.2.与第三方达成与本合同项下合作模式相同或相似的合作。9.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9.7.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授权。10.违约责任10.1.合作期限内,乙方独家享有签约艺人全部合作账号的运营权,甲方不再聘请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主体运营或管理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账号,不得授权或允许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主体行使本合同项下已经授权给乙方的相关权利,亦不得自己行使上述权利。甲方如有渠道为签约艺人合作账号提供资源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转交由乙方进行处理。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百万元(¥1000000元)。若甲方实际损失大于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0.2.本合同合作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乙方运营方案不能执行的,甲方应按照单次违约支付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元)违约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数额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下列情形累计达3次以上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叁百万元(¥3000000元)10.2.1.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签订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合同或其他文件,在需要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作为签约主体或者另行书面确认时,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延迟配合或予以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10.2.2.甲方及其签约艺人未全面履行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对外签订合同及作出的承诺。10.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元)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实际损失大于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10.4.任何一方违反个人形象及道德约束条款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元)。守约方实际损失大于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10.5.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所有合作账号的使用权,如甲方签约艺人有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社交平台规则申请冻结、关闭、停止使用所有相关的社交媒体账号,直至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纠正违约行为。10.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1.其他约定11.1.不可抗力1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1.2.合同解释11.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1.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1.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1.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2.合同联系方式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合同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艺人同意函》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一、增加的签约艺人/合作账号平台账号名/登录名密码绑定手机说明签约艺人姓名:艺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约艺人姓名:艺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双方确认将上述签约艺人与自媒体账号纳入《自媒体帐号合作运营》合同约定的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之内,按该约定约定执行。二、取消合作的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平台账号名/登录名密码绑定手机说明签约艺人姓名:艺名:身份证号:签约艺人姓名:艺名:身份证号:双方确认将上述签约艺人与自媒体账号移出《自媒体帐号合作运营》合同约定的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之内,交由甲方自行运营、管理;乙方不再运营管理。三、附则上述账号移交自本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一方移交的账号、密码有误导致接收方无法正常操作该账号的,则该账号的移交应自接收方可正常操作该账号之日起生效。时间:年月日甲方(经纪公司)盖章:乙方(MCN机构)盖章:附件:艺人同意函本人确认已阅读我所属经纪公司与公司签署的《自媒体账号运营合作合同》,我确认知晓并承诺按上述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全部艺人义务。时间:年月日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号:新媒体推广服务合同要点:乙方(服务方、网红或网红所在经纪公司)为甲方指定产品制作视频、图片等推广素材并在指定媒体平台发布,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新媒体营销推广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推广服务概况1.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推广指定产品,乙方在指定账号发布关于指定产品的推广素材,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1.1.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1.1.2.指定产品:请填充。1.1.3.指定账号包括:指定发布平台名称指定账号ID指定账号名称1.1.4.推广素材:针对指定产品的文案、图片、视频等。1.1.5.推广素材留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年。除合理、必要原因外,乙方经审核发布的推广素材在双方约定的留存时间内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在指定发布平台内点击、阅览、查看,不会无故被乙方屏蔽、删除、下架或改变公开范围。2.推广素材2.1.推广素材来源:乙方需自行制作推广素材,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发布。2.2.制作推广素材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之中;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制作成本。2.3.推广素材内容要求乙方自行制作的推广素材的内容应满足如下要求:2.3.1.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简介宣传介绍甲方指定产品,推广素材中应有指定产品的清晰LOGO露出。2.3.2.体现对指定产品的使用,包括使用展示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3.3.乙方应保证整体画面拍摄及呈现效果清晰流畅,且应保证整体风格与双方协商的风格相符。2.3.4.其他具体要求:序号素材种类(图片/视频)数量视频/图片格式视频长度/图片要求2.4.推广素材内容审核2.4.1.初步审核:乙方应在初步确定拍摄方案、脚本后通知甲方初步审核,甲方初步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确认的拍摄方案、脚本进行拍摄及后期制作。2.4.2.二次审核:乙方应于约定的发布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推广素材初稿报甲方二次审核,甲方对内容提出更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且保证最终按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发布任务。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多于两次。2.4.3.最终审核:乙方按照约定时间正式发布全部推广素材前,需经甲方最终审核。未经甲方的最终审核确认,乙方擅自发布内容的,视为无效发布,乙方有义务重新进行发布。2.5.推广素材发布要求2.5.1.乙方应将自行制作、通过甲方审核的推广素材发布于指定账号。2.5.2.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成果发布服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推广素材中添加标签、链接、标题或折扣码:序号推广素材(发布内容)发布时间2.5.3.对于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发布时间如有变动,变动方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调后,在双方认可的调整时间内,乙方应完成推广素材的制作及发布。3.服务费用3.1.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服务费用。3.2.基础费用部分:3.2.1.基础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2.2.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3.提成费用部分3.3.1.计算公式:提成费用=销售收入提成比例。3.3.2.提成比例:%(百分之)。3.3.3.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是指:通过乙方推广的商品链接产生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按销售额计算,不扣除其他成本。销售收入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销售收入仅计算乙方发布推广链接之后3个月内所到账的实际销售收入;该期限以后的销售收入不再计算服务收益与提成。3.3.4.结算付款方式:乙方发布满3个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成费用计算明细。3.4.服务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指定产品,在服务完成后归乙方所有,作为服务对价的一部分。3.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3.6.个人所得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付款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7.发票付款方不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因付款方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导致收款方缴纳的增值税,由付款方另行向收款方支付。3.8.无其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4.委托方配合4.1.甲方产品提供4.1.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产品用于推广服务:(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产品名称:规格:数量:4.1.2.甲方应在下列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联系人:地址:手机: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服务所需的产品介绍、指定产品链接和折扣码等。4.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推广素材(如由甲方提供)、产品介绍、原始素材、材料等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新媒体平台相关规则,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5.乙方其他权利义务5.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推广素材或由乙方对外传播的任何文字、图像、音乐作品及影视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不会在社会中引起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社会主流价值观、公共道德、风俗习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诉讼、仲裁或使甲方被当地行政机关处罚,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甲方因此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但是,因甲方提供的推广素材或原始资料导致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5.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履行。5.3.排他性推广:乙方在发布甲方指定产品推广素材的一个月内,不得同时推广其他品牌的同类型产品。6.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6.1.如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制作推广素材,则该推广素材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使用、处分该推广素材。6.2.甲方提供的推广素材及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6.3.乙方授权甲方在本条款约定的合作期限与范围内使用推广素材所涵盖、涉及的乙方肖像、姓名以及与肖像、姓名有关的内容。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之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或范围,则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乙方肖像、姓名,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得视为乙方担任甲方产品的代言人,甲方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乙方系甲方产品代言人的推广措施。7.违约责任7.1.乙方在约定的发布日期前修改拟推广素材2次以上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如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2.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如下约定为甲方及其指定产品维持一种道德和行业上的高标准和健康积极的形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如有),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2.1.乙方不应参与任何与道德和行业上的高标准相抵触的活动,不应在公开场合做出任何与推广素材中的推荐语相反的言论,或以任何方式贬抑甲方及指定产品。7.2.2.乙方不应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不应有任何不道德行为、不雅行为或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食毒品、滥用药品、赌博、色情活动、性骚扰、私生活混乱等。7.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7.3.1.若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其已完成服务部分的服务报酬。7.3.2.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如有),并支付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8.保密8.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非代理、非雇佣9.1.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9.2.乙方承诺:系以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的自由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10.其他约定10.1.不可抗力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合同解释10.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0.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0.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0.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1.反商业贿赂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2.合同联系方式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乙方(签名):自媒体推广合同要点:乙方(服务方)为甲方(广告主)提供微信、微博推广服务,甲方支付费用。具体服务项目、价格明细需要另外符件约定。甲方(客户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服务内容具体投放媒体参见附件,合同期内,甲方具体投放资源价格以附件媒体资源价格为准,以不超过每执行周期支付款项为前提。甲方有权对附件媒体进行替换,或要求乙方及时更新可以替换资源,乙方执行内容非全部为自媒体大号转发类型,执行内容包含部分微信文内广告位投放,所有执行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因未沟通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系。2.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微博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3.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相关粉丝数量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3.乙方的权利义务3.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3.2.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微博推广服务。3.3.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3.4.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该推广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4.付款方式4.1.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4.2.费用结算、时间(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含增值税发票费)。(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启动资金;乙方项目第一阶段执行完毕后,与年月日前提供相应资料数据汇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乙方项目第二阶段执行完毕后,与年月日前提供相应资料数据汇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乙方项目第三阶段执行完毕后,与年月日前提供相应资料数据汇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剩余款项人民币元(甲方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费用)。5.服务开始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协议款的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项目。6.验收标准6.1.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推广结果。6.2.推广结果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6.3.甲方请及时验收确认。6.4.验收期限为三天,如果甲方超过验收期未验收乙方将视为验收满意。6.5.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7.违约责任7.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如无法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7.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7.3.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7.4.合同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7.5.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乘于逾期天数计算。8.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9.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9.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9.3.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0.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附则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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