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协议样本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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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合同书篇一:公租房合同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卫生院公租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公租房基本情况平方米,配租方式。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标准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第四条租金缴纳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缴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赁,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押金。第六条房屋维修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第八条房屋腾退(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倍计收租金。(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建议住户厨房安装抽油烟机。闭路电视安装由甲方统一安装,费用为甲乙双方各出一半,如乙方不出安装费用,不能享用闭路电视资源。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篇二: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xxxx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xx号,使用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属于公租房。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计年。(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租金(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二)租金支付时间: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其他费用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转租、退租(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章:住所:住所:经办人: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篇三:公租房合同范本附件2合同编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承租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XX]178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XX]18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XX]37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区路(街、巷)号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建筑结构,户型。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标准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仟佰拾元角分)。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及缴付时间每(半年、季度)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于每个缴租期开始前日内到缴纳租金。乙方也可将租金缴纳至甲方指定专户,账户名称:账号:。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甲方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第七条物业管理乙方应当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及相关费用。居住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第八条房屋维修(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三)户内灯泡、水龙头、开关、插座、坐便器、洗菜盆等日常使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换维修。(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按国家、省和本地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做出相关处理: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擅自转租、出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篇四: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共套(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属于公租房。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3、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5、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臵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租金标准:6元/月.㎡(二)租金支付时间:(三)物业管理费: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其他费用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臵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转租、退租(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章:住所:住所: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篇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协议书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电话:根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市(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美好家园小区00#楼0单元000室面积为:0000㎡,车库0号面积为:0000㎡,出租给乙方,以上房屋仅限乙方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第二条租期为3年,从0000年00月00日至0000年00月0日止。租赁期满后,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第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沭阳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履行本协议。第二章租金、保证金及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与结算第四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内为000元/平方米/月,超出标准为000元/平方米/月,车库租金为0元/平方米/月,每年共计收取租金为:000000元。第一年租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以后每年租金在租住满一年前的10日内(0000年00月00日前)缴纳。第五条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保证金为陆佰元(小写:000元),由乙方负责,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办理退房手续时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退还。第六条办理租住手续后,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内水电、络、有线电视、燃气等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租住期满,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结清上述费用。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交纳。第三章公寓房的使用和维修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内配备的现有装修及配套(燃气灶1台、太阳能1台及洁具1套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正常使用房内设施,并做好上述设施的日常维护,非正常使用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周转住房,乙方不得再自行进行再装修;不得擅自将公寓房的设施移位或改装;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电线、管道位臵,不得改变其他设施的摆放位臵或搬离室内。第九条乙方在租住期间,如发现室内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十条因乙方造成室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臵。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第四章协议终止、解除和续签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1.乙方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的;2.乙方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3.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居住的;4.乙方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5.乙方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用途的。6.乙方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在10日内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7.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8.乙方租住期间内,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9.其他符合《办法》中退出管理相关条件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押金: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住房。第十三条乙方因第十一条自动终止协议的,须在15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室中个人物品。逾期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室中所有个人物品处理的权利,由甲方进行清理收房(并不承担物品的保管)。第十四条本协议到期或出现本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乙方租住的住房进行核收,结清乙方所有应付房租水电费等费用。乙方应按期搬出住房,如继续租用的(需符合《办法》规定),乙方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5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经办人:(签字)0000年00月0日0000年00月0日篇六:公租房租赁合同三十六团公租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公租房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户型,配租方式。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标准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第四条租金缴纳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第六条物业管理乙方应该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标准的相关费用。第七条房屋维修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第九条房屋腾退(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倍计收租金。(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6、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确认签字(盖章):、篇七:公租房购买协议公租房购买协议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万寨乡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方式,把经过宣恩县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且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万寨贡茶苑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家居共24套原房,通过出卖方改建成48套公租房,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县房管局认可的测量单位实测的面积为准(即以房屋产权证上标示的建筑面积为准)。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交付时必须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为此双方约定以下改建及装修要求:(一)改建要求公租房改建必须符合住建部《住宅建筑规范》(编号为GB50368—XX)的要求。1.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具备冬至日获得不低于日照2h的标准。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臵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公用通道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5.室内改建应能满足安全、卫生、隔音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其中:厨房应设臵洗涤池、案台等设施及炉灶排油烟机预留位臵;每套房屋必须设臵一个卫生间,且卫生间不应直接布臵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卫生间应设臵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基本设施。(二)装修要求1.地板砖规格80厘米×80厘米,地板砖质量要求无缺釉、斑点、裂纹、釉泡等问题,铺设后无空现象。2.墙面用干粉涂料刷白,要求不得出现漏涂、透底、掉粉、起皮等现象,墙体颜色要求一致,疏密均匀。3.水电络有线电视安装到位,其中:电线为4平方铜芯线,插座、灯具满足基本需要;水管、线及有线电视线为达标产品。室内门安装到位,不吊顶,不配套任何家具、家电、厨具。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2.以上单价及总价款是经双方确认的所有优惠抵扣后的最终价款。本合同价款不包含买受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买受方承担的税费,但是出卖人须在XX年12月31日前负责落实买受人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52号)应该享受的全部免税政策,否则买受人可直接从房屋质保金中扣除。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按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最终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如有面积差异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商品房单价,根据实际面积计算房款总价,差额不计收(退)利息,多退少补。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方式分期付款:1.签定本协议后,支付协议总价的%作为首付款;2.装修完成约定交房时支付总价款的%,剩余10%留为质保金,双方约定在交付房屋后壹年无质量问题,立即支付给出卖方。第五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XX年_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六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双方同意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30日的,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止;日违约金率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率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第七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正常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按照第六款的约定执行、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自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或公告确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房屋已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及房屋损坏灭失等风险。(2)若买受人以房屋的非主体结构性质量瑕疵(即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细微瑕疵)而拒收房屋,按本条款第(1)项规定处理。第八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约定重新装修,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双方同意按照第六款的约定执行、由出卖人承担。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篇八:公租房合同海南军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璧山两山丽苑公租房1#、2#、3#楼劳务承包合同XX年月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海南军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海南军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建的璧山两山丽苑公租房1#、2#、3#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劳务事项进行合作,甲方将本工程的劳务、设备及辅材等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璧山两山丽苑公租房2、工程地点:璧山工业园区3、结构形式及层数:18层至33层为3栋框架结构及车库。详见设计图4、建筑面积:45000m2(面积为暂定结算时以竣工结算面积为准)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技术标准和要求;3、图纸;4、其他合同文件、附件、通知、会议记录、方案等;5、规范图集。三、现场情况乙方已对本工程的施工图及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地质状况、工程位置、周边环境、平基现状、道口布设、储存空间、施工作业区、场内三通一平等已有充分了解、分析和评估,同意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后果和责任。四、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承包形式、界线划分、计价及支付方式(一)乙方承包范围:1、本工程除基础挖孔桩、车库耐磨地坪、水电安装、通风、消防、电梯、门窗安装、栏杆、扶手、专业防水、烟道安装、外墙保温、内外墙涂料、室内地砖装饰、吊顶工程由甲方另行组织分包外,其余本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含施工图所涉及的标准图集、规范、标准等)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通知、方案等所包含的土建和装饰。(二)乙方承包内容:1、钢筋制安、模板制安及拆除、砼浇筑及砼养护、砌体、内抹灰(顶棚不抹灰但必须达到平整度要求)等。2、基坑(槽)安全支护、基坑(槽)及桩孔内清洗和垫层浇筑,场地内排水、桩顶浮浆剔打、冲洗等,设备基础除主材料外(甲方供用材料后有说明)属于乙方承包内容。3、室内地面垫层施工前的场地回填、平整夯实、混凝土垫层浇筑和收面,不贴地板砖的楼地面细石砼找平,室外离外墙1m宽以内的平台、台阶、坡道、混凝土散水。4、车库外防水的抹灰层防水砂浆及保护聚苯板、盲沟,车库排水沟、集水坑、电沟,设备用房房基础及墩子等。5、乙方必须对甲方分包工程的预埋、预留、凿打、修补、后塞口进行一次或多次处理及修复,以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中所需的配合工作。配合费用已含在综合包干价内。6、交付验收前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搭设的垂直和水平防护架及全封闭、安全防护棚、洞口与临边防护、安全通道防护、场内文明施工、料场堆码、楼层清理等。架体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刷油漆、密目安全由甲方指定统一颜色及型号。8、本工程施工所需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各工种和各专业的机械。如塔吊和施工电梯(特别说明:塔吊采用QTZ63塔吊,必须每栋使用施工人货电梯),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土石方作业机械、钢筋制安机械、焊接机械模板制安机械等。包括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日常管理及维护、操作人员配备等工作内容及费用)。混凝土泵送机及泵管的安装配合,加固材料及辅助用工。各种预埋(含预埋件制作)、预留(如卸料平台、塔吊附着、电梯栏杆、爬梯等铁件、电梯呼叫盒及卫生间排气孔等预埋)提供满足本工程所需的仪器、机具、工具。砌体、构造柱过梁等植筋工作(如工具、胶料、检测费用)。9、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周转材料(如钢管架料系列、支撑系列、模板系列、脚手板系列)、辅助材料(铁钉、铁丝、扎丝、焊条、氧气、乙炔电渣焊剂、胶带、双面胶带、对拉丝杆、内衬、垫块、混凝土养护水管、养护薄膜)、耗材(丝杆套管、保护层垫块、外加剂及石灰精、钢丝、止水钢板或止水带等)等材料及设备。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材料由甲方提供(耗材由乙方提供)。根据现场施工要求,钢筋机械连接机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提供内、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外架采用自升式外爬架,自升式外爬架在外墙保温施工完后拆除)乙方无偿提供给门窗及幕墙安装、给排水安装、栏杆等分包单位使用并且在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才能拆除外脚手架;内脚手架(或脚手架相关材料)乙方无偿提供给各工种、分包单位使用,直到工程完工;相关费用已含在综合包干价内。11、施工过程中工程用材料的取样、试块(试件)的制作及上下车,各种工程检测的配合工作等。12、与各工种、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13、各种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搭拆及二次搬迁,临时施工道路的铺筑及维护。14、现场临时用电的二级、末级配电箱、开关箱、施工照明(包括楼梯间)设备及线管、电线、线缆、器具等系统的材料、插座(针)、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等系统的安装和过程维护。乙方负责安装的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满足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及现场各工种、分包单位的施工要求,并无偿提供给各工种、分包单位使用,直到各工种分包单位工程完工。相关费用已含在综合包干价内。15、施工用水管道、管件、闸筏、龙头的材料和安装以及系统的过程维护。高层施工用加压泵的安装及临时蓄水池、集水井的砌筑。现场排水管道或沟道(主材除外)排水系统的施工和维护。16、雨季防护用具、防雨彩条布等。17、工程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的上下车和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所有材料及土石方等的垂直及水平运输、现场保卫、生产区、生活区的清洁与日常管理。工程(含各工种、工序)完工后的清场、机具设备、剩余材料收回库房或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外运上车等(外运所需汽车由甲方负责)。18、施工过程、施工各阶段现场及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安全文明施工及因各种检查需要现场及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工程竣工交验前现场及建筑物的全面清洁卫生(竣工交验前的清洁卫生标准:以建设单位或业主认可为准)。19、本工程除由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钢筋、钢筋套筒、水泥、商品砼、河沙、石子、砖外,其余所有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材料、耗材等)和设备均由乙方供应。20、乙方自行负责工人宿舍的空调设备。工人宿舍的电费为乙方挂表计量支付给甲方。(三)、承包形式: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形式,即包人工、包辅材、包周材、包大中小型机械、机具及工用具、劳保用品,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包施工区域内施工水电安装及维护、包括乙方各种税费等。(四)、界限的划分:主体与基础界限的划分界限如下:本工程以基础或基础梁的顶标高为界,划分为两部分进行劳务总承包。基础或基础梁顶标高以下的基础;基础或基础梁顶标高以上(含地坪、构造层及筏板基础)为主体。(五)计价及支付方式本工程划分为主体与基础两部分进行计价的方式进行劳务总承包。主体按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包干价,基础按实结算。1、基础部分1)基础工程的钢筋元/t(插筋不计)。2)基础工程的模板元/m2。3)基础工程的混凝土元/m3(含基础垫层)。2、主体部分本合同承包范围的所有承包内容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单价395元/m2(详附表1《工程劳务及周材设备分包单价表》)。,箍筋为委托外加工时,每吨减扣劳务公司制作费80元/t。3、本工程中所有的单价和综合单价均已包括: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抢工措施等所有措施费用和现场其他分包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人工费、设备及材料在施工期间的涨价等市场风险费用;劳动保护的投入、劳务公司管理费、篇九: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篇一: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xxxx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xx号,使用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属于公租房。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计年。(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租金(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二)租金支付时间: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其他费用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转租、退租(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章:住所:住所:经办人: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篇二:公租房租赁合同三十六团公租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公租房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户型,配租方式。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标准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第四条租金缴纳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第六条物业管理乙方应该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标准的相关费用。第七条房屋维修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第九条房屋腾退(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倍计收租金。(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6、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确认签字(盖章):、篇三:公租房合同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卫生院公租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公租房基本情况平方米,配租方式。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标准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第四条租金缴纳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篇十:公租房租赁合同编号:YNGZH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文山州(市)广南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出租人: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租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事项一、本合同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时使用。本合同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二、承租人凭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明,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并签订本合同。三、订立本合同前,承租人应对拟承租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对于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咨询。写内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五、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强制执行内容)外,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六、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未尽事宜,可以订立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内容应当与本合同的内容一致。含义矛盾的,以约定内容的含义为准。七、除依法应当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完整一致。租赁合同书(承租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情况见附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页第一条出租人资格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承租人资格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第2页(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元整)。(二)承租人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采取下列第4种方式支付租金: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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