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重新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重新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标准范文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重新鉴定申请书,格式为 docx ,大小 20737 KB ,页数为 2页

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任xx,男,汉族,19xx年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固献乡沙柳寨村,居民身份证号:132235xxxxxxxx5537,联系电话:152xxxx8366。申请事项:申请重新对孙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事实与理由案情简述:20xx年10月11日20时30分左右,申请人前去xxx村镇商店购买香烟。孙xx先前在与交通查车时,与在场交通警察发生争执,警察在控制抓捕其过程中推搡追逐过程中重摔倒地,起身挣扎逃脱交通警察后,来到与申请人所在的同一商店,申请人在商店与孙xx交谈过程中,问到其因何如此狼狈不堪,导致孙xx恼羞成怒,进而言语辱骂申请人,申请人在对骂过程中,孙xx就要动手打人,并拿起放在商店收银台上的钢刀威胁申请人,怒气冲冲要与申请人立下生死状进行决斗,申请人不想与其争斗,转身离开来到距离商店较远的路口,孙xx随即追上之后拉住申请人说看不起他,申请人在挣脱被缚时,孙xx开始殴打申请人,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开始自我防卫掌击孙xx面部。孙xx不肯罢手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手掐申请人脖颈,然后用力把申请人拉倒在地。孙xx还趁机击打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为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申请人用力将孙xx制服在地。而后,商店老板来到现场,将双方拉起分离后报警,申请人在原地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回派出所后,孙xx申请的伤情鉴定,鉴定孙xx为轻伤。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仅在自卫反击时掌击孙xx面部,未攻击其腰腹部位,孙xx的伤情的肋骨骨折为其先前在逃避交通警察妨碍公务时,倒地摔伤所致,因此并非申请人行为所导致,孙xx在县医院就诊时,医生也没有给出肋骨骨折的诊断,其自行前往xx市区医院再次检查,反而导致骨折,因此申请人认为先前孙xx的伤势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孙xx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关于伤情关系处理的规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人应当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鉴定机构没有了解孙xx既往因驾驶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等既往病史,仅仅凭借孙xx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因此该鉴定不符合规定。综上所述,该份鉴定书对孙xx的损伤程度的鉴定结果与客观实际损伤差距较大,缺乏合理充分的鉴定依据,故此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孙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河北省XXXXX县公安局申请人:年月日',)


  • 编号:1700845458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0737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