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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合同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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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淮南劳动合同,格式为 doc ,大小 44544 KB ,页数为 22页

淮南劳动合同


('淮南劳动合同淮南劳动合同篇一:(5)淮南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号:淮南市劳动合同书(住宿和餐饮业)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6、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甲方(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地单位地址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户籍所在地省县(市、区)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处、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册员工一律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如实告知义务。(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正职订立劳动合同;(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不再签发授权委托书)所属单位行政正职与本单位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三)委派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委派单位或受托管理委派人员的部门正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到所属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九条所属单位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第十条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后,所属单位应建立员工名册(见附件1)备查。员工名册应当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员工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予以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动的,自集团公司迁调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劳动关系即转移至调入单位,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不需要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调入单位和调进员工应及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三)工作岗位在工人与管技、地面与井下之间变动的。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2)。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下列行为系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情形。1、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年龄、学历、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4、调动工作时,超过规定报到期限不到调入单位报到视为旷工,超过规定报到期限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1、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见附件3);2、所属单位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发生一次死亡十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事故的;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见附件4)造成死亡事故的;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6、管理人员对隐瞒集团公司认定的重伤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见附件5)或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7、安监人员、班长、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等管理人员,发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人员隐瞒不报,或隐瞒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事实按一般三违或较严重三违(见附件6)上报的;8、所属单位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分管副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9、科(区、队)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10、科(区、队)的班(队)长、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三)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的情形。1、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反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规定,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在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工作中,勾结他人,虚报、多报补偿的;4、在招投标工作中实施下列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处、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册员工一律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如实告知义务。(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正职订立劳动合同;(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不再签发授权委托书)所属单位行政正职与本单位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三)委派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委派单位或受托管理委派人员的部门正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到所属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九条所属单位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第十条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后,所属单位应建立员工名册(见附件1)备查。员工名册应当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员工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予以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动的,自集团公司迁调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劳动关系即转移至调入单位,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不需要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调入单位和调进员工应及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三)工作岗位在工人与管技、地面与井下之间变动的。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2)。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下列行为系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情形。1、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年龄、学历、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4、调动工作时,超过规定报到期限不到调入单位报到视为旷工,超过规定报到期限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1、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见附件3);2、所属单位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发生一次死亡十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事故的;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见附件4)造成死亡事故的;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6、管理人员对隐瞒集团公司认定的重伤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见附件5)或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7、安监人员、班长、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等管理人员,发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人员隐瞒不报,或隐瞒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事实按一般三违或较严重三违(见附件6)上报的;8、所属单位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分管副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9、科(区、队)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10、科(区、队)的班(队)长、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三)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的情形。1、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反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规定,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在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工作中,勾结他人,虚报、多报补偿的;4、在招投标工作中实施下列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见附件8)、《失业保险备案表》(见附件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文篇三:失业保险备案表》(见附件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文篇三》和《淮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条款。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统计工作或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淮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条款。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统计工作或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一)保险参照本单位正式职工,给予办理相应保险手续。(二)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三)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办理。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分配的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办公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操作规程。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第七条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单位秘密(保守单位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三)乙方死亡的;(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单位秘密,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乙方解除合同:(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篇四:劳动合同书(劳动局版)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河南博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飞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22号院19号楼东1单元8层北1号经营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22号院19号楼东1单元8层北1号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工作任务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22号院19号楼东1单元8层北1号。第四条乙方应达到甲方工作要求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安排乙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六条甲方为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有月生活费为400元或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工作任务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22号院19号楼东1单元8层北1号。第四条乙方应达到甲方工作要求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安排乙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六条甲方为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有月生活费为400元或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在淮南矿业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单位使用的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年休假天数规定(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在淮南矿业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单位使用的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年休假天数规定(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自行废止。',)


  • 编号:1700551451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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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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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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