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装修施工合同模板:标准装饰工程合约范本

装修施工合同模板:标准装饰工程合约范本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格式为 doc ,大小 99328 KB ,页数为 12页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附件:GF—1999—0201合同主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茶香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茶香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装饰工程工程地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茶香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内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财政拨付二、工程承包范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茶香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约为250m2,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以经业主方批准由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中标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标承诺书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书及附件10、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浙江嘉兴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询标记录(纪要);(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书及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无。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省市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标准和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己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5套(包括今后需要绘制竣工图的3套)。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发包人对施工图纸无特殊保密要求,但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用于本工程以外。竣工后除自然毁损及承包人按规定绘制竣工图及需要存档的外,所有剩余的施工图纸均应交还给发包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以发包人书面委托通知为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工程<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工程变更及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业主方工程师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和协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费用已按市场价计入投标报价中。(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支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临时约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临时约定。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8)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现场情况在技术标内提供具体的保护措施方案并已将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养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内提供修正后的和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的3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开工时间以经业主方批准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为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20%(含)以上(设计对施工图设计的明确、修改或澄清除外),并且影响施工进度的。(2)不可抗力。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单项合同总价的5‰计取。延误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算)。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施工工期,由于维修或提供不足而出现的停水停电等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应设法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定的适用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执行。五.安全施工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已列入报价。项目开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清单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及工作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由于工期较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其余风险费用一律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投标截止前5天,投标单位应对清单工程量结合图纸进行复核,单项工程量超过5%以内的不作调整,单项工程量超过5%(含)以上,则超过部分给予调整,但必须经原预算编制单位复核,招标单位确认,并书面答复给投标单位。中标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数量不作调整。由发包人签认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可作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合同中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⑴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⑵合同中已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⑶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10版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执行。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需赔偿发包人损失或需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于支付以上费用时,发包人可在合同价款中扣除此类费用,也可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欠款。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于签订合同后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10%的比例支付预付工程款。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做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70%,且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2)完成竣工备案且审计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余款5%最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结清。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款不适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本款不适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本款不适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本款不适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本款不适用。(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本款不适用。27.6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本款不适用。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3)有关工程关键材料,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4)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八、工程变更(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较大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所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变更,将被视为施工单位的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2)施工中原设计图纸已有设计但未详尽部分,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详细图,乙方不得视为设计变更及要求增加施工费用。(3)设计变更数量应有相应书面说明,且由甲方代表签证方属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计价依据。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提供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变更,承包人在竣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35.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合同总价的5‰元/天计取,直到最高赔偿额。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并按本专用条款第47条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现场到位率要求达到85%,即每月不少于22天,如经业主代表检查发现一人一次不到位处1000元/次的罚金。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嘉兴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合同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业主、监理方同意。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根据通用条款外,明确如下:5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强台风。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47.补充条款(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天内未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中标价的10%)、拒签合同者,建设单位即可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另选其他投标人中标。履约保证金将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一个月内,若施工单位无违约情况将全额退还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施工单位。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发生工期顺延,与承包单位不发生其他费用支付。(2)中标单位不得因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停工,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由于甲方原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到位的,按应付款截止日起30天后开始计息,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费中标单位利息,但总工期不得有影响。(3)由于其他原因,若发生工程款延期支付,承包人必须正常施工,不得影响工期。(4)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下次投标资格。(6)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10%,同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无条件服从业主方。(8)建筑垃圾等需装袋清理干净,装饰工程所有木质基层涂刷防火涂料三遍,电源接入使用管线等上述费用均已计入报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9)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踏勘并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形,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茶香坊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茶香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装饰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各类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本次质量保修范围。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有防水要求的为1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各类井工程为1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均为壹年。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