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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练习生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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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练习生培训合同


('练习生合作合同甲方(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练习生):艺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培训及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整体安排1.整体安排1.1.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培训,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合作。1.2.双方按“培训期+演艺期”两个阶段进行合作。1.3.培训期1.3.1.期限:24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3.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表现最终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培训期最多延长1年。1.3.3.培训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公司负责乙方培训事宜以及适当的乙方演艺活动安排;乙方为发展未来演艺事业,同意服从甲方针对练习生的统一管理安排及各项具体培训计划。1.4.正式出道1.4.1.正式出道:指满足培训时长或满足甲方确定的出道标准(见附件:《出道标准》)后,乙方通过甲方最终培训考核后确定进入演艺期。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之日起为准。第1页/共17页1.4.2.培训期内以及培训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甲方如认为乙方无法满足正式出道条件的,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5.演艺期1.5.1.期限:4年,自正式出道之日起算。1.5.2.演艺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公司全面负责乙方演艺活动的洽谈、确定及开展。1.6.经纪权利说明1.6.1.乙方演艺活动:是指乙方的全部的、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视频、直播、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像、录音、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多媒体及平台等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1.6.2.独家经纪公司: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1.6.3.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2.培训期整体安排2.1.培训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同意参与甲方安排的全部培训内容及培训考核,服从甲方日常培训安排与管理。2.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培训及专项培训,乙方认可,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具体调整实际培训频次及培训内容。2.2.1.基础培训甲方应提供的基础培训内容包括唱歌、舞蹈、语言、表演、文化礼仪、个人训练。2.2.2.专项培训第2页/共17页甲方应提供的专项培训包括乐曲制作、语言表达、舞台表现、媒体应对等。专项培训将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及特质安排一项或多项。2.3.培训考核培训期内,乙方应按约定参加日常培训考核及最终培训考核。2.3.1.日常培训考核2.3.1.1.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周/月/季度培训考核为日常培训考核,具体考核日期由甲方通知确定,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乙方评级及是否晋升。2.3.1.2.日常培训考核结果连续三次未达标或累计三次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的,甲方可选择淘汰乙方,甲方选择淘汰乙方的,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3.2.最终培训考核2.3.2.1.甲方在年度或计划选择练习生出道前安排的培训考核为最终培训考核。2.3.2.2.最终培训考核不通过的,甲方可延长乙方培训期,但培训期最多延长1年,培训期届满前,最终培训考核仍不通过,甲方可选择淘汰乙方,甲方选择淘汰乙方的,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4.日常培训安排及管理2.4.1.培训时间:(1)高中阶段平时每日不低于3小时培训时长;周末两日不低于7小时培训时长;(2)大学阶段每周不低于20小时培训时长。2.4.2.双方对培训时间有专门约定的,按专门约定处理。2.4.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练习生管理制度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2.4.4.甲方有权根据培训管理的需要适当修订、补充练习生管理制度,向乙方发布后,乙方即应予以遵守。第3页/共17页3.正式出道安排3.1.乙方认可,在通过甲方最终培训考核后,将以个人形式或组合形式出道。3.2.若乙方最终以组合方式作为组合成员出道的,应遵守以下约定:3.2.1.乙方若作为甲方策划的组合成员从事演艺活动,甲方有权利用该组合的名称、写真、肖像、笔迹及其他能够体现组合同一性的一切方面进行商标、设计或其他类似知识产权的开发,并有权以甲方名义在国内外申请、备案。3.2.2.甲方永久拥有组合名称及组合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合作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曾经的组合名称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或一部分。3.2.3.乙方不得作出对该组合或该组合其他成员的名誉、信用或其他公众评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3.2.4.乙方确认正式出道后,甲方可视需要为乙方成立个人工作室。4.演艺期整体安排4.1.乙方如正式出道确定进入演艺期,甲方可根据需要在本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另外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经纪合约,乙方应配合签署工作。4.2.演艺期内,甲方继续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全约经纪公司,甲方承诺通过多元化的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形式)宣传和推广乙方及其作品,以帮助乙方提升人气和收益。第二部分补助与收益分成5.培训期补助及收益分成5.1.生活费补助5.1.1.培训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生活费补助。5.1.2.补助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伍千元(¥5000元)。5.1.3.该补助将在乙方正式出道后,以从乙方演艺活动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方式返还甲方。第4页/共17页5.2.培训期其他待遇5.2.1.培训补助:由甲方为乙方安排培训课程,课程费用由甲方承担。5.2.2.住宿补助:由甲方为乙方安排固定住处,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5.2.3.饮食补助:由甲方为乙方安排固定三餐,三餐费用由甲方承担。5.3.培训期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全年表现视情况为乙方提供年终奖励,具体奖励条件及金额由甲方决定并根据甲方具体制度执行。5.4.培训期收益因甲方培训期投入巨大,双方一致同意在培训期内乙方不分成任何演艺活动收益,乙方在培训期内的全部演艺活动收益归甲方所有,视为对培训期成本的部分填补。6.演艺期收益分成6.1.演艺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演艺活动收益分成。乙方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演艺活动总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6.1.1.演艺活动总收益包括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各项合作、活动、与第三方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所有收益,无论收益实际产生于本合同合作期限内或之后。(2)甲乙双方本合同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期间内,所得到的一切经济收益,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影片发行分红及其他报酬等。(4)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6.1.2.应扣除项目包括:6.1.2.1.税负扣除第5页/共17页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开具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6.1.2.2.具体项目推广费用扣除甲方为某个具体项目推广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但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及为乙方所花费的日常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不在扣除项目之列。6.1.2.3.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扣除:相关演艺活动如与第三方协商后仍需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差旅、造型化妆、物料等执行费用的,则由甲方负担的部分,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扣除。6.1.2.4.房租、水电、置衣费用等扣除:演艺期内,乙方日常生活的房租、水电、置衣费用以及其他非演出性质的生活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如有垫付,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扣除。6.1.2.5.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因甲方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的有关费用、手续费等应由乙方实际支付,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6.1.2.6.根据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经纪费用、赔偿、违约金等(如有)。6.1.2.7.双方明确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如有)。6.1.3.乙方分成比例演艺期第一年内,乙方分成比例:30%。演艺期第二年内,乙方分成比例:30%。演艺期第三年内,乙方分成比例:30%。演艺期第四年及以后乙方分成比例:40%。6.2.演艺期收益分成特别约定6.2.1.如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与甲方旗下其他艺人组成固定或临时团队,则乙方应与其他艺人平均分配团队演艺活动的收益,此种情况下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分成比例是指乙第6页/共17页方所在团队全部成员的整体应得收益。乙方所在团队全部成员的内部分配比例,在全部成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成员的贡献情况决定内部分配比例。6.2.2.甲方应积极、及时地收取因本合同产生的各项授权、商务活动及其他事务而应得的收入;若第三方未及时支付,则乙方不得在甲方未获得相应收入前向甲方索要分成。6.2.3.若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乙方应配合甲方依法起诉或申诉,乙方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在扣除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额应作为演艺活动总收益的一部分。但涉及乙方人身伤害的医疗补偿性赔偿等应作为乙方个人收入。7.结算支付方式7.1.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7.2.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因音乐事务、经纪事务及本合同签署等产生的全部实际收益、乙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或违约金(如有)。7.3.若乙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审核。7.4.若乙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7.5.甲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乙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9.税务安排第7页/共17页甲方向乙方支付日常补贴、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社会保险、公积金安排双方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第三部分其他权利安排11.人格权及知识产权11.1.姓名、肖像、声音11.1.1.为有利于甲方及乙方个人的更好宣传推广,实现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将自己姓名、肖像、声音的使用、公开、维护、许可他人使用的权能由乙方全权代理及管理。11.1.2.若甲方制作、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声音的,乙方认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产生影响或发生变化。11.1.3.前述“姓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真实姓名、艺名、笔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简称、昵称、外文姓名等。11.1.4.甲方有权为乙方演艺发展的需要,为乙方另行确定对外的姓名(艺名或昵称等)。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安排保持对外姓名,并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本合同签订时或合作期限内已确定的姓名。11.1.5.合作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可为宣传乙方或履行合作期限内代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继续无偿使用乙方的姓名直至前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11.1.6.甲方可为本合同的履行无偿使用、以自己的名义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之姓名(乙方对外授权第三方使用前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11.1.7.如乙方以组合形式出道的,组合名称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或终止的,甲方仍可行该等权利,包括对第三方的许可。第8页/共17页11.2.荣誉及奖项11.2.1.若乙方参与的任何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等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则该奖项荣誉及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甲方有权免费使用相关作品及奖项荣誉,且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经济收益。11.3.知识产权11.3.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及生活全程进行录制工作,以作为出道时的资料,甲方也可将合作期限内的拍摄素材采编后制作成节目内容。11.3.2.在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乙方可就自身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11.3.3.在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期间内,乙方同意将其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全部独家归属于甲方所有或由乙方永久无偿转让给甲方,包括:11.3.3.1.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著作、演出等一切作品的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乙方参与创作、表演而取得的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前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平面照片、试听作品、图书画册及我国著作权法中所指各类作品。11.3.3.2.乙方参与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标识及本合同而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11.3.3.3.乙方因从事演艺活动而衍生的商品、产品(即周边产品、衍生商品)等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11.3.3.4.由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各项利益。11.3.4.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自由使用和处理乙方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运营需要授权他人使用。11.3.5.在上述相关权利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应积极配合。11.3.6.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第9页/共17页11.3.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意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约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行使上述版权应不影响乙方的后续演艺活动和声誉(乙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外)。12.个人形象及道德约束12.1.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12.2.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12.3.乙方应保持健康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及不利于自身形象的活动,不得损害自身声誉。如乙方希望改变容貌或外形,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12.4.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导致甲方认定其个人形象不适于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2.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自律,保证无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序良俗,提高品德修养。12.6.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产生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但不限于:12.6.1.不损害与本合同无关的甲方业务活动;12.6.2.不损害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誉;12.6.3.不损害甲方其他签约艺人的名誉。12.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或本合同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双方均应维护并捍卫自身及对方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若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双方均同意以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为维护甲方名誉,乙方同意在出现法律纠纷时,配合甲方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及与法律纠纷相关的资料。13.未成年保护第10页/共17页13.1.乙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甲方应适当调整培训时间安排以满足正常义务教育需要。13.2.乙方为未成年人的,甲方不得安排乙方进行裸露性拍摄,乙方可拒绝与异性开展过于亲密的演艺活动或工作等。13.3.乙方为未成年人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安全予以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可根据合理判断拒绝甲方安排存在人身安全风险的演艺活动。14.保密14.1.一般保密安排14.1.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4.2.具体安排14.2.1.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业务活动。(2)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3)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14.2.2.甲、乙同意对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14.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第四部分其他约定第11页/共17页15.违约责任15.1.乙方未向甲方真实且充分的披露个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影响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制定活动规划、进行宣传推广、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等事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信息瑕疵导致的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包装活动中产生的损失、与第三方合同中被迫接受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15.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性、排他性,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内演艺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项活动;如乙方参加此项活动有收入的,甲方有权实际收取乙方由此项活动获得的全部收入;此外,乙方每参加一次该种活动,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如具体演艺活动及工作可能持续多日的,参加一日即为一次,以此类推)。15.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大于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5.4.乙方在面对媒体及公众时,不注意自身仪表、言行及礼仪,存在违背社会公德或影响乙方或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乙方虽然处于私下场合但由于存在过失致使上述行为被曝光或传播的,乙方应当立即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15.5.乙方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者代表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并有权根据乙方未遵守的次数要求乙方承担每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元)的违约金。15.6.乙方提前解约15.6.1.考虑到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的专业培训、推广宣传和行业交流活动等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和其他资源,以及甲方进行上述投入后将产生的预期收益。乙方同意,若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提前解约的,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全第12页/共17页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收益及利润等),同时乙方还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的第一年内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元)。(2)本合同履行的第二年内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百万元(¥5000000元)。(3)本合同履行的第三年内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捌百万元(¥8000000元)。(4)本合同履行的第四年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合作期限届满之前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贰千万元(¥20000000元)。(5)乙方在提前解约后1年内又与任何公司或个人签订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演艺活动的合同或以事实履行的方式与第三方主体建立演艺经纪关系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百万元(¥1000000元)。15.6.2.下列情形之一均构成“乙方提前解约”:15.6.2.1.乙方明确向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经纪合作;15.6.2.2.乙方拒绝或不实际签署正式出道后的经纪合同或补充协议;15.6.2.3.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主要义务,包括消极应对或参与培训及考核、不配合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15.6.2.4.因为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15.6.2.5.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不道德行为,乙方演艺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15.7.出现以下解约或合同中止情形的,甲乙双方不需支付违约金:15.7.1.乙方需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合同中止履行2年,合同中止履行的,本合同合作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需因此支付违约金。第13页/共17页15.7.2.培训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即使继续培训亦不具备成为甲方艺人资质的可能的,或者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规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解约前乙方没有违法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对对方均不负赔偿责任。16.非代理、非雇佣16.1.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16.2.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与之签订本合同。17.其他约定17.1.不可抗力17.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7.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8.合同联系方式第14页/共17页18.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18.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8.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8.4.本合同(含附件)列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8.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8.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9.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附则20.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20.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15页/共17页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条款、收益条款、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等。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乙方(签名):本人(父母姓名),身份证号,为乙方之(与乙方的关系),是乙方的监护人。本人特此声明如下:本人是乙方的监护人,本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同意乙方与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条款、收益条款、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等。监护人签字:附件:艺人信息确认书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本人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一、本人信息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手机:微信ID:联系地址: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与本人的关系:第16页/共17页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婚姻状况:二、其他如上述本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将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本人确认上述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书面通知、行政、仲裁、诉讼送达方式。时间:年月日本人(签名):附件:出道标准(略)附件:练习生管理制度规范(略)第17页/共17页',)


  • 编号:1700543833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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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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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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