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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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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范文),格式为 doc ,大小 108584 KB ,页数为 10页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范文)


('第1页共10页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营业地址: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营业地址: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及其它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面积: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5、合同施工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竣工。如甲方另行发出开工通知对本条约定日期有所调整的,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固定不变。实际竣工日期应在验收交付手续中写明。乙方应确保该工期的实现,且该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变更外,乙方工期不予顺延。第2页共10页6、承包范围:工程项目清单所述内容。(见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中列明但不包含在乙方承包范围的:(1);(2);除以上项目外,所有图纸上有的设备、设施、物品、装饰等都由乙方购买材料进行加工、安装,即使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中未列明,此部分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并涵盖工程总价中。二、工程总价款1、工程包干总价款大写:元整(小写元)。此价款已包括工程范围内人工费、运费、保险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跟政府相关单位及物业单位发生一切外联费用等费用总和。2、本工程采用工程清单项目价款包干方式,工程单价以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为准。3、工程项目变更后的计价(1)乙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仔细核对设计、施工图纸并前往甲方工程处实地详细勘察,并确认已经根据图纸对工程范围、材料、工程量进行了完整仔细核算。合同订立后,严格按图纸施工,除本合同已明确列明或甲方另外要求变更工程量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产生任何增项工程,也不得减少工程配备及设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增项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款10%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增减,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如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或其他工程优化方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可实施。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且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如果甲方未要求乙方返工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工程量、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3)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的增减项目,施工完成后计入总价。工程单价以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为准。除非甲方书面确认,否则任何超出设计图的计量均为无效工程量。工程竣工后,如乙方实际工程量存在漏项的,甲方有权在总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三、工程款支付1、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以下施工进度付款:(1)乙方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2)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砖工程,水管、线管等基本完工,并通过进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3)所有工程基本完工,油漆材料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4)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第3页共10页(5)乙方向甲方出具结算报告并经甲方审查确认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作为工程质保金。2、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工程验收报告》等,并按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对结算资料、结算金额确认无误并验票合格后与乙方办理结算。3、本工程质保期为年,自工程竣工并通过消防验收之日起算,质保金不计利息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自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工程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的,甲方可向乙方另行追偿。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非甲方问题引起的损坏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装修款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票面信息填写错误、有虚开、作废等发票无效情形,或有其他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进行报税的情形的,应负责重开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前,甲方可暂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四、施工图纸1、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按如下第种提供方式:(1)由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2)由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开工日前审批完毕并交付乙方。2、设计变更(1)如甲方要求对已确定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在该部分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如果不能立即停止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不能停止的理由,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决定。(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确认手续,乙方应就变更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批准,同时相应调整工程价款。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五、材料供应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如报价清单中列明了产品品牌、规格或甲方指定了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乙方应严格确认第4页共10页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如确认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停产,乙方需报甲方另行确认。乙方供应材料未经甲方验收或经甲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绝使用;若已使用,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时间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3、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原因造成了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怠于承担其赔偿责任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按实际受损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派(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为甲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非甲方代表或甲方法定代表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不能代表甲方。(2)对所装饰装修的工程项目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3)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方、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或扣除违约金,扣除违约金的额度在人民币100元至500元之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委派(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2)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许可及批复等手续。报建过程中各项规定由甲方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或物业管理公司关于装修装饰施工的各项规定,第5页共10页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若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使甲方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或造成其他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管理,保障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的完成本工程工作。乙方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和施工设施不得随意调出或更换,如确有必要的,应书面报请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出或更换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的,甲方有权每次给予乙方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额度内违约金处罚。(6)如乙方施工人员的数量、质量不能满足计划的工程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增加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如乙方不同意更换或增加的,甲方有权自行增加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应付乙方工程中扣除。(7)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协调,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如不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不按有关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或有其他违反合同或现场管理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该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在24小时内另行安排施工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每次给予乙方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额度内违约金处罚。(8)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其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施工人员工资。如因乙方无故拖欠、克扣其施工人员工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被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乙方应当在甲方督促的时间内妥善解决,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项支付,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乙方施工人员支付工资或相关费用。甲方支付后该等工资或相关费用从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或拖延施工。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施工进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如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承诺应承担的债务,乙方未及时履行可能导致甲方被追诉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督促的时间内妥善解决,否则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应付未付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代为支付(不需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怠于承担相应责任导致甲方为其垫付赔偿金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受损金额的两倍承担违约责任。(10)工程完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及材料进行保护并承担其损毁灭失的风险。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11)如乙方工程承包范围涵盖消防工程施工的,则必须保证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如果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整改期间视为工程未竣工,且工期不予顺延。七、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为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第6页共10页。3、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并取得甲方书面隐蔽工程预验收文件。乙方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即填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暴露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书和竣工资料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视为竣工并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就验收合格与否向乙方出具书面凭证,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凭证办理结算。5、乙方应对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场维修完毕,乙方未按时派出修复人员或未能按时完成设备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费用清单之日起的三日内全额支付,乙方未按时支付的,甲方可自乙方工程质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其质保义务。八、安全责任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应主动在施工前联系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施工场地电源线布网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施工,注意施工安全,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或进行娱乐活动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活动。2、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施工中安全措施费,乙方应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或其他保险,督促其员工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冒险作业。3、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如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冶安安全、人身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乙方怠于承担相应责任导致甲方为其垫付赔偿金或受到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受损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能如期开工、无故停工或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每日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更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或未按要求施工疏忽、大意导致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受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怠于承担相应责任导致甲方为其垫付了赔偿金或受到了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受损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采购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及设备,或有其他以甲方名义擅自实施的经济活动的,如该行为给甲方带来了风险或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工程总金额(含材料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4、由乙方负责保管的材料、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7页共10页5、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设计、施工资质或许可,或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或将核心工程分包(核心工程范围由甲方确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工程总金额(含材料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6、除本合同已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亦或声明保证不真实,均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本条发出书面通知5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每日按应承担债务之本金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本合同违约金由双方根据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对方损失进行评估而自愿设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而要求法院予以削减。8、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十、合同变更或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将不可抗力之原因及相关证明,及时通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3、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需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4、如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其前期施工投入甲方不予补偿,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如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仍需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如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有权按人民币15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乙方还须承担因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办理结算手续。十一、通知及送达1、甲乙双方送达地址为:甲方通信方式:乙方通信方式:第8页共10页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箱:通讯地址:2、一方或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等主体将相关文书按另一方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成功。如任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往来之任何函件等无法送达并签署,其法律责任由提供错误信息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一方承担。十二、争议处理1、本合同的履行适用中国法律(港澳台除外)。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双方对本合同某一事项存在争议的,不影响其他无争议事项的执行。十三、其它约定1、乙方项目负责人自愿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且不限于合同主义务、违约责任与维权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乙方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附件1、施工图纸(设计图);2、工程报价清单;3、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甲乙双方签约代表人委托书;如合同内未指定,则应有现场代表人委托文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和乙方在签字前均已对图纸、报价及其他所有合同文件进行了详尽的审核,签约后双方均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对合同内容表示异议。双方在商谈合同过程中任何口头承诺等在本协议签订后均无效,所有工程相关事宜以本协议及附件书面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第9页共10页甲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签署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各类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本次质量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有防水要求的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各类井工程为1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均为两年。第10页共10页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并通过消防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问题,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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