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流园项目:商业地产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本作品内容为(物流)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书(智能物流园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格式为 doc ,大小 73216 KB ,页数为 8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合同主旨甲方委托乙方对“智能物流园”项目进行招商独家代理(包含招租与自购自营),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服务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该项目之招商独家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术语解释:1、项目地址:2、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租赁押金或所购物业首期房款的客户。3、招商客户:主要指以租赁商铺或购买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的客户,一般包含租赁客户和自购自营客户。4、租赁客户:以租赁商铺形式获得商铺一段时间经营权的客户。5、自购自营客户:以自己购买商铺自己从事经营活动为置业目的客户。6、投资客户:以购买商铺出租获取租金回报或将来转让获利为目的的客户。7、免租期:是指开发商或投资者为培育市场而免收租赁户一定时间的租金的让利行为,专业市场免租期一般为两年。同时免租期可用来合理修正租金,通过内部整体平衡让利给大商家,以达到撬动市场的目的。8、开盘条件:一般指项目取得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证,方可具备开盘条件。9、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招商和销售代理酬金,简称代理费或佣金。10、买卖/招商合同: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招商合同指《商铺租赁合同》。第一条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开展“物流园”项目招商代理工作,招商包括租赁与自购自营;同时通过乙方渠道获得的投资客户并按照营销中心价格体系及条件成交的,甲方同样按照自购自营客户的销售佣金结算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招募智能物流平台会员。3、本项目招商代理至所有可招商物业招商率完成至80%(90%)以上,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二条乙方的主要营销代理工作11、在招商代理期内完成市场调查、招商策划及招商代理业绩。2、在签订《租赁合同》或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负责通知客户将租赁押金租金或房款按约定及时支付给甲方。3、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招商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4、负责协同甲方与客户完成当场签约。5、积极推广甲方智能物流平台,为智能平台招募会员。6、在本合同期限内,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的项目工作会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7、协同甲方完成交房及市场开业工作。8、为甲方成立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公司提供建议。第三条招商价格的核定招商价格由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参照本县及周边县级城市同类型项目物业招商及免租期价格体系后制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价格表上签章批准确定,任何超出市场基本规律的定价主张任何一方均可不予支持。甲乙双方在该项目每期开盘前三十天确定当期招商价格及招商政策,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不得更改。第四条招商代理佣金1、佣金计提标准1.1租赁佣金为实际完成租赁的物业所对应的两个月租金;1.2自购自营或投资销售佣金按照实际完成的销售额的2.5%计提销售佣金;1.3智能物流平台会员招募按照2500元每户计提佣金。2、佣金结算条件2.1租赁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足额押金方具备佣金结算条件;2.2自购自营或投资客户付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具备结佣条件2.3物流智能平台会员招募,在客户签订入会协议并交足首期会费后方具备结佣条件;3、结算方式3.1每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甲方在每月的六日前核算完毕并向乙方支付当期全部佣金。3.2所有结算,乙方开具正规等额税务发票,到甲方财务结账。4、其他事项4.1自购自营是项目的优质客户,是商铺投资与租赁经营的有效结合,分别按照投资销售和租赁分开计提佣金及招商销售业绩。4.2乙方招商代理为项目独家代理,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关系成交,同样计2算乙方的业绩和佣金;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商量后签订补充协议,但乙方应收取成本费用,且该部分招商面积不超过当期招商面积的10%。4.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期至项目开盘前,甲方每月五日前预付乙方前期费用拾万元整,用作乙方前期运营费用。第五条招商过程中退房的处理1、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乙方已经提取的代理佣金退还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取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5:5比例分成,此户另行招商后,乙方依旧按合同规定计提代理佣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房时,乙方对此所造成的损失负完全责任,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客户之代理佣金。同时,如乙方已收取该户代理佣金,则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次月招商销售佣金中扣除。3、因甲方原因导致退房时,乙方已结算佣金不予退还。第六条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检查权,对检查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经双方沟通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调整,乙方应全力配合。2、甲方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客户的定金、押金、租金、购房款等。3、整体招商策划纲要中包含的所有招商计划,由甲方签章确认后执行。4、甲方有权组织项目各类招商专题会议。甲方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许可证的复印件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向乙方通报与项目相关的政府信息。2、甲方指定为项目营销对接人,全权代表甲方意愿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业务监督和进行日常文件的签署。3、甲方应确保项目一期于乙方进场后4个月内具招商条件(以当地政府审批的预售许可证为准),具体招商签约启动的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4、乙方根据营销工作需要,对甲方发出的所有工作联系函,甲方须在两日内给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默认该函件所有内容。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广告的执行发布及验收、按揭贷款的具体办理和权证办理。6、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为乙方提供临时性办公场地及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并承担其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场地(办公室不低于三间、会议室一间);办公设备(办公3所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固定电话、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车辆(12座以上商务车一台或9座的商务车两台)。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以上条件,为不影响项目招商工作进度,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招商营销中心启用后转移至营销中心7、确保距离项目开盘前2个月,提供具备接待条件的招商营销中心,相关设备设施及包装到位并承担其费用;同时营销中心应按照本条第6款内容为乙方设计、提供办公场地及设备实施,并承担其费用。8、开盘前每月按时支付预付费用,开盘后每月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佣金。9、甲方承担所有营销推广中所发生的一切推广费用,项目整体广告费用按照不低于项目总销售额的2.0%进行计划和控制,主要包括整合推广公司的聘请、广告设计、广告投放、现场包装、所有销售宣传资料的印刷、户外广告、道旗、报纸、电视等广告费用,同时承担营销中心、外展点(如有)等对外展示的固定装修、软硬包装、物料费用及推广费用(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具体方案)。第七条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乙方权利:1、乙方具有在该项目媒体发布及广告宣传资料上的署名权,署名内容为“招商代理:地产”(并加上公司LOGO标志)。2、乙方享有在不改变甲方既定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乙方义务:1、乙方保证具备房地产策划、招商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策划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招商、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2、乙方指定为项目营销对接人,全权代表乙方意愿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络、文件签署。3、乙方主要团队(不低于8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预付费用且甲方提供了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场所后12日内进场,项目配置所有人员在乙方进场后30日内基本到位。4、乙方协助甲方跟进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参与项目方案讨论及设计评审等工作,从市场和招商、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建议。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上述材料、工具包括:营销中心、现场包装、模型、楼书、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影音制品、4媒体广告方案、包装等。6、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不得外泄。7、经甲方指派专人签章确认的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指派专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8、代理期内,安排相关的售后跟进,包括每周、每月定期提供招商报表,每月度提供月度工作总结及计划。9、代理期内乙方负责客户资料整理及管理,并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10、乙方成交的自购自营客户或投资客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由乙方负责。11、协助甲方选聘物业公司、筹建经营管理公司。12、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所有项目人员的工资、提成、培训、餐费、福利、制服、手机通话费用、团队活动开支等费用。13、爱惜甲方提供的所有办公场地及设备设施,乙方人为损坏应予修复或照价赔偿;其中车辆的使用期间的司机、油费、违章、过路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如甲方未能按本代理合同确认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加收甲方当期未付款总额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三十天则按甲方根本违约处理,除甲方每天支付当期未付款总额3‰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2、在乙方主要团队进场后四个月内,甲方不能确保项目一期具备开盘条件的(以当地政府审批的预售许可证为准),按照每个月拾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运营成本费,不足月按照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逾期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办公设备发生人为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2.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人数组织团队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如因战争,自然灾害,市政规划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之5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项目招商代理至所有可招商物业招商率完成至80%以上,代理关系自然终止,乙方须将所有已售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而甲方须在不迟于移交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酬金及其他应付款。2、为确保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形象和知名度,为招商营销及后续旺场经营提供支撑,甲方必须聘请第三方整合推广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及营销推广效果的把控。甲方聘请整合推广公司以及整合推广公司广告策略应充分尊重乙方意见,以确保广告策略和营销策略保持高度一致,达到理想的广告效果。3、签订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第一笔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十二日内,乙方主要团队相继进驻甲方安排的办公场地开展工作,如因甲方提供办公场地不及时,则团队入驻人数及时间相应顺延。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长沙或郴州法院提起诉讼。7、本代理合同壹式肆份,于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一、项目开盘前主要工作计划及节点1、前期市场调查3个月6\uf070客户资源地毯式调查,范围设计长株潭所有物流企业,全面收集客户资料,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uf070第二个月出产品设计调整建议;通过详尽的市场调查与客户需求分析,结合项目招商营销需要,出具产品设计调整建议。\uf070第三个月出招商策划方案根据市调成果,结合项目工程进度节点,出具招商策划方案及招商执行方案,并同步与广告公司沟通项目的推广策略。2、第三个月启动项目广告推广,第一轮形象广告出街。3、第四个月,高调发声——“物流智能平台发布会暨会员招募”,启动智能物流平台线上体验活动。4、第五个月,“招商会暨全球招商启动仪式”,启动招商租赁合同签订(具备预售条件)。具体工作计划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予以调整。二、项目团队配置项目由公司总经理亲自督导,配置16人专业和完备的招商战斗团队,构架如下:乙方可根据项目的整体进度与招商体量合理配置,可增可减。三、会议制度1、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办公例会:每周定期一次工作会议,地点为甲方办公所在地会议纪要:由乙方在每次办公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甲方签字确认。7纪要执行: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内容进行执行。参会人员:甲方主管领导,乙方主管领导、项目组主要人员会议议题:工作总结与计划,广告推广等。2、重大招商决策临时会议会议一般由乙方发起,提前2天通知甲方,根据会议主题的重要性邀请甲方相关领导参与。附件二:项目招商价格表及经当地政府审批的各类规划设计文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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