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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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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规定和标准,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开展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生产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工作;(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技能提高;(六)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分析。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第十四条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及时、有效进行。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第十六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单位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本单位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隔离和控制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抢救伤员,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和处理工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赔偿。第十八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轻微违法行为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十九条生产单位和其他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并且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和处理。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失职,给生产单位和其他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安全生产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这一法律,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二)企业和事业单位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问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三)企业和事业单位未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的问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且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四)如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失职,对于给生产单位和其他经营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编号:1700836526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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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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