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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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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模板】


('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示范文本)为规范本小区(小区名称:,小区地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约。一、交存与续交(一)本小区共有栋户,全体业主应当按照元/平方米(面积按照业主所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存入以房屋户门号设立的分户账,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业主应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在(年月日)前交存维修资金。对逾期不交存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自治组织应通过方式督促业主在(年月日)前交存。业主逾期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自治组织可以在本小区内公布有关情况,并注明欠交维修资金的业主户门号;仍不交存的,可以:1.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2.向遂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小区、栋、单元)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资金30%的,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续交,续交标准为元/平方米(面积按照业主所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四)利用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每(年/月)提取%比例资金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五)其他。二、管理本小区归集的维修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三、使用(一)本小区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应当符合《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小区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按照本公约约定执行。(二)应急使用情形当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或物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实施机构)应立即组织应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1.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的;2.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3.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的;4.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5.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6.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7.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的。(三)应急使用流程1.报告应急情形出现本公约约定的应急情形时,由实施机构及时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维修程序,并告知相关业主。2.拟订使用方案并公示实施机构拟订使用方案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使用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内容、维修相关单位、项目预算金额、施工期限、工程验收主体等。3.竣工验收并公示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实施机构依据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4.备案和资金拨付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相关实施机构持有关资料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四)资金不足的处理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已交存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费用的,其差额部分由相关业主自筹补足。(五)其他。四、附则(一)违约处理业主违反本公约约定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自治组织有权要求相关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向遂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组织违反本公约约定的,业主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可依法向遂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生效和修改本公约自年月日(2021年1月1日前,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之日;2021年1月1日后,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之日)起生效,对本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本公约的效力及于继受人。本公约需修改的,应当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三)公约的执行主体(本小区已设立业主大会的,选择第1项)。1.业主委员会;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3.社区居民委员会;4.本小区自治组织;5.。(四)公约存档本公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组织留存3份,送小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留存1份。(五)其他。本公约表决的组织机构:(盖章)年月日',)


  • 编号:1700877164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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