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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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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依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治理指引》,制定《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共十份),供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情形参考利用。一、广州市××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需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条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其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全部会员(代表)公布,并在协会网站发布,以保证会员在选举时对候选人由足够了解。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具体实施。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普遍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部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假设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那么应在社团记录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取得候选人资格。本会换届选举只能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纳通信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第六条特殊情形下,本会届中确需增补、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经本届理事会全部理事过半数表决通事后,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增补、变更理事、监事能够采取通信方式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相应调整投票表决方式。第七条本会选举采纳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能够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另选他人、也能够投弃权票。第八条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前,会议主持人应介绍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大体情形,或由候选人别离向会议做规按时刻的演讲。第九条本会每次选举前,监事必需对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第十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需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第十一条本会每次投票选举前,由监票人清点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人数,出席会员(代表)超过全部会员(代表)2/3以上,方为有效。第十二条本会每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第一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终止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查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识别的,作废票处置,废票计入选票总数。计票终止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第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须取得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同意,方能被选。选举终止后,应按规定于会后30天内报社团记录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第十四条以要挟、行贿、伪造选票等不合法手腕被选的,其被选无效。第十五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二、广州市××行业协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六)对协会重大事项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七)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制定、修改章程;(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1。因特殊情形需提早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提早1个月,报社团记录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五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以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第六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事会议决定。会议的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报会长审定。1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般不超过三年。秘书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大会的要紧议题和会议的时刻、地址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会员(代表)能够与秘书处事前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方式送达通知。第七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一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未经讨论的事项,原那么上不得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第八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全部会员(代表)2/3以上出席方能举行。第九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能生效。但修改章程、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务需要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2/3以上同意。第十条凡制定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均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腕表决方式进行。第十一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依照《广州市××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三、广州市××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那么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依照会长提名,聘用或解聘聘用制秘书长(聘用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要紧负责人;依照秘书长提名,聘用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要紧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形特殊的,也可采取通信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部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以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第七条理事会按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部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址、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秘书处能够事项与参会人员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方式送达通知。第八条理事会可采取举腕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理事会决议事项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或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召集或主持。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终止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帖保管,并应向全部会员公布。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址和召集人;(二)出席理事名单,也可附上会议签到记录;(三)会议议程;(四)理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包括参加表决的人数、持同意、反对意见或弃权的人数等。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三条本制度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事后生效。四、广州市××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监事)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能够连选连任,但一样不超过两届。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2〖监事会设立监事长一名〗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同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第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记录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形。(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遵法律和章程的情形。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记录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第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部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记要,向全部会员公告。第八条本会监事长可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最高得票数者为两名或以上时,应在最高得票者中进行第二次选举,直至产生监事长;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第八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五、广州市××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利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打算,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更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固定资产的清查清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更情形。(四)依照协会的收支情形,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别离报会长、秘书长;半年、年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下班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平安。(六)同意记录管理机关、财政、税务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利用。(八)××××××。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一)协会经费开支依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那么进行。每一年的费用开支情形须向理事会报告。(二)报销手续。凡一符合法报销凭证必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缘故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审批。(三)审批权限:协会开支在×××元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五)协会换届或改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记录、撤销记录的,应按规定进行或同意财务审计。(六)××××××。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二)聘用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五)××××××。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买、维修与改良、挑唆、移交、报废、处置及清点等。(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平安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清点,按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三)固定资产的利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利用、保管、保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保护保养制度,合理利用固定资产,幸免人为损失。(四)××××××。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七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买的订购由秘书处统一作出打算报会长批准订购【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八条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居处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应由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开支,不得在本会列支费用。第九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六、广州市××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本会及秘书处行文应编文号。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协会印章;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需加盖秘书处印章。第四条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指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第五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秘书处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第六条文件收发执行记录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记录、呈批和归档。第七条每一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昔时末按时刻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留。第八条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利用记录的管理制度。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利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十条协会印章利用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十一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利用印章。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形下利用印章,并非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第十三条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关涉协会利益的介绍信、证明书,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第十四条本会印章遗失、缺损或显现非正常情形无法收回时,应及时在广州地域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循合法渠道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新印章。第十五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七、广州市××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阻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刻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记录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第三条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表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增进行业的健康进展。同时,活动不能阻碍社会和谐稳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四条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二)开办经济实体;(三)重大的学术活动;(四)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五)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域)活动;(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七)同意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八)×××××××××;(九)其他重大活动。第五条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记录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领导事会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记录管理机关审核备案方可开展。本会开展重大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必需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需事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六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要紧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刻、地址、经费等方面。第七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以为活动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当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第八条重大活动开展终止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阻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形,书面报告记录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第九条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留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第十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八、广州市××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进本会规范运作,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阻碍,在规定的时刻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发布的行为。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布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四条本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披露的信息包括:(一)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二)对行业进展可能产生重大阻碍的信息;(三)同意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利用情形;(四)同意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形;(五)社团记录管理机关以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五条本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披露的媒介为广州地域报纸、本会网站、内部刊物或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网站。第六条本会公布披露的信息包括:(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本会的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情形;(三)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形;(四)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五)其他须在公布披露的信息。第七条本会发觉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第八条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和谐本会信息披露事务。第九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查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第十条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阻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与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沟通和谐,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披露。第十一条未领导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任何会员、理事及专职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秘书处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布披露过的信息。第十二条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布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背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三条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领导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发布。第十四条本会应当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3日内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刻、地址、方式及议程等事项。第十五条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第十六条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进展可能产生重大阻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第十七条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和资料要成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第十八条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阻碍的未公布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布披露的有关信息。不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阻碍时,应付其给予惩戒。第二十条社会集体记录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的对本会作出行政惩罚或行政整改的信息,不属本会信息披露程序的规管范围。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九、广州市××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集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记录方法》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分支机构,是依照行业的进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本会不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为广州市××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广州市××行业协会××分会。第三条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居处地之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第四条分支机构的任务:(一)团结同业,增强彼此沟通、交流与合作,增进(本地域)行业进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二)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合法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增进行业健康进展的自律和谐机制。(三)研讨产业与市场进展,踊跃提出相关进展建议。探讨并实践增进行业健康进展的自律和谐机制。(四)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效劳。(五)同意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六)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第五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份,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条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分支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设分支(代表)机构。第八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报社团记录管理机关批准,经记录管理机关批准记录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机构持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领导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或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第九条分支机构领导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协会处置,如设有财务账户的那么须进行审计,审计后予以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其印章须经协会办理移交手续;有财务账户的,经协会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须经本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条分支机构的成员为协会相关的会员,不另收取会费。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由本会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分支机构要紧负责人的候选人,领导事会审议决定。分支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报会长审查决定。本会监事不兼任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利用全称。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设立银行大体存款账户需领导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向记录管理机关申请。经记录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依照《广东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须同意本会的指导及监督;分支机构领导变更须同意本会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第十四条本会不得向所属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第十五条分支机构的印章须专人保管,利用印章要记录备案,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打算及举行的各类行业性活动报本会秘书处,领导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第十七条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事前向本会请示,领导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分支机构违背本规定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的,本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视情节严峻情形采取通报批评、撤换要紧负责人,还应主动向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记录管理机关反映事实,同意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记录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十、广州市××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第一条为成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踊跃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第三条法定代表人述职的要紧内容:(一)着重论述个人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打算(目标)的情形。(二)率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形。(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成效。(四)存在的问题和体会教训,和任期内的工作打算。第四条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第五条述职事宜由本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安排,并应在召开述职大会前5天内报请社团记录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参加。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七条本制度领导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理事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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