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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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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使用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制订本合同,供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向旅游者提供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的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七、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八、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九、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修改版本。十、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15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地址:永嘉路383号邮编:200040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合同编号: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2013版)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乙方(旅行社):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L—SH—CJ00004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国内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会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旅游产品名称。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组团方式□自行组团□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拼团(其他社全称)。出发日期,出发地点。途径地点(经停地点).目的地。结束日期,返回地点。第二条行程与标准(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详见行程.往返交通详见行程,标准详见行程.游览交通详见行程,标准详见行程。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详见行程,次数详见行程。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详见行程.用餐次数详见行程,标准详见行程。地接社名称详见行程,地址详见行程,地接社联系人详见行程,联系电话详见行程.第三条旅游者保险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元,大写元.(含领队、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__________元).旅游费用交纳期限。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的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甲方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甲方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甲方应参加行前说明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25.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6.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7.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甲方实际出行人或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签证所需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应当提供所有实际出行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对委托代理的有效性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出行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出行。9.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乙方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及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并要求甲方签字确认。3.乙方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应如实告知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行程的情形,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须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可另附安全告知书,并要求甲方签字确认)。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材料信息,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际差额结算,多退少补。6.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其他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乙方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包括但不仅限于机票、火车票、船票等交通费用、护照成本手续费、实际签证及签注费和其他不可撤销的预定费用),将余款退还甲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3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7.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或者乙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并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和)取消团队位置或(和)更改班次、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意外情形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旅游预警信息等,因上述事由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8、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一)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70%;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85%;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90%。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2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4如按上述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为护照(通行证)成本手续费、实际签证(签注)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未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乙方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5(八)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九)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赔偿金。第八条其他责任(一)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亦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补充条款的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签名盖章。)补充条款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住所:营业场所: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6日期:日期:7',)


  • 编号:1700545779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7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52776 KB
  • 标签: 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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