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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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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试行


('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试行)(辽安监发[2005]91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受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审批程序一、范围(一)国家总局直接受理以外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二)地下开采原矿25万吨/年(含25万吨/年)以上的矿山企业;(三)金属和非金属露天开采原矿50万吨/年(含5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企业;(四)镁资源开采企业;(五)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油(气)管道企业;(六)省属以上的采掘工程施工企业;(七)省属以上的地质勘探企业。二、申请申请单位携带下列文件、资料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一)非煤矿矿山企业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用打印件);2、采矿许可证(勘查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1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12、安全经费的提取计划及落实情况;13、镁资源开采企业还需提供省镁办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目录的证明文件。(二)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勘查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2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报告;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8、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目录;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10、镁资源开采企业还需提供省镁办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目录的证明文件。三、受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申报的文件、资料后,应当场给予受理确认,不能当场给予受理确认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确认:(一)文件、资料完整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二)文件、资料不完整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三)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省局直接审批范围内的或申报的文件、资料明显不合格的,告知并将申报的文件、资料退还申请人。四、审查(一)评价报告审查。评价报告(包括整改确认报告)应3在企业申请前进行审查,审查全部合格的,企业可以申请。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的,待评价机构确认合格并形成整改确认报告后再申请。(二)征求意见。省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市局不同意的,不再进行文件、资料审查(以下简称文审)和现场审查;市局同意或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即可进行文审和现场审查。(三)文审。收到市局同意意见或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后,省局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标准见附件1)。文审合格的,进行现场审查;文审有问题的,通知企业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查。(四)现场审查。文审合格后,省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审查(审查标准见附件2)。审查人员应根据文审和现场审查结果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进行审批。审查有问题的,经企业整改,由省局组织专家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审批。五、审批省局对文审和现场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内作4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委托各市审查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审批程序一、范围除省局直接受理审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外,所有应由省局发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二、申请、受理、审查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局要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9号令)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制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并报省局备案。各市制定的审查标准不应低于省局制定的审查标准。5三、审批(一)市局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合格的,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安监发[2005]44号)规定报省局审批。(二)省局接到市局审查合格的材料后,原则上不到现场审查,由监管一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阅(审阅要点见附件3),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不合格的,返回报送的市局,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送省局。(三)对局领导审批后决定颁发的,自决定颁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局并说明理由。附件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标准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取证单位和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6项目序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内容用计算机打印3、申请许可范围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4、取证单位和申请单位栏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5、申请单位名称与单位印章一致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1、证件齐全,除地质勘探企业用勘查资格证外,其余企业用采矿许可证2、两个证件对应的内容相互一致,并与申请书中内容相符3、两个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有以下几项责任制:①主要负责人、②分管负责人、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职能部门、⑤岗位人员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必须有以下几项规章制度:①安全检查制度、②职业危害预防制度、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⑧安7全生产奖惩制度2、必须有作业安全规程和相应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矿泉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可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余矿山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必须有单位文件,并附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1、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按《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8实施意见》(辽安监发[2003]34号)执行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应是IC卡。3、应附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的清单4、企业每种特种作业人员5人以下(含5人)应将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附在清单后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较多,可将每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至少5人)附在清单后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企事业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2、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出具工伤保险部门的证明材料3、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保额不足10万元/每人的,必须参加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总和不低于10万元/每人9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确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2、如果没有此项须说明,说明的依据为评价报告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年产50万吨以下露天采石场、矿泉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可不设救护队,如没有条件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可与附近矿山联合成立救护队2、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或与矿山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3、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在岗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材料1、在岗人员的培训计划2、在岗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名单和考试试卷十二安全经费的提取计划及落实情况本年度的安全费用的提取计划,上年度的安全费用落实情况清单(标准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十三镁资源开采企业还需提供省镁办符合行业发展有省镁办的证明文件10规划和行业产业目录的证明文件二独立生产系统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取证单位和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内容用计算机打印3、申请许可范围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4、取证单位和申请单位栏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5、申请单位名称与单位印章一致二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1、证件齐全2、两个证件对应的内容相互一致,并与申请书中内容相符3、两个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11项目序号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1、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按《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安监发[2003]34号)执行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应是IC卡。3、应附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的清单4、企业每种特种作业人员5人以下(含5人)应将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附在清单后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较多,可将每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至少5人)附在清单后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评价机构有资质、并符合业务范围2、评价报告有明确的结论意见(符12合安全要求、基本符合安全要求和不符合安全要求)3、整改确认报告的内容与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专家审查意见一致,并有“经整改符合安全要求”的结论4、评价报告的结论页和整改确认报告的最后页必须加盖评价机构公章5、专家审查意见必须附在评价报告或整改确认报告中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1、2002年11月1日前投产的,可以没有此项,但要出具工商或地矿部门的证明2、2002年11月1日至2005年6月15日投产的,委托市审查的,须由市安监局验收;省局直接审查的,由省安监局验收3、2005年6月15日后投产的,按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规定划分原则执行13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企事业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2、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出具工伤保险部门的证明材料3、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保额不足10万元/每人的,必须参加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总和不低于10万元/每人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必须有以下几项规章制度:①安全检查制度、②职业危害预防制度、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2、必须有作业安全规程和相应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九在岗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材料1、在岗人员的培训计划2、在岗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名单和考试试卷十镁资源开采企业还需提供省镁办符合行业发展有省镁办的证明文件14规划和行业产业目录的证明文件附件2现场审查标准一、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制度落实较好、能按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各工种均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执行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要求提取了安全经费,并用于安全生产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申报材料一致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与申报材料一致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为100%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申报材料一致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均接受了培训教育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检查保险单或证明原件,每个从业人员保额不低于10万元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了定期检测,有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齐全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评审和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内容均已整改,并由评价机构出具整改确认报告2、现场与确认报告所述一致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1、提升设备(包括钢丝绳)必须15项目序号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其他危险性较大设备可由企业提供承诺,在国家检测目录下发后再进行检测,但承诺中必须有“如不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时间内检测,发证机关可以吊销×××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评价机构认为在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作业环境安全条件需要检测时,企业必须检测3、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4、技术监督部门按非煤矿矿山检测标准检测提升设备(包括钢丝绳)的报告,应为有效报告1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1、有露天边坡和爆破器材库的登记档案和监控措施2、评价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露天边坡和爆破器材库3、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机关检查合格4、评价机构认为露天边坡需要检测时,企业必须检测12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必须制定边坡坍塌、滑坡、滑石、洪水及爆破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2、采矿是否能诱发地质灾害,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露天年开采原矿50万吨(含50万吨)以上规模的矿山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2、露天年开采原矿50万吨以下规模的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如没有条件与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可与附近矿山联合成立救护队3、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器材清单一致的应急救援器材14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1、应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16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的开采设计和附图2、2005年6月15日后投产的,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的设计审查15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1、露天矿山开采必须有台阶2、采石场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3、严禁掏采16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1、符合本条规定2、当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审查3、2002年11月1日前投产的矿山,没有正规设计的,其分层高度由评价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岩性确定17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18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1、提升设备(包括钢丝绳)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其他危险性较大设备可由企业提供承诺,在国家检测目录下发后再进行检测,但承诺中必须有“如不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时间内检测,发证机关可以吊销×××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评价机构在现场审查时认为在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需要检测时,企业必须检测3、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19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0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1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17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制度落实较好、能按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各工种均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执行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要求提取了安全经费,并用于安全生产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申报材料一致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与申报材料一致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为100%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申报材料一致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均接受了培训教育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检查保险单或证明原件,每个从业人员保额不低于10万元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了定期检测,有防治措施。劳动保护用品配带齐全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评审和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内容均已整改,并由评价机构出具整改确认报告2、现场与确认报告所述一致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1、提升设备(包括钢丝绳)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其他危险性较大设备可由企业提供承诺,在国家检测目录下发后再进行检测,但承诺中必须有“如不按安全18项目序号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时间内检测,发证机关可以吊销×××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评价机构认为在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作业环境安全条件需要检测时,企业必须检测3、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4、技术监督部门按非煤矿矿山检测标准检测提升设备(包括钢丝绳)的报告,为有效报告1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1、有人员提升设备和爆破器材库的登记档案和监控措施2、评价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人员提升设备和爆破器材库3、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机关检查合格12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必须制定边坡坍塌、片帮、滑石、洪水及爆破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2、采矿是否能诱发地质灾害,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地下年开采原矿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矿山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2、地下年开采原矿25万吨以下规模的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3、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器材清单一致的应急救援器材22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1、有与矿山现场相符的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图的为合格2、有与矿山现场相符的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等图的为基本合格1923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1、符合本条规定2、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3、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米时应在矿体端部增设安全出口24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1、矿井必须采取机械通风(主扇设在地面)2、通风系统合理,保证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3、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25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6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7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8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9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1、评价机构确定是否与设计相符,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是否毁坏,专家组现场核查2、2002年11月1日前投产,且没有正规设计的的,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30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31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1、符合本条规定2、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专家组现场核查20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21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制度落实较好、能按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各工种均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执行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要求提取了安全经费,并用于安全生产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申报材料一致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与申报材料一致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为100%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申报材料一致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均接受了培训教育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检查保险单或证明原件,每个从业人员保额不低于10万元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了定期检测,有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齐全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评审和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内容均已整改,并由评价机构出具整改确认报告2、现场与确认报告所述一致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1、危险性较大设备可由企业提供承诺,在国家检测目录下发后再进行检测,但承诺中必须有“如不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时间内检测,发证机关可以吊销×××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评价机构认为在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作业环境安全条件需要检22项目序号测时,企业必须检测3、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1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1、有尾矿库设施和设备的登记档案和监控措施2、评价机构认为尾矿坝和其他设施、设备需要检测时,企业必须检测12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必须制定垮坝和漫顶等各种事故以及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2、尾矿库是否能诱发地质灾害,由评价机构给出结论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三等以上尾矿库(含三等)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可以与其隶属的上级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为一体2、四等以下尾矿库(含四等)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3、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器材清单一致的应急救援器材32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评价机构确定是否与设计相符,并符合要求,得出结论,由专家组现场核查33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评价机构确定是否与设计相符,并符合要求,得出结论,由专家组现场核查34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评价机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得出结论,由专家组现场核查35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评价机构确定是否与设计相符,得出结论,由专家组现场核查23四、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24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制度落实较好、能按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各工种均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执行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要求提取了安全经费,并用于安全生产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申报材料一致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与申报材料一致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为100%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申报材料一致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均接受了培训教育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检查保险单或证明原件,每个从业人员保额不低于10万元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了定期检测,有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齐全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无此项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符合本条规定1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1、有爆破器材库、设施和设备的登记档案和监控措施2、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机关检查合格12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本条所列灾害的必须有与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1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25项目序号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2、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36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符合本条规定37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1、民用爆炸物品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规定2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38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1、有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2、有应急救援预案39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40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符合本条规定41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符合本条规定42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符合本条规定附件326委托市局审查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审阅内容企业名称申请范围评价机构是否申报材料审阅内容一、申请书1、取证单位和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2、是否用计算机打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申请许可范围是否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4、取证单位和申请单位栏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二、审查书1、审查项目是否与申请许可项数一致2、所有审查项的审查意见是否为“符合规定”并有审查人签字3、“审查意见”栏是否注明“符合发证条件”并有审查负责人签字4、“承办处(室)意见”栏是否注明“同意发证”并有各市处(科)长签字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栏是否注明“同意发证”并有各市分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安全生产许可证专用公章三、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报告1、评价机构有无资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2、有无明确的结论意见(符合安全要求或基本符合安全要求)273、整改确认内容是否与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专家审查意见一致(指整改确认内容),且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4、有无盖章汇总表1、汇总表是否用计算机打印2、项目填写是否齐全3、填表人、审核人和市局负责人是否签字4、是否加盖安全生产许可证专用公章审阅意见:符合发证条件。审阅人:年月日处长审核意见:年月日分管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一份,“是”或“有”或“一致”在是栏划V,否则在否栏划×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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