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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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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选)


('1总则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2一般安全措施2.1工作人员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2.1.2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word.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2.1.7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对于生产厂家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2.1.8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2.1.9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1)、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word.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2.1.10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2.1.11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钴、铯、镅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2.1.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2个人防护2.2.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或可能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戴专用的手套,穿着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2.2.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好。2.2.3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超标的作业区域,应正确佩戴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2.2.4从事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防护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2.2.4.1接触高温物体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专用手套、穿专用防护服和防护鞋。2.2.4.2在高温环境工作时,应合理增加作业人员的工间休息时间,工作人员应穿透气、散热的棉质衣服。现场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等防暑降温物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word.加通风设备。2.2.4.3从事低温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寒衣物,佩戴防寒安全帽等防护用品。2.2.5从事涂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2.2.6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范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2.2.7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江海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2.3工作场所安全要求2.3.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2.3.2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进出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有油水、泥污等时,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2.3.3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在一些较大的孔、洞口上还应加装部分横梁,使盖板承受力符合规范要求。主要通道上的盖板,应经计算而专门制作,必要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盖板恢复。临时打的孔、洞四周也应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2.3.4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大小孔洞、楼梯、平台以及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扶手等设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栏杆间距不大于380,立柱间距不大于1m。安装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遮栏,并设置明显的“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示牌,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2.3.5生产现场需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所有高出地word.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2.3.6所有楼梯、平台、步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现场步道的梯蹬应平整,间距应一致,栏杆不准焊在铺设的铁板上面。铁板、格栅板必须铺设牢固、平整。铁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其他的防滑跌设施。室外楼梯、步道宜采用格栅板。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2.3.7厂房外墙、烟囱、冷水塔等处应设置固定爬梯,爬梯必须牢固可靠,高出地面2.4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高度超过100m的爬梯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时必须抓牢,禁止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禁止手中携物上下爬梯。2.3.8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2.3.9在楼板和结构上开凿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2.3.10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作为起吊支承点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2.3.11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防护罩必须坚固并牢靠固定,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2.3.12厂房内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放置应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定置规范管理。2.3.13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并保持畅通。现场经常有人通行的通道上不准设有临时电缆、管道等,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电缆、管道等)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的“当心绊倒!”安全警示标示牌。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碰头!”安全警示标示牌。2.3.14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主控制室、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word.2.3.15生产区域以及其他人员物资集中的地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以上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现场消防器材或设施确因需要而移动、拆除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事先通知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准。工作完毕后及时恢复。2.3.16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消防斧把上应涂红色。2.3.17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2.3.18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生产现场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及时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2.3.19生产现场的热管道、电缆等部位不应积煤粉、灰尘。煤粉、灰尘应及时清扫干净。2.3.2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稀料、油漆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专门管理。2.3.2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2.3.22现场应保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温齐全,保温层应按工艺要求施工。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2.3.23油系统周围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应在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金属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渗漏到保温层内,应立即将保温层更换。2.3.24油系统管路不宜用法兰、接头连接,如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石棉纸垫做填料,禁止使用平口法兰,法兰盘应内外烧焊。在热体附近的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外必须装设金属罩壳。word.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渗)油。如有漏(渗)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油迹应及时拭净。2.3.25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在封堵处的电缆两端按规定刷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2.3.26控制室、档案室、配电室、电子间等房间内不准有水、汽、油等管道通过。必须通过时应使用钢管道,并不应设置接头、阀门。2.3.27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2.3.28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2.3.29厂房、烟囱、冷水塔、栈桥等处产生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物顶部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2.3.30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积灰、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2.3.31龙门架、架空线路、杆塔、主厂房、煤场干煤棚等建筑物需要人工清除覆冰或清理积雪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触电、防滑、防倒塌、防坠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随时检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况,防止发生倒塌事件。2.3.32厂内道路(包括上部有效空间)应随时保持畅通。在厂区主要路段应设置限速等交通标识。消防道路应建成环形,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等应急通道不得随意占用和封闭。2.3.33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道路上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易滑的作业场所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必要的地方设置防滑标志。2.3.34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word.2.3.35工作场所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防毒通风等措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2.3.36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不得渗水、漏水。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变形、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2.3.37钢结构厂房使用的螺栓等应无明显锈蚀。门窗及锁扣、落水管、化妆板等附着物应完整无缺损、固定牢固。2.3.38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并防止倒灌。2.3.39严禁将电缆沟和电缆隧道作为地面冲洗水等其他排水的排水通道。2.3.40严禁将油料、酸、碱等液体废料倒入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2.3.41进入煤粉仓、引水洞、汽包等受限空间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的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2.4安全设施基本要求2.4.1应对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筑(构筑)物等进行名称标识,并根据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各种安全警示标示牌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固定牢固。2.4.2危险区域周围必须标识安全警示线。2.4.3现场各类管道应用识别色来识别管道内的介质种类,管道上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和管道名称。2.4.4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变更(拆除或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应设置牢固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必要时履行验收手续。word.2.5进入生产场所的基本要求2.5.1进入生产现场前,应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熟悉有关防范措施。2.5.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2.5.3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2.5.4任何人在生产现场使用移动式通讯设备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2.5.5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当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2.5.6在设备转动时或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禁止拆除联轴器和齿轮的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2.5.7在设备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设备检修前应做好防止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2.5.7.1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断器应拉开或取下,开关控制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系统操作画面应设置“禁止操作!”)。2.5.7.2切断风源、水源、汽(气)源、油源等;关闭有关闸板、阀门等,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2.5.7.3上述闸板、阀门上均应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制动措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2.5.7.4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2.5.8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清扫、擦拭运转中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2.5.9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联轴器上、防护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2.5.10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烧伤、烫伤、有毒有害气体、酸碱泄漏、辐射伤害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例如:word.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阀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2.5.11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停止设备、系统的运行。在设备、系统停止运行前,必须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禁止冒险作业。无关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2.5.12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2.5.13严禁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2.6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2.6.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2.6.2设置在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2.6.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有关规定。2.6.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2.6.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缆、电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有缺陷时禁止使用。2.6.6生产现场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生产现场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2.6.7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电源箱及其附件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分级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定期检验合格,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2.6.8发现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word.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2.6.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2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对油断路器、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6.10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视为带电设备。2.7临时用电安全规定2.7.1接、拆临时电源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进行。2.7.2临时电源线应正确接线,压接牢固。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2.7.3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2.7.4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离工作面2.5m以上,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2.7.5电源线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直接架设在脚手架上。2.7.6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2.7.7临时电源线一般应架空布置,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时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应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对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2.7.8现场检修箱、临时电源箱必须上锁,并能在箱外实现紧急断电。临时电源用电负荷应合理分配,禁止超负荷使用。2.7.9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体,熔体容量应与熔断器、被保护word.的线路(设备)的规格容量相匹配。2.7.10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的警示灯应使用独立的电源。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工作票制度。3.1.2动火工作票制度。3.1.3设备停送电制度。3.1.4操作票制度。3.1.5动土作业票制度。3.2工作票制度3.2.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2。3.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3.2.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渣、除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3.2.2.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等工作。3.2.2.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3.2.2.4其他工作: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工作,如土建、装修、防腐、保温、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等。3.2.3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3.2.3.1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连锁系word.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3)。3.2.3.2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3.2.3.3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3.2.3.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3.2.4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3.2.5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3.2.6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3.2.7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3.2.8各单位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2.9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3.2.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3.2.10.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二、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word.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符合现场实际。三、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其完备性负责。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四、随时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措施。五、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3.2.10.2工作票签发人:一、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三、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3.2.10.3工作许可人:一、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三、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四、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3.2.10.4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一、接受工作票,并审查工作的必要性。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三、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四、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3.2.10.5值长: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word.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三、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3.2.10.6工作班成员:一、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参加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学习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二、认真执行本规程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三、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四、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3.2.11工作票的使用3.2.11.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3.2.11.2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编号原则由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3.2.11.3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3.2.11.4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期间不得担任其它工作任务的工作组成员。3.2.11.5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放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3.2.11.6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3.2.11.7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3.2.11.8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word.工前1h,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填好补充的安全措施,确认正确后填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要求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3.2.11.9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不填用工作票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处理情况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入值班记录簿。3.2.11.10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3.2.12工作票的填写3.2.12.1纸质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连接片、插头、操作动词、日期、时间、人员姓名不得涂改,如有其他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每张工作票的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重新填票。3.2.12.2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3.2.12.3“部门”栏:检修班组所在部门,部门栏填写部门全称;几个部门进行综合检修,则部门栏填写多个部门全称。3.2.12.4“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多个班组全称。3.2.12.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3.2.12.6“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3.2.12.7“工作任务”栏:描述工作任务,设备名称编号应准确,word.工作任务应清楚和完整(可填写:××设备检修、维护、检查、试验等)。3.2.12.8“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3.2.12.9“工作内容”栏:工作任务的分解,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应准确、清楚和具体(可填写:拆除、解体、更换、测量、焊接、安装××设备或部件)。3.2.12.10“计划工作期限”栏: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3.2.12.11“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3.2.12.12“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需要检修人员为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将设备系统可靠隔离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3.2.12.13“安全注意事项”栏:填写全体工作班成员在检修过程中,工作地点的危险部位和工作过程的危险环节(高温高压部位、易燃易爆区域、带电部位、高处作业临空面等),需要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3.2.12.14“工作票签发”栏: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时间,并签名。3.2.12.15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票填写符合要求,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无误后,在工作票接收人处签名。3.2.12.16“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3.2.12.17“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3.2.12.18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word.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3.2.12.19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栏,由检修人员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3.2.12.20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安全注意事项”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3.2.12.21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做“√”记号,并注明“检修自理”。3.2.12.22工作许可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3.2.12.23工作班成员接受交代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成员交待,工作班全体成员熟悉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分工、本项工作存在的危险点以及工作票所列全部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后,全体确认签名。3.2.12.24“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许可人、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3.2.12.25“工作班成员变更”栏:增加、离去人员填写,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3.2.12.26“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3.2.12.27“检修设备需试运”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3.2.12.28“工作终结”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word.名确认。3.2.12.29“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3.2.12.30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3.2.13工作票程序。3.2.13.1危险点分析。实施具体检修任务前,应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参加。危险点分析应从防止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考虑,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3.2.13.2工作票签发。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3.2.13.3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所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但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3.2.13.4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工作票接收人处签名。3.2.13.5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值班负责人安排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单位自定)应由值班负责人word.监护执行。执行安全措施中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电工作资格,应填用停电申请单。负责停电值班负责人接到申请后,安排停电措施执行人根据申请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停电申请人。并在申请单上记录受话的停电申请人姓名,停电申请单保存在负责停电班组处备查,申请停电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需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补充确认,并联系执行。3.2.13.6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簿中。3.2.13.7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对照工作票秘列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认所做的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后,还应完成下列许可工作,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一、对工作负责人指明采取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泄压、降温和没有汽、水、油或燃气等介质流入的危险;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二、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触电等危险的因素,交代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四、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3.2.13.8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多个班组工作时,由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员交代。3.2.13.9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3.2.13.10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word.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3.2.13.11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3.2.13.12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2h者,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3.2.13.13工作人员变更。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并在“工作班成员变更”栏内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原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后新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3.2.13.14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3.2.13.15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有效期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3.2.13.16设备试运。检修工作终结前,设备应进行送电试运,并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应履行设备试运申请手续,工作负责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经工作许可人同意。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ue003word.三、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安全警示标示牌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四、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送电条件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送电试运。五、试运后尚需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恢复工作。六、如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七、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3.2.13.17工作终结。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现场。3.2.13.18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3.2.13.19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3.2.13.20工作票终结。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志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3.2.13.21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3.2.13.22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一、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word.三、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四、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3.2.14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3.3动火工作票制度3.3.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3.3.1.1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4)。3.3.1.2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5)。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3.2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3.3.2.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外。一、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二、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三、燃气调压站、门站、前置模块、处理及输气管道系统、液化气站。四、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五、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六、锅炉制粉系统,包括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区域、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七、脱硫系统吸收塔等。八、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3.3.2.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word.明火区。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处。一、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他管道。二、燃气、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需要办理一级动火票以外、周围30m以内的区域。三、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四、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信机房及各种电子间。五、船舶轮机舱。3.3.3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3.3.4各单位应制定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清单,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3.5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不得单独使用。3.3.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3.6.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3.3.6.2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3.3.6.3利用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工作规定。3.3.6.4一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本单位负有动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或消防管理部门)。3.3.6.5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word.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3.6.6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3.3.6.7外协单位在生产现场动火时,应由本单位具备资格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查手续,并派本单位安监、消防及设备管辖人员现场监督;外协单位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执行人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试、审核合格。3.3.7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及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72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3.3.8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3.8.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审批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3.3.8.2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3.3.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3.9.1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二、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三、审查工作是否安全。四、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3.9.2运行许可人的责任。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二、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word.三、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3.9.3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一、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二、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三、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四、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五、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六、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3.9.4消防监护人的责任。一、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三、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五、动火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3.9.5动火执行人的责任。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二、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四、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五、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3.9.6动火工作票所列各级人员在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责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3.3.10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3.10.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3.3.10.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word.3.3.10.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3.3.10.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3.10.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3.10.6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3.10.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3.10.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3.3.10.9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3.10.10下列情况严禁动火。一、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二、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五、喷漆现场。六、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3.3.11动火的现场监护。:3.3.11.1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含量不超过0.4%;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2%;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过0.2%;天然气(甲word.烷)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天然气含量不超过1%;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煤粉尘不大于203),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3.3.11.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单位安监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3.3.11.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3.3.11.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动火工作间断、重新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3.3.11.5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15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3.3.12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3.3.13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3.4设备停送电制度3.4.1设备需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送)电工作资格,应使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见附录6和附录7)。3.4.2停(送)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经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送交负责停(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3.4.3负责停(送)电工作的负责人接受申请单,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交操作执行人执行停(送)电工作。3.4.4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操作执行人在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该值班负责人应通知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3.4.5停(送)电工作应有书面依据,并应做好记录,严禁口头联系word.或约时停送电。3.4.6停(送)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停(送)电措施的班组,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3.5操作票制度3.5.1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3.5.2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3.5.3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批准。3.5.4操作票格式见附录8。3.5.4.1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有关规范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3.5.4.2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单位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3.5.4.3在实施具体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操作票。3.5.4.4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一、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二、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三、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3.5.4.5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3.5.4.6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word.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的全部过程。3.5.4.7每组操作人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3.5.4.8下列热机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一、锅炉、汽轮机的启动与停止。二、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三、汽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四、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五、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六、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3.5.4.9下列热机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一、事故处理;二、开、关单一阀门;三、按下单一操作按钮。3.5.4.10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3.5.4.11各单位应明确填用热机操作票的具体任务清单,以及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3.5.4.12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一、应关闭或开启的汽(气)、水、油等热力系统的阀门。二、应打开的泄压阀(闸)门。三、按本规程规定应加锁的阀(闸)门。四、要求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3.5.4.13操作票的填写应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的名称和编号。3.5.5操作的基本条件。3.5.5.1有与现场设备的系统相符的系统图(各种电子系统接线图)。word.3.5.5.2操作设备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转动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汽、水、油等管道的色标、流向等。3.5.5.3有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3.5.5.4有统一、规范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3.5.5.5有合适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3.5.6操作的基本要求。3.5.6.1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3.5.6.2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3.5.6.3监护人和操作人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批人签字批准。具备开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3.5.6.4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命令后,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应认真核对操作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实际状态。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在对应的栏目内打“√”,对较大项目(如点火、冲转、启动设备等)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3.5.6.5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3.5.6.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3.5.6.7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3.5.7在发生人身伤害时,为了抢救受伤害人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word.3.5.8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3.5.9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操作票制度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3.5.10已执行的操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3.5.11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操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3.6动土作业票制度3.6.1在厂区内进行下列工作,除按照规定填用工作票外,应同时填用动土作业票(参见附录9)。动土工作票作为附属票。3.6.1.1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0.5m以上。3.6.1.2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3.6.1.3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3.6.2动土作业票的管理。3.6.2.1施工单位动土前,填写动土作业票中有关内容,交生产技术、消防管理、安全监督、设施主管等部门,对动土作业范围内的水、电、汽、气等地下设施系统进行审查、会签,由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审批。3.6.2.2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3.6.2.3动土作业票由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管理。3.6.2.4其他要求参照工作票有关内容。3.6.3动土作业施工应遵守下列一般安全要求。3.6.3.1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word.3.6.3.2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3.6.3.3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3.6.3.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3.6.3.5动土施工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机械设备。3.6.3.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三、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四、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五、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六、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九、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word.十、在危险场所动土作业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3.6.4已执行的动土工作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1停电。4.1.2隔离。4.1.3泄压。4.1.4通风。4.1.5吹扫与冲洗。4.1.6检测。4.1.7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2停电4.2.1在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4.2.2解除检修设备相关联锁与保护,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4.2.3应断开与检修设备、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风道上的电动、气动、液动截止门、调整门、挡板以及电磁阀、电液阀的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4.2.4应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4.2.5从事电源线拆接等工作时,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操作。4.3隔离4.3.1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切断可能进入的介质(包括气、汽、水、油、烟、风、粉、煤、灰等)。4.3.2气、汽、水、油、烟、风、粉、煤、灰以及公共排污、疏水等系统检修,应关严所有应关闭的截止门、闸板、挡板,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要求,在关闭的门后加装带尾巴word.的堵板(盲板)。堵板(盲板)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4.3.3氢气、燃气及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窒息的系统检修,应关闭有关截止门,在关闭的门后加装带尾巴的堵板(盲板),保证严密不漏。4.3.4在下水沟(含除灰沟)、疏水沟或敷设有汽、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应关闭向工作地点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质的所有截止门或闸板,并做好防止突然开启的措施。如需冲洗沟道,工作人员应先撤离,清点人数和工器具无误后,再开启有关截止门或闸板。4.3.5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4.3.6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盲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泄压。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4.3.7在进行隔离操作时,应按照要求核对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位置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4.4泄压4.4.1做泄压措施前,应先检查确认检修的设备、系统确已可靠隔离。设备或系统隔离时,应先关闭高压侧阀门。关闭低压侧阀门时,应密切注意低压侧的压力变化情况,防止高压门关闭不严造成低压侧设备、系统超压,避免产生管道爆破、法兰垫片泄漏等现象。泄压操作时,人员不得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必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4.4.2设备检修前,应放尽设备及相关系统内的工作介质,确认已泄压并符合其他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4.4.3检修的设备和系统是否已安全泄压,应根据热工仪表的正确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4.4若压力表指示虽在“零”位,但关闭的阀门后管段仍有汽、水等介质流动的声音等现象,应认为设备和系统内部仍有压力,在未查明word.原因前,不得开工。4.4.5为泄压所开启的有关阀门,在检修过程中应保持在可靠的全开位置,确保介质排出,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应在周围设安全围栏。4.4.6若无阀门或其他措施进行泄压,在压力不高的情况下,可通过拧松阀门法兰螺栓进行泄压。泄压时,应先把法兰上远离身体一侧的螺栓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侧的螺栓,使存留的汽、气、水、油等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气、水、油等伤害作业人员。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流失。4.5通风4.5.1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的危险场所,以及可能存在粉尘、煤尘等职业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4.5.2进入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进入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前,应先冲洗置换,再用通风或吸尘装置进行清理,将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排除干净,并经检测仪器检测合格。4.5.3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阀门井、电缆隧道和地下室等处工作前,应做好通风措施。工作人员进入之前,应使用检测仪器或其他方式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4.5.4进入锅炉燃烧室或烟道前,应先打开各人孔门,充分通风、降温和排尘,满足条件后方可进入工作。4.5.5进入制粉系统设备内部或粉仓前,应首先确认内部残留煤粉无自燃危险,方可打开有关人孔门进行通风,排除设备内部可能残留的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并经检测仪器或其他方式检测合格。4.5.6在受限空间(燃烧室、容器、管道等)内作业,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以上。严禁用纯氧气通风换气。4.6吹扫与冲洗4.6.1在盛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系统内,工作前应做word.好吹扫与清洗的置换措施。4.6.2吹扫、冲洗前,应先将与吹扫无关的部分隔离,并注意选择吹扫介质。对燃气、氢气、油系统及其他设备、管道中未排尽的易燃、有毒液体(气体),一般使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清除,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均应进行可靠接地。4.6.3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或在燃气锅炉及燃气系统上进行检修、试验工作,在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后,应用2、N2或其他惰性气体对工作的系统进行吹扫置换,经排放管将残留的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排放到屋顶2m以上。4.7检测4.7.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的技术措施。4.7.2使用检测仪器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被检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7.3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在动火或检修、试验前进行吹扫置换时,氢气应通过管道排至屋顶2m以上。置换时应定期取样,选用的分析仪表指示正确可靠,取样点应选在不易流动的死区。4.8加锁、设置标志牌及装设遮栏(围栏)4.8.1气、汽、水、油、烟、风、粉、煤、灰等系统和公用排污、疏水系统的泄压阀,以及一经操作即可送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隔离阀(闸)门应加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4.8.2气、汽、水、油、烟、风、粉、煤、灰等系统和公用排污、疏水系统因检修需要关闭的截止门、闸板、挡板等,应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4.8.3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应断开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4.8.4检修或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井、坑、孔、洞及高压带电word.区等场所,均应分别设置临时遮栏及“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坑洞!”、“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危险场所夜间应设警示灯,警示灯应为红色,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4.8.5检修或施工现场应设置作业区,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4.8.6禁止任何人跨越遮栏。不得随意移动、变动和拆除临时遮栏、安全警示标示牌等设施。在必须拆除遮栏、安全警示标示牌的情况下方能工作时,应采取监护等措施。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时应采取临时措施。4.8.7在受限空间(燃烧室、容器、管道等)内工作,人孔门处应设置“在此工作!”、“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受限空间(燃烧室、容器、管道等)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受限空间(燃烧室、容器、管道等)内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做好人员、物件出入登记。5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维护5.1一般注意事项5.1.1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站在看火孔侧面并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护眼睛。严禁站在看火孔、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防止正压喷火造成人身伤害。5.1.2对于循环流化床等正压锅炉,巡检时应避免在封闭的人孔门及与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期停留,在锅炉运行时,严禁打开任何门、孔。5.1.3磨煤机出口风温和煤粉仓温度应根据煤种控制在规定范围内。5.1.4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严禁打开检查门。开启锅炉的看火孔、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选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5.1.5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应安装在线锅炉泄漏报警装置。5.1.6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word.5.1.7投运、解列及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缓慢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5.1.8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当发现锅炉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吹扫后(5),方可重新点火。5.1.9捅下煤管或煤仓内的堵煤,应使用专用的工具(捅条等)。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工具用毕,应立即取出。捅煤仓堵煤时,应站在煤仓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仓站在煤层上捅堵煤。5.1.10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清理堵物。如确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给煤机清扫机停止运行,设备停电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5.1.11清理制粉系统中的木、铁、石、大块等杂物时,应停止设备或系统运行,并停电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清理工作。5.1.12在锅炉结焦控制不住,无法维持运行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防止锅炉掉大渣灭火或大焦砸坏冷灰斗的情况发生。5.1.13为防止受热面结焦,特别是冷灰斗结焦堵死渣口,运行人员应每小时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燃烧器和炉膛看火孔处结焦,在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上进行有效调整和控制,防止大面积结焦。5.1.14在锅炉运行中,不应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栓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在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的情况下进行临时处理。5.1.15锅炉检修后,点火过程中热紧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按照有关规范执行。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不大于5.884的:0.294;额定汽压大于5.884的:0.490。热紧螺栓只能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应使用接word.长手把的扳手紧固。5.1.16在役锅炉应定期进行检验。5.1.17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5.1.18锅炉应安装在线管壁温度测点和压力测点装置,防止超温超压运行。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5.2锅炉吹灰5.2.1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5.2.2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取(退)出吹灰管。5.2.3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人孔门进行人工除焦或观察燃烧情况。5.2.4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吹灰。5.2.5锅炉运行中,吹灰器发生故障需检修处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烫伤。5.2.6锅炉投入油枪时,空气预热器应进行连续吹灰。5.2.7新安装蒸汽吹灰器或进汽阀检修后应进行吹灰压力调整。5.2.8吹灰器管路应进行定期检查。5.2.9吹灰结束后,应检查所有吹灰器确已退出并无漏汽声。5.2.10使用燃气吹灰器吹灰,放置燃气的房子、燃气容器、燃气管道的布置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并对其进行定期泄漏检测。发生燃气泄漏应及时处理。5.3锅炉排污5.3.1进行人工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排污装置及排污系统上的设备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照明不足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word.5.3.2开启排污门应使用专用的扳手,禁止把套管套在扳手上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禁止修理排污一次门。5.3.3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在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系统隔离措施。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5.3.4几台锅炉排污系统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5.3.5只有当锅炉处于稳定工作状态时,方可进行锅炉定期排污。定期排污时,须按水冷壁的循环回路顺序逐个进行排污,不得同时对多个水冷壁回路进行排污,以防止锅炉水循环被破坏。5.3.6对于没有设计定期排污装置的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或强制循环锅炉(锅炉设计出口过热蒸汽压力超过16时),不得利用水冷壁下联箱的疏水管路进行排污,以防止阀门被冲刷损坏或锅炉的水循环被破坏。5.3.7排污过程中,若发生排污系统汽、水外漏,应立即停止排污,必要时应进行锅炉降压或停炉,避免故障扩大或发生人员伤害。5.3.8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人员烫伤。5.3.9当排污池周围有塌陷时,应扩大警示范围,防止进一步塌陷造成人员伤害。5.4锅炉除焦5.4.1除焦工作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5.4.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耐高温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护眼镜和防烫手套,并使用必要的安全工具。5.4.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5.4.4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征得集控主值班员同意。除焦时,运行人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及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安全警示标示牌。除焦完毕后应及时告知集控主值班员。5.4.5除焦时,通行平台及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word.5.4.6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5.4.7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地点。5.4.8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5.4.9除焦时,应防止灰渣落入冷灰斗水密封装置内,溅出大量的热水或蒸汽烫伤人员。5.4.10必须进入炉膛除焦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5.4.11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5.5锅炉除灰、渣5.5.1除灰工作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5.5.2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防烫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烫伤。5.5.3需要人工处理堵渣时,使用的工具(铁耙、铁钩等)应完整、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用后应放在指定的位置。5.5.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除灰。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5.5.5除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照明应充足,周边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5.5.6采用定期除灰或异常情况下除灰时,除灰前应取得司炉或主值班员同意,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灰!”安全警示标示牌。除灰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司炉或主值班员。5.5.7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禁止工作或逗留。5.5.8用于就地除灰的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开闭装置,开启时须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禁止出红灰。5.5.9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word.禁止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5.5.10开启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前和过程中,应控制好炉膛负压。开启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时,应缓慢逐渐开启,使灰斗内的灰全部落下后,再将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完全打开。开启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过程中,捞渣机周围不得有人工作或逗留。5.5.11放入灰车内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应用水浇灭。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掉落在除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5.5.12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m~2m,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事故排渣至地面的灰堆,如其温度较高,可能烫伤人员或引起火灾时,装车前应用水进行冷却。冷却灰堆时,禁止直接将水冲入灰堆,应采取从外到里逐步冷却的方法。5.5.13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以防轧伤或撞伤。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5.5.14从锅炉的烟道下部灰斗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操作前应先确定撤离路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5.5.15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应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5.5.16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渣)沟内。5.5.17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渣)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有人在外监护。5.5.18检查液态除渣的除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的正面,防止烫伤。如有可能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戴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或通过。5.5.19捞渣机周围应设置“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标示牌。禁止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防止人员烫伤。word.5.5.20不停炉进行捞渣机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大焦块坠落渣船飞溅伤人。不停炉检修干渣机时应戴长管式空气呼吸器,并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5.6制粉系统设备的维护5.6.1制粉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充惰和灭火设施。5.6.2煤粉仓应在不同位置安装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应定期检验试用。5.6.3为了防止煤尘爆燃,在启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系统内有积粉自燃时,应使用蒸汽、消防水或惰性气体进行消除后方可启动。5.6.4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及时清除。积粉自燃时,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尘飞扬引起爆燃。5.6.5在磨煤机运行或备用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外下部清除煤粉或其他杂物。禁止清理运行中的给煤机链轮、拨轮、滚筒、联轴器等转动部件上缠绕的异物。5.6.6禁止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和系统上进行焊接工作。不准在煤尘较多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煤尘爆燃。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和系统附近或停用的制粉设备和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必要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5.6.7对给粉机、给煤机、磨煤机入口管道、筒体内部进行清理或掏煤、粉前,应确保煤粉无自燃,且关闭入口门(挡板)、切断电动机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在进行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采取防止煤粉突然喷溅的措施。同时应杜绝明火,防止发生煤尘爆燃。5.6.8禁止向不运行(含热备用)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排粉(风),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未投入运行(含热备用)的锅炉内。5.6.9制粉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word.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防爆门不应正对人行道和电缆等。5.6.10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确保无残留煤粉、无煤粉自燃现象,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火灾及防范人员中毒、窒息、滑倒(坠落)、吸入粉尘等措施。5.6.11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停运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或清理干净。5.6.12对于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应定期降粉位降温;停炉前应将粉仓煤粉烧尽。紧急停炉无法将煤粉烧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积粉自燃。5.7备用炉的保养5.7.1备用(停用)的锅炉应进行防腐保护。5.7.2锅炉保养前,应详细检查保养锅炉与其他锅炉所有系统确已隔绝。5.7.3对进行保养的锅炉,应有专人监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5.7.4进行充氨法保养的锅炉退出保养后,如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工作,开工前应进行充分的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5.7.5在冬季进行备用锅炉湿法保养时,当锅炉房内最低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5.8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的运行与维护5.8.1一般注意事项。5.8.1.1锅炉检修结束后,加装床料前,应对所有风帽进行疏通检查。5.8.1.2启动前,应加强对锅炉内部浇注料检查,防止发生浇注料松动脱落。点火启动过程中,严格控制各烟气温度变化率,不得超过设备制造厂家规定和耐火材料的要求。5.8.1.3锅炉运行中(尤其是低负荷运行时)一次风量应大于最低流化风量,保证床料正常流化。5.8.2冷渣器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5.8.2.1水冷冷渣器在运行中,严禁缺水运行。word.5.8.2.2水冷冷渣器在检修水侧时,应严密关闭渣侧各门,待渣排净时,关闭水侧各门,并应开启检修冷渣器空气门,以防超压。5.8.2.3在运行中,进行冷渣器进渣管疏通或疏通冷渣器内部积渣时,工作人员应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戴防护眼镜和防烫手套、帽子,并使用必要的安全工具。5.8.2.4进入风水联合冷渣器检查时,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60℃,并有良好的通风,执行双人监护制度。5.8.2.5使用皮带输渣系统时,严禁冷渣器出口渣温超出皮带的最高允许温度,且应具有防止皮带着火的措施和保护。5.8.2.6使用刮板输渣系统,且刮板输渣机机壳温度无法保证低于60℃时,应对壳体进行防烫伤处理。5.8.2.7事故排渣口周围应设置固定的围栏,事故排渣时,现场应有人监督,事故放出的渣料应冷却至常温后方可清理。5.8.3运行中炉膛或回料系统发生漏火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炉处理。5.8.4石灰石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5.8.4.1系统停运前,应烧空石灰石粉仓,并进行管道吹扫,防止积粉板结。5.8.4.2严格控制石灰石输送压缩空气品质,应满足石灰石输送设备的要求。5.8.5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5.8.5.1再热器泄漏,按照运行规范要求及时停止所有风机的运行,防止床料经爆口进入再热器。5.8.5.2所有给水泵停止运行,汽包水位不能维持时,应立即停止所有风机运行。5.8.5.3发生炉内结焦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影响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炉。5.8.5.4锅炉停运后,必须等锅炉冷却后方可进入。如果是炉膛床面结焦,清焦时应防止表面塌陷,并做好回料管落渣的防范措施;如果是分离器或回料阀内结焦,必须由上面进行除焦,逐步向下,并做好防止word.塌陷的措施。5.8.5.5水冷壁(水冷屏)发生泄漏爆管停炉后,应及时将床料排空,防止发生床料板结,堵塞风帽。必须在炉渣排净后,(水冷)冷渣器方可停止运行,以防止发生冷渣器堵塞现象。5.8.6进行分离器内部检修工作时,应做好防止耐火砖、浇注料、大焦块或棚灰塌落的安全措施,若有危险,严禁进入旋风分离器内部工作,待清理完毕后,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应戴防烫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防尘面具,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5.8.7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配备冷却介质流量控制功能。实现冷却介质控制门关闭与冷渣器开启闭锁,同时实现冷却介质流量低、温度高跳冷渣器等保护功能。主床排渣时,必须保证冷渣器在投运状态,渣温能够降到允许的温度。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的围栏,事故排渣时,现场必须有人监督,放出的渣料应冷却至常温后方可清理。5.8.8进入循环流化床炉膛内部检修时,必须将炉膛出口及分离器入口烟道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工作人员高处坠落或防止高处落物。分离器内有检修工作时,禁止人员进入回料阀内工作,如果必须进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6锅炉及相关设备的检修与维护6.1一般注意事项6.1.1严格执行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定期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检查。6.1.2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运行达10万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应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6.1.3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带有尾巴的堵板(盲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并打开门后疏水门。电动阀门、气动阀门的控制装置,应切断其电源或气源,并设置word.“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6.1.4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燃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将给粉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含烟气换热器)、除尘器、增压风机、捞渣机、碎渣机、炉排减速机、高能点火器、等离子点火器、微油点火燃烧器等设备电源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6.1.5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必须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6.1.6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严禁放置在炉膛等内)应与运行燃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1.7进入燃烧室、烟道、压力容器、脱硫吸收塔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系统或容器内。检修中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进入燃烧室、烟道等封闭受限空间内工作前,必要时应测量O2、及2等气体的含量,达不到要求严禁进入。6.1.8进入燃烧室、汽包、烟风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压力容器、脱硫吸收塔等封闭受限空间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人员全部撤出、工具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封闭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6.1.9进入磨煤机内部时,应首先检查磨煤机筒体衬瓦的固定情况,采取防止塌瓦等措施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前应将机壳、分离器、罐体内的积粉、积煤清除干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或氧气进行吹扫,以防止煤尘爆燃。6.1.10在风扇磨叶轮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叶轮转动的措施,禁止站在叶轮上盘动叶轮。使用拔轮器拆风扇磨叶轮时,应避开螺栓断word.裂时飞出的方向。6.2燃烧室的清扫6.2.1清扫工作前,清扫工作负责人应遵照本规程6.1一般注意事项的规定,检查各项安全措施。6.2.2进入燃烧室进行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对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采取措施清除。6.2.3清扫燃烧室前,应先清除锅炉底部的灰渣。清除水冷壁积灰时,应停止灰斗出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6.2.4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焦渣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应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先从上部开始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6.2.5炉膛内清焦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必须牢固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大块焦渣落下造成损坏,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2.6落在升降平台、吊篮、脚手架上的灰焦应及时清除,以防超过其荷重。禁止1人进入炉内升降平台作业。6.2.7若采用吊篮清焦时,应首先采取其他方式清理可能脱落的挂焦,确保吊篮上人员的安全。在吊篮上的人员,每人至少使用一套单独挂在炉外的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坠装置。6.2.8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得有人同时进行检修清扫工作。6.2.9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6.3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及检修6.3.1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遵照本规程6.1一般注意事项的规定,检查各项安全措施。6.3.2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word.死角等处,如有应立即除掉。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含有大量可燃的细灰,在猛烈拨动时,可能燃烧起来,因此在清除时应特别小心。6.3.3清扫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设备以前,必须打开空气门和放水门或抬起安全门,受热面内压力应为零。6.3.4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必须避开热灰,防止绳梯被热灰烧坏。6.3.5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门处递送材料和工具,经常和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6.3.6清扫烟道、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等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在清扫过程中,需开启引风机加强通风时,应在执行工作票有关规定后,工作人员应先离开受限空间,然后启动引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受限空间内工作。但此时在引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6.3.7清扫烟道工作,一般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人停留在下风烟道内。6.3.8在烟道内检修时,应在垂直烟道临空面前约1m的水平烟道处加装牢固的临时护栏,以防人员坠落。在烟囱底部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落物的措施。6.3.9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6.3.10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合格后立即关闭。6.7.11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一般应先清扫烟道,如因工作紧急不能预先清扫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遵照本规程6.1一般注意事项的规定,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事先清除。6.7.12烟道内检修工作前,应检查脚下烟道支持板牢固可靠,防止人员踏空、坠落。word.6.7.13在受热面的管子上工作时,应铺上木板,并固定牢固,做好防止阻燃的措施。6.7.14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使用爬梯高度超过5m时,应在爬梯上方固定方便上下的防坠安全绳。6.4煤粉仓的清扫6.4.1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粉仓煤粉烧尽,防止积粉自燃。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粉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粉时,禁止入内。6.4.2严禁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工作。必须进入煤粉仓进行清扫等工作时,应与运行值班负责人取得联系,把仓内煤粉用尽,特殊情况下可以把仓内煤粉放净。6.4.3清扫煤粉仓前,必须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全部关闭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进入煤粉仓前,应确认边角积粉无自燃现象后,进行彻底通风,只有经过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使用气体检测仪器或其他检测方法)合格和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6.4.4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粉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应抓紧安全带的绳子,根据作业范围控制绳子的长度,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确保联系信息畅通。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解救上来,要防止贸然施救或施救不当。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等上下。6.4.5煤粉仓在开启人孔门通风时,人孔门开启后应加装可靠的格栅或四周设牢固的围栏并设置“当心坠落!”、“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示牌。6.4.6煤粉仓内必须使用12V的防爆型行灯,电源线和灯具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得埋入积粉内,防止积粉自燃。6.4.7清扫煤粉仓时,严禁在仓内或仓外附近吸烟、点火,禁止使用碘钨灯。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word.6.4.8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作业人员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木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须放置牢固。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6.4.9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及时采取灭火措施。6.4.10煤粉仓清扫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6.4.11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关闭人孔门和防爆门。6.5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与维护6.5.1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遵照本规程6.1一般注意事项的规定,并确认该炉与各母管和总管已可靠隔断,汽包与大气已连通(保持汽包空气门在开启状态),并检查压力表指示为零,汽包加药阀已关闭并上锁。6.5.2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小心地将人孔门打开,不可将脸靠近,防止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栓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6.5.3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测试汽包内的温度不宜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后方可允许进入。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严禁向汽包内充纯氧。6.5.4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如连体服等,工作前应先把汽包下方的下降管口全部封好,防止异物掉入炉管内。6.5.5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12V的电气装置。6.5.6在汽包内工作时,应有一人在外面监护并经常保持联系。6.5.7使用高压水清洗受热面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水泵、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开关应有良好的绝缘把手。6.5.8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受热面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清洗工作人员的要求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未牢固固定前,严禁开启水门。操作水门开关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word.6.5.9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在加药处及锅炉顶部严禁吸烟。充酸时应防止焊口泄漏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6.5.10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着人或电气设备。6.5.11进出汽包的工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应登记。工作完毕或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并加盖封条。6.6锅炉燃烧室内的检修与维护6.6.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符合安全工作条件,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紧急情况下进入锅炉燃烧室工作时,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无大块结焦、积灰、焦渣,没有损坏的炉墙、石旋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并遵照本规程6.1一般注意事项的规定,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6.6.2在燃烧室内检修工作如需加强照明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照明,照明灯具及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必须安装牢固,放在人碰不到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6.6.3燃烧室内需要进行电焊作业时,室外电源应具备随时可断开的开关,并执行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要求。6.6.4炉内升降平台、脚手架和吊篮搭设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6.6.4.1炉内升降平台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搭设作业人员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等防坠装置。6.6.4.2卷扬机应采用双制动装置,操作电源应使用安全电压。限位、断绳开关和止回器应试验可靠。平台四周围栏应牢固可靠,下部应装设安全网。6.6.4.3搭设完毕后,应进行升降运行试验和1.25倍的均匀静载荷试验word.合格,并经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使用部门、搭设安装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6.4.4卷扬机运转过程中须同步、升降平稳;每次使用前应对安全绳、主绳、卷扬机、滑轮组及止回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6.6.4.5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另外设置的安全绳上。6.6.4.6、炉内升降平台应指定专人操作。严禁超高、超载使用。6.6.4.7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和准备工作。6.6.5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启引风机通风或降温时,应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先到锅炉外面,待引风机开起,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燃烧室内有人工作时,禁止调整风压。6.6.6锅炉炉膛内的作业,渣斗上方应设双层隔板,隔板应严密,不漏物件,并根据情况铺设防火材料。炉膛作业应注意防火。6.6.7燃烧室内更换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等,下面禁止有人工作。6.7灰渣斗的检修与维护6.7.1灰渣斗检修前,应将捞渣机和关断门电源切断,防止误动。6.7.2灰渣斗内温度降至60℃以下,方可打开所有烟风道人孔门通风。6.7.3锅炉清灰、除焦结束后,方可进行灰渣斗内部检修工作。工作前应确保上方无落物及灰渣斗内衬无塌方的可能。6.7.4进入灰渣斗内部作业时,应有一人在外边靠近人孔门处递送材料和工具,并经常和在内部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6.7.5灰渣斗内应照明充足,行灯的电压不超过24V。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放置于外面。6.8水压试验6.8.1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在升压前工作负责人须检查炉内各部位不得有其他工作人员,待确认离开后,方可升压。6.8.2省煤器或减温器单独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汽包内有人工作,在开始进水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汽包内的工作人员离开。word.6.8.3水压试验进水时,空气门及给水门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6.9.4水压试验场所的人行通道应畅通,应保持通信设施完好、照明充足,并设置试验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6.8.5禁止在带压过程中进行捻缝、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如需不放水紧螺丝,应先将压力降到符合5.1.15的规定。6.8.6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确认放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后,方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应取得运行班长的同意。放水完毕后,应再通知运行班长。6.8.7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升压和保持超压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稳定后,方可进行检查工作。双色水位计不应进行超压试验,防止玻璃碎裂伤人。6.8.8水压试验时,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6.9安全阀校验6.9.1新安装及检修后的安全阀应进行校验。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在一定热负荷下进行。6.9.2安全阀校验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6.9.2.1安全阀校验前应首先检查安全阀各连接螺栓紧固均匀,承压部件无泄漏,管道支吊架无卡涩、受力不均匀等现象。6.9.2.2参加安全阀校验的人员应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6.9.2.3安全阀整定以就地压力表读数为准,各表计应互相参照。6.9.3安全阀校验中运行操作人员与现场校验人员间的联系应由专人负责,通信设备正确可靠。6.9.4参加校验人员应尽量远离被校验的安全阀及安全阀的排汽口、疏水口,避免排汽伤人。6.9.5在现场进行安全阀校验的人员应使用听力保护装置,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在校验安全阀时,严禁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或通过。6.9.6安全阀校验过程中,现场周围安全通道应畅通,夜间校验时照word.明应充足。6.9.7安全阀调整时各受热面壁温不准超限,控制压力稳定,否则停止校验。6.9.8安全阀校验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锅炉超压。6.9.9安全阀应装设独立的排汽管并固定可靠,排汽管应直通安全位置,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通畅。6.9.10安全阀校验后,其启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在锅炉技术登录簿或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中记录。6.9.11锅炉排汽前应充分暖管。在寒冷地区,对安全阀的阀体、疏水管道和消声器等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堵塞。6.9.12有压缩空气控制的气室安全阀应配置可靠的除油、除湿供气系统及可靠的控制气源。6.9.13安全阀不启座时,禁止用敲打阀门的方法助力起跳。封闭式锅炉校验安全阀时应打开窗户通风,防止蒸汽外泄烫伤。6.9.14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6.9.15安全阀全部校验完毕,应有完整的系统投入记录。6.10空气动力场试验6.10.1参加试验人员应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应确保通信设备正确可靠。6.10.2工作人员进入炉膛内应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耳罩或耳塞,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并至少有两人在外监护。6.10.3炉膛内照明应充足,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6.10.4全面检查炉膛上方,确保试验时上部无落物的可能。6.10.5试验中如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试验人员撤离现场。7汽轮机的运行与检修7.1一般注意事项7.1.1汽轮机检修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word.作!”安全警示标示牌。以上系统必要时应加堵板(盲板)隔离。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在电源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对气控阀门、液动阀门,也应隔绝其动力源,并在进气气源门或液动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7.1.2汽轮机各疏放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以防止疏放水时烫伤人,并设置“当心烫伤!”安全警示标示牌。7.1.3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首先应汇报值长,值长同意后,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7.1.3.1由熟练人员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调整油压,调整主、辅同步器,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更换伺服阀、电磁阀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7.1.3.2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由熟练人员紧阀门的盘根,或当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临时处理。7.1.4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必须遵守本规程5.1.14规定。7.1.5禁止在工作中的起重机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7.1.6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置起吊作业区,悬挂起吊作业信息牌,非起吊作业人员禁止入内。7.1.7起吊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绳扣、吊环、卡环、吊带、专用吊具等符合要求,并在寿命期限内。所选吊具与所吊物件应相匹配,物件的捆绑符合要求,确认可靠后应进行试吊,试吊时重物稍离地面或支承物,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7.1.8使用液压螺栓拉伸器紧固或拆卸螺栓时,应检查液压泵工作状态良好,压力过压阀工作正常,螺栓拉伸器无漏油,液压管道应连接牢固等,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拉伸器正前方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拉伸器禁止超行程使用。7.1.9使用加热器、加热炉加热或热油浸泡装配滚动轴承时,应戴好word.隔热手套,并使用合适的卡钳夹牢。禁止采取用气焊直接烘烤轴承加热的工艺装配滚动轴承。7.2汽轮机的检修与维护7.2.1揭开汽轮机上汽缸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7.2.1.1所有上缸人员应穿着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等,身上禁止带任何物品,禁止穿带钉的鞋。7.2.1.2必须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汽轮机上汽缸的起吊工作。7.2.1.3使用专用的揭缸起重工具,起吊前应对吊具进行检查,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专用吊具、绳扣等出现异常或起吊不平稳时,应立即停止起吊。7.2.1.4检查上汽缸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或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7.2.1.5汽缸起吊前应先用专用千斤顶或顶丝将汽缸四角均匀顶起闪缝,确认缸体止口脱开无卡涩,方可用行车进行缓慢平稳起吊,并注意倾听汽缸内部有无摩擦声,行车操作室负荷限制器读数不得超限。汽缸四周应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起吊,待消除异常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7.2.1.6起吊汽轮机上汽缸前应绑好牵引绳,选择可靠的行走路线,防止行走时发生碰撞、旋转和伤人。7.2.1.7汽轮机转子起吊前,应确认转子上部无阻碍起吊工作的部件及障碍物。起吊时必须将转子调整水平、起吊重心找正,四周应设专人监护,以防起吊过程中转子窜动、卡涩、倾斜、偏转。转子两端应系好牵引绳,确保行走时不发生旋转碰撞。禁止人员将手、脚伸入动静间隙之间,且不得站在转子下面。7.2.1.8在汽缸结合面上行走应防止踏空和滑跌。7.2.2禁止使用硬质工具清理汽缸结合面。7.2.3进行翻缸工作时,应由熟悉翻缸工作的工作负责人进行指挥,复原时也是一样。翻缸时严禁工作人员在汽缸盖下方进行工作。进行翻缸工作时还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7.2.3.1场地应足够宽大,无障碍物。\ue003word.7.2.3.2选择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吊具,应能承受翻转时受到的动负载。\ue0037.2.3.3扣挂钢丝绳的方法应正确,确保在整个翻缸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发生滑脱、弯折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摩擦,并能保持汽缸的重心平稳地移动。7.2.3.4、当汽缸盖离开地面或支架时,应立即检查所有吊具、起吊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起高度以保证小钩松开后不碰地即可。7.2.3.6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防止汽缸盖翻转时被打伤。7.2.3.6翻缸时,行车大小钩合理配合,禁止双钩同时操作。7.2.4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接合面螺栓时,应先检查加热线完好无破损,测绝缘合格方可使用。现场电线应放置整齐。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电加热器只有在插入螺栓孔后才应接通电源,严禁将带电的加热杆从一个螺栓孔移至另一个螺栓孔中,在使用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折断碰坏,使用后每支加热器应旋入配电工具箱内固定座中,妥善保管。7.2.5拆装滑动轴承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7.2.5.1拆装轴承盖时应使用环首螺栓,并将其丝扣全部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地起吊,特别注意在揭开轴承上盖时,还应检查轴承中分面紧固螺栓、定位销已全部取出。7.2.5.2对于可倾轴承上盖的揭开和装复,根据其具体结构,在起吊前应使用工艺螺栓将上半可倾轴承内瓦块固定牢固,方可起吊,避免因可倾瓦块滑脱将人打伤。7.2.5.3为检查下轴承或校正转子轴系中心而需为转动轴承加装垫片时,必须将所转动的轴瓦固定牢靠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以防手指受伤。7.2.5.4在轴瓦就位时严禁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手指受伤。\ue0037.2.5.5用吊车直接对装在汽缸盖内的转子进行微吊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对中,同时必须装设千分表监视转子的起升高度,操作中一定要缓慢,应充分考虑word.汽缸内部各径向间隙,并应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7.2.6汽轮机转子吊装工作,须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并须仔细检查钢丝绳的捆法是否合适,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子上调整平衡。汽轮机、发电机转子及汽缸盖等大件的放置应符合规定。7.2.7如需要在吊起的隔板、隔板套、轴承盖、汽封套、轴瓦以及汽缸盖下面进行清理结合面、涂抹涂料等工作时,必须使用专用支撑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7.2.8检修中如需转动转子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7.2.8.1必须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转子转动前,必须先通知附近的人员。7.2.8.2如用吊车转动转子时,严禁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附近。7.2.8.3如需站在汽缸水平接合面用手转动转子,严禁戴线手套,鞋底必须擦干净。开始转动前,应先站稳,脚趾不准伸出汽缸接合面。7.2.9汽轮机扣缸前,必须事先检查确实无人、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汽缸或凝汽器内,汽缸内各抽汽口、疏水孔堵塞的物品确认全部取出,并应由单位组织验收(厂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扣缸。7.2.10校转子动平衡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7.2.10.1必须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7.2.10.2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应设置围栏,严禁无关人员入内。7.2.10.3采用电动机和皮带拖动转子时,应有防止皮带断裂时打伤人的措施。皮带脱落后,必须待转子完全停止转动后,方可重新装上皮带。7.2.10.4平衡配重块应装置牢固,防止松脱或飞脱伤人。7.2.10.5校验工作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校验工作。7.2.10.6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配重块时,必须隔断汽源,关闭自动主汽门或电动主汽门,切断电源,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盘车装置应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在拆装配重块时,应有防止拆卸工具和配重块掉入设备内或配重块脱落的措施。7.2.11拆卸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中联门弹簧座及离心式调速器时,word.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长丝扣螺栓等),均衡地放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人。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7.2.12在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手套。7.2.13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等孔洞应用木板封盖。7.2.14用热水或蒸汽冲洗冷油器时,应戴手套、面罩、围裙,穿水靴,裤脚套在水靴外面。7.2.15用碱水清洗(加热)加热器、抽气器、冷却器等管束时,加热用的蒸汽管应与碱水箱固定连接。清洗过程中蒸汽不宜开得过大,防止碱水溅出伤人。应戴耐酸碱手套,面罩、围裙并穿水靴,裤脚套在水靴外面。7.2.16给水泵在解体拆卸螺栓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检查进出口阀门确已关严,电动门电机停电,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存水,防止拆卸螺栓后带压水喷出伤人。7.2.17氢冷发电机的密封瓦必须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不准中断密封油,油压应大于氢压。密封油系统排烟风机应保持连续运行。应定期检测氢冷发电机组油系统、主油箱、密封油箱、封闭母线外套的氢气含量,体积分数超过1%应停机查漏消缺。关于氢气系统的具体规定见本规程15.4发电机氢系统的有关内容。7.2.18氢冷发电机介质置换为氢气之前,补充空气的管路必须隔断并加装严密牢固的金属堵板。发电机氢系统全部置换为空气后,补充氢气的管路应可靠隔断并加装严密牢固的金属堵板。7.2.19制(供)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置“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示牌。在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7.2.20禁止在氢气系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或做产生火花的工作。在氢气系统设备附近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word.7.2.21氢气系统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烘烤。氢气系统的检漏工作,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严禁用明火检查。7.2.22涉氢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盲板),并将被检修部分氢气完全换为空气或惰性气体后,方可进行工作。7.2.23在氢气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等。7.3凝汽器的检修与维护7.3.1打开凝汽器人孔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循环水进出水门确已关闭,电动门、气动门、液动门应切断电源、气源、液力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应与胶球清洗系统隔绝,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并放尽凝汽器内存水。7.3.2打开凝汽器人孔门时,人员应避免正对人孔门站立。进入凝汽器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并对凝汽器内进行测氧,含氧量合格后(含氧量在19.5%以上),方可进入工作。7.3.3机组运行时进行凝汽器半边清洗检漏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且应采取以下一般措施。7.3.3.1清洗人员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和滑倒的措施,宜在低负荷下进行。7.3.3.2加强通风、降温,监测凝汽器内含氧量和温度符合要求。7.3.3.3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进入凝汽器的工作人员应定时更换。7.3.3.4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7.3.4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12V行灯和手电筒等安全照明,行灯变压器应放在人孔门外边干燥处。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结构符号—□)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动word.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7.3.5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在明显位置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和“在此工作!”等安全警示标示牌,以防止别人误关人孔门,并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急救。凝汽器循环水进水口应加装临时盖板,以防人、物落入。7.3.6检修、清理完毕后,应拆除临时盖板,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然后报告值长,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7.3.7使用高压清洗水枪对凝汽器冷却水管进行清洗时,严禁将枪口指向工作人员,冲洗管束的对面禁止有人。清洗水枪暂时不用时应停运清洗泵。7.3.8凝汽器内的钛管禁止接触明火,如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7.4热交换器的检修与维护7.4.1进入热交换器内部工作时,应测量容器内含氧量和温度合格后(含氧量19.5%~21%,温度50℃以下),方可进行热交换器的检修工作。7.4.2机组运行中热交换器检修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检修以前,应将热交换器和连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隔断,所有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7.4.3检修前,必须把热交换器内的介质放掉,打开疏水门和放空气门,确认无压力后方可工作。在松开法兰螺栓时,应当特别小心,人员避免正对法兰站立,须先把法兰盘上远离身体侧的螺栓松开,再略松靠近身体侧的螺栓,使存留的介质从对面缝隙排出。7.4.4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装带有尾巴的堵板(盲板),堵板(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word.7.4.5热交换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应确认热交换器内确无压力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检修工作。7.4.6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确定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盲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清理干净,所有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无遗留工器具和材料,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7.5井下和沟内的工作7.5.1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阀门、闸板等应关闭严密,电动门等应切断动力源,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7.5.2没有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时,严禁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进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可燃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应用小动物、仪器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当发生危险时,应防止不当施救。7.5.3沟道、井下或容器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应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7.5.4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必须在周围设置遮栏和警示标志。工作现场不应少于两人,一人在地面上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监视。工作未结束、人员撤离后,沟道、井坑、孔洞的盖板和其他安全设施必须恢复,或在其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并装设警示灯等显著标志。7.5.5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恢复,并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工作已经完毕。7.6喷水池、冷水塔和空冷塔的检修与维护7.6.1进入喷水池和冷水塔内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word.7.6.2喷水池或冷水塔运行时,一般不得进入其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7.6.3进入喷水池或冷水塔的储水池内及空冷塔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在池内水中工作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7.6.4在运行中的水池内工作时,严禁靠近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口。严禁进入运行中的水沟内工作。从运行中的水池内进行化学取样或加药时应设有工作台,以防跌入池内。7.6.5检修喷水池的喷嘴应站在木船或木排上进行,禁止在配水管上行走。7.6.6在水沟、水井、进水滤网及冷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应装设防止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喷水池四周的池壁应高出地面至少200,旁边应有便道。7.6.7水池的隔墙应足够坚固,当一侧放水后,隔墙应能承受另一侧池水的静压力。放水检修水池或清除淤泥时,工作人员应避免站在隔墙下方,防止隔墙倒塌伤人。7.6.8进入冷水塔内部工作时,应确保塔筒内壁没有厚积的青苔等杂物落下。塔内走道及栏杆应保持完整、牢固,冷却塔中央竖井井口必须有栏杆和盖板。禁止翻越栏杆和踩踏填料。进入机力通风塔内工作时,应先停运风机,切断风机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并将风机叶轮制动;如机力通风塔运行时,则须将通向风机的门关闭上锁。7.6.9冬季清除冷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做好防止落冰伤人及人员滑跌摔倒或掉入水池内的措施。7.6.10检修冷水塔及间接空冷塔筒身时,地面四周应设置围栏,防止落物伤人。7.6.11检修冷水塔及间接空冷塔筒壁和喷淋层时,应遵守本规程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或可靠的吊台上进行筒壁的word.检修工作,严禁站在梯子上修理筒壁。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带和安全绳应分别系在不同的牢固构件上,并戴好安全帽。7.6.12使用吊台必须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方法。每次开始工作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安全绳和滑车详细进行检查。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7.6.13严禁在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或在喷水池、冷水塔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冷水塔周围应设防护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禁止游泳!”、“当心落水!”安全警示标示牌。7.6.14进水口的旋转滤网(清污机)两侧应装防护罩。如需进入防护罩内进行人工清理时,必须停止旋转滤网(清污机)运行,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如有人员坠落危险时,应使用安全带。7.6.15登上冷水塔顶部作业前应检查爬梯、避雷针完好,栏杆完整、牢固,无锈蚀;冷水塔顶部禁止跨越、扶、靠栏杆;遇有大风、雷暴、大雾(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登塔作业。冷水塔的上、下爬梯应定期检查,并设置“未经许可,禁止攀登!”安全警示标示牌。7.6.16空冷塔及间接冷却塔设备运行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7.6.16.1在空冷风机运行中,禁止检查叶片或叶片转动范围内的其他设备。7.6.16.2空冷塔内通道、栏杆、盖板应保持完好,区域内照明应正常。7.6.16.3空冷塔内消防设施应齐全,在空冷塔内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7.6.16.4进行空冷风机叶片风道内叶片检查、角度调整、减速箱等转动设备和电气设备等检修工作时,应办理工作票,必须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并做好防止叶片突然转动以及防止人员烫伤、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严禁踩踏在叶片和散热片上工作。7.6.16.5空冷塔挡风墙板应固定牢固,铆钉无脱落,挡风墙护板无松脱现象。word.7.6.16.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空冷塔钢结构上开孔、焊接、拆卸和松动空冷塔钢结构固定螺栓。7.6.16.7在进行空冷塔蒸汽分配管及间接冷却塔供、回水管道检修工作时,应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穿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等),不得携带零星物品;并做好防止工器具、材料等落入管内的措施。7.6.16.8空冷塔及间接冷却塔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工具、材料等异物清除干净。7.6.16.9间接冷却塔扇形段冷却三角铝管及其接处不得脱开,百叶窗钢制波纹板无松脱7.6.16.10在设计和维护空冷塔和间接冷却塔系统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空冷塔及间接冷却塔运行的各种影响,以确保其运行的安全经济性。7.7油系统的检修与维护7.7.1油系统油箱及储油罐附近明显处应设置“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示牌。7.7.2油系统附近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7.7.3油系统水平管道上的阀门不得立式安装。油系统上的主要阀门应设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标示牌。7.7.4油系统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附近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7.7.5禁止在运行中的油管道上或盛油的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或放尽油的管道上(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通风测量油气含量合格。7.7.6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办理动火工作票。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铝皮或薄铁皮。7.7.7储油罐或油箱的电加热投入运行时,必制加热温度在允许的范围内,且低于油品7.7.8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或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必须装设法兰或接头时,应加装护罩。word.7.7.9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7.7.10油管道应尽量避免装设在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上方。油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接头等应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渗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漏点、清除积油,严禁漏油渗透至热力管道等热体保温内。热力管道的保温层渗入污油后,应立即更换新保温。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的周围及下方,敷设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应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铝皮或薄铁皮。7.7.11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高温管道已渗入油污,且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应立即停机处理。7.7.12油系统的管道应能够自由膨胀,并采取防震、防磨措施。7.7.13油箱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闸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设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标示牌。7.7.14进入油箱工作前必须确认油箱内积油已放净,并进行充分通风。除遵守本规程管道、容器的检修一般规定外,还应采取防止滑跌措施。7.7.15进入油箱应穿专用工作服(连体服等),身上禁止带任何物品,穿干净的布底鞋,照明应使用不大于12V的行灯或防爆手电筒。7.7.16当汽轮机调速系统和旁路系统的控制油采用油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内空气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应超过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7.7.17在对油系统进行检修时,应注意通风,穿着合适的防护服、手套,戴防护眼镜,不应使油接触到皮肤和眼睛,严禁吸入到人体内,工作后应彻底洗手和洗脸,以确保安全。人体接触油后,应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治疗。7.7.18如果油渗入保温层并着火,应使用2及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灭火。灭火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7.7.19油不得随意排放。对报废以及撒落的油应回收处理。7.8汽轮机超速试验7.8.1汽轮机超速试验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word.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前应进行详细的组织分工,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7.8.2汽轮机超速试验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7.8.3汽轮机超速试验时,禁止无关人员在试验现场逗留或行走。7.8.4汽轮机转速表指示(显示)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做超速试验。7.8.5当汽轮机转速升至超速保护动作值时,超速保护不动作应立即打闸停机。在未查明原因并消除前不得再次进行超速试验。7.8.6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大修后的机组应进行超速试验。7.8.7超速试验应在高中压主汽门,调门严密性试验,集控室手动“紧急停机按钮”试验,就地手动脱扣试验,后备超速保护试验和注油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7.8.8汽轮机超速试验前各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7.8.9汽轮机升速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汽轮机的振动、声音、轴温、转速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打闸停机,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超速试验。7.8.10在满足超速试验的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7.9除氧器的超压试验7.9.1除氧器超压试验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前应进行详细的组织分工,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措施和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由有资质的人员担任。7.9.2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应确认除氧器检修工作结束,除氧器内无人及其他遗留物。无关人员不得在除氧器附近行走或逗留。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围栏。7.9.3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应做好隔离措施,并采取避免安全阀开启的措施。7.9.4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应确保就地压力表和远控压力指示(显示)正确无误。7.9.5超压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有渗漏或设备有局部变形,应立即停word.止超压试验,现场人员撤离,泄压后进行处理。7.9.6进行超压试验时,在升压和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工作,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应避免身体正对焊缝或法兰,以防伤人。7.9.7除氧器不得随意开孔。必须挖补或更换筒节时,应制定措施,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超压试验时人员应远离挖补及焊缝处。7.9.8高压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受压部件和焊缝不得有裂纹。若存在裂纹或线状缺陷,必须消除。7.9.9除氧器安全阀在检修时应进行冷态校验,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拉起试验。除氧器在进行超水压试验时,应将除氧器安全阀解列。8燃气轮机的运行与检修8.1在燃气轮机设备和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8.1.1燃气轮机设备及燃气系统上检修、消缺以及试验等工作,应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检修人员进行下列工作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8.1.1.1进入燃气轮机间或阀组间进行查漏等工作。8.1.1.2进入燃气门站、调压站和前置模块进行巡查、查漏。8.1.1.3本单位明确办理工作票的其他范围。8.1.2在燃气轮机设备及燃气系统上工作,除执行热力机械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8.1.2.1使用燃气排气放空管,在停用、检修或故障处理中,迅速向大气排空压力。8.1.2.2可燃气体设备及系统防静电接地装置完整可靠,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防止因静电积聚产生火花。8.1.2.3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和人员配备便携式的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测试仪应完好准确,为设备及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提供可信依据。8.1.2.4工作人员应配置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手工和电动工器具、各类电测仪表及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个人劳动防护用word.品等,确保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符合安全规范。8.1.3可燃气体严重泄漏时,一般处置规定。8.1.3.1抢险人员及警戒人员应佩戴明显识别的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风向和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入内。8.1.3.2抢险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对中毒和烧伤人员应及时救护。8.1.3.3作业现场经测定泄漏的燃气与空气混合气体达到以下浓度时,应划为污染区。一、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20%。二、混合气体中浓度大于0.05%。8.1.3.4在污染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除抢修人员、消防人员、救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污染区。二、进入污染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严禁穿带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三、不得使用塑料管、橡胶管和胶板等高绝缘材料。四、作业时须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8.1.3.5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通信工具。8.1.3.6在污染区内作业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清除聚积的燃气,严禁产生火花。8.1.3.7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与清扫,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电力隧道、管沟、烟道和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8.1.3.8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8.2一般注意事项8.2.1燃气中的天然气是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清洁燃料,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其燃点为650℃左右,爆炸上限15%();爆炸下限5.3%()。8.2.2燃机电厂新建、扩建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50183《石油燃气工word.程设计防火规范》、517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及国家和石油燃气行业有关规定。8.2.3燃机电厂内应划定燃气区域(包括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等),燃气区域应设置栅栏或隔断,栅栏门关闭上锁,并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和相应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8.2.4燃气区域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禁止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8.2.5燃气区域应按50183《石油燃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禁止将燃气系统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移作他用。8.2.6燃气区域内的危险气体探头应保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维护。一般一级报警值低于或等于燃气爆炸下限25%,如发现有燃气浓度报警,应立即进行确认和安排查漏工作,消除泄漏点。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应按标准要求配齐,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和维护,并建立台账。8.2.7燃气区域内的各种箱体门、金属围栏、金属门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燃气区域内的电气、通信设施(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8.2.8燃气区域应制订出入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燃气区域应进行登记,不得携带非防爆型电动工具,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交出火种,触摸静电释放装置去除人体静电,禁止穿带钉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燃气区域。8.2.9应制订燃气系统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燃气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窒息中毒等。8.2.10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燃气区域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罩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相关人员的监护下入内。禁止非防爆型电瓶车进入燃气区域。8.2.10.1燃机主厂房或燃机仓上部应安设适当数量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完好。一旦危险气体word.(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运行人员必须立即增开屋顶排风机数量,同时尽快查出报警原因,进行处理。8.2.10.2燃机主厂房顶部的防爆型排风机应保持完好状态,并定期切换运行。该排风机损坏后禁止使用非防爆型排风机进行更换或替代。8.2.11燃气管道安全要求。8.2.11.1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燃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禁止使用铸铁管道、附件和阀门。8.2.11.2燃气管道的连接一般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8.2.11.3燃气管道上应设置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工艺管线的涂色符合标准。8.2.11.4燃气管道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燃气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8.2.11.5厂外燃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8.2.11.6厂内燃气输气管道宜采用架空布置或管道直埋,不应采用地沟敷设。直埋燃气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设置检漏措施。8.2.11.7厂内燃气管道沿线宜设置路面标志。对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宜使用铸铁标志;对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凝土方砖标志;对绿化带、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桩标志。8.2.11.8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入的深度,应使回填后不遮挡字体。混凝土方砖标志和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入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8.2.12燃气放空管安全要求。8.2.12.1管道排气放空管、安全阀泄放管应接至放空竖管排入大气,不得就地排放。放空竖管排放速度不宜超过20,以5~10之内排空管内存气来确定放空管的直径。8.2.12.2应在燃气管道上合理设置放空管位置,放空管上应设快开阀。word.8.2.12.3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不得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并应采取稳管加固措施。8.2.12.4放空管出口高度应比附近建筑物屋面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低于10m,满足排放出去的燃气不至被吸入附近建筑物室内和通风装置内,严禁在放空竖管顶端装设弯管。8.2.12.5放空管应设阻火器;放空管应采用防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内,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8.2.13进厂燃气应达到燃气轮机制造厂对燃气各项指标的要求。加热燃气时,宜采用热水、蒸气及其他较安全的加热方法。采用热水、蒸汽加热时,热水、蒸汽压力应高于燃气运行压力。8.3燃气管道试验及安全要求8.3.1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中高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及附近居民与设施的安全。8.3.2试验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人员离试验管道的安全距离可按表1确定。表1人员离试验管道的安全距离管道设计压力()安全距离(m)>0.460.4~1.6102.5~4.0208.3.3管道上的所有堵头必须牢固可靠,试验时堵头端严禁人员靠近。8.3.4吹扫和待试验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与已运行的燃气系统之间必须加装堵板且有明显标志。8.4燃气系统运行8.4.1燃气输送管道应在系统试运,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按生产工艺要求正式投运。8.4.2燃气系统在燃气运行期间应处在正压状态,以避免空气进入系word.统。8.4.3对燃气系统应定期查漏,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处理。8.4.4应制订燃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内容包括:系统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操作程序卡,定期维护和试验,异常情况处理措施,防冻、防堵、防凝安全要求,巡检和紧急疏散路线等。8.4.5对燃气系统排残液、排水装置应定期排放,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处理。8.4.6运行现场应配置防静电服、工作鞋、防爆工器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防爆照明灯、安全隔离警戒带或隔离栏等,建立专门台账并定期检查校验。8.4.7应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对输气管线巡线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8.4.7.1检查燃气管线及附属设备是否存在泄漏;覆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现象。8.4.7.2检查是否有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及相关安全标志的行为。8.4.7.3、检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是否存在取土、挖塘、修渠等违章建筑施工,以及排放腐蚀性物质、种植深根植物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8.4.7.4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50m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8.4.7.5禁止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8.4.7.6每年汛期前后,应对跨越河流管段进行安全检查,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穿跨越河流管段应及时进行加固。8.4.7.7检查是否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8.4.8发现燃气存在泄漏时,应停止附近的非防爆型设备或电气开关的操作,并隔绝其自启动、自切换回路,停止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肥皂水检查泄漏点,禁止明火查漏;启用防爆型应急通风设施和装备,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根据燃气渗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遇大量高压气体泄漏,应立即隔离气源,消除word.着火源,同时安排周围人员迅速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8.5燃气系统置换8.5.1首次置换或大修后置换应在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吹扫清管、干燥合格后进行。8.5.2管道内空气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无腐蚀、无毒害性的惰性气体作为隔离介质。用氮气进行置换时应控制温度,向管道内注氮时,进入管道的氮气温度不宜低于5℃。8.5.3置换空气时,惰性气体的隔离长度应保证到达置换管线末端的空气与燃气不混合。8.5.4置换过程中管道内气流速度不大于5。在排放燃气时,应从专门的排放管缓慢排出,以防止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燃烧。8.5.5置换过程中,混合气体应排至放空系统放掉,放空隔离区内不允许有烟火和静电火花产生。8.5.6当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置换管道末端气体中含氧量不大于2%时,置换合格。8.5.7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燃气,应使用两台及以上可燃气体检测仪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不应少5,当连续3次燃气浓度值均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时,方可通入空气;当采取燃气置换惰性气体时,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均大于90%时,方可投入运行。8.5.8惰性气体置换燃气工作过程中,应做好防止惰性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伤害的危险点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8.5.9置换燃气工作应制订专门的作业指导书或作业票,明确置换工作的安全措施、技术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使用燃气浓度仪和检测仪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能熟练掌握该仪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8.5.10置换结束后,在燃气管道上进行更换阀门、垫子或进行焊接等工作前,必须将检修管道与燃气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8.6燃气系统设备检修8.6.1燃气系统设备开始检修工作前,应用惰性气体将燃气置换合格word.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如出现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燃气浓度,符合要求方可开工。8.6.2在燃气区域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测量燃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动火过程中应定期检测燃气浓度。禁止在未经置换的燃气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其他动火工作。应避免大风天气情况下,在燃气区域上风向进行动火作业。8.6.3进入燃气区域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前,应进行通风换气,使有毒气体含量小于规定值,含氧量保持在19.5%以上。工作前测量可燃气体含量,做好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如作业区域内含氧量低于规定要求或含有毒气体,作业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具等防护装备。作业全过程,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及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浓度。8.6.4在未经置换的燃气系统进行作业时,应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钢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如涂黄油、加铜垫等。8.6.5燃气系统在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的设备,不得再进行切割或松动法兰螺栓等,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应根据管道分布合理配备专职维护抢修队伍,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对管道沿线宜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的管道维护抢修专业队伍负责管道的抢修工作。专业抢修队伍应具备资质,训练有素,并配置相应的器材、车辆和机具。8.6.6燃气调压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8.6.7输气管线应设置阴极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全线阴极保护电位应达到或低于−0.85V,管道阴极保护电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查明原因进行消除。经检测确认防腐层发生老化时,应及时处理。8.6.8运行中的燃气输气管道,除专业队伍并使用专用设备带压修理外,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宜带压修理。管道封堵作业时,管道内的介质压word.力应在封堵设备的允许压力之内。采用囊式封堵器进行封堵时,应避免产生负压封堵。8.6.9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管道运行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管道检测周期。8.7燃气轮机组一般安全要求8.7.1燃气轮机组应设置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装设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定期检测,保持系统性能良好。8.7.2定期记录、统计相关燃机运行参数,根据制造厂提供的计算公式,计算燃机的等效启动次数及等效运行小时,制订合理的燃机检修周期计划。8.7.3严格进行规范的周期性孔窥检查,建立孔窥检查档案,检查时应确认盘车装置及启动装置已经停用并停电。8.7.4燃机热通道以及压气机等部件的检查、维修、更换,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时间定期进行,不得拖延或取消。8.7.5燃气轮机组在开始检修之前,应完成燃料系统隔断,隔绝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燃气管道及系统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至合格,燃油系统放尽存油。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燃机燃气管道确无燃气后,方可允许开工。8.7.6在燃气轮机、燃气管道上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进行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8.7.7燃气轮机组2灭火保护区域应有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完整清晰。8.7.8进入轮机间工作,应切断2灭火供气总门,并退出2火灾保护。8.8燃气轮机组的运行8.8.1燃气轮机运行中,轮机间、扩压间、燃气模块仓门应关闭;2灭火系统应正常投用,2灭火系统故障无法投用时禁止启动燃气轮机。燃气轮机各冷却、通风风机应正常投入,燃气轮机运行中燃机间等高温区域不得残留有任何可燃物。8.8.2燃气轮机运行中,危险气体检测系统应投用,各检测器应工作word.正常。危险气体检测系统故障或危险气体浓度高报警时,应禁止启动机组。8.8.3燃气轮机每次启动时,应能通过阀门泄漏试验程序以保证燃料管道阀门严密性好;泄漏试验程序的参数不应随意更改,如有需要,需得到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同时记录原因及有关数据。8.8.4燃气轮机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汽轮机应力数据,控制升负荷速率,防止汽轮机本体过应力发生变形或开裂。8.8.5应严密监视和严格控制排气温度分散度,当分散度较大时,应做好记录分析,观察发展趋势,必要时可通过调整负荷来控制分散度。在确认排气温度测点正常的情况下,应停机对燃烧部件进行检查、维修。8.8.6燃气轮机停机后,应检查各风机按程序正常停用,不得强制打开燃机间冷却风机或打开仓门,避免外缸过度冷却导致气缸变形,进而引起动静碰磨。8.8.7若轮机间发生火灾,机组应立即停机,在2喷射灭火期间严禁打开燃机间和扩压间仓门,运行人员应确认燃气轮机相关风机停用,否则应强制停用风机。8.8.8防止压气机出现喘振情况,在机组运行的各阶段,检查能按照逻辑设定正确调节开度,无卡涩现象。一旦发现开度异常,应根据情况立即暂停启停操作,及时处理。机组启动时若发现防喘阀无法正常开启,应立即停机处理。8.8.9为了防止燃机动静碰擦及大轴弯曲,机组启、停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机组在停机过程中进入盘车状态后,检查轮机间的门应全部关闭,冷却风机按照正常程序停用,不准手动开出轮机间冷却风机进行冷却。不得过早改为高速盘车对机组进行强制冷却。8.8.10机组启动过程阀门泄漏试验、清吹程序应能按规定自动执行,点火失败后重新启动,应再次执行清吹程序后方能进行点火,使用液体燃料的还应确认启动失败排放阀正常开启将液体燃料排尽,不能直接执行点火程序。若燃机连续点火失败,应检查燃料排放正常,并分析清楚点火失败的原因后,才能再按规定程序启动。严禁盲目多次启动点火。启动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排气温度、压气机出口压力的变化情况,一旦出word.现瞬时突变,应立即停止启动。8.8.11每次启、停机过程中,泄漏试验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停机后应检查燃料控制阀关闭,如有异常应关闭燃料手动隔绝阀;检查排放阀正常打开,保证管道内燃料能顺利泄放。8.8.12压气机水洗时,冲洗水的水质和温度、环境温度、轮机温度等均应按制造厂家或运行规程要求。在压气机水洗前,应在水洗模块地面铺设防滑衬垫,防止水洗箱和加药箱溢流导致地面积液而使运行人员滑跌。8.8.13应定期检查燃机进气滤网,检查过程应有人进行监护确认滤网完整,防止滤网破裂,异物进入压气机。滤网脱落或松动时,禁止启动机组。8.9燃气轮机组的检修8.9.1在进行压气机开缸、R0级叶片检查等涉及压气机进口可调导叶的检修工作时,应做好固定止转的安全措施,用千斤顶或其他机械方式将顶住,防止突然转动伤人,油泵停用并停电。8.9.2在进行压气机进口可调导叶角度校验时,应设置专人监护,机务、运行和热工操作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密切联系,机务人员在每次测量角度前应该用千斤顶或其他机械方式将顶住。机务人员在测量角度时,热工人员严禁操作。只有在确认机务人员手臂已经离开导叶时,热工人员方可操作调节角度。8.9.3运行中禁止进入燃机轮机间进行检修或消缺工作,以免被烫伤,或因2灭火系统动作导致窒息伤害。如机组运行中确需进入轮机间,应根据环境情况做好以下安全措施,并得到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8.9.3.1在进入轮机间前,应将2灭火系统保护出系,对小室内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含氧量应在19.5%以上,可燃气体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8.9.3.2确认轮机间通风系统和消防系统工作正常。如果轮机间通风故障或消防报警,应迅速撤离小室。8.9.3.3现场监护人员与进入轮机间的人、控制室的操作人员保持不中word.断的通信联系,一旦控制室内人员发现异常,小室内工作的人员应立即撤离。8.9.3.4进入小室应限制在离小室出口门1.5m以内。工作区域离出口的通道应无任何障碍。如有需要,使用伸长杆进行调试或泄漏检查。8.9.3.5在检查过程中,确保出入轮机间的通道通畅,并在门口设专人监护。8.9.3.6工作完成后,应清理现场,人员和物品全部撤出,方可关闭所有轮机间的门。8.9.4热通道检修时所用记号笔不得含铅,以防止设备受到损坏。有涂层的动静叶片在清洁、修复、起吊时应防止涂层被破坏,回装叶片时不可用硬金属敲打叶片。清理、修磨叶片或对叶片进行着色探伤时应戴手套,以防止被叶片尖锐的边缘划伤。8.9.5进入压气机进气室和进气通道内工作时,应穿无扣连体服,防止异物遗留。确认进气室和通道内已无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8.9.6压气机进气小室更换滤网,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8.9.6.1禁止在机组运行或高速盘车状态下进行滤网更换工作,防止滤网拆除时杂质被吸入压气机内部。8.9.6.2为防止滤网反吹系统误动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更换滤网时应隔绝反吹气源。8.9.6.3更换滤网工作结束以后,应清理场地,防止异物残留。8.9.6.4严禁在进气滤网小室内从事动火工作,以免滤芯发生燃烧。如确需进行动火作业,需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8.9.6.5压气机进口滤芯更换后应进行透光检查,对滤芯前后空间进行清理,保证无杂物遗留。8.9.7燃机拆装负荷对轮螺栓时,禁止直接拆装下半部分螺栓,应将转子旋转一定角度,以便于拆装。8.9.8燃气轮机透平及压气机的开缸、盖缸、翻转子、拆装轴承、装卸转子、校转子动平衡等检修工作,参照汽轮机检修有关安全规定。8.9.9燃机排气热电偶出现故障,停机更换元件时,扩压间仓门应设专人监护;检修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施工,以防止烫伤;在word.竖梯上施工时应系好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如需运行中检查热电偶,应做好其他相应人身、设备安全措施。8.9.10燃机排气通道或余热锅炉烟道内检修开始前,应测量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工作时设专人监护,燃气未置换时禁止进行燃料阀门校调试验。动火工作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且应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浓度。8.9.11拆卸燃烧室燃料喷嘴端盖时,如有交叉作业,应防止落物伤人;在起吊燃烧室燃料喷嘴端盖、过渡段等部件时,应选用合适的吊绳及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部件涂层损坏。将起吊的部件由燃机间移出时,应避免部件与其他设备磕碰。8.9.12在工作人员拆卸过渡段进入燃机透平缸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燃机透平缸内的照明应使用12V行灯或防爆电筒;工作人员应身着连体工作服,以防止异物落入燃机透平缸内。燃机透平缸内过渡段起吊或移动时,缸内外人员要联系配合好,防止人员挤伤。8.9.13在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环境下,严禁进行火花塞点火试验;火花塞点火试验时应做好防止高压电击的安全措施。8.9.14在燃烧器组件拆出后,透平缸上的开口处应及时用堵板做好封堵,以防异物落入缸内。8.9.15所有装复工作完成后,在燃机透平缸人孔门关闭前,三级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员、工具及其他物件遗留在燃机透平缸内,之后方可允许关闭人孔门。8.9.16燃气模块危险气体检测系统应工作正常,经常检查各探头有无浓度显示。当检测到少量燃气泄漏时,在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燃气模块查漏,门口设专人监护,保持小室门开启,使用防爆通信工具和检修工器具,并做好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并参照本规程8.9.3要求执行。8.9.17燃气模块内设备检修照明,应使用防爆低压照明灯具。8.9.18燃气模块内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不应踩踏在阀门热工部件、液压油及仪用气管道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阀门拆除吊出时应精心操作,避免与其他设备或人员磕碰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8.9.19在燃气模块内阀门或滤网等设备拆除后,管道等开口处应及时word.用专用堵板做好封堵工作,以防异物落入。8.9.20在天然气未置换成惰性气体时,禁止打开燃料模块速比阀、燃料控制阀等阀门来进行阀后管道捉漏等工作。9热工设备的运行与检修9.1一般注意事项9.1.1热工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如遇异常现象发生,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抢救工作除外),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且取得许可人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9.1.2工作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了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相关设备状态,并核实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9.1.3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核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安全危险点分析,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隔离,并应核对设备名称与位置,防止走错位置。9.1.4热工设备检修作业应至少有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为监护人。9.1.5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台、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离。应清楚带电设备的情况,工作人员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应有人监护。9.1.6热工盘、台、箱、柜及设备内部如有裸露线头应认为是带电的,禁止触碰。裸露线头经查明原因后应恢复接线,确认无用的应拆除,作为备用芯使用的,应剪去裸露线头,绑扎整齐,并做好标记。9.1.7控制室、电子间、计算机房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盘、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严密,穿墙进出两端的电缆,按相关要求涂刷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热工系统设备的校验、调试工作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合格并符合技术规范等级规定。9.2分散控制系统word.9.2.1禁止在分散控制系统上安装及使用任何其他第三方软件,使用的存储介质必须是本系统专用,严禁使用非本系统格式化或读写过的存储介质,必要的软件升级或系统补丁除外。分散控制系统在进行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进行软件组态、定值修改等工作时,必须由提出部门办理修改申请,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分散控制系统工程师执行,完成后需经试验验证确认。运行中避免在线修改或下装组态,若确实需要在线修改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9.2.2分散控制系统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等人机接口设备的使用应分级授权,口令应每三个月更改一次,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禁止非授权人员使用分散控制系统的组态功能。9.2.3分散控制系统应制定详细的防病毒措施,并将各工作站的外部接入端口关闭(封死)。9.2.4热工保护系统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检修或退出运行时,应办理保护投、切手续,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9.2.5热工保护逻辑与定值的修改工作,应办理修改手续,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9.2.6需要临时强制及解除强制相关信号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及时正确的作好记录与注销工作。9.2.7检修有防静电要求的热工设备(分散控制系统卡件等)时,工作人员应戴好防静电环(腕带)并可靠接地,接触设备前,应用手触摸机柜地或采取其他措施释放静电。拆卸的设备应放在防静电板上,吹扫及清洁用压缩空气设备或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9.2.8进出分散控制系统工程师站、电子间必须登记,运行期间严禁在电子间内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无线通信工具。9.2.9所有进入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信号电缆应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并进行可靠的单端接地(生产厂家有特殊要求除外)。word.9.2.10与人体有可能接触到的带电设备的裸露金属部件,其保护接地必须完好无损且可靠。9.2.11分散控制系统检修前,应按分散控制系统的正常停电程序停运设备,应将相关设备停运、关闭电源开关、拔下待检设备电源插头或拆除电源线。严禁在相关设备未停运前直接关闭电源。9.2.12对分散控制系统控制站进行设备检查和模件清扫时,应详细记录机柜和插槽编号、跳线设置。恢复时应核对无误,确保可靠。9.2.13对检修需要拔插的卡件或主机板等设备,要用专用工具,均匀用力,防止用力过猛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9.2.14在检修和运行中,严禁用外力打击、按压显示器表面,严禁用其他物件按压或覆盖键盘。9.3热工就地设备9.3.1在炉膛内进行相关工作时,如火检、火焰电视系统、流化床锅炉床温、床压系统检修维护时,应至少有两人工作,一人在炉膛外监护。9.3.2运行中更换插在炉膛内的火检光纤时,应穿防烫伤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及防护眼镜,并有专人监护;不得用手或硬物接触刚刚抽出的光纤头部,并做好防污措施。9.3.3在进行系统油枪、点火枪的调试、试验工作时,应站在油枪、点火枪推进器的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同时保持通信畅通。9.3.4点火系统进行高能点火器打火试验时,禁止用手拿着点火枪,防止因设备漏电造成人员触电,同时禁止靠近点火杆的电嘴,避免被高压电弧灼伤,不应直视打火时产生的弧光,以免伤害眼睛。9.3.5在进行油角阀、吹扫阀、雾化阀的调试与试验工作前,应由运行人员关闭相应的手动隔离门,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工作。9.3.6水位计电极更换时应断开仪表电源,关闭汽、水侧一次门,打开排污门进行泄压,确认压力完全泄掉并且测量筒冷却后方可进行。拆装电极时应站在所更换电极的侧面并均匀用力。更换结束或检修后应对测量筒进行冲洗。9.3.7在进行给煤机计量系统相关传感器的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word.断开给煤机控制柜内的总电源开关,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防止因给煤机突然启动造成人身伤害。在进行磨煤机内热工设备的检修(料位计等)工作时,应使用12V电压的行灯,且必须将磨煤机主电机、辅助电机停电,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9.3.8汽轮机主汽门、调门调试时,现场应有工作人员监护,确保被调试阀门处无人工作,以免伤害人员。9.3.9运行中更换汽轮机系统调门的位移传感器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调试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调门侧面,远离其活动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9.3.10在检修油系统热工设备时,应戴防护手套,且必须在相关系统或管路无压力后方能拆卸相关设备,拆卸时应缓慢松开接头,无油渗漏后方可拆除。当皮肤接触油后,应用肥皂彻底清洗,眼中溅入油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立即送医院治疗。9.3.11电动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修时,必须停电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禁止只停操作电源。工作前应验电,对于三相电源控制设备,拆除后的电缆三相应短接。9.3.12气动执行机构检修时必须停气、停电,在电源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工作前应验电,必要时拆除气源管路。9.3.13电动、气动阀门与执行机构进行系统调试时,远方操作人员与就地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执行机构调试时,工作人员不应靠近执行器运动部件活动范围,以免伤人。9.3.14远控设备(电动门、执行机构)就地操作调整未结束前不得进行远方操作,在就地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其他人远方操作的措施。电动操作时,应将切换把手或手轮切至电动位置,工作人员应站在距阀门一定距离的位置,防止切换把手不到位,手轮飞转造成人身伤害。9.3.15远控设备(电动门、执行器)的调整试验,应在有关的热力设备、管路投运前进行,否则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word.9.3.16选线操作系统或并列的两套及以上的操作系统,应在验证操作选线开关,操作设备与被控设备正确对应并与标示框标明的内容一致后方可操作。9.3.17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热工设备的焊接及相关接头、螺栓等紧固件的紧固工作,如压力表、变送器、温度元件等。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确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但介质压力不准超过0.490。9.3.18检查及疏通堵塞的仪表管路时,必须先关闭一次门,系统消压后进行,严禁将脸对着管口或锯开的断口。9.3.19冲洗仪表管前应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冲洗的管子应固定。初次冲管压力不应大于0.490。冲管时管子两端均应有人并相互联系。初次冲洗时,操作一次门应有人监护,并先做一次短暂的试开,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9.3.20安装丝扣连接的高中压温度元件及温度计,应用呆扳手紧固,操作时应站稳,严禁用力过猛。9.3.21氢纯度表校验时,不得将氢气瓶搬入室内,排气管应接到室外,作业地点严禁烟火。氧气表严禁沾染油脂。9.4热工电源与仪用气源9.4.1热工控制系统及重要保护装置应采用两路可靠电源冗余供电,备用电源不准随意退出备用。9.4.2热工设备电源开关跳闸或保险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开关或保险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9.4.3热工设备的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检修电源以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9.4.4仪用气源品质应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得含水、油、灰尘及其他污染物;仪用气源管路敷设时应合理布置,水平敷设时应有合适的坡度,不得设置U形弯,管路最低处应装设排污阀。9.4.5仪用气源压力应保持稳定,接至用气仪表时,应通过过滤减压word.阀调整到要求的压力范围。仪用气源母管应设置压力监视和报警仪表。10运、储、卸煤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0.1一般注意事项10.1.1运、储、卸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10.1.2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厂区内铁道沿线均须有良好的照明。10.1.3严禁在运煤、储煤、卸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10.1.4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应由具备停送电资质的运行值班人员将电源切断,并在切断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方可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恢复设备的使用。10.1.5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抓斗、吊斗等)下方进行工作或行走。如确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10.1.6不准在有煤块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当心落物!”、“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示牌。确需在这些地方工作时,应将设备停运并采取防护措施。10.1.7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立即交有关部门处理。10.1.8运、储、卸煤系统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拨煤小车、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的车轮前均应装设清道器,防止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10.1.9皮带机、斗轮机等储运煤设备应设置音响等警示装置。启动前应进行三次音响等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s,间隔5s,确定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启动。word.10.1.10输煤系统上应装设除尘或抑尘设施。工作人员使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溅及)电动机、控制柜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设备锈蚀。10.1.11运煤系统的地下卸煤沟、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处均应设置通风装置。10.2厂内铁道10.2.1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两侧均应设置“小心火车!”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设施和音响警示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人员或车辆通过厂内铁道时应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得抢过铁道。10.2.2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10.2.3与运煤、采样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10.2.4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等警示装置,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等待列车停稳并确认列车制动可靠后,方可进行卸煤作业。需要摘钩卸煤的车辆,机车在摘钩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得靠近车辆。10.2.5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行。10.2.6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10.2.7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对机车发出“停止”信号,要求立即停车。10.2.8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机车停止并可靠制动,将车门上锁。10.2.9煤车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10.2.10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准行人或车辆通行。10.2.11各单位应制订关于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有关人员必须严格word.执行。10.3厂内汽车运输10.3.1运煤汽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10.3.2运煤汽车在厂区道路、卸煤沟和煤场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并应采取防止扬尘及煤块掉落的措施。运煤汽车上磅速度应小于5,过磅时应当停车后熄火。10.3.3进出厂区(煤场)的运煤汽车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地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10.3.4运煤汽车未停稳前,禁止登车作业。10.3.5运煤汽车司机在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车辆。禁止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10.3.6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车厢挡板,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10.3.7斗轮机、堆取料机运行时,禁止运煤汽车进入斗轮机、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10.3.8因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司机视线时,运煤汽车不得进入煤场卸煤。10.3.9采用汽车运煤时,应制订相应的调度管理规定,重车与轻车宜分道行驶。10.4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10.4.1人工清理车底煤前,必须采取防止车辆突然启动的措施,应在卸煤机械停止作业并离开车厢后始可进行。10.4.2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底部粘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工作。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应下车。10.4.3船舱内钢直梯应保持完整。煤船清舱人员上下舱时,不得脚蹬或手抓钢直梯护笼。10.4.4进入船舱清舱前,应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窒息的措施。10.4.5遇直梯或角度较大的梯子上下时,应面对梯子,一步一格抓紧上下,不准两人同时上下船舱。word.10.4.6清舱人员上下舱后,应远离作业舱口位置。10.4.7清理船舱盖板上部积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围栏和“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示牌。10.4.8煤船清舱时不得乱扔清舱工具。10.4.9在清舱工作中需卸煤机司机配合作业时,清舱负责人应首先将清舱人员安排至船舱安全处,然后用哨声和舱面指挥人员联系,在此期间清舱人员不准离开规定的安全地点。卸煤机停止工作后,清舱人员一定要在听到卸煤机司机发出的信号(电喇叭信号)后,方可离开安全地点。卸煤机抓斗运行过程中严禁舱内人员走动。10.4.10夏季煤船清舱时,应采取防止清舱人员中暑的措施。船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10.4.11如遇巨浪、6级以上大风、暴雨雪、浓雾(霾)、雷电等恶劣天气时,禁止煤船清仓作业。10.4.12使用清舱机进行煤船清舱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0.4.12.1清舱机司机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0.4.12.2使用卸煤机吊运清舱机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和搬运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清舱机吊运安全措施。10.4.12.3安装或拆卸吊具时,卸煤机司机应切断总电源。10.4.12.4清舱机作业时应与清舱人员保持有效安全工作距离,清舱人员不得靠近工作中的清舱机。10.4.12.5禁止清舱机和卸煤机在同一舱口内同时工作,并禁止在距清仓机停放位置2m区域内用抓斗抓煤。10.4.12.6当清舱机停止工作后,清舱指挥人员应向卸煤机司机指明清舱机停放的位置,卸煤机司机确认后方可操作卸煤。10.5储煤场与储煤筒仓10.5.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10.5.2进入储煤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10.5.3储煤场不得超设计能力存储。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轨道基础墙、非承重挡风(煤)墙、干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word.至少应有1.5m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设备(履带式抓煤机、推煤机、装载机等)需要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应适当放宽。10.5.4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得拿掉。箅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200。10.5.5在寒冷地区,卸煤车内有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发现大块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以防跌倒。10.5.6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10.5.7卸煤人员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10.5.8卸煤人员应从车厢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10.5.9底开门车卸煤应由两人以上作业。观察车厢内的煤是否卸净时,应从车厢爬梯的上部观察。10.5.10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操作。10.5.11车辆卸煤完毕,应及时清除轨道上的积煤。10.5.12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10.5.13用推煤车人工推煤或机车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人员禁止蹬上推煤车。10.5.14推煤车须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推煤车。上煤坡道不准超过35°,煤车后不准有人员通过或停留,以免滑车伤人。10.5.15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订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10.5.16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word.10.5.17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坡度不得超过35°,以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煤堆有无坍塌的可能,推煤机和煤堆边缘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10.5.18储煤场存放的原煤应及时倒垛和定期测温。煤堆温度不应超过60℃,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或倒垛掺烧。10.5.19发现原煤自燃时,应采取措施及时灭火,并做好防止煤垛坍塌及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气体中毒的安全措施。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严禁输送带有火种的原煤。10.5.20储煤筒仓下部入口处应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示牌。储煤筒仓顶部应装设防爆门,并设置“危险!请勿靠近!”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工作人员严禁在防爆门上方停留,严禁堆放物品。防爆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10.5.21储煤筒仓进料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任何人员。10.5.22储煤筒仓应定期清仓,以防筒仓存煤结拱、自燃。筒仓内严禁明火。10.5.23储煤筒仓进口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不准移动储煤筒仓进口的箅子,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时,则须设牢固的临时遮栏或采取其他防坠落的措施,防止工作人员掉入仓内。10.5.24储煤筒仓粘煤、时,在采用压缩空气破拱时,人员应远离筒仓落煤口。禁止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10.5.25如需在储煤筒仓下部处理粘煤、结拱时,应采取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进行。10.5.26处理储煤筒仓结拱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理。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筒仓下的皮带运行。10.6各式卸煤、给煤、运煤机械10.6.1所有卸煤、给煤、运煤机械(卸船机、卸车机、翻车机、龙门抓煤机、履带式抓煤机、扒煤机、斗轮机、叶轮给煤机、推煤机、斗链运煤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应禁止使用。word.10.6.2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等上下梯子口处应设置“未经许可,禁止攀登!”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爬梯口应装门加锁。10.6.3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停止工作时,设备必须处于安全停用位置,并切断电源,上好防风装置(轨道夹、铁鞋等)。如遇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将设备与锚定装置固定,装好防风系缆。卸船机及斗轮机、桥式、龙门抓煤机还应做好防台风措施。10.6.4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卸煤、运煤机械旁逗留。在卸船机、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10.6.5司机启动卸煤、运煤机械前应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和无妨碍起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10.6.6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卸煤、运煤机械。卸煤、运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10.6.7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瞭望或走出操作室。10.6.8禁止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10.6.9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司机离开运煤、卸煤机时,应将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驾驶室的门上锁。10.6.10履带式抓煤机在抓斗满载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10.6.11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在钢丝绳边行走、停留或跨越钢丝绳。10.6.12停用时,钢丝绳应保持不受力状态,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10.6.13更换钢丝绳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工作时须戴手套。10.6.14卸船机、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10.6.15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word.10.6.15.1翻车机、迁车台、重车调车机、空车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安全围栏,设置工作门并上锁;重车铁牛、空车铁牛及摘钩作业区,翻车机进、出车端应标注警戒线,设置“当心坑洞!”安全警示标示牌。禁止跨越铁牛运行中的钢丝绳。10.6.15.2翻车机系统通道口门上应有插销,并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安全警示标示牌。10.6.15.3翻车机系统限位器、止挡器动作应可靠,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急停开关应处于备用状态。10.6.15.4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确认车厢内无人,再发出声光等报警信号,就地监护人员检查确认翻车机区域无人员后,发出允许翻车信号,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ue00310.6.15.5翻车机系统应设置足够的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覆盖主要工作区域。10.6.15.6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10.6.15.7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10.6.15.8如需在翻车机煤箅子上清理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取得值班人员许可,确认翻车机区域无重车,并切断翻车机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开始工作,并有专人监护。10.6.15.9当翻车机回转到90°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设置有效的防止自动翻转的装置,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工作。10.6.15.10采重车煤样时,应先投入牵车联锁保护,防止重车误动。采煤样完毕后,采样人员应向操作人员汇报,再解除牵车联锁保护。10.6.15.11校正车辆钩头时,应做好防止人员挤伤或砸伤的安全措施;禁止人员在车辆之间或从车底穿行。10.6.15.12为防止溜车,应在车辆停稳及手闸可靠制动后,方可放置铁鞋。word.10.6.15.13在迁车平台运行和调试时,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基坑内。10.6.15.14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10.6.16螺旋卸煤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0.6.16.1螺旋卸煤机的起降限位装置和车门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10.6.16.2螺旋卸煤机的螺旋本体未提升到安全高度之前,禁止煤车进出煤沟;煤车进出煤沟时禁止开动螺旋卸煤机。10.6.16.3严禁螺旋卸煤机和人在同一煤车内工作,禁止螺旋卸煤机从有人工作的煤车上方越过。10.6.16.4螺旋卸煤机停止工作时,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高度限位,并停在指定位置,工作人员应从扶梯上下。若螺旋卸煤机故障不能停在指定位置时,应采取稳妥措施使工作人员安全上下。10.6.16.5螺旋卸煤机操作前必须检查确认上部无人工作,螺旋位于限位位置,应首先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的人员和设备情况。10.6.16.6螺旋卸煤机下方煤箅子上的积煤应及时进行清理。10.6.16.7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吊起重物、推拉车皮等无关工作。10.6.17清除给煤机内部杂物及堵煤时,必须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措施。如需站在给煤机下方的皮带上或靠近皮带工作,还应切断皮带机的电源,并在断开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10.7运煤皮带10.7.1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遮栏。运行中需加油的装置应设在遮栏外面。禁止将手伸入遮栏内进行任何操作。10.7.2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机的“拉线开关”,拉线开关的拉绳不应卡涩。皮带上方适当位置宜安装高置停运装置,以备紧急时刻自救。沿运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启动的预警告电铃,通知工作人员离开后,方可启动皮带。在紧急情word.况下,任何人均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启动。10.7.3运煤皮带运输流程上的设备(碎煤机,滚轴筛、给煤机、配煤车等)应分别设置就地紧急停机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10.7.4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10.7.5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禁止敞口运行。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10.7.6不准用木棒、铁棍等工具校正运行中跑偏的皮带。10.7.7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皮带在运行中不得对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人工取煤样或拣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10.7.8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捅煤工具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必要时应加装临时遮栏。10.7.9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并使用专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10.7.10在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设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时,应采取切断皮带机电源的安全措施,并在切断电源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10.7.1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非工作人员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10.7.12清理上方有除铁器的落煤管堵煤时,应停止除铁器的运行,并将除铁器上吸附的铁件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10.7.13移动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限位开关和提示行走用的声光等警示装置,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示牌。除铁器换位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除铁器移动时下方的人行通道不word.得有人,以防止除铁器行走时将人碰伤。10.7.14带式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在带式除铁器弃铁处周围应设有围栏,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及“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示牌。10.7.15停留在皮带外侧的移动式除铁器下方应安装安全围栏,禁止人员在移动式除铁器下方行走或逗留。10.8筛煤与碎煤设备10.8.1严禁在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人孔门。禁止在检查门、人孔门附近长时间停留。如果检查门松动或被振开,应立即停机,待转子完全静止后,关好检查门,方可启动碎煤机。10.8.2碎煤机和筛煤设备内部清理或检修工作时,必须将与其连接的所有设备的电源断开,并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同时还应做好防止转子转动和上部落煤管落煤或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10.8.3碎煤机和筛煤设备在运行中若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时,任何人均可立即按下“事故按钮”,紧急停止碎煤机和筛煤设备的运行。事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10.9原煤仓10.9.1原煤仓上部入煤口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拿掉,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则须设牢固的硬质遮栏或其他防坠落的措施,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仓。10.9.2捅煤仓内的堵煤,应使用专门的工具(捅条等)并站在煤仓上部的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准将箅子拿掉。10.9.3进入原煤仓的人孔应有坚固的盖板并牢固,平时应拴牢。人孔应有上下用的梯子及缚安全带绳子用的固定装置;如使用临时梯子上下,则应有拴牢梯子的固定装置。10.9.4进入煤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运行班长取得联系,将煤仓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仓出口的挡板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切断给煤机电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word.10.9.5不准进入有煤的煤仓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须进入有煤的煤仓内进行其他工作(如取出掉入的工具)时,必须采取下列一般安全措施。10.9.5.1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仓出口挡板关闭,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同时应切断给煤机电源,并采取防止上部来煤的安全措施(切断上部来煤设备的电源,并在上述切断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10.9.5.2进入煤仓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防止煤斗内等气体中毒。10.9.5.3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将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仓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仓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10.9.5.4如果煤堆积在煤仓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70°)时,应在进入煤仓前用专用工具(捅条等)将陡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清仓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在低于仓壁黏煤的位置下工作。10.9.5.5打开煤仓箅子或箅子上的人孔门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箅子或人孔门落入煤仓。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或人孔门重新盖好并拴牢。10.9.5.6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有煤的煤仓内捅堵煤时,除了执行本规程10.9.5.2~10.9.5.5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煤仓工作。10.9.5.7当发生异常时,禁止采用不当方法施救,以免事故扩大。10.9.6在原煤仓等受限空间内搭设的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合理设置逃生通道。10.9.7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斗原煤烧尽,防止积煤自燃。10.9.8发现煤仓内的煤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煤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10.9.9原煤仓放煤时,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造成人身伤亡和建筑物、设备损坏及污染环境等事故。word.11燃油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1.1一般注意事项11.1.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应符合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和5204—2005《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等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油区应配置油气检测装置。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见附录10)。11.1.2各单位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实体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2m,用作厂界围墙的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动火工作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燃油母管应纳入“寿命管理”,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运行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燃油母管段和支管线。11.1.3油区内运行值班室应设有背向油罐区和供油泵房的逃生门,油泵房门窗应符合人员逃生的要求,禁止装铁棂、栅栏等。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油区门口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11.1.4各单位必须制订油区出入管理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不得携带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等),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交出火种,触摸静电释放装置,去除人体静电。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禁止非防爆型电瓶车进入油区,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油区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排气管处加装防火罩。11.1.5油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电脑、门窗、手电筒、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当储存、使用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信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但设施的选用应符合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新建电厂设计时,应尽可能将油区配电室设计在油区外。11.1.6油区内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应采取分段防火隔离措施。word.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沟盖板间缝隙应密封。11.1.7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树木、油污、垃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搭建临时构筑物。11.1.8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且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并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油泵房必须安装在线消防报警装置。11.1.9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没有环形消防通道的,通道尽头应有回车场,通道及其上部有效空间应保持畅通。消防车应能到达消防栓处。11.1.10油罐应有高、低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11.1.11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确保符合要求。11.1.12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停电并办理工作票。11.1.13油区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人员应掌握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11.2卸油11.2.1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及时清扫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11.2.2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应不超过45℃,柴油应不超过50℃,重油不应超过80℃。11.2.3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起火灾。11.2.4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在正常作业状态时,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4.5。11.2.5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word.站在侧面。上下油车前应检查梯子、扶手、平台是否牢固,防止滑倒。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11.2.6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应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Ω。11.2.7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应有两节隔车,方可允许取送油车。机车对车操作时应有两节以上的隔离车。在油区作业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纱网,并不得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不准急刹车,挂钩应缓慢。车体不得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机车应配备好灭火器。油区内禁止溜放车。装载油罐的机车不准进入油区,油罐进入油区可采用牵引或顶推的办法进行。11.2.8工作人员应待机车与油罐车脱钩离开后,方可登上油罐车开始卸油工作。11.2.9卸油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人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11.2.10在卸油中如遇雷雨等恶劣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11.2.11油船靠岸后,禁止无关船只及无关人员靠近。11.2.12油船、汽车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亦应接地并定期更换。11.3供油11.3.1机组运行中应保持供油泵正常运行,维持供油母管压力符合要求。炉前燃油系统点火前,应进行油系统泄漏试验,确保系统设备无内、外漏。备用泵联锁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动作正常。11.3.2燃油系统运行时应根据油温及环境温度,及时投退冷却系统或伴热系统,调整出口油温符合要求。11.3.3同一油罐不准同时卸油、供油。11.3.4油管道不得超压运行,应能够自由膨胀,并采取防震、防磨等措施。油管道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应齐全,并应包裹铝皮或薄铁皮,油系统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引起火灾。word.11.3.5油枪及油系统应严密不渗漏。油枪运行中应严格监视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正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11.3.6油枪应定期进行进退试验,做到运动不受阻,软管无拉扯、挤压、缠绕现象。软管应定期更换。燃烧器壳体无积油及向外漏油现象。11.3.7邻炉加热前,应检查点火油系统,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炸。11.4燃油的储存管理11.4.1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防火堤(墙)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需在防火堤上挖洞、开孔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复。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或装设泡沫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消防规定。11.4.2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11.4.2.1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11.4.2.2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11.4.2.3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11.4.2.4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燃。11.4.2.5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放,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11.4.2.6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视,防止超温。进入油罐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30℃。11.5燃油设备的检修11.5.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管道、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盲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word.11.5.2油区检修应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采取涂黄油、加铜垫等措施。11.5.3油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承压等级应按耐压试验等级选用;管道材质应进行检验、监督,符合“寿命管理”要求。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不准使用铸铁(铜)阀门。11.5.4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11.5.4.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11.5.4.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11.5.4.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11.5.4.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11.5.4.5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11.5.4.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防爆电筒。11.5.4.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11.5.5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使用皮带传动机械,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11.5.6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11.5.7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11.5.8检修油管道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道冲洗干净。11.5.9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油区外指定地点。禁止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绝缘良好,连接应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并采用双接地,禁止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11.5.10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word.括空管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11.5.11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应遵守管道、容器检修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禁止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用蒸汽等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11.5.12油管道尽可能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油管道下方若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应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铝皮或薄铁皮并包扣严密。热管道保温材料内有浸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立即更换保温材料。11.5.13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或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12除灰、除渣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2.1一般注意事项12.1.1在干灰、炉渣等污染区域进行工作,应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12.1.2除尘器、烟道等内部的温度在40℃以上时,一般不得进入内部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确需进入40℃以上的上述区域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通风,并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并设专人监护。12.1.3进入除尘器、烟风道内部以前,应充分通风并检测内部气体含量合格。严禁向内部输送纯氧。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进行工作。12.1.4进入除尘器、烟风道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且外面应另有一名专职监护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器具进出应登记,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及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12.1.5在除尘器内部工作应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V,word.特别潮湿的地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应放在除尘器外面,外壳必须接地。在进入除灰(渣)各灰库、粉仓、箱、罐、池、地坑等内部工作前,应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排净内部积存的干灰、液体等,并进行通风,确认无窒息危险后,方可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监护人应始终在人孔门处进行监护。12.1.6在更换粉仓、灰库及干渣仓等布袋式除尘器过滤布袋工作前,应将该除尘器退出运行,做好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同时做好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12.1.7储灰库在运行中严禁打开人孔门,防止烟尘飞扬和人员跌落灰库。12.2湿排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2.2.1在浓缩机、浓缩池、灰(渣)浆池、沉灰(渣)池、脱水仓、渣仓、澄清池等易使人跌入池内或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危险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落水!”等安全警示标示牌。12.2.2在清理灰(渣)浆池、沉灰(渣)池、渣仓、电除尘器灰沟、渣沟等积灰、积渣时,应设安全围栏,掀开的盖板应及时恢复。12.2.3严禁在浓缩机传动架上、周边传动齿条上行走或站立。在浓缩池顶部四周工作,必须做好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12.2.4严禁在脱水仓运行时(未进行析水前)打开排渣门。打开排渣门疏通灰渣时,应做好防止灰渣喷溅的措施。12.2.5严禁在浓缩机内动火作业(内有玻璃钢斜管组件时)。如需要动火,应做好防止点燃玻璃钢斜管组件的措施。12.2.6严禁在浓缩机玻璃钢斜管组件上踩踏,如需在其上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塌落的措施。12.2.7冬季寒冷地区,停止浓缩机、脱水仓运行后,必须将水全部排净,防止冻结、塌落。12.2.8进行除灰管道酸洗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掌握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及酸液的特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化学工作的相关规定。12.2.9除灰管道酸洗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酸洗管线,防止灰管泄漏污word.染环境。12.2.10处理酸洗后的除灰管道漏点前,应先对管道进行水冲洗,排净化学药品,做好防止遇火发生爆燃的安全措施。12.2.11停止输渣管道、输浆管道运行后,必须用清水冲洗管道,防止渣浆堵塞管道。冬季要及时将管道内冲洗水放净,防止冻结、塌落。12.3干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2.3.1灰库顶部除尘器应封闭完好,人孔门关闭严密,压力释放阀动作正常,确保雨雪不进入灰库内部。12.3.2处理灰库及灰斗积灰、堵塞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2.3.2.1现场照明充足。12.3.2.2工作前,工作人员应观察好周围环境,将工作区域周围清理干净,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躲避。12.3.2.3进入灰库、灰斗前,必须确保灰库、灰斗与系统有效隔离。12.3.2.4处理灰库、灰斗积灰堵塞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应戴好防尘面具,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2.3.2.5处理积灰堵塞时,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撤离。12.3.3在进行灰库检修时,严禁在灰库内有积灰情况下进入灰库内作业。在无法清除积灰时,必须做好防尘、防人员跌入灰库的措施,在有专人负责监护情况下,方可进入灰库内检修作业。12.3.4灰库检修结束后,应清点人员及工具,严禁将杂物遗留在灰库内。12.3.5干灰卸料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将卸料设备停止运行并停电后方可工作。12.3.6电动锁气给料机(卸灰机)在运行中,严禁打开侧面观察孔,严禁将手伸进锁气器内部检查叶轮转动情况,或在运行中将手伸入电动锁气器内清除杂物。12.3.7严禁在仓泵运行中,打开人孔门或拆卸与之相连的管道法兰及管道附件,严禁对法兰密封进行更换检修,防止干灰喷出伤人及污染环境。word.12.3.8严禁采取用大锤敲击仓泵泵体的方法清除内部堵灰。12.3.9在除灰空气压缩机上进行任何维护、检修工作之前,应停止其运行并停电、系统泄压。12.3.10空气压缩机的外罩壳应保持完好。严禁在空气压缩机的外罩壳不完整的情况下运行。12.3.11储气罐、仓泵等压力容器的检修工作,应遵守管道、容器检修的相关规定。12.3.12进入仓泵内检修前,应将灰全部输送干净。如不能将灰全部输送干净,应做好清灰工作,防止发生扬尘。12.3.13在进行电动锁气器检修时,应将灰斗灰卸净或将灰斗下部插板门关闭。12.3.14灰库检修时,必须在人孔门周围设好护栏,并挂安全警示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12.3.15仓泵检修结束后,必须将仓泵内杂物清理干净,经检修负责人检查后关闭人孔门。12.4除渣和除石子煤系统的运行与检修12.4.1应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出渣机周围,防止人员烫伤,否则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2.4.2在锅炉启停过程或燃烧不稳定时,严禁打开锅炉渣斗人孔门或排渣门进行人工放渣。锅炉运行中,处理捞渣机、出渣机、碎渣机等缺陷时,应关闭锅炉冷灰斗关断门,并做好防止关断门误开启的安全措施。12.4.3锅炉运行中,严禁进入未设关断门或关断门关闭不严密的冷灰斗下面的捞渣机、出渣机等内部进行检查或修理工作。12.4.4从设有液压缸的排渣门进入渣斗内部时,应将排渣门可靠固定在开启位置,并将排渣门液压缸气源关闭,防止排渣门突然意外关闭或挤伤人。12.4.5捞渣机、渣斗内部的检修工作,应在锅炉炉膛内清灰、打焦工作结束后进行。12.4.6锅炉冷灰斗下面的捞渣机、出渣机等内部检修工作,在未采取word.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得与炉膛内工作同时进行。12.4.7脱水仓、渣仓运行中,人员应避免长时间在下料口下面逗留,防止排渣门突然意外打开伤人。进行放渣操作时,下料口下方严禁站人。12.4.8严禁进入仓壁存有大量积渣的脱水仓、渣仓内部进行清渣或其他工作,以防积渣坍塌伤人。12.4.9在未停电并做好隔离措施前,严禁对碎渣机内部进行检查和清理工作。12.4.10进行除渣设备液压系统检查、检修时,必须在系统完全泄压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12.4.11进行干式出渣机的检查、检修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安全措施。12.4.12采用桥式抓斗起重机进行装渣作业时,作业区下部及车辆驾驶室内严禁有人。12.4.13锅炉渣斗、捞渣机、出渣机等设备故障放渣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2.4.13.1放渣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运行人员同意,并做好记录;放渣时,应保持燃烧稳定,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放渣工作。12.4.13.2放渣时周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围栏。12.4.13.3放渣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耐高温服和工作鞋,以防热灰烫伤。12.4.13.4放渣人孔门前应有满足人员安全的工作平台和畅通的通道,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工作平台和通道应有充足的照明。不准站在楼梯上、管道上、栏杆上操作。12.4.13.5开启捞渣机、出渣机人孔门或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侧面,并选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12.4.13.6开启液压(电动、气动)门放渣时应由专人操作,配合好其他放渣人员,控制渣门开度和放渣量,开启时应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应保证能随时关闭放渣门。12.4.13.7如需捣碎放渣门处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word.作人员不应正对放渣门,应站在放渣门的一侧,要从身体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禁止用身体推、顶工具。12.4.13.8紧急情况下放渣工作应由一人统一指挥,严禁多人指挥。12.5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12.5.1进入电除尘器电场内部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除尘器阴极与接地网的接地线连接可靠,并用接地棒将阴极对地放电。检查阳极板、阴极线及灰斗积灰确已清理干净,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工作(如阳极板、阴极线及灰斗积灰不能清理干净,应采取防尘、防跌入灰斗的措施,方可进入本体内部施工)。12.5.2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引送风机运行,微开引送风机出入口挡板。当本体内温度降至40℃以下时,方可进入本体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本体内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轮流工作和休息。超过50℃时,严禁进入本体内工作。进入本体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12.5.3进入本体工作人员应穿连身工作服,带防尘口罩。12.5.4在电除尘器本体内部工作需要开动引风机时,必须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撤离本体,待引风机停止及出入口挡板微开,本体内部灰尘减少,温度下降后再进入。12.5.5进入电除尘器内部检修前,应将灰斗内的积灰排净。12.5.6装有具有放射性物质的灰斗料位计,应做好可靠隔绝措施,防止对工作人员造成辐射伤害。12.5.7在电除尘器本体内部检修阳极板和阴极线时,必须带好工具袋,禁止将焊条头、螺栓、螺母及其他杂物掉入灰斗或搭接在阴极框架上,工作点下面严禁站人。12.5.8对电除尘器内部进行水冲洗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冲洗人员应注意防止冲洗水带压力突然升高而跌落。冲洗过程中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12.5.9打开的电除尘器人孔门处应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此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word.12.5.10电除尘进行静态升压试验前,应对电除尘器内、外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内部无工作人员及检修遗留物品,本体所有人孔门确已关闭严密后,方可进行升压试验。在升压试验过程中,人员不得进入电除尘器本体区域。12.5.11电除尘器运行中,严禁打开电除尘顶部保温箱人孔门进行内部检查和清扫工作,严禁打开人孔门检查电场内部情况。12.5.12除尘器灰斗应设置高料位报警装置,运行应严格控制灰斗料位,发现高料位报警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12.5.13电除尘器的支承立柱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沉降值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12.5.14检修整流变压器及高压隔离开关时,必须停止整流变压器运行,并做好高压设备接地措施后方可进行。多台整流变压器共处一室时,应停止该室所有整流变压器运行,并做好高压设备接地措施。12.5.15电除尘运行中检修或更换整流变压器出口阻尼电阻时,应将高压隔离开关打到接地位置,并通过临时接地线可靠接地。若阻尼电阻位于电场侧,还应将两侧电场停运,做好接地措施。12.6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12.6.1袋式除尘器运行中,严禁将人孔门打开。12.6.2停锅炉运行进行袋式除尘器个别烟气室的检修时,必须将要检修的袋式除尘器烟气室对应的烟道进出口挡板门关闭,切断挡板门电源,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12.6.3在不停止引风机运行情况下,对袋式除尘器某个室进行检修,必须将与该室相连的进出口烟道挡板门全部关闭,切断电动执行器电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在进入除尘器前,必须充分通风,当温度低于40℃时,方可进入除尘器净气室内作业。12.6.4在进行袋式除尘器入口烟道、气流均布板、烟气室检修时,必须做好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滤袋区域措施,防止点燃滤袋。12.6.5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净气室内检修作业时,严禁带入火种。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防止烧损滤袋的措施。word.12.6.6在进入袋式除尘器检修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所带工具进行登记清点,防止工器具落入滤袋中。12.6.7在进行更换滤袋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防止损坏滤袋。12.6.8在进行袋式除尘器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检修后,必须用压缩空气对管道进行吹扫,将遗留在管道内杂物清除干净,严禁杂物进入吹灰脉冲控制阀。12.6.9在袋式除尘器检修时,禁止用水冲洗滤袋。13脱硫、脱硝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3.1脱硫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3.1.1脱硫系统运行中,严禁打开烟道、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吸收塔等各人孔门。严禁关闭与该套脱硫系统相连的出、入口烟道挡板门;严禁停止脱硫塔系统上全部浆液循环泵的运行;严禁停止烟气换热器的运行。13.1.2进入吸收塔内部进行检查和检修工作前,必须把与该吸收塔相连的风、烟、水、浆等挡板、阀门关闭严密并上锁,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电动阀门还须将其阀门电动机电源切断,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停止该脱硫塔的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烟气换热器()、脱硫塔搅拌器等设备的运行,并将各设备电源切断,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13.1.3脱硫系统烟道、(烟气换热器)、吸收塔、增压风机、脱硝反应器等内部的温度在40℃以上时,一般不得进入内部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确需进入40℃以上的上述区域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通风,并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并设专人监护。13.1.4进入脱硫系统各烟道、(烟气换热器)、增压风机等内部进行清扫、冲洗和检修工作前,必须把该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烟道、风道系统可靠隔断,将与之相连的脱硫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及各挡板门等设备的电源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13.1.5工作人员进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脱硫塔、word.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进入该系统作业的人员必须登记,外部必须留有人员进行联系、监护。13.1.6进入脱硫系统烟道、(烟气换热器)、吸收塔内部前,应交出火种,并在打开的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此工作!”、“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示牌。13.1.7所有衬胶、涂磷的防腐设备上(如脱硫塔、球磨机、衬胶泵、烟道、箱罐、管道等),不应做任何焊接工作,如因设备系统必须进行焊接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程序。焊接作业结束后,应对焊接及其影响部位重新进行防腐处理。进行脱硫吸收塔除雾器和喷淋系统检修时,严禁动火。13.1.8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在备用状态。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13.1.9进入脱硫吸收塔内部检修时,应将吸收塔内浆液全部排净,并做好防滑跌的安全措施及地面层防护措施。脱硫系统内部使用的行灯应与经过衬胶或鳞片防腐处理的吸收塔内壁、管道、烟道等构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3.1.10所有进入经衬胶或鳞片防腐处理的脱硫系统烟道及吸收塔的电源线、电焊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绝缘良好。13.1.11严禁在除雾器上站人或堆放物料。13.1.12斗提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进料并关闭手动插板门,斗提空转两周,并停运停电后,方可打开人孔门。斗提机检修时应做好防止上部落物的措施。13.1.13真空皮带脱水机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真空皮带脱水机的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应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启动。13.1.14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禁止在真空皮带脱水机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word.在安装真空皮带脱水机滤布或进行滤布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后进行。13.1.15真空皮带脱水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撕裂时,应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运行并停电后进行处理。禁止进入运行中的真空脱水皮带机的内部进行检查、调整工作。13.1.16吸收塔内部搭设脚手架严禁使用竹制、木制等材料,严禁利用喷淋管及除雾器作为支撑。所搭设的满膛脚手架应设双爬梯,以便于在紧急情况时撤离。13.1.17脱硫系统内部进行衬胶或鳞片防腐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应准备应急防护物品,如湿毛巾、防毒面具、手电筒等。若进行较大面积防腐施工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设专人监护。13.1.18疏通石灰石下粉管堵粉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应从身体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禁止用身体推、顶工具。人员不得站在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13.1.19石灰石制浆系统斗提机运行时,严禁打开手孔进行检查。13.1.20石灰石卸料机在运行时,严禁打开手孔,伸手检查卸料机内部叶轮。13.1.21在脱硫烟道内部作业必须使用12V的防爆照明灯具。13.1.22在进入原烟气烟道,净烟气烟道、脱硫塔、烟气换热器()、增压风机内作业时,检修负责人应对带入的工具进行登记,检修结束后将工具及杂物全部带出容器。13.1.23进行石灰石破碎机检修时,严禁向破碎机入口卸石灰石。13.1.24进行具有放射性的密度计检修、维护时必须由取得相关资质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检查。13.1.25石灰石浆液和石膏排出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顺控程序操作,每次必须对系统内部进行充分的水冲洗,以免积浆造成设备、管道系统的堵塞。13.1.26冬季在寒冷地区,停止脱硫系统运行后,必须将管道内冲洗水及时排放干净,以免将管道冻坏、塌落。13.2锅炉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word.13.2.1液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3.2.2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空气中氨浓度超标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3.2.3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牌。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13.2.4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合适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13.2.5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禁止在氨区进食和饮水。13.2.6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并严禁烟火。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释放器,消除人体静电。13.2.7卸氨装置布置在氨区外面,卸氨前运行值班人员应履行接卸手续,并做好记录。13.2.8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13.2.9运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13.2.10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word.13.2.11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连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待缺陷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13.2.12槽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汽车罐内应保留有0.05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13.2.13液氨卸料时,应排尽管内残余气体,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液氨罐车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压送。13.2.14液氨卸料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液氨卸料速度不应太快,且应有静电导除设施。13.2.15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13.2.16槽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13.2.17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13.2.18卸车结束后,押运员要将罐车所有配件及卸车记录随车返回。13.2.19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13.2.20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13.2.21出现雷雨等恶劣天气时,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13.2.22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也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或其他容器。13.2.23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13.2.24卸料完毕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13.2.25液位计爆裂时,应戴好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打开水喷头,迅速关闭液位计的上下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罐操作。13.2.26液位计失灵时,关闭气相阀门,从液位计底部排放污物,或word.关闭液相阀门,用气相压力从液位计底部排放阀排出污物。13.2.27温度过高,可以打开液氨储罐的喷淋系统,对液氨储罐进行喷淋降温。13.2.28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抢修人员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判别事故部位,切断液氨、气氨来源。及时打开水喷淋系统,喷水吸收泄漏的氨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13.2.29运行人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各储罐的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有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保证各种仪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13.2.30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法兰等设备。当进入设备储氨罐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惰性气体对相关设备和管道充分置换合格外,在进入前,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气浓度应保持在19.5%~21%内。13.2.31工作人员进入脱硝储氨罐内检修工作前,必须把氨罐内剩余氨气清除干净,将与该罐相连的管道阀门关闭,并设置“禁止操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13.2.32氨区开关阀门和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以防产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装运液氨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车身必须配备静电释放装置。13.2.33禁止在运行中的液氨设备和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在运行中的液氨设备和系统附近或停用的液氨设备和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13.2.34氨区泄漏急救一般应遵守下列措施。发生皮肤接触液氨时,应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必要时立即就医。发生眼睛接触液氨时,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并立即就医。吸入氨气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采取输氧措施;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word.13.2.35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专用防护服。泄漏区周围立即设置隔离带,并监测空气中氨气浓度,撤离隔离带内所有人员。13.2.36氨区发生大量氨气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断电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13.2.37使用尿素法掊硝,系统运行与检修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3.3.37.1尿素输送斗提机内应保持清洁,禁止落入杂物,在运行中严禁检修斗提机。13.3.37.2进入尿素储仓内检修前,必须将尿素全部清空,并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内部工作。储仓内存有尿素时不准在仓内、外壁上动火作业。13.3.37.3进入尿素溶解罐内前,必须将罐内浆液全部排空,充分通风并测试罐内氨气残存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13.3.37.4进入热解炉内工作参照8.1.2规定执行。13.3.37.5对尿素输送管道动火检修时,必须做好防止管道内残余氨气爆炸的措施。13.3.37.6在热解炉制备氨气过程中严禁停止稀释风的供给。13.3.37.7在热解炉供油系统工作时应参照燃油设备的运行与检修的相关规定执行。14化学工作14.1取样14.1.1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防止烫伤。14.1.2高温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14.1.3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14.1.4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中断操作,关闭取样管入word.口门。14.1.5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得到运行人员的同意,由电气专业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中的机务设备上取油样,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14.1.6应采用机械自动取样机采取煤样。一般不宜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如不得已在皮带上人工采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外面,握紧铁锹,并逆煤流的方向取煤样。14.1.7上煤车取煤样,应事先经燃料值班人员同意,并确认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后,方可进行。14.1.8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必须事先取得有关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应遵守本规程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的有关规定。14.2化验一般注意事项14.2.1化验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接触酸碱时,应穿耐酸、碱腐蚀工作服,或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靴。化验室应有冲洗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14.2.2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禁止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应洗手。14.2.3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应采取可靠的方法识别,或用手在容器上方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14.2.4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液体,应用移液管或吸取器吸取。14.2.5试管加热时严禁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14.2.6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14.2.7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14.2.8禁止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应采取可靠的物理隔离。14.2.9凡有毒性、易燃、致癌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word.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保险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易爆物品、剧毒药品的保险柜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这类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应特别小心,必要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干净。14.2.10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14.2.11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得超过烧杯的2/3。14.3水处理药品的使用14.3.1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房屋应通风良好,保持室内干燥无潮气。14.3.2使用和装卸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专用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耐酸碱手套,穿耐酸碱橡胶靴。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14.3.3工作地点应装有冲洗水,并备有毛巾和肥皂。14.3.4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14.3.5不得把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14.3.6氨水、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氨水、联氨管道系统应设置“剧毒危险!易燃易爆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联氨储存罐应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14.3.7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或用明火烤。溶氨时应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阀,同时应开启吸气器。14.3.8溶聚合剂(聚合铝、聚合铁等)时,不应将药品溅到手上或word.洒在地面上。14.3.9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14.4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14.4.1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冲洗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14.4.2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14.4.3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时,应将容器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应由两人搬一个容器,禁止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容器。14.4.4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用品。14.4.5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须装强力的通风设备。14.4.6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装卸或转移浓酸碱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流的方式。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或转移浓酸碱时,顶压的压力不准超过槽车(罐)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开启法兰泄压。无送气门、空气门的槽车和不准承压的槽车(罐),均禁止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或转移。14.4.7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一般应用虹吸管吸取(但不得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则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陶瓷盆。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溅出伤人。14.4.8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word.14.4.9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14.4.10酸碱罐周围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酸碱储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酸碱罐周围应设不低于15的围堰,室外的酸碱罐应设置不低于100围栏。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严禁站人。14.4.11酸碱储存罐应使用电子液位计,当采用玻璃液位管时,应装金属防护罩。罐体及周围应禁止进行明火作业或做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使用的铁质酸罐在检修时,应充分考虑残留酸液与罐体反应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可能性(尤其是加热时)。14.4.12从事酸碱等工作时应带防护眼镜(面罩)。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以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14.4.13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4.4.13.1氢氟酸应盛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严禁放在日光下曝晒。14.4.13.2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按照14.4.2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须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必须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14.4.13.3稀酸系统如有泄漏,应设警戒区域,拉警戒线,并派人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14.4.13.4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14.4.13.5严禁将酸洗废液直接排放入河流或其他水域。14.5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14.5.1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加热应在通风橱中进行。word.14.5.2从事磷酸酯抗燃油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抗燃油的特性,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现场严禁吸烟和吃东西。14.5.3人体接触磷酸酯抗燃油后,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4.5.3.1误食处理:一旦吞进磷酸酯抗燃油,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呕吐出来,然后到医院进一步诊治。14.5.3.2误入眼睛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到医院治疗。14.5.3.3皮肤沾染:立即用水、肥皂清洗干净。14.5.3.4吸入蒸汽:立即脱离污染气源,送往医院诊治。14.5.4磷酸酯抗燃油如有泄漏迹象,应采取以下措施。14.5.4.1消除泄漏点。14.5.4.2采取包裹或涂敷措施,覆盖绝热层,消除多孔性表面,以免磷酸酯抗燃油渗入保温层中。14.5.4.3将泄漏的磷酸酯抗燃油通过导流沟收集。14.5.4.4如果磷酸酯抗燃油渗入保温层并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应用水灭火,磷酸酯抗燃油燃烧会产生有刺激性的气体,除产生二氧化碳、蒸气外,还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等有毒气体。因此,现场宜配备供氧装置或防毒面具,防止吸入对身体有害的烟雾。14.5.5废磷酸酯抗燃油的处理。14.5.5.1不准随意排放磷酸酯抗燃油。对报废以及洒落的磷酸酯抗燃油应妥善处理。14.5.5.2对于退出运行的磷酸酯抗燃油,宜再生利用。如果没有再生利用价值,应采取返回制造厂回收或高温焚烧的方法处理。14.5.5.3对于撒落的抗燃油应收集,如果难以收集,用锯末或棉纱汲取收集,采取高温焚烧的措施处理。14.6液氯系统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4.6.1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水门应装在室外)和排气风扇。加液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14.6.2氯瓶应涂有暗绿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氯瓶禁止放在烈日下曝晒和word.应用淋水法,但水温不宜过高,更不准用14.6.3应用10%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14.6.4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14.6.5受氯气轻微中毒但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气;如已昏迷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法,并通知医务人员急救。14.6.6拆卸加氯机时,检修人员应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地方休息。14.6.7在用酒精擦洗加氯机零件时,严禁烟火。14.6.8加氯机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专人对所有接头逐个检查,以防止漏装或错装,并用氨水检漏。14.6.9采用电解法制取次氯酸钠时,对次氯酸钠储槽内积聚的氢气,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及时抽取或鼓风稀释至氢气浓度低于1%(体积比)。电解装置中的连接管道应保持流体通畅,不应有气体积聚和死角。14.6.10采用2发生装置时,2制备设备间、药品储存间应设置防腐、防爆型机械通风设备。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淋浴器。14.7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14.7.1一般规定。14.7.1.1水处理设备内介质一般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等特性,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14.7.1.2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可靠隔离。14.7.1.3化学设备检修时更换的备品备件材质必须与介质相适应,避免因腐蚀造成化学介质泄漏伤人或造成环境污染。14.7.1.4在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系统设备附近工作时,应有必要的遮挡和隔绝措施,防止人员受伤和中毒。14.7.1.5水处理设备发生泄漏时,不得直接用手触摸检查泄漏情况或堵word.漏。14.7.1.6水处理设备、管道等应有明显的颜色标识,并在适当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14.7.2酸碱系统。14.7.2.1化学车间酸库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所有酸溶液箱、罐的排气必须经过酸雾吸收装置进行排放。14.7.2.2化学车间加药间、酸碱库内应有冲洗水,同时设置必要的淋浴喷头和洗眼装置。14.7.2.3拆卸酸碱等强腐蚀性设备时,必须先泄掉设备内部压力,防止酸碱喷出伤人;当有酸碱液体流出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流出的酸碱液体腐蚀设备及基础。14.7.2.4进行酸碱系统检修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胶鞋和戴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呼吸器等必要安全劳动保护用品。14.7.2.5酸系统发生泄漏缺陷需进行检修时,如需动火作业,应先在动火区域或设备内部检测氢气浓度,防止因氢气聚集发生燃烧和爆炸。14.7.2.6酸碱系统投运前,值班人员应先检查阀门状态是否正确,防止系统超压造成酸碱泄漏。14.7.2.7泄漏的酸碱液必须回收至废水处理系统,严禁直接外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14.7.3离子交换设备。14.7.3.1离子交换器内部检修工作时,使用的软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进入内部工作应遵守容器内部作业相关规定,检修中排装置等设备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相关安全规定。14.7.3.2在衬里设备外表面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止衬里着火燃烧的措施,进行衬胶的打磨等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14.7.3.3衬胶修补后采用电火花方法检验时,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14.7.3.4离子交换设备检修中断(终止)工作人员撤出时,应清点人数和工具。14.7.3.5离子交换器内部的树脂倒出或者装填树脂工作宜采用水力输送word.方式。当采用人力搬运时,需及时清扫脚手架和地面遗漏的树脂,防止人员滑倒受伤。14.7.4凝结水精处理设备。14.7.4.1中压凝结水处理装置运行中应防止中压系统和低压系统串水损坏设备、伤人。14.7.4.2汽机厂房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检修如需动用电气焊工作,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前应先检测氢气浓度。14.7.5淡化水系统14.7.5.1电渗析设备在检修和运行中应采取防止产生氢气爆炸的措施。14.7.5.2海水反渗透压力容器端板松动时禁止设备运行,防止脱出伤人。14.7.6电解制氯系统14.7.6.1采用电解海水或食盐水制取次氯酸钠的系统,必须保证车间内通风良好,次氯酸钠储罐必须设置必要的排氢装置,防止氢气在储罐内聚集。14.7.6.2电解制氯间内必须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安全警示标示牌。14.7.6.3制氯设备检修时,必须将设备可靠停止,充分冲洗干净,排出系统残存的氢气和氯气。在制氯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14.7.6.4制氯设备运行时禁止两手同时接触电解装置的两极。14.7.7炉内加药设备14.7.7.1氨水、联氨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安全用具。如果眼睛、皮肤不慎沾上氨水、联氨,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情况严重时应紧急就医。14.7.7.2液氨发生泄漏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喷淋以吸收氨气,并通知消防单位处理。14.8化学药品的保管14.8.1药品储存间内应有相应的防水、防腐、通风、除尘、采暖和冲洗措施。14.8.2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易燃、word.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14.8.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识。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其危害性质、防护要求等注意事项。14.8.4对于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危险品性能进行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凡有毒性、易燃性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存放处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亦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14.8.5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有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15氢冷设备与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15.1一般注意事项15.1.1制(供)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制(供)氢站的布置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在制(供)氢站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具。制(供)氢站应设有不低于2.2m的实体围墙,用作厂界围墙的高度不低于2.5m,围墙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15.1.2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供)氢站。因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应实行登记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应关闭移动通信工具、严禁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制氢站前应先消除静电。进行制氢、供氢操作或处理氢气泄漏缺陷的运行(检修)作业人员应穿符合规定的阻燃、防静电工作服,工作服宜上、下分开,容易脱卸。严禁在制(供)氢室穿脱衣服、帽子等。word.15.1.3禁止在制(供)氢室、储氢罐、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1%,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4%。15.1.4制氢站的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电气、通信设施的设计应符合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15.1.5制(供)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15.1.6首次使用和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金属堵板(盲板),通过中介介质,将H2置换为空气,并按照本规程15.1.3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15.1.7排出带有压力的H2、O2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必须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制(供)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或皮肤上的碱液。在配制电解液工作中,关于处理碱液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本规程14.4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的有关规定。15.1.8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产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15.1.9氢气设备和管道应按规定涂安全色,并设安全标志和标识。15.1.10氢气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15.2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5.2.1应在线检测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并定期进行校正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有带报警的氢中含氧word.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氢气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氢气湿度(露点温度)应不大于-2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15.2.2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压力调整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以保证H2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15.2.3油脂和油类禁止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15.2.4制(供)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2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及时切断气源,用2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得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或用水强制冷却着火设备,氢气系统应保持正压状态,防止回火。消防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并注意防止外露皮肤烧伤。15.2.5禁止将水等液体洒落在电解槽内。工作过程中禁止两只手分别触及两个不同的电极。氢气使用区域应通风良好,在制(供)氢室和氢气有可能聚集处,应设漏氢检测报警仪,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15.2.6制(供)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的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有关规定。15.2.7电解槽氢氧两侧运行的温度差和压力差必须保持在合格的范围内。15.3储氢罐与氢气瓶15.3.1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应受热,应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氢气罐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word.氢气罐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15.3.2氢气罐应有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防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15.3.3因生产需要在室内(现场)使用氢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现场通风条件应符合要求。15.3.4氢气瓶与其他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明火和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非防爆)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其他可燃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15.3.5氢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防止倾倒。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固定,不得松动移位。且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15.3.6氢气瓶瓶体在运输中瓶口应设有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等其他防碰撞措施,以防止损坏阀门。15.3.7氢气瓶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摔,严禁撞击和强烈震动。不得从车上往下滚摔,氢气瓶运输中应严格固定。15.3.8储存和使用氢气瓶的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及在太阳下曝晒。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库内。氢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氟气瓶等应隔离存放。15.3.9氢气瓶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减压阀接口和管路接口处的螺纹,旋入时应不少于5扣丝。15.3.10气瓶嘴冻结时应先将阀门关闭,后用温水解冻。气瓶阀门如有损坏,应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修。15.3.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用尽,瓶内至少应保留0.05以上的压力,以防止空气进入瓶内。15.3.12开启氢气瓶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缓慢开启气瓶阀门。15.3.13氢气瓶应定期(每3年一次)进行检验,气瓶上应有检验钢印及检验标色。15.3.14气瓶集装装置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气word.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经常维修保养,不得松动移位及泄漏。钢制无缝气瓶集装装置组装后应进行气密试验,试验介质为N2,应无泄漏点。15.3.15应定期测定运行中储氢罐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并保证在合格范围内,应根据氢罐内的湿度定期排除氢罐内的凝结水。15.3.16在环境温度低于零度的地区,储氢罐的底部排水管道、阀门及向空安全阀应有防冻措施,防止冻坏管道、阀门。15.3.17由制氢站向发电机补充氢气应经储氢罐,禁止由电解槽直接向发电机补氢;储氢罐的氢气入口和供氢出口管路应分别设置,且供氢出口管应从储氢罐内的中上部引出。15.4发电机氢系统15.4.1氢冷发电机气体置换时,必须严格按照置换程序进行,应用2等惰性气体作为中间介质,严禁氢气与空气直接接触置换。2必须在气体状态下充入发电机内,应防止2与水接触。禁止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充入2。在置换过程中,须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15.4.2发电机氢冷系统中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必须实现在线检测并进行定期校正化验。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其中氢气纯度不应低于96.0%,含氧量不应超过1.2%,露点温度(湿度)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为5℃时不高于-5℃,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不小于10℃时,不高于0℃,应均不低于-2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15.4.3氢冷发电机两端的密封瓦必须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密封油压应大于机内氢压(具体油氢压差,参照厂家说明书定值范围),同时保证密封油系统运行稳定,相关参数符合规程要求,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大量漏入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密封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连续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发电机运行中或停机备用期间,应定期检测氢冷发电机本体、油系统、氢气系统、主油箱、密封油箱、封闭母线外套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应停机查漏消除。当定子冷水箱的含氢量达到3%时应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消除或含氢量升到20%时,应停机处理。word.15.4.4为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内为氢气时,补充空气的管路阀门必须隔断,并在连接法兰处加装严密牢固的金属堵板(盲板)。当发电机内由2置换为空气时补充氢气的管路阀门必须隔断,并在连接板(盲板)。特别注意在发电机或氢气系换、取样化验等工作,但在正式工作前必场进行检测工作部位及周围区域的含氢量合现场检修工作或动火工作的要求。同时在检修工作期间必须定期进行跟踪检测,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15.4.5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并布置在机房顶部,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时转子的惰走时间相配合。16生物质能燃料设备的运行和检修16.1上料系统16.1.1工作人员进行生物质能燃料卸料、上料时,必须穿长袖工作服,做好防人身坠落措施。16.1.2生物质能燃料设备须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接地牢固可靠。16.1.3生物质能燃料输送皮带和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电缆槽盒应使用防火板或其他阻燃材料制作。16.1.4在更换或清理滤袋时,工作人员应戴防尘面罩、护目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扎紧。16.1.5遇有6级及以上的大风、雷雨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布袋除尘器检修作业。16.1.6遇有灰库结焦时,工作人员应戴防尘面罩和护目眼镜、穿防火服,并设专人监护。16.1.7输料皮带运行中,大皮带头部、给料机、推料机处不应有漏料现象。发现积料自燃时,应打开喷淋装置或采用灭火器灭火,不得直接用高压水管灭火,以防燃料喷溅扩大火情。word.16.1.8上料口前3米内严禁站人,以防人员落入上料口。16.1.9在秸秆库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秸秆库检修电源开关箱应采用防爆型。16.1.10锅炉运行中上料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关闭给料机、推料机处的防火门,派专人在输料带顶部就地监视,防止上料系统设备着火。16.1.11检修中运行人员应严格控制锅炉炉膛负压,在锅炉炉排振动期间,应保持炉膛负压,以防止锅炉正压喷火。16.1.12停炉检修和停用上料系统期间,关闭防火门,炉膛内、给料机、推料机、输料皮带机等设备内不应存有燃料,防止发生火灾。16.2输料辅助设备16.2.1散包机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进料口。16.2.2清理散包机杂物时必须停止运行,断开电源开关,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在运行状态下清理。进入散包机口清料时,应设专人监护。16.2.3卸料机四周必须装有牢固的护栏,不得在运转状态下直接将铁件、木棍等伸入卸料机内疏通燃料。16.2.4螺旋卸料机堵料时可以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短时反转,但不能强行反复启动。16.2.5当双螺旋推料机保护跳闸、卡料堵转、响声异常或发生其它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情况时应紧急停机。16.2.6双螺旋推料机壳内存料过多或有硬物卡住而使螺旋不能启动时,须停机停电清理后方可启动,清理杂物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16.2.7双螺旋给料机遇有铁件、石块等硬物或长料、绳索等物卡堵时,不得用硬物顶住设备周边及底部,须使给料机处于可自由膨胀状态。16.2.8双螺旋推料机、给料机的手动和电动防火门,必须保证随时完好可靠。16.3秸秆库16.3.1禁止携带火种进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秸秆库,其他人员进、出履行登记手续。word.16.3.2秸秆库周围禁止烟火,并在明显位置装设“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示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做好可靠的措施。16.3.3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秸秆库,所有进入燃料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处装有性能良好的防火罩,行驶速度不应超过5。16.3.4秸秆库进、出口及周围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放置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进、出的大门应向外开启。16.3.5秸秆库应安装监控装置和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秸秆库及储料场监控系统完好可用。16.3.6秸秆库及输料系统应安装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炮、喷淋装置及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栓间距不应大于30m,保护半径不小于50m,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完好可用。16.3.7秸秆库内秸秆成型包应摆放整齐,靠墙侧应留有不小于2m的人行通道;储料场周边及料垛之间应保留有不小于5m的消防通道。料场四周应留有不小于8米环形消防通道。16.3.8送料车辆在卸料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驶离秸秆库。16.3.9秸秆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6.3.10秸秆库内应选用带有护罩的固定式照明灯具,并对灯具的镇流器采取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动力照明灯具。16.4储料场16.4.1生物质能储料场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每小时巡检一次;遇有6级以上大风天气,料场应24小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对易燃气体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16.4.2对料场消防栓、消防炮每月试开一次,确保完好可用;按规定配置移动式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在寒冷季节消防设施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16.4.3储料场内的料垛宽度不大于8米,高度不得高于7米,料垛应有滚水坡度,两垛之间应留有不小于5米的消防通道,以利于料垛通风散热。16.4.4料场内不同品种的燃料不得长期混放,料垛内应安装在线测温装置,做好测温装置的维护工作,确保测温准确,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word.度超过摄氏60度时,必须倒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16.4.5秸秆燃料堆放期间,应做好料堆顶部易燃气体和温度变化情况的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6.4.6容易发生自燃的生物质能燃料,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沟,并有防止通风口塌陷的措施。发现料垛出现凹陷变形、异味、冒烟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生物质能燃料。16.4.7料场内动力电源应采用直埋式电缆,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7米,料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的配电导线,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电缆。16.4.8料场、秸秆库应设有避雷装置,使整个料场、库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避雷装置与电器设备的地下电缆等要保持3m以上距离,避雷装置的支架不准作为杆塔架设临时电线。16.4.9储料场周围20m内禁止明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16.4.10储料场墙外应标明“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标示牌。16.4.11任何车辆不准在储料场内长时间停留、维修和加油。送料车辆卸料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驶离。17管道、容器的检修17.1一般注意事项17.1.1压力管道、容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检修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工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不停机进行汽、水管道的检修工作,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17.1.2在许可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放尽相关管道、容器内部的气、水、油或燃气,保证检修的管道、容器、工作区域与其他部分完全隔断。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对动力操作的阀门应隔断动力源,并word.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以上操作应记录在值班日志中。17.1.3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确认需检修的管道、容器、工作区域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设备隔断,没有汽、水、油或可燃气体流入的可能。17.1.4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做好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17.1.5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如果管道上没有疏水门,则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技工进行松螺丝工作。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时,应先将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近靠身体一侧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器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上面。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还应小心地慢慢松开疏水门上的法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17.1.6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结束,加装的堵板(盲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后,方可取下安全警示标示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17.1.7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特殊情况下在运行中的管道、阀门上紧固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漏泄等工作,工作前必须经风险分析,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由熟练的人员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螺栓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有压力的管道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按照本规程word.第5章“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执行。17.1.9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栓时,应用撬棒校正螺栓孔,不得用手指伸入螺栓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17.1.10在可燃气体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可燃气体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然后用惰性气体或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可燃气体完全排出,并通风后用检测仪器或其他方式证明管道内无可燃气体存在,方可开始工作。17.1.11在可能有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7.1.11.1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在上风位置工作。17.1.11.2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17.1.11.3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地下室或沟道内作救护时,应先采取防止中毒和窒息的措施,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预防及煤气中毒时,须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7.1.11.4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17.1.11.5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17.1.11.6应准备医用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17.1.11.7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施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7.1.12从事容器内涂漆、防腐等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排风机保持通风,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容器内进行涂漆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爆燃的措施,如不准使用明火等。17.1.13禁止用捻缝和打卡子的方法消除可燃气体管道的不严密处。17.1.14运行中的可燃气体管道附近严禁有火源、火种。可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检查。可燃气体管道内部的凝结word.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17.1.15检修后的可燃气体管道,须进行泄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管道的使用。17.1.16检修油管道时,应特别作好防火措施。17.1.17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17.2地下沟(管)道17.2.1地下管道的检修,应遵守本规程17.1一般注意事项的规定。17.2.2在地下室、阀门井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17.2.3没有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时,禁止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进入前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可燃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存在。17.2.4掀起或恢复未设置把手的地下室、阀门井的人孔盖或盖板时,应当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17.2.5打开地下室、阀门井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的人孔盖或盖板周围设置遮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色警示灯。在人孔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40)或固定的铁梯。17.2.6进入有水的地下室、阀门井及沟道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17.2.7在地下室和沟道内工作,禁止使用煤油灯等明火照明,可用12~36V的行灯或手电筒等安全照明。在有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地下室、阀门井及沟道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安全灯具。17.2.8在地下室、阀门井及沟道内须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准堆积任何物品。17.2.9在地下室、阀门井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保持良好通风,否则不准使用。17.2.10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室、隧道等处之前,应至少打开两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word.17.2.11在地下室、阀门井、隧道、沟道、管道井内进行工作前,必须采用检测仪器或其他方式检查室内有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但禁止用明火检查。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地下室、隧道、沟道、管道、井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17.2.13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应掌握地下维护室经常发生有害气体的部位,并在图表资料上注明。在检修开始前,应采取相关的措施。17.2.13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应戴防毒面具外,还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预防、H2S及煤气中毒,应戴上有氧气囊(罐)的防毒面具。17.2.14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工作现场不应少于两人,一人在地面上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监视。工作间断时,沟道、井坑、孔洞的盖板和其他安全设施应恢复,或在其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灯。17.2.15在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含量不超标的地下室、阀门井、隧道、沟道、管道井内工作,应轮班工作。17.2.16地下室、沟道、井下或容器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40~50℃环境下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17.2.16在沟道内做起吊工作,沟面边沿支承起吊用的支承物(支承点)形状应规则,支承应牢固,起吊重物后不应有变形、倾斜、塌陷或滚动的可能。17.2.17工作完毕后,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恢复,并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工作已经完毕。17.3容器内的工作17.3.1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并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前,应加强通风,但严禁word.向内部输送氧气。进入前,应检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并测量容器内氧浓度、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氧气浓度应保持在19.5%~21%内,否则不得进入。17.3.2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检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检漏。17.3.3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17.3.4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按照22.1.8的规定进行。17.3.5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毒有害气体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经测量合格,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内部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17.3.6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应知的注意事项(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情况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作。17.3.7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且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17.3.8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17.3.9对进入容器的人员和物品应进行登记。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word.后,方可关闭。18工器具的使用18.1一般工具18.1.1使用工器具前应先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18.1.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安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2/3。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工作时不准有人靠近。18.1.3大锤和手锤不准存放在热源附近。18.1.4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情况下,不准使用。18.1.5锉刀、手锯、木钻、螺栓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18.1.6台虎钳前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屏,确保金属碎屑不会伤及他人或碰到防护屏后反弹。台虎钳的钳把不得用套管接长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18.1.7使用撬杠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防止被撬物件倾倒和滚落的措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18.1.8砂轮机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及其他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储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直径的1/3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18.1.9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65°。砂轮word.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18.1.10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18.1.11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18.1.12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18.1.13无齿锯使用时应符合本规程18.1.8的规定。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工作时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18.1.14使用砂轮机、无齿锯、磨光机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并应远离其他人员和易燃、可燃物品,必要时设置遮栏和做好防火措施。18.1.15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使用砂轮机、无齿锯的轮片侧面进行研磨,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18.1.16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18.1.17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18.1.18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18.1.19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本节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禁止无关人员逗留。18.1.20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得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word.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18.1.21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18.1.22使用射钉枪时禁止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钉枪内禁止装有射钉弹。18.1.23喷灯必须符合下列一般要求,方可点火。18.1.23.1油桶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18.1.23.2油桶内的油量不超过油桶容积的3/4。18.1.23.3加油的螺栓塞拧紧。18.1.24使用喷灯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8.1.24.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18.1.24.2油桶内压力不可过高。18.1.24.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18.1.24.4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可燃气体充满室内。18.1.24.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18.1.24.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18.1.24.7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18.1.24.8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18.1.24.9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18.2安全工器具18.2.1在从事可能造成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等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器具。18.2.2安全工器具应有铭牌和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特种作业工器具还应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18.2.3有关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附录12的要求。18.2.4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word.练掌握使用方法。18.2.5采用新型安全工器具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18.2.6使用安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发生异常时,禁止继续使用。18.2.7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张贴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18.2.8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并销毁。18.2.9安全帽的帽壳应完整、无变形和损伤,禁止在安全帽上自行打孔、拆卸或添加附件;帽衬组件齐全牢固,帽壳与顶衬有足够的缓冲空间。18.2.10使用安全帽时后箍应调整到松紧合适位置,帽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颚,防止脱落。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期的安全帽。到期的安全帽必须销毁。18.2.11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试验时间为5,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质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18.2.12使用安全带时应高挂低用,挂钩和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18.2.13安全网应完整,无开扣、断裂、腐蚀和老化现象,超过有效期限的安全网不准使用;安全网安装后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准在安全网上或下方堆积物品;不准使焊接火花等落在安全网上。使用中的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8.2.14使用防毒面具前必须检查确认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良好,word.滤毒罐有效。18.2.15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O2浓度不得低于19.5%;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时,应及时更换;防毒面具不得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18.2.16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前应检查:储气瓶内空气充足;供气管路系统完整无损伤,配件间连接正常,气密性完好;余气报警器工作正常;正压测试面罩气流流出正常。18.2.17备用呼吸器和备用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充满气体的储气瓶禁止在日光下曝晒,不得碰撞和划伤表面。18.3电气工器具18.3.1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不准存放在生产现场。18.3.2使用电气工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18.3.3采用新型电气工器具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18.3.4不准在有易燃气体和液体、粉尘和煤尘等的环境中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电气工具和用具。18.3.5电气工器具的塑料外壳应防止磕碰,禁止与油类及其他溶剂接触。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18.3.6电气工器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18.3.7电气工器具的电源线禁止接触热体、尖锐物体、腐蚀性物品或放在湿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18.3.8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是否有厂家合格证,定期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电线是否完好,损坏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18.3.10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见附录12)手持式电动工具。word.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18.3.11使用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器具的电源线,禁止触碰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器具,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器具和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18.3.12电气工器具在拔、插电源插头前,启停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在进行更换附件或传递、存放电气工具前,应切断电源,将电气工具的插头从电源插座中拔出。18.3.13工作结束应先关闭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待转动部分完全静止后方可将其放下,禁止以侧压转动部分的方式来制动。18.3.14使用手持式电气工器具时必须站稳并采取正确的姿势。禁止伸手越过电动工具和用具取物。禁止用手脚固定工件。18.3.15禁止将手持电气工器具固定在台虎钳上使用。18.3.16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18.3.17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蚀。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保护措施。18.3.18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应使用专用钥匙,不准用锤子或其他物件敲击。使用手持电钻时,被加工件必须固定牢固。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18.3.19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18.3.20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18.3.21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18.3.22使用行灯时必须注意下列一般事项。word.18.3.22.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潮湿的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18.3.22.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场所的内部。18.3.22.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18.3.22.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18.4高压清洗机18.4.1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18.4.2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18.4.3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18.5空气压缩机18.5.1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有运行维护制度;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及储气罐等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验。18.5.2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进风阀前,应事先通知作业地点的有关人员。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且禁止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18.5.3禁止用汽油、煤油等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18.6潜水泵18.6.1潜水泵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且应符合要求。18.6.1.1外壳不得有裂缝、破损。18.6.1.2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18.6.1.3电源线应完整无损。word.18.6.1.4电源插头应完整无损。18.6.1.5电源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活。18.6.1.6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18.6.1.7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18.6.1.8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18.6.1.9校对电源的相位,通电检查空载运转,防止反转。18.6.2潜水泵工作时,禁止任何人进入被排水的坑、池内。18.6.3禁止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捆绑在金属构件上。18.7气(风)动工具18.7.1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18.7.2气(风)动工具的锤头、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18.7.3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气(风)动工具的输气管应使用专用承压软管,软管和工具连接前应吹净,软管和工具连接必须牢固,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方可拆装软管。软管不应缠绕、打结,禁止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18.7.4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气(风)动工具时,梯子、平台必须坚固,并固定牢固。18.7.5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气(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18.7.6气压大于0.2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18.7.7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18.7.8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19转动机械19.1一般注意事项19.1.1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隔离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收回工作票,word.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安全警示标示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入运行日志内。19.1.2不应在电动机和热机转动设备连接的情况下试转电动机的转向。19.1.3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并有一人站在事故按钮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19.1.4离心式风机检修过程中,如需打开调节风门挡板时,应事先做好防止机械转动的措施。19.1.5两台并联运行中的风机一台需检修。如介质不能完全隔离时,禁止人员进入风机机壳、风箱内工作;如确需进入工作,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工作。19.1.6转动机械检修需拆装轴套、对轮和叶(风)轮时,如需使用气焊加热,应做好防止灼烫伤的措施。对轮找正调整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电机底座。19.1.7如需盘动钢球磨煤机筒体时,应确保大瓦润滑油系统正常且转动部分周围无人。盘动过程中,禁止把手指放在联轴器开口处,并做好防止筒体倒转的措施。19.1.8转动机械设备找中心时,如需更换垫片,在无可靠的支撑措施时,手指不得伸进底脚板内。19.1.9转动机械转子校动平衡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工作场所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加重量应安装牢固,防止飞脱伤人。19.1.10泵体在检修中如需拆卸,禁止使用行车吊拉管道,以防管道变形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泵体拆卸后应将进出口管道加以固定。19.2转动机械的检修19.2.1拆装转动机械的轴承时应遵守下列一般安全注意事项。19.2.1.1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吊环螺栓,将丝扣全部牢固地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将头、手伸进结合面内。word.19.2.1.2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需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19.2.1.3在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19.2.1.4用起重机械直接对转动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微吊工作时,应检查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派由经验的起重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19.2.1.5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遇到拆卸困难,部件卡涩,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防止零件变形损坏,必要时可进行加热。19.2.2拆装轴流式风机上盖及叶片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9.2.2.1轴流式风机上盖拆装时,必须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起吊上盖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上盖螺栓、定位销及其他连接部件已全部拆除。19.2.2.2起吊上盖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的上盖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应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19.2.2.3检查上盖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上下盖法兰接合面之间或站在已吊起的上盖下部。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上盖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19.2.2.4盖上上盖前,必须事先检查确实无人、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机壳、烟道或叶片内,方允许盖上。19.2.2.5叶片吊装时,应将叶片捆绑牢固,以便安全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站在起吊叶片的下方。19.2.2.6搬运叶片时,应用力均匀、协调,防止伤人和损伤叶片。19.2.2.7拆装叶片时,应站在叶轮的轴向位置,以防叶片拆装过程中因不平衡转动伤人。19.2.2.8盘动叶片时,应站在叶轮的轴向位置,禁止手脚抵触在机壳与叶片缝隙间,以防叶片旋转过程中挤伤手脚。19.2.2.9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word.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闭孔门。19.2.2.10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恢复,并固定牢固。有转向标志的防护罩应安装正确,否则不准启动。19.2.2.11引风机、送风机、增压风机、排粉机、一次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确认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确已无人工作,方可试运行。20起重与运输20.1一般注意事项20.1.1在进行设备大修、技改工程与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作前,对于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规范与安全操作条例,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20.1.2起重能力在50t以上的起重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加设备的定货、验收、试运转及鉴定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问题。20.1.3交接起重设备时,应由交付单位提出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接受单位按说明书及清单上的规定进行验收。20.1.4对于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方可运行的起重设备,包括与之相关的电力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标志的设置等,必须经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发放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20.1.5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环境应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20.1.6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有关机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正式工作。20.1.7现场临时安装的起吊设施,必须经有关生产技术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所用起吊设备word.(行车、卷扬机、电动葫芦、链式起重机、千斤顶、卡环等)以及钢丝绳、吊带等应有合格证。20.1.8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纤维绳、吊装带、吊环等的检查和试验等,可参考附录13的有关要求。20.1.9起重作业前,应设置起重作业区,无法设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起重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代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20.1.10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作业区内行走或停留。20.1.11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有关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20.1.12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红白旗、口哨、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未接到指挥信号时,除规避危险之外不准操作。指挥人员应佩戴标志和指挥用具,如哨、旗、通信工具等。指挥信号应明确、规范,禁止戴手套指挥。20.1.13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20.1.14如遇暴雨、雷电、大雪及6级以上的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20.1.15行车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行走路线,并应使吊物尽可能低的贴近地面行走。20.1.16起重机正在吊物时,禁止任何人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20.1.17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20.1.18吊物放到地面上时应稳妥地放置,有防止倾倒或滚动的措施,必要时应用绳绑住。20.1.19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设计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20.1.20升降机、吊笼等必须按规定使用,施工用吊笼严禁载人。20.1.21禁止利用吊钩载人。word.20.1.22各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20.1.23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以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20.2各式起重机20.2.1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的轨道。20.2.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司机室门和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20.2.3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装置。20.2.4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装置。20.2.5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以及移动旋转及升降机构的刹车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设有起重指示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锚定装置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轨道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20.2.6电动行车的移动机构及电动行车小车的移动机构,当其行车速度超过0.5时,应设有切断电源的自动刹车装置。电动起重机卷筒的每一方面驱动都应有两个刹车装置,但起重能力在30t以下而按设备的结构又不能再装第二套刹车装置时,则容许在仅有一套刹车装置的情况下投入运行。20.2.7大型机组用的室内桥式起重机,必须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20.2.8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新装、拆迁的起重机在运行前,应经过一次技术检查,并用一定的荷重进行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以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word.20.2.9静力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设备的总强度和制动器的动作。试验的方法应是加上最大工作荷重,提升离地约100使其悬吊10,然后将负荷增加10%,再吊10,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起重机应将负荷增加25%,再吊10,然后进行检查。桥式及龙门式起重机和高架起重机等在进行静力试验时,还应测量构架的挠曲弯度,其数值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见附录13)20.2.10动力试验应是在起重设备经过静力试验证明机械结构良好后进行。试验方法应是将超过最大工作荷重的10%的负荷悬吊于钩上,然后往复升降数次,并以同样负荷试验其运动部分和行程自动限制器。如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20.2.11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地予以接地。移动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通过行车轨道接地。电动行车小车,应通过金属结构接地。20.2.12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人员必须在其限制范围以内进行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以内的安全装置除外。20.2.13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起吊过程中重物必须保持平稳。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20.2.14起重机起吊多根管件在堆放时应采取防止塌堆的措施。如使用钢丝绳捆绑,在取出钢丝绳时,禁止使用吊钩吊住钢丝绳一端,强行拉出钢丝绳,以免使钢丝绳突然弹出伤害工作人员。20.2.15起重机在荷重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20.2.16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20.2.17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不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word.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20.2.18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吊索(钢丝绳或铁链)很牢固和平稳地绑着,吊索(钢丝绳或铁链)不应有打结和扭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吊索受伤或打滑。20.2.19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20.2.20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换过大,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20.2.21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用的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电缆可装在自动卷筒上,或设在用刨光木板做成与轨道平行的木槽内。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修理。20.2.22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上均应装有音响(钟、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出警告。20.2.23开动桥式起重机前,必须注意轨道两侧和地面上人员的安全,应先按音响信号,然后推上开关开动行车,吊物所经过路线的下方如有人时,应警告迅速躲开,方可行驶。20.2.24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20.2.25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20.2.26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word.20.2.26.1两台起重机的起重容量如大小不同,则在挂绳子时,应根据起重容量计算绑扎钢丝绳的距离来分配荷重,或按不同的起重容量制作横梁来承受起重容量,以免一台所受的负荷过重,一台过轻,造成事故。20.2.26.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80%的额定起重量;当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准超过该机的额定起重量。20.2.26.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20.2.26.4起重物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20.2.26.5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20.2.27遇有下列情况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20.2.27.1埋在地下和无法估计质量的物件时。20.2.27.2在起吊的管道内再放置小口径的管道。20.2.27.3重物与设备部件之间有连接尚未完全分离时。20.2.27.4汽轮机上缸等设备配件或按配合要求安装的部件在结合面未出现均匀的缝隙前。20.2.28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严禁搬动或任意增减。20.2.29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一旦停电,应将启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拉开;设有制动装置的应将其闸紧。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将电动机的开关拉开。离开驾驶室时应断开电源,锁好驾驶室门。20.2.30正在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严禁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然后方可进行修理。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20.2.31卷扬机应固定牢固,未经固定的卷扬机严禁使用。卷扬机的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卷扬机(手摇式和电动式)、绞盘(绞磨)的安装地点,word.必须使工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无线对讲机。20.2.32安装卷扬机时,应保持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安全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距离宜大于6m。20.2.33卷扬机必须有可靠的刹车装置,如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等。如刹车装置失灵或不灵敏,在修复前禁止使用。20.2.34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吊钩在拖动(水平运动)或吊起(上下或垂直运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应留5圈。20.2.35改变卷扬机滚筒的转动方向,只可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20.2.36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及检查工作如下。20.2.36.1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20.2.36.2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等应预先确定并熟悉联系的信号,以便工作协调,避免发生危险。20.2.36.3指挥人员应与司机保持密切联系,对所卷扬的物件,在任何位置均能看见。20.2.36.4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吊钩和各种连接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整。20.2.36.5检查转动部分有无缺陷,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调整或修理。20.2.36.6检查卷扬机的基础是否牢固可靠,基础螺栓有无松动等现象。20.2.36.7检查轴承、齿轮(或齿轮箱)、钢丝绳、滑轮等润滑情况是否良好。20.2.36.8如能空车转动,则设法转动一、二转,看各部分的传动机构有无故障,齿轮是否啮合,再详细检查各部螺栓、弹簧、销子等有无松脱,设备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东西。20.2.36.9如系电动卷扬机,应检查接地线、熔丝、电线、启动装置word.和制动器等的接头是否牢固良好。检查前应注意电源是否已断开。20.2.37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以下工作。20.2.37.1往滑车上套钢丝绳。20.2.37.2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20.2.37.3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的滚筒。20.2.37.4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地方附近。20.2.37.5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20.2.37.6人员跨越钢丝绳。20.2.38使用单轨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0.2.38.1电源电缆绝缘必须良好。20.2.38.2起吊时,应禁止将手放在易被挤伤处;吊物上升时,应保持平稳。20.2.38.3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重物不准长时间悬在空中。20.2.38.4工作完毕后,单轨吊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控制按钮放在指定位置。20.2.38.5单轨吊操作必须由经过起重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0.2.39用手摇卷扬机提升重物时,必须使卷扬机上的棘轮卡子卡在棘轮轮齿上。20.2.40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必须取下手柄。20.2.41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履带式、铁路和汽车起重机),应有随吊杆起落高度而定的最大负荷指示器,并应在驾驶员操作台旁边挂有吊杆起落高度与其最大允许负荷的对照表格,使驾驶人员能正确地知道吊杆起升到某一个高度时所能提升的最大负荷。20.2.42禁止用铁路起重机或桥式、龙门式起重机来牵引车皮或其他重物。20.2.43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与该线路的主管部门联系,做好防护措施或停止供电方可进行吊运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表2所列数值。word.表2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与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供电线路电压1以下1~2035~110154220330500750与供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m)1.5345678.51120.2.44悬臂式起重机吊杆升起的仰角不应大于75°。起吊前应检查仰角指示器的位置是否符合实际。20.2.45悬臂式起重机空车行驶时,其吊杆应放在10°~30°的位置,吊钩应用绳索捆在吊杆上。如系汽车起重机,则应把吊钩挂在车前的横档上,以免吊杆及吊钩摆动,吊杆所放的位置应是行车的正前方,而转盘、吊杆以及吊钩上的滑车都应闸住。起重机回转时,吊钩滑车必须闸住。20.2.46履带式或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必须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不准碰上建筑物、电杆、电线、电杆拉线。20.2.47汽车起重机的吊杆如为折合式,当进行起重时必须将其伸直,不准弯曲起重。word.20.2.48使用汽车起重机起吊时,应用4个架脚均匀地支承在坚实可靠的地面上。禁止将架脚支承在沟道、孔洞盖板或松软的地面上。如在松土地面上工作时,应首先夯实地面,然后在架脚下垫置枕木、铁板等。20.2.49桥式、龙门式起重机(或抓煤机)轨道的终端,应设置缓冲器。轨道每20m应接地一次。轨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20.2.50汽车起重机必须在水平位置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汽车起重机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0.2.50.1汽车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操作和指挥。20.2.50.2汽车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年检、严禁带病作业。20.2.50.3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沟、防空洞等上面作业。20.2.50.4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转台(或转盘)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严禁坐人。20.2.50.5在输电线路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20.2.50.6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20.2.50.7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严禁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20.2.51桥式起重机最高点与屋架最低点间应有10以上的距离,行车和驾驶室的突出面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由地面到驾驶室或由驾驶室到行车走道,必须设有扶梯。沿行车轨道如有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40,并应有栏杆,在行车运行中不准有人通行。20.2.52在露天工作的桥式、龙门式电动起重机的驾驶室内,如装有空调设备或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用煤火炉、电炉取暖。20.2.53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具夹住,起重机不得开入该检修地区。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将总开关和吊车滑行导线开关拉开,切断电源,并将吊钩挂起。word.20.2.54桥式及龙门式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轨道中间,切断电源并上好轨道夹。20.2.55用汽车、拖拉机牵引导线、地线或起重搬运物件时,除遵守本部分20.2.36规定外,必要时还应在汽车或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信号传递人员。20.3起重工器具20.3.1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化纤绳)。20.3.1.1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从钢丝绳上切下1500左右一段,作单丝的抗拉强度试验;整绳的抗拉强度为单丝抗拉强度总和的83%,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钢丝绳使用中必须加强寿命管理,严格按附录13的有关规定按月检查,使用达到寿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报废。其他绳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则。20.3.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20.3.1.3钢丝绳或麻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须定期上油,麻绳受潮后必须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合成纤维或吊装带(聚酰胺、聚酯、聚本烯等)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20.3.1.4钢丝绳端部用绳卡(U形螺栓)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连接的个数应符合附录13表14.2的规定,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附录13表13.2中绳卡的个数规定增加50%。20.3.1.5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见附录13)。20.3.1.6双头绳索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并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见附录13)。20.3.1.7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0.3.1.8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用单吊索word.起吊重物挂钩时应打“挂钩结”,荷重和绳索夹角的关系见附录13。20.3.1.9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20.3.1.10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20.3.1.11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20.3.1.12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的允许荷重的吊重绳时,应按其断面积10²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5²计算。麻绳、棕绳或棉纱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荷重使用。20.3.1.13切断绳索时,必须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钢丝绳在切断前每边需要扎结的道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20.3.1.14禁止用电焊或气焊切割钢丝绳。20.3.2吊钩。20.3.2.1无论是单面或双面吊钩,均应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准用在起重设备中。新吊钩应做负荷试验。20.3.2.2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20.3.2.3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20.3.3吊带。20.3.3.1各种类型的吊带(如带软环的单吊带、带末端件的单吊带、复式吊带、多层吊带、环形吊带等),均应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准用做起重吊具。新吊带应做负荷试验。20.3.3.2吊带的带子只允许采用连续纤维丝编织而成,应用无任何明显缺陷的织物编织而成,在编织过程中所有的线均应由同一材料制成;当吊带是由几个带子组成时,各条带子的厚度应相同。20.3.3.3使用吊带应遵守下列一般注意事项。一、在每次使用前应经检查合格。word.二、使用时不应拖曳、打结、打拧。三、不应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四、不允许吊带长时间悬挂货物,也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20.3.4卸扣。20.3.4.1卸扣应是锻造的,并经过热处理,禁止使用铸造卸扣。不准超负荷使用。卸扣不得横向受力。20.3.4.2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20.3.4.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20.3.5滑车和滑车组。20.3.5.1使用的滑车或滑车组,必须经常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有裂纹或滑车轴变曲等缺陷,均不准使用。20.3.5.2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丝绳自动滑出。20.3.5.3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20.3.5.4在高处悬挂滑车的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须使用安全带;必要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场指导和监护。20.3.6千斤顶。20.3.6.1千斤顶的顶重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螺旋千斤顶或齿条千斤顶应装有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或齿轮的装置。不准使用螺纹或齿条已磨损的千斤顶。20.3.6.2千斤顶必须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必须安放在结实的或垫以硬板的基础上,以免在举重时发生歪斜,压弯齿条或螺纹。20.3.6.3不准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液压千斤顶使用配套的手柄起升额定起重容量时,手柄操作力不应大于400N,不小于100t的使用双油泵的千斤顶的操作力不得超过(400×2)N。20.3.6.4使用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word.斤顶安全栓的前面。20.3.6.5当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垫以垫板,防止活塞突然下降发生事故。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20.3.6.6用两台以上千斤顶顶起一重物时,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者;如用不同的速度者,则应逐一多次轮流慢慢起动。20.3.6.7禁止千斤顶长时间荷重。20.3.6.8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千斤顶。20.3.7链条葫芦。20.3.7.1对没有制造厂铭牌或调换过零件(如链索、蜗母轮等)的链式起重机,应根据链索及蜗母轮的计算能力作荷重试验,以规定其工作荷重。链式起重机的检查和试验见附录13。20.3.7.2链式起重机的链扣、蜗母轮及轮轴发生变形、生锈或链索磨损严重时,均应禁止使用。20.3.7.3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合格,否则不准悬挂。梁架必须固定,以防斜向受力或重物摇晃时,架梁滑动走位跌落。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用链式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链式起重机悬挂在运行状态或存有介质的管道上。20.3.7.4使用链条葫芦前,应作无负荷的起落试验一次,检查其刹车以及传动装置良好后再进行工作。20.3.7.5使用链条葫芦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吊钩钩口无变形,各传动部件运转良好。二、起重链条不得有错扭、绞结现象。三、手拉链条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四、链条葫芦禁止超负荷使用。五、严禁人员站在起重物下面拉链。六、不宜使用链条葫芦横拉重物。七、不准把链条葫芦放置在雨中或潮湿处。word.八、链条葫芦制动装置的摩擦面应保持干净,严禁油、水等沾污。九、当用两台链条葫芦吊拉一个重物时,起重量不允许超过其中任何一台链条葫芦的额定荷重。20.4生产用电梯20.4.1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管理。20.4.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20.4.3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摔跌等伤亡事故。20.4.4使用电梯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0.4.4.1轿厢门打开前,人员与轿厢门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轿厢门打开时,必须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20.4.4.2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20.4.4.3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20.4.4.4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20.4.5使用电梯前必须确认轿厢停靠位置正确且已停稳方可进入。20.5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20.5.1组立扒杆和缆索起重机,应由专业起重人员来领导绑设,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规定。20.5.2组立扒杆和缆索起重机所用的材料必须仔细检查,质量不良的圆木不准使用,所用的拖拉绳和地锚绳以及地锚均应经过计算。地锚的分布和埋没深度,应根据不同的土质而设计,地锚绳的安全系数应为拖拉绳的1.5倍。20.5.3扒杆和缆索起重机的拖拉绳,不准挂设在未经计算过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20.5.4组立扒杆和缆索起重机支架时,前后方绝对不准站人,同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能看见各处的较高的地方。每根拖拉绳word.应有专人负责,按照指挥信号准确地松紧。20.5.5缆索起重机承载小车应有三个滑轮,当载重量大时尚应增加,以减低钢丝绳的弯曲应力。20.5.6扒杆或缆索起重机起重时,应详细检查下列各项。20.5.6.1基础或垫木以及锚碇(桩锚或地锚)必须稳固。20.5.6.2承载索、拖拉绳应拉紧。20.5.6.3走吊荷重不准超过允许荷重,也不准偏拉斜吊。20.5.6.4锚碇(桩锚或地锚)应拴紧,不准松动。20.5.7使用绞磨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0.5.7.1绞磨必须安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并设有制动及止回的安全装置。固定机座的地锚和钢丝绳必须经过计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低于6。20.5.7.2绞磨曳引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4道以上,并不准重叠。磨芯应有防止绳索跑出的安全装置。20.5.7.3绞磨应有专人指挥,推磨工人必须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离开绞磨,松紧绞磨曳引钢丝绳的工作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来进行。20.5.8选用扒杆应经过计算,扒杆至少应有4根拖拉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拖拉绳,所有拖拉绳均应固定在已经计算过的地锚或建筑物上。20.5.9使用斜臂扒杆起重时,其斜臂与水平面所成的角度不应小于30°,也不应大于75°。当斜臂扒杆与水平面所成角度为30°时,斜臂与起伏滑车组的夹角不应小于45°。20.5.10由于安装斜臂扒杆而使建筑物的个别部分增加荷重,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事先征得有关技术部门的同意。20.5.11起重滑车组除了向扒杆所在的方面倾斜外,不准向其他方面倾斜。20.5.12滑车组在拉紧时,上下两滑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20.5.13由滑车组钢丝绳通至卷扬机中间的导向滑车必须有销子,起重时销子必须扣上。导向滑车的内角侧应避免站人。20.6人工搬运20.6.1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word.罩、眼镜等防护用品。20.6.2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20.6.3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20.6.4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20.6.5禁止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20.6.6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架子搬运。20.6.7搬运管道、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捆绑好。20.6.8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禁止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两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20.6.9手工搬运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0.6.9.1肩扛。其质量以不超过本人体重为宜。最好有人搭肩,搭肩应稍下蹲,待重物到肩后,直腰起立,不应弯腰,以防扭伤腰部。20.6.9.2肩抬。2人以上抬运重物时,必须同一顺肩。换肩时重物必须放下。多人共同搬运、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20.6.9.3使用撬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长短大小不同的撬杠。操作时,撬杠应放在身体一侧,两腿叉开,两手用力。不准站在或骑在撬杠上面工作,不准将撬杠放在肚子下,以防发生事故。20.6.9.4使用跳板。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必须使用厚度大于50的跳板,凡腐朽、扭纹、破裂的跳板,不得使用。二、单行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0.6m。双行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1.2m。三、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凡超过5m长的跳板,下部应设支撑。四、跳板两头应包扎铁箍,以防裂开。20.6.10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word.20.6.10.1应由专人负责指挥。20.6.10.2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不应有弯曲变形。20.6.10.3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以便调节转向。20.6.10.4在重物滚动搬动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移动中需要增加滚杠时,必须停止移动。在移动中需要调正方向时,应用锤击,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20.6.10.5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过快。20.7车辆和船舶运输20.7.1机动车驾驶必须执行交通安全规则。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准驾驶车辆。20.7.2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检修后应全面检查,不得遗留火种。20.7.3线路工程使用汽车运输,在工程未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泥泞冰雪之处,应详细告知运输人员,必要时应事先予以补修和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20.7.4使用船舶运输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衡程度装载,严禁超载。运输重大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20.7.5上下船只用的跳板,必须宽搭稳架。所装器材均应顺序堆放,并用绳索绑牢。装卸前,工作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和研究装卸方法和存放位置,并详细向工作人员说明。凡油脂及易燃物品均应妥善保管,并做好防火措施。20.7.6遇6级以上大风时,船舶不准行驶,应靠岸停泊。20.7.7船舶上应备有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定,禁止下水洗澡。船未停妥,禁止上下。船上应指定维护安全的人员。20.7.8非驾驶人员严禁开船。20.7.9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翻斗车等)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0.7.9.1本部分中的“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16178《场(厂)内机word.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中所确定的适用车辆,即从事场(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20.7.9.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装厂内机动车牌照、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7.9.3车辆应由专人管理和定期保养,驾驶人员应经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考试合格,方可驾驶。20.7.9.4开车前应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操纵机构和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车身的安全性能;叉车还应检查升降架、倾斜机构、叉架动作应正常。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进行修复,未经修复不得继续驾驶。。20.7.9.5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20.7.9.6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装运物件应用绳子扎牢或用木块垫稳。20.7.8.7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拖拉机的挂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翻斗车和铲车不得载人。20.7.9.8厂内机动车时速应按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此规定限制)。20.7.9.9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车辆行驶时,他人不准和驾驶员闲谈;启动车辆应先鸣喇叭;遇到路面狭窄、不平和重车时,车速不准超过5,空车时不准超过10。遇到行人要减速让人,在十字路口交叉转弯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并做好手势或预报信号,应注意保持车距,做好刹车准备;停车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并锁好车门。20.7.9.10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m以上,并加强通风。20.7.9.11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word.20.7.9.12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20.7.9.13车辆应按规定路线或在规定范围内行驶。20.7.9.14维修车辆时,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20.7.9.15装载机、推土机检修时应用枕木等将铲架、车斗等垫起来,以防止突然落下造成人身伤害。20.8码头工作20.8.1码头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应放在明显的地方。工作人员临水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20.8.2应及时清除码头工作场所的油渍、霜、雪。冰冻期间应采取铺上草包等防滑跌措施。码头上不准堆积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20.8.3工作人员接、解缆绳时,人应站稳,禁止站在码头边缘处。拉不住的缆绳应放手。要注意船上抛出的缆绳方向,禁止手拉缆绳甩头的顶端,防止手轧伤。20.8.4上下码头和跨越两船时,如高低相距0.5m以上者,应使用跳板或梯子。20.8.5扶梯、跳板使用前应先检查,并应放在牢靠的地方。船上使用木梯、竹梯时,上端应用绳子绑牢。栈桥应设有扶手。20.9卸船机和推扒机20.9.1非卸船机司机不得操作卸船机。卸船机司机操作时必须听从班长指挥,确认周围作业环境无障碍后,方可进行作业。20.9.2禁止拆除安装在卸船机和推扒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完整性。20.9.3禁止用卸船机进行吊人的危险操作。20.9.4卸船机作业中,无关人员不得登机。20.9.5卸船期间,发现缆绳松动必须及时通告船方。禁止使用直接磨掉7%的钢丝绳或一束中的股线断线数达10%的钢丝绳。煤船漂离码头2m以上,禁止卸煤作业。20.9.6安装吊具必须通知司机切断主电源。word.20.9.7遇有暴雨、突发性大风、大雾天气视线不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应停止卸船机作业,并将卸船机开至指定的停机位置,将锚定板插入码头的锚定坑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20.9.8吊推扒机时,禁止在推扒机上载人、载物。指挥人员及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立在推扒机和抓斗的下方或从下方通过。20.9.9非推扒机司机严禁操作推扒机。20.9.10卸船机抓斗、推扒机不得同舱作业。20.9.11斜坡超过25°时,推扒机不得横向上坡;超过35°时,不得上坡下坡,应将推刀触立倒车慢行;斜坡上下不得停车。20.9.12严禁司机在提起的推刀下检查或清洗推扒机。20.9.13夜间工作应保证照明良好。20.9.14工作完毕离开卸船机时,必须做到“人离机、电先停”,并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推扒机工作完毕后应熄火停在平地。21高处作业21.1一般注意事项21.1.1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21.1.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21.1.3高处作业均须采取搭设脚手架或使用高处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21.1.4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当2m≤h≤5m时,2m;当5m<h≤15m时,3m;word.当15m<h≤30m时,4m;当h>30m时,5m。21.1.5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均视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21.1.6峭壁、陡坡的场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装设不低于1.2m高的双横杆栏杆。在栏杆内侧的底部设180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21.1.7在无法搭设脚手架或无法安装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1.1.8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试验时间为5,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质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年~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21.1.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21.1.10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21.1.11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须放在临时设置的箱子内,防止高空掉落。21.1.12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word.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21.1.13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确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护措施。21.1.14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21.1.15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2013年版)的规定执行。21.1.16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摔伤和冻伤的措施。21.1.17禁止站在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等。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21.1.18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21.1.19专用高处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21.1.20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21.1.21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严禁超高、超载使用。21.2交叉作业21.2.1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21.2.2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搭设部门(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搭设部门(单位)验收;不准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word.21.2.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置罩棚和安全警示标识。21.3脚手架的搭设及使用21.3.1脚手架和吊架应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工作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21.3.2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应符合如下要求.21.3.2.1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21.3.2.2竹竿应采用3年以上的、坚固无伤的毛竹,严禁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疵点、枯质或裂纹连通二节以上受机械损伤的毛竹。使用竹杆搭设脚手架时,其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的小头不宜小于75,小横杆的小头不小于90。21.3.2.3钢管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应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21.3.2.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21.3.3脚手板可采用木、竹、钢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21.3.3.1木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3m~6m木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厚度不应小于50,距离两端80处应各设直径为4的镀锌钢丝箍2圈~3圈(或用薄铁皮包箍)并用钉子钉牢。21.3.3.2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用螺栓将竹片并列连接而成。螺栓直径8~10,间距500~600,螺栓离端部200~250。竹片宽度不应小于30,厚度不应小于8。21.3.3.3钢脚手板应使用厚2的钢板冲压而成。四边厚度为5,宽度为230~250。板面冲有梅花形布置直径25的凸包或圆孔。冲压钢脚手板不应有裂纹、开焊与硬弯。21.3.4脚手杆的材质不同,连接材料也不同。不应互相串用。应符合下列要求。word.21.3.4.1木脚手杆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使用3个月以下,三层以下的脚手架可使用直径10的3股小白麻绳连接。21.3.4.2竹脚手杆一般用竹篾连接。竹篾用水竹或慈竹劈成,质地新鲜,坚韧带青。厚度0.6~0.8,宽度5。断腰、大节疤和受潮、发霉的不能使用。使用前一天应用水浸泡。21.3.4.3钢管脚手杆的连接材料应为扣件。其材质应符合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新购置的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铰链不准使用脆性的铸铁材料。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接螺栓必须拧紧。21.3.5电缆夹层附近、电缆排架下方、制粉设备系统附近以及油系统设备附近,不宜搭设竹、木脚手架。需搭设金属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其他处所所搭设的竹、木脚手架,在设备启动、投入运行前必须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可燃、易燃物。21.3.6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如多日工作,每次收工时都应全面检查清除火种、易燃物。21.3.7禁止在制(供)氢站、燃油泵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搭设脚手架。21.3.8搭设脚手架的杆件、扣件、脚手板等的材质、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存放必须规范。21.3.9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应根据对脚手架的要求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审批后执行。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应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止高处坠落、挤压的措施。21.3.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21.3.11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21.3.12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单位)自检合格,再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每次工作前,应组织检查word.所用脚手架的状况,如有缺陷禁止使用。21.3.13当脚手架受大风、暴雨、地质灾害等损坏时,整修后必须重新履行验收手续。21.3.14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上,或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道等)。21.3.15禁止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脚手架。21.3.16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板的端头超过横杆的长度不小于20㎝,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21.3.17脚手架在不同高度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基础必须坚实。21.3.1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相连的扫地杆,必要时设置剪刀杆。在光滑的地面上搭设脚手架应采取稳固和防止损伤地面的措施。21.3.19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21.3.20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21.3.21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21.3.22当有6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21.3.23不准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21.3.2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21.3.25在冬季应及时清除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后,应采取撒锯末等防滑措施。21.3.26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word.替脚手架。21.3.27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措施。21.3.28不准在脚手架上架设电源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21.3.29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和移位,如需改变脚手架结构和移位,应由脚手架搭设部门(单位)编制措施,经审批后实施。改变结构和移位的脚手架必须重新履行验收手续。21.3.30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应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21.3.31脚手架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21.3.32脚手板应满铺,不准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大于20。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大于20。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21.3.33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使用时,应将活动部分可靠固定,必要时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牢。工作人员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21.3.34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面不准有人和材料、工具等。21.3.35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21.3.36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先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连接牢固。21.3.37非特殊场所的作业,不宜使用吊篮。21.3.38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21.3.39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专业人员设计和验收。吊篮平台、word.悬挂机构、提升机构、主制动器、辅助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符合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21.3.40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其型号、规格宜与工作钢丝绳相同。21.3.41吊篮平台上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工作面一侧的高度应不小于800,后侧及两边高度应不小于1100,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吊篮平台如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21.3.42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书。21.3.43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应保护其不与穿墙孔、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21.3.44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是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21.3.45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每次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21.3.46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21.3.47吊篮上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地。21.3.48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21.3.49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保存每月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应符合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的规定。21.3.50用来升降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的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word.置,应防止起吊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而使炉内升降平台或吊篮落下。升降平台或吊篮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设计荷重的5倍。21.3.51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1.3.52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应有专门设计,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21.3.53禁止一人独自在炉内升降平台上作业。21.4脚手架的拆除21.4.1在拆除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1.4.1.1按照搭拆的措施进行并设专人监护。21.4.1.2脚手架拆除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如脚手架拆除后有遗留下的空洞、栏杆不完整时,必须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21.4.1.3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1.4.1.4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或逗留。21.4.1.5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21.4.2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21.4.3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进行抛撑加固或横向斜撑加固。21.4.4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应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严禁向下抛掷。21.4.5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word.21.4.6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21.4.7在拆除电力线路附近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坏线路的措施。21.5斜道与跳板21.5.1斜道坡度如大于1:3,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为宜。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单方向通行,不应小于1m,如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m。21.5.2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时,则其厚度应根据计算决定。21.5.3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40。21.5.4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不低于1.2m高的双横杆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0高的护板。21.5.5跳板搭在圆顶型或拱型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有合于下面建筑物圆弧形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21.5.6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应每隔250~300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21.5.7禁止使用竹制跳板。21.6梯子21.6.1梯子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17889.1《梯子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中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使用的梯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修理,以保持完整。21.6.2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质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21.6.3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word.21.6.4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要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21.6.5在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和光滑坚硬的地面、木板和泥地上使用梯子时,须采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等安全措施。21.6.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21.6.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21.6.8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21.6.9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21.6.10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21.6.11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21.6.12在设备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等临时防护装置。21.6.13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21.6.14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21.6.15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1.6.16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21.6.17使用软梯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1.6.17.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易坠落的杂物。21.6.17.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的质量挂在绳索上,经5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word.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21.6.17.3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21.6.17.4只准一个人在软梯上工作。工作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22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22.1一般注意事项22.1.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焊接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的焊工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22.1.2焊工应戴防尘(电焊尘)口罩,穿焊接专用工作服,戴工作帽,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应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22.1.3焊接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表计应定期校验,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应确认与承担的焊接工作相适应。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焊接设备和工具。22.1.4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22.1.5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生产技术部门的许可。22.1.6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切割和焊接。22.1.7禁止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狭窄厂房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用围屏或不燃材料遮盖),并设置消防监护人员。word.22.1.8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蒸气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对上述容器所有连接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加装堵板后,方准许焊接。22.1.9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22.1.10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22.1.11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22.1.12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焊接和切割时熔渣飞溅引起火灾,工作地点下方应设置隔离围栏并安排专人监护;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场所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使用防火安全带。22.1.13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22.1.14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采取下列防止触电措施。22.1.14.1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穿绝缘鞋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并穿干燥的工作服。22.1.14.2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与焊工随时保持联系。容器外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22.1.14.3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22.1.14.4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机等均不得携入锅炉及金属容器内。22.1.15在密闭容器、深井或深沟等存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1%。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22.1.16在密闭容器内(如磨煤机、空气预热器等)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word.22.1.17焊接和切割时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焊接设备、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应放置稳妥,不应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气焊、气割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22.1.18无关人员不准靠近正在进行射线检验的工作场所。22.2电焊22.2.1电焊工应备有以下一般防护用具: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电焊手套、绝缘鞋和清除焊渣用的防护眼镜。22.2.2电焊钳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22.2.2.1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22.2.2.2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22.2.2.3更换焊条必须便利。22.2.2.4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22.2.3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风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22.2.4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材料上,穿橡胶绝缘鞋。22.2.5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应有良好的接地。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22.2.6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22.2.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应完好,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架空或地下敷设。电焊机的接拆线、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操作。22.2.8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连接到工件的一端应尽可能的靠近工件焊接位置;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与电焊机的连接处不应裸露,宜采用快速插头连接。22.2.9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构成word.焊接回路的电缆必须完好,禁止使用裸露的电线或用其他物件作为连接回路。22.2.10电焊设备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电源开关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应选用封闭的铁壳开关或自动空气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22.2.11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22.2.12在坐位或俯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采用绝缘方法防止与导电体的大面积接触。22.2.13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焊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22.2.14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焊机电源开关时,应戴干燥的电焊手套,另一只手和身体其他部位不得接触电焊机的外壳;人员应站在开关的侧面。22.2.15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烫伤。22.2.16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22.2.17严禁在起吊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只有在吊钩摘除后,方可进行焊接。22.2.18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伤。禁止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22.2.19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22.2.20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22.2.21焊接作业的椅子,应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22.2.22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22.3气焊气割22.3.1气瓶的存放、搬运及使用一般规定。22.3.1.1气瓶存放一般规定。word.一、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发生火花。二、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三、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储存乙炔气瓶的仓库应通风良好,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四、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准超过1.5m。五、存放气瓶的仓库内,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六、储存气瓶的仓库内温度不超过40℃。不准使用取暖设备。七、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仓库内应通风良好。22.3.1.2气瓶搬运一般规定。一、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二、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三、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四、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箱内。五、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六、用敞篷交通工具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曝晒。七、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八、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九、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word.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禁止运送和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12.3.1.3气焊气割工作结束或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供气管路的阀门,确保气体不外漏。重新开始工作时,应再次确认没有可燃气体外漏时方可点火工作。22.3.1.4气瓶使用一般规定。一、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二、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更换气瓶或减压器;严禁自行对气瓶阀门进行维修。三、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合格证。四、气瓶的充装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专业部门承担,禁止使用没有充装单位粘贴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气瓶。五、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应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栓或有其他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充装单位。六、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其他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该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七、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八、氧气阀门应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九、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word.十、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的防震胶圈两个。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氧气瓶和乙炔瓶到焊接作业点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十一、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的溶解乙炔气瓶。在气体用量集中场合使用的汇流排系统应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止回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十二、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十三、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十四、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十五、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十六、严禁用氧气作为压力气源吹扫管道。22.3.2减压器使用一般规定。22.3.2.1应选用检验合格和符合气体特性的专业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22.3.2.2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各项: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是否沾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外套螺帽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皮垫或胶垫代替);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附近。22.3.2.3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固。22.3.2.4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22.3.2.5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禁止用火烤。22.3.2.6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22.3.2.7减压器需要长时间停用时,须将减压器顶针松开,气瓶的阀门word.关闭。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22.3.2.8使用于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使用于乙炔气瓶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22.3.2.9每个氧气减压器和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一把割炬。22.3.3橡胶软管使用一般规定。22.3.3.1橡胶软管须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须用1.961的压力试验,乙炔软管须用0.490的压力试验。采用异色软管,两种软管不准混用,不得用其他橡胶软管代替。22.3.3.2橡胶软管的长度一般为15m以上。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另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22.3.3.3在连接橡胶软管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乙炔气管与回火防止器连接后,应将混合气体排出后方可使用。禁止用氧气吹乙炔气管。22.3.3.4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准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准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接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22.3.3.5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将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上的调整螺杆或将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停止供气。通气的橡胶软管上方禁止进行动火作业,以防火灾。22.3.3.6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准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22.3.3.7氧气和乙炔气橡胶软管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22.3.4焊枪使用一般规定。22.3.4.1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焊枪嘴有无堵塞现象。22.3.4.2焊枪点火时,应先少量开启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立即点火,word.也可先开启乙炔阀点火,然后开大氧气阀调节火焰。熄火时,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22.3.4.3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22.3.4.4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22.4氩弧焊22.4.1焊接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22.4.2焊工应戴防护眼镜、静电口罩或专用面罩,以防臭氧、氮氧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22.4.3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准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工作。22.4.4焊接时应减少高频电流作用时间,使高频电流仅在引弧瞬时接通,减少高频电流对人体的危害。\ue00322.4.5钨极氩弧焊应使用放射剂量极低的铈盒内。电极加工时,应采用封闭式或抽风防护用品,加工后要洗净手和脸。22.4.6水冷式焊枪,操作时应先开冷却水管冷却水回流时,打开氩气阀门,再打开焊与上述相反,以防钨极烧坏挥发。22.4.7气冷式焊枪使用时间过长或焊枪发烫时,应停止焊接,以免损坏焊枪。22.4.8焊接工作停止后不得立即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更换钨极时应等焊枪导电嘴冷却到常温后进行,避免烫伤。22.4.9氩气瓶应涂银灰色,用深绿颜色标明“氩”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该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氩气橡胶软管为黑色。22.4.10氩弧焊用于保护的气体(氩气)应参照本章气焊的相应条款管理和使用。22.52气体保护焊22.5.1工作环境中一定要有良好的通风。焊接时应戴上合适的防尘口word.罩。22.5.2防护目镜宜选用颜色较深的12号镜片。22.5.3焊接前可将2气瓶倒置一段时间,然后正放,打开阀门将上部水分较多的气体放掉。可在气路中增设低压干燥器,以确保2用气的质量。22.5.4下雨雪或风力较大时,作业区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的措施。22.5.5焊接工作开始前焊枪应注意下列事项。22.5.5.1喷嘴管应当光滑、清洁,喷嘴内、外表面有飞溅金属应立即除去,喷嘴变形应及时更换。22.5.5.2导流套有损坏应更换。22.5.5.3导电嘴表面光滑,如内孔坏应换新的。22.5.5.4送丝弹簧管应定期检查清洁,发现损坏立即更换。22.5.6焊接工作开始前送丝机应注意下列事项。22.5.6.1送丝滚轮的沟槽里有油污和铁屑时,应及时清理,如沟槽磨损严重应更换。22.5.6.2焊丝导向管应保持平直,不得变形和有油污。22.5.6.3送丝电动机的碳刷磨损严重时,应更换。22.5.6.4减速筒内润滑油不足时,应及时加入。22.5.7焊接工作开始前,焊接电源应注意下列事项。22.5.7.1半年清理一次机器内部尘土。22.5.7.2电磁开关表面要光滑、清洁。22.5.7.3电缆头应绝缘可靠。22.5.7.4气管、水管破损时应更换。22.6热处理22.6.1热处理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2.6.2热处理场所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22.6.3热处理电源柜应保持完好。从热处理电源设备到热处理作业地点的专用电缆应按规定布设,并有特殊标识。22.6.4电阻加热块应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禁止裸线露出。word.22.6.5电阻加热块之间的接口应可靠,如有损坏,应更换。22.6.6拆装加热块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并应有防止加热块带电的措施。22.6.7热处理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使用防止触电的防护用品。22.6.8进行热处理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作业结束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22.6.9采用电加热时,至少应有两人值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开现场。拆装热处理加热装置之前必须确认已切断电源。22.6.10热处理工作完毕应切断总电源开关并检查现场,确认无引起火灾的危险后方可离开。23机械加工23.1一般注意事项23.1.1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23.1.2操作人员应熟悉其设备性能,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并扎紧袖口,戴防护眼镜,禁止戴手套,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23.1.3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23.1.4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23.1.5设备启动前应检查设备各操作手柄应在空挡位置。先低速运行3~5,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23.1.6盘柜和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电气保护接地。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23.1.7非电气人员禁止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23.1.8机床运转时,严禁将头、手伸入其回转行程内。不准用手检查word.工件表面粗糙度和测量工件尺寸。不准跨越运转中的机床传递工件。23.1.9装卸工件、夹具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停稳后才能进行。在装夹或校正一些外形尺寸大、重量较重、形状复杂而装夹面积又较小的工件时,必须做好防止工件飞出的措施,操作人员应尽量站在工件的轴向位置。23.1.10工作结束,应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空挡位置并停电。23.2机械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23.2.1设备维护和保养前,必须确认电源已断开。23.2.2设备清洗时,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使用后的煤油等应及时收回并妥善处置。23.2.3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机械上的边角料及剪切下来的零星材料;应用铁钩或毛刷清除刀具、工件、导轨、丝杠等处的铁屑。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23.2.4容易倾倒的设备应支撑牢固。拆卸的零部件应放置稳固。23.2.5起吊检查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禁止将手伸入接合面内。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24土石方工作24.1一般注意事项24.1.1土石方开挖前应对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施工。24.1.2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同时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24.1.3开始挖土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有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并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的施工方案。24.1.4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word.24.1.5挖掘土石方应该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24.1.6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冲击性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24.1.7在挖掘地区内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或其他不可辨别的东西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随意敲击或处置。24.1.8在可能出现可燃气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告知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并做好防毒准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可燃气用具及可燃气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坑、井内的通风应良好,如突然发现可燃气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做好警戒,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工作。24.1.9沿轨道边缘进行挖土时,应设围栏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以防危险。24.1.10在交通拥挤地点、广场或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红灯示警。24.1.11工作人员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狭窄,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0。坑内应设置便于施工人员疏散的爬梯,工作人员上下基坑禁止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24.1.12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24.1.13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铁道附近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可进行工作。24.1.14开挖没有边坡的沟、井时,必须根据挖掘的深度,先打桩后设支撑再开挖;装设支撑的深度,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湿度决定。如挖掘的深度不大于1.5m,可将两壁挖成小于自然坍落角的边坡,不设支撑。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安全状况,有危险征象时,应立即加固。24.1.15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24.1.16已挖出的基坑、沟槽等,遇到雨、雪浸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word.24.1.16.1工作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土壤变化情况,如有滑动、裂缝等现象时,应先将其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24.1.16.2土方有坍塌危险时,应先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将险情排除后再将积水排出。24.1.16.3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以保持稳定。24.1.16.4坡顶附近,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24.1.17雨季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或支撑的检查。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24.1.18冬季挖土,在冻层深度范围内可不设支撑。但超过此范围时,必须作适当的固壁支撑。24.1.19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有专项设计方案。排水时应采取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24.1.20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4.2边坡及支撑24.2.1永久性和临时性边坡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24.2.2不能按规范要求留设边坡时,应设置支撑。支撑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且必须牢固可靠。24.2.3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范围内的坡度时,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24.2.4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冻期间,更应注意土方坍落。24.2.5拆除支柱、木板的顺序应从下而上。一般的土壤,同一时间拆下的木板不得超过3块;松散和不稳定的土壤,一次不得超过1块。更换横支撑时,必须先安上新的,然后拆下旧的。拆卸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word.人的指导下进行。24.3挖土24.3.1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必须坚实,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表面必须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24.3.2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工具脱落伤人。24.3.3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如有上列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土坡坍落。24.3.4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宽至少要大于0.7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24.3.5爆破后的石块需人工撬挖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4.3.5.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撬挖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24.3.5.2在撬挖作业地点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警戒。24.3.5.3撬挖作业应先将悬浮层清除并撬挖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24.3.5.4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24.3.6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24.3.7挖土机械开动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24.3.8挖土机械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24.3.8.1禁止任何人员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逗留或通过。24.3.8.2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24.3.8.3禁止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24.3.8.4地面上应有专人指挥、引导和监护。24.3.9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不准使其悬空。word.24.3.10清除吊斗内的泥土或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经司机许可并将吊斗置于地面并停止工作后,才可进行清除。24.3.11挖土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24.4打眼工作24.4.1人工打眼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24.4.1.1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24.4.1.2在开始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脱落或断裂,并要注意站立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等现象。24.4.1.3人工打眼可以采取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或两人打眼(一人扶钎子,另一人打锤子)。严禁采用一人扶钎子、两人轮流打锤子的方法打眼。24.4.1.4打锤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免落锤不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方,且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24.4.1.5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注意附近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伤人。24.4.1.6打眼时要注意钎子被锤击部位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立即更换钎子。24.4.2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24.4.2.1检查工作地点附近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24.4.2.2检查工作面里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炮工进行处理。24.4.2.3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和防震孔。24.4.2.4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24.4.3对含有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以防止石英粉对人体的损害。凿岩机所用的水,必须清洁。24.4.4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闭进气门并word.将放气门打开,消除箱中压力。24.4.5钻眼工人应戴手套、安全帽;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工人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24.4.6钻眼时必须注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住,不准将凿岩机往外拔,应用扳手向外转动拨出。24.4.7用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24.5爆破工作24.5.1进行爆破工作,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执行。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爆破任务和帮助搬运爆炸物品。24.5.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和携带,不准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应设专人管理。储存地点的设置,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携带时应放在专用的背包内,禁止把炸药和雷管放在衣兜里或揣在怀内。24.5.3对无效的炸药进行处理时,应采用可靠方法,不准任意销毁,一般可用下列方法处理。24.5.3.1硝酸炸药——用爆炸法、溶解法、淹溺法或烧毁法。24.5.3.2黄色炸药——用爆破烧毁法。24.5.3.3导火线——用烧毁法。24.5.3.4雷管——用爆破法。24.5.4炮眼装药前,应检查眼内是否还有钻粉及杂物,将眼内清理干净后方可装药。在同一工作地点一次放炮的炮眼,应全部打好后,再行装药。往炮眼内装药须用木棍轻轻送,不得用力过大压挤药包;严禁使用铁钎子往眼内推送药包。24.5.5放炮地点与建筑物距离不符合放炮的规定时,应在爆破点的上部加保护设施,防止岩石块飞出伤人。24.5.6在放炮前,要把工具及爆破材料全部拿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退出现场200m以外。如为土方爆破,应在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隐避。如采取深孔爆破并加大药力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24.5.7担任放炮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从事该工种的资格word.证书。采用电放炮时,接线与放炮必须由一人担任。24.5.8雷管和导火线连接时,应用特殊钳子夹雷管口部,严禁碰雷汞部分或用牙代替钳子。24.5.9放炮前,要同附近工作人员及居民取得联系,并应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采取声光报警的方式,警告附近的人员,交叉路口应设专人看守,爆破现场应禁止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信工具。雷雨天禁止进行爆破工程的相关工作。24.5.10爆破工作必须由一人负责统一指挥。必须在得到爆破指挥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放炮。24.5.11引爆后应详细检查是否有瞎炮,但必须在20后,方可回到坑口进行检查。24.5.12点导火线须用火绳或其他特殊办法。在同一基坑内不能同时点4个以上的导火线,如需要时,可集体连引导火线。24.5.13未响的炮眼和剩药的炮底,不准继续打眼或从炮眼里往外抽药包和雷管。重新打眼时,要离瞎炮60以上,并须与原来炮眼方向相同。24.5.14放完炮后,必须清点雷管、药包数目是否相符,再把剩余的雷管和药包退回仓库。24.5.15岩石经爆破后,松动的以及有裂缝的部分和孤石,须先用撬棍撬下或用大锤敲下后,才可在下面进行其他工作。在山崖上或斜坡上进行撬石工作应由上而下,工作人员应站在石头的两侧撬,严格禁止站在石头滑落的方向撬。用撬棍撬石,不准将棍端紧抵腹部,撬棍撬着地点的仰角在60°以下时,不准将撬棍放在肩上施力,防止重石滑下发生危险。25水银和潜水作业25.1水银工作25.1.1从事水银仪表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应经常洗涤,保持清洁。25.1.2做水银仪表工作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水银,应戴乳胶手套(外科手术用的)。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word.25.1.13禁止在水银仪表工作的房屋内饮食。25.1.4从事水银仪表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25.1.4.1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和洗脸;25.1.4.2工作结束后应换下工作服;25.1.4.3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洗澡;25.1.4.4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中毒情况应及时治疗。25.1.5水银仪表的修理场所应和其他房间隔离(如在同一楼房内应设在底层),应装有机械通风的设备,并定期测量室内含汞量。25.1.6水银仪表修理场所的墙壁应涂刷油漆,油漆的高度应占墙壁高度的2/3。25.1.7水银仪表修理场所的地面应平滑、严密无缝(如水磨石地面),地面应略向一边倾斜,排水沟应有单独的积水井。25.1.8水银仪表修理台的台面应光滑无缝,四周边缘应高起,台面的一角应较低,在该角下面应接有排出管,使落在台面上的水银经该管流入放在下面并盛有清水的容器内。25.1.9水银应妥善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25.1.10往仪器内部灌注水银时,盛水银的容器内必须浮盖一层清水。25.1.11从仪表往外放水银时,在任何场所,都应放入盛有清水的容器内。25.1.12在拆卸仪表时,如发现有水银附着在零件的表面上,应把零件放在盛有汽油的容器内,用毛刷将水银刷干净。25.1.13为了避免水银从容器中溢出,真空表的容器应做成封闭形的,但仍应保持容器和外界大气相连通(例如可采用穿有50~60高玻璃管的橡皮塞)。25.1.14如果气压表和真空表的水银容器没有盖,必须在水银面上浮盖一层1~2厚的甘油,以防水银蒸发。25.1.15玻璃的水银真空表或气压表,应装在木制的或金属制的匣子内,匣子的一面应装上保护玻璃,以便观看。25.1.16厂房内如发现仪表漏出水银,应立即报告热工值班人员进行处理。word.25.1.17水银工作所用的工具不准外借他人使用。25.1.18水银工作用过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报废的水银灯、水银器件等不准随意抛弃,应集中保管,妥善处理,防止水银扩散。25.2潜水作业25.2.1进行水工建筑物水下检查、维修前,应制订专项潜水作业方案,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按方案做好相关措施后,方可下水作业。25.2.2潜水工作应由经过考试合格并执有潜水专业资格证的专门潜水人员担任。25.2.3潜水员下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5.2.3.1戴好头盔后应试验排气阀门,调节空气,确认正常无异时,方可沿水绳下水。25.2.3.2当头盔刚淹没水线下时,停止排气,检查潜水衣、头盔、接口、袖口等有无漏气现象,经信号员检查许可后,方可下潜。25.2.3.3下潜速度一般不超过10。25.2.3.4到工作位置后,立即打信号灯或用水下专用通信设备,向岸上指挥人员汇报自己的感觉和身体情况,服从岸上指挥人员的指令,并将水绳按水流方向放置在身体的下游侧。25.2.4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5.2.4.1必须按照工作前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潜水方案进行,工作开始前应及时向岸上指挥人员汇报潜水方向,岸上指挥人员应根据气泡对潜水员的路线进行调整布置。25.2.4.2应将信号绳和气管在臂上缠一圈。25.2.4.3应随时清理信号绳和气管,以免工作位置转移时缠绕。25.2.4.4禁止将信号绳作他用,打信号要清楚,接到转移方向指示时,应先面对信号绳和气管,再按指示方向前进。25.2.4.5水下行走应侧身移动,不准在重吊物件、其他悬吊障碍物和船只下面穿过,不随意触动无关物体或水生物。25.2.4.6应避免踏动淤泥,在淤泥上工作时,应调整空气,使潜水衣有一定的浮力;当陷入淤泥中时,应缓慢小心地调整空气,改变潜水衣的word.浮力;从淤泥中拔出来时,要注意防止放漂。25.2.4.7使用调整阀时要谨慎小心,不准打开过大,防止放漂,在任何情况下,下肢不准高于头部。25.2.4.8带着多根绳子进行工作时,应预先做好记号,工作时未查明是哪根绳子前,不准冒险割断。进行复杂的水下作业时,必须利用“进行绳”来引导方向。25.2.5潜水员自水下上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5.2.5.1上升前应清理信号绳和气管,收拾好工具,检查周围环境,开始上升时应向水面报告。25.2.5.2应沿入水绳上升,并按减压规定进行减压,服从水面关于减压停休的命令。25.2.5.3上升速度一般为5~6。25.2.5.4接近水面时,手抓前压重物,大量排气,并应注意防止头部与船底及其他物体相碰。25.2.5潜水员在进行水下闸门作业时,必须在闸门关闭以后下水,在闸门开启之前出水,并有可靠措施,保证潜水员在水下时不会误开闸门。25.2.7在水下检查闸门下放位置时,潜水员必须将身体避开,手扶门面。25.2.8在闸门漏水较大处工作时,应在离漏水处2m~5m处下水,下水前应先用物体试验吸力大小,防止潜水员被吸。25.2.9在水下坝体前工作时,工作段两边闸25.2.10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水下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应注意下列各项。25.2.10.1潜水作业船上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25.2.10.2自作业开始至结束,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出气泡的水面。25.2.10.3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遇电气照明故障时,应立即命令潜水员按减压规定上升出水。word.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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