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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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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7篇)


('2023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7篇)2023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7篇)电气安全是安全领域中与电气相关的科学技术及管理工程。包括电气安全实践、电气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科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欢迎大家来阅读。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1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二、营业厅内因特别状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支配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三、动火作业必需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四周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需准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支配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急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五、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线路,必需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六、全部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需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特地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需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常常检查修理,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觉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准时进行修理。七、严禁在用电设备四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21、入室留意条款(1)同学及工作人员进入试验机房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2)试验机房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3)如发觉有饮料留在试验室则立即带出试验室。(4)开试验室电源开关时要先确定全部电闸关了,如没有则要先全部关电闸。先从开总开关开电闸开头,然后在逐个开其他小开关,整个过程要特别留意个人安全问题。2、细节留意问题(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试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试验机房。(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需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3)严禁在试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便走动。(4)进入试验室应爱惜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5)试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检查试验室可能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发觉隐患要准时报告主管部门。(6)保持试验室的清洁卫生,要定时清理试验室。3、离开留意条款(1)要求同学在离开前应主动清扫、整理桌面卫生,保持抽屉洁净,不得将无用资料甚至垃圾丢放抽屉。(2)管理人员确定下课后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其他电器,爱惜学校的设备电器。(3)试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检查所以房间的安全状况,当天不再使用的房间要关电闸,先关小开关,然后再关总开关电闸,关窗,关门。(4)负责清理各试验室的卫生。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爱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其次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扬、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退用电担心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惩罚或限期整改。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帮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扬、普及安全用电学问。(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二)接受和协作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协作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需爱护事故现场,协作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需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第三章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第九条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需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第十条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托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受用户托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托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托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供电企业核对。第十一条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第十二条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便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行公示。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应住宅用电户使用。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消失,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状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第十三条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进展的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牢靠、维护便利、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纳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为确保安全生产,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察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第十四条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第十五条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第十六条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当检查发觉有事故隐患的、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检查人员应准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施工单位订正。凡隐藏工程部分,必需提出中间查验,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还应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试验单位的承试资质、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承装(修、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监理资料。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予以检验,直至合格。查验时,要依据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第十七条供电单位要统筹支配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以削减停电对广阔用户的影响。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第四章电力设施爱护和安全运行第十八条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加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确保安全运行。第十九条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实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患病外力破坏。其次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爱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架空电力线路爱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长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长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其次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并实行安全措施,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其次十二条输(配)电线路四周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牌,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大型车辆、吊车、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四周进行搬运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其次十三条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避开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其次十四条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避开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掩盖低压电力线路。其次十五条电力高压线四周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坚固,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其次十六条广播线路、电讯网络线、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为避开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其次十七条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严禁下列行为:(一)在输电线路四周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在输电线路四周售卖、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三)在距电力设施四周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四)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在电杆上栓牲畜。(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六)攀爬、跨越电力设施的爱护围墙或遮栏。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七)利用杆塔、拉线作重牵引地锚。(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其次十八条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第五章安全用电其次十九条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二)严禁私自转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纳“一相一地”方式用电。(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爱护开关。(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需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娴熟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急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殊危急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七)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需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凹凸压设备。(八)家庭用电严禁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第三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爱护装置。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需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第三十一条发觉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准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管现场或马上找电工处理。第三十二条发觉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拉断开关或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就地准时对触电者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准时报打“120”抢救。第三十三条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或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用可燃物掩盖、遮盖电力线路。(二)不得用铜线、铅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便换大或调细。(三)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觉导线有过热的状况,必需马上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四)各种过流爱护器、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漏电爱护器),必需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牢靠。(五)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掌握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六)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七)各种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以及住宅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需托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进行。第六章安全用电检查第三十四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用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准时提出整改看法,用户应准时订正。第三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管辖的用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准时提出整改看法,用户应予以乐观协作。用户接到供电企业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应准时按整改要求进行订正。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不担当因被检查设备担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按国家《用电检查管理方法》的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恳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用户必需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爱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规定。如有新的国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担当责任。第三十九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安全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41、目的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修理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依据《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3、内容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3.2车间全部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需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别状况的接电必需经车间领导同意。3.3设备投料前,尽量削减空机运转时间。削减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便乱挂或摘除。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任凭出入。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便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状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觉特别状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娴熟倒闸操作规程。3.11全部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假如需要接电,必需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别状况下,须实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需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需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状况。留意如下事项:必需安装漏电爱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需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状况的应马上切断电源。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需实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修理工作。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一般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便换大或调小。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3.19在带电设备四周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别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0米35kV1.00米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觉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准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需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需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纳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殊危急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3.28发觉有漏电状况时,立刻停机,将电源关掉后马上去找电工处理。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需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精确,发生事故时能马上断开。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仔细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马上停止运转。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四周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假如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急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行用有导电危急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留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急。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马上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5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常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4、值班老师每天交接要巡察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觉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准时修理。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6、发觉电器有故障时,应准时关闭电源,不得随便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7、做到节省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8、班主任老师要常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同学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需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特别状况时,必需马上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准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连续使用。11、安全用电必需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担心全隐患准时整改。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6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用水用电原则合理用水用电、节省用水用电、安全用电。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1、全校师生都应留意节省用水用电。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便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详细班级、处室及详细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觉,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班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嘉奖举报人叁拾元;对发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准时报告者,嘉奖拾元。2、留意安全用电。安全用电,人人有责。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4、每学期,同学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各班电器由本班同学使用并护理,修理费用由同学分担。三、管理人员职责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2、负责安装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常常巡察水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3、留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4、严格执行节省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订正铺张现象。电气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精选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其次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削减或避开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拘束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其次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阻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2)喜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担心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3)取得____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4)熟识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把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学问。(5)熟识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把握电气修理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仔细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第七条:宣扬电气安全学问,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第八条:仔细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察、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准时整改,并仔细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需快速、正确地实施抢救或灭火,并协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条:发觉非电气作业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准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准时更换。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需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必需仔细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需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熟悉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识有关电的基本学问,把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____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把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把握触电急救的技能。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修理和爱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需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急”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其次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四周作业时,必需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四周直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其次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察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四周挖土、打桩。其次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便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其次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需实行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常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坚固牢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实行接地或接零措施。其次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需加装漏电爱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需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其次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掌握线路必需安装漏电爱护装置。其次十六条:对触电危急的场所或简单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担心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结实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其次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需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其次十八条:工人常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需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其次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第三十一条:修理设备时,必需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修理,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修理工作。修理完毕应准时通知操作人员。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当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四周20M禁止人员入内。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修理中,避开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开受油污侵蚀。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需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爱护功能的漏电爱护开关。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常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积累。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便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准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第四十条:准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需加套金属爱护管。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四周,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需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坚固,并常常检查。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需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四周必需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需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需切断电源。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需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需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第七章:特别环境的安全用电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全部的电气设施均采纳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需穿管密封敷设。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需采纳相宜的消退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需采纳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需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需采纳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需采纳隔热、防溅等措施。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需采纳屏蔽、接地等措施。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觉的担心全行为准时订正。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判,问题严峻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牢靠性的监督检查,准时订正和消退工程中的担心全因素。第六十条:对发觉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准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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