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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保存期限:至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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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出卖)经纪服务合同(共8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房地产(出卖)经纪服务合同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说明1、本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接受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对房屋出卖居间并提供产权登记服务而收取佣金的活动。2、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出示自己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出售事宜的,应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房屋属于国有资产或者集体所有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书面文件;房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力机构审议同意出售房屋的合法书面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3、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房屋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委托出卖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3)房屋买卖的一般程序及房屋出售可能存在的风险;(4)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5)经纪服务内容和完成标准;(6)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7)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4、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可供协商、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空格”“□”部位为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中为可“√选择的内容,以划或×”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合同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合同双方同意内容。房屋出卖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卖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护照号:住址: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2□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售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委托出卖的房屋(以下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规划用途:住宅□商业□办公□;□房屋性质:商品房□房改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它房屋。房屋权利凭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户型:室厅厨卫;朝向:;房屋所在楼层:层;地上总层数:□层;电梯:有□无。□房屋装修情况:有□无。□房屋租赁情况:有□□无,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抵押情况:有□无。抵押权人:,抵押贷款金额:,已还贷款:抵押期限:;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二条委托挂牌价格甲方要求房屋出卖的挂牌价格:总价为:万元(大写万元)单价为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交易税费为:万元(大写万元)。甲方如果调整挂牌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三条经纪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内容包括:(一)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咨询;(二)办理房屋的房源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三)发布房屋的房源信息,寻找意向买受人;(四)接待意向买受人咨询和实地查看房屋;(五)协助甲方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六)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七)其他:。3第四条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一)经纪服务期限: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3、。(二)完成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为:种:1、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登记;3、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4、。(注:以上可多项选择)第五条委托权限□□(一)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保留放弃自己出卖及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出卖房屋的权利。(注:如果勾选放弃,则房屋在经纪服务期限内即使不是由乙方居间出卖,甲方仍可能须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因此,当勾选放弃时,甲方应谨慎考虑,并关注本合同第八条的违约责任。)□(二)甲方同意□不同意,在经纪服务期限内将房屋的钥匙交乙方保管,供乙方接待意向买受人实地查看房屋时使用。第六条经纪服务费用(一)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的,经纪服务费用由:1、甲方支付;2、房屋买受人支付;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分别支付。(二)由甲方支付的经纪服务费用,按房屋成交总价的%计收。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注:只可选其中一种):1.一次性支付,自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之日起日内,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分期支付,具体为:。3.其他方式:。(三)经纪服务费用总额(大写):。(四)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五)其他:。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第七条资料提供和退还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4并负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完成经纪服务内容后,除归档留存的复印件外,其余的资料应及时退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对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果有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给予甲方经济补偿。4.其他:。(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的房屋状况和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自行与乙方引见的意向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3.甲方放弃自己出售及委托其他机构出售房屋的权利,在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期限内自行或通过其他机构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4.其他:。(三)逾期支付责任甲方与乙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逾期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对方损失。第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组织申请调解。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甲方代理人(签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证书编号:乙方(签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代理人(有代理人的)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办理房屋出卖事宜的)。4.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力机构审议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房屋产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的)。5.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书面文件(房屋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或者集体所有的)。6.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共有的)。7.房屋承租人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已出租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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