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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剧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民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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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剧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1.委托概况1.1.甲方经政府授权,作为大剧院运营管理业主方,具体负责对剧院国有资产进行监管;1.2.甲方拟将剧院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1.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自行将剧院的经营管理权以任何方式再授权、许可给第三方。2.委托经营管理标的2.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名称:大剧院(以下简称“剧院”);2.2.剧院位置:坐落于省市区路号;2.3.剧院面积:共计约平方米。2.4.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具体范围:包括大剧场、多功能厅、化妆间、设备间等辅助用房,以及标的使用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清单》。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第1页/共13页3.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以下简称“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其中:3.1.1.筹备期: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1.2.试运营期: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1.3.正式运营期: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其他经营管理方式,需另行签订合同。新的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3.3.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委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4.费用及支付4.1.筹备期、试运营期费用及支付筹备期、试运营期费用包括开办费用及采购费用。4.1.1.开办费用4.1.1.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乙方人员到位情况、工作进度审核后,支付开办费用,用于剧院筹备开办及试运营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人员经费、培训费用、宣传费用、开办物资、行政开支、能源费、物业管理、设备调试、保险费等费用。4.1.1.2.开办费用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开办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4.1.1.3.开办费用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4.1.2.采购费用4.1.2.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筹备过程中需要的固定资产列明购置清单,经甲方审核后,组织统一采购。采购费用据实由甲方承担。4.2.正式运营期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及支付4.2.1.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定义:指甲方给与乙方用于剧院日常经营管理的补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能源费用、维护保养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第2页/共13页4.2.2.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标准:自正式运营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年拨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万元。如有不足,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4.2.3.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支付方式:(1)首笔款:每年度年月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2)年度尾款:经过甲方年度考核,甲方应按照“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总额未支付部分经营管理目标完成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4.2.4.关于年度考核的特别约定:4.2.4.1.正式运营期开始后,甲方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具体情况予以年度考核。4.2.4.2.年度考核时间:每年月日至月日。4.2.4.3.考核结束后,甲方应评估经营管理目标完成率并出具书面考核结论。4.2.4.4.甲方向乙方实际应支付的年度尾款=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总额未支付部分经营管理目标完成率。4.3.演出补贴标准及支付4.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演出补贴包括:(1)普通演出补贴:___万元/场,但全年以___万元为补贴的最高上限,但专项演出补贴除外;(2)专项演出补贴:对于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属于特大型的世界级名剧、名团的演出(周演出成本在___万元以上),甲方另外支付专项演出补贴,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4.3.2.演出补贴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每年度6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乙方将半年度演出情况进行汇总报送甲方,并提交演出合同副本及演出图片等凭证,则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演出补贴支付给乙方。第3页/共13页4.4.履约保证金4.4.1.履约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4.4.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4.3.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4.4.4.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4.4.5.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4.4.6.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5.委托经营管理的具体考核目标5.1.演出考核目标(1)剧院年举办演出不少于场;其中商业演出不少于场,公益性演出不少于场;(2)试运营期间举办演出不少于场,可以纳入20年的考核演出场次;(3)全年乙方考核演出场次的平均上座率不低于%。上座率是指:出票数除以剧场座位总数。公益演出不计算上座率。5.2.资产管理目标:5.2.1.剧院主楼及附属房屋设施的资产管理符合本合同中资产管理的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第4页/共13页5.2.2.剧院所有演出设备交接工作完成情况及清点清单和相关台账资料、入库管理情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后期制定的管理规范;5.2.3.演出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定岗到位;5.2.4.演出设施设备年度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管理规范。5.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5.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合专职的安全员;5.3.2.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5.3.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3.4.安全标志、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标示齐全;5.3.5.全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5.3.6.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5.4.依法经营目标:5.4.1.全年未发生一起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事件;5.4.2.未发生被处罚漏报/隐瞒不报的现象。5.5.上述考核目标中的名词定义:5.5.1.乙方考核演出场次:是指由乙方采购、合作经营的演出,不包含甲方对外采购、合作的演出,不包含租场演出及甲方的免费用场。5.5.2.乙方采购的演出:是指乙方承担演出团体或个人的演出费及相关接待费用,且演出收入归乙方所有的演出。5.5.3.乙方合作经营的演出:是指乙方与第三方(包括演出单位)共同承担演出及接待费用,且演出收入由双方分账所有的演出。6.委托经营管理安排第5页/共13页6.1.委托经营管理的基本宗旨: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间,乙方应全力为剧院打造文化场所知名品牌、提升剧院所在地的文化艺术氛围、最终为剧院所在地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6.2.前期筹备期工作:6.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剧院成立筹备小组;6.2.2.乙方在试运营之前,针对剧院具体特点,专门制定管理规范。6.3.物业管理:6.3.1.剧院所占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广场、停车场等,均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3.2.乙方负责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含舞台演出设施设备)的使用、运行、养护、管理、保安、保洁、消防、水、电、空调、智能化系统、通讯供应等。6.4.能耗费用及其他:6.4.1.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能耗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照独立设置的计量器具、根据当地相关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6.4.2.依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应当由经营方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6.4.3.如乙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5.维护维修责任:6.5.1.剧院范围内的建筑物主题结构及其他部位、各类设备设施(包括各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全部维护、保养、维修均由乙方承担;6.5.2.根据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周期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日常检修、综合保养及大修,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安全和功能的政策;第6页/共13页6.5.3.重要设备设施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设备设施的使用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大修,或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自然损坏,将影响系统设备的政策运行,需要进行专项大修,由乙方按年底提出计划和费用预算,经甲方评估后拨付大修资金,由乙方配合实施;6.5.4.因乙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重要设施设备大修,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由演出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大修,乙方应自担费用予以维修,并有权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可通过保险公司解决;其他情形导致的大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5.5.甲方购置并拨付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参与上述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6.5.6.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乙方必须使用该设施设备同品牌的专业维护商,若乙方不适用同品牌专业维护商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费用自下一笔应付乙方委托经营管理费中扣除;6.5.7.委托经营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任何部分存在损坏、损毁(除自然损耗外)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的七(7)日内(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另一个时限),乙方应完成上述维修。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完成维修,则甲方对该部分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自下一笔应付乙方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中扣除。6.6.资产使用要求:6.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剧院范围内进行任何的增建、扩建、改建或者装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分隔,以及安装、拆卸、改造、更换、增加任何设备或装置);6.6.2.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开始工程前,该工程的设计与图纸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第7页/共13页6.6.3.乙方的任何工程若对该剧院的消防喷淋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讯系统或其他可能影响该物业任何机电系统或主题结构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或重做,该工程必须经甲方同意。6.6.4.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严格遵守国家和剧院所在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剧院仅用于演出经营使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擅自改变上述用途。6.7.资产返还状态:6.7.1.除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外,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日或本合同终止后60日内,将剧院范围内的所有资产交还甲方(合同期内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完成各项交接,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6.7.2.合同期满后,乙方增设、添附的任何物品、设施设备,凡固定于建筑物不可拆卸的,均归甲方所有;在约定的交接期满后,任何乙方遗留的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7.保险7.1.乙方应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自费投保并维持下列保险:7.1.1.乙方在剧院的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工程,乙方或其承包商需自费投保足额维持建筑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每人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且工程期间不限理赔次数;7.1.2.乙方应投保一般公众责任险,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理赔,包括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人民币每人次;7.1.3.乙方应在上述保单中将甲方列为第一顺序的共同被保险人。7.2.乙方应将已投保所要求的险种的保险凭证以及任何保险单的续保凭证交给甲方作记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销或实质性改变保险单的任何内容。7.3.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该剧院的资产或者其任何部分的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无效。乙方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保险的保费增加。第8页/共13页7.4.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或补足,甲方支付的保险费用自下一笔甲方应付乙方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中直接扣除。8.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8.1.甲方应协助乙方完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所需的法律手续,做好需要协调的相关工作;8.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8.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独立自主性,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必要的监督管理权。8.4.甲方使用权限:8.4.1.甲方有权每年免费使用剧院场地场;甲方应按照乙方报送的年度演出计划安排时间场次,并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场地并提供相关服务。但甲方使用剧场的时间与乙方提前报送的年度演出计划发送冲突的,乙方应首先积极协调,调整日程。若调整不成,确需调整取消乙方已确定的演出场地的,甲方应给予乙方本场演出的成本补偿。8.4.2.剧院所在地的演出团体使用该场次从事经营性演出,则演出团体应向乙方交纳一定的票务服务费;8.4.3.如因特殊需要,剧院所在地的演出团体拟在剧院进行排练的,由演出团体与乙方自行协商。9.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9.1.乙方权利9.1.1.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独立享有和行使剧院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并自行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9.1.2.从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日起,根据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剧院的演出经营、全部资产的管理维护等工作;9.1.3.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用,计入乙方考核演出场地的门票收入归乙方所有;第9页/共13页9.1.4.委托期限内,由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添置的可拆卸的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其所有权归乙方;9.1.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剧院范围内的资产对外出租。9.2.乙方义务9.2.1.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自行承担剧院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9.2.2.试运行之前,乙方应取得所有适用法律规定的执照、批准或许可。乙方确保该等证照在委托期限内完全有效,且乙方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规定。9.2.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剧院名义对外借款、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信用的行为,不得擅自将大剧院的任何资产予以出售、出租或担保。9.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剧院的经营管理权。10.其他约定10.1.不可抗力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第10页/共13页(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1.合同联系方式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1.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1.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1.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1.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1.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11页/共13页12.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剧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附则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3.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清单》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清单一、列入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范围包括:不包括:公用场所:二、列入委托经营管理的设备范围第12页/共13页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说明三、附则本文件为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附件。时间:年月日甲方/委托方确认:乙方/受托方确认: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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