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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归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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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归属承诺书》


('精品文章《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归属承诺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保密义务:(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应包括一切与甲方技术、产品、业务经营或甲方各部门业务有关的技术和商业信息,以及甲方已经或在今后工作中将告知乙方的技术、商业信息或是一方察觉到的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有关的技术及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与产品有关的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资料,无论是否有机密等类似标志,或依一般标准是否涉及机密,或本人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机密;2、在任职期间部分或全部利用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信息或条件所作的任何研究发明、创造、设计、改良、生产内容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3、甲方的经营信息,如管理制度、薪金制度、发展战略、竞争战略、产品的成本、利润、甲方的经营状况、重大人事变动、采购信息、营销策略、销售渠道、客户资料、融资渠道、投资举措等。(二)乙方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含辞职、离职等原因)绝不私自复制或保留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协作第三方获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乙方辞职或离职前应将个人持有的一切与甲方有关的资料情报,以及本人对产品研究、设计、开发所作的一切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等1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交还给甲方。(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再兼职于其他公司。(四)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在研究中保留个人所知,或将研究、开发、创造之结果私自保留而不告知甲方。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主要利用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信息或条件,以及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也归属甲方。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加以处分,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处所指损失包括实际经济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二)乙方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乙方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精品文章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四)乙方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对乙方保留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第四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不因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失效。公司法定代表(签字)承诺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保密义务、著作权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书保密义务、著作权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密、著作权及技术成果的权属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商业公司资料和员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资料:1、甲方的档案资料,包括:公司所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车辆产权证等、经销商证书)、所有公司公章、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附表、员工手册、员工保险福利手册、员工登记表、员工工资信息、销售人员工具包、公司规章制度;销售管理手册、业务人员入职培训资料、公司付款组织的各项培训课程的材料。2、甲方的市场销售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信息,客户购买需求信息、客户服务需求信息;市场营销手册及包含相关表格附件;公司销售指标和费用预算,以及年度计划等内容和表格、与日立公司产生的各种往来文件、经销商协议及附件、推广计划、推广实施方案、销售渠道信息、kpi考核报告、hi-step和其它管理系统产生的报表和数据、会议记录、客户资料卡。3、甲方的财务信息资料,包括公司各类报表、财务流程、税收政策、费用分析报表,债权管理的相关报表、采报的相关措拖方案。4、甲方客户服务资料,包括维修、检修服务接洽信息,维修、检修技术,故障解决方案,服务过程中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服务过程中与日立产生的各类往来文件、资料。5、公司仓储管理的资料,包括仓储、采购、物流管理的各类报表,仓储、采购、物流流程,作业指导书,分析报表。6、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相关产品的检验、维修指引、规范。二、保密义务:精品文章1、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甲方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及相关客户、竞争对手、贸易信息、商业秘密、非公开资料和甲方指定的其他机密内容,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无论是在工作期间总结出的,还是乙方因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的,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任何甲方以外及甲方内部无关的其他人员,也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自己个人或第三者的事务中。2、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必须在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所有自己掌握的甲方上述信息的书面、电子等载体资料退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如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与任何无关的人谈论自己以及他人的工资、奖金及其福利待遇。4、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甲方的商业秘密三、著作权的归属: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生产经营环境和技术信息所著出的论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著作或书籍等属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属甲方。四、技术成果的归属: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和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和职务发明创造,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权以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专利权也归属甲方。五、违约责任: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甲方均可给予乙方违纪处分或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违约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六、其他1、此协议书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附属文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员工: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第三篇: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甲方:(公司)乙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精品文章一、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二)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三)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害公司利益;(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著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一)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二)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四、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日期:第四篇:《员工保密义务承诺书》《员工保密义务承诺书》江苏大业家居有限公司是具有良好声誉的公司,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客户的利益,以下的“员工保密义务承诺书”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确认的,请认真阅读以下文字,确认并签署后将由公司保存。一、保密保密工作对于公司以高效、专业的方式运作是非常重要的。本部分概述了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制度、程序,以保证在需要时这些保密制度得以贯彻。1.保密原则(1)所有员工均有机会获取对公司内部和外部有利或有价值的机密信息。对于保证不泄露机密信息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我们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公司每位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和客户信息的责任。(2)公司将保密性视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任何违反该原则的行为均将被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正当理由辞退违反者。精品文章(3)任何员工违反保密原则的任何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处分;甚至可能因其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对其追究民事罚款和/或刑事处分。2.保密义务承诺书的签署(1)所有员工须签署本承诺书,保证其未泄露或未不正当地使用保密信息。(2)此承诺书须在员工正式任职于本公司前予以签署,以保证员工明白并确认其对保密义务的承诺。(3)对于有机会接触公司保密信息的非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员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均应签署本承诺书。3.客户信息及资料(1)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要求公司每位员工对公司和客户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员工承诺对上述机密信息将永不泄露、不予以不正当使用。(2)所有员工不应有如下行为:\uf06c与第三方讨论其他客户事务;\uf06c向未被允许获得机密信息的职员泄露机密信息;\uf06c在公共场合讨论保密的公司或客户事务信息;\uf06c在社交活动中谈论有关客户事务;\uf06c未经许可将重要资料带离公司;\uf06c其他有违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注。上述规定无论在员工任职于本公司期间或离开本公司后均适用。4.公司、供应商信息及材料(1)作为公司的职员,您有机会拥有、获得、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信息和材料,包括公司、公司的供应商的机密/专有信息和材料。保密信息和/或专有信息材料包括:业务程序、营销计划、客户名录、价格、软件、硬件、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商业机密、商标和服务商标),任何对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尚未被广知或普遍获取的信息。(2)禁止将任何保密和/或专有信息用于或泄露给公司之外的任一方,为了执行公司职能需要的除外。5.员工报酬\uf06c公司严格遵守所有有关报酬事务的机密性,您的报酬是您与公司有关管理层之间商定之事。二、公司产权1.下列秘密属于公司产权:(1)公司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公司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公司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家具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精品文章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2.无论是员工职责以内,或是职责以外但由公司特别指定完成的所有公司产权范围内秘密的所有权和获利权完全属于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司享有对上述秘密通过任何方法、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使用的权力,而不必向员工支付额外酬劳。公司要求员工在必要情况下需以上述行为为准则,完全地、行之有效地维护公司秘密的所有权及由此引出的获利权。3.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不得破坏任何秘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三、离职限制除非经过公司最高权限主管的书面同意,否则员工在离职(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后的壹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客户,或与公司有合作协议的公司或个人建立业务往来。2.不得要求或说服公司在职员工离开公司。3.不得妨碍为公司供应产品、资料或服务的供应商对公司的继续供应。4.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公司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保密为他人与自己谋求利益公司。5.不得服务于与公司服务客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客户。四、与保密义务有关的行为规范1.作为公司的员工,本人承诺对所有有助于公司高效运行、开拓发展的人士(包括客户、职员及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2.本人将对有司业务和客户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信息不应作为获取个人利益之用。3.本人承诺不为个人或家庭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有竞争性质的行为或与公司的责任相悖的行为。4.本人将不因个人利益,接受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或第三方的金钱和具有相当价值的货物和服务。5.若有任何与此规范实际或潜在的冲突的行为,需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签署“员工保密义务承诺书”的声明:\uf06c本人明白并接受“员工保密义务承诺书”(简称“承诺书”)中的有关声明,我接受公司保留对因我违反本同意书里的承诺而导致的损失向我追究赔偿的权利。本同意书视同劳动合同之补充,并同等有效。公司:江苏大业家居有限公司部门:职务:姓名:日期:第五篇: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问题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问题精品文章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4、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探讨有关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前些日子一位客户咨询有关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特别是其中专利权的申请问题,研究之余,觉得有必要将其撰写成文章,供大家共同探讨。案情如下:甲方:杭州某公司;乙方:杭州某大学。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某新型自动化机械,因为该机械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因此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出于商业机密考虑未聘请任何律师,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进行合同的审核工作。现由于合同签订比较草率,双方在后来的合作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矛盾。合同片段如下:„„第十二条„„1、乙方享有专利的申请权,甲方享有专利的使用权,乙方的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2、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特别约定。本合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问题分析如下:第一,本合同的主要利益点在专利权的归属上。如果根据第一条,则从习惯上不难判断,专利申请权归乙方一人所有,甲方只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属于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第二,根据该条款,则得出一个较为矛盾的结果,那就是甲乙两方共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精品文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一种依法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申请及国家的审查,只有是专利申请人才有可能享受完整的专利权。那么根据第二条的共有原则,甲方应当享有申请权。矛盾点:第一条说的是专利权属于乙方,甲方享有的是乙方授予的使用权(独占许可);第二条则说专利权属于双方所有,即乙方也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港星知识产权网观点:一个途径是指,该合同的两条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合同法中约定的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况。因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这问题就会推给法官,由法官自由裁量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法官将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唯一途径。两个解释:解释一,甲方享有专利申请权。理由:第二条“特别约定”中说明了该合同的知识产权归两方共有。此外,根据第一条,甲方律师还可以辩解“合同约定乙方享有专利申请权并未排除甲方享有,加之第二条的共同共有”,再加上《民法》的公平原则,假如甲方没有了这个专利权,衡量整个投资和收益会产生巨大的差距。这显然对甲方是不公平的。解释二,甲方不享有专利申请权,即甲方不享有专利权,专利权只由乙方享有,甲方则可享有独占的专利使用权。理由:根据第一条的理解,其实可以判定甲方放弃了专利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根据行业惯例,专利申请权一直是归属研发方,一般出资方仅享有专利使用权。对该合同暂时不能给出一个完全统一的答案,只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和行规做了一个分析。希望对有这方面问题的人有所帮助,同时也更希望那些准备签订或者正在签订有关于知识产权合同的朋友能够多听听相关律师的建议,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委托开发的专利权归属一、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通过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办理;未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研究开发人依法享有专利权,但委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二、案情xx年1月19日恒泰公司与王增禄就开发异黄酮(此处特指染料木素,是治疗骨质疏松一类新药)协议约定:由王增禄完成国家医药局所要求达到临床准入条件,获得批件,准备异黄酮的实验研究资料等;由恒泰公司提供小型设备、大型实验场地及条件;王增禄是本项技术研究成果的唯一合作者,恒泰公司在项目完成后付王增禄技术劳务费200万元。该协议对技术成果归属未作出约定。xx年2月28日恒泰公司委托四医大对在现有基础上开发的与染料木素相关的派生科技成果研制开发。精品文章xx年6月28日恒泰公司将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及其药物组合与应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xx年9月恒泰公司、四医大将其共同研发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研究的正式批件及上述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权无偿独占性转让给九州公司;xx年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九州公司颁发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书载明,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发明人:王四旺、王增禄、王剑波;专利号:zl02123450.7;专利权人:九州公司。王增禄认为,其受恒泰公司委托研究开发了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专属自己所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专利权归王增禄所有。三、裁判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增禄与恒泰公司协议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符合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因此本案应适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规定确定争讼之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在合同中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办理;未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研究开发人依法享有专利权,但委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本案中,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因此,争讼之专利权归属于王增禄。遂判决:确认“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23450.7)的专利权人为王增禄。四、评析(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针对的是未知技术领域和新的技术课题。如果只是将技术成果运用于实践,没有研究开发的内容,则不属于技术开发的范畴。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中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作为合同的标的,技术开发涉及的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它可以是方案本身,也可以是体现技术方案的产品、工艺、材料或者其组合的系统。技术开发属于创新的活动。技术开发合同具有的目的是当事人希望在高新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创新,因此具有履行的协作性;技术开发成果具有创造性,重在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研制或改进尚不存在或完善的课题;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本案中,恒泰公司与王增禄明示为双方就开发异黄酮治疗骨质疏松一类新药产品签订协议,王增禄与恒泰公司签订的协议符合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因此本案应适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规定确定争讼之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二)委托开发合同专利权归属的问题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中产生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如何行使、如何转让、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等内容。正确确定专利权的归属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精品文章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法律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之所以规定由当事人约定,这是基于其具有财产性权利决定的,而对于精神权利如署名权,则不能约定;另外法律之所以在当事人无约定时,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这是因为技术成果的获得是研发人的创造性劳动实现的,但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又规定委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具体到本案中,恒泰公司与王增禄签订的协议仅约定了本项技术及研究成果王增禄是唯一独家合作,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因此,争讼之专利权应归属于王增禄。(三)关于争讼之专利权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四医大认为恒泰公司与四医大药物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并不包含恒泰公司与王增禄签订的协议,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王增禄研发染料木素的行为是非职务行为。因此,王增禄在履行其与恒泰公司签订的委托技术开发协议期间,既不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也不属于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更不是主要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之规定,恒泰公司无权以争讼之专利为标的与他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因此,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为王增禄。本案案号:(xx)西民四初字第183号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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