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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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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格式为 doc ,大小 114216 KB ,页数为 19页

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


('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健全和完善不动产登记项目,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进行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制定本操作规范。1首次登记1.1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住宅的居住权首次登记:1依据合同设立居住权的;2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的;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居住权登记应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办理。1.2申请主体-1-1依据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2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可由遗嘱确定的居住人单方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可以先于因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以一并办理,或在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前办理。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可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1.3申请材料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按下列情形提交相应的材料:(1)依据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收养、监护协议等);(2)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和已经确认生效的遗嘱。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2-1.4审查要点1居住权的期限为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期限。2房屋用途信息。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的不动产。3按遗嘱设立居住权,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的,不予登记。4抵押登记信息。本规范实施前先存在抵押登记的,依据合同、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登记的材料,本规范实施后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中有禁止设立居住权的记载事项,依据合同、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予登记;5查封登记信息。存在查封登记的,不予登记。6居住权登记信息。存在居住权登记的,在先登记的居住权人是否已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未经在先居住权人同意的,不予登记。7地役权登记信息。存在地役权登记的,不影响居住权登记。2变更登记2.1适用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居-3-住权变更登记:1权利人或者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居住权期限发生变化的;3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的;4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申请主体2.1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应当由居住权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居住权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2.3申请材料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证明;4居住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1)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提交已经变更的《不动产权证书》-4-(2)居住权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更的材料。(3)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协议或者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能够证实居住权发生变化的材料。2.4审查要点1抵押登记信息。存在抵押登记的,如居住权延长或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利益的情形,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2查封登记信息。存在查封登记的,不予登记;3地役权登记信息。存在地役权登记的,不影响居住权变更登记;4居住权登记信息。存在其他居住权登记的,变更事项是否涉及其他居住权人的利益,受影响的其他居住权人是否已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该文件记载的变更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3注销登记3.1适用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5-1居住权人死亡的;2因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3因不动产灭失、被征收的;4因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5因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被消灭的;6因约定事由解除居住权合同的;7因居住权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申请主体1因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应当由居住权人提出申请;2因约定事由解除居住权合同的、因居住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因被征收的,由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共同申请;3因居住权人死亡的,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4居住权期限届满、不动产灭失、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由任意一方单方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6-3.3申请材料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居住权灭失的证明材料:(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材料;(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3)不动产灭失、被征收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4)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证明材料;(5)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6)因约定事由解除居住权合同的,提交解除居住权合同的证明材料。居住权人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3.4审查要点1.注销的居住权是否已经登记;-7-2.居住权注销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4附则4.1本规范未尽的其他登记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21】6号)执行。4.2居住权登记的收费事宜,由于现执行的收费文件未将居住权登记的收费列入其中,拟暂不收费。4.3本规范的应用解释由XX市自然资源局负责。4.4XX市辖区内县(市)及XX区参照执行。附件1居住权合同(范本)-8-甲方(不动产所有权人):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居住权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为了保障乙方对甲方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居住权,以满足乙方生活居住的需要,现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订立以下合同。一、设立居住权房屋的基本状况房屋坐落: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二、居住权期限居住权从起至止。-9-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1.2.3.四、其他约定1.双方协商确定,在年月日之前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居住权登记时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3.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10-附件2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坐落业务号内容居住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义务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居住条件和要求-11-居住权期限起止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附件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件编号收件人单位:平方米、万元日期申请事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居住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其他-12-□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其他事由细化变更□面积变更□分割(合并)□权利内容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名称、身份证明变更□转移□买卖(商品房)□买卖(存量房)□赠与□继承(受遗赠)□房改□生效法律文书□共有份额转让□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调拨□互换□预告□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抵押□一般抵押权□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申请人登记申请人权利人(受让人、抵押-13-情况权人、居住权人)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代理机构名称登记申请人义务人(转让人、抵押人、所有权人)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联系-14-(负责人)方式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代理身份人证件种类证件号代理机构名称不动产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用途构筑物类型林种原面积土地新面积土地房屋房屋森林、林木森林、林木抵押债务人被担保债权额-15-情况债务履行期(债务确定期间)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是□否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地役权需役地坐落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登记原因居住-16-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授权委托书本人现场委托(身份证明号)代为领取本次申请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注: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业务受理单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备注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签章):义务人(签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灰色部分由办事对象填写(授权委托书选择填写),其他部分导办工作人员填写,-17-表格最后一项需申请人在受理窗口在受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填写。附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权利或事项居住权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其他不动产权证号:居住权期限:附记-18--19-',)


  • 编号:1700844640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142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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