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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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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篇一:《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给水条文1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1.0.3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1.0.5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1.0.6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7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降低工程造价,优化运行成本。1.0.8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给水条文2术语2.0.1生活用水domesticwater人类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进水间和泵房组成。2.0.16取水头部intakehead为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部分。2.0.17进水间intakechamber连接进水与吸水、内设格栅或格网的构筑物。2.0.18格网screen一种网状的用以拦截水中较小尺寸的漂浮物、水生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拦污设备。2.0.19自动清污机autocleaner一种栅状的可以连续自动清除被拦截水中各种形状杂物的清污设备。2.0.20消防用水firedemand扑灭火灾所需用的水。2.0.21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1小时的用水量。2.0.22水头损失headloss水通过管、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2.0.23配水管网distributionsystem,pipesystem将水送到分配管网以至用户的管系。2.0.24环状管网pipenetwork配水管网的一种布置形式,管道纵横相互接通,形成环状。2.0.25枝状管网branchsystem配水管网的一种布置形式,干管和支管分明,形成树枝状。2.0.26支墩buttress,anchorage为防止管内水压引起的水管配件接头移位而造成漏水,需至水管干管适当部位砌筑的礅座。2.0.27埋设深度burieddepth埋地管道管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3给水条文2.0.28输水管deliverypipe一般指从水源到城市水厂或从城市水厂到较远管网的管道2.0.29压力管道pressureconduit指输送液体、气体等介质是在压力的状态下运行的管道。指由球化和孕育处理优质铁水采用离心浇注制作的圆管。2.0.33预应力砼管prestressedconcretepipe在制管过程中用张拉高强钢丝的工艺使管体砼在环向和纵向均处于受压状态的圆管。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2.0.34预应力钢筒砼管prestressedconcretecylinderpipe指在带钢筒的砼管芯上缠绕环向预应力钢丝,使该复合管芯在环向处于受压状态下并喷涂水泥砂浆保护面层而制成的圆管。2.0.35聚乙烯塑料管Polyethylenepipe以聚乙烯树脂单体为主,用挤出成型法制成的热塑性塑料圆管。2.0.36硬聚氯乙烯塑料管unplasticisedpolyvinylchloridepipe以聚氯乙烯树脂单体为主,用挤出胀型法制成的热塑料塑料管。2.0.37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glassfibrereinforcedplasticspipe指由已固化的热固性树脂包围或环绕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的复合结构圆管,俗称玻璃钢管。2.0.38水锤压力Surgepressure管道系统由于水流程度突然变化,而产生的瞬时压力。2.0.39混凝剂coagulant4给水条文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投加的药剂统称。[]2.0.40助凝剂coagulantaid在水的沉淀、澄清过程中,为改善絮凝效果,另投加的辅助药剂。2.0.41原水rawwater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2.0.42沉淀sedimentation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2.0.43石灰乳milkoflime石灰浆用水稀释后的混浊液。2.0.44药剂固定储备量standbyreserve为考虑非正常原因导致药剂供应中断,而在药剂仓库内设置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的储备量,简称药剂固定储备量。2.0.45药剂周转储备量currentreserve考虑药剂消耗与供应时间之间的差异所需的储备量,简称药剂周转储备量。2.0.46饮用水除氟drinkingwaterdefluorinate通过物理化学作用,将饮用水中过量的氟除去。2.0.47混凝沉淀法coagulationsedimentation采用在水中投加具有凝聚能力或与氟化物产生沉淀的物质,形成大量胶体物质或沉淀,氟化物也随之凝聚或沉淀,后再通过过滤作用将氟离子从水中除去的过程。2.0.48活性氧化铝法activatedaluminumprocess采用活性氧化铝滤料吸附、交换氟离子将其从水中除去的过程。2.0.49再生regeneration离子交换剂或滤料失效后,用再生剂使其恢复到原型态交换能力的工艺过程。2.0.50反冲洗backwash当滤料层截污到一定程度时,用较强的水流自下而上对滤料进行冲洗。2.0.51冲洗强度intensityofbackwashing冲洗滤池时,单位滤池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水量。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2.0.52反冲洗滤层膨胀率backwashbedexpansion反冲洗时水流通过滤料层时,滤料层发生膨胀的程度,以滤料层厚度的百分比计。5给水条文2.0.53吸附容量sorptioncapacity滤料或离子交换剂吸附某种物质或离子的能力。吸收装置chloramineabsorptionsystem液氯钢瓶库房发生氯泄漏事故时,将气化的氯气体吸收中和后7给水条文按达标要求排放的全套装置。Trihalomethanes饮用水氯化消毒副产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四种化合物。2.0.77氯仿Chloroform饮用水氯化消毒副产物;饮用水标准毒理学项目。2.0.78亚氯酸盐Chlorite饮用水二氧化氯消毒副产物;饮用水标准毒理学项目。2.0.79溴酸盐Bromate臭氧消毒副产物;饮用水标准毒理学项目。2.0.80甲醛formaldehyde臭氧消毒氧化副产物;饮用水标准毒理学项目。2.0.81沉淀和澄清sedimentationandclarification水中悬浮颗粒依靠重力作用,从水中分离出的过程称为沉淀。澄清则是利用活性泥渣层去除水中杂质来达到清浊分流的过程。2.0.82沉淀池和澄清池sedimentationandclarificationtank完成沉淀和澄清过程的构筑物。2.0.83混合mixing使投入的药剂迅速均匀地扩散于被处理水中以创造良好的凝聚反应条件的过程。2.0.84机械混合mechanicalmixing介质液体通过机械提供能量,改变介质流态变化达到混合目的。2.0.85水力混合hydraulicmixing消耗介质液体自身的能量,通过流态变化达到混合目的。2.0.86絮凝flocculation1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的外力扰动下相互碰撞、聚集,以形成较大絮状颗粒的过程。曾用名反应。2高分子絮凝剂在悬浮固体和胶体杂质之间吸附架桥的过程。2.0.87隔板絮凝池spacreflocculatingtank水流以一定流速在隔板之间通过而完成絮凝过程的絮凝池。8给水条文2.0.88机械絮凝池machanicalflocculatingtank机械絮凝池是通过机械带动叶片而使液体运行以完成絮凝的絮凝池。[]2.0.89折板絮凝池plateflocculatingtank水流以一定流速在折板之间通过而完成絮凝过程的絮凝池。2.0.90栅条絮凝池gridflocculatingtank栅条絮凝池是在沿流程一定距离的过水断面中设置栅条或网格,通过栅条或网格的能量消耗完成絮凝过程的絮凝池。2.0.91平流沉淀池horizontalflowsedimentationtank水沿水平方向流动的沉淀池。2.0.92异向流斜管沉淀池tubesettler池内设置斜管,水自下而上经斜管进行沉淀,沉泥沿斜管向下滑动的沉淀池。2.0.93侧向流斜板沉淀池sideflowlamella水流由测向通过斜板,沉泥沿斜板滑下的斜板沉淀池。2.0.94机械搅拌澄清池accelerator利用机械使水提升和搅拌,促使泥渣循环,并使原水中固体杂质与已形成的泥渣接触絮凝而分离沉淀的水池。2.0.95水力循环澄清池circulatorclarifier利用水力使水提升,促使泥渣循环,并使原水中固体杂质与已形成的泥渣接触絮凝而分离沉淀的水池。2.0.96脉冲澄清池pulsator悬浮层不断产生周期性的压缩和膨胀,促使原水中固体杂质与已形成的泥渣进行接触凝聚而分离沉淀的水池。2.0.97气浮池floatationtank运用絮凝和浮选原理使液体中的杂质分离上浮而去除的池子。2.0.98滤池filter原水在经前道沉淀处理后的水,再通过装有滤料和冲洗滤料设施进行过滤的容器。2.0.99滤料filteringmedia9给水条文是装在滤池中进行滤水的材料,一般有石英砂、煤、重质矿石等,水从其中通过后,水中所含杂质就被截留,水质变清。的滤料层进行的滤水过程。2.0.102滤料有效粒径effectivesigeoffilteringmedia天然的滤料经过一定的筛分后,有总重量的10%滤料颗粒小于该粒径。2.0.103滤速filtrationrate水流通过滤料层时的速度,一般以m/h为单位。2.0.104滤料组成filteringmediacomposition天然的滤料经过筛分后,构成具有一定的有效粒径、不均匀系数和厚度。2.0.105级配滤料gradedfilteringmedia粒径由细到粗具有一定有效粒径,并有较大的不均匀系数的滤料。2.0.106均匀级配滤料uniformlygradedfilteringmedia粒径比较均匀而具有一定有效粒径,但不均匀系数较小的滤料。2.0.107配水系统filterunderdrainsystemforwater滤池底部为均匀汇集滤后水和均匀分配冲洗水而装置的由总管和支管组成的配水设施,一般有穿孔管、滤砧、滤头等。2.0.108配气系统filterunderdrainsystemforair滤池底部为均匀分配冲洗空气而装置的由总管和支管组成的配气设施,如穿孔管。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2.0.109配水配气系统filterunderdrainsystemforairandwater滤池底部为均匀汇集滤后水和均匀分配冲洗水和冲洗空气而装置的由总管、气垫室和长柄滤头等组成的共用配水配气设施。一般有长柄滤头、塑制滤砧等。2.0.110冲洗强度washrate在单位时间内冲洗单位面积滤料的冲洗水量,一般以l/m22s为单位。2.0.111冲洗周期filterruns滤料截污并冲洗完成,滤池开始运行后,再次到达预定的过滤时间或出水浊度,需10给水条文要再进行冲洗的整个时间。后水进行快速过滤,从而达到截留水中悬浮固体和部分细菌、微生物等目的的池子。2.0.118虹吸滤池siphonfilter以虹吸管代替进水和排水阀门的快滤池形式之一。滤池各格出水互相连通,反冲洗水由未进行冲洗的其余滤格的滤后水供给。每个滤格都在等滤速、变水位条件下进行。2.0.119重力式无阀滤池gravityvalvelessfilter一种不设阀门藉重力过滤的快滤池形式,在运行过程中,出水水位保持恒定,进水水位则随滤层的水头损失增加而不断在虹吸管内上升,当水位上升到虹吸管管顶,并形成虹吸时,即自动开始滤层反冲洗,冲洗排泥水沿虹吸管排出池外。2.0.120压力滤池pressurefilter在密闭的容器中在压力下进行过滤的滤池。2.0.121V型滤池Vfilters11给水条文应用粒径较粗较均匀的石英砂作滤料,在滤池两侧设置进水总渠和进水堰板进水,并在各滤格两侧设有V型进水槽的滤池形式。[]在运行过程中保持恒水位、恒速进行过滤,采用气水膨胀兼有表面扫洗的冲洗方式,冲洗排泥水则通过设在滤格中央的排水槽排出池外。2.0.122水处理watertreatment对水源水或不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水,采用物理、化学方法改善水质的过程。2.0.123工艺流程processflow-path自取水水源至水厂经过各种水处理和消毒后直至最后由泵房将符合水质要求的水,送至用户的整个净水生产线的流经过程和高程布置。2.0.124水处理构筑物watertreatmentstructure是沉淀、过滤、消毒等进行水处理池子的总称。2.0.125炭吸附池carbonadsorptiontank池内介质为单一颗粒活性炭的吸附池。2.0.126空床接触时间emptybedcontacttime用粒状活性炭的填充量除以处理水量的值。2.0.127空床流速superficialvelocity用处理水量除以吸附池面积的值,相当于过滤速度。2.0.128碘值iodincvalue在定浓度的碘溶液中,在规定的条件下,每克炭吸附碘的毫克数。碘值是鉴定活性炭对半径小于2nm吸附质分子的吸附能力,且由此值降低值确定活性炭的再生周期。2.0.129亚甲兰值methylenebluenumber在定浓度的亚甲兰溶液中,在规定的条件下,每克炭吸附碘的毫克数。亚甲兰值是鉴定活性炭对半径为2~100nm吸附质分子的吸附能力。亚甲兰值越高,对中等分子的吸附能力越强,表明活性炭的中孔量越大。2.0.130大孔、中孔、微孔large-pore,mesopore,minipore活性炭在制造过程中,当挥发性有机物去除后,晶格间的空隙形成形状和大小不同的细孔。半径100~1000nm为大孔,半径2~100nm为中孔,半径小于2nm为微孔。2.0.131灰分ashcontent活性炭中的杂质。是影响活性炭吸附效果的物质。2.0.132炭吸附池carbonadsorptiontank12给水条文池内介质为单一颗粒活性炭的吸附池。[]2.0.133空床接触时间emptybedcontacttime用粒状活性炭的填充量除以处理水量的值。2.0.134空床流速superficialvelocity用处理水量除以吸附池面积的值,相当于过滤速度。2.0.135碘值iodincvalue在定浓度的碘溶液中,在规定的条件下,每克炭吸附碘的毫克数。碘值是鉴定活性炭对半径小于2nm吸附质分子的吸附能力,且由此值降低值确定活性炭的再生周期。2.0.136亚甲兰值methylenebluenumber在定浓度的亚甲兰溶液中,在规定的条件下,每克炭吸附碘的毫克数。亚甲兰值是鉴定活性炭对半径为2~100nm吸附质分子的吸附能力。亚甲兰值越高,对中等分子的吸附能力越强,表明活性炭的中孔量越大。2.0.137大孔、中孔、微孔large-pore,mesopore,minipore活性炭在制造过程中,当挥发性有机物去除后,晶格间的空隙形成形状和大小不同的细孔。半径100~1000nm为大孔,半径2~100nm为中孔,半径小于2nm为微孔。2.0.138灰分ashcontent活性炭中的杂质。是影响活性炭吸附效果的物质。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2.0.139完全处理completetreatment能全部处理一年中任何一日的原水浊度所产生的污泥量。2.0.140非完全处理incompletetreatment一年内有部分日数原水浊度所产生的污泥量不能全部处理,高于原水浊度设计取值的污泥量需排除。2.0.141原水浊度设计取值designturbidityvalueofrawwater用以确定污泥处理系统设计规模即处理能力的原水浊度取值。2.0.142超量污泥supernumerarysludge原水浊度高于设计取值时,其差值所引起的污泥量,包括药剂所引起的污泥量。2.0.143干泥量drysludge污泥中干固体含量。2.0.144分建式调节池separateadjustingtank13给水条文排水池与排泥池分开建设。相同。14给水条文3给水系统3.0.1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规划、供水规模、水质及水压的要求以及原有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3.0.2地形高差大的城镇给水系统宜采用分压供水。对于远离水厂或局部地形较高的供水区域,可设置加压泵站,采用分区给水。3.0.3当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且有合适水源可利用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工业用水可独立设置给水系统,采用分质供水。3.0.4当水源地与供水区域有地形高差可以利用时,应对重力输配水与加压输配水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3.0.5当供水系统采用区域供水,向范围较广的多个城镇供水时,应对采用原水输送或清水输送以及输水系统的管路布置和调节水池、增压增站等的设置,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0.6城镇给水系统中水量调节构筑物的设置,宜对集中设于净水厂内或部份设于配水管网内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3.0.7负有供应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3.0.8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4m。3.0.9城镇给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有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利用。15给水条文4设计水量4.0.1设计用水量包括下列用水:1综合生活用水;2工业企业用水;3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4管网漏损水量;5未预见用水;6消防用水。4.0.2城镇水厂设计规模,应按本条文4.0.1的1~5款的最高日用水量确定。4.0.3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可按表4.0.3-1和表4.0.3-2选用。表4.0.3-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4.0.3-2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注: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2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16给水条文市政用水。[]3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4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5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4.0.4工业企业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宜单独进行用水量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或根据不同类型工业用地面积参照相似条件下的用水定额通过计算确定。4.0.5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4.0.6.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2.0~3.0L/d2m2计算;浇洒绿化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1.0~3.0L/d2m2计算。4.0.7城镇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一般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2%计算,当单位管长供水量小或供水压力高时可适当增加。4.0.8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中考虑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最高日用水量的8%~12%。4.0.9城市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3~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17给水条文5取水5.1水源选择5.1.1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5.1.2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量充沛可靠;2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3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4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5具有施工条件。5.1.3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质恶化、地面沉降和水位持续下降。5.1.4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90%~97%。注:镇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5.1.5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一般规定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2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3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4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各种取水构筑物型式一般适用于下列地层条件:1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2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18给水条文3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4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5.2.11大口井井壁进水孔的反滤层可分两层填充,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10条规定。5.2.12无砂混凝土大口井适用于中、粗砂及砾石含水层,其井壁的透水性能、阻砂能力和制作要求等,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经验确定。5.2.13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1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5m;2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其宽度一般为1.5m;在渗透土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1.5m的粘土层。渗渠5.2.14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考虑在检修时仍能满足取水要求。5.2.15渗渠中管渠的断面尺寸,应按下列数据计算确定;1水流速度为0.5~0.8m/s;2充满度为0.4~0.8;3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小于600㎜;4管底最小坡度大于或等于0.2%。5.2.16水流通过渗渠孔眼的流速,一般不应大于0.01m/s。5.2.17渗渠外侧应做反滤层,其层数、厚度和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10条规定,但最内层滤料的粒径应略大于进水孔孔径。5.2.18集取河道表流渗透水的渗渠设计,应根据进水水质并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选用适当的阻塞系数。5.2.19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其反滤层上部,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设置防护措施。5.2.20渗渠的端部、转角和断面变换处应设置检查井。直线部分检查井的间距,应视20给水条文渗渠的长度和断面尺寸而定,一般可采用50m。的规定。6.1.7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其耐火等级和电源以及水泵的启动、吸水管、与动力机械的连接和备用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6.1.8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水锤消除装置宜装设在泵房外部,且应有库存备用。6.1.9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区;2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3所配用电机功率宜小于450kW,电压等级宜为低压;4应有防止电缆碰撞、磨擦的措施;5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6.1.10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直径300mm及300mm25给水条文以上的其它阀门,且启动频繁,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线路的选择,应根据下列的要求确定:1尽量缩短管线的长度;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处;2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3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安全可靠。;hj——管道局部水头损失。7.2.2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可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1塑料管lv2hy????dj2g式中:hy——沿程水头损失;λ——沿程阻力系数;l——管段长度;dj——管道计算内径;ν——管道断面水流平均流速;g——重力加速度.注:λ与管道的相对当量粗糙度和雷诺数有关,其中:△--管道当量粗糙度;Re——雷诺数2混凝土管及采用水泥砂浆内衬的金属管道hy=i.l式中:30?ν2iC2?R式中:i——每米长度的水头损失;C——流速系数;R——水力半径。[]其中:C?1nRy式中:n——管道的粗糙系数;y:可按下式计算:y?2.n?0.13?0.R公式适用于0.1≤R≤3.0;0.011≤n≤0.040管道计算时y也可取1116,即C?/6nR计算;3输配水管道也可采用海曾—威廉公式计算:hy=i.l式中:10.67q1.852i?Ch1.852d4.87j式中:q——设计流量;Ch——海曾—威廉系数。7.2.3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式计算:h?v2j??2gζ——管道局部水头损失系数。31给水条文给水条文7.3管道布置和敷设7.3.1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性能、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筑物、铁路和其它工程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根据建筑物基础、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方法、管道设计压力、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大小等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7.3.4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最小垂直净距可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确定。给水管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的安全措施,应按本规范7.3.6条文规定实施。7.3.5生活饮用水管道应尽量避免通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地区,如必须通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7.3.6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端采用防水材料封闭。7.3.7给水管道与铁路交叉时,其设计应按铁路行业技术规定执行。7.3.8管道穿过河道时,可采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型式。穿越河底的管道应避开锚地,管内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管道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管道的埋设深度还应根据管道等级确定防洪标准和在其相应洪水的冲刷深度以下,但至少应大于1m。管道埋设在通航河道时,应符合航运管理部门的技术规定,并应在河两岸设立标志,管道埋设深度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7.3.9输配水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度等的要求,应根据管材的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照《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原则执行。32给水条文7.4管渠材料及附属设施7.4.1输配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按照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宜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塑料管根据各自规定采用承插或其他型式,钢管宜采用焊接接口,钢筋混凝土矩形管伸缩缝应采用止水构造。7.4.2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金属管道内防腐,一般采用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和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它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应考虑发生电化学腐蚀的可能,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7.4.3输配水的管道、管材及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承接管接口处填充料应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规定。7.4.4承插式管道在转弯处、分叉处、管道尽端,以及管径截面变化处支墩的设置,应根据管径、转弯角度、管道设计内水压力和接口摩擦力,以及管道埋设处的地基和周围土质的物理力学指标等因素计算确定。7.4.5输水管道的始点、终点、分支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门。输水管道,尚应考虑事故检修的需要设置阀门。配水管网上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布置长度。7.4.6输水管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7.4.7输水管道、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水阀井。泄水阀的直径,根据放空管道中泄水所需要的时间计算确定。7.4.8输水管需要进人检修处,宜在必要的位置设置人孔,并可结合通气设施一起考虑。7.4.9非满流的重力输水管道,必要时还应设置跌水井或控制水位的措施。33给水条文7.5调蓄构筑物7.5.1净水厂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送水曲线、自用水量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并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厂外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一般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10%~20%计算。7.5.2管网供水区域较大,配水距离较长,且供水区域有合适的位置和适宜的地形,可考虑在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水塔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7.5.3清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量不得少于2个,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如有特殊措施能保证供水要求时,亦可修建1个。7.5.4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和调节水池、水塔,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防止污染,便于清洗和通气等措施。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和调节水池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7.5.5水塔应设避雷装置。34给水条文8水厂总体设计8.0.1水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1给水系统布局合理;2不受洪水威胁;3有较好的废水排除条件;4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5有便于远期发展控制用地的条件;6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7少拆迁,不占或少占良田;8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注:有除铁、除锰、沉沙等特殊处理要求的水厂应设在水源附近。8.0.2水厂总体布置应结合工程目标和建设条件,确定各工序功能要求和适宜的工艺流程。根据各建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进行平面布置和竖向控制。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应根据水厂规模、生产和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8.0.3水厂生产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力求流程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2构筑物间距宜紧凑,但应满足各构筑物和管线的施工要求;3生产构筑物间连接管道的布置,宜水流顺直、避免迂回;8.0.4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力求位置和朝向合理,并与生产构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8.0.5附属生产建筑物应结合生产要求布置。8.0.6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8.0.7一、二类城市主要水厂的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一、二类城市非主要水厂及三类城市的水厂、泵站供电可采用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8.0.8生产构筑物应配置必要在线水质检测和计量设施,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控制和调度系统。在必要时,水厂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等安全保护措施。35给水条文8.0.9并联运行的净水构筑物间应配水均匀。下所需最大供水量进行校核。9.1.4设计城镇水厂时,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而停运时仍能满足当时的供水要求。9.1.5净水构筑物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或压力冲洗设施等。9.1.6城镇水厂应根据当地环保的要求,对排泥水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9.1.7当滤池反冲洗水回用时,要避免有害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等积聚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处理后回用。9.2预处理9.2.1原水的含沙量或色度、有机物、致突变前体物等含量较高、嗅味明显以及为改善凝聚效果可在常规处理前增设预处理。9.2.2当原水含沙量高时,宜采取预沉措施。在有天然地形可以利用时,也可采取蓄水措施,以供沙峰期间取用。9.2.3预沉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含沙量及其组成、沙峰持续时间、排泥要求、处理水量和水质要求等因素,结合地形条件采用沉沙、自然沉淀或凝聚沉淀。9.2.4预沉池的设计数据,应通过原水沉淀试验或参照类似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37给水条文9.2.5预沉池一般可按照沙峰持续时间内原水日平均含沙量设计。。4粉末活性炭的贮藏、输送和投加车间,应有防尘、集尘和防火设施。38给水条文9.3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9.3.1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9.3.6石灰应制成石灰乳投加。9.3.7投加混凝剂应设计量设备并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一般采用计量泵加注。9.3.8混凝剂或助凝剂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9.3.9与混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混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9.3.10加药间应尽量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室内必须安置通风设备及具有保障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的劳动保护措施。9.3.11加药间宜靠近投药点。9.3.12加药间的地坪应有排水坡度。9.3.13药剂仓库及加药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计量工具和搬运设备。9.3.14混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应按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一般可按最大投加量的15d计算。其周转储备量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确定。9.3.15计算固体混凝剂和石灰贮藏仓库的面积时,其堆放高度一般当采用混凝剂时可为1.5~2.0m;当采用石灰时可为1.5m。当采用机械搬运设备时,堆放高度可适当增加。39给水条文9.4混凝、沉淀和澄清一般规定9.4.1本节所指沉淀、澄清系指通过投加混凝剂后的混凝沉淀和澄清。9.4.18平流沉淀池的水平流速可采用10~25mm/s,水流应避免过多转折。9.4.19平流沉淀池的有效水深,一般可采用3.0~3.5m。沉淀池的每格宽度,一般宜为3~8m,最大不超过15m,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得小于4;长度与深度之比不得小于10。9.4.20平流沉淀池宜采用穿孔墙配水和溢流堰集水,溢流率一般不超过500m3/m2d。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异向流斜管沉淀池9.4.21异向流斜管沉淀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1000NTU的原水。9.4.22斜管沉淀区液面负荷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采用5.0~9.0m3/m22h。9.4.23斜管设计一般可采用下列数据:斜管管径为30~40mm;斜板板距为80~100mm;斜长为1.0m;倾角为60°。9.4.24斜管沉淀池的清水区保护高度一般不宜小于1.0米;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侧向流斜板沉淀池9.4.25侧向流斜板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斜板沉淀区的设计颗粒沉降速度、液面负荷宜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一般设计颗粒沉降速度可采用0.16~0.3mm/s,液面负荷可采用6.0~12m3/m2.h。低温低浊水宜采用下限值;2斜板板距一般宜采用80~100mm;3斜板倾斜角度宜采用60°;4单层斜板板长不宜大于1.0m。42给水条文机械搅拌澄清池9.4.26机械搅拌澄清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5000NTU的原水。[]9.4.27机械搅拌澄清池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采用0.8~1.0mm/s。9.4.28水在机械搅拌澄清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2~1.5h。9.4.29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可为进水流量的3~5倍,叶轮直径可为第二絮凝室内径的70%~80%,并应设调整叶轮转速和开启度的装置。9.4.30机械搅拌澄清池是否设置机械刮泥装置,应根据池径大小、底坡大小、进水悬浮物含量及其颗粒组成等因素确定。水力循环澄清池9.4.31水力循环澄清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2000NTU的原水,单池的生产能力一般不宜大于7500m3/d。9.4.32水力循环澄清池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采用0.7~0.9mm/s。9.4.33水力循环澄清池导流筒的有效高度,一般可采用3~4m。9.4.34水力循环澄清池的回流水量,可为进水流量的2~4倍。9.4.35水力循环澄清池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脉冲澄清池9.4.36脉冲澄清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3000NTU的原水。9.4.37脉冲澄清池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采用0.7~0.9mm/s。9.4.38脉冲周期可采用30~40s,充放时间比为3:1~4:1。9.4.39脉冲澄清池的悬浮层高度和清水区高度,可分别采用1.5~2.0m。9.4.40脉冲澄清池应采用穿孔管配水,上设人字形稳流板。9.4.41虹吸式脉冲澄清池的配水总管,应设排气装置。气浮池43给水条文9.4.42气浮池一般宜用于浑浊度小于100NTU及含有藻类等密度小的悬浮物质的原水。一般规定9.5.1滤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一般可采用石英砂、无烟煤和重质矿石等。9.5.2滤池型式的选择,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运行管理要求、出水水质和净水构筑物高程布置等因素,结合厂址地形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5.3滤池的分格数,应根据滤池型式、生产规模、操作运行和维护检修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除无阀滤池和虹吸滤池外一般不得少于4格。9.5.4滤池的单格面积应根据滤池型式、生产规模、操作运行、滤后水收集及冲洗水分配的均匀性,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5.5滤料厚度与有效粒径之比:细砂及双层滤料过滤应大于1000;粗砂及三层滤料过滤应大于1250。9.5.6除滤池构造和运行时无法设置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池外,滤池宜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滤速及滤料组成9.5.7滤池应按正常情况下的滤速设计,并以检修情况下的强制滤速校核。44给水条文注:正常情况系指水厂全部滤池均在进行工作;检修情况系指全部滤池中的一格或两格停运进行检修、冲洗或翻砂。9.5.11采用长柄头配水系统时,承托层可采用粒径2~4mm粗砂,厚度为50mm~100mm。配水、配气系统9.5.12滤池配水、配气系统,应根据滤池型式、冲洗方式、单格面积、配气配水的均匀性等因素考虑选用。采用单水冲洗时,可选用穿孔管、滤砖、滤头等配水系统;气水冲洗时,可选用长柄滤头、塑料滤砖、穿孔管等配水、配气系统。9.5.13大阻力穿孔管配水系统孔眼总面积与滤池面积之比为0.20%~0.28%;中阻力滤砖配水系统孔眼总面积与滤池面积之比为0.6%~0.8%;小阻力滤头配水系统缝隙总面积与滤池面积之比为1.25%~2.00%。9.5.14大阻力配水系统应按冲洗流量设计,并根据下列数据通过计算确定。1配水干管进口处的流速为1.0~1.5m/s;2配水支管进口处的流速为1.5~2.0m/s;3配水支管孔眼出口流速为5~6m/s。干管顶上宜设排气管,排出口需在滤池水面以上。9.5.15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应按冲洗气量、水量设计,并宜根据下列数据通过计算确定:1配气干管进口端流速为10~15m/s;2配气孔眼出口流速为10m/s左右;3配水干管进口端流速为1.5m/s左右。4配水孔眼出口流速为1~1.5m/s。46给水条文干管顶上宜设排气管,排出口需在滤池水位以上。冲洗9.5.16滤池冲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滤料层组成,配水配气系统型式,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经验确定。一般宜按表9.5.16选用。表9.5.16冲洗方式和程序9.5.17单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宜按表9.5.17采用。当增设表面冲洗设备时,表面冲洗强度宜采用2~3L/m22s或0.50~0.75L/m22s,冲洗时间均为4~6min。。表9.5.17水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注:1当采用表面冲洗设备时,冲洗强度可取低值。2应考虑由于全年水温、水质变化因素,有适当调整冲洗强度的可能。3选择冲洗强度应考虑所用混凝剂品种的因素。4膨胀率数值仅作设计计算用。9.5.18气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宜按表9.5.18采用。47给水条文表9.5.18气水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注:表中均匀级配滤料中,无括号的数值适用于无表面扫洗的滤池;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有表面扫洗的滤池。9.5.19单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周期,当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宜采用12~24h;当为粗砂均匀级配滤料并用气水反冲时,宜采用24~36h。滤池配管9.5.20滤池应有下列管,其管径宜根据表9.5.20所列流速通过计算确定。表9.5.20各种管渠和流速快滤池9.5.21快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采用2.0~3.0m。9.5.22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采用1.5~2.0m。9.5.23单层滤料快滤池宜采用大阻力穿孔管或中阻力滤砖配水系统;三层滤料滤池宜采用中阻力滤砖配水系统。9.5.24冲洗排水槽的总平面面积,不应大于滤池面积的25%,滤料表面到洗砂排水槽底的高度,应等于冲洗时滤层的膨胀高度。9.5.25滤池冲洗水的供给可采用水泵或高位水箱。48给水条文当采用水箱冲洗时,水箱有效容积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量的1.5倍计算。虹吸滤池9.5.26虹吸滤池的分格数,应按滤池在低负荷运行时,仍能满足一格滤池冲洗水量的要求确定。9.5.27虹吸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一般可采用1.5m。9.5.28虹吸滤池冲洗水头应通过计算确定,一般宜采用1.0~1.2m,并应有调整冲洗水头的措施。9.5.29虹吸进水管和虹吸排水管的断面积宜根据下列流速通过计算确定:1进水管0.6~1.0m/s;2排水管1.4~1.6m/s。重力式无阀滤池9.5.30无阀滤池的分格数,一般宜采用2~3格。9.5.31每格无阀滤池应设单独的进水系统,进水系统应有防止空气进入滤池的措施。9.5.32无阀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一般采用1.5m。9.5.33过滤室内滤料表面以上的直壁高度,应等于冲洗时滤料的最大膨胀高度再加保护高。9.5.34无阀滤池的反冲洗应设有辅助虹吸设施,并设调节冲洗强度和强制冲洗的装置。V型滤池9.5.35V型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采用2.0m左右。9.5.36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采用1.2m。9.5.37V型滤池宜采用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9.5.38V型滤池冲洗水的供应,宜用水泵。水泵的能力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量设计,并应设备用机组。9.5.39V型滤池冲洗气源的供应,宜用鼓风机,鼓风机的输气量应取单格滤池冲洗气49给水条文量的1.05~1.10倍,并应设备用机组。工艺流程选择9.6.1作为生活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当铁、锰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时,应考虑除铁、除锰。生产用水的铁、锰浓度应根据各种工业用水要求确定。9.6.2地下水除铁、除锰工艺流程的选择及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后水质要求、除铁、除锰试验或参照水质相似的水厂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6.3地下水除铁一般采用接触氧化法。工艺流程为:原水曝气——接触氧化过滤9.6.4地下水同时含铁、锰时,其工艺流程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1当原水含铁量低于6.0mg/L、锰量低于1.5mg/L时,可采用:原水曝气——单级过滤2当原水含铁量或含锰量超过上述数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必要时可采用:原水曝气——一级过滤——二级过滤3当除铁受硅酸盐影响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必要时可采用:原水曝气——一级过滤——曝气——二级过滤50给水条文曝气装置9.6.5曝气装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及曝气程度的要求选定,一般可采用跌水、淋水、喷水、射流曝气、压缩空气、板条式曝气塔、接触式曝气塔或叶轮式表面曝气装置。[]9.6.6采用跌水装置时,跌水级数可采用1~3级,每级跌水高度为0.5~1.0m,单宽流量为20~50m3/h2m。9.6.7采用淋水装置时,孔眼直径可采用4~8mm,孔眼流速为1.5~2.5m/s,安装高度为1.5~2.5m。当采用莲蓬头时,每个莲蓬头的服务面积为1.0~1.5m2。9.6.8采用喷水装置时,每10m2集水池面积上宜装设4~6个向上喷出的喷嘴,喷嘴处的工作水头一般采用7m。9.6.9采用射流曝气装置时,其构造应根据工作水的压力、需气量和出口压力等通过计算确定。工作水可采用全部、部分原水或其他压力水。9.6.10采用压缩空气曝气时,每m3水的需气量,一般为原水二价铁含量的2~5倍。9.6.11采用板条式曝气塔时,板条层数可为4~6层,层间净距为400~600mm。9.6.12采用接触式曝气塔时,填料层层数可为1~3层;填料采用30~50mm粒径的焦炭块或矿渣,每层填料厚度为300~400mm;层间净距不宜小于600mm。9.6.13淋水装置、喷水装置、板条式曝气塔和接触式曝气塔的淋水密度,一般可采用5~10m3/h2m2。淋水装置接触水池容积,一般按30~40min处理水量计算。接触式曝气塔底部集水池容积,一般按15~20min处理水量计算。9.6.14采用叶轮表面曝气装置时,曝气池容积可按20~40min处理水量计算;叶轮直径与池长边或直径之比可为1:6~1:8,叶轮外缘线速度可为4~6m/s。9.6.15当跌水、淋水、喷水、板条式曝气塔、接触式曝气塔或叶轮表面曝气装置设在室内时,应考虑通风设施。除铁、除锰滤池9.6.16除铁、除锰滤池的滤料一般宜采用天然锰砂或石英砂等。9.6.17除铁、除锰滤池滤料的粒径:石英砂一般为dmin=0.5mm,dmax=1.2mm;锰砂一般为dmin=0.6mm,dmax=1.2~2.0mm。厚度为800~1200mm,滤速为5~7m/h。51给水条文9.6.18除铁、除锰滤池宜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其承托层可按表9.5.19选用。[)当采用锰砂滤料时,承托层的顶面两层需改为锰矿石。9.6.19除铁、除锰滤池的冲洗强度和冲洗时间可按表9.6.19采用。表9.6.19除铁、除滤池冲洗强度、膨胀率、冲洗时间注:表中所列锰砂滤料冲洗强度系按滤料相对密度在3.4~3.6之间,且冲洗水温为8°C时的数据。9.7除氟一般规定9.7.1生活饮用水氟化物含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当氟化物含量大于1.0mg/L时,应进行除氟。9.7.2生活饮用水除氟,一般可采用混凝沉淀法、活性氧化铝吸附法、电渗析法、反渗透法等。9.7.3除氟处理宜用于含氟量为1~10mg/L、含盐量小于10000mg/L、悬浮物小于5mg/L、水温为5~30℃的原水。9.7.4除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泥渣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9.7.5饮用水除氟工程中的设备、管材、器材、防腐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混凝沉淀法9.7.6混凝沉淀法适用于含氟量小于4mg/L的原水;所使用的药剂宜选用铝盐。9.7.7药剂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宜为原水含氟量的10~15倍。9.7.8工艺流程宜采用:原水-混合-絮凝-沉淀-过滤。9.7.9混合、絮凝和过滤的设计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投加药剂后水52给水条文中的pH值应控制在6.5~7.5之间。[]9.7.10沉淀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宜为4h。活性氧化铝吸附法9.7.11活性氧化铝的粒径应小于2.5mm,一般宜为0.5~1.5mm。9.7.12在原水接触滤料之前,宜降低pH值,可采用投加硫酸、盐酸、醋酸等酸性溶液或投加二氧化碳气体。一般pH值宜调整到6.0~7.0之间。9.7.13吸附滤池的滤速和运行方式可按下列采用:1当滤池进水pH值大于7.0时,应采用间断运行方式,其滤速宜为2~3m/h,连续运行时间4~6h,间断6~4h;2当滤池进水pH值小于7.0时,宜采用连续运行方式,其滤速宜为6~8m/h。9.7.14滤池滤料厚度可按下列规定选用: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1当原水含氟量小于4mg/L时,滤料厚度宜大于1.5m;2当原水含氟量大于4mg/L时,滤料厚度宜大于1.8m。9.7.15当滤池出水含氟量达到终点含氟量值时,应对滤料进行再生处理,再生液宜采用氢氧化钠溶液,也可采用硫酸铝溶液。9.7.16采用氢氧化钠再生时,再生过程可分为首次反冲、再生、二次反冲及中和四个阶段;采用硫酸铝再生时,可省去中和阶段。电渗析法9.7.17电渗析器应根据原水水质及供水水质要求和氟离子的去除率选择主机型号、流量、级、段和膜对数。电渗析流程长度、级、段数应按脱盐率确定,其脱盐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Z——脱盐率;Y——脱氟率;?100Y?C?100?CC——系数。9.7.18倒极器操作可采用手动或气动、电动、机械等自动控制倒极方式。自动倒极装53给水条文置应同时具有切换电极极性和改变浓淡水方向的作用。[)倒极周期不应超过4h。9.7.19电极一般可采用高纯石墨电极、钛涂钌电极。严禁采用铅电极。9.7.20离子交换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选择透过率大于90%的离子交换膜;2离子交换阳膜的阳离子迁移数和离子交换阴膜的阴离子迁移数应大于0.9;3应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良好的机械强度和尺寸稳定性,且必须无毒性。9.7.21电渗析淡水、浓水、极水流量可按下列要求设计:1淡水流量可根据处理水量确定;2浓水流量可略低于淡水流量,但不宜低于2/3的淡水流量;3极水流量一般可为1/3~1/5的淡水流量。9.7.22进入电渗析器的水压不应大于0.3MPa。9.7.23电渗析主机酸洗周期可根据原水硬度、含盐量确定,当除盐率下降5%时,应停机进行酸洗。9.7.24电渗析器大修每年不应少于1次。反渗透法9.7.25当原水水质指标不符合膜组件的进水水质要求时,应进行相应的预处理。预处理方法一般有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等,其中保安过滤必须设置。9.7.26保安过滤器的滤芯使用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可根据前后压差来确定调换滤芯,压差不宜大于0.1MPa。可选择较高的滤速,宜采用14~15m3/h?m2滤元过滤。使用中应定时反洗、酸洗,必要时杀菌。9.7.27反渗透装置设备及设备保护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反渗透水处理设备》相关的规定。9.7.28反渗透装置清洗周期一般要根据预处理效果、膜性能及产水量来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对反渗透系统进行化学清洗:1在正常压力下产水量下降10%~15%;2为了维持正常的产水流量,经温度校正后的给水压力增加10%~15%;3装置各段的压力差增加15%;4产品水质降低10%~15%,装置的盐透过率增加10%~15%;54给水条文5装置运行3~4个月时,长期停运时,在用甲醛溶液保护之前应进行化学清洗。一般规定9.8.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可采用液氯消毒、氯胺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及紫外线消毒,也可采用上述方法的组合。9.8.2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的选择应依据原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消毒剂9.8.3消毒剂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和消毒方法等确定,可在过滤后单独投加,也可在处理工艺流程中多点投加。9.8.4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宜根据相似条件水厂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按最大用量确定,并符合消毒剂残留浓度和消毒副产物不超过标准。9.8.5消毒剂与水要充分混合接触。接触时间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和消毒目标以满足CT值的要求确定。9.8.6各种消毒方法采用的消毒剂以及消毒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氯消毒和氯胺消毒9.8.7氯消毒一般采用液氯、漂白粉、漂白精、次氯酸钠消毒剂。氯胺消毒一般采用液氯、液氨消毒剂。9.8.8当采用氯胺消毒时,氯与氨的投加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可采用重量比为3:1~6:1。9.8.9水与氯应充分混合,其有效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氯胺消毒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2h。当有条件时,可单独设立消毒接触池。9.8.10净水厂宜采用全真空加氯系统,氯源的切换采用自动压力切换,真空调节器安装在氯库内。加氯机宜采用自动投加方式,水射器应安装在加氯投加点处。9.8.11各类加氯机均应具备指示瞬间投加量的流量仪表和防止水倒灌氯瓶的措施。在线氯瓶下应至少有一个校核氯量的电子秤或磅秤。55给水条文9.8.12采用漂白粉消毒时应先制成浓度为1%~2%的澄清溶液,再通过计量设备注入水中。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室外开关。9.8.20真空和压力投加所需的加氯给水管道应保证不间断供水,水压和水量应满足投加要求。加氯、加氨管道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在氯库内有压部分管道应为特殊厚壁钢管,加氯间真空管道及氯水溶液管道及取样管等应采用UPVC管等耐腐蚀管材。加氨管道及设备不应采用铜质材料。9.8.21加氯、加氨设备及其管道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备用。9.8.22液氯、液氨或漂白粉应分别堆放在单独的仓库内,且应与加氯间毗连。液氯库应设置起吊机械设备,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1倍。药剂仓库的固定储备量按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城镇水厂一般可按最大用量的10~30d计算。其周转储备量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确定。二氧化氯消毒9.8.23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包括原料调制供应、二氧化氯发生、投加的成套设备,并必须有相应的有效的各种安全措施。9.8.24二氧化氯与水混合接触,其接触时间按30min考虑。9.8.25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气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及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氯库安全措施应符合本规范9.8.15~9.8.18的有关规定。9.8.26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其设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和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9.8.27二氧化氯消毒系统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的设置及值班室、设备间的布置同本规范9.8.19条和9.8.17.3条的规定。值班室内宜设置快速洗浴龙头或设淋浴房间。9.8.28二氧化氯的原材料库房贮存量不大于最大用量10d。9.8.29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相关规范的防毒、防火、防爆要求。57给水条文臭氧消毒9.8.30使用臭氧消毒后的水在出水厂前应补充加氯消毒。[)9.8.31臭氧与水充分混合,其接触时间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要求确定,通常采用4~12min。9.8.32臭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9节的相关规定。9.9臭氧净水一般规定9.9.1臭氧净水设施的设计应包括气源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气体输送管道、臭氧接触池,以及臭氧尾气消除装置。9.9.2臭氧投加位置应根据不同的净水工艺目的确定:1以去除溶解性铁、锰、色度、藻类,改善嗅和味以及混凝条件,减少三氯甲烷前驱物为目的,一般应设置在混凝沉淀之前;2以氧化难分解有机物、灭活病毒和消毒或与其下游的生物氧化处理设施相结合时,一般应设置在过滤之前或过滤之后。9.9.3臭氧投加率宜根据待处理水的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结果确定,也可参照相似水质条件下的经验选用。9.9.49.9.5臭氧投加量应根据最大处理水量和投加率计算确定。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臭氧腐蚀。气源装置9.9.6臭氧发生装置的气源可采用空气或氧气。所供气体的露点一般应低于-60°C,其中的碳氧化合物、颗粒、氮以及氩等物质的含量不能超过臭氧发生装置所要求的规定。9.9.79.9.8气源装置的供气量及供气压力应满足臭氧发生装置最大发生量时的要求。供应空气的气源装置一般应包括空压机、气体过滤设备、气体除湿干燥设备以及消声设备等。主要设备应有备用。9.9.9供应氧气的气源装置可采用液氧储罐或制氧机。9.9.10液氧储罐供氧装置应包括液氧储罐、蒸发器、添加氮气或空气的设备,以及58给水条文液氧储罐压力和罐内液氧储存量的显示及报警设备等。液氧储存量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当地的液氧供应条件综合考虑确定,一般不宜少于最大日供氧量的三天用量。9.9.11制氧机供氧装置应包括制氧设备、供气状况的检测报警设备、备用液氧储罐、蒸发器,以及备用液氧储罐压力和罐内液氧储存量的显示及报警设备等。备用液氧的储存量应满足制氧设备停运维护或故障检修时的氧气供应量,一般不应少于两天的用量。9.9.12气源品种及气源装置的型式应根据气源成本、臭氧的发生量、场地条件、以及臭氧发生的综合单位成本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9.13供应空气的气源装置应尽可能靠近臭氧发生装置。供应氧气的气源装置应紧邻臭氧发生装置,其设置位置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9.9.14供应空气的气源装置应设在室内。供应氧气的气源装置一般设置在露天,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有降噪措施。臭氧发生装置9.9.15臭氧发生装置应包括臭氧发生器、供电及控制设备、冷却设备以及臭氧和氧气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9.9.16臭氧发生装置的产量应满足最大臭氧加注量的要求。臭氧发生装置应考虑备用能力。以空气为气源的臭氧发生装置应设置硬备用的臭氧发生器。以氧气为气源的臭氧发生装置既可设置硬备用的臭氧发生器,也可通过调整臭氧发生的浓度以软备用的方式解决备用能力,应作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9.17臭氧发生装置应尽可能设置在离臭氧接触池较近的位置。当净水工艺中同时设置有预臭氧和后臭氧接触池时,其设置位置宜靠近用气量较大的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装置必须设置在室内。设备的布置应考虑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满足室内环境温度在臭氧发生装置所要求的环境温度以下。9.9.18在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的用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臭氧气体输送管道9.9.19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直径应满足最大输气量的要求。管材应采用不锈钢。9.9.20埋地的臭氧气体输送管道一般应设置在专用的管槽内,管槽上应设活动盖板。59给水条文在气候炎热地区,设置在室外的臭氧气体管道宜外包隔热材料。[]臭氧接触池9.9.21臭氧接触池的个数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于两个。9.9.22臭氧接触池的接触时间,应根据不同的工艺目的、待处理水的水质情况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9.9.23臭氧接触池必须全密闭。池顶应设置尾气排放管和自动气压释放阀。水面与内顶宜保持0.5~0.7m距离。9.9.24臭氧接触池水流宜采用竖向流,可在池内设置一定数量的竖向导流隔板。导流隔板顶部或底部应设置通气孔和流水孔。接触池出水一般采用薄壁堰跌水出流。9.9.25预臭氧接触池宜符合下列要求:1接触时间一般为2min左右;注:若考虑除藻则宜适当延长接触时间。2臭氧气体宜通过水射器抽吸后注入设于进水管上的静态混合器或通过专用的大孔扩散器直接注入到接触池内。注入点一般只设一个;3抽吸臭氧气体水射器的动力水不宜采用原水;4接触池设计水深一般宜采用4~6m;5导流隔板间净距一般不宜小于0.8m;6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余臭氧监测仪。9.9.26后臭氧接触池宜符合下列要求:1接触池一般由二到三段接触室串联而成,由竖向隔板分开;2每段接触室由气水接触区和后续反应区组成,并由竖向导流隔板分开;3总接触时间应根据工艺目的确定,一般宜控制在6~15min之间,其中第一段接触室的接触时间一般宜为2min左右;4臭氧气体宜通过设在气水接触区底部的微孔曝气盘直接向水中扩散,气体注入点数与接触室的设置段数一致;5曝气盘的布置应能保证布气量变化过程中的布气均匀,其中第一段接触室的布气量一般宜占总布气量的50%左右;6接触池的设计水深一般宜采用5.5~6m,气水接触区的深度与长度之比宜不小于60给水条文4;7导流隔板间净距一般不宜小于0.8m;8接触池出水端必须设置余臭氧监测仪。臭氧尾气消除装置9.9.27臭氧尾气消除装置一般应包括尾气输送管、尾气中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除湿器、抽气风机、剩余臭氧消除器,以及排放气体臭氧浓度监测仪及报警设备等。9.9.28臭氧尾气消除一般宜采用电加热分解消除、催化剂接触催化分解消除或活性炭吸附分解消除等方式,以氧气为气源的臭氧处理设施中的尾气不得采用活性炭消除方式。9.9.29臭氧尾气消除装置设计气量应与臭氧发生装置的最大设计气量一致。抽气风机宜设有抽气量调节装置,并可根据臭氧发生装置的实际供气量适时调节抽气量。9.9.30电加热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可设在臭氧接触池池顶,也可另设它处。装置一般应设在室内,室内应有强排风措施,必要时应加设空调设备。9.9.31催化剂接触催化和活性炭吸附的臭氧尾气消除装置一般宜直接设在臭氧接触池池顶,且露天设置。9.10活性炭吸附一般规定9.10.1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宜用于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某些有机、有毒物质含量和色、嗅、味等感官指标仍不能满足出水水质要求时的净水处理。9.10.2炭吸附池的进水浊度应小于1NTU。9.10.3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条件下炭吸附池的运行经验确定。9.10.4活性炭应具有吸附性能好、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和再生后性能恢复好等特性。采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时,可按表9.10.3-1选用。61给水条文表9.10.3-1煤质颗粒活性炭规格、特性参数注1对粒度、吸附值、漂浮率等可以有特殊要求;2不规则形颗粒活性炭的漂浮率应不大于10%。[]主要设计参数9.10.5活性炭吸附池的池型应根据处理规模确定。9.10.6过流方式应根据吸附池池型、排水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降流式或升流式。当采用升流式炭吸附池时,应设置防止二次污染措施。9.10.7炭吸附池个数及单池面积,应根据处理规模和运行管理条件比较确定。吸附池一般不小于4个。9.10.8处理水与炭床的空床接触时间一般宜采用6~30min、空床流速8~20m/h、炭层厚度1.0~2.5m。炭层最终水头损失应根据活性炭的粒径、炭层厚度和过滤速度确定。9.10.9活性炭吸附池经常性的冲洗周期宜采用3~6天。常温下经常性冲洗时,冲洗强度宜采用11~13L/m2.s,历时8~12min,膨胀率为15%~20%。定期大流量冲洗时,冲洗强度宜采用15~18L/m2.s,历时8~12min,膨胀率为25%~35%。为提高冲洗效果,可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或增加表面冲洗方式。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冲洗水宜采用滤池出水或炭吸附池出水。9.10.10炭吸附池宜采用中、小阻力配水系统。承托层宜采用砾石分层级配,粒径2~16mm,厚度不小于250mm。9.10.11炭再生周期应根据出水水质是否超过预定目标确定,并应考虑活性炭剩余吸附62给水条文能力能否适应水质突变的情况。要求10.1.3污泥处理系统的规模应按满足全年85%~95%日数的完全处理要求确定。其余日数所产生的超量污泥宜通过调节构筑物调蓄或采取其它妥善措施;若采用排放时,宜经调节构筑物后排出。10.1.4净水厂污泥处理系统设计处理的干污泥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S??Q?10?6式中:C0——原水浊度设计取值K1——原水浊度单位NTU与悬浮物SS单位mg/L的换算系数。应经过实测确定。D——药剂投加量K2——药剂转化成泥量的系数Q——原水流量S——干污泥量原水浊度C0按污泥处理系统能完全处理全年日数的85%~95%进行取值。10.1.5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回用或部分回用。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影响净水厂出水水质;2回流水量尽可能均匀;3回流到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若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不符合回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处理后回用。10.1.6污泥处理各类构筑物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按同时工作设计,并能单独运行,分别泄空。10.1.7污泥处理系统的平面位置一般宜靠近沉淀池。并尽可能位于净水厂地势较低处。64给水条文10.1.8当净水厂面积受限制而污泥处理构筑物需在厂外择地建造时,应尽可能将排泥池和排水池建在水厂内。10.2工艺流程10.2.1水厂污泥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水厂所处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及净水工艺确定,一般由调节、浓缩、脱水及泥饼处置四道工序或其中部分工序组成。10.2.2上述各工序中子工艺流程包括前处理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总体工艺流程及各水厂的具体条件确定。10.2.3当水厂污泥送往厂外处理时,水厂内应设调节工序,将污泥均质、均量送出。10.2.4当沉淀池排泥平均含固率大于3%时,可直接进入脱水而不设浓缩工序。10.2.5当水厂污泥送往厂外处理时,其污泥输送可设专用管渠或用罐车输送;当污泥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时,也可利用城镇排水系统输送,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10.2.6条当浓缩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回用时,脱水机滤液应回流到浓缩池;浓缩池上清液可流入排水池或直接回流净水工艺,不得回流到排泥池。10.3调节一般规定10.3.1污泥处理系统的排水池和排泥池。一般应采用分建;但当污泥送往厂外处理,且不考虑废水回用,或污泥处理系统规模较小时,宜采用合建。10.3.2调节池出流流量应尽可能均匀、连续。10.3.3当调节池对入流流量进行均质、均量时,池内应设扰流设施;当只进行量的调节时,池内应分别设沉泥和上清液取出设施。10.3.4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一般宜采用重力流入调节池。10.3.5调节池位置宜靠近沉淀池和滤池。10.3.6调节池应设置溢流口,并宜设置放空管。排水池10.3.7排水池调节容积应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排水池只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时,调节容积宜按大于滤池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65给水条文确定;2当排水池除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外,还接纳和调节浓缩池上清液时,其容积还应包括上清液所需调节容积。[)第10.3.8条当排水池废水用水泵排出时,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泵容量应根据反冲洗废水和浓缩池上清液等的排放情况,按最不利工况确定;2当排水泵出水回流至水厂时,其流量应尽可能连续、均匀;3排水泵的台数一般不宜少于2台,并设置备用泵。排泥池10.3.9排泥池调节容积应根据沉淀池排泥方式、排泥水量以及排泥池的出流设计,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小于沉淀池最大池一次排泥量。当考虑高浊度期间部分污泥在排泥池作临时储存时,还应包括所需要的储存容积。10.3.10当排泥池出流不能满足重力流要求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设置排泥泵: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1至浓缩池的主流程排泥泵;2当高于原水浊度设计取值的污泥采用从排泥池排至天然水体或厂外时,应设置超量污泥排出泵;3设置备用泵。浮动槽排泥池10.3.11当调节池采用分建时,排泥池可采用浮动槽排泥池进行调节和初步浓缩。10.3.12浮动槽排泥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池底污泥应连续、均匀排入浓缩池;上清液由浮动槽连续、均匀收集;2池容积应按满足调节功能和重力浓缩要求中大者确定;3调节容积应符合本标准10.3.9条的规定;池面积、有效水深、刮泥设备及构造应按本标准10.4节有关重力浓缩池相关条款规定;4浮动槽浮动幅度一般为宜1.5m;5宜设置固定溢流设施。10.3.13上清液排除应设置上清液集水井和提升泵。66给水条文综合排泥池10.3.14排水池和排泥池合建的综合排泥池调节容积宜按滤池反冲洗水和沉淀池排泥入流条件按调蓄方法计算确定,也可采用按10.3.7、10.3.9条计算所得排水池和排泥池调节容积之和确定。[)10.3.15池中宜设扰流设备。10.4浓缩10.4.1污泥浓缩宜采用重力浓缩,当采用气浮浓缩和离心浓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10.4.2条浓缩后污泥的含固率应满足选用脱水机械的进机浓度要求,且不低于2%。10.4.3重力沉降浓缩池一般宜采用圆形或方形辐流式浓缩池,当占地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板浓缩池。10.4.4重力浓缩池面积可按固体通量计算,并按液面负荷校核。10.4.5固体通量、液面负荷及停留时间宜通过沉降浓缩试验,或可按相似污泥浓缩数据确定。当无试验数据和资料时,辐流式浓缩池的固体通量可取0.5~1.0kgds/m2·h,液面负荷不大于1.0m3/m2·h。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24小时。10.4.6辐流式浓缩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池边水深一般为3.5~4.5m。当考虑污泥在浓缩池作临时储存时,池边水深可适当加大;2宜采用机械排泥,,当池子直径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多斗排泥;3刮泥机上宜设置浓缩栅条,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2m/min;4池底坡度为0.08~0.10。超高大于0.3m;5浓缩污泥排出管管径不应小于150mm。10.4.7当重力浓缩池为间歇进水和间歇出泥时,可采用浮动槽收集上清液提高浓缩效果。67给水条文10.5脱水一般规定10.5.1污泥脱水一般宜采用机械脱水。板框压滤机10.5.15污泥进入板框压滤机前的含固率一般不宜小于2%,脱水后的泥饼一般不应小于30%。10.5.16板框压滤机宜选用两段式加压挤压脱水机。过滤压力可采用0.4~0.6Mpa,薄膜挤压可采用水和气为介质,挤压压力可采用1.0~1.5Mpa。10.5.17板框压滤机宜配置全自动高压滤布清洗系统。10.5.18板框压滤机一般宜解体后吊装,起重量可按板框压滤机解体后部件的最大重量确定。如脱水机不考虑吊装,则宜结合更换滤布需要设置单轨吊车。10.5.19滤布应具有强度高、使用寿命长、表面光滑、便于泥饼脱落。滤布的选型应通过对拟处理污泥投加不同药剂进行试验确定。10.5.20板框压滤机投料泵配置宜遵守下列规定:1选用容积式泵;2采用自灌式起动。离心脱水机10.5.21离心脱水机选型应根据污泥性状、泥量多少、运行方式确定。一般宜采用卧式离心沉降脱水机。10.5.22离心脱水机进机污泥含固率一般不宜小于3%,脱水后泥饼一般不应小于20%。10.5.23离心机的转速应根据离心脱水机的材质、构造及污泥的性质综合确定。10.5.24离心脱水机的产率、固体回收率与转速、转差率及堰板高度的关系宜通过拟选用机型和拟脱水的污泥的试验或按相似机型、相近污泥的数据确定。在缺乏上述试验和数据时,离心机的分离因素可采用1500~3000,转差率2~5r/min。10.5.25离心脱水机的转速应采用无级可调。10.5.26离心脱水机应设冲洗装置,上清液排出管宜设空气排除装置。污泥干化场10.5.27污泥干化场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S?TG69给水条文式中:A—污泥干化场面积S—一日平均的干泥量G—污泥负荷T—干化周期10.5.28污泥干化场的干化周期T、污泥负荷G宜根据小型试验或根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10.5.29干化场单床面积一般宜为500~1000m2,且床数不宜少于2床。10.5.30进泥口的个数及分布应根据单床面积、布泥均匀性综合确定。当干化场面积较大时,宜采用桥式移动进泥口。10.5.31干化场排泥深度宜采用0.5~0.8m.超高0.3m。10.5.32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人工排水层下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坡向排水设施,坡度宜为0.01~0.02。10.5.33干化床应在四周设上层污泥水排出装置。当上层污泥水悬浮物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经沉淀处理后再排出。10.6泥饼处置和利用10.6.1脱水后的泥饼处置可采用地面填埋和有效利用等方式。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有效利用。10.6.2泥饼处置后不得产生二次污染。10.6.3泥饼处置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相关标准。10.6.4当采用填埋方式处置时,脱水后泥饼的含水率应小于80%,渗滤液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造成污染。10.6.5当埋填场规划在远期有其他用途时,填埋泥饼的性状不得有碍远期规划用途。10.6.6泥饼埋填深度一般宜为3~4m。70给水条文11检测与控制11.1一般规定11.1.1给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特点、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确定检测及控制内容。[]11.1.2自动化仪表及控制系统应保证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11.1.3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及规划要求。11.2检测11.2.1地下水取水时应检测水源井水位、出水流量及压力。当井群采用遥测、遥讯、遥控系统时,还应检测深井泵工作状态、工作电流、电压与功率。11.2.2地表水取水时应检测水位、压力、流量,并根据需要检测原水水质参数。11.2.3输水工程的检测项目应视输水距离、输水方式及相关条件确定。长距离输水时应检测输水起末端流量、压力,必要时可增加检测点。11.2.4水厂进水应检测水压、流量、浊度、温度、电导率及其它相关的水质参数。11.2.5沉淀池应检测出水浊度,可根据需要检测池内泥位。11.2.6滤池应检测出水浊度,并视其滤池型式及冲洗方式检测水位、水头损失、冲洗流量及压力等相关参数。注:除铁除锰滤池尚需检测进水溶解氧、pH值。11.2.7药剂投加系统应根据需要检测相关参数。11.2.8回收水系统应检测水池液位及流量。11.2.9清水池应检测水位。11.2.10污泥处理系统应根据系统设计及构筑物布置和操作控制的要求设置相应检测装置。11.2.11水厂出水应检测流量、压力、浊度、pH值、余氯及其它相关的水质参数。11.2.12泵站应检测吸水井水位及水泵进、出水压力和电机工作的相关参数,并应有检测水泵流量的措施;真空启动时还应检测真空装置的真空度。71给水条文11.2.13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的工作与事故状态应予检测。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11.3.4大、中型规模水厂可采用集散型微机控制系统,监视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及工艺参数,提供超限报警及制作报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11.3.5泵站水泵机组、泵控阀、真空装置宜采用联动、集中或自动控制。11.3.6多水源供水的城市宜设置供水调度系统。11.4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11.4.1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护功能。11.4.2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监控系统的控制层、监控层、管理层的配置合理;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确当的网络结构及通信速率;3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能稳定运行、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4根据企业需求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企业信息化系统作出功能设计。11.4.3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11.4.4厂、站控制室的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考虑今后的发展。11.4.5防雷与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规定。72给水条文附录A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录B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最小垂直净距73给水条文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7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给水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规范的宗旨。[)1.0.2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1.0.3给水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给水工程的设计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其中,水源选择、净水厂厂址以及输配水管线的走向等更与规划的要求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加以确定。1.0.4强调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及水体保护。同时应处理好在一种水源有几种不同用途时的相互关系及综合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1.0.5对给水工程近、远期设计年限作的规定。年限的确定应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资金投入的可能作适当调整。1.0.6本条规定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参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水厂中专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由于涉及到的设备品种不同,其更新周期也不相同,同时设计中所选用的材质也影响使用年限,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只作了原则规定。同样由于目前给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材质很多,有关使用年限的确切资料不多,故也难以作出明确规定。1.0.7关于在给水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在设计中体现行业技术进步的原则确定。根据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正在编制的《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优化运行成本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目标,故本条文作了相应规定。另外,对于工程设计而言,降低工程造价也应作为目标之一,故也予以列入。1.0.8提出了特殊地区的给水工程的设计,还应遵循其他规范的要求。1.0.9提出了关于给水工程设计时需同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给水条文说明3给水系统3.0.1给水系统的确定在给水设计中最具全局意义。[)系统选择的合理与否将对整个给水工程产生重大影响。一般给水系统可分成统一供水系统、分质供水系统、分压供水系统、分区供水系统以及由多种供水系统组合等。因此,在给水系统选择时,必须结合当地地形、水源、城镇规划、供水规模及水质要求等条件,从全局考虑,通过多种可能方案的技经比较,选择最合理的给水系统。3.0.2当城镇地形高差大时,如采用统一供水系统,若满足所有用户用水压力,则将大大提高管网的供水压力,造成极大的不必要的能量损失,并因管道承受高压而给安全运行带来威协。因此宜按地形高低不同,采用不同的分压供水系统,以节省能耗和有利于供水安全。在向远离水厂或局部地形高程较高的区域供水时,采用设置加压泵站的局部分区供水系统将可降低水厂的出厂水压,以达到节约能耗的目的。3.0.3在城镇统一供水的情况下,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又相对集中,且有可以利用的合适水源时,在通过技经比较后可考虑设置独立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采用低质水供工业用水系统,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3.0.4当水源地高程相对于供水区域较高时,应根据沿程地形状况,对采用重力输水方式和加压输水方式作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加以选定,以便充分利用水源地与供水区域的高程差。在计算加压输水方式的经常运行电费时,应考虑因年内水源水位和需水量变化而使加压流量与扬程的相应改变。3.0.5随着供水普及率的提高,城镇化建设的加速,以及受水源条件的限制和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在一个较广的范围内,统一取用较好的水源,组成一个跨越地域界限向多个城镇统一供水的系统已在我国不少地区实施。由于区域供水的范围较为广宽,跨越城镇很多,增加了供水系统的复杂程度,因此在设计区域供水时,必须对各种可能的供水方案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选定。3.0.6城镇给水系统的设计,除了对系统总体布局采用统一、分质或分压等供水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外,水量调节构筑物设置,对配水管网的造价和经常运行费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还需对水量调节构筑物设置在净水厂内或部份设于配水管网中作多方案的技经比较。管网中调节构筑物设置可以采用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加增压泵站。设置位置可采用网中设置或对置设置,应根据水量分配和地形条件等分析确定。2给水条文说明3.0.7对负有供应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明确规定其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于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由于各种工业生产工艺性质不同,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各异,故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合理确定。3.0.8本条是关于配水管网最小服务水头的规定。给水管网的最小服务水头是指城镇配水管网与居住小区或用户接管点处为满足用水要求所应维持的最小水头,对于城镇给水系统,通常以需要满足的直接供水的建筑物层数来确定。单独的高层建筑或在高地上的个别建筑,可设局部加压装置来解决,不宜作为城镇给水系统的控制条件。3.0.9在城镇给水系统设计中,必须对原有给水设施和构筑物做到充分和合理的利用,充分发挥原有设施能力,节约工程投资,节约成本,并做好新、旧构筑物的合理衔接。3给水条文说明4设计水量4.0.1规定了设计用水量组成内容。中工业用水是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各城市的工业结构和规模以4给水条文说明及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因此本规范中未列入城市综合用水定额。本次规范修编前,曾向全国有关单位征询过对于用水定额规定的意见,有个别单位对用水定额提出了质疑,故本次修编中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及条文说明中“城市综合用水量调查表”自1997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核。按照《城市供水统计年鉴》中555个城市用水的资料进行了统计并与1997年所订用水定额对照作了分析。统计的最大、最小值详见附表。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由于统计值包涵了所有统计对象的资料,因此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明显大于原规定;2对照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除一区个别城市用水量大于原规定较多外,大部分多在原规定范围或附近;3对照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大部分均在原规定范围或附近;4由于三区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统计对象太少,故缺乏代表性。鉴于以上情况,本次修编对原定额暂不作修改。见表1~6表1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调查结果表2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调查结果表3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调查结果5给水条文说明表4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调查结果表5最高日城市综合生活用水调查结果表6平均日城市综合生活用水调查结果4.0.4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由于工业结构和工艺性质不同,差异明显。本条文仅于工业企业用水量确定的方法作了原则规定。4.0.5关于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设计的原则规定。4.0.6关于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的规定。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作相应规定。4.0.71999年我国城市供水企业平均漏损率为15.14%。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建设部制定了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同时规定了可按用户抄表百分比、单位供水量管长及年平均出厂压力进行修正。本条文参照以上规定作了相应规定。4.0.8关于未预见用水量的规定。未预见用水量系指在给水设计中对难于预见的因素而保留的水量。因此未预见水量宜按8%~12%考虑。4.0.9根据55个城市自来水公司1990年以来最高日供水变化曲线,得出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由于各城市水厂供水的时变化系数和日变化系数规律性不强,采取综合分析研究后,规定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3~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6给水条文说明5取水5.1水源选择5.1.1关于在水源选择前应先进行水源勘察的规定。[)据调查,一些项目由于在确定水源前,对选择的水源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勘察和评价,以致造成工程失误,有些工程在建成后,发现水源水量不足,或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不得不另选水源。有的工程采用兴建水库作为水源,而在设计前没有对水库汇水面积进行详细勘察,造成水库蓄水量不足。一些拟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由于没有进行详细的地下水资源勘察,取得必要水文资料,而盲目兴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以致取水量不足,甚至完全失败。因此,本条规定在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5.1.2关于水源选择的原则规定。水源水量可靠和水质符合要求是水源选择的首要条件。考虑到水资源的不可替代和充分利用,饮用水、环境用水、中水回用以及各工业企业对用水水质的要求都不相同,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源水质的要求颁布了相应标准,因此,本次修改将水源水质的要求明确为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由于地下水水源不易受污染,一般水质较好,故当水质符合要求时,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宜优先考虑地下水。选用水源除考虑基建投资外,还应注意经常运行费用的经济。当有几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水是不可替代的资源,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用水量上升很快,不少地区和城市,特别是水资源缺乏的北方干旱地区,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工业与农业用水的矛盾日趋突出;也有一些地区由于水源的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由于水资源的缺乏或污染,出现了不少跨区域跨流域的引水、供水。因此,对水资源的选用要统一规划,合理分配,优水选用,综合利用。此外选择水源时,还需考虑施工和运输交通等条件。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5.1.3关于选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必需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并遵守地下水取水量不得大于允许开采量,不得盲目开采的规定。鉴于国内部分城市和地区盲目建井,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管井阻塞事故,甚至引起地面下沉,井群附近建筑物的破裂情况,因此,地下水取水量必须限制在允许的开采量以内。在确定允许开采量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对各种用途的水量进行合理分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同意。在设计井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观察孔,以便积累资料,长期观察地下水的动态。7给水条文说明5.1.4关于地表水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的规定。[]对以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设计枯水量保证率目前有两种意见:1处于水资源较丰富的有关单位认为最枯流量保证率可采取95%~97%,个别设计院建设不低于97%,对于大、中城市应取99%;2处于干旱地带的华北、东北地区的有关单位认为,枯水流量保证率以定为90%~97%较确当。国内个别设计院建议为90%~95%。综合上述情况,一方面考虑目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迅速发展,旅游业的兴起,对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有所提高,将枯水流量保证率确定为97%是合适的;另一方面考虑到干旱地区及山区枯水季节径流量很小的具体情况,枯水流量保证率的下限仍保留为90%,以便灵活采用。目前,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建制镇国民经济发展迅速,镇的建成区颇具规模,本次修改曾作调查,但反馈资料较少。。考虑到我国地域宽广,经济差异较大,对小城镇的枯水流量保证率仍不宜作硬性规定,故在“注”中仍然规定其保证率可适当降低,可根据城镇规模,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要求程度确定。5.1.5在确定水源时,为确保取水量及水质的可靠,应取得水资源管理、卫生防疫、航运等部门的书面同意。本次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条文内容作了文字理顺上的修改。对水源卫生防护应积极取得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一般规定5.2.1关于选择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规定。由于地下水水质较好,且取用方便,因此,不少城市取用地下水作为水源,尤其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但长期以来,许多地区盲目扩大地下水开采规模,致使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贮水量逐渐枯竭,并引起水质恶化,硬度提高,海水入侵,水量不足,地面沉降以及取水构筑物阻塞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条文规定了选择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必要条件,着重作了取水构筑物位置应“不易受污染”的规定。此外,为了确保水源地运行后不发生上述问题,还要避开对取水构筑物有破坏性的强震区、洪水淹没区、矿产资源采空区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近年来这方面问题较多,同时,也为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影响取8给水条文说明水构筑物和水源地的寿命,不引起区域漏斗和地质灾害。[)因此条文修订时补充了相关内容。5.2.2关于选择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的规定。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主要有管井、大口井、渗渠和泉室等。正确选择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对于确保取水量、水质和降低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取水构筑物的型式除与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深及其变化幅度等有关外,还与设备材料供应情况、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有关,故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首先要考虑的是含水层厚度和埋藏条件,为此,本条规定了各种取水构筑物的适用条件。管井是广泛应用的一种取水方式。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仅大江大河地区广泛分布砂、卵石含水层,而且在松辽平原、云贵高原和山西高原地区分布有裂隙、岩溶含水层。管井不但可从埋藏上千米含水层中取水,也可在埋藏很浅含水层中取水。例如:吉林新中国糖厂和桦甸热电厂的傍河水源,其含水层厚度仅为3~4m,埋藏深度也仅为6~8m,而单井出水量达到100m3/d左右,类似工程实例很多。故本次对管井适用条件作了修改。将原来的“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5m,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修改成“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其埋藏深度大于8m”。工程实践中,因为管井可以机械施工,施工进度快、造价低,因而在含水层厚度、渗透性相似条件下,大多采用管井,而不采用大口井。但含水层颗粒较粗又有充足河水补给时,仍可考虑采用大口井。当含水层厚度较小时,因不易设置反滤层,故宜采用井壁进水,但井壁进水常常受堵而降低出水量,当含水层厚度大时,不但可以井底进水,也可以井底、井壁同时进水,是大口井的最好选择方式。鉴于以上情况,本规范修订时,对原条文作了适当的补充。渗渠取水,施工困难,并且出水量逐年减小,只有在其他取水型式无条件采用时方才采用。因此,条文对含水层厚度、埋深作了相应规定。由于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人工抽降取代了自然排泄,致使泉水流量大幅度减少,甚至干涸废弃。因此,规范对泉室只作了适用条件的规定,而不另列具体条文。5.2.3关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设计时具体要求的规定。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多数建在市区附近、农田中或江河旁,这些地区容易受到城市、农业和河流污染的影响。因此,必须防止地面污水不经地层过滤直接流入井中。另外在多层含水层取水时,有可能出现上层地下水受到地面水的污染,或者某层含水层所含有害物质超过允许标准而影响相邻含水层等情况。例如,在黑龙江省某地,有两层含水层,上层水9给水条文说明含铁量高达15一20mg/L,而下层含水层含铁量只有5-7mg/L,且水量充沛,因此,封闭上层含水层,取用下层含水层,取得了经济合理的效果。[]为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提高供水水质,条文规定了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为保护地下水开采范围内不受污染,规定在取水构筑物的周围应设置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各种对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过滤器是管井取水的核心部分。根据各地调查资料,由于过滤器的结构不适当,强度不够,耐腐蚀性能差等,使用寿命多数在5—7a。黑龙江省某市采用钢筋骨架滤水管,因强度不够而压坏;有的城市地下水中含铁,腐蚀严重,管井使用年限只有2-3a;而在同一个地区,采用混合填砾无缠丝滤水管,管井使用寿命增长。因此按照水文地质条件,正确选用过滤器的材质和型式是管井取水成败的关键。需进人检修的取水构筑物,都应考虑人身安全和必需的卫生条件。某市曾发生大口井内由火灾引起的人身事故,其它地方也曾发生大口井内使人发生窒息的事故。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地层中微量有害气体长期聚集,如不及时排除,必将造成危害。据此本条规定了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管井5.2.4本条规定了在40m以上的中、粗砂及砾石含水层中取水时,可采用分段取水。5.2.5关于管井的结构、过滤器和沉淀管设计的规定。5.2.6关于管井井口封闭材料及其做法的规定。为防止地面污水直接流入管井,各地采用不同的不透水性材料对井口进行封闭。调查表明,最常用的封闭材料有水泥和粘土。封闭深度与管井所在地层的岩性和土质有关,但绝大多数在5m以上。5.2.7关于管井设置备用井数量的规定。据调查各地对管井水源备用井的数量意见较多,普遍认为10%备用率的数值偏低,认为井泵检修和事故较频繁,每次检修时间较长,10%的备用率显得不足,因此本条对备用井的数量规定为10%-20%,并提出不少于一口井的规定。大口井5.2.8关于大口井深度和直径的规定。经调查,近年来由于凿并技术的发展和大口井过深造成施工困难等因素,设计和建造的大口井井深均不大于15m,使用普遍良好。据此10给水条文说明规定大口井井深“一般不宜大于15m”。渗渠5.2.14关于渗渠规模和布置的规定。经多年运行实践,渗渠取水的使用寿命较短,并且出水量逐年明显减少。这主要由于水文地质条件限制和渗渠位置布置不适当所致。正常运行的渗渠,每隔7-10年也应进行翻修或扩建,鉴于渗渠翻修或扩建工期长和施工困难,在设计渗渠时,应有足够的备用水量,以备在检修或扩建时确保安全供水。5.2.15管渠内水的流速应按不淤流速进行设计,最好控制在0.6~0.8m/s,最低不得小于0.5m/s,否则会产生淤积现象。由于渗渠担负着集水和输水的作用,原条文规定的渗渠充满度0.5偏低,必要时充满度可提高到0.8。管渠内水深应按非满流进行计算,其重要原因在于控制水在地层和反滤层中的流速,延缓渗渠堵塞时间,保证渗渠出水水质,增长渗渠使用寿命。根据对东北和西北地区16条渗渠的调查,管径均在600mm以上,最大为l000mm。黑龙江某厂的渗渠管径为600mm,因检查井井盖被冲走,涌进地表水和泥砂,淤塞严重,需进人清理,才能恢复使用。吉林某厂渗渠管径为700mm;由于渠内厌气菌及藻类作用,影响了水质,也需进人予以清理。因此本条文制订了“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小于600mm的规定”。在设计渗渠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考虑清理渗渠的可能性。5.2.16关于渗渠孔眼水流流速的规定。渗渠孔眼水流流速与水流在地层和反滤层的流速有直接关系。在设计渗渠时,应严格控制水流在地层和反滤层的流速,这样可以延缓渗渠的堵塞时间,增加渗渠的使用年限。因为渗渠进水断面的孔隙率是固定的,只要控制渗渠的孔眼水流流速,也就控制了水流在地层和反滤层中的流速。经调查,绝大部分运转正常的渗渠孔眼水流流速均远小于0.01m/s。因此,本条文制订了“渗渠孔眼的流速不应大于0.01m/s”的规定。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5.2.17关于渗渠外侧反滤层做法的规定。反滤层是渗渠取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滤层12给水条文说明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渗渠的水质、水量和使用寿命。据对东北、西北等地14条渗渠反滤层的调查,其中5条做四层反滤层,9条做三层反滤层。每层反滤层的厚度大多数为200~300mm,只有少数厚度为400~500mm。东北某渗渠采用四层反滤层,每层厚度为400mm,总厚度1600mm。同一水源的另一渗渠采用三层反滤层,总厚度为900mm。两者厚度虽差约一倍,而效果却相同。5.2.18关于集取河道表流渗透水渗渠阻塞系数的规定。对于集取河道表流渗透水的渗渠,地表水系经原河砂回填层和人工反滤层垂直渗入渗渠中。河道表流水的悬浮物,大部分截留在原河砂回填层中,细小颗粒通过人工反滤层而进入渗渠,水中悬浮物含量越高,渗渠堵塞越快,因此集取河道表流水的渗渠适用于常年水质较清的河道。为保证渗渠的使用年限,减缓渗渠的淤塞程度,在设计渗渠时,应根据河水水质和渗渠使用年限,选用适当的阻塞系数。5.2.19关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设置防护措施的规定。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多布置在河道水流湍急的平直河段,每遇洪水,水流速度急剧增加,有可能冲毁渗渠人工反滤层。例如,吉林某市设在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因设计时未考虑防冲刷措施,洪水期将渗渠人工反滤层冲毁,致使渗渠报废和重新翻修。为使渗渠在洪水期安全工作,需根据所在河道的洪水情况,设置必要的防冲措施。5.2.20关于渗渠设置检查井的规定。为了渗渠的清砂和检修的需要,渗渠上应设检查井。根据各地经验,检查井间距一般采用50m~100m,当管径较小时宜采用低值。5.2.21为了便于维护管理规定检查井的宽度一般为1~2m,,并设沉砂坑。5.2.22为防止污染取水水质,规定地面式检查井应安装封闭式井盖,井顶应高出地面0.5m。渗渠的平面布置一般有三种情况:平行河流、垂直河流及平行与垂直河流相组合,渗渠的位置应尽量靠近主河道和水位变化较小且有一定冲刷的直岸或凹岸。因此,渗渠有被冲刷的危险,故本条规定应有防冲刷的措施。5.2.23渗渠出水量较大时,其集水井一般分成两格,接进水管的一格可作沉砂室,另一格为吸水室。进水管入口处设闸门以利于检修。5.2.24关于集水井结构和容积的规定。5.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3.1关于选择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规定。13给水条文说明在选择取水构筑物位置时,应重视和研究取水河段的形态特征,水流特征和河床、岸边的地质状况,如主流是否近岸和稳定,冲淤变化,漂浮物、冰凌等状况及水位和水流变化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第14.2.10条,第14.3.2条对什么情况进行水工模型试验作出了规定。通过水工模型试验达到如下目的:1研究河流在自然情况下或在取水构筑物作用下的水流形态及河床变化;拟建取水构筑物对河道是否会产生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2为保证取水口门前有较好的流速流态,讯期能取到含沙量较少的水,冬季能促使14给水条文说明冰水分层,须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提出河段整治措施;3研究取水口门前泥沙冲淤变化规律,提出减淤措施及取水形式;4当大型取水构筑物的取水量占河道最枯流量的比例较大时,通过试验,提出取水量与枯水量的合理比例关系。,最大为120mm。据水利系统排灌泵站调查数据,栅距一般在50~100mm。泵站设计规范对栏污栅栅条净距规定:对于轴流泵,可取D0/20;对于混流泵和离心泵,可取D0/30,D0为水泵叶轮直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0mm。根据上述情况,原规范制订的栅条间净距是合理的。据调查反映,手工清除岸边格栅,在漂浮物多的季节,因清除不及时,栅前后水位差可达1-2m影响正常供水,故应采用机械清除措施,确保供水安全。5.3.15关于过栅流速的规定。过栅流速是确定取水头部外形尺寸的主要设计参数。如流速过大,易带入泥沙、杂草和冰凌;流速过小,会加大头部尺寸,增加造价。因此过栅流速应根据条文规定的诸因素决定。如取水地点的水流速度大,漂浮物少,取水规模大,则过栅流速可取上限,反之,则取下限。据调查,淹没式取水头部进水孔的过栅流速多数在0.2~0.6m/s,最小为0.02m/s,最高为2.0m/s。东19给水条文说明北地区淹没式取水头部的过栅流速多数在0.1~0.3米/秒,对于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格栅起吊、清渣都很方便,故过栅流速比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规定略高。型式及过网流速的规定1关于格网型式:根据国内外生产的去除漂浮物的新型设备及供应情况,规定中除平板式格网、旋转式格网外,增加了自动清污机。据调查,平板式格网因清洗劳动强度大,特别在较深的坚井泵房进水间,起吊清洗难度更大,因此在漂浮物较多的取水工程中采用日趋减少。板柜旋转式滤网在电力系统使用较多,但存在维修工作量大,除漂浮物效率不高等问题。双面进水转鼓滤网应用于大流量,维修工作,去除漂浮物效率高,在电力及核电系统的大型取水泵钻已有供用。各种型式的自动清污机除用于污水系统外,也大量应用于给水取水工程中。如成都水司各水厂都改用了回转式自动清污机,其中设计取水规模为180万m3/d的水六厂共安装10台。由于清污机的栅条净距根据用户需要制造,小的可到几个mm,可以满足去除细小漂浮物的工艺要求。泵站设计规范将耙斗式、抓斗式回转式等清污机已列入条文中。2关于过网流速:根据电力系统经验,旋转滤网标准设计采用过网流速为1.0m/s,自动清污机也都采用1.0m/s过栅流速,考虑平板格网清污困难原定流速0.5m/s是合理的。5.3..17关于进水管设计原则的规定。考虑到进水管部份位于水下,易受洪水冲刷及淤积,一旦发生事故,修复困难,时间也长,为确保供水安全,要求进水管设置不少于二条,当一条发生事故时,其余进水管仍能继续运行,并满足事故用水量要求。5.3.18关于进水管最小设计流速的规定。进水管的最小设计流速不应小于不淤流速。四川某电厂取水口原设有三条进水管,同时运行时平均流速为0.37m/s,进水管被淤,而当二条进水管工作,管内流速上升至0.55m/s时则运转正常。因此,为保证取水安全,应特别注意进水管流速的控制。在确定进水管管径及根数时,需考虑初期取水规模小的因素,采取措施,使管内初期流速满足不淤流速的要求。据调查进水管流速一般都大于0.6m/s。20给水条文说明实践证明,在原水浊度大、漂浮物多的河流取水,头部被堵,进水管被淤,时有发生,设计应有防堵、清淤的措施。具有适应性强、灵活性大的特点,能适应水流的变化。此外,某些河流由于水深不足,若修建取水口会影响航运,或者当修建固定式取水口有大量水下工程量,施工困难,投资较高,而当地又受施工及资金的限制时,可选用缆车或浮船取水。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根据使用经验,活动式取水构筑物存在着操作、管理麻烦及供水安全性差等缺点,特别在水流湍急、河水涨落速度大的河流上设置活动式取水构筑物时,尤需慎重。故本条文强调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且水流不急”的限制条件,并规定“??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有困难时,可考虑采用活动式取水构筑物”。据调查,已建缆车取水规模有达10余万m3/d,水位变幅为20-30m的;已建单船取水能力最大达30万m3/d,水位变幅为20~38m,连络管直径最大达1200mm。目前,浮船多用于湖泊、水库取水,缆车多用于河流取水。由于活动式取水构筑物本身特点,目前设计采用已日趋见少。5.3.21于确定活动式取水构筑物个数应考虑的因素。运行经验表明,决定活动式取水构筑物个数的因素很多,如供水规模,供水要求,接头形式,有无调节水池,船体需否进坞修理等,但主要取决于供水规模,接头形式及有无调节水池。根据国内使用情况,过去常采用阶梯式活动连接,在洪水期间接头拆换频繁,拆换时迫使取水中断,一般设计成一座取水构筑物再加调节水池。随着活络接头的改进,摇臂式连络管、曲臂式连络管的采用,特别是浮船取水中钢桁架摇臂连络管实践成功,使拆换接头次数大为减少,甚至不需拆换,供水连续性较前有了大的改进,故有的浮船取水工程仅21给水条文说明设置一条浮船。,因而刚性接头的拆换费时费力。[)而曲臂式连络管,由于能适应水平、垂直方向移动,可减少拆换次数,增加了供水的连续性。4缆车的安全措拖:缆车在固定和移动时都需设防止下滑的保险装置,以确保安全运行。缆车固定时,大、中型可采用挂钩式保险装置,小型可采用螺栓夹板式保险装置。缆车移动时可用钢丝绳套挂钩及一些辅助安全设施。5.3.24规定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位置选择和连接管等的设计要点。1位置选择:为适应水位涨落、缩短连络管长度,一般选择较陡的岸形。采用阶梯式连络管的岸坡约为20°~30°;采用摇臂式连络管的岸坡可达40°~45°。泵站设计规范对浮船式取水位置作以下规定:水位平稳,河面宽阔,且枯水期水深不少于1.0m;避开顶冲、急流、大回流和大风浪区以及支流交汇处,且与主航道保持一定距离;河岸稳定,岸坡坡度在1:1.5~1:4之间;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附近有可利用作检修场地的平坦河岸。2连络管设计:浮船出水管与输水管的连接方式主要有阶梯式活动连接和摇臂式活动连接。其中以摇臂式活动连接适应水位变幅最大。浮船取水最早采用阶梯式活动连接,洪水期移船频繁,操作困难。摇臂式活动连接,由于它不需或少拆换接头,不用经常移船,使操作管理得到了改善,使用较为广泛。摇臂连络管大致有球形摇臂管、套筒接头摇臂管、钢桁架摇臂管以及橡胶管接头摇臂管四种形式。目前套筒接头摇臂管的最大直径已达1200mm,连络管跨度可达28m,适应水位变化最大的是四川某化肥厂,达38m。中南某厂采用钢桁架摇臂管活动连接,每条取水浮船上设二组钢桁架,每组钢桁架上敷有二根DN600mm的连络管,每条船取水能力达18万m3/d。中南某厂水库取水用的浮船为橡胶管接头摇臂管。3浮船锚固:浮船锚固关系到取水安全,曾发生因锚固出现问题而导致浮船被冲甚至沉没的事例。浮船锚固有岸边系缆、船首尾抛锚与岸边系缆结合及船首尾抛锚并增设角锚与岸边系缆相结合等形式,应根据岸形、水位条件、航运、气象等因素确定,当流速较大时,浮船上游方向固定索不应少于3根。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5.3.25阐明了山区浅水河流取水构筑物的适用条件。23给水条文说明山区河流水量丰富,但属浅水河床,水深不够使取水困难,或水位不够需抬高水位,或取水量大无坝取水不能满足取水需求。[)当推移质不多时常采用低坝取水型式。低坝可分活动坝及固定坝。活动坝除一般的拦河闸外还有橡胶坝、浮体闸、水力自动翻板闸等新型活动坝,洪水来时能自动迅速开启泄洪、排沙,水退时又能迅速关闭蓄水,以满足取水要求。山溪河道,河床坡度较陡,当水流中带有大量的卵石、砾石及粗沙推移质时,常采用底拦栅取水型式。取水流量最大已达35m3/s,据统计,使用于灌溉及电力系统已达到70余座,其中新疆已建近50座。5.3.26关于低坝及其取水口位置的选择原则。为确保坝基的安全稳定,低填应建在河床稳定、地质较好的河段,并通过一些水工设施,使坝下游处的河床保持稳定。取水口设在凹岸可防止泥沙淤积,确保安全取水。选择低坝位置时,尚应注意河道宽窄要适宜;要在支流入口上游,以免泥沙影响;寒冷地区修建取水口应选在向阳一侧,以减少冰冻影响等要求。5.3.27规定低坝、冲沙闸的设计原则。低坝取水枢纽一般由溢流坝、进水闸、导沙坎、沉沙槽、冲沙闸、导水墙及防洪堤等组成。溢流坝主要起抬高水位满足取水要求,同时也应满足泄洪要求。因此坝顶应有足够的溢流长度。如其长度受到限制或上游不允许壅水过高时,可采用带有闸门的溢流坝或拦河闸,以增大泄水能力,降低上游壅水位。如成都水六厂180万m3/d取水口,采用了拦河闸型式。进水闸一般位于坝侧,其引水角对含沙量小的河道为90°,新建灌溉工程一般为300~400,以减少进沙量。冲沙闸布置在坝端与进水闸相邻。其作用是满足冲沙及稳定主槽。据统计,运用良好的冲沙闸总宽约为取水工程总宽的1/3~1/10。5.3.28关于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位置选择的原则规定。根据新疆的实践经验,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宜建在山溪河流出口处或出山口以上的峡谷河段。该处河床稳定,水流集中,纵坡较陡,流速大,推移质颗粒大,含细颗粒较少,有利于引水排沙。初期修建在出口以下冲积扇河段上的底栏栅,由于24给水条文说明泥沙淤积被迫上迁至出口处后,运行良好。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的26给水条文说明要求6.1.8关于停泵水锤防护及消除的规定。水泵吸水条件良好与否,直接影响水泵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各种水泵对吸水条件的要求差异很大,同时机组台数及当地的水文、气候、海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前池、吸水井是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水井内水流状态对水泵的性能,特别是对水泵吸水性能影响很大。如果流速分布不均匀,可能出现死水区、回流区及各种漩涡,发生淤积,造成部分机组进水量不足,严重时漩涡将空气带入进水流道,使水泵效率大为降低,并导致水泵汽蚀和机组振动等。6.2.2关于水泵合并吸水管的规定。自灌充水水泵系指正水头吸水的水泵。非自灌充水水泵系指负水头吸水的水泵。非自灌充水水泵如采用合并吸水管,运行的安全性差,一旦漏气将影响与吸水管连接的各台水泵的正常运行。对于自灌充水水泵,如采用合并吸水管,吸水管根数不得少于两条,并应校核其中一条吸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吸水管的输水能力。6.2.3关于吸水管布置要求的规定。卧式水泵和叶轮直径较小的立式水泵,其吸水管宜采用带有喇叭口的吸水管道。喇叭口吸水管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吸水喇叭口直径不宜小于1.25倍的吸水管直径;2吸水喇叭口最小悬空高度:喇叭口垂直布置时,E=0.6~0.8DN;喇叭口倾斜布置时,E=0.8~1.0DN;喇叭口水平布置时,E=1.0~1.25DN;3吸水喇叭口在最低运行水位时的淹没深度:喇叭口垂直布置时,F=1.0~1.25DN;喇叭口倾斜布置时,F=1.5~1.8DN;喇叭口水平布置时,F=1.8~2.0DN;4吸水喇叭口与吸水井侧壁净距G=0.8~1.0DN;两个喇叭口间的净距H=1.5~2.0DN;同时应满足喇叭口安装的要求;5设有格网或格栅且安装有多台水泵的吸水井,格网或格栅至吸水喇叭口的流程长28给水条文说明度不应小于3DN。布置要求的原则规定。前池的作用是使水流平顺地扩散分布,避免形成漩涡。采用侧向进水时,前池及吸水井易出现回水区,流态很不好,流速分布极不均匀。因此应尽量采用正向进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侧向进水时,宜在前池内增设分水导流设施,必要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前池理想的扩散角为9°~11°,而工程中常难以做到。扩散角越大,越易在前池产生脱壁回流及死水区,所以规定扩散角不宜大于40°。当上述要求难以达到时,采取在前池适当部位加设1~2道底坎或再加设若干分水立柱等措施,也能有效地改善流态,使机组运行平稳,提高效率。6.2.5关于大型立式水泵进水流道型式的规定。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区域供水的实施,一些工程的水源泵站采用了大型立式水泵。肘型进水流道是目前国内外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流道型式。由于肘型进水流道是逐渐收缩的,流道内的水流状态较好,水力损失较小,但不足之处是其底面高程比水泵叶轮中心线高程低得较多,致使泵房地基开挖较深,需增加一定的工程投资。钟型进水流道也是一种较好的流道型式,与肘型进水流道相比,钟型进水流道的平面宽度较大,而高度较小。这样可提高泵房底板高程,减少泵房地基开挖深度,机组间需填充的混凝土量也较小,因而可节省一定的工程数量。吸水井及进水流道应根据水泵制造厂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必要时还应进行水力模型试验。6.2.6关于水泵安装高度的规定。水泵安装高度必须满足不同工况下必需气蚀余量的要求。同时应考虑电机与水泵额定转速差、水中的泥沙含量、水温以及当地的大气压等因素的影响,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气蚀余量进行修正。轴流泵或混流泵立式安装时,其基准面最小淹没深度应大于0.5m。深井泵必须使叶轮处于最低动水位以下,安装要求应满足水泵制造厂的规定。水泵安装高度合理与否,影响到水泵的使用寿命及运行的稳定性,所以水泵安装高程的确定需要详细论证。以往对泥沙影响水泵汽蚀余量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导致安装高程确定得不够合理。近年来我国学者进行了不少实验与研究,所得的结论是一致的:泥沙含量对水泵汽蚀性能有很大的影响。室内实验证明,泥沙含量5~10kg/m3,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降低0.5~0.829给水条文说明m;泥沙含量100kg/m3,允许吸上真空高度降低1.2~2.6m;泥沙含量200kg/m3时,允许吸上真空高度降低2.75~3.15m。线路选择的原则规定。[]输水管的长度,特别是管径较大的管道,对投资的影响很大。缩短管道的长度,既可有效地节省工程造价,又能降低水头损失。管线敷设处的地质构造,直接影响到管道的设计、施工、投资及安全,因此条文中增加了选线时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地带的规定。管线经过地质情况复杂地区时,应进行地质灾害的评价。管线选择时还应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规定。7.1.2关于输水管道设计水量的规定。输水管的沿程漏失水量与管材、管径、压力和施工方法等有关,计算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中相关条文及说明确定。由于水厂的供水量中已包括了管网漏失水量,故向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水量不再另计管道漏失水量。多水源供水的城镇,各水厂至管网的清水输水管道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条件下综合考虑配水管网设计水量、各个水源的分配水量和调节能力、管网调节构筑物的设置情况后确定。7.1.3关于输水干管条数和安全供水措施的规定。为保证供水安全,本条文规定了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或采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日本水道协会2004年版《水道设施设计指针》中规定“当输水设施发生事故时,会导致大范围停水或输水量下降,要求输水设施在保证必要输水量的同时,其可靠性要强,输配水设施有无形成网络系统的,都应设置两条以上输水管线”。7.1.4关于输水管道运行中,应保证各种工况不出现负压的原则规定。输水管出现负压,水中的空气易分离,形成气团妨碍通水,另外也可能造成管外水流的渗入,造成污染。一般输水管线宜埋设在水力坡降线以下,这样可保证管道水流在正压下运行。7.1.5关于输水形式的规定。32给水条文说明采用明渠输送原水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水质易被污染,二是容易发生与工农业争水,导致水量流失,因此本条文中规定原水输送应首先选用管道或暗渠;采用明渠输水应为专用渠道,如天津引滦入津工程。[]为防止水质污染,保证供水安全,本条文中规定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7.1.6关于长距离输水工程的原则规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用水量随之增加,同时供水水源水质污染也日趋严重,形成一些城镇附近的水源已不能满足所需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因此近年来长距离输水工程愈来愈多,技术问题也愈来愈复杂,有必要在规范中增列相关规定。长距离输水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如天津引滦入津工程,工程规模50m3/s,输水距离234km。工程内容包括:隧洞、河道整治、修建调蓄水库、建专用明渠、加压泵站、输水管道和净水厂。目前国家计划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更为复杂,涉及问题更多。另外长距离输水工程尚未有确切的界定,因此本条内容适用范围是:城镇生活用水,输水形式为封闭式,并且一般指输水距离较长,管径较大的工程。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长距离输水工程设计时特别应注意:1根据本规范7.1.1条规定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实地勘察,进行输水线路比选优化;2对于管道根数和输水方式等,按不同工况分析,进行系统方案设计比选;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管材、设备的比选;4计算分析比较不同管径的流速,选择经济流速,确定经济管径;5大型长距离输水工程宜做数学水力模型试验。7.1.7关于配水管网布置的原则规定。城镇供水安全性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宜将配水管网布置成环状。考虑到某些中、小城镇等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形成环网,可按枝状管网设计,但是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7.1.8关于严禁生活饮用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的规定。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确规定“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结合国内发生的由于管道连接错误造成的饮用水污染事故,故33给水条文说明作出本条文规定。[]7.1.9关于配水管网设计水量和设计水压计算及校核的规定。为合理确定配水管网的管径、水泵扬程及高地水池的标高等,必须进行配水管网的水力平差计算。为确保管网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居民的用水要求,配水管网除按最高日最高时的水量及控制点的设计水压进行计算外,还应按发生消防时的水量和水压要求、最大转输流量及干管事故水量等三种情况进行校核;如校核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调整某些管段的管径。7.1.10关于压力输水管道削减水锤的原则规定。由于开泵、停泵、开阀、关阀等造成管内水流速度的急剧变化,从而产生水锤,危及管道安全。因此,压力输配水管道应进行水锤分析计算,采取措施削减开关泵产生的水锤,和防止在管道隆起处和压力较低的部位产生水柱拉断,产生的水柱弥合水锤。工艺设计一般应采取措施,使管道在削减后的残余水锤作用下的设计压力小于管道试验压力。7.1.1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和“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的相关规定。7.2水力计算7.2.1关于管道水头损失计算的规定。管道总的水头损失计算,通常把沿程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分别计算,而后把二者进行叠加,即为管道总的水头损失。7.2.2关于给水管道沿程水力计算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给水工程所用管材发生很大变化。灰口铸铁管逐步淘汰。塑料管材品种愈来愈多,规格愈来愈齐全,在给水工程中得到了愈来愈广泛的应用。近年来我国成功引进了大口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生产技术,其管材已广泛应用在输水工程上。此外应用历史较长的钢管的防腐技术也有了长足进展,目前较普遍使用水泥砂浆内衬。这样原规范中所使用的以旧钢管和旧铸铁管为研究对象建立的舍维列夫水力计算公式的适用性愈来愈小。《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对原采用的水力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正,已发行和正在修编的塑料管规程也规定了相应的水力计算公式。同时,欧美国家所习惯使用的水力计算公式和配水管网计算软件,已在有些设计单位的工程实践中应用。公式是一个半理论半经验的水力计算公式,适用于层流和紊流,适用于管流和明渠。已发行和正在编制的塑料管技术规定都采用了该公式。因为塑料管材的管壁光滑,管内水流大多处在水力光滑区和紊流过渡区,所以沿程阻力系数λ的计算,应选择相应的计算公式。《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技术规程》规定水力摩阻系数λ按勃拉修斯公式λ?0.304Re0.239计算,并附管道水力坡降表供查阅。《埋地硬聚乙烯管给水管道技术规程》规定水力摩阻系数λ宜按柯列布鲁克—怀特公式12.51△??2log[?]Re3.72dj计算,并附管道水力坡降表供查阅。埋地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设计规范正在编制,其中规定水力摩阻系数λ按柯列布鲁克—怀特公式计算。另外内衬塑钢管也可参照公式计算。2混凝土管及已做水泥砂浆内衬的金属管道,仍采用舍齐公式,即1ν2C?Ryi?nC?R,。该公式也是个通用公式,可用在紊流区的管流和明渠,但该公式只适用于紊流的平方区。y值的计算可根据水力条件,选用巴甫洛夫公式,即11C?R1/6y?2.5n?0.13?0.R,或者y取6,选用曼宁公式即n计算。管道水力计算一般情况下多采用曼宁公式。对于管道水力计算,n值的选取是关键。由于近来制管工艺和技术的进步,管壁的光滑程度愈来愈好,因次n值也随之降低。已经发行的《埋地给水钢管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规定粗糙系数n值不大于0.012。美国发行的《混凝土压力管》手册对于PCCP管建议:v为3ft时n取0.011,v为5ft时n取0.010。另外我国有些工程,如大连“引碧入连”工程、北京第九水厂等对水泥砂浆衬里钢管的n值进行了测试,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资料分析研究后确定。金属管道采用涂料作为防腐的也较多,涂料作钢管内衬比水泥砂浆更光滑,n值相对较小,但由于涂层较薄,应考虑钢管横向焊缝对水流阻力的影响。3输配水管道也可采用海曾-威廉公式计算。目前国内使用的管网平差软件和工程实际大多数采用该公式,另已发行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也规定管网采用该公式进行水力计算。35给水条文说明使用该公式时,海曾-威廉系数的取值比较关键,可参考国内外一些工程的取值和有关资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选定。对城镇给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位置作出本条文规定。7.3.3关于给水管道与建筑物和其他管线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对城镇给水管道与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管线间的水平距离作出本条文规定。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7.3.4关于给水管道与建筑物和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的规定。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对城镇给水管道与其它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作出本条文规定。7.3.5关于生活饮用水管道通过毒物污染及腐蚀地区的规定。7.3.6关于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毒液管道交叉时的有关规定。7.3.7关于给水管道与铁路交叉的原则规定。7.3.8关于给水管道与河道交叉时的原则规定。《防洪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等级管道的不同防洪标准,并规定“从洪水期冲36给水条文说明刷较剧烈的水域底部穿过的输水、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其埋深应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的冲刷深度以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规定“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在其它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因此本条文修订了原规范中管道穿越河道时管道埋设深度的规定。7.3.9关于管道地基、基础、垫层及回填土压实度的规定。7.4管渠材料及附属设施7.4.1关于输配水管道材料选择和管道连接方式的原则规定。近年来国内管材发展较快,新型管材较多,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7.4.2关于金属管道防腐措施的原则规定。金属管道防腐处理非常重要。它将直接影响管道使用寿命和运行安全。应特别注意涂料的选择、防锈的质量和施工技术。钢管的接口处为薄弱环节,应特别注意。一般情况金属管道防腐,宜由专业队伍施工。金属管道外防腐可根据工程的性质、埋设处土质腐蚀性等情况,采用不同级别的防腐措施。7.4.3关于输配水管道的管材、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承插管接口处填充材料卫生安全的规定。7.4.4关于承插式管道支墩设置的规定。承插式管道在管道的垂直和水平方向转弯点、T型连接段等分叉处、管道端部堵头处,以及管径截面变化处都会产生轴向推力,埋地管道一般设置支墩支撑,支墩的设计应根据管道设计内水压力、接口磨擦力,以及地基和周围土质的物理力学指标,根据《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计算确定。7.4.5关于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设置检修阀门的规定。输水管的始点、终点、分支处一般应设置阀门;管道穿越大型河道、铁路主干线、高速公路和公路的主干线,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阀门。输水管还应考虑自身检修和事故时维修的需要设置阀门,并考虑阀门拆卸方便。37给水条文说明根据消防的要求,配水管网上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布置长度。[]7.4.6关于输水管道设置通气设施的规定。输水管通气设施是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通气设施一般采用空气阀,其设置可经过计算确定,一般在管道的隆起点上必须设置空气阀,在管道的平缓段,根据输水工程的实例和安全运行的要求,也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空气阀。7.4.7关于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设置泄水阀和排水阀的规定。泄水阀的作用是考虑管道排泥和管道检修排水以及管道爆管维修的需要而设置的,一般输水管、配水管网低洼处及两个阀门间管段的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水阀。泄水阀的直径根据放空管道中泄水所需要的时间计算确定。环状管网在两个阀门间宜设置排水阀,在枝状管网的末端应设置排水阀,排水阀可与泄水阀一并考虑。根据自来水部门反馈的意见,配水管网在因事故修复后,由于缺少必要的冲洗设施造成用户水质污染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本条文增加了环状管网在两个阀门间宜设置排水阀的规定。7.4.8关于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设置人孔的规定。7.4.9关于非满流重力输水管道设置跌水井等的规定。7.5调蓄构筑物7.5.1关于净水厂内清水池有效容积的规定。根据多年来水厂的运行及设计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净水厂外无调节水构筑物时,净水厂内清水池的有效容积为最高日设计水量的10%~20%,一般能满足调节要求。对于小水厂,建议采用上限值。7.5.2关于在水厂外设置调蓄构筑物的原则规定。大中城市供水区域较大,配水距离较长时,且供水区域有合适的位置和适宜的地形,可与仅由送水泵站调节水量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是否需要建厂外调节构筑物。厂外调节构筑物的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当缺乏资料时,亦可参照相似条件下的经验数据确定。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7.5.3关于清水池个数或分格数的规定。为确保供水安全,设计时应考虑当某个清水池清洗或检修时还能保持正常生产。7.5.4关于生活饮用水清水池和调节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工艺布置的有关规定。38给水条文说明这些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尤其是在管网中饮用水调节构筑物的选址时,应注意其周围可能存在的对饮用水水质的潜在污染。本条文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清水池和调节构筑物与污染源的最小距离。7.5.5关于水塔设置避雷装置的规定。39给水条文说明8水厂总体设计8.0.1提出水厂厂址选择的主要考虑因素。[)水厂厂址选择正确与否,涉及到整个供水工程系统的合理性,并对工程投资、建设周期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影响水厂厂址选择的因素很多,设计中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大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水厂厂址。除铁、除锰的水厂应设置在水源附近以减少铁、锰对管道的腐蚀。当原水混浊度高、泥沙量大需要设置预沉设施时,预沉设施一般应设在水源附近。8.0.2关于水厂总体布置的规定。水厂总体设计应根据水质要求、建设条件,制定各工序的功能目标,选择合适的处理构筑物形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工艺流程。水厂平面布置依据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综合确定,通过道路、绿地等进行适当的功能分区。竖向控制应满足流程要求并兼顾生产排水及厂区土方平衡,并考虑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排泥水处理及回用水建设等可能的发展余地。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应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为主,非经常性使用设备应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8.0.3关于水厂生产构筑物布置的原则规定。当水厂位于丘陵地区或山坡时,厂址的土方平整量往往很大,如生产构筑物能根据流程和埋深进行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形,则可使土方平衡量达到最小,并可节约能耗、排水顺畅。为使操作管理方便,水厂生产构筑物宜布置紧凑,但构筑物间的间距必须满足各构筑物施工及埋设管道的需要。构筑物间的联络管道应尽量顺直,防止迂回,以减少流程损失。8.0.4水厂是安全和卫生防护要求很高的部门,为避免生活福利设施中人员流动和污水、污物排放的影响,条文规定水厂生产构筑物与水厂生活设施宜分开布置,并通过适当的交通组织保证通行方便。8.0.5为使水厂布置合理和整洁,并使运行维护方便,提出机电修理车间及仓库等附属生产建筑物与生产构筑物协调布置的原则规定。8.0.6当水厂可能遭受洪水威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设施,且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以确保发生设计洪水时水厂能够正常运行。40给水条文说明8.0.7关于水厂电源等级的规定。[)一类城市:首都、直辖市、特大城市、经济特区以及重点旅游城市;二类城市:省会城市、大城市、重要中等城市;三类城市:一般中等城市、小城市。8.0.8水厂生产操作自动控制水平应以保证水质、经济实用、保障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为原则;并应根据城市类别、水厂规模和流程要求,设置在线水质和计量设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相应的生产操作方式和自动化控制方案。大型水厂可采用集中监视、分散控制的集散型微机控制系统,监视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及工艺参数,对有条件的生产过程实现自动控制。中型水厂,有条件时可采用集中监测、微机数据采集、仪表监测系统、重要处理单元实现自动控制,浊度及余氯应连续测定。小型水厂,近期宜以手动为主,将来可逐步实现生产操作的自动控制。有条件时可在某些重要单元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如投药、加氯、沉淀池排泥的自动控制与滤池反冲洗自动控制等。大型水厂应建立中心调度室,及时了解生产构筑物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工艺参数,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平衡调度,保证安全供水;有条件时应掌握管网的运行信息。8.0.9关于并联运行的净水构筑物间应考虑配水均匀的规定。水厂若有两组以上相同流程的净水构筑物时,构筑物的进水管道布置应考虑配水的均匀性,使每组净水构筑物的负荷达到均匀。并联运行的生产构筑物宜设置必要的连通管道,通过闸门进行切换或超越,灵活组合。8.0.10水厂中加药间、沉淀池和滤池是操作联系频繁的构筑物,为有利于操作人员巡视和取样,应考虑相互间通行方便。据调查,不少水厂采用天桥等连接方式作为构筑物间的联络过道,以避免上下频繁走动。为保证生产人员安全,构筑物及其通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保护措施。8.0.11关于水厂设置露天堆放场地的规定。在布置水厂平面时,需考虑设置堆放管配件的场地。堆放场地宜设置在水厂边缘地区,不宜设置在主干道两侧。滤池翻砂需专设场地,场地大小应不小于堆放一只滤池的滤料和支承料所需面积。滤池翻砂场地尽可能设在滤池附近。8.0.12关于水厂内建筑物建筑设计的原则规定。城镇水厂在满足实用和经济的条件下,还应考虑美观。但应符合水厂的特点,强调简41给水条文说明洁、质朴,不宜过于豪华,避免色彩多样或过多的装饰。8.0.13寒冷或沙尘、粉尘较多地区的净水构筑物应根据水面结冰、漂尘情况及当地运行经验确定是否设盖或建在室内,保证运行和水质。8.0.14关于生产和附属生产、生活等建筑物防火设计的原则规定。8.0.15关于水厂绿化的规定。鉴于水厂绿化要求较高。据此,条文中规定为新建水厂的绿化面积不宜少于水厂总面积的30%。为避免清水池池顶上因绿化施肥而影响清水水质。条文中规定“清水池池顶宜铺设草皮”以限制施用对水质有害的肥料和杀虫剂。8.0.16关于水厂道路的有关规定。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车行道宽度和转弯半径系根据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确定。8.0.17关于水厂排水系统设计的原则规定。为使生产构筑物的排泥通畅,并及时将厂区雨水排出,水厂应设有排水系统。当条件允许时,水厂排水首先应考虑重力流排放。若采用重力流排放有困难时,可在厂区内设置排水调节池和排水泵,通过提升后排放。设计降雨重现期取值应结合厂区地势情况确定,大型水厂的生产区宜取高值。8.0.18水厂的排泥水量占水厂制水量的3%~7%,主要来自沉淀池排泥和滤池反冲洗。排泥水中含有原水的各种杂质和所投加药剂的残留物,其对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环保部门对水厂排泥水日益重视。近年来,许多规模较大的新建和扩建水厂都已开始考虑和实施排泥水的处理和污泥的处置。这次修订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水资源要求出发,规定了水厂排泥水在必要时应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并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泥饼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合理和妥善的处置。8.0.19关于水厂围墙的规定。水厂围墙主要为安全而设置,故围墙高度不宜太低,一般以采用2.5m以上为宜。为避免污泥运输影响厂区环境,应在污泥处理构筑物附近设置污泥运输专用通道及出入口。42给水条文说明9水处理9.1一般规定9.1.1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用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是净水处理能否取得预期的处理效果和达到规定的处理后水水质的关键。原规范只提出:“参照相似条件下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研究确定。”这次修订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实际,结合当前水源水质的现状和供水水质要求的提高,增加了经过调查研究以及不同工艺组合的试验,以使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用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更科学和更切实际。9.1.2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生产能力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确定。水厂的自用水量系指水厂内沉淀池或澄清池的排泥水、溶解药剂所需用水、滤池冲洗水以及各种处理构筑物的清洗用水等。自用水量与构筑物类型、原水水质和处理方法等因素有关。根据我国各地水厂经验,当滤池反冲洗水不回用时,一般自用水率为5%~10%,上限用于原水浊度较高和排泥频繁的水厂;下限用于原水浊度较低、排泥不频繁的水厂。当水厂采用滤池反冲洗水回用时,自用水率约可减少1.5%~3.0%。当水厂规模较小,消防水量占设计供水量比例较大时,水处理构筑物的生产能力还应包括消防补充水量。9.1.3关于水处理构筑物设计校核条件的规定。通常水处理构筑物按最高日供水量加自用水量进行设计。但当遇到低温、低浊或高含沙量而处理较困难时,尚需对这种情况下所要求的最大供水量的相应设计指标进行校核,以策安全、保证水质。9.1.4净水构筑物和设备常因清洗、检修而停运。通常清洗和检修都计划安排在一年中非高峰供水期进行,但净水构筑物和设备的供水能力仍应满足此时的用户用水需要,不可因某一构筑物或设备停止运行而影响供水,否则应设置足够的备用构筑物或设备,以满足水厂安全供水的要求。9.1.5净水构筑物除设置必须的进出水管外,还应根据需要设置辅助管道和设施,以满足构筑物排泥、排空、事故时溢流以及冲洗等要求。9.1.6水厂的排泥水量一般占水厂制水量的3%~7%,其中主要包含原水中的各种杂质和所投加的药剂残留物。以往受经济条件限制,国内大部分水厂的排泥水都直接泄入附近河道,不仅淤积河床,43给水条文说明而且成为水体的污染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的增强,特别强调对水资源的保护,对于水厂排泥水的处理和污泥的处置日益受到重视,环保部门对水厂排泥水的处理和处置亦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近年来,国内一些水厂已开始考虑和实施排泥水的浓缩、脱水等处理。如北京水源九厂、上海闵行水厂、石家庄润石水厂、深圳梅林水厂、广州西洲水厂、杭州祥符水厂等。这次修订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水资源要求出发,规定水厂排泥水应根据当地环保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排泥水处置应因地制宜,如利用池塘或低地进行干化和堆放;采用机械脱水装置;建造污泥干化场等,对脱水后泥饼可根据具体条件作出填埋、垃圾堆场覆盖土、利用开发建材等合理处置。9.1.7根据充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的要求,滤池反冲洗水可以加以回收利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不少水厂采用了回收利用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但随着人们对水质要求的日益提高,对回用水中的锰、铁等有害物质的积聚,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关注的贾弟氏虫和隐孢子虫的积聚,应予重视。因此,在考虑回用时,要避免有害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的积聚而影响出水水质,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同时设有排放出口等。必要时,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取适当处理后再予以回用,以达到既能节约水资源又能保证水质的目的,9.2预处理9.2.1规定了预处理的使用条件。常规处理或常规—深度处理的出水不能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时,可先进行预处理。根据原水水质条件,预处理设施可分为连续运行构筑物和间歇性、应急性处理装置两类。9.2.2当原水含沙量很高,致使常规净水构筑物不能负担或者药剂投加量很大仍不能达到水质要求时,宜在常规净水构筑物前增设预沉池或建造蓄水池,以供沙峰期间应用9.2.3关于预沉方式选择的有关规定。一般预沉方式有沉沙池、沉淀池、澄清池等自然沉淀或凝聚沉淀等多种形式。当原水中的悬浮物大多为沙性大颗粒时,一般可采取沉沙池等自然沉淀方式;当原水含有较多粘土性颗粒时,一般采用沉淀池、澄清池等凝聚沉淀池。9.2.4关于预沉池设计数据的原则规定。因原水泥沙沉降形态是随泥沙含量和颗粒组成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故条文规定了设计数据应根据原水沉淀试验或类似水厂运行经验进行确定。44给水条文说明9.2.5关于预沉池设计依据的规定。[)由于预沉池一般按沙峰持续时间的日平均含沙量设计,因此当含沙量超过日平均值含沙量时,有可能难以达到预沉的效果,故条文规定了设计时应考虑留有在预沉池中投加凝聚剂或采取适当加大凝聚剂投配措施的可能。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9.2.6由于预沉池的沉泥多为无机质颗粒,沉速较大,当沉淀区面积较大时,为保证池内泥沙及时排除,应采取机械排泥方式。9.2.7规定了生物预处理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在下述情况下可以采用生物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的原水中氨氮、有机微污染物浓度较高或臭阈值较大时,常规处理后的出水难于符合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进水中藻类含量高时,滤池容易堵塞,过滤周期缩短。在生物预处理的工程设计之前,应先用取水口的原水做该工艺的试验,试验时间宜经历冬夏两季。取水口原水的可生化性可根据BDOC或BOD5/CODcr比值鉴别;国内五座水厂长期试验结果表明,BOD5/CODcr比值宜大于0.2。9.2.8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如深圳某特大型弹性填料生物处理工程、日本某水厂蜂窝生物预处理池、上海某水厂轻质悬浮球颗粒生物滤池以及国内众多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中试池都采用穿孔管曝气。由于人工填料剪切作用,氧利用率较高。穿孔管孔径可采用3mm,在排泥正常条件下,孔眼不致堵塞。生物陶粒滤池在原水CODMn浓度较低时,过滤时可以停止曝气。9.2.9人工填料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和曝气气水比的上限值,一般在去除率要求或有机微污染物浓度较高时采用。主要运行参数参考国内实际工程的运行数据。9.2.10生物陶粒滤池宜用气水反冲洗。填料粒径宜为2~5mm,主要运行参数参考国内实际工程的运行数据。9.2.11处理水中三卤甲烷等生成量与前体物浓度、加氯量、接触时间成正相关。研究表明,在预沉池之前投氯时三卤甲烷等生成量最高,快速混合池次之,絮凝池再次,混凝沉淀池后少。故规定含三卤甲烷等前体物的水的前加氯点应尽量位于常规处理工序靠近滤池位置。三卤甲烷等生成量与氯碳比值成正比;加氯量大、游离性余氯量高则三卤甲烷等浓度也高,故规定投氯量应采用低限值。9.2.12采用臭氧预氧化,应符合本规范9.9相关条款的规定。臭氧预氧化的臭氧投加量宜根据预氧化效率及其副产物确定。我国以前设计手册的臭氧投加量为0.5~4mg/L,深圳市某水厂的臭氧预氧化臭氧投加量为0.5~1.6mg/L,美国某845给水条文说明座水厂为0.8~4mg/L,瑞士为≤2mg/L,日本某5座水厂为2~3mg/L。[)溴离子浓度较低的原水,臭氧投加量可为0.8~3mg/L。臭氧可与水中溴离子反应生成溴酸根,系致癌物。美国水质标准的溴酸根浓度为10μg/L,以后还可能降低标准值;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值为25μg/L。水中溴离子浓度愈高或臭氧投加量愈大,则溴酸根生成量都愈大。根据使用臭氧的水厂的调查,美国11座水厂中,有4座出厂水溴酸根为9~60μg/L;法国4座水厂出厂水有20%以上的溴酸根超过10μg/L;日本8座水厂溴酸根在数十μg/L以内。为了控制臭氧预氧化后的溴酸根浓度在较低水平,故臭氧投加量上限值应通过试验确定。臭氧预氧化接触时间的长短,与接触装置类型有关。深圳某二座水厂臭氧预氧化接触时间分别为2min、8min。目前国内的设计参数一般为1~10min。美国某三座水厂臭氧预氧化接触时间为4~9min,加拿大某水厂为8min,瑞士水厂为11~58min。为使原水与臭氧充分混合,规定臭氧预氧化的接触时间一般不宜小于5min。空气中臭氧浓度大于0.1mg/L时,就会对人体健康有害。美国、日本规定工作环境容许浓度0.1mg/L。尾气应先经过回收、破坏使臭氧浓度符合标准后,再排入大气。臭氧发生器车间及其厂房周围的空气臭氧浓度均应在0.1mg/L以下。9.2.13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应符合的规定:1高锰酸钾投加点宜设在取水口,经过与原水充分混合反应后,再与凝聚剂、氯、粉末活性炭混合。高锰酸钾预氧化后再加氯,可降低水的致突变性。高锰酸钾与粉末活性炭混合投加时,炭会消耗高锰酸钾。如果需要在水厂内投加,高锰酸钾投加点应设在快速混合池之前,先于其它水处理剂投加点的时间宜在3~5min以上。二氧化锰为不溶胶体,必须通过后续滤池过滤去除,否则出厂水含锰和有颜色。2高锰酸钾投加量取决于原水水质。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控制部份嗅味约为0.5~2.5mg/L;去除有机微污染物约为0.5~2mg/L;去除藻类约为0.5~1.5mg/L;控制加氯水致突变活性约为2mg/L。故规定高锰酸钾投加量一般为0.5~2.5mg/L。控制实际高锰酸钾投加量应精确,一般应通过烧杯搅拌试验确定。投量过高可能使滤后水锰的浓度增高并具有颜色。在生产运行中,可根据投加高锰酸钾后沉淀池或絮凝池水的颜色变化鉴别定量效果,也可用精密设备准确控制投加量。3美国水厂投加量在11kg/d以上时多采用干投。46给水条文说明9.2.14规定了粉末活性炭吸附的使用条件。[]当一年之中的使用炭时间不长,或应急需要,或污染度较低,以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为宜;长时间或连续性处理,宜采用粒状活性炭过滤。1粉末活性炭宜加入于原水中,进行充分混合、接触10~15min以上之后,再加氯或凝聚剂。除取水口投加点以外,根据实验结果也可向混合池、絮凝池、沉淀池中投加;2国内生产实践的用量范围;3规定了湿投粉末活性炭的使用浓度范围;4大型水厂的湿投法,可在炭浆池内液面以下开启粉末活性炭包装,避免产生大量的粉尘。9.3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9.3.1关于选用混凝剂和助凝剂的规定。混凝剂和助凝剂是水处理工艺中添加的化学物质,其成份将直接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部2001年9月1日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从法律上保证了对人体无毒,对生产用水无害的要求。聚丙烯酰胺常被用作处理高浊度水的混凝剂或助凝剂。聚丙烯酰胺是由丙烯酰胺聚合而成,其中还剩有少量未聚合的丙烯酰胺的单体,这种单体是有毒的。《聚丙烯酰胺技术指标》中对饮用水处理用聚丙烯酰胺的单体丙烯酰胺的含量规定在0.05%以下。9.3.2关于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选择的规定。混凝剂和助凝剂的品种直接影响混凝效果,而其用量还关系到水厂的年运行费用。为了精确的选择混凝剂品种和投加量,应以原水作混凝沉淀试验的结果为基础,综合比较其它方面来确定。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采用助凝剂的目的是改善絮凝结构,加速沉降,提高出水水质,特别对低温低浊水以及高浊度水的处理,助凝剂更具明显作用。因此,在设计中对助凝剂是否采用及品种选择也应通过试验来确定。缺乏试验条件或类似水源已有成熟的水处理经验时,则可根据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来选择。9.3.3关于混凝剂投配方式和稀释搅拌方式的规定。根据对全国31个自来水公司近50个水厂的函调,一般都采用湿式投加方式,其中有47给水条文说明许多水厂为减轻水厂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消除粉尘污染,直接采购高浓度的液体混凝剂,存放在毗临的专用储备池。相关条文执行。9.3.4关于湿式投加混凝剂时溶解次数的规定。据调查,各地水厂的混凝剂溶解次数一般均采用每日3次,即每班一次。为使固体混凝剂投入溶解池操作方便及减轻劳动强度,混凝剂投加量较大时,宜设皮带运输机或采用溶解池放在地下的布置形式,以避免固体混凝剂在投放时的垂直提升。9.3.5关于混凝剂投配浓度的规定。本条文的溶液浓度系指固体重量浓度,即按包括结晶水的商品固体重量计算的浓度。所配置的投加混凝剂应具有适宜的浓度,在不影响投加精确度的前提下,宜高不宜低。浓度过低,则设备体积大,液体混凝剂还会发生水解。例如三氯化铁在浓度小于6.5%时就会发生水解易造成输送管道结垢。无机盐混凝剂和无机高分子混凝剂的一般投加浓度为5%~7%。有些混凝剂当浓度太高时容易对溶液池造成较强腐蚀,故溶液浓度适当放宽。9.3.6关于石灰应制成石灰乳投加的规定。石灰不宜干投,应制成石灰乳投加,以防止粉末飞扬,造成工作环境的污染。9.3.7关于计量和稳定加注量的规定。按要求正确投加混凝剂量并保持加注量的稳定是混凝处理的关键。根据对全国31个自来水公司近50个水厂的函调,大多采用柱塞计量泵或隔膜计量泵投加,其优点是运行可靠,并可通过改变计量泵行程或变频调节混凝剂投量,既可人工控制也可自动控制。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9.3.8关于混凝剂或助凝剂采用自动控制投加的规定。有条件的水厂,设计中应采用混凝剂投加量自动控制系统,其方法目前有数学模型法、现场模拟实验法、特性参数法等。无论采用何种自动控制方法,其目的48给水条文说明是为达到最佳投加量且能即时调节、准确投加。[)9.3.9关于防腐措施的规定。常用的混凝剂一般对混凝土及水泥沙浆等都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对与混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混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混凝剂不同,其腐蚀性能也不同。如三氯化铁腐蚀性较强,应采用较高标准的防腐措施。而且三氯化铁溶解时释放大量的热,当溶液浓度为20%时,溶解温度可达70℃左右。一般池内壁可采用涂刷防腐涂料等,也可采用大理石贴面砖、花岗岩贴面砖等。9.3.10关于加药间劳动保护措施的规定。加药间是水厂中劳动强度较大和操作环境较差的部门,因此对于卫生安全的劳动保护需特别注意。有些混凝剂在溶解过程中将产生异臭和热量,影响人体健康和操作环境,故必须考虑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等劳动保护措施。9.3.11关于加药间宜靠近投药点的规定。为便于操作管理,加药间应与药剂仓库毗连。加药间应尽量靠近投药点,以缩短加药管长度,确保混凝效果。9.3.12关于加药间地坪坡度的规定。9.3.13关于药剂仓库及加药间设置计量工具和搬运设备的规定。药剂仓库内一般可设磅秤作为计量设备。固体药剂的搬运是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故应考虑必要的搬运设备。一般大中型水厂的加药间内可设悬挂式或单轨起吊设备和皮带运输机。9.3.14关于固体混凝剂或液体混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和周转储备量的规定。根据对全国31个自来水公司近50个水厂的函调,固体混凝剂或液体混凝剂的固定储备量一般都采用10—15d,其周转储备量则可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确定。9.3.15关于固体混凝剂和石灰堆放高度的规定。9.4混凝、沉淀和澄清一般规定9.4.1阐明本节所指沉淀和澄清的适用条件。本节所述沉淀和澄清均指混凝沉淀和澄清。自然沉淀与混凝沉淀有较大区别,本节规定的各项指标不适用于自然沉淀。49给水条文说明9.4.2关于沉淀和澄清池类型选择的原则规定。对经混凝沉淀或澄清处理的水在进入滤池前的浑浊度,规定为不宜超过10度。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适应人民对生活饮水水质要求的日益提高,在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将生活饮用水浑浊度的规定由不超过3NTU降低为1NTU。为与其相适应,有必要将进入滤池前的浑浊度适当降低,以保证滤后水的水质。据此本条文改写为“经过沉淀或澄清处理的水,在进入滤池前的浑浊度一般不宜超过5NTU”。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考虑到某些地区在处理高浊度原水或低温低浊度原水时,沉淀水较难控制在5NTU以内,为此条文中又补充了“遇高浊度原水或低温低浊度原水时,不宜超过10NTU”的规定。9.4.5规定了沉淀池和澄清池应考虑均匀配水和集水的原则。沉淀池和澄清池的均匀配水和均匀集水,对于减少短流,提高处理效果有很大影响。因此,设计中必须注意配水和集水的均匀。对于大直径的圆形澄清池,为达到集水均匀,还应考虑设置周边集水的措施。9.4.6关于沉淀池积泥区和澄清池沉泥浓缩斗容积的规定。9.4.7规定了沉淀池或澄清池设置机械化或自动化排泥的原则。沉淀池或澄清池沉积污泥的及时排除对提高出水水质有较大影响。当沉淀池或澄清池排泥较频繁时,若采用人工开启阀门,劳动强度较大,故宜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排泥装置。平流沉淀池和斜管沉淀池一般常可采用机械吸泥机或刮泥机;澄清池则可采用底部转盘式机械刮泥装置。考虑到各地加工条件及设备供应条件不一,故条文中并不要求所有水厂都应达到机械化、自动化排泥,仅规定了在规模较大或排泥次数较多时,宜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排泥装50给水条文说明置。[)9.4.8关于澄清池应设取样装置的规定。为保持澄清池的正常运行,澄清池需经常检测沉渣的沉降比,为此规定了澄清池应设取样装置。混合9.4.9混合系指投入的混凝剂被迅速均匀地分布于整个水体的过程。在混合阶段中胶体颗粒间的排斥力被消除或其亲水性被破坏,使颗粒具有相互接触而吸附的性能。据有关资料,对金属盐混凝剂普遍采用急剧、快速的混合方法,对而高分子聚合物的混合则不宜过分急剧。故本条规定“使药剂与水进行恰当的急剧、充分混合”。9.4.10关于混合方式的规定。给水工程中常用的混合方式有水泵混合、管式混合、机械混合以及管道静态混合器等,其中水泵混合可视为机械混合的一种特殊形式,管式混合和管道静态混合器属水力混合方式。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混合方式为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和机械混合。絮凝9.4.11关于絮凝池与沉淀池合建的原则规定。为使完成絮凝过程所形成的絮粒不致破碎,故宜将絮凝池与沉淀池合建成一个整体构筑物。9.4.12关于选用絮凝池型式和絮凝时间的原则规定。9.4.13关于隔板絮凝池设计参数的有关规定。隔板絮凝池的设计指标受原水浊度、水温、被去除物质的类别和浓度的影响。根据多年来多数水厂的运行经验,一般可采用停留时间为20~30min;起端流速0.5~0.6m/s;末端流速0.2~0.3m/s。故本条对絮凝时间和廊道的流速作了相应规定。为便于施工和清洗检修,规定了隔板净距一般宜大于0.5m。9.4.14关于机械絮凝池设计参数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机械絮凝池絮凝效果较隔板絮凝池为佳,故絮凝时间可适当减少。根据各水厂运行经验,机械絮凝时间一般宜为15~20min。9.4.15关于折板絮凝池设计参数的有关规定。51给水条文说明折板絮凝池是在隔板絮凝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已得到广泛应用。[)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了平流折板、竖流折板、竖流波纹板等型式,但采用竖流折板较多。竖流折板又分同步、异步两种型式。经过多年来的运转证明,折板絮凝具有对水量和水质变化的适应性强、投药量少、絮凝效率高、停留时间短、能量消耗省等特点,是一种高效絮凝工艺。本条文是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1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中对絮凝时间规定“一般宜为6~15min”,现据调查,目前大多数水厂所采用絮凝时间为10~20min。据此本条文修订为“絮凝时间一般宜为10~20min”。2据调查,各地水厂设计中,大多根据逐段降低流速的要求,将絮凝池分为三段,第一段流速一般采用0.25~0.35m/s,第二段流速一般采用0.15~0.25m/s,第三段一般采用0.10~0.15m/s。3据调查,已安装的折板絮凝池,其折板夹角大部分采用120°和90°两种。本条订为90°~120°。设计时可根据池深、折板材料及安装条件选用。9.4.16关于栅条絮凝池的若干规定。1据调查,已投产的栅条絮凝池均为多格竖流式,故规定“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2根据调查,目前应用的栅条絮凝池的絮凝时间一般均在10~20min。3关于竖井流速、过栅和过孔流速,均根据国内水厂栅条絮凝池采用的设计参数和运行情况作的规定。4栅条絮凝池每组的设计水量宜小于25000m3/d,当处理水量较大时,宜采用多组并联形式。5栅条絮凝池内竖井平均流速较低,难免沉泥,故应考虑排泥设施。平流沉淀池9.4.17关于平流沉淀池沉淀时间的规定。沉淀时间是平流沉淀池设计中的一项主要指标,它不仅影响造价,而且对出厂水质和投药量也有较大关系。根据实际调查,我国现采用的沉淀时间大多低于3h,出水水质均能符合进入滤池的要求。近年来,由于对出厂水质的进一步提高,在平流沉淀池设计中,采用的停留时间一般都大于1.5h。据此,条文中规定平流沉淀池沉淀时间一般宜为1.5~3.0h。52给水条文说明调查情况见表9。9.4.18关于平流沉淀池水平流速的规定。设计大型平流沉淀池时,为满足长宽比的要求,水平流速可采用高值。9.4.19关于平流沉淀池池体尺寸比例的规定。沉淀池的形状对沉淀效果有很大影响,一般宜做成狭长型。根据浅层沉淀原理,在相同沉淀时间的条件下,池子越深,沉淀池截留悬浮物的效率越低。但池子过浅,易使池内沉泥带起,并使处理构筑物的高程布置带来困难,故需采用恰当。根据各地水厂的实际情况及目前采用的设计数据,平流沉淀池池深一般均小于4m。据此,本条文对沉淀池池深规定一般可采用3.0~3.5m。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为改善沉淀池中水流条件,平流沉淀池宜布置成狭长的型式,为此需对水池的长度与宽度的比例以及长度与深度的比例作出规定。本条文将平流沉淀池每格宽度作适当限制,订为“一般宜为3~8m,最大不超过15m”。并规定了“长度与宽度比不得小于4;长度与深度比不得小于10”。9.4.20关于平流沉淀池配水和集水形式的规定。平流沉淀池进水与出水均匀与否是影响沉淀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使进水能达到在整个水流断面上配水均匀,一般宜采用穿孔墙,但应避免絮粒在通过穿孔墙处的破碎。根据实践,平流沉淀池出水一般采用溢流堰,为不致因堰负荷的溢流率过高而使已沉降的絮粒被出水水流带出,故条文规定了“溢流率一般不超过500m3/m2d”。为降低出水堰负荷的溢流率,出水可采用指形槽的布置形式。异向流斜管沉淀池9.4.21关于异向流斜管沉淀池适用范围的规定。各种类型的沉淀池或澄清池都具有各自的特性和优缺点,其适用范围也有差异。异向流斜管沉淀池,由于水流在池中停留时间较短,故原水水质变化不宜太急剧。同时,异向流斜管沉淀池的处理效率较高,单位时间内的沉泥量较大,故当原水浊53给水条文说明度较高时,容易造成出水水质的不稳定。[]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异向流斜管沉淀池适用的原水浑浊度不宜长期大于1000NTU。9.4.22关于斜管沉淀区液面负荷的规定。液面负荷值与原水水质、出水浑浊度、水温、药剂品种、投药量以及选用的斜管直径或斜板间距、长度等有关。据调查,各地水厂斜管沉淀池的液面负荷一般为5.0~11.0m3/m22h。考虑到对沉淀池出水水质要求的提高,故条文中规定液面负荷“一般可采用5.0~9.0m3/m22h”。对于北方寒冷地区宜取低值。各地水厂斜管的液面负荷见表10。表10各地已建斜管沉淀池液面负荷9.4.23规定斜管沉淀池斜管的几何尺寸及倾角。斜管沉淀池斜管的常用形式一般有正六边形、山形、矩形及正方形等,而以正六边形斜管最普遍。条文中的斜管管径系指正六边形的内切圆直径或矩形、正方形的高。据调查,国内异向流斜管的管径一般为30~40mm;斜板的板距一般为80~100mm。据此,本条文规定了相应数值。调查情况见表11。表11国内各地区异向流斜管管径据调查,全国各水厂的异向流斜管沉淀池斜管的斜长一般多采用1m;斜管倾角,考虑能使沉泥自然滑下,大多采用60°。据此,本条文规定了相应数值。9.4.24规定清水区保护高度及底部配水区高度。斜管沉淀池的集水一般多采用集水槽或集水管,其间距一般为1.5~2.0m。为使整个斜管区的出水达到均匀,清水区的保护高度不宜小于1.0m。斜管以下底部配水区的高度需满足进入斜管区的水量达到均匀,并54给水条文说明考虑排泥设施检修的可能。侧向流斜板沉淀池9.4.25侧向流斜板沉淀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颗粒沉降速度和液面负荷是斜板沉淀池设计的主要参数,它们的设计取值与原水的水质、水温及其絮粒的性质、药剂品种等因素有关,根据东北院的设计和长春、吉林等地水厂的运行经验,其颗粒沉降速度一般为0.16~0.3㎜/s;液面负荷为6.0~12m3/m2.h。北方寒冷地区宜取低值。2条文中的板距系指两块斜板间的垂直间距。椐调查,国内侧向流斜板沉淀池的板距一般采用80~100㎜,常用100㎜。3为了使斜板上的沉泥能自然而连续地向池底滑落,斜板倾角大多采用60°。4为了保证斜板的强度及便于安装和维护,单层斜板长度不宜大于1m。机械搅拌澄清池9.4.26规定机械搅拌澄清池进水浑浊度的适用范围。据调查,各地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进水浑浊度,一般在5000NTU以下,个别地区短时间可达10000NTU。实践证明,当原水浑浊度经常在3000NTU以下时,处理效果稳定,运转正常。在3000~5000NTU时,采用池底机械刮泥装置,也可达到较稳定的处理效果。据此,本条中规定“机械搅拌澄清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5000NTU的原水”。9.4.27规定机械搅拌澄清池清水区的上升流速。考虑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提高,为减轻滤池负荷,保证出水水质,本条订为“机械搅拌澄清池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采用0.8~1.0mm/s”。低温低浊时宜采用低值。9.4.28规定机械搅拌澄清池的总停留时间。根据我国实际运行经验,条文规定水在机械搅拌澄清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2~1.5h。9.4.29关于机械搅拌澄清池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及叶轮直径的规定。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即第一絮凝室的污泥回流量,对循环污泥的形成关系较大。条文参55给水条文说明照国外资料及国内实践经验确定“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可以为进水流量的3~5倍”。试验表明,虽然气浮池处理浑浊度为200~300NTU的原水是可行的,但考虑到相关的生产性经验还不多,故本条规定了“气浮池一般宜用于浑浊度小于100NTU”。9.4.43关于气浮池接触室上升流速及分离室向下流速的规定。气浮池接触室上升流速应以接触室内水流稳定,气泡对絮粒有足够的捕捉时间为准。根据各地调查资料,上升流速大多采用20mm/s。某些水厂的实践表明,当上升流速低,也会因接触室面积过大而使释放器的作用范围受影响,造成净水效果不好。据资料分析,上升流速的下限以10mm/s为适宜。又据各地调查资料,气浮池分离室流速采用2mm/s较多。据此本条规定“一般可采用1.5~2.0mm/s”。上限用于易处理的水质,下限用于难处理的水质。9.4.44关于气浮池的单格宽度、池长及水深的规定。为考虑刮渣机的安全运行及水流的稳定性,减少风对渣面的干扰,池的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气浮池的泥渣上浮分离较快,一般在水平距离10m范围内即可完成。为防止池末端因无气泡顶托池面浮渣而造成浮渣下落,影响水质,故规定池长不宜超过15m。据调查,各地水厂气浮池池深大多在2.0m左右。实际测定在池深1米处的水质已符合要求,但为安全起见,条文中规定“有效水深一般可采用2.0~2.5m”。9.4.45关于溶气罐压力及回流比的规定。国外资料中的溶气压力多采用0.4~0.6Mpa。根据我国的试验成果,提高溶气罐的溶气量及释放器的释气性能后,可适当降低溶气压力,以减少电耗。因此,按国内试验及生产运行情况,规定溶气压力一般可采用0.2~0.4Mpa范围,回流比一般可采用5%~10%。9.4.46关于压力溶气罐总高度、填料层厚度及水力负荷的规定。溶气罐铺设填料层,对溶气效果有明显提高。但填料层厚度超过1m,对提高溶气效率已作用不大。为考虑布水均匀,本条规定其高度一般宜为1.0~1.5m。根据试验资料,溶气罐的截面水力负荷一般可采用100~150m3/h2m2较宜。9.4.47关于气浮池排渣设备的规定。由于采用刮渣机刮出的浮渣浓度较高,耗用水量少,设备也较简单,操作条件较好,故各地一般均采用刮渣机排渣。根据试验,刮渣机行车速度不宜过大,以免浮渣因扰动剧烈而落下,影响出水水质。据调查,以采用5m/min以下为宜。58给水条文说明9.5过滤一般规定9.5.1本条对滤料的物理、化学性能作了规定。9.5.2本条是选择滤池型式的原则规定。影响滤池池型选择的因素很多,主要取决于生产能力、运行管理要求、出水水质和净水工艺流程布置。对于生产能力较大的滤池,不宜选用单池面积受限制的池型;在滤池进水水质可能出现较高浊度或含藻类较多的情况下,不宜选用翻砂检修困难或冲洗强度受限制的池型。选择池型还应考虑滤池进、出水水位和水厂地坪高程间的关系、滤池冲洗水排水的条件等因素。9.5.3为避免滤池中一格滤池在冲洗时对其余各格滤池滤速的过大影响,滤池应有一定的分格数。同时为保证一格滤池检修、翻砂时不致影响整个水厂的正常运行,原条文规定滤池格数不得少于两格。本次修订,根据滤池运行的实际需要,将滤池的分格数规定为不得少于4格。。9.5.4滤池的单格面积与滤池的池型、生产规模、操作运行方式等有关,而且也与滤后水汇集和冲洗水分配的均匀性有较大关系。单格面积小则分格数多,会增加土建工程量及管道阀门等设备数量,但冲洗设备能力小,冲洗泵房工程量小。反之则相反。因此,滤池的单格面积是影响滤池造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设计中应根据各地土建、设备的价格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9.5.5滤池的过滤效果主要取决于滤料层构成,滤料越细,要求滤层厚度越小;滤料越粗,则要求滤层越厚。因此,滤料粒径与厚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组合关系。根据藤田贤二等的理论研究,滤层厚度L与有效粒径de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美国认为,常规细砂和双层滤料合适滤料级配的L/de应≥1000;三层滤料和深床单层滤料,L/de应≥1250;英国认为:L/de应≥1000;日本规定L/d平均≥800。本规范参照上述规定,结合目前应用的滤料组成和出水水质要求,对L/de作了规定:细砂及双层滤料过滤L/de>1000;粗砂及三层滤料过滤L/de>1250。9.5.6滤池在反冲洗后,滤层中积存的冲洗水和滤池滤层以上的水较为浑浊,因此59给水条文说明在冲洗完成开始过滤时的初滤水水质较差、浊度较高,尤其是存在致病原生动物如贾弟氏虫和隐孢子虫的机率较高。[]因此,从提高滤后水卫生安全性考虑,初滤水宜排除或采取其它控制措施。20世纪50~60年代,不少水厂为了节水而不排放初滤水,滤池设计也多取消了初滤水的排放设施。为提高供水水质,本次修订中规定了滤池宜设初滤水排放设施。滤速及滤料组成9.5.7滤速是滤池设计的最基本参素,滤池总面积取决于滤速的大小,滤速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滤池的出水水质。由于滤池是由各分格所组成,滤池冲洗、检修、翻砂一般均可分格进行,因此规定了滤池应按正常滤速设计并以强制滤速进行校核。9.5.8滤池出水水质主要决定于滤速和滤料组成,相同的滤速通过不同的滤料组成会得到不同的滤后水水质;相同的滤料组成、在不同的滤速运行下,也会得到不同的滤后水水质。因此滤速和滤料组成是滤池设计的最重要参数,是保证出水水质的根本所在。为此,在选择与出水水质密切相关的滤速和滤料组成时,应首先考虑通过不同滤料组成、不同滤速的试验以获得最佳的滤速和滤料组成的结合。本条所附表中的单层细砂滤料、双层滤料和三层滤料的滤料组成数据,基本沿用“室外给水规范”97版的规定,对粒径的表述用有效粒径d10取代了原来的最大、最小粒径,对滤料组成的个别数据按9.5.5条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对表中滤速的规定则根据水质提高的要求作了适当调低。本次修订根据近10多年来国内已普遍使用的均匀级配粗砂滤料的实际情况,增列了均匀级配粗砂滤料的滤速、滤料组成。所列数据是根据近年的有关资料和本次修订调研的38座V型滤池所得数据,为国内的常用数值。9.5.9滤料的承托层的粒径和厚度与所用滤料的组成和配水系统型式有关,根据国内长期使用的经验,条文作了规定。由于大阻力配水系统孔眼距池底高度不一,故最底层承托层规定从孔眼以上开始计算。一般认为承托层最上层粒径宜采用2~4mm,但也有认为再增加一层厚50~100mm,粒径1~2mm的承托层为好。9.5.10由于三层滤料滤池承托层之上是重质矿石滤料,根据试验,为了避免反冲洗强度偏大且夹带少量小气泡时产生的混层,粒径在8mm以下的承托层宜采用重质矿石;粒径在8mm以上的可采用砾石,以保证承托层的稳定。60给水条文说明9.5.11长柄滤头滤帽的缝隙通常都小于滤料最小粒径,从这点来讲,长柄滤头配水系统可不设承托层。配水配气系统9.5.12本条文对滤池配水、配气系统的选用作了原则规定。国内单水冲洗快滤池绝大多数使用大阻力穿孔配水系统,滤砖是使用较多的中阻力配水系统,小阻力滤头配水系统则用于单格面积较小的滤池。对于气水反冲,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于80年代初期在扬子石化水厂双阀滤池中,首先设计使用了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获得成功。80年代后期,南京上元门水厂等首批引进了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的V型滤池,并在国内各地普遍使用,在技术上显示出了优越性。目前国内设计的V型滤池基本上都采用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气水反冲用塑料滤砖仅在少数水厂使用。气水反冲采用穿孔管配水配气的也不多。9.5.13本条文根据国内滤池运行经验,对大阻力穿孔管、中阻力滤砖配水系统及小阻力滤头配气配水系统的开孔比作了规定。9.5.14根据国内长期运行的经验,采用条文规定的流速设计,能在通常冲洗强度下,满足滤池冲洗水配水的均匀要求。配水总管顶设置排气装置是为了排除配水系统可能积存的空气。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9.5.15本条根据《滤池气水冲洗设计规程》CECS50规定纳入。根据国内多年来设计和运行经验,采用条文规定的流速设计,在通常条件下均能获得均匀配气、配水的要求。其中,配气干管进口流速原规定为5m/s左右,近年来实际运行滤池的核算结果多为10~15m/s,故作了相应调整。在配气、配水干管顶应设排气装置,以保证能排尽残存的空气。冲洗9.5.16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的滤池几乎都是采用单水冲洗,仅个别小规模滤池采用了穿孔管气水反冲。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给水行业中较多的引进了国外技术,带来了冲洗方式的变革,几乎所有引进的滤池都采用气水反冲方式,并获得较好的冲洗效果。61给水条文说明本条文在研究分析了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后,列出了各种滤料适宜采用的冲洗方式。[)9.5.17本条为单水冲洗滤池冲洗强度和时间的规定,沿用原《室外给规》97版的数据。9.5.18本条文参照《滤池气水冲洗设计规程》CECS50规定纳入。根据近年来的有关资料和本次修订调研的38座V型滤池所得数据,大部分与表列范围一致。但其中单层粗砂均匀级配滤料中气水同时冲洗的水冲强度和时间与原规定稍有出入,本文条作了相应调整。对于单层细砂级配滤料和煤、砂双层滤料的冲洗强度,当砂粒直径大时,宜选较大的强度;粒径小者宜选择较小的强度。根据修订调研所得资料,38座单层粗砂均匀级配滤料滤池,在气水同时冲洗阶段的水冲强度有1/3滤池与后水冲洗强度相同,其余2/3采用小于后水冲洗阶段强度。9.5.20本条文是对滤池工作周期的规定,其中单水冲洗滤池的冲洗周期沿用《室外给规》97版的数值;粗砂均匀级配深床滤料并用气水反冲滤池的冲洗周期,国内一般采用36~72h,但是从提高水质考虑,过长的周期会对出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规定冲洗周期宜采用24~36h。滤池配管9.5.20本条沿用《室外给规》97版的规定,列出了滤池中各种管的设计流速值。并补充了初滤水排放和空气管的流速值。快滤池目前国内快滤池以采用单层细砂级配滤料的居多;亦有采用双层煤、砂级配滤料的;采用三层煤、砂、重质矿石级配滤料的很少。《室外给规》97版有关快滤池的规定内容基本上仍能适应目前国内实际情况,故本次修订中仍沿用其所规定的条文。9.5.21根据国内滤池的运行经验,单层、双层滤料快滤池冲洗前水头损失多为2.0~2.5m。三层滤料过滤的水头损失较大,因此其冲洗前水头损失也相应增加,一般需采用2.0~3.0m才能保证滤池有12~24h的工作周期。故条文规定滤池冲洗前水头损失宜采用2.0~3.0m。9.5.22为保证快滤池有足够的工作周期,避免滤料层产生负压,并从净水工艺流程的62给水条文说明高程设置和构筑物造价考虑,条文规定滤层表面以上水深,宜采用1.5~2.0m。工艺流程选择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9.6.1关于地下水要否除铁和除锰的规定。3,再将其悬浮的Fe3粒子从水中分离出去,进而达到除铁目的。而Fe2+氧化生成Fe3粒子性状,取决于原水水质。水中可溶性硅酸含量对Fe3粒子性状影响颇大。溶解性硅酸能与Fe3表面进行化学结合,形成趋于稳定的高分子,分子量在104以上。所以溶解性硅酸含量越高,生成的Fe3粒子直径就越小,凝聚就困难。经许多学者试验与工程实践表明,原水中可溶解性硅酸浓度超过40mg/L时就不能应用曝气氧化法除铁工艺,而应采用接触过滤氧化法工艺流程。67给水条文说明接触过滤氧化法是以溶解氧为氧化剂的自催化氧化法。[]反应生成物是催化剂本身不断地披覆于滤料表面,在滤料表面进行接触氧化除铁反应。曝气只是为了充氧,充氧后应立即进入滤层,避免滤前生成Fe3+胶体粒子穿透滤层。设计时应使曝气后的水至滤池的中间停留时间越短越好。实际工程中在3~5min之内,不会影响处理效果。9.6.4关于地下水铁、锰共存情况下,除铁除锰工艺流程选择的规定。Fe2+、Mn2+离子往往伴生於天然地下水中,Fe2+、Mn2+离子的氧化去除难以分开。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指出,地下水中的Mn2+离子能在除锰菌的作用下,完成生物固锰除锰的生物化学氧化。Fe2+离子参与Mn2+离子的生物氧化过程,所以,Fe2+、Mn2+离子可以在同一滤池中去除。此滤池称为生物滤池。无论单级或两级除铁除锰流程都可采用生物滤池。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已成功设计运行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物除铁除锰水厂。当原水含铁量低于6mg/L,含锰量低于1.5mg/L时,采用曝气、一级过滤,可在除铁同时将锰去掉。当原水含铁量、含锰量超过上述数值时,应通过试验研究,必要时,可采用曝气、两级滤池过滤工艺,以达到铁锰深度净化的目的,先除铁而后除锰。当原水碱度较低,硅酸盐含量较高时,将影响生成的Fe2+离子的尺度,形成胶体颗粒。因此,原水开始就充分曝气将使高铁穿透滤层,而致使出水水质恶化。此时也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除铁、除锰的工艺,必要时,可在二级过滤之前再加一次曝气。即:原水曝气——一级除铁除锰滤池——曝气——二级除铁、除锰滤池。曝气装置9.6.5关于曝气设备选用的规定。9.6.6关于跌水曝气装置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国内使用情况表明,跌水级数一般采用1~3级,每级跌水高度一般采用0.5~1.0m。单宽流量各地采用的数值相差悬殊,多数采用20~50m3/h2m。故条文规定了单宽流量为20~50m3/h2m。9.6.7关于淋水装置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目前国内淋水装置多采用穿孔管,因其加工安装简单,曝气效果良好,而采用莲蓬头者较少。理论上,孔眼直径愈小,水流愈分散,曝气效果愈好。但孔眼直径太小易于堵塞,68给水条文说明反而会影响曝气效果。9.6.15关于曝气装置设在室内时应考虑通风设施的原则规定。除铁、除锰滤池9.6.16关于除铁、除锰滤池滤料的规定。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天然锰砂除铁技术,由于其明显的优点而迅速在全国推广使用。近年来,除铁技术又有了新的发展,接触氧化除铁理论认为,在滤料成熟之后,无论何种滤料均能有效地除铁,均起着铁质活性滤膜载体的作用。因此,除铁、除锰滤池滤料可选择天然锰砂,也可选择石英砂及其他适宜的滤料。“地下水除铁课题组”调查及试验研究结果表明,石英砂滤料更适用于原水含铁量低于15mg/L的情况,当原水含铁量>15mg/L时,宜采用无烟煤——石英砂双层滤料。9.6.17关于除铁除锰滤池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条文依据国内生产经验和试验研究结果而定。滤料粒径,当采用石英砂时,最小粒径一般为0.5~0.6mm,最大粒径一般为1.2~1.5mm;当采用天然锰砂时,最小粒径一般为0.6mm,最大粒径一般为1.2~2.0mm。条文对滤料层厚度规定的范围较大,使用时可根据原水水质和选用的滤池型式确定。国内已有的重力式滤池的滤层厚度一般采用800~1000mm,压力式滤池的滤层厚度一般采用1000~1200mm,甚至有厚达1500mm的。然而重力式滤池和压力式滤池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只是构造不同而已,因此主要还应根据原水水质来确定滤层厚度。9.6.18关于除铁、除锰滤池配水系统和承托层选用的规定。9.6.19关于除铁、除锰滤池冲洗强度、膨胀率和冲洗时间的规定。以往设计和生产中采用的冲洗强度、膨胀率较高,通过试验研究和生产实践发现,滤池冲洗强度过高易使滤料表面活性滤膜破坏,致使初滤水长时间不合格,也有个别把承托层冲翻的实例。冲洗强度太低则易使滤层结泥球,甚至板结。因此,除铁、除锰滤池冲洗强度应适当,当天然锰砂滤池的冲洗强度为18L/s2m2,石英砂滤池的冲洗强度为:13~15L/s2m2时,即可使全部滤层浮动,达到预期的冲洗目的。70给水条文说明9.7除氟一般规定9.7.1关于生活饮用水除氟处理范围的规定。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了饮用水中的氟化物含量小于1.0mg/L。9.7.2关于除氟方法的规定。除氟应用的方法很多,如活性氧化铝吸附法、反渗透法、电渗析法、混凝沉淀法、离子交换法、电凝聚法、骨碳法等,本规范仅对常用的前四种除氟方法作有关技术规定。去除氟离子的同时对其它离子或物质也有一定的去除率,这就要求处理出水中的各种离子或物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9.7.3关于除氟法适用范围的规定。饮用水除氟的原水主要为地下水,在我国的华北和西北存在较多的地下水高氟地区,一般情况下高氟地下水中氟化物含量在1.0~10mg/L范围内。若原水中的氟化物含量大于10mg/L,可采用增加除氟流程或投加熟石灰预处理的方法。进水中悬浮物量和含盐量是影响处理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含盐量超过10000mg/L时,除氟率明显下降,原水水质若超过限值,应采用相应的预处理措施。9.7.4关于除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泥渣排放的规定。除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排放应符合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泥渣按其去向,进入垃圾填埋厂的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入农田的应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规定。9.7.5关于除氟工程中的设备、管材、器材的应用和防腐的规定。除氟工程中的设备、管材、器材的应用和防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规定。71给水条文说明混凝沉淀法9.7.6关于混凝沉淀法原水水质及使用药剂的规定。混凝沉淀法主要是通过絮凝剂形成的絮体吸附水中的氟,经沉淀或过滤后去除氟化物。-Cl-等物质,当原水中含氟量大于4mg/L时不宜采用混凝沉淀法,否则处理水中会增加SO4、影响饮用水质量。一般采用铝盐的去除效果较好,可选择氯化铝、硫酸铝、碱式氯化铝等。9.7.7关于絮凝剂投加量的规定。絮凝剂投加量受原水含氟量、温度、pH值等因素影响,其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一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3+般投加量宜为原水含氟量的10~15倍。9.7.8关于混凝沉淀法工艺流程的规定。9.7.9关于混合、絮凝和过滤的设计参数的规定。9.7.10关于混凝沉淀时间的规定。活性氧化铝吸附法9.7.11关于活性氧化铝滤料粒径的规定。活性氧化铝的粒径越小吸附容量越高,但粒径越小强度越差,而且粒径小于0.5mm后,反冲洗时的滤料流失较大。粒径1mm的滤料耐压,其耐压强度一般能达到9.8N/粒。9.7.12关于原水在进入滤池前调整pH值的规定。一般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其碱度也较高,而pH值对活性氧化铝的吸附容量影响很大。进水pH值在6.0~6.5时,活性氧化铝吸附容量一般为4~5g-/kg;进水pH值在6.5~7.0时,吸附容量一般为3~4g/kg;若不调整-pH值,吸附容量仅在1g/kg左右。9.7.13关于吸附滤池滤速和运行方式的规定。9.7.14关于滤池滤料厚度的规定。9.7.15关于再生药剂的规定。9.7.16关于再生方式的规定。首次反冲洗滤层膨胀率宜采用30%~50%,反冲时间宜采用10~15min,冲洗强度一般可采用12~16L/s?m。再生溶液宜自上而下通过滤层。采用氢氧化钠再生,浓度可为0.75%~1%,消耗量可272给水条文说明按每去除1g氟化物需要8~10g固体氢氧化钠计算,再生液用量容积为滤料体积的3~6倍,再生时间为1~2h,流速为3~10m/h;采用硫酸铝再生,浓度可为2%~3%,消耗量可按每去除1g氟化物需要60~80g固体硫酸铝计算,再生时间为2~3h,流速为1.0~2.5m/h。[]再生后滤池内的再生溶液必须排空。二次反冲强度宜采用3~5L/s?m,反冲时间1~3h。采用硫酸铝再生,二次反冲终点出水的pH值应大于6.5;采用氢氧化钠再生,二次反冲后应进行中和,中和宜采用1%硫酸溶液调节进水pH值至3左右,直至出水pH值降至8~9时为止。2电渗析法9.7.17关于电渗析器选择及确定电渗析流程长度、级、段和膜对数的规定。电渗析器应根据原水水质、用水量、供水水质要求和氟离子的去除率选择主机型号、流量、级、段和膜对数。当处理量大时,可采用多台并联方式。为提高出水水质,可采用多台电渗析串联方式,也可采用多段串联,延长处理流程;为增加产水量可以增加电渗析单台的膜对数。9.7.18关于电渗析倒极器的规定。倒极器可采用手动、气动、电动、机械倒极装置。若采用手动倒极,由于不能严格地长期按时操作,易产生结垢而严重影响电渗析的正常运行。为降低造价,便于维修,宜采用自动倒极装置。9.7.19关于电渗析电极的规定。电极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电阻小、机械强度高、化学及电化学稳定性好。经石蜡或树脂浸渍处理后的石墨,用其作电极,一般在苦咸水或海水淡化中使用寿命较长;钛涂钌电极导电性好,耐腐蚀性强。处理水作饮用水,为杜绝纯铅离子的渗入不得采用铅电极。9.7.20关于离子交换膜的规定。离子交换膜是电渗析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饮用水电渗析除氟效果、电能消耗的主要因素,应采用对氟离子选择透过性高的交换膜。目前国产离子交换膜有聚乙烯异相阴/阳膜、聚乙烯醇异相阴/阳膜、聚乙烯半均相膜、氯醇橡胶均相阴膜、聚丙烯异相阴/阳膜等。离子交换膜一般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性能不变;应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和尺寸稳定性。膜应平整,无孔洞,无裂缝。膜的爆破强度应大于0.3MPa。在使用中73给水条文说明不因溶液浓度、湿度变化而变形。、氯胺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及紫外线消毒。也可采用上述方法的组合。小型水厂或特殊情况也可采用漂白粉223H2O)、漂白精2)及次氯酸钠消毒。9.8.2关于消毒方法选择的规定。消毒的效率与水中微生物种类和数量、水的物理化学性质、消毒剂的类型、投加点、投加量及接触时间等影响因素有关。通过消毒处理的水质不仅要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的细菌学指标,同时,由于各种消毒剂消毒时会产生相应的副产物,因此还要求满足相关的感官性状和毒理学指标。75给水条文说明目前,国内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规范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亚氯酸盐?是有严格控制的。各国、各组织控制二氧化氯及消毒副产物氯酸盐和亚氯酸盐的标准值不尽相同。1979年美国环保总署发布关于二氧化氯应用?规范,饮用水中二氧化氯、氯酸盐、亚氯酸盐总量不超过1mg/L,我国卫生部2001年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了亚氯酸盐?两个规范对二氧化氯、氯酸盐和亚氯酸盐总量尚未有规定。由于对二氧化氯副产物的控制,所以二氧化氯的投加量是有限制的:在美国二氧化氯投加一般不大于1mg/L,日本《水道设施设计指南》中规定二氧化氯最大加氯量为2mg/L。在美国有报道用氯化亚铁可去除二氧化氯副产物氯酸盐:二氧化氯投量2.5mg/L时,加入6~7mg/L氯化亚铁,对氯酸盐浓度减至0.2mg/L是有效的。二氧化氯的投量与原水水质、工艺流程、絮凝剂种类等因素有关,因此应按对饮用水水质相关指标的控制,进行试验确定其投加量是必要的。9.8.5关于确定消毒剂与水接触时间的规定。化学法消毒工艺的一条实用设计准则为接触时间T3接触时间结束时消毒剂残76给水条文说明留浓度C,被称为CT值。[]对于一定温度和PH的待消毒处理水,不同消毒剂对粪便大肠菌、病毒、兰氏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的不同灭活要求所需的CT值也不同。按美国《地表水处理规则》,达到1-log灭活兰氏贾第虫和在PH值6-9时达到2-log、3-log灭活肠内病毒的CT值参见附表12~13。各种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的确定应参考对应的CT值,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表12达到1-log灭活兰伯贾第虫的Ct值表13在PH值6-9时达到2、3-log灭活肠内病毒的Ct值9.8.6关于采用消毒剂以及消毒系统设计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消77给水条文说明毒设备、产品和药剂的标准和质量加以规范。[]对于广泛应用的氯消毒系统,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氯属于Ⅱ级物质,加氯消毒系统的设计必须执行《氯气安全规程》。氯消毒和氯胺消毒9.8.7关于采用氯消毒和氯胺消毒有关消毒剂的规定。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对国内几十个城市水厂的调查,国内外仍以液氯消毒作为普遍采用的消毒方法。饮用水氯消毒,将液氯气化通过加氯机将氯气投入处理水中,形成次氯酸和次氯酸根,统称游离性有效氯。游离性有效氯有杀菌消毒及氧化作用。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氯胺又称化合性有效氯,在处理水中通常按一定比例投加氯气和氨气,当pH7~10时,稀溶液很快合成氯胺。氯胺消毒较之氯消毒可减少三卤甲烷的生成量,减轻氯酚味;还可增加余氯在供水管网中的持续时间,抑制管网中细菌生成。故氯胺消毒常用于原水中有机物多和清水输水管道长、供水区域大的城市水厂。9.8.8关于氯胺消毒时,氯和氨投加比例的规定。9.8.9关于氯消毒和氯胺消毒与水接触时间的规定。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要求,当氯消毒时,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水游离余氯≥0.3mg/L,可达到氯消毒的CT值为9mg?min/L;当氯胺消毒时,与水接触120min后,出厂水总余氯≥0.6mg/L,可达到氯胺消毒的CT值为72mg?min/L。对于无大肠杆菌和大肠埃希菌的地下水,可不经接触池而在配水管网中氯化。对污染严重的地表水,应使用较高的CT值,如:C和T分别不小于1.0mg/L和30min。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由原水得到无病毒出水,需满足下列氯消毒条件:出水浊度≤1.0NTU,pH0.5mg/L。这一条件对一般净水厂设计均可实现。9.8.10关于加氯机和加氯系统的规定。根据几十个城市的调查反馈情况,大多数净水厂液氯消毒及加压站补氯采用了国外引进的全真空自动加氯系统。净水厂前加氯多为流量比例投加,后加氯多采用流量、余氯复合环控制投加。根据《氯气安全规程》规定,瓶内液氯不能用尽,78给水条文说明必须留有余压,因此氯源的切换多采用压力切换。间采暖方式的规定。从安全防火、防爆考虑,条文删去了原规范火炉采暖。9.8.16关于提高氯瓶出氯量措施的有关规定。9.8.17关于加氯间及氯库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室内空气中氯气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mg/m3,故加氯间及氯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当室内空气含氯量≥1mg/m3时,自动开启通风装置;当室内空气含氯量≥5mg/m3时,自动报警,并关闭通风装置;当室内空气含氯量≥10mg/m3时,自动开启氯吸收装置。因此漏氯检测仪的测定范围为:1~15mg/m3。加氯设施的设计应将泄漏减至最低程度,万一出现泄漏,应及时控制,故本条文规定氯库应设有漏氯、跑氯事故的处理措施,并应设置全套氯吸收装置。氯吸收塔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氯气无组织排放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5mg/m3的规定。氯吸收装置与消防设备类似,不常使用,但必须注意维护,确保随时可安全运行。氯吸收装置应设在临近氯库的单独房间内,用地沟与氯库相通。氨是有毒的、可燃的,比空气轻。氨钢瓶间仓库安全措施与氯库相似。9.8.18关于加氯间及其仓库通风的规定。参照美国规范,对通风系统设计作了规定。9.8.19关于加氯间设置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定。9.8.20关于加氯给水管道的供水要求及有关管道材质的规定。消毒药剂均系强氧化剂,对某些材料有腐蚀作用,本条文中规定加氯的管道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氨水溶液及氨对铜有腐蚀性,故宜用塑料制品。9.8.21关于加氯、加氨设备及其管道设置备用的规定。为保证不间断加氯,本条文对备用作了相应的规定。79给水条文说明9.8.22关于消毒剂仓库设置和仓库储备量的有关规定。臭氧消毒9.8.30关于臭氧消毒出厂前补充加氯的规定。臭氧是一种优良消毒剂和强氧化剂。其特点是反应快、杀菌消毒效果好,对原水中无机物、有机物均有很强的氧化作用。但臭氧设备较复杂,成本较高。为抑制供水管网生成细菌和保证管网末端保持一定的余氯,应在使用臭氧消毒之后再补加氯消毒,以满足出厂余氯要求。作为氧化剂臭氧的副产物—溴酸盐和甲醛也为控制指标,世界卫生组织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分别限制为25μg/L和900μg/L。9.8.31关于臭氧消毒与水接触时间的规定。臭氧与水的接触时间不大于15min,通常4~12min。世界卫生组织指南规定:“臭氧是有效的病毒消毒剂,用于净水,保持游离臭氧余量0.2~0.4mg/L,接触时间4min”。欧洲采用的准则:“游离臭氧余量0.4mg/L,接触时间4min”。上述规定和准则用于原水水质好,有效的接触反应池且仅作消毒处理的场合。对于原水水质不同,处理要求不同的臭氧处理,其接触时间不同,可参考同类工程确定。9.8.32关于净水厂臭氧消毒系统设计所应遵循规范条文的说明。。81给水条文说明9.9臭氧净水设施一般规定9.9.19.9.2阐明臭氧净水设施应该包括的设计内容。气源装置9.9.6规定了臭氧发生装置的气源品种及气源质量要求。对气源品种的规定是基于臭氧发生的原理和对目前国内外所有臭氧发生器气源品种的调查。由于供给臭氧发生器的各种气源中一般均含有一定量的一氧化二氮,气源中过多的水份易与其生成硝酸,从而导致对臭氧发生装置及输送臭氧管道的腐蚀损坏,因此必须对气源中的水份含量作出规定,露点就是代表气源水份含量的指标。据调查,目前国内外绝大部分运行状态下的臭氧发生器的气源露点均低于-60℃,有些甚至低于-80℃。一般情况下,空气经除湿干燥处理后,其露点可达到-60℃以下,制氧机制取的气态氧气露点也可达到-60℃到-70℃之间,液态氧的露点一般均在-80℃以下,因此,本规定对气源露点作出应低于-60℃的规定。82给水条文说明此外,气源中的碳氧化物、颗粒、氮以及氩等物质的含量对臭氧发生器的正常运行、产气能耗等也会产生影响,且不同臭氧发生器的厂商对这些指标要求各有不同,故本条文只作定性规定。,而提供给臭氧发生装置的最佳氧气浓度通常在90%~95%之间,且要求含有少量的氮气,因此,液氧储罐供氧装置一般均应配置添加氮气或空气的设备。通常采用的设备有氮气储罐或空压机,并配备相应气体混配器。储存在液氧罐中的液态氧将随着水厂生产逐步消耗,其罐内的压力和液面将发生变化,为了随时了解其变化情况和提前做好补充液氧的准备,须设置液氧储罐的压力和液位显示及报警装置。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采购的液态氧均是由液氧槽罐车输送到现场,然后用专用车载设备加入到储氧罐中。运氧槽车一般吨位较大,在厂区内行驶对交通条件要求较高,储存量越大,则对厂区的交通条件要求越高。另外,现场液氧储罐的大小还受消防要求的制约。因此,液氧储存量不宜过大,但储存太少将增加运输成本,带来采购液态氧成本的增加。因此,根据相关的调83给水条文说明查,本条文只作出最小储存量的规定。[)9.9.11关于制氧机供氧装置设备的基本配置以及设备例行停运维护或故障检修时备用能力的规定。空气中98%以上的成分为氮气和氧气。制氧机就是通过对环境空气中氮气的吸附来实现氧气的富集。一般情况下,制氧机所制取的氧气中氧的纯度在90%~95%之间,其中还含有少量氮气。此外,制氧机还能将所制氧气中的露点和其它有害物质降低到臭氧发生装置所需的要求。为了保证能长期正常工作,制氧机需定期停运维护保养,同时考虑到设备可能出现故障,因此制氧机供氧装置必须配备备用液氧储罐及其蒸发器。根据大多数制氧机的运行经验,每次设备停役保养和故障修复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天,故对备用液氧储罐的最小储存量提出了不应少于两天的氧气用量的规定。虽然备用液氧储罐启用时其所供氧气纯度不属最佳,但由于其使用机会很少,为了降低设备投资和简化设备系统,一般不考虑备用液氧再配备加氮气或空气设备。9.9.12对气源品种及气源装置型式选择的规定。就制取臭氧的电耗而言,以空气为气源的最高,制氧机供氧气的其次,液氧最低。就气源装置的占地而言,空气气源的较氧气气源的大。就臭氧发生的浓度而言,以空气为气源的浓度只有氧气气源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就臭氧发生管、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扩散臭氧气体的设备以及臭氧尾气消除装置规模而言,以空气为气源的比氧气的大许多。就设备投资和日常管理而言,空气的气源装置均需由用户自行投资和管理,而氧气气源装置通常可由用户向大型供气商租赁并委托其负责日常管理。虽然氧气气源装置较空气气源装置具有较多优点,但其设备的租赁费、委托管理费以及氧气的采购费也很高,且设备布置受到消防要求的限制。因此,采用何种供气气源和气源装置必须综合上述多方面的因素,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据调查,一般情况下,空气气源适合于较小规模的臭氧发生量,液氧气源适合于中等规模的臭氧发生量,制氧机气源适合于较大规模的臭氧发生量。9.9.13对气源装置设置地点的规定。由于臭氧发生装置对所供气体的质量要求较严格,过远的气体输送增加了管道中杂质污染气体的潜在危险,而且以氧气为气源时还存在着发生火灾的隐患,因此,本条文作出相应规定。9.9.14对气源装置设置地点的条件作出的规定。供应空气的气源装置中产生噪声的设备较多,因此应将其设在室内。而供应氧气的气源装置中产生噪声的设备较少,且储存液氧的储罐高度较高,并考虑到运送液氧的槽车向储罐加注液氧时的操作方便,因此一般设置在露天,并要求对部分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措施。84给水条文说明臭氧发生装置9.9.15规定了臭氧发生装置最基本的设备组成。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以保证室内环境温度维持在臭氧发生装置所要求的环境温度以下。9.9.18对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的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类型作出的规定。臭氧气体输送管道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9.9.19关于确定输送臭氧气体管道的直径及适用材料的规定。9.9.20关于输送臭氧气体的埋地管敷设和室外管隔热防护的规定。由于臭氧泄漏到环境中危害很大,为了能在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发生泄漏时迅速查找到泄漏点并及时修复,输送臭氧气体的埋地管一般不应直接埋在土壤或结构构造中,而应设在专用的管槽内,管槽上设活动盖板,以方便查漏和修复。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均为不锈钢管,管材的导热性很好,因此,在气候炎热的地区,设在室外的管道很容易吸收环境中的热量,从而导致管道中的臭氧分解速度加快,因此,要求在这种气候条件下对室外管道进行隔热防护。臭氧接触池9.9.21规定了臭氧接触池的最少个数。在运行过程,有时需要停池清洗或检修,为不致造成水厂停产,故规定了臭氧接触池的个数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于两个。9.9.22关于臭氧接触池接触时间的规定。工艺目的和待处理水的水质情况不同,所需臭氧接触池接触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情况下,设计采用的接触时间应根据对工艺目的、待处理水的水质情况的分析,通过一定的小型或中型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来确定。9.9.23规定了臭氧接触池的构造要求以及尾气排放管和自动气压释放阀的设置。为了防止臭氧接触池中少量未溶于水的臭氧逸出后进入环境空气而造成危害,臭氧接触池必须采取全封闭的构造。注入臭氧接触池的臭氧气体除含臭氧外,还含有大量的空气或氧气。这些空气或氧气绝大部分无法溶解于水而会从水中逸出。这部分逸出的气体被称之为臭氧接触池尾气。在全密闭的接触池内,要保证来自臭氧发生装置的气体连续不断地注入和避免将尾气带入到后续处理设施中而影响其正常工作,必须在臭氧接触池顶部设置尾气排放管。为了在接触池水面上形成一个使尾气集聚的缓冲空间,池内顶宜86给水条文说明与池水面保持0.5~0.7m的距离。或滤后水。当受条件限制而不得不使用原水时,应在水射器之前加设两套过滤装置,一用一备。4本规定是基于对国内外有关应用实例的调查所得。5由于接触池的池深较深,考虑到若导流隔板间距过小,不易土建施工和扩散器的安装维护,以及停池后的清洗,故规定了导流隔板的净距一般不宜小于0.8m。87给水条文说明6接触池出水端设置余臭氧监测仪是为了检测臭氧的投加率是否合理,以及考核接触池中的臭氧吸收效率。[]9.9.26关于后臭氧接触池设计参数的规定。1据调查,后臭氧接触池根据其工艺需要,一般至少由二段接触室串联而成,其中第一段接触室主要是为了满足能与臭氧快速反应物质的接触反应需要,以及保持其出水中含有能继续杀灭细菌、病毒、寄生虫和氧化有机物所必需的臭氧剩余量的需要。后续接触室数量的确定则应根据待水处理的水质状况和工艺目的来考虑。当以杀灭细菌和病毒为目的时,一般宜再设一段。当以杀灭寄生虫和氧化有机物为目的时,一般宜再设两段。2每段接触室包括气水接触区和后续反应区并由竖向导流隔分开是目前国内外较普遍的布置方式,故作此规定。3规定后臭氧接触池的总接触时间宜控制在6~15min之间,是基于对国内外的应用实例的调查所得,可作为设计参考,当条件许可时,宜通过一定的试验确定。规定第一段接触室的接触时间一般宜为2min左右也是基于对有关的调查和与预臭氧相似的考虑所得出。4一般情况下,进入后臭氧接触池的水中的悬浮固体大部分已去除,不会对微孔曝气装置造成堵塞,同时考虑到后臭氧处理的对象主要是溶解性物质和残留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处理对象的浓度和含量较低,为保证臭氧在水中均匀高效地扩散溶解和与处理对象的充分接触反应,臭氧气体一般宜通过设在气水接触区底部的微孔曝气盘直接向水中扩散。为了维持水在整个接触过程中必要的臭氧浓度,规定气体注入点数与接触室的设置段数一致。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5每个曝气盘在一定的布气量变化范围内可保持其有效作用范围不变。考虑到总臭氧加注量和各段加注量变化时,曝气盘的布气量也将相应变化。因此,曝气盘的布置应经过对各种可能的布气设计工况分析来确定,以保证最大布气量到最小布气量变化过程中的布气均匀。由于第一段接触室需要与臭氧反应的物质含量最多,故规定其布气量宜占总气量的50%左右。6接触池设计水深范围的规定是基于对有关的应用实例调查所得出。对气水接触区的深度与长度之比作出专门规定是基于对均匀布气的考虑,其比值也是参照了相关的调查所得出。88给水条文说明7由于接触池的池深较深,考虑到若导流隔板间距过小,不易土建施工和曝气盘的安装维护,以及停池后的清洗,故规定了导流隔板的净距一般不宜小于0.8米。8接触池出水端设置余臭氧监测仪是为了检测出水中的剩余臭氧浓度,控制臭氧投加率,以及考核接触池中的臭氧吸收效率。臭氧尾气消除装置9.9.27关于臭氧尾气消除装置设备基本组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这些设备应是最基本的。其中尾气输送管用于连接尾气中剩余臭氧消除器和接触池尾气排放管;尾气中臭氧浓度监测仪用于检测尾气中的臭氧含量和考核接触池的臭氧吸收效率;尾气除湿器用于去除尾气水的水份,以保护剩余臭氧消除器;抽气风机为尾气的输送和处理后排放提供动力;经处理尾气排放后的臭氧浓度监测及报警设备用于监测尾气是否能达到排放标准和尾气消除装置工作状态是否正常。9.9.28对臭氧尾气中剩余臭氧的消除方式的规定。电加热分解消除是目前国际上应用较普遍的方式,其对尾气中剩余臭氧的消除能力极高,工作时需要消耗较多的电能,随着热能回收型的电加热分解消除器的开发,其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提高。催化剂接触催化分解消除,与前者相比可节省较多的电能,设备投资也较低,但需要定期更换催化剂,生产管理相对复杂些。活性炭吸附分解消除目前主要在日本等国家有应用,设备简单且投资也很省,但也需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存在生产管理相对复杂等问题。此外,由于以氧气为气源时尾气中含有大量氧气,吸附到活性炭之后,在一定的浓度和温度条件下容易产生爆炸,因此,规定在这种条件下不得采用活性炭消除方式。9.9.29关于臭氧尾气消除装置最大设计气量和对抽气量进行调节的规定。臭氧尾气消除装置最大气量理论上略小于臭氧发生装置最大气量,其差值因水质和臭氧加注量不同而不同。但从工程角度出发,两者最大设计气量宜按一致考虑。抽气风机设置抽气量调节装置,并要求其根据臭氧发生装置的实际供气量适时调节抽气量,是为了保持接触池顶部的尾气压力相对稳定,以避免气压释放阀过于频繁工作。9.9.30规定了电加热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的设置地点及设置条件。由于电加热消除装置长期处于高温状况下工作,会向室内环境散发大量热量,造成室内温度过高。因此应在室内设强排风措施,必须时应设空调设备,以降低室温。9.9.31规定了催化剂接触催化和活性炭吸附的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的设置地点及设置89给水条文说明条件。[)9.10活性炭吸附一般规定9.10.1当原水中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宜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应对原水进行多年水质监测,分析原水水质的变化规律和趋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或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国内使用活性炭吸附池和生物活性炭吸附池情况见表14。日本使用颗粒活性炭净水处理的实施例见表15。9.10.2活性炭吸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截留悬浮固体,因此,要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先去除悬浮固体,然后再进入炭吸附池。在正常情况下,要求炭吸附池进水浊度小于1NTU,否则将造成炭床堵塞,缩短吸附周期。9.10.3关于炭吸附池参数确定的一般要求。9.10.4关于活性炭规格及性能的规定。活性炭是用含炭为主的物质制成,如煤、木材、木炭、泥煤、泥煤焦炭、褐煤、褐煤焦炭、骨、果壳以及含炭的有机废物等制作原料,经高温炭化和活化两大工序制成的多孔性疏水吸附剂。活性炭按原料不同分为煤质活性炭、木质活性炭或果壳活性炭等;按形状分为颗粒活性炭与粉末活性炭,煤质颗粒活性炭分柱状炭、压块破碎炭和原煤破碎炭。目前国内运行的地面水水厂的炭吸附池用炭大部分使用煤质柱状炭。如果采用颗粒压块炭或破碎炭需参照有关产品特性,经试验确定各种设计参数。活性炭性能指标按满足国标GB7701.4-1997《净化水用煤质活性炭》一级品以上要求规定。90给水条文说明表14国内使用活性炭吸附池情况一览表浙江桐乡水厂7格采用柱状煤质炭直径1.5mm,长2~3mm,碘吸附值值1025mg/g,亚甲兰吸附值205mg/g。主要设计参数9.10.5关于活性炭池型的规定。中颗粒活性炭滤池设计参数,供参考。表16日本颗粒活性炭滤池设计参数9.10.9关于炭吸附池冲洗的规定。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宜采用炭池出水冲洗,并考虑初滤水排除措施。为调整反冲洗强度,在反冲洗水管上宜设调节和计量装置。定期冲洗主要目的是冲掉附着在炭粒上和炭粒间的粘着物,一般可按30d考虑,实际运行时可根据需要调整。另外,水温影响水的粘度。当水温较低时,应调整反冲洗强度弥补温度差异的影响。表17为日本水道协会《水道设施设计指南》中颗粒活性炭吸附池设计冲洗参数,供参考。94给水条文说明表17冲洗参数9.10.10炭吸附池若采用中阻力配水系统可采用滤砖。系统,配水孔眼面积与炭吸附池面积之比可采用1%~1.5%。如只用水冲洗,可用短柄滤头。如采用气水反冲,可采用长柄滤头。表18所示承托层粒径级配排列经工程实践验证,冲洗均匀,冲洗后炭层表面平整。表18五层承托层粒径级配9.10.11关于活性炭再生周期及指标的规定。炭再生周期的确定亦应考虑活性炭装运和更换所需时间等因素。所列指标为经验数值。当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时,也可采用CODMn、UV254的去除率作为判断活性炭运行是否失效的参考指标。9.10.12关于失效活性炭运出和新炭补充的输送方式的规定。输送方式宜采用水力输炭,也可采用人工输炭。95给水条文说明当采用水力输炭时,输炭管可采用固定方式亦可采用移动方式。。96给水条文说明10净水厂污泥处理10.1一般规定10.1.1规定了净水厂污泥处理的主要对象。[]10.1.2规定了净水厂污泥排入天然水体或城镇排水系统所应遵循的标准及一般要求。10.1.3关于确定净水厂污泥处理规模的原则规定。净水厂污泥处理的规模由干泥量决定。干泥量主要与水处理规模及原水浊度有关。虽然一年内水厂处理水量和原水浊度都是变化的,但对污泥处理规模影响较大主要是浊度变化,特别是一些江、河水源,浊度的变化可达几十倍。因此,净水厂污泥处理规模主要决定于原水浊度的设计取值。设计按最高浊度取值还是按平均浊度取值,其污泥处理规模相差将十分悬殊。日本设计《指针》提出按能完全处理全年日数的95%确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规范提出污泥处理系统规模即处理能力应能完全处理全年日数的85%~95%,即保证率为85%~95%。在高浊度较频繁的地区定采用下限。一年内还有15%~5%的日数不能全部处理,高于原水浊度设计取值的部分所产生的超量污泥要处置。目前一些地方提出零排放,即全年所有日数均能得到完全处理。这对于一年内原水浊度变幅大的水厂,困难较大,要达到零排放,则基建投资大,大部分污泥脱水设备一年内绝大部分时间闲置。污泥处理的保证率取多大合适,目前国内还没有规定。保证率高,即一年中能完全处理的日数高,则基建投资大和日常管理费用高,但对环境污染小。目前国内所建的净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大部分是能处理就处理,不能处理就排放。在高浊度期间,超量污泥首先应通过加强污泥处理系统功能进行处理,也可通过调节构筑物的调蓄储存部分超量污泥,若要排到天然水体,其排放口有两种选择,一、经调节池调节后排出,二、从调节池前排出。本条规定宜从调节池后排出。经调节后排出,有以下优点: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1经调节后均匀排出,对天然水体影响小,特别是排入小河沟。均匀排出,由于瞬时流量小,影响不明显。如果未经调节就排出,瞬时流量特别大,容易造成壅水和沉积。2均匀排放所需排水管道小。10.1.4污泥处理系统的规模由所处理的干污泥量决定。本条文是关于净水厂污泥处理系统所要处理的干污泥量的计算公式的规定。由于原水浊度组成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式97给水条文说明中系数K1应经过实测确定。,则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其是否回用。10.1.6关于污泥处理构筑物分格数的规定。10.1.7由于污泥处理系统所处理的泥量主要来自于沉淀池排泥,而沉淀池排泥水多采用重力流入排泥池,如果污泥处理系统离沉淀池太远,排泥池埋深很大,因此,污泥处理系统应尽可能靠近沉淀池,并尽可能位于水厂较低处。10.1.8一些水厂净化构筑物先建成,污泥处理构筑物后建,厂内未预留污泥处理用地,需在厂外择地新建,厂外择地不仅离沉淀池远,而且还有可能地势较高,因此,应尽可能把调节构筑物建在水厂内,以保证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能重力流入调节池。98给水条文说明10.2工艺流程10.2.1关于净水厂污泥处理工艺流程的原则规定。浮动槽排泥池10.3.11排泥池与排水池分建,主要原因之一是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污泥浓度相差很大,为了提高进入浓缩池的初始浓度,避免被反冲洗废水稀释,以提高浓缩池的浓缩效果。当调节池采用分建时,可采用浮动槽排泥池,使沉淀池排泥水在浮动槽排泥池中得到初步浓缩,进一步提高了进入浓缩池的初始浓度。虽然多了浮动槽,但提高了排泥池和浓缩池的浓缩效果。10.3.12关于浮动槽排泥池设计的有关规定。浮动槽排泥池是分流式排泥池的一种形式,以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水为主,因此,其调节容积计算原则同10.3.9。由于采用浮动槽收集上清液,上清液连续、均匀,使液面负荷均匀稳定,因此,这种排泥池如果既在容积上满足调节要求,又在平面面积及深度上满足浓缩要求,则具有调节和浓缩的双重功能。一般来说,按面积和深度满足了浓缩要求,其容积也一般能满足调节要求。因此,池面积和深度可先按重力式浓缩池设计。102给水条文说明这种池子日本使用较多,国内北京市第九水厂也采用这种池型做排泥池。[)设置固定式溢流设施的目的是防止浮动槽一旦发生机械故障时,作为上清液的事故溢流口。10.3.13关于设置上液提升泵的原则规定。由于浮动槽排泥池具有调节和浓缩的双重功能,因此浓缩后的底泥与澄清后的上清液必然要分开,底泥由主流程排泥泵输往浓缩池,上清液应另设集水井和水泵排出。综合排泥池10.3.14关于综合排泥池调节容积计算原则的规定。可按下列两条途径计算:途径一:只计算入流,不考虑出流对调节容积的影响。途径二:同时考虑入流及出流的影响,这是按收支动态平衡,一般通用的调蓄计算方法。途径一虽然是静态计算方法,但计算过程相对简单。由于没有考虑排水泵出流所抽走的这部分水量所占用的调蓄容积,因此求出的调蓄容积偏大,偏于安全。从理论上分析,采用途径二比较合理。合流式排泥池既接纳和调节沉淀池排泥,又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排水,一般单池池容较大,其调节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宜优先采用调蓄方法计算。可减少容积,节约占地。但要适当留有余量,以应付外界条件的变化。由于按调蓄方法计算需事先做出沉淀池排泥和滤池反冲洗的时序安排,进而做出综合排泥池的入流曲线和出流曲线进行调蓄计算,求出调节容积,也可列表计算。但要做出入流和出流两条曲线,当条件不具备时,比较困难。因此,条文中规定了也可按第一条途径计算。目前,日本的《水道设施设计指针》也采用第一条途径计算排水池和排泥池调节容积。日本倾向于把调节构筑物的容积特别是排泥池的容积做的大一些,以应付外界条件,特别是原水浊度的变化。往往管理单位也希望管理条件宽松一些,调节容积适当大一些,以利于水厂的运行管理。因此在计算中没有考虑泵所排出的这部分流量。但是也不能让全部滤池一格接一格连续冲洗,一气呵成,这样所需的调节容积特别大。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10.3.15池中设扰流设备,如潜水搅拌机、水下曝气等,以防池底积泥。103给水条文说明10.4浓缩10.4.1关于污泥浓缩方式的规定。[]目前,在污泥处理中,大多数采用重力式浓缩池。重力式浓缩池的优点是日常运行费低,管理较方便;另外由于池容大,对负荷的变化,特别是对冲击负荷有一定的缓冲能力,适应原水高浊度的能力较强。如果采用其它浓缩方式,如离心浓缩,失去了容积对负荷变化的缓冲能力,负荷增大,就会显出脱水机能力的不足,给运行管理带来一些困难。目前,国内外重力沉降浓缩池用的最多,日本设计指针只列入了重力沉降浓缩池。在国内,斜板浓缩池也在开始利用。第10.4.2条每一种类型脱水机械对进机浓度都有一定的要求,低于这一浓度,脱水机不能适应,例如板框压滤机进机污泥浓度可要求低一些,但一般不能低于2%。又如带式压滤机则要求大于3%。如果利用脱水机选型去适应污泥浓度,则浓缩后的污泥浓度应不低于2%;如果先有了脱水机,则浓缩后的污泥浓度应满足污泥进机浓度要求。10.4.3关于重力式沉降浓缩池池型的规定。本条文主要基于重力式浓缩池国内外一般多采用辐流式浓缩池。例如土地面积较紧张的日本,污泥处理浓缩池多采用面积较大的中心进水辐流式浓缩池。虽然斜板浓缩池占地面积小,但斜板需更换,由于容积小,缓解冲击负荷的能力较低。因此,本条文规定仍以辐流式浓缩池做为重力式沉降浓缩池的首选池型。在面积受限制的地方,也可采用斜板斜管浓缩池。若采用斜板浓缩,调节工序的排泥池及脱水机前污泥平衡池容积宜做大一些。10.4.4关于重力式浓缩池面积的计算原则的规定。浓缩池一般按通过单位面积上的固体量即固体通量确定面积。但在入流污泥浓度太低时,还要用水力负荷进行核对。10.4.5关于固体通量及停留时间的原则规定。固体通量、液面负荷及停留时间与污泥的性质,浓缩池形式有关,因此,原则上固体通量、液面负荷及停留时间应通过沉降浓缩试验确定,或者按相似工程运行数据确定。对于斜板斜管浓缩池固体负荷、液面负荷,由于与污泥性质、斜板斜管形式有关。各地所采用的数据相差较大,因此宜通过小型试验,或者按相似污泥、同类型斜板数据确定。10.4.6关于辐流式浓缩池设计的有关规定。10.4.7重力沉降浓缩池的进水原则上应该是连续的,当外界因素的变化不能实现进水104给水条文说明连续或基本连续时,可设浮动槽收集上清液,提高浓缩效果,成为间歇性浓缩池。[]10.5脱水一般规定10.5.1关于选择脱水方式的规定。目前国内外污泥脱水大多采用机械脱水,也有部分规模较小的水厂,当地气候条件比较干燥,周围又有荒地可占,用地不紧张,也可采用污泥干化场。10.5.2关于脱水机械选型的原则规定。污泥脱水机械的选型既要适应前一道工序污泥浓缩后的特性,又要满足下一道工序污泥处置对泥饼性能的要求。由于每一种类型的脱水机械对进机污泥浓度都有一定的要求,低于这一浓度,脱水机不能适应,因此,前道浓缩工序的污泥含水率是脱水机械选型的重要因素。例如,浓缩后污泥浓度仅为2%,则宜选择板框压滤机;对于气浮浓缩的污泥,由于浓缩后污泥粘附许多小气泡,水分排出阻力大,故也宜采用板框压滤机脱水。另外,后一道处理工序也影响机型选择。例如,为防止污染要求前面工序不能加药,则应选用无加药脱水机械等。用于给水厂污泥脱水的机械目前主要采用板框压滤机和离心脱水机。带式压滤机国内也有使用,但对污泥进机浓度和对前处理的要求较高,脱水后泥饼含水率高,脱水效果不是太好。因此本规范提出对于一些易于脱水的污泥,也可采用带式压滤机。10.5.3脱水机的产率和对进机浓度要求不仅与脱水机本身的性能有关,而且还与污泥的特性,例如与含水率,污泥的亲水性等因素有关。进机污泥的含水率越高,要求脱水后泥饼的含水率越低,脱水机的产率就越低。因此,脱水机的产率及对进机污泥浓度要求一般应用拟采用的机型对拟处理的污泥进行小型试验后确定。或按已运行的同一机型的相似的污泥数据确定。脱水机样本上也提供其相关数据的范围,可作为参考。受温度的影响,脱水机的产率冬季与夏季区别很大,冬季产率较低,在确定脱水机的产率时,应适当考虑这一因素。10.5.4所需脱水机的台数应根据所处理的干泥量、每台脱水机单位时间所能处理的干泥量及每日运行班次确定,正常运行时间可按每日一至二班考虑,脱水机台数可不设备用。当脱水机发生了故障检修时,可用增加运行班次解决。但总台数一般不宜少于2台。105给水条文说明10.5.5关于脱水机械前设平衡池的规定。[)实践证明,脱水机进料泵不宜直接从浓缩池中抽泥,宜设置平衡池。脱水机进料泵从平衡池吸泥送入脱水机;浓缩池排泥泵从浓缩池中吸泥送入平衡池。平衡池中设扰流设备,防止污泥沉淀。10.5.6污泥在脱水前进行化学调节,由于污泥性质及脱水机形式的差别,药剂种类及投加量一般宜由试验或可按相同机型、相似污泥数据确定。若无试验资料和上述数据,板框压滤机可按污泥干固体的2?~3?,离心脱水机可按污泥干固体的3?~5?计算加药量。10.5.9机械脱水间内泥饼的运输方式有三种,一种是脱水泥饼经输送带先送至泥饼堆置间,再用铲车等装载机将泥饼装入运泥车运走。第二种是泥饼经传送带先送到具有一定容量的泥斗存储,然后从泥斗下滑到运泥车。第三种方式是泥饼在泥斗中不储存,泥斗只起收集泥饼和通道作用,运泥车直接在泥斗下面接运泥饼。这三种方式应根据处理泥量的多少,泥饼的出路及运输条件确定。当泥量大,泥饼出路不固定,运输条件不太好时,宜采用第一种方式。例如,雨、雾天,路不好走,或运输只能晚上通行时,泥饼可临时储存在泥饼堆置间。扩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10.5.11由于污泥和泥饼散发出一股泥腥味,因此污泥脱水间内应设置通风设施,进行换气。另外由于脱水机的附属设备如空压机噪音较大,因此应考虑噪音消除设施。板框压滤机10.5.15关于板框压滤机进泥浓度和脱水泥饼含固率的规定。板框压滤机进机污泥含固率要求不小于2%,即含水率不大于98%,脱水后泥饼的含水率应小于70%。10.5.16板框压滤机有一段式加压过滤和两段式加压过滤加薄膜挤压两种。净水厂污泥大多数因净水工艺投加铝盐混凝剂而含有氢氧化铝等亲水成分,因此,对于净水厂污泥宜采用两段式加压挤压脱水机。10.5.18关于板框压滤机起吊重量的规定。由于板框压滤机总重量可达百吨以上,整体吊装比较困难,应采用分体吊装。起重量可按整机解体后部件的最大重量确定。如果安装时不考虑脱水机的分体吊装,宜结合更换106给水条文说明滤布的需要设置单轨吊车。[]10.5.19关于滤布选择的有关规定。各种滤布对不同性质污泥及所投加的药剂的适应性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滤布的选择应对拟处理污泥投加不同药剂进行试验后确定。10.5.20关于板框压滤机投料泵配置的规定。1为了在投料泵的输送过程中,使污泥化学调质中所形成的矾花不易打碎,宜选择容积式水泵;2由于投料泵起、停频繁,且浓缩后污泥浓度较大,因此,一般宜采用自灌式起动。离心脱水机10.5.21离心机有离心过滤,离心沉降和离心分离三种类型,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浓缩和污泥脱水,其介质是一种固相和液相重度相差较大,含固量较低,固相粒度较小的悬浮液,适用于离心沉降类脱水机。离心沉降类脱水机又分立式和卧式两种,污泥脱水通常采用卧式离心沉降脱水机,也称转筒式离心脱水机。10.5.23离心机的转速越高,即施加的离心力就越大,脱水性能就越高。但能耗增加,机械磨损及噪音增加。而且施加给离心机械的负荷也加大。因此要考虑离心机械在力学强度方面的承受能力。另外,转速增加,对污泥絮体的剪切力也增加,大的絮体容易被破坏和剪碎,这又降低了污泥的分离效果,因此,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10.5.26离心脱水机上清液排出管宜设空气排除装置。由于从高速旋转体内分离出来的上清液,含有大量空气,并可见到气泡,若不将气体排出,将影响上清液排出管道的过水能力。污泥干化场10.5.27关于污泥干化场面积的规定。10.5.28污泥干化场的干化周期T和污泥负荷G的有关规定。由于干化周期和污泥负荷与污泥的性质、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等因素有关。因此,宜通过试验确定。或根据以上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10.5.30布泥的均匀性是污泥干化床运作好坏的重要因素,而布泥的均匀性又与进泥口107给水条文说明的个数及分布密切相关。作者: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丛书名: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ISBN:1580058.735出版时间:2006-04-01版次:1页数:226装帧:平装开本:所属分类:图书>科技>参考工具书室外给水设计规范_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内容简单介绍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给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补充制定规范的目的,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②增加给水工程系统设计有关内容;③增加预处理、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等有关内容;④增加净水厂排泥水处理;⑤增加检测与控制;⑥将网格絮凝、气水反冲、含氟水处理、低温低浊水处理推荐性标准中的主要内容纳入本规范;⑦删去悬浮澄清池、穿孔旋流絮凝池、移动冲洗罩滤池的有关内容;⑧结合水质的提高,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⑨补充和修改了管道水力计算公式。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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