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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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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管理人为规范公司重整期间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重整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重整期间管理人印章以及公司印章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管理人印章包括管理人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管理人负责人名章。印章是指<债务人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使用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第二条重整期间管理人印章和公司印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持有管理人印章或公司印章。第三条重整期间需要使用公司印章、管理人印章的,必须经(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审核后交(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签字批准,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如下:1.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经办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明确;2.《印章使用审批单》需经有审批权的人员逐级审批同意;3.印章保管人员加盖印章,并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一份;4.文件加盖印章后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后重新盖章之前必须收回原盖章文件。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本办法使用和保管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并如实做好记录。印章使用记录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第1页/共3页第五条各类印章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地点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报(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批准,由二人监印,并做好登记。第六条遇有急件需要用印而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在场的,印章保管人应先通过电话请示,在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口头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第七条盖印章的文字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年盖月”,不得在空白处加盖印章。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者,管理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等一切空白纸上盖章。第十条本制度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附:1.印章使用审批单;2.印章使用登记表公司管理人年月日附件1: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名称用印部门用印日期第2页/共3页附件2:印章使用登记表序号印章名称份数用印事由用印人日期1234567891011121314第3页/共3页',)


  • 编号:1700846729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3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77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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