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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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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在机构限额内,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责,辽宁要对应落实。既稳妥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衔接,又要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要求。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责,明确政府职责定位,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有效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大力发展服务产业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承接好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下放权力,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二)理顺职责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整合业务相近的部门和内设机构,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既赋予政府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重权轻责、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2、组建省服务业委员会。将省商业厅的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及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省服务业委员会,不再保留省商业厅。3、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4、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厅,其他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5、组建省环境保护厅。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6、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文化厅承担的电影行业管理职责、省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7、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8、将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9、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10、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1、将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更名为省畜牧兽医局,保留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12、将省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粮食局。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挂省粮食局牌子。13、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予以撤销;对确需设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8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详见附表)。(五)完善管理体制在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着手研究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及时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县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各级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在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责和机构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通过制定“三定”规定,规范省政府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2009年第一季度组织实施,上半年完成。同时抓紧研究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推进。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村经济委员会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服务业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中小企业厅外事办公室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法制办公室研究室旅游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说明:辽宁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8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监察厅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省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农村经济委员会挂粮食局牌子;文化厅挂文物局牌子;中小企业厅挂乡镇企业局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局、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物价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畜牧兽医局由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厅管理。',)


  • 编号:1700826165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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