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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荣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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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荣誉室)


('合同编号: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荣誉室)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住所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承包人):住所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室内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设计图纸。4.施工面积:约㎡。5.承包方式:双方选择第(1)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料;(2)乙方包工、包部分料;(3)乙方只包工。二、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装修地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国家、装修地或专业标准:国家有关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环境保护、结构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等。3.约定标准:/。三、工期1.总工期:20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2.开工日期:2018年月日。3.竣工日期:2018年月日。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相应顺延工期。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6.工期顺延:(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②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③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④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四、设计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双方协商选择第(2)种方式。(1)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2)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3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3)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2.设计变更(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3)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4)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增项或变更部分应按照三方确认的变更单据实纳入结算。五、工程价款1.本工程价款暂定为:¥。2.计价依据:定额2013版(包括颁发《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8年第4期调整。3.计价方式:双方协商选择第(2)种。(1)总价包干;(2)总价可调,甲方按权限限额审核的结果为结算依据;最终的结算价款应以按权限限额审批结算的工程量结算。4.无论何种计价方式结算时均执行结算制度,以最终有权管理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5.工程价款支付(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经上级部门审计后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应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2)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开户行:账号:六、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3.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4.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七、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2.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3.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若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8.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所需水、电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0.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增加楼、地面荷载;(3)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二)乙方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6.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7.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8.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9.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11.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12.责任人负有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义务,并应在相关培训资料上签字。13.本装修项目负责人为所雇施工人员(农民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下所辖施工人员(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负全责,确保不拖欠施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对欠施工人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先从本工程款中支付,并在最终审定结算款中扣出。九、工程验收及保修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2.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4)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5)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按照权限限额审批结算工程量审核批复后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3.质量保修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装修工程范围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补救,补救不成的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保修期为伍年,保修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费用的,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十、健康安全环保本工程健康安全环保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二、违约责任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2‰支付违约金。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在限定时间内经处理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的;(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的;(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的;(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的;(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2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机关协调解决(关联交易合同)。十四、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质量保修范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1.2具体保修的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年;2.2装修工程为2年;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艺安装工程为1年;2.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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