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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整版便利店转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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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转让合同(规范完整版)


('便利店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鉴于:1、甲方为本合同中转让便利店的所有权人,保证其向乙方披露的便利店经营状况等信息皆为属实。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系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有开设便利店的需求,并具备开设便利店的经济能力。3、乙方就本合同中所转让的便利店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对所转让便利店的位置、环境、便利店的经营状况有充分的认知,并清楚知悉经营便利店所存在的风险与收益。现甲方将本合同便利店转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资产转让1.便利店坐落:2.便利店的使用面积:平方米。3.便利店的商铺租金标准:4.便利店的商铺租赁押金:元(大写元整)。5.转让便利店的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甲方将前述便利店的经营权及其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和接管。便利店全部资产数目,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资产明细清单》。7.下列资产不属于本合同转让的资产,由乙方自行申请授权或者重新办理:(1)“”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2)营业执照、烟草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需要自行办理的证件;(3)POS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第二条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前述便利店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便利店转让价款明细,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资产明细清单》。2.本合同签订后,便利店转让定金直接抵作便利店的转让款。转让总价款扣除转让定金后,乙方还应按期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便利店转让款元(大写元整)。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小时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2.2条确定的剩余便利店转让款。4.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的,向本合同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支付便利店转让款。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为:甲方户名:甲方开户行:甲方账号;5.本合同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第三条资产的交接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派遣盘点人员对前述便利店商品进行盘点,乙方在现场指导、监督盘点工作。双方已于年月日时完成前述便利店的盘点。盘点完成后,乙方在便利店《设备明细清单》和《商品明细清单》上签字的,视为对甲方盘点的资产明细和金额予以认可。2.双方按照盘点完成后的《设备明细清单》和《商品明细清单》等确定便利店的《资产明细清单》,并进一步确认本合同便利店转让总价款。双方均无异议后,确认为本合同第二条的便利店转让总价款。3.便利店盘点完毕和确定转让总价款后,双方当场签订《便利店交付确认书》(本合同附件)。双方在《便利店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后,便利店的所有资产完成交付。便利店交付之后,乙方取得便利店的资产所有权,而且便利店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4.便利店交付以后,因经营便利店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也由乙方承受。第四条工商登记的变更以及其他手续办理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取得前述便利店的经营权。2.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并提供变更工商登记所需资料。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当积极的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并提示乙方应当持证经营。对于重新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当积极的协助乙方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示乙方应当持证经营。对于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变更,并提供相应的变更所需资料,但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人员安置与债务处理1.便利店交付前,甲乙双方对便利店员工的安排进行商谈。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便利店的现有员工的,由甲方统一安置。2.对于乙方愿意接受便利店的现有员工的,对于便利店的员工安置,应当征求员工的意愿。对于便利店交付之后,愿意继续在乙方便利店工作的员工,乙方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3.对于便利店交付之后,不愿意继续在乙方便利店工作的员工,由甲方统一安置。4.便利店交付之后,便利店员工由甲方统一安置的,双方协商确定人员交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当确保乙方便利店的正常经营。5.便利店交付之前,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房屋租金、货款等债务由甲方承担;便利店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房屋租金、货款等债务由甲方承担。6.便利店交付之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便利店交付之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经过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逾期支付剩余便利店转让款超过3日的;(2)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3.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4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便利店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1条便利店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补足损失的责任。3.甲方按照前述第7.2条第(1)项解除合同后,除要求乙方按照前述第8.1条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补足损失的责任。4.甲方交付的经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便利店交付后15日内向甲方反映,否则视为交付的经营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经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派人对有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保障乙方正常经营。5.甲方交付乙方的商品存在缺少,乙方应当在交付后3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应当采取补货等措施。第八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之事由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不应当认定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事件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可协商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方面:(1)政变、骚乱、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总动员;(2)地震、水灾、瘟疫、传染病毒、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3)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根据本合同签发的任何通知、单据、信函等均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递送、快递、挂号信及电子邮件)。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送信息。2.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甲方:地址:邮箱:电话:乙方:地址:邮箱:电话:3.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2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1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生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一方电子邮件系统提示发送成功之日,即视为送达成功。4.如果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或通知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原定的方式送出通知的,仍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推定送达。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合同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声明:双方声明其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便利店交付确认书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时完成便利店的盘点,本次便利店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便利店转让价款明细,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资产明细清单》。现甲方将本次盘点的便利店全部资产当场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并接收。便利店交付之后,乙方取得便利店的资产所有权。便利店交付以后,因经营便利店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也由乙方承受。本确认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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