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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项目打井工程合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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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合同文件


('鞍山众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国家工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经济合同法》,并结合北京市有关规定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工程名称:鞍山众达能源产业园阳光房通风及水源热泵工程1.1工程地点:鞍山市台安县樊家村1.2:通风及水源热泵工程的设计、施工(含相关设备采购)工程内容1.3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的成套工程。产业园阳光房工程为框架结构,其中局部二层建筑面积工程概况1.4:;其余部分为一层框架结构,面3.0m,二层层高约为580m2,首层层高3.6m520m2,顶板及南侧、西侧立面为玻璃幕墙结构,层高为6.6m。积约承包范围及相关技术要求:1.51.5.1承包范围)水源热泵及通风系统冷、热源部分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1)水源热泵及通风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热泵机组、冷冻泵、冷却2泵、定压补水装置、软化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集分水器及相应的阀部件;设备相应的配电柜、控制柜、机房电源柜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保等所有工作;)温泉罐内独立板式换热器设备的采购、安装、条石、维保等工作。3)招标工程范围界限划分:所有空调水管道、给水管道、热水管道甩出4米;电气专业由总包接电源至机房电源柜。机房内送排风系统、压机房1.5力排水系统、排水沟、设备基础、机房消声、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由总包方施工;1.5.2技术要求1)水源热泵工程要求:产业园阳光房内(总建筑面积约1100m2)采用水源热泵形式供暖及制冷;采用两台机组,一备一用,温度达不到要求时可以两台同时启动。阳光房室内温度要求恒定20摄氏度--23摄氏度,其它房间冬季要求20摄氏度以上,夏季采用水源热泵风机盘管制冷。(仅为保证房间舒适,客房、办公室、卫生间、厨房采取地热形式供暖。.作接口,地热不在报价范围)所有房间及阳光房均安装风机盘管(均为明装),有地热的房间可以切换为地热供暖。水源热泵设计力求达到以下目标:节能、合理。同时采暖、制冷达到甲方的温度要求。2)通风工程要求如下:阳光房内需要做新风系统,面积约520m2。选用一台8000风量的全热交换新风换气机组,吊装在生态园北侧中间位置,风道采用镀锌板形式送到东西两侧向南延长,送回风口在东西两侧风道上均匀安装,为防止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容易结露,风道应做保温处理。3)温泉罐采用独立板式换热器加热。设置加热水箱(容量5立方米,在设备用房内),要求20分钟内从常温加热到50摄氏度。1.6工期工程总工期15日历天。1.7质量等级:合格1.8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即:万元整)。报价清单中的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调整。1.9承包方式:1).按本合同所有条款实行大包干,即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采购、包机械、包设计、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成品保护、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规费、包水电费等。2).现场签证洽商等计取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第二条甲方驻工地代表2.1甲方代表为刘德全,施工过程中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第三条甲方工作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连接点。第四条乙方驻工地代表4.1乙方任命甲、乙双方商定的人员为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代表,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贰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4.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二天内应作出答复。4.3乙方指派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人员组织施工,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工作能力胜任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完成。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经甲方同意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5.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5.3工程需要的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包括乙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5.4工程施工期间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5.5乙方应无偿对甲方全部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机组操作方法、运行参数。并编制机组开停机操作手册、应急故障处理方案。5.6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第六条延期开工6.1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贰天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6.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项目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的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暂停施工7.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属甲方,工期顺延,停工时间在二个月以内,乙方不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但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时间超过二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的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如: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甲方按双方协商的经济费用赔偿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7.2本工程项目如因政策原因而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费用标准赔偿给乙方。第八条工期顺延8.1以下原因造成日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8.1.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造成结算工程量较原合同总量增加大于30%;8.1.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一天累计八小时);8.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8.1.4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暴雨、地震等;第九条工程质量9.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9.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视为乙方违约。第十条检查和返工10.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0.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11.1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须提供样品及说明书供甲方审核,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采购,导致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1.2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甲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到施工现场后,均由乙方免费保管,并对产品质量负责。若乙方方有充分理由说明所接收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12.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若因特殊性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书面经甲方同意。12.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12.3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12.4如实际发生施工图纸和投标清单以外的项目:1)有清单单价的项目,按合同中的清单单价;无清单单价的项目,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执行;第十三条竣工验收13.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材料设备的说明书及质量合格证)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确认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若具备条件,甲方代表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二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若不具备条件,甲方代表二天内书面回复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同意验收。13.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的日期。竣工日期的认定以乙方施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签署最终工程验收单后第七日为准,竣工日期前,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13.3该成套工程经验收达到全部设计指标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办理移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3.4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应在提交竣工报告后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第十四条竣工结算14.1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14.2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付款方式第十五条.1)2);3)4)5)本工程保留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如无出现其他问题,保修期满,七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十六条争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违约17.1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或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一部分工程改由其它乙方施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如因下述原因而遭甲方解除合同,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甲方与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乙方合同责任。17.1.1乙方假借他人公司承接本工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它乙方17.1.2工程不能按照规定日期开工达3天以上者。17.1.3在本合同工程未全部完工前,无故停工达2天以上者。17.1.4施工进度计划严重滞后,或施工质量低劣,或工作草率,不听从甲方的指令或拒绝改正者。17.1.5乙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其他因素,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17.1.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负责人的。17.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交工,并影响下部工程施工工期,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由乙方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若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7.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其它工程施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17.4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阻碍问题需自行协调解决如:环保部门、现场周围单位或居民等。.17.5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环境应按发包方单位合理要求进行管理,如有怠慢,发包方可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此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合同款中扣除。17.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八条索赔18.1当工程产生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8.2合同双方其中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第十九条安全施工19.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9.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条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1)六度以上的地震;2)六级以上的持续的一天台风;3)50㎜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C37以上持续二天高温天气(以北京市气象台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的天气预报为准);5)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20.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现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20.1因20.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5)工程本身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保险21.1甲方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甲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1.2乙方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1.3投保后若发生事故,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经济损失资料和估价单并保护好现场。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至办完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由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第二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二十九条:合同外附加条款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1.1投标范围1.1.1投标人须按2.3条招标工程范围列明的工程内容,包括系统集成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系统安装、调试、维保等所有内容,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等。1.1.2投标人所提供的地源热泵机组设备,应是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系列近三年的工程业绩。1.1.3投标人须说明其在系统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1.2附件、备件和消耗品1.2.1投标人须提供保证地源热泵系统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1.2.2投标人还须承诺,在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维保协议及报价。1.3检验与测试1.3.1所有设备进场时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买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监理。1.3.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法规或条列及相关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监督检验,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1.3.3所有主要设备制造单位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设备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买方。天2应在货物到达施工现场热泵机组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开箱检验,1.3.4.内完成,检验人员由买方及相关单位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组成。1.4安装、调试与试运行1.4.1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集成商,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组织经验。参与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的所有参与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文件、地埋井施工钻井资质及设备安装资质。并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施工资质、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业绩工程证明及其他必须的技术文件。1.4.2调试及试运行内容如下:1.4.2.1所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1.4.2.2地源热泵冷、热源部分的系统试运行1.4.2.3空调系统带负荷试运行1.5验收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的,买方才鉴发验收合格证书。1.5.1投标人已完成了合同中签署的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及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1.5.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功能满足要求。1.5.3所有设备及系统的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满足使用要求。技术培训1.6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和维修投标人应就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1.6.1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1.6.2投标人应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培训计划以取得买方同意。投标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及系统运行上,1.6.3至少具有三年以上的调试、运行管理及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买方认为培训人员不适合可要求更换。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维护和安全保护措施。1.6.4生产厂家应安排技调试全过程,1.6.5买方将派物业维护人员参加安装、术人员给予指导和演示,必要时,应对零件的拆装,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技术资料1.7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设计图纸(经原设计单位签认)1.7.1主要设备测试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1.7.2热泵机组及主要附属设备的生产许可文件1.7.3.1.7.4主要设备清单及附件、备件明细表1.7.5主要设备出厂前的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1.7.6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1.8工程适用的有关规范、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述规范、标准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相互间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业主的要求。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外,还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其余专业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最新的规范、标准;如各种规范、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均按最严要求执行。无规范、标准规定时,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业主或设计提供的标准实施。1.9其他1.9.1投标人须承诺按京发改〔2006〕839号文,以发标人名义申请地源热泵的补贴的所有申报工作,发标人负责配合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所需的地源热泵系统热响应试验测试及报告、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勘查评价报告、论证及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的协调审批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落实。1.9.2投标人须承诺按财建[2006]460号文,以发标人名义申请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所有申报工作,发表人负责配合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的所有技术文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均由投标人负责落实。1.9.3因现场施工用电紧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地埋井钻井施工时发电设备。2.地源热泵系统招标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2.1冷、热负荷需求及设计依据2.1.1总冷负荷:4013KW;总热负荷:3880KW。具体单体工程负荷需求详下表(单位:KW):注:①.4号厂房为电池生产车间及组件车间,全年24小时不间断运行。②.为满足纯净水制备效率及供水温度,考虑纯净水辅助热负荷,运行时间随4号厂房。2.1.2夏季冷冻水温度7/12℃,冬季空调热水温度45/40℃。2.2工程现场条件2.2.2本工程区域双U单井换热器热响应测试结果(按65米井深):每延米井夏季放热率62.5W/m,冬季吸热率(估算)53.1W/m。2.2.3本工程布井考虑在2.2.4工程合同签定、开工后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埋井进行相关测试,以获得准确数,并提交符合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测试报告。同时以此对室外地埋井的数量做最终调整。2.3招标工程范围2.3.1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冷、热源部分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2.3.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冷热源部分的室外地埋井,水平、竖向埋管等所有相关室外部分。2.3.3地源热泵机房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热泵机组、冷冻泵、冷却泵、定压补水装置、软化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集分水器及相应的阀部件;设备相应的配电柜、控制柜、电源柜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保等所有工作。2.3.4招标工程范围界限划分:所有进出机房空调水管道、给水管道、热水管道甩出机房1.5米;电气专业由总包接电源至机房电源柜。机房内送排风系统、压力排水系统、排水沟、设备基础、机房消声、消防系统、照明等由总包方实施。2.4设备、材料选型要求2.4.1地源热泵机组品牌要求为清华同方。2.4.2冷、热源的控制系统采用江森、西门子、欧姆龙等国际知名品牌。2.4.3水泵、定压补水装置选用ITT、格兰富等知名合资品牌。2.4.4电动水阀应采用江森、西门子、霍尼维尔等国际知名品牌。2.4.5电气控制主要元器件选用ABB、西门子、施耐德等知名品牌。电气。IP40控制柜防护等级满足.2.4.6用于室外埋管的PE管材应选用国内优质品牌。2.4.7其他未约定材料、设备选用国内优质达标产品。2.5地源热泵系统技术要求2.5.1地源热泵机组采用R22或其他环保冷媒的常温型机组,并充分考虑夏季生活热水及纯净水辅助热负荷。热泵机组要求为成熟机型,至少有三年以上稳定运行业绩。2.5.2地源热泵机组冷、热量的调节范围应足够大,以满足不同的运行工况,且在调节范围内运行稳定。机组特性曲线先进,常规负荷时应能保持最佳节能状态。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电脑选型资料及相应COP变化曲线表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及列表。2.5.3地源热泵机组的维护保养应简单易行,投标人须提供维护保养的操作程序及说明。2.5.4控制系统2.5.4.1热泵机组及主要附属设备等要求同时实现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功能。2.5.4.2设集中控制系统一套(含控制主机电脑一套),以达到对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远程监控、开停机、系统自动运行、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等功能。并能满足热泵机组及附属设备之间根据负荷变化的自动切换,并能满足负荷调整的需要等功能。2.5.4.3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保护、自动诊断和工况记忆、故障记忆功能,并可根据需要打印所需的数据。2.5.4.4控制系统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功能。2.5.4.5热泵机组控制屏应为中文触摸式显示屏,并能显示各种运行状态参数及故障报警。2.5.5地源热泵系统的安全要求2.5.5.1热泵机组在设计工况下运行,在电源电压允许波动±10%范围内机组能正常运行,电源应有缺相、逆相保护。2.5.5.2热泵机组的稳定性: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可预见的外力致使其损坏。2.5.5.3热泵机组应装备有急停装置,以使在调试或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或其他危险将要发生时,能得以避开。急停装置应置于明显且易于识别和操作的位置。当急停装置的操纵器复位时,机组不应重新启动,只有允许起动时.才能启动。2.5.5.4热泵机组出现过载或高、低压以及高、低温超过限值、冷媒不足等故障时应能立即报警。2.5.6热泵机组及主要附属设备的噪声值和振动值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JB4330-86标准测定)。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2.5.7所有设备出厂前,应进行相应的检验、测试,并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2.5.8投标技术文件须同时提供:室外地埋井布置详图及系统图;地源热泵机房布置图及系统图;系统自控原理图等,图纸深度要求达到扩初图深度。2.5.9投标技术文件还应同时提供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同时承诺所有工程内容工期不超过30天。2.5.10所有投标技术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


  • 编号:170054835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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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36432 KB
  • 标签: 打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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