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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政策、法律法规解析(第五版教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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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旅游服务合同(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五版-教案)


('1XX职业学院教案课程名称:政策与法律法规课题(项目)8.5旅游服务合同授课时间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周次1周2次授课地点D406班级2019旅游管理授课教师教学资源课件、微课、学习通APP、微信等。教学内容一、旅游服务合同及与合同的关系二、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三、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四、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五、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法律后果六、价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法律后果教学难点价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教法学法教法1.问题教学法:教师设置思考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2.小组讨论法:以学生为中心,针对任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学生自主活动,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学生对知识内容的掌握度。3.“启发引导”教学方法由教师先提出问题,启发学生自主思考,教师再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归纳总结出一般规律或概念。在启发引导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知识与能力的主动构建者,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4.“案例分析”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来解释所要讲授的教学内容并推动教学内容的发展与完善。5.理论讲授法学法1.小组探究法:通过组内讨论学习,共同完成小组任务,在学习过程中充分调动每位组员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求异思维,并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2.自主学习法:学生在课前通过超星泛雅平台自主学习微课、完成课前测试等,为课堂学习储备知识。2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活动类型活动描述课前导入学习(10分钟)教学活动1.通过学习通APP考勤2.点评上次课程的课后小测和历年真题中错误率高的题目。3.回顾上节重点内容学生活动1.登录学习通APP进行签到。2.通过学习通APP完成课前小测。3.反思不足。根据自己课前测试的错误,反思自己课前学习的不足,重新思考测试错误问题的答案,回答教师提问。新课教学(70分钟)教学活动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1一、旅游服务合同及与合同的关系1.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法》专章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1)概念旅游服务合同,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法律特征旅游服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②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是一种旅游经历以及为获得这种经历所必需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条件;③多为格式合同。2.旅游服务合同类型《旅游法》规定的旅游服务合同主要是指包价旅游合同、旅游代订合同和旅游设计、咨询合同等。本节重点介绍包价旅游合同。(1)旅游代订合同旅游代订合同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代办费用的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的一种类型。《旅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代订合同是建立在旅游者(委托人)与旅行社(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之事。旅行社作为旅游者的受托人,其行为后果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仅对其代订行为承担责任。对旅行社而言,为旅游者提供代订相关服务是其经营活动,可以收取代办费用,二者之间成立的旅游代订合同属于有偿合同。(2)旅游设计、咨询合同旅游设计、咨询合同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旅游者为此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合同。《旅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3.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关系旅游服务合同属于典型的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属性,又因为旅游服务的特殊性使旅游服务合同成为典型合同的一种。与旅游服务合同相3关的当事人之间确立合同关系、明确权利义务,首先适用《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此外,国务院于2009年颁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于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2002年发布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等法规、行业标准对旅游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做了专门规定。学生活动【历年真题】:8.【2020年真题·多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列关于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A.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B.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C.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D.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E.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仍拒绝履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倍的赔偿金2.【2016年真题·单选】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行社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A)的赔偿金。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三倍C.一倍D.三倍以上【2020年真题·多选】由于旅行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或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关于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CDE)。A.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履行辅助人承担责任B.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由组团社依法承担责任C.由于地接社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D.由于地接社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E.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教学活动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2二、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合同在各国立法中,包价旅游合同的称谓不尽相同。德国、日本称之为“旅行契约”“旅游契约”;欧盟称之为“一揽子包价旅游合同”;英美国家多称之为“一揽子旅行”“一揽子旅游”“一揽子度假”等,以突出旅游由多项给付结合的特征;《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布鲁塞尔公约》则称之为“组织包价旅游合同”,突出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特征。《旅游法》第111条第3款对包价旅游合同做出界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2.包价旅游合同的特征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4面:(1)合同内容预先安排合同内容中的旅游行程及相关服务是由旅行社预先安排的。不论是旅行社自主设计还是根据旅游者具体要求安排的线路和日程,都需要旅行社预先确定行程和安排吃住,并通过向交通、食宿、游览等经营者订购相关服务,使旅游行程及完成行程所必需的相关服务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旅行社服务。(2)服务的数量符合法律规定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两项或两项以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服务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的组合,是包价旅游合同服务要素的构成要件不论其中的服务是由旅行社直接提供,还是旅行社向相关经营者订购后间接提供。(3)合同价款以总价方式一揽子支付包价旅游合同的价款中,既包括旅行社向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经营者订购服务的成本,也包括旅行社自身的经营成本,如运营费用、人员工资等,还包括其合理利润。由于旅行社向其他经营者的采购批量大、能获得一定的折扣,加上其经营成本和利润,旅游者以总价支付购买一个完整的旅游线路产品较旅游者个人逐项支出的总额要低,这也是旅行社的市场优势所在。学生活动【历年真题】:【2016年真题·单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等(A)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A.两项以上B.两项C.一项以上D.一项6.【2018年真题·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包价旅游合同,是指(ABCE)的合同。A.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B.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C.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D.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E.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教学活动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3.4三、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1.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做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最终签订书面合同的过程。订立书面形式的包价旅游合同,最常见的是采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目前在旅游合同方面,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原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有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等。在实践中,如果旅行社设计使用格式条款性质的包价旅游合同条款,则应当符合《合同法》《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旅游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②旅游行程安排;③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④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⑤游览、娱5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⑥自由活动时间安排;⑦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⑧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⑨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旅游法》第5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旅行社通过提供旅游行程单以说明具体旅游服务时间、地点、内容、顺序等,是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所做的承诺,是对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义务的具体化。因此,合同与行程单虽有先后,但内容、标准和权利义务必须是一致的;旅行社不仅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单的规定履行合同;如果旅行社提供的实际旅游服务与旅游行程单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旅行社的订约说明告知义务(1)说明义务《旅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负有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第2项至第8项相关内容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即可能因为违反说明义务而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成立、被撤销等,因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2)告知事项《旅游法》第62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①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②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④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四、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1.履行原则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其目的是通过接受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进而满足其精神享受的需求,不论组团社直接履行合同,还是委托地接社履行合同,都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中对旅游者承诺的义务,以实现旅游者参加包价旅游活动的目的。因此,《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2.履行规则(1)组团社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提供服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的基本要求,合同不履行,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作为旅游者一方,通常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完成团费的缴纳,即已适当履行;而旅行社一方,除由于旅游者个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可以解除、变更合同外,必须根据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旅游者提供其所承诺的相关服务,且不得降低档次、增减项目。实践中,一些旅行社以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为借口,或者以多数旅游者的要求为理由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项目,增加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旅游者权益。因此,《旅游法》特别强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地接社履行。基于旅游活动的跨地域性特征,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通常由旅游者所在地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并不直接到旅游目的地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而是交由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负责接待旅游者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委托地接社履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缔约对象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二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应当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6旅游合同的副本;四是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3)地接社必须按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在履行旅游合同、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地接社扮演着在旅游目的地实际接待旅游者、具体执行旅游行程安排的重要角色。按照法律规定,地接社应当按照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和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服务。该规定有利于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严格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地接社只需履行与组团社之间的委托合同义务。但是,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接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关系,如果要求旅游者必须先向组团社提出请求,再由组团社向地接社转达,这不符合现实。因此,法律规定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也有利于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学生活动【历年真题】:【2016年真题·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包括(BCDE)。A.旅游行程安排及自费项目约定B.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C.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D.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E.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教学活动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5.6五、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法律后果1.旅游者转让、解除合同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1)旅游者转让包价旅游合同及法律后果旅游者需要以亲自参加的方式才能完成旅游行程,但可能会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化,在行程开始前无法参加原定行程。一方面,由于大部分旅行社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旅游团费且难以退还,若旅游者此时解除合同,将承担较大损失。另一方面,多数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并无特殊要求,旅游者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其替代参加旅游活动,尽管可能需要增加部分费用但与可能产生的损失相比更可接受。为此,《旅游法》第64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行使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权并不是绝对的,旅行社如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有权拒绝转让请求正当、合理的理由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手续不能变更或者不能及时变更例如出团前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等;二是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三人并不具备相应身份、资格等旅游者转让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的,应当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向旅行社提出转让的请求;二是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出。由于旅游者发生了替换,可能会发生旅游费用增加的情形,对于增加的部分,旅游者与第三人应当向旅游经营者补交。(2)旅游者解除包价旅游合同及法律后果包价旅游合同具有旅游者必须亲自参加才能得到履行的性质,当旅游者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或者已出行却必须终止行程的情形时,《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包价旅游合同因旅游者行使合同解除权而终止,合同规定的旅游7服务已经提供的、旅游者已经享受其利益的,旅游者应当依据解除前的包价旅游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尚未提供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无须继续提供,旅游者也无须就未提供的服务向旅游经营者给付报酬。实践中,由于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已预交全部旅游费用,因此,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退还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二是旅游行程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2.旅行社转让、解除合同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1)因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而解除合同及法律责任包价旅游合同的价格是预先固定的,旅行社是根据形成团队的旅游者数量,与每一履行辅助人商定价格的;只有达到一定数量,履行辅助人才会提供相应的价格折扣,旅行社以此确定报价;一旦达不到人数的约定,履行辅助人则将相应调高价格,致使旅行社不能再以原报价提供服务旅游团队的规模化才有履行辅助人的价格优惠,这与现实中的团购情况是相同的。因此,《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2)因旅游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及法律责任包价旅游合同关系中,除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外,旅行社通常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因旅游者的原因也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为了保护大多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旅行社在法定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旅游法》第66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①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②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④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包价旅游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协助义务及费用承担在旅游行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行程终止、合同解除的情形时有发生。旅游者跟随旅行社统一安排出游,一旦行程终止,其对后续事项的处置,特别是返回出发地的安排,通常需要得到旅行社的协助。为此,《旅游法》第68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1)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的义务旅游的本质是旅游者离开常住地、前往异地活动。因此,在旅游行程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旅游者都会因身处异地而面临信息缺乏甚至语言不通等多方面的困难。作为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的信息掌握较为全面,为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和安全,有必要要求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返程旅游者的返回地,应不限于旅游出发地,也可由旅游者指定合理的地点以方便旅游者。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是《旅游法》基于保护旅游者利益而规定旅行社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指出,不论何种情形导致行程中合同解除、旅游者需要返程的,旅行社都必须协助其返程。(2)旅游者返程费用的承担返程费用的负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①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合同或者旅行社根据《旅游法》第66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自己承担。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8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旅游者不同意调整行程而解除合同的,应根据《旅游法》第67条,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合理分担。③由于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六、价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包价旅游合同,除一般性违约外,故意违约,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旅行社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甚至甩团等,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需要法律予以特殊规定。《旅游法》第70条针对不同情形下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1)旅行社在一般情形下应当承担的责任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是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前提,是指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主要表现为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旅游法》第70条第1款中对旅行社在一般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做了规定,即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旅行社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应当以旅游者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且旅行社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具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通常为合理的服务项目的替代。旅游者要求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发现旅游服务不符合包价旅游合同约定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具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是指旅游者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以及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差价等如果因旅行社违约导致旅游者食宿费用的增加,以及产生误工等费用的,也在此范围内。游因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还可能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旅行社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旅行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旅游法》第70条第1款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这即是对旅行社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该规定针对的主要是“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在旅游行业中通常被称为甩团。甩团往往是由于旅游者拒绝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导游、领队未能从中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所引起的,这种行为性质恶劣,有时会发生旅游者走失、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因此,法律规定了对旅行社的惩罚性赔偿。旅行社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但拒不履行合同。若旅行社因为不可抗力以及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因不可预见的事件而无法履行,则不能认为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②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旅游者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是旅行社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必经程序。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并不要求旅行社明确做出拒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只要存在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即可。③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旅游者因旅行社甩团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滞留异地、境外等严重后果,可要求旅行社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④拒绝履行与人身损害、滞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大需要说明的是,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是惩罚性赔偿,不影响旅游者依照《旅游法》第70条第1款的前述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9赔偿的一般性违约责任。(3)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旅游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者自身的原因包括:旅游者未尽其应尽的配合、协助履行义务,例如擅自脱团、自行参加行程外的活动等主客观原因,以及《旅游法》第66条规定的情形。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旅行社无法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旅游者应自负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4)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旅行社责任《旅游法》第70条第3款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也包括旅行社开发的“机票+酒店”的包价自助旅游产品(小包价)等。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本质是,旅行社在此期间不提供旅游服务,由旅游者自己安排自己的旅游活动,这些旅游活动与包价旅游合同没有紧密的关系,不属于包价旅游合同服务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此期间,团队中所有旅游者的活动是个性化的,离开了旅行社、导游、领队或履行辅助人的视线,既不可预期其活动内容,也不可控制其活动风险。因此,旅行社在此期间无须承担包价旅游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安全保障义务,只需承担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旅行社不提供旅游服务期间承担提示义务,是因为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社会环境较为熟悉,对于该地区容易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风险比较了解,旅游者却可能不完全知悉将会面临的危险。为此,从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赋予旅行社必要的提示义务,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于救助义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即使听从了旅行社的提示,仍然可能遭受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就负有必要、合理的救助义务,不论此种损害是何种原因造成,旅行社均负有相应的救助义务。2.旅游者的违约责任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违反相关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旅游法》第72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公资人航赶末(1)旅游者的不当行为由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影响行程,阻碍合同的正常履行。旅游者不遵守行程时间安排的,擅自脱团不归的,违反目的地法律、法规或风俗习惯、禁忌被当地部门处理的,采取“霸机”、阻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正常服务等不正当手段解决纠纷的等,都会造成团队无法按照行程计划顺利进行活动甚至滞留的后果,给旅行社和同团旅游者的利益带来损失。②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旅游者在行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财产,包括对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在内的公私财物的侵犯。例如,拿走飞机上配备的救生衣、损毁酒店或客房物品、在景区内乱涂乱画等。③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旅游者侮辱、打骂旅游从业人员或其他旅游者等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行为。(2)旅游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具备四个要件:10①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②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了损害;③旅游者的行为与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主观上存在过错。3.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违约责任包价旅游合同中,由于服务内容包含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旅行社虽然已承诺向旅游者提供这些服务,但实际是委托地接社以及通过交通、餐饮、住宿、景区等履行辅助人直接为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方式实现的。当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是由于地接社或其他直接提供服务的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出现履行瑕疵或者障碍时,在实践中,因在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时,极易产生纠纷,为有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第71条第2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1)组团社应当为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在包价旅游合同关系中,无论相关旅游服务是由组团社提供的,还是由组团社通过其选择的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提供的,违约责任均由组团社承担。因为,旅游者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即使后者违约,旅游者也难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旅游者与组团社存在合同关系,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又是组团社选择、确定的,是代表或者协助组团社履行合同义务的,因此,其行为的后果应当由组团社负责,旅游者有权要求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违约造成损失的责任。(2)组团社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行使追偿权。为了通过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也需根据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合同。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服务不符合包价旅游合同要求的,也就违反了其与组团社订立的合同,组团社可以据此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形成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包价旅游合同责任后,再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行使追偿权的机制。(3)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的承担在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中,若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旅游者除不能享受旅游服务外,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旅游者可以以被侵权为由,直接要求作为侵权行为人的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旅游法》第71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地接社、履行辅助人都在旅游目的地经营,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往往会给异地旅游者造成困难和不便。在此情况下,旅游者也可以要求与其订立合同的组团社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律关系中出现的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同样地,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4)旅行社协助旅游者索赔义务《旅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指公共交通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之所以将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旅游者的损害,排除在旅行社的责任范围之外,其理由主要在于:与其他履行辅助人不同,旅行社对公共交通经营者基本没有选择余地,更无控制能力。虽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旅行社组织旅游的特性,因此,法律规定其有义务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11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变更的法律责任旅游活动中经常会发生意外状况,导致行程改变以至取消。遇此情形,团队旅游者可能各执己见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而旅行社又不可能满足每位旅游者的诉求。为此,《合同法》第94条、117条《旅游法》第67条做出了明确规定。(1)影响旅游行程的客观因素①不可抗力《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法》也将不可抗力作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②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发生其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虽能履行,但会产生对一方当事人极不公平的后果,依法则应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2)因客观原因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律后果《旅游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致使包价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②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解除合同,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旅行社因此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③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实践中,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大多已经全部支付旅游费用,因此享有请求旅行社返还旅游费用的权利,组团社应当从旅游费用中扣除已经提供服务的部分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3)因客观原因变更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律后果包价旅游合同通常包含多个阶段的旅游活动,而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有可能仅影响部分阶段的活动,在对合同做部分变更后,旅游合同其他部分依然可以继续履行。据此,《旅游法》第67条规定了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但应当向旅游者做出说明;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在部分旅游者同意变更、部分旅游者不同意变更时,旅行社依法应当仅对同意变更行程的旅游者根据变更后的行程履行旅游合同;对于不同意变更的,则应当根据第67条规定,解除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旅游法》第67条第2项关于费用增加、减少的处理上。因为变更旅游行程,可能会因此导致旅游费用的增减,按照本条规定,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对于减少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4)因客观原因需要采取的安全、安置措施与相关费用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不仅可能影响旅游行程,还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情况。对此,《旅游法》第67条第3项和第4项分别做了相应的规定。即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在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发生上述情形,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都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相关费用应主要由双方分担。学生活【历年真题】:5.【2018年真题·单选】王某欲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12动让给陈某,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该转让行为应当发生在旅游行程(D)。A.开始前或过程中B.过程中C.开始前和过程中D.开始前6.【2019年真题·单选】下列包价旅游合同相关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B.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有履行辅助人承担C.因不可抗力变更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D.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2019年真题·单选】在旅游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C)承担。A.旅游者或第三人B.第三人C.旅游者和第三人D.旅游者【2019年真题·多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组团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BCE)。A.无需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B.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C.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D.受委托的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E.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当责任11.【2020年真题·单选】某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与旅游者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D)费用。A.扣除必要费用后的B.扣除合理费用后的C.扣除已发生费用后的D.全部【2020年真题·单选】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A)。A.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B.常住地成者旅行社指定的合理地点C.常住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D.出发地或者旅行社指定的合理地点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课程小结教学活动1.课堂总结对本课堂中重难点的掌握程度进行分析总结。2.课堂表现总结对开展情况、学生团队表现、学生学习态度等进行总结。3.让学生手绘思维导图以“今天我学到了什么”为主题手绘思维导图。巩固课堂所学,增强13(10分钟)对知识点的记忆。学生活动1.总结反思对本堂课中知识点的应用掌握程度进行思考,对自己课堂表现进行总结提高。2.通过课后小测和历年真题,归纳总结本次课的相关知识,巩固所学的知识转化成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作业布置完成学习通APP课后拓展提高模块(课件、课后小测、历年真题、线上答疑、拓展提高)的内容。教学诊改(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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