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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福建省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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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福建省2019版)


('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起草)使用说明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筑装修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二、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筑装修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三、《示范文本》的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填入具体内容,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1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TJ3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7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有效证明:(业主持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住宅使用人持有业主住宅装修书面委托或同意书)。乙方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情况如下:(企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信息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1.2装修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号(单元)层室。1.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1.4装修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应正确、简明扼要说明主要工序,见《装修施工内容表》(附件1)。1.5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4)乙方以每平方米元单价包干。1.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费:元;(2)人工费:元;(3)拆除费:元;(4)清洁、搬运、运输费:元;(5)设计费:元;(6)管理费:元;(7)利润:元;(8)税金(%):元;(9)其他费用:元。“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发生设计变更或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1.7开竣工时间及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设计图纸3.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方设计,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若乙方设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员,也可另行协商约定设计委托事项,设计费用单列。3.2本工程图纸由(写明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四条材料供应4.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2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不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4.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4.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在返工更换后,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4.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及材料中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氡的限量》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应当具备有效的出厂证明及合格的检验单。第五条工程变更5.1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5.2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以及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后,方能进行施工。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3天内根据变更内容向甲方提出因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5.3因乙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以及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后,方能进行施工。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六条工期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提供开工条件的;(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5)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6.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合同工期相应顺延。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7.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1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TJ304和住宅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7.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5)),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甲方向乙方预留工程总价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修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7.5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7的标准执行。如甲方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由甲方(或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相关部门认可、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检测不合格,视其原因对发生的治理费用及再次检测费用按下列情况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担。(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担。(3)甲乙双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双方所提供影响居室环境材料的比例相应承担。7.6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5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部位;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出具住宅装修工程保修单,详见《工程保修单》(附件6),乙方同时提供竣工图等(含各类管线)资料。7.7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8.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拆除、改动公共设备管线。第九条工程价款及结算9.1双方同意以《工程预算清单》(附件7)、《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附件8)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9.2工程款付款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工程款按下表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30%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5%元工程过半(已完成石材或瓷砖等饰面板的镶贴、门窗的安装、瓦、木工工序基本完成)油漆工进场前20%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天内12%元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满天内3%元(2)工程款付款由双方协商约定:9.3甲方按照第9.2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工程款项支付至以下第种的指定账户:(1)乙方账户开户银行:账号:(2)甲乙双方开设的联名账户开户银行:账号:(3)第三方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账号:9.4支付担保(1)甲方是否提供支付担保:(2)甲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格式)详见附件10)9.5履约担保(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格式)详见附件11)(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6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附件9),甲方接到工程款结算单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向乙方结清工程余款。甲方付款后日,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第十条施工配合10.1甲方义务(1)在装修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日,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若甲方不腾空或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物品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4)工程开工时,甲方应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退回甲方或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5)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装修押金和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项目费用,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前述押金或费用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6)不得要求乙方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燃气管道、设备管线等,甲方负责到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7)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9)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0)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10.2乙方义务(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网络通信、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早上6点前及晚上22点后,中午12点到下午14点30分,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技术交底。(4)指派(写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施工记录,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项目负责人应为乙方的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5)保护好施工现场已经采取保护措施的家具和陈设物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竣工退场时,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经全部清除出场。(7)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8)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的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因进行装修施工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9)不得随意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1.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11.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11.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在返工更换后,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11.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11.6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11.7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11.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工期顺延。11.9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或另行委托他人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11.10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1.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12.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结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解除本合同。12.4甲、乙双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就争议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的,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2甲、乙双方可以就争议纠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请求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3甲、乙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1)依法申请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它约定第十五条附则15.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15.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1:装修施工内容表附件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3: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4: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5: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6:工程保修单附件7:工程预算清单附件8: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附件9:工程结算单附件10:支付担保(凭证)附件11:履约担保(凭证)附件12:施工图纸(由合同约定的提供方另册提供)合同附件上要求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字盖章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乙方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邮箱:乙方(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邮箱: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1装修施工内容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序号工程施工内容及说明1防水工程2门窗工程3吊顶工程4轻质隔墙工程5墙饰面工程6楼地面饰面工程7涂饰工程8衣柜及细部工程9厨房工程10卫浴工程(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结装置的,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进行安装,以防漏电、静电、雷电。)11电气工程12家居智能化工程13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14通风与空调工程15其它要求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单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环保要求送达时间送达验收地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1.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2.部分材料有特殊环保要求时(如板材环保等级要求等),可在环保要求中注明。附件3乙方提供工程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名称或设备单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环保要求产地送达时间送达验收地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1.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2.部分材料有特殊环保要求时(如板材环保等级要求等),可在环保要求中注明。3.此表用量较多,乙方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附件4工程项目变更单序号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备注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附件5工程质量验收单验收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竣工验收意见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监理单位(若有)签字(盖章):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附件6工程保修单甲方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装修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保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附件7工程预算清单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序号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其中(单价)备注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主材辅材损耗机械人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8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序号主材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乙方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附件9工程结算单序号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备注额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乙方):鉴于你方作为乙方已经与(甲方名称)(以下称“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应甲方的申请,我方愿就甲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甲方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甲方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甲方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甲方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甲方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甲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甲方的另行约定,免除甲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甲方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5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第13.3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乙方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附件11履约担保(格式)(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第13.3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附件12施工图纸(由合同约定的提供方另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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