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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试行版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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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试行),格式为 doc ,大小 249856 KB ,页数为 44页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试行)


('编号:劳务分包合同(2019年)总包项目名称:分包工程名称:承包单位: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44页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劳务分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1.2发证机关:1.3有效期:1.4注册资金: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施工现场条件和要求2.3.1现场场地:场地内部通平已经完成,局部需做处理。2.3.2生活大临:2.3.3生活用品、饮食等均由劳务分包人自理。办理各种相关证照劳务分包人配合办理,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3.4劳务分包人入住后,必须严格遵守对生活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指派相应的治安、卫生责任人,配合生活区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3.5标段内企业文化、标识标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标牌、标志由项目部统一规划并采购,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安装并承担应的劳务费用。2.3.6场地临时排水(如排水沟)施工,临时排污管道安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指定场地排水汇集点,劳务分包人在其标段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费用由劳务分第2页,共44页包人承担。2.3.7施工用水(施工):工程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提供现场施工指定水源接点,从水源点到施工作业点的管线由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规划进行安装,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3.8场地标高及施工测量: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基准标高及平面测量控制点,具体测量放线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承包人复核。2.3.9本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劳务分包人应遵守项目部的门卫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在门卫处刷考勤卡,作为在现场有效施工及支付工资的证明之一。2.4分包范围:工程施工图内相关所有劳务作业等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提供图纸为准,包括以上施工图纸或配套技术文件内的预留预埋)。2.4.1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无论在招标文件与答疑、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与报价、合同及附件等文件中是否列明,都属于劳务分包人的工作。2.4.2签订合同前,施工图纸尚未全部到位,劳务分包人已凭借经验判断完整地列明所有工程施工可能涉及的项目及单价,未列明的视为根据劳务分包人自身情况已包括在其它单价或合价中;劳务分包人不会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合同约定与施工图纸不符而不予实施或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4.3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或要求由劳务分包人实施时,由劳务分包人实施,并由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协商办理签证或签订补充协议,劳务分包人将不会以未定价或其它任何理由而停工或拒绝实施,反之可以认定劳务分包人违约。2.4.4劳务分包人负责对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现场配合工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不得再向其他工程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生,按实际发生额双倍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2.4.5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任何一项,劳务分包人出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规范要求的情形,经工程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在限时内仍不能达到标准的,或上述问题出现2次以上的,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的,或出现劳务分包人以工程承包人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聘用而引发工程承包人债务或用工争议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范围内未实施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自行实施或交由第三方实施。3、分包工作期限3.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以承包人或业主指令为准)3.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44页3.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计划天3.4关键性工期控制点及工期考核:4、质量标准及要求4.1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法规的质量管理规定,满足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和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质量管理要求4.1.1质量等级:合格;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4.1.2质量创奖:创奖4.2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4.2.1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揽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附加技术质量要求;4.2.2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要求;4.2.3发包人设计施工图指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使用材料及设备标准、规范;4.2.4项目质量创奖类别的申报评审条件所涉及质量标准;4.3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及质量保修要求:4.3.1工程质量保修期:见附件6《房屋建筑分包工程质量保修书》。4.3.2工程质量保修要求:劳务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条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用户的保修安排;如果劳务分包人不按期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使用户满意,工程承包人另行安排他人进行质量保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劳务分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对劳务分包人进行违约处罚。4.4质量违约处罚约定: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约定质量验收标准(不合格)或质量创奖目标未实现,劳务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工程承包人将不再支付质量保证金,劳务分包人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工程承包人同时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返修处理直至工程质量合格(满足质量验收标准),或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由此劳务分包人承担对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责任。4.5劳务分包人质量检查资源控制:4.5.1质量检查人员:根据工程量和专业需要,劳务分包人指派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姓名质检员资格证书;姓名质检员资格证书;姓名质检员资格证书),承担本工程过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并服从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第4页,共44页质量检查站及质量检查员的领导和指挥。4.5.2质量检查工具:根据工程量和专业需要,劳务分包人应配置齐全的质量检查工具(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如钢卷尺、焊缝量规、钢板尺、靠尺、内外直角检测尺、楔形塞尺、磁力线锥、百格网、检测镜、卷线器、伸缩杆、焊缝检测尺、水电检测锤、响鼓锤、钢针小锤、电阻测试仪、游标卡尺、力矩扳手等。4.5.3工程测量设备:根据工程量和专业需要,劳务分包人应配置齐全的工程测量设备(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如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4.6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控制: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和安装。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要求:材料及设备供方应经过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应经工程承包人审核采购内容及验收标准,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应由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并形成进场验收台账记录。4.7施工技术工艺质量控制:劳务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能力,能贯彻执行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设计,管理团队和班组经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交流考核合格后才能允许正式施工作业。不允许未经交流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人擅自开始施工作业。4.8施工环境状态质量控制:劳务分包人浇筑混凝土、砌筑砌体、抹灰、涂装焊接、防水等施工作业时必须与环境状态(大雨、大风、高温、高湿、低温及雨雪)相适应,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9施工人员数量及技能控制:劳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工序施工的基本技能,工人进入现场后应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的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就重新考核直到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否则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应与工程量相适应。4.10质量检查验收及返工处理控制:劳务分包人在工程施工、交付、保修全过程,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外部相关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的过程质量检查和阶段质量验收活动。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5.1创奖目标:5.2安全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承包人《中国二冶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手册》;5.3环境管理指标:;5.4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费:第5页,共44页5.4.1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计入综合单价中。5.4.2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等项目的劳务费用。6、总包合同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工程承包人视劳务分包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并熟悉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并已充分理解总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劳务分包人承诺不以不了解总承包合同内容或市场因素变化带来的相关风险或责任要求工程承包人增加价款。7、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各分项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由劳务分包人提供。8、项目经理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负责本劳务分包工程的执行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8.1.1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权对自己的权力或部分权利再授权,其再授权行为对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约束力。8.1.2工程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代表工程承包人发出指令、通知以及履约。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劳务分包人应于工程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劳务分包人认为工程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劳务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工程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工程承包人可以给予劳务分包人适当的补偿,但因劳务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8.1.3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劳务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第6页,共44页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8.1.4工程承包人可事后追认其他人员的代理行为,但任何一次追认均不视为此人可以代表工程承包人追认以外的任何其他代理行为。8.1.5工程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代表工程承包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但除非工程承包人特别授权,工程承包人委派项目经理无权免除劳务分包人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约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无权发出任何同意增加价款、延长工期、办理结算的指令或确认。8.1.6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工作指令必须是依据图纸、规范及本合同约定有关工程范围调整、变更与签证以经工程承包人在本协议17.7条指定程序最终确认为唯一生效要件。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联系电话:。8.2.1劳务经催告未更换,分包人委派项目经理负责代表劳务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工程管理、经营活动、预(结)算、工程款收支、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一切权利。劳务分包人特别授权委派项目经理代表劳务分包人签署一切补充协议的权利。8.2.2工程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时,劳务分包人须立即更换。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劳务分包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9、工程承包人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9.2.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9.2.2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9.2.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劳务分包人不能野蛮施工,也不能以工程承包人未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为理由而进行野蛮施工;9.2.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护,不受破坏。9.2.5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第7页,共44页之中,实施前将方案报工程承包人,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后实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总计划、物资需用量总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人参与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劳务分包人供应的材料计划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编制,但须满足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管理目标。9.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或审核,并保留直接向有关劳务人员代付工资或其他应付劳务人员费用的权利,同时相应款项从应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在此基础上,工程承包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不免除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人员所应承担的部分或全部合同责任。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9工程承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向劳务分包人配备并仅提供二级配电箱和指定水源接入点,其余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9.10在下列情况下,工程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收取因其造成的损失或伴随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工程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工程承包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9.10.1发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不能胜任现行工作的;9.10.2劳务分包人工期严重滞后或投入不足导致工程承包人不能顺利履约的;9.10.3其他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的。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第8页,共44页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6每月25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当月报表,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且协助办理交工验收,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暂扣当期应付款10%,直至劳务分包人交齐相关资料后方可要求工程承包人返还。当月报表及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的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包括担不限于:(1)经营资料:变更单、签证单、认价单、进度审批单、劳务分包人合同资料、材料领料单、预算、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2)工程资料:当月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下月资源进场计划。(3)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和检验资料及其他的相关资料,并按工程承包人技术质量部门要求执行。(4)其它资料: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指令。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1劳务分包人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的岗位设置根据项目规模情第9页,共44页况配置,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经工程承包人同意,人员可以一人双岗,岗位职责不可缺。10.12劳务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包括班组合同等)应送工程承包人备案。未提供备案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对应的工程款。10.13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拒不执行工程承包人指令,发生此类情况,劳务分包人按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10.14负责编制施工所需物资、机械、周转料具月计划表,并对所报计划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承担因错报、漏报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10.15劳务分包人所提供物资、机械、周转料具须保证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有缺陷,应负全责;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需调入或撤出的,应事先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当劳务分包人未能组织满足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时,工程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劳务分包人应积极改进。10.1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须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为自身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临时设施。10.1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维护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需用的照明、维护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做好安全文明的防护和保护工作。10.18协助工程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参与实物交接;分配给劳务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由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单独履行接收手续,并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车、现场搬运及保管。10.1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劳务分包人有权有偿使用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并自行提供和安装测定耗用量所需的经承包人认可的计量仪表,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如劳务分包人未按规定安装计量仪表,则水电费按本分包合同工程结算总造价的扣除,如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另有相关规定的,劳务分包人须无条件执行。10.20除经承包人同意外,劳务分包人对外发生采购、租赁、劳务雇佣等经济活动均应以劳务分包人自身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0.2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已完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和保护好已完工程,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及时配合与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和工程结算事宜。若经工程承包人努力,未能获得发包人赔偿的,则劳务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损失。10.22劳务分包人每月25日向工程承包人提交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清第10页,共44页册,新进场与退场人员的变更情况应每天上报。10.23在施工中,若遇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抽检,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配合。10.24在施工中,接受工程承包人的考核,接受对考核结果的处罚。10.25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成品保护、完工负责,做到文明施工、节约材料、工完料清。10.26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实行限额领料,劳务分包人材料领用量不得超过“施工图预算量×(1+合同约定损耗率)”,若劳务分包人超领,超量领用物料价值工程承包人按“市场价×150%”从劳务分包人任何应得款项中扣回。10.2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根据工程承包人提供现场条件,自行建设、拆除临时设施,费用自理。10.28劳务分包人员工管理:①劳务分包人必须完善与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合法用工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及承担各种费用;②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予以登记,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将登记表及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工程承包人;③进场施工前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承包人标识胸牌及安全帽,④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在次份5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报送经当事人签收的(上月)工资发放清册。⑤如地方规定需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且缴纳额超过合同额2%,由分包人负责缴纳差额部分费用,并提供复印件交承包人项目部备案。10.29劳务分包人员工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不得出现围攻工程承包人(包括发包人、项目业主)项目部或工程承包人公司(包括发包人、项目业主)现象不得出现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讨薪、闹事、围堵、静坐等事件,不得出现威胁、伤害工程承包人、发包人或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10.30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否则,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0.31与业主方的一切施工、技术、经济往来均属工程承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与业主方发生任何经济往来。10.3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第11页,共44页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于劳务分包人未尽职尽责造成的罚款由劳务分包人负责。10.33协助发包人、工程承包人或第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业主之前,属于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劳务分包人自费负责修复。10.34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本工程其他的内容,例如塑钢门窗、防火门、幕墙、总平绿化、商业装饰等,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承担配合、协调及成品保护的工作。10.35合同规定由劳务分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劳务分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承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劳务分包人当期款项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0.36凡劳务分包人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有关损失。10.3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由于劳务分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30万元损失赔偿金,款项从劳务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0.38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商履约过程管理规定》(试行)。10.39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承包人对分包的考核、讲评管理,并自愿承担讲评中考核奖罚。10.40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考核管理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承包人在考核中受到处罚,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工程承包人另行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处罚。10.41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过程控制、资料收集的管理工作。10.42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拖欠小型机具设备租赁商的货款、劳务工资及其它一切经济纠纷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其它一切费用支出均与工程承包人无关,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必须以工程承包人计算方法为依据,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损失,劳务分包人不持异议。10.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所需制作场地、施工期间所需场地硬化、工程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现场标识等临建工程材料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用工费用由第12页,共44页劳务分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另行主张计取任何费用。若劳务分包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为确保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承包人企业形象,工程承包人可以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人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劳务分包人同意按工程承包人所计算的标准,并由工程承包人在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不持异议。10.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进场施工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出入项目业主生产区、安全、防火、保卫、爆破、暂住人口登记等有关劳务分包人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10.45建筑工人工资实名制管理:①分包人要按照国家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规定,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承包人的对分包人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实施监督和介入管理,劳务分包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进场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进场人员名册,名册上会注明每一名进场员工的身份证号、具体工种及薪酬标准,并由本人签名确认《见附件10分包人施工人员名单》;涉及人员变更时,应及时提供变更名册;②承包人应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将优先用于民工工资发放;每月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前,分包人应将当月或上月民工工资发放清册(盖章)、收款收据交与承包人,承包人将会审查分包人交来的工资发放清册是否与进场人员名册相吻合,并在相吻合的情况下,与分包人现场代表一起,共同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位。③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书)是当前地方政府通行的作法;而分包人则认为,无论政府最终将此项义务落责于承包人还是分包人,所需的费用均应当是由分包人来承担。分包人会依照政府的时间要求,及时向政府或承包人完成此项支付义务,以确保不会因履行支付义务滞后而影响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10.46双方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管理目标11.1.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人数0人;职业病发生率为0,环境污染事故为0。11.1.2创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11.1.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____安全考核证书____)、(安全资格证书____安全考核证书____)、(安第13页,共44页全资格证书____安全考核证书____)到岗履职,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100%。11.2劳务分包人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11.3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承包人制定的各项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4工程承包人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分包人必须定期接受、积极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活动。11.5劳务分包人必须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认真开展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督促职工自觉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通知承包人有关人员参加,介绍施工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人进行的教育要有记录,并登记、造册,报承包人安全部门备案。11.6劳务分包人按照以下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管理资料,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扣留应支付劳务分包人任何款项。11.6.1劳务分包人负责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落实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报工程承包人审批、备案,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组织演练。11.6.2负责接受工程承包人的进场安全总交底。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特点,在作业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报工程承包人备案。11.6.3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作业。12、安全防护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3、事故处理第14页,共44页13.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承包人的要求组织应急资源进行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保险14.1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当地建管部门及地方要求办理并购买施工所在地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保险,并承担该费用。14.2劳务分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4.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5、材料、设备供应15.1主材15.1.1甲供材(工程承包人提供)15.1.1.1范围:详见附件2《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构配件明细表》。15.1.1.2综合单价中不包含甲供材费用。承包人按约定损耗提供甲供材,甲供材均以有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为计算依据。15.1.2甲供乙控材料(即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劳务分包人控制损耗):15.2辅材:本标段所有辅材均由劳务分包人方提供,综合单价中包含所有辅材费用。15.3周转材料:15.4施工机械、机具:15.5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在材料使用20天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特殊非标材料、物资需在使用前30天提交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劳务分包人负责场内运输、卸车、保管、场内二次搬运,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5.6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5.7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管理15.7.1劳务分包人须节约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杜绝浪费,其损耗率与图算量相比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且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损耗内的残值第15页,共44页归工程承包人所有。超过约定损耗率的,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市场“市场价×150%”进行赔偿,在劳务分包结算时予以扣除。双方约定损耗率为见附件2《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构配件明细表》。劳务分包人对每笔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确认单确定的工程量结算,每月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就工程承包人已供应材料的数量及规格进行确认。15.7.2甲供乙控材料,由工程承包人采购供应,由劳务分包人按实际领用乘以采购价格承担费用。15.7.3合理的措施用钢材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进行审批后实施,该部分不计取损耗。15.7.4对于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劳务分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节约的钢筋,由工程承包人在结算中按发包人结算价(节约部分的)的50%奖励劳务分包人。15.7.5工程承包人供应到场的材料,劳务分包人必须免费配合卸车,若该部分由其它方共用时,由项目部协调由其使用相关方按比例共同承担该费用。16、劳务报酬及结算16.1本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适用增值税率:%16.2本分包工程暂估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及其附加):¥元(大写:人民币元)见附件1《劳务分包清单和综合单价表》;16.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计取方式劳务报酬包含但不限于:16.3.1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劳务作业人工费及相关税、费、福利、保险等;16.3.2任何期间的停窝工费、进出场费;16.3.3提供《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构配件明细表》以外的辅助材料、小型工机具(包括各种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砼机械等)、主电源箱引出的各种临时电源线电缆、施工用水用电费等;16.3.4措施费、赶工费、民工住宿费、交通费、远程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费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劳务调遣、保险、劳保、检查测量、应急措施、创优/奖等费用;16.3.5管理费、利润、税金;16.3.6政府部门要求本合同下对劳务分包人征收的管理费用和行政收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的费用;16.3.7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或周转料具的装卸费、材料清点及验收、堆放与码垛、维修及进出场、整理及保管费用。16.3.8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打扫费、现场洒水、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等费用16.3.9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它第16页,共44页费用,劳务分包人不再向工程承包人计取任何其它费用。16.4施工和生活用电、用水装表计量,按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的约定计价,在月付款中直接扣除,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6.5.3价格调整方式16.5.3.1合同清单与图纸实际工程量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当实际完成量与合同清单量变化时,清单综合单价按以下条款进行调整:16.5.3.1.1增加在20%以内(不含20%)或减少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6.5.3.1.2增加20%(含20%)至50%(不含50%)之间,增量部分合同单价调减0.5%;16.5.3.1.3增加50%(含50%)至100%(不含100%)之间,增量部分合同单价调减1%;16.5.3.2新增结算单价时16.5.3.2.1新增内容与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内容一致的,按工程量清单价格执行;16.5.3.2.2新增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内容类似的,以合同中该类似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价为依据予以确定;16.5.3.2.3新增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内容无类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16.6合同价款的调整16.6.1工程实施时,当合同约定价款调整因素发生后劳务分包人按第16.7条签证办理程序办理签证,合同额增加10%以上时,需签订补充协议,结算时按实调整合同价款;未办理签证或未按签证程序办理的签证无效,结算时不予计量。16.6.2签证须自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手续,否则该签证视为劳务分包人自动放弃。16.6.3按实须调减的费用按工程承包人核定的价款执行,劳务分包人无异议。16.7签证办理程序劳务分包人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提出签证的报告并提交完整支撑资料。详见附件9《分包工程签证报审核定单》劳务分包人在提交资料后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工程承包人尽快办理,并可另行以书面形式函告工程承包人。同时,劳务分包人在办理签证的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工程承包人工作。16.8劳务竣工结算第17页,共44页16.8.1劳务结算条件: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已实施完毕、验收合格、移交工程承包人;16.8.2劳务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套竣工资料、劳务分包合同、手续合法的变更和签证资料、工程量验收单和其他合同约定的资料等。若结算资料不齐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补报资料或按现有资料进行结算;16.8.3劳务结算程序:达到劳务竣工结算条件的,由劳务分包人递交完整的劳务结算资料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复审,复审结果交工程承包人集团经营预算部核准,凡未经工程承包人加盖集团结算核准章的任何结算成果均对工程承包人无任何约束力,劳务分包人对此完全知晓且无异议。若劳务分包人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拒不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结算,则以工程承包人单方面的结算作为最终结算及工程款给付依据,劳务分包人对此约定已经知晓且无任何异议。16.8.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检查标准,在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办理结算时未能足额收回如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承包人将在分包结算时相应扣除。16.8.5为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量,提高结算效率,分包人承诺将严格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提交结算。当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低于分包人报送结算金额时,若超报部分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超报比例)在5%以上时,按最终审减金额的5%扣减分包人的工程结算价款;因此而导致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7、工程量及工时的确认17.1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上报《分包工程月进度结算申请书》。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的超范围的工程量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同时工程承包人扣回该部分工程的材料费。劳务分包人未按时上报工程量,纳入下月报量。17.2工时计价的工程量按签证办理程序办理。17.3每月工程量报量中必须注明本月无签证或尚有万元签证尚未办理,未注明时不予办理工程计量,且视为本月无签证。18、劳务报酬的支付18.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18.2付款比例:18.2.1进度款:工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按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及二级公司审核签字确认后的工作量%支付,同时扣除第18页,共44页应扣款项。劳务分包人承诺民工工资由其100%发放;18.2.2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验收通过,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按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及二级公司审核签字确认后的工作量%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18.2.3最终支付:整个工程项目备案验收通过,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至本分包合同结算审计值(分包竣工结算值)的%,同时扣除应扣款项;18.2.4剩余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工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同时扣除应扣款项。18.3工程款支付前提条件:18.3.1劳务分包人已如实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上月已发民工工资清册和当期应发民工工资清册,作为工程承包人监管民工工资发放状况的依据;民工工资发放必须造册,发放表留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备案,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监督发放民工工资;18.3.2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办理完毕且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18.3.3劳务分包人在每月进度报量时,必须承诺当月签证已办理完毕或无签证;18.3.4履约保证金已缴纳。18.3.5本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已经扣除且仍有余额。18.3.6劳务分包人出具符合结算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工程承包人相应抵扣需要。18.3.7应由劳务分包人当月提交资料已提交工程承包人。18.3.8所含工程部位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本身质量合格;施工实体(安全功能性)质量合格;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合格。18.4在支付劳务分包人任何款项时工程承包人须扣除劳务分包人的应扣款项和违约金;18.5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劳务分包人不要求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须协助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且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不得停工,工期不顺延,工程承包人不承担延期付款所导致的责任。18.6因工程承包人付款暂不到位时,劳务分包人应保证按原进度施工。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中途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违约撤场。19、变更第19页,共44页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关资料。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9.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9.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9.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9.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按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19.3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时间早于施工实际进度的,不予调整。变更累计发生额在合同总价2%(含)以内的不予调整,2%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20、施工验收及工程保修20.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组织相关验收单位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发包人确认工程不合格,或在验收合格后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非劳务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劳务分包人须对前述情况负责无偿修复,承担违约责任,不延长工期。20.2工程质量保修约定:建筑工程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应满足国家、工程所在地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本项目总包合同要求(两者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保修由工程承包人统一组织进行维修,费用根据责任划分确认后,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专业安装等方面的保修在工程承包人规定时间内,由各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维修,维修后必须经工程承包人确认。21、施工配合21.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已充分考虑在合同价款之中,工程承包人不再承担。21.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需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第20页,共44页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协调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除外)。22、违约责任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2.1.1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给劳务分包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时,工程承包人赔偿因此而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2.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2.2.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关键节点延误或延期交工的,进度拖期两周的处以3万元及以上罚款;进度拖期三周的处以5万元及以上罚款;进度拖期一个月的处以10万元及以上罚款,进度拖期二个月的除处以20万元及以上罚款外,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合同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调整及分割,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分包商自行承担;22.2.2工程质量被检测不合格的,除按约定要求修复且工期不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程最终无法验收合格的,除工程价款不予支付、已支付部分全额退还外,劳务分包人应全额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的违约索赔。22.2.3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修复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2.2.4由于劳务分包人以工程承包人名义对外采购、雇佣,或劳务分包人供应商、雇佣人员出现围攻工程承包人、上访、聚众讨薪、闹事、围堵、静坐等事件而导致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代偿债务或工资的,按代偿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补偿。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都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承担20万元/次的违约金。如以上情况出现二次以上,劳务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剩余未实施的全部工作由工程承包人交由第三方来实施。双方约定:该未实施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实施的通知自送达劳务分包人之日起生效,劳务分包人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移交施工场地、确认已完工作内容、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工程承包人为实施其未完成工作而增加的工期和费用;在撤离施工现场后,劳务分包人到工程承包人公司所在地办理已完工作结算,且按已完工程量的80%计量;22.2.5劳务分包人不按规定交验单位及个人证件资料,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处以3万元及以上罚款。第21页,共44页22.2.6劳务分包人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处以5万元及以上罚款。22.2.7劳务分包人私招滥雇人员,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处以5万元及以上罚款。22.2.8.劳务分包人应服从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情况,分包商除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返工达到标准外,每发现一次处以10万元及以上罚款。22.2.9.劳务分包人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过程存在“三违”现象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相应处罚。22.2.10.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业主单位给公司来电来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及以上罚款,并在五矿集团电商平台中添加相应的不良记录。22.3前述违约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损失补偿、罚款,工程承包人均可以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一笔合同款中直接扣除。22.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3、索赔23.1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料。23.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未索赔成功,劳务分包人不因此向工程承包人提出补偿或索赔。23.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3.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延误和(或)造成劳务分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23.4.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3.4.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l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3.4.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3.4.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对索赔事项进行初审,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3.4.5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初审劳务分包人的索赔事项后按合同条款第第22页,共44页17.7条签证办理程序办理索赔,未按程序办理的索赔无效;23.4.6未按上述索赔时间内提出索赔或办理相应确认手续的,视为劳务分包人放弃索赔。23.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索赔,最终按工程承包人认定的价款从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扣回,并保留向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力。24、争议24.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包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24.2.1劳务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24.2.1.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4.2.1.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24.2.1.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5.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26、不可抗力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分)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26.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6.3.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第23页,共44页应费用;26.3.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26.3.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26.3.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6.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6.3.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7.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协商分担,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7.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协商确定此项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8、合同解除28.1发生下列情况,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8.1.1劳务分包人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28.1.2人员配备未达到合同第10.11条约定要求;28.1.3违反本合同第2.4.5条、第10.20条、第10.29条约定;28.1.4分包人不对实际施工人进行管理的,发生重大质量,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的;28.1.5分包人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多次违规的;28.1.6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业主单位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28.1.7分包人恶意诉讼,使用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侵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社会形象的。第24页,共44页28.1.8有证据证明劳务分包人已无力继续组织施工;28.1.9出现其它本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28.2发生下列情况,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8.2.1工程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件支付劳务报酬,且经连续两次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予支付的。28.3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9、合同终止29.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9.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29.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履行。30、履约担保30.1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现金合同额5%金额: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可提供10%的银行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万元)。30.2履约担保的提交30.2.1劳务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到承包人指定帐户。30.3凡劳务分包人出现违约,工程承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应支付的损失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弥补工程承包人的损失,工程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其它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劳务分包人另行支付。发生下列情况时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退场并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30.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施工过程质量无法保证且不采取整改措施;30.3.2施工进度无法满足要求且无明显有效的赶工措施;30.3.3在各工种、各单位交叉作业施工时,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工程承包人协调指挥;第25页,共44页30.3.4劳务转包或再分包;30.3.5因民工工资问题给工程承包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30.3.6因劳务分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承包人另外选择施工队伍时。30.4履约担保的退还30.4.1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离全部人员、交付符合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后,工程承包人无息全额退还劳务分包人履约保证金;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和比例不得优于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关约定。31、合同份数本专用条款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1份;副本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份。32、补充条款32.1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的一切合同约束条件及要求涉及劳务分包人的工作内容均将作为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合同条件;32.2劳务分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报告,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可由工程承包人组织实施,但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因此而转移给工程承包人;32.3劳务分包人已详细阅读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包合同、招标文件及全部附件资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尽事宜执行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及相关附件中工程承包人的义务;32.4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不按相关规定投保,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承包人投保,分包人承担相应费用。32.5总包合同解除32.5.1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劳务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工程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在1个月内劳务人员、材料(周材)、机械等退场。32.5.2因总包合同解除的原因终止本劳务分包合同,且工程承包人已从发包人得到相应价款或补偿,则劳务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的相应补偿;若工程承包人未从发包人得到相应价款或补偿,劳务分包人放弃向工程承包人要求任何价款或补偿,劳务分包人对此知晓且无异议。32.5.3如总包合同解除或终止是因为劳务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工程承包人视违约严重情况及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劳务分包人给予工程承包第26页,共44页人补偿,劳务分包人对此无异议。32.5.4因总包合同解除的原因终止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为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辅助材料、小型施工机具劳务分包人应自行处理,工程承包人同意接收的除外,接收价格以工程承包人确认的为准,劳务分包人无条件接受。32.6调减工程内容的责任承担32.6.1工程承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增减劳务分包人工程量。若劳务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工期、质量等无法满足工程承包人要求,经工程承包人催促后仍未能达到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可单方面调减本合同施工范围直至终止合同,此项权力不需经劳务分包人同意。调减的工程内容工程承包人有权自行交由第三方施工,若工程承包人与第三方最终就此次调整出去的工程所结算价格高于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的,对于该价格超出部分(即对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可在应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2.6.2若劳务分包人自己提出调减施工范围或是终止合同,并经工程承包人同意的,则工程承包人可以交由第三方施工。此时,若工程承包人与第三方最终就此次调整出去的工程所结算价格高于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的,对于该价格超出部分(即对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可在应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劳务分包人需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本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32.6.3双方一致同意本条款中对调减工程部分的造价以及价格超出部分(即对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确认,以工程承包人经营管理部核准数据为准。32.7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一方向另一方投寄邮件时,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5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32.8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是由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逐条友好、平等协商而形成,系双方共同的、自愿的意思表示;因此,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均不认为合同中任一条款系工程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制定的格式条款。但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合同谈判过程中多次、反复协商,并已完全理解和明白合同各项约定的法律后果。32.9其他事项第27页,共44页33、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劳务分包清单和综合单价表2、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明细表3、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4、授权委托书5、安全环保协议书6、房屋建筑分包工程质量保修书7、分包人提报结算资料承诺书8、现场指定人员签名真迹备案记录9、分包工程签证报审核定单10、分包人施工人员名单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法人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账号: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28页,共44页附件1:劳务分包工程清单和综合单价表序号分项工程名称单位综合单价工作内容第29页,共44页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所施工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各项费用及增值税。附件2: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构配件明细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品牌损耗率备注1钢筋≤1%2商品砼≤1%3防水材料≤3%≤≤≤≤≤≤≤≤≤≤≤附件3:第30页,共44页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4:授权委托书第31页,共44页委托人(公司)名称:委托人(公司)住所: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受托人(项目经理)姓名:,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委托人因业务工作需要,现委托我公司(上述受托人姓名):,,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我公司负责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的签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报送进度资料、结算资料及与此相关之一切事宜(如:签署相关文件资料等);2、确认分包工程结算金额(工程总造价)及贵司已付款金额;3、其它承认、放弃、变更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之相关事宜。该分包工程合同内容的执行以及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预)结算、决算等的管理工作,并服从和接受承包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所有行动和活动,授权人均以认可。本授权期限自分包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交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完工账清之日止。若上述被授权人发生变动,我公司前3日向贵司重新出具书面授权,被授权人以重新出具的授权文件记载为准。本授权委托书经加盖本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生效,上述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包人公章:代理人签字真迹:()代理人联系电话: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5:安全环保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分包工程名称:第32页,共44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包工程地点:承包方式: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项目工期: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相应资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职责,并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对施工过程中行驶权利与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授权,作为合同附件保存。一、双方责任(一)甲方安全、环保责任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2、执行住建部(建质[2008]91号)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按照中冶集团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制,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措施,并组织落实。4、施工前,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场教育,宣传公司或本项目安全、环保、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环保管理等措施交底,并有书面的交第33页,共44页底材料。5、组织开展分包工程(专业、劳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6、甲方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论证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甲方审核、审批乙方提供的(专业分包:土方开挖及降水、基坑支护、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吊篮安拆等)安全专项方案及分包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组织或监督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实施,组织分包单位对相应专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7、施工前,甲方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保护情况应详细交底,并督促乙方贯彻交底要求,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甲方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依据分包合同,合理分摊给乙方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并监督乙方实施。9、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10、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器具的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与考核。1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备案档案,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支持。12、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及环保事件。(二)甲方文明施工责任1、认真执行《中国中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中国中冶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中国二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要求,监督乙方防护设施按照标准化设置。第34页,共44页2、提供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提出相关的要求。(三)乙方安全、环保责任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2、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效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设置现场环境管理机构,执行甲方环境管理制度及责任制,配备兼职环境管理人员。4、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环境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5、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行业、业主、监理、甲方等各种形式监督检查。因违规、违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7、乙方的进场人员包括雇工、临时用工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必须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备案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严禁使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疾病和高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按照劳务用工“实名制”要求,对进场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等及时填报、如实向甲方汇报。第35页,共44页7、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8、乙方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负责为本单位进场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9、乙方(专业分包)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和接受双交底人方签字确认。10、作业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活动;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危险因素、环境控制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技术和环境管理交底,并签字确认。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检查活动,定期向甲方报送安全、环保管理信息。11、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岗位巡查员”的制度,按工种、班组或每10名从业人员确定1名安全岗位巡查员,统一佩戴袖章上岗。12、自带机具、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环境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验、备案并承担相应费用,安装后必须由甲方、乙方及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3、施工中,乙方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保护。贯彻保护要求,如遇有情况应通报甲方,并采取专项措施保护。14、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所辖施工范围的临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通道)的搭设、拆除、维护、改造及其使用的安全全面负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15、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第36页,共44页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疏导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6、乙方应保证甲方环境体系ISO14001: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必须的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费用发票,接受甲方监督和处罚。18、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交通安全防护意识。现场用车不得使用无运营资质车辆、不得聘用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不得安排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准驾不符的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及其他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文明施工责任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甲方的现场调配和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听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指令,对乙方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2、执行甲方《中国中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中国中冶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中国二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要求。3、乙方的材料、工具、周材、设备等应按照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实施定置存放,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过程中做到“三清”,即:现场清洁、物料清理、作业面清洁。4、乙方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符合甲方规定的统一服装,配戴统一的安全帽,并承担费用。5、乙方的办公、住宿设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及甲方第37页,共44页规定。工人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冬季宿舍内应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做好职工宿舍、食堂的管理工作。7、乙方自觉接受政府、业主、监理、承包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分包工程范围内进行的安全、环保、标准化建设、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检查结果造成的一切后果,无条件执行整改。二、其他条款(一)甲、乙双方根据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各自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救援器材。(二)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安全费用的投入和合理使用,双方安全投入项目责任分工见附件。(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安全考核证书号:),负责现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身份证号:;安全考核证书号:)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环保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责任划分,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五)未尽事宜:甲方:(章)乙方:(章)第38页,共44页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6:房屋建筑分包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经协商一致,对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3.装修工程为__2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__年;第39页,共44页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2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2__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40页,共44页附件7:分包人提报结算资料承诺书我公司对所提报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向承包人郑重承诺以下几点:一、所提报的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在结算核对过程中,不再补报任何与结算相关的资料。二、工程结算的咨询造价单位(第三方)由承包人委托确定。三、凡工程审减率超过5%(不含5%),其超出部分咨询费用由我方承担,并且在工程结算报告中扣除,由承包人代为支付给受托人(第三方)。四、凡工程审减率超过5%(不含5%),按最终审减金额的5%扣减分包人的工程结算价款。特此承诺分包人公司名称:(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8:现场指定人员签名真迹备案记录总包工程名称第41页,共44页分包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分包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分包人职务姓名签名职务姓名签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物资负责人现场材料员经营负责人现场技术员安全监督员现场安全员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人现场专业质量检查员重要告知:1、本表原件一式二份,由各指定人员亲笔签名后,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2、双方现场指定人员均应在各自被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对指定人员超越被授权范围的行为,双方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3、双方指定人员一经签名即表示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分包人(公章):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9:分包工程签证报审核定单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企业名称:签证编号:第42页,共44页一根据分包合同第条的规定,由于原因,要求就下列事项签证并予以核定。事项:附件:(分部分项名称、暂估工程量)。分包人(公章):分包人负责(代表)人:日期:二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对签证事项的责任认定:、1、分包合同造价之内的事项或承包工作内容,由分包人承担。、2、分包合同造价之外的事项或工作内容,由承包人确认。、3、分包合同约定需办理签证的事项或工作内容,由发包人、承包人确认。、4、分包合同造价之外的事项或工作内容,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5、分包合同造价之内的部分事项或承包工作内容,由分包人承担部分事项。、6、本签证内容涉及第三方(分包人)工作内容。本签证事项适用上述第条内容。项目部总工(签字):日期:项目部经营副经理(签字):日期:三项目经理部对签证事项工程量的确认意见:项目部经营负责人(签字):日期: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签字):日期:四项目经理意见:项目经理部(公章):日期:注:1、上述四项办理流程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本“分包工程签证报审核定单”无效。2、本签证单内容仅对核定的工程量有效,单价和费用按分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附件10:分包人施工人员名单分包人名称合同编号签约人项目经理安全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43页,共44页序号姓名职务或工种公民身份证号码序号姓名职务或工种公民身份证号码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40本公司郑重申明上述人员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诺严格按上述人员配置组织施工。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44页,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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