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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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完整版欧阳歌谷(2021.02.0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发包人:承包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十仲春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略1二、工程承包规模1三、合同工期1四、质量标准1五、合同价款1六、项目经理2七、组成合同的文件2八、词语含义2九、许诺2十、签订时间2十一、签订地址2十二、弥补协议2十三、合同生效3十四、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1.总则41.1界说41.2合同文件及解释71.3语言文字71.4适用的法令、标准与规范71.5通讯联络81.6工程分包81.7发包人提供资料9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9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9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01.11事故处理101.12专利权101.13联合的责任111.14包管111.15财富111.16交通运输112.发包人122.1发包人工作122.2发包人代表132.3发包人人员132.4资料设备的提供13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3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142.7组织竣工验收14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4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43.承包人143.1承包人工作143.2项目经理153.3承包人人员163.4承包人劳务163.5承包人现场查勘183.6承包人实施工作18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插18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18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18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3.10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183.11履约担保193.12承包人未尽的义务194.监理工程师194.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194.2监理工程师职权19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194.4监理工程师指令204.5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20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0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20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15.造价工程师215.1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215.2造价工程师职权215.3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215.4造价工程师指令215.5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225.6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26.工程质量226.1质量的管理226.2质量目标22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36.4检查和返工236.5重新检验和额定检验247.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呵护247.1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24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7.2职业健康257.3环境呵护268.工期和进度268.1施工组织设计268.2进度计划和陈述268.3开工278.4放线278.5工期和工期延误288.6晦气物质条件298.7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298.8暂停施工和停工298.9加快进度308.10竣工日期308.11误期赔偿319.造价319.1资金计划和安插319.2工程量319.3工程计量319.4暂列金额329.5计日工32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3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339.8工程数量的偏差349.9工程变动349.10合同价款调整办法359.11后继法令、律例、规定引起的调整359.12支付事项369.13预付款36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9.14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379.15进度款379.16索赔38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399.18质量包管金4010.资料与设备4010.1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4010.2承包人推销资料、设备4110.3样品4110.4资料与设备专用要求4210.5资料、设备的检验4211.验收和工程试车43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311.2竣工资料4311.3竣工验收4311.4工程试车4411.5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4411.6施工期运行4511.7竣工退场4512.缺陷责任与保修4512.1缺陷责任期4512.2质量保修4613.违约4613.1发包人违约4613.2承包人违约4813.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49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4.不成抗力4914.1不成抗力的因素4914.2不成抗力处理法度4914.3双方对不成抗力引起损伤的承担4914.4延迟履行合同产生不成抗力的责任5015.保险5015.1工程保险5015.2工伤保险5015.3其他保险5015.4继续保险5015.5保险凭证5015.6未按约定投保的解救5015.7通知义务5116.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5116.1合同争议5116.2合同解除5216.3合同解除的支付5316.4合同终止5417.其他5517.1缴纳税金、规费5517.2保密要求5517.3廉政建设5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71.总则572.发包人58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3.承包人594.监理工程师605.造价工程师616.工程质量618.工期和进度619.造价6210.资料与设备6411.验收和工程试车6512.缺陷责任与保修6513.违约6514.不成抗力6615.保险6716.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6717.其他67第四部分附件68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8附件2衡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附件3履约担保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附件4预付款担保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附件5支付担保72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律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深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告竣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规模承包规模: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ue5e5\ue5e5\ue5e5\ue5e5\ue5e5年\ue5e5\ue5e5\ue5e5月\ue5e5\ue5e5\ue5e5日。计划竣工日期:\ue5e5\ue5e5\ue5e5\ue5e5\ue5e5年\ue5e5\ue5e5\ue5e5月\ue5e5\ue5e5\ue5e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ue5e5\ue5e5\ue5e5\ue5e5\ue5e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年夜写):(¥元)其中:(1)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费: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人民币(年夜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年夜写):(¥元)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ue5e5\ue5e5\ue5e5\ue5e5\ue5e5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付与它们的界说相同。九、许诺1.承包人许诺承包人向发包人许诺依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许诺发包人向承包人许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法,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签订时间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签订地址本合同订立地址:十二、弥补协议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弥补协议,弥补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印并于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令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办署理人:委托代办署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总则1.1界说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付与的含义:1.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令、律例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令、律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告竣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弥补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合适招标文件的要求。1.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收回之日起30天内签订。1.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弥补、修改和批准文件。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确当事人,以及取得理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确当事人,以及取得理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确当事人,以及取得理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担任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确当事人,以及取得理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6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规模内担任合同履行,且依照法令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担任人。1.1.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担任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确当事人,以及取得理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担任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4.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19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担任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确当事人,以及取得理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0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担任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5.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担任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1.1.2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含依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动。1.1.22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1.1.23实际开工日期:指监理工程师收回的开工令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含根据第8.5条和第8.9.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依照第8.10.2款规定确定。1.1.26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包管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2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8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第二天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第二天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1.30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依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规模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1本钱用度:指现场内外已产生或将产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含利润。1.1.32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含进度款、结算款等。1.1.33质量包管金:是指依照第9.18条约定承包人用于包管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4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规模内的工程。1.1.35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1.36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1.37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1.38单项工程:指具有自力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自力阐扬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规模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合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合。1.1.40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含用于或装置在合同工程中的资料、设备。1.1.4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取的书面形式。1.1.42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0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1.1.43变动: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9.9条规定收回指令的工程任何修改。1.1.44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并不是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产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标的目的对方提出的用度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1.1.45不成抗力:不克不及预见、不克不及避免其实不克不及克服的客观情况。包含战争、骚动、武装封闭、罢工、空中遨游翱翔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分宣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1.46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1标注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题目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1.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本钱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呈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廓清文件和弥补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弥补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动、签证、洽商等文件)。(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1.2.3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呈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合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16.1条规定处理。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适用的法令、标准与规范1.4.1适用的法令和律例本合同适用的法令为国家的现行法令、行政律例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处所性律例。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令、律例。1.4.2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有的,约定适用的处所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用度,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1.5通讯联络1.5.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暗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1.5.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该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依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资料、设备。1.6.2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1.6.3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工程分包不克不及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包管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招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6.4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标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不然,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1.6.5分包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1.7发包人提供资料发包人应按第2.1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宣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任,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担任。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招致承包人用度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用度,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8.2图纸的毛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明图纸存在毛病、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弥补所需的时间。1.8.3图纸的修改和弥补图纸需要修改和弥补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分同意,并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弥补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弥补后的图纸施工。1.8.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偏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其实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9.1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含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资料、设备、办事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9.2承包人报价的限制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0.1文物化石等物品呵护在施工中发明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呵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呵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陈述本地文物管理部分,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分的要求采纳妥善呵护办法。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用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发明后隐瞒不报或陈述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0.2地下障碍物处理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理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收处处理计划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计划,并收回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用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明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分协同处理。1.11事故处理1.11.1平安事故处理产生重年夜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分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产生的用度。1.11.2事故争议认定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分的认定处理。1.12专利权1.12.1侵犯专利权责任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取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资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资料的使用等产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1.12.2版权和知识产权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存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辨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13联合的责任1.13.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3.2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春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该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担任,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14包管1.14.1合同双方相互包管合同一方应担任和包管另一方不承担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包管的一方应积极采纳合理办法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包管的一方未采纳合理办法而招致损失扩年夜,则损失扩年夜部分应由自己承担。1.14.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包管承包人应包管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15财富1.15.1发包人财富及其使用如果发包人依据第16.2.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资料、设备(周转性资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富。1.15.2承包人财富及其使用如果承包人依据第16.2.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呈现场提供便当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1.16交通运输1.16.1收支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担任取得收支施工现场合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路途、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用度和建设用度。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规画修建场内外路途、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6.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律例,严格依照路途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路途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分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担任完善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并承担相关用度。1.16.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路途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路途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担任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用度。除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路途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担任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路途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路途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鸿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6.4超年夜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担任运输的超年夜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担任向交通管理部分规画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年夜件或超重件所需的路途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革用度和其他有关用度,由发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6.5路途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路途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用度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6.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路途”一词的涵义包含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含船舶和飞机等。2.发包人2.1发包人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赔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担任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呈现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规模内的指定地址,同时包管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路途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路途,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包管施工期间的疏通。(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规画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路途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古树名木的呵护等工作。(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规画,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含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该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2.2.2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定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担任。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规模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令及有关平安、质量、环境呵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包管承包人免于接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含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资料设备的提供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资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资料、设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招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用度,其增加的用度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3.承包人3.1承包人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陈述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平安捍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记。(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衡宇及设施。(5)遵守政府部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呵护、施工噪音、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规画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担任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产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用度。发包人要求采纳特殊呵护办法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用度。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呵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呵护工作。(8)遵守政府部分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包管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法及授权规模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担任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负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平安和人员平安,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纳需要的办法包管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富和工程的平安,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陈述。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版面的改进陈述。发包人收到改进陈述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的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规模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插的陈述,其内容应包含合同管理、施工、技术、资料、质量、平安、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陈述。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克不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出5天的,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出5天的,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劳务3.4.1承包人人员的雇佣承包人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办事的人员中招聘雇员。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3.4.2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担任为雇员提供和坚持需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纳合理的卫生和平安生产办法,呵护雇员的健康和平安。(2)包管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平安。(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气习惯。(4)在施工现场主要收支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德律风。3.4.3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分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平安、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呵护财富,或为工程平安、质量而不成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4.4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其实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招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4.5承包人雇员的要求和撤换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担任任。(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平安、健康和环境呵护的行为。3.4.6承包人对雇员的呵护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纳各种合理的预防办法,避免雇员内部产生任何无序、不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呵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富平安。3.4.7承包人提供雇员统计表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含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品级的雇员人数等。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3.5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担任,但因基础资料存在毛病、遗漏招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气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3.6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收回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更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纳解救办法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解救,因此产生的用度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插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办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平安性担任,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插作出重年夜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动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规模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担任。3.10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含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路途等,应按第9.10条、第9.16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索赔。3.11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法、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用度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用度由发包人承担。3.12承包人未尽的义务承包人未能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招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用度,其增加的用度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4.监理工程师4.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担任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4.2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定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担任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规模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1.6.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根据第10.4条规定批准承包人将资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根据第3.9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4)根据第8.2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8.3.2款规定收回的工程开工令。(6)根据第8.9.2款规定收回加快进度的变动指令。(7)根据第10.2.5款规定使用替换资料。(8)根据第9.4条规定收回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9.5条规定收回使用计日工项目费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9.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动。(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4.4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按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如有需要,监理工程师也可收回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收回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版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版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回答,逾期不予回答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4.5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版面陈述,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陈述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可按第4.6条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规模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存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资料、设备毛病加以否决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资料、设备,并收回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4.6条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呈现失误,招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用度,其增加的用度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造价工程师5.1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担任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5.2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定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担任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3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规模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9.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9.5条规定使用计日工项目费。(3)根据第9.1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5.4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按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如有需要,造价工程师也可收回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收回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版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版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回答,逾期不予回答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5.5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版面陈述,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陈述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5.6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呈现失误,招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用度,其增加的用度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6.工程质量6.1质量的管理6.1.1规画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陈述之前,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画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1.2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令、律例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平安标准,降低工程质量。6.1.3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担任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担任,并依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6.2质量目标6.2.1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合适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有关工程的质量的特殊标准和要求及赔偿奖励数值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6.2.2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16.1.5款规定调解,所需的用度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辨别承担。6.2.3承包人包管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担任,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计划,确定施工技术办法。(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资料、设备,使其合适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4)组织或介入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含隐蔽验收、中间验收。(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6)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6.2.4质量包管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和坚持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包管体系实施法度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承包人遵守质量包管体系,也不克不及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笼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应包含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址。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需要的资料和协助。6.3.2介入验收的限制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克不及按时介入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收回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出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收回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6.3.3验收结果简直认经验收工程质量合适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6.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包管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丈量笼盖或隐蔽的工程。6.4检查和返工6.4.1施工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依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收回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当和协助。6.4.2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发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裁撤和重新施工,直到合适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裁撤和重新施工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裁撤和重新施工的用度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3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该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收回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不然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获得赔偿。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6.5重新检验和额定检验6.5.1重新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笼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产生的全部用度,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产生的全部用度,工期不予顺延。6.5.2额定检查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检(试)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资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或修复。如果该检(试)验标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用度,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推销资料、设备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标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用度。7.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呵护7.1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7.1.1发包人遵守规定和支付用度发包人应遵守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9.14条规定支付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7.1.2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担任。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2)对承包人提出不合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法令、律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合适平安施工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招致平安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用度,顺延延误的工期。7.1.3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依照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纳需要的平安防护办法,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收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寄存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2)坚持现场路途疏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疏通,实施需要的工地空中硬化处理和设置需要的绿化带。(3)妥善寄存和处理资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资料应密闭寄存或采纳笼盖等办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寄存。(4)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器材,合理安插平安通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道和平安设施,包管现场平安,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5)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寄存。施工垃圾必须采取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6)为了公众平安和便利或为了呵护工程,依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坚持需要的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7)政府有关部分关于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规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平安施工担任,并应及时、如实陈述生产平安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平安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用度,工期不予顺延。7.1.4审查、检查和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办法或者专项施工计划是否合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明承包人未遵守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陈述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收回版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第三方采纳办法。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7.1.5平安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邻近、放射迫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迫害性腐化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平安防护办法,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7.1.6承包人的现场作业承包人应包管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分的管理要求,为现场合有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布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资料和垃圾,坚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不然,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产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应退还给承包人。7.2职业健康7.2.1劳动呵护承包人应依照法令规定安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包管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酬报和用度。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规画需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催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规画需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依照法令规定包管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平安,并提供劳动呵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呵护的规定,采纳有效的避免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包管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平安等劳动呵护办法。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纳有效办法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令规定安插工作时间,包管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出法令规定的限度,并按法令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7.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需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纳有效办法预防沾染病,包管施工人员的健康,并按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需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7.3环境呵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呵护的具体办法。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纳合理办法呵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年夜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料污染采纳具体可行的防备办法。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招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工期和进度8.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计划;(2)施工现场平面安插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包管办法;(4)劳动力及资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包管体系及办法;(7)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8)环境呵护、本钱控制办法;(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8.2进度计划和陈述8.2.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版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办法、施工安插、作业顺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8.2.2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8.2.3提交施工进度陈述和修订进度计划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陈述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陈述的内容至少应包含:(1)施工、装置、试验以及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2)资料、设备、货物的推销和制造商名称、地址以及进入现场情况。(3)索赔情况和平安统计。(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纳的办法。8.2.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办法,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办法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用度。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克不及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3开工8.3.1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令律例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8.3.2工程开工发包人应依照法令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收回的开工令应合适法令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收回开工令,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8.3.3承包人不按时开工的处理法度和责任承包人不克不及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回答,不然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3.4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法度和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收回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4放线8.4.1检检验收施工定线或放样发包人应在不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包含基准线、基准高程)书面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检验收。8.4.2承包人施工定线或放样的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担任。8.4.3定线或放样误差的处理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如果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发包人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回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根据第9.10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8.4.4呵护基准点或线等标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克不及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呵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记,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8.5工期和工期延误8.5.1工程工期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8.5.2工期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令、律例、规定。(2)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4)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5)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6)工程变动。(7)工程量增加。(8)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每周累计停水、停电、停气超出8小时且造成停工的。(9)不成抗力。(10)发包人风险事件。(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2)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变动,但修正毛病除外。顺延工期的天数,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8.5.3工期顺延的申请当第8.5.2款所述情况首次产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收回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回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8.5.4延期继续产生的申请如果延期的事件继续产生时,承包人应按第8.5.3款规定的14天之内收回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产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8.5.5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8.5.3款和第8.5.4款(产生时)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保持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8.5.3款和第8.5.4款(产生时)规定收回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弥补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在28天内未予回答,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8.6晦气物质条件晦气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成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通常包含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含气候条件,具体情形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遇到晦气物质条件时,应采纳克服晦气物质条件的合理办法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应载明晦气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成预见的理由。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收回指示,指示构成变动的,按第9.9条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纳合理办法而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8.7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成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成抗力事件的卑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纳克服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办法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收回指示,指示构成变动的,按第9.9条约定规画。承包人因采纳合理办法而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8.8暂停施工和停工8.8.1暂停施工和停工的工作法度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需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收回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版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呵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停工报审表要求停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停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回答。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按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回答的,承包人可自行停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8.8.2暂停施工继续70天以上,承包人未取得准许停工的处理办法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继续70天以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收回版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停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收工程变动或索赔,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16.2.4款规定解除合同。8.8.3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成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产生的用度,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赔偿:(1)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包人担任的需要暂停施工。(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安排,或为合同工程平安而采纳需要的技术办法所需要的暂停施工。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因不成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依照第14章规定处理。8.8.4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含第9.12.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8.8.5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资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担任修复在暂停期间产生的任何蜕变、缺陷或损坏,因而产生的用度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8.8.3款规定处理。8.9加快进度8.9.1加快工期进度和相关责任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克不及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应按第8.2.4款规定采纳需要办法,加快工程进度。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纳加快工程进度的办法,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纳了一些办法,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陈述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第16.2.3款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用度,也不克不及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9.2提交加快进度建议书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合同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版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1)加快进度拟采纳的办法。(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比较。(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第9.10.1款和第9.10.2款规定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回答。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收回变动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8.10竣工日期8.10.1约定计划竣工日期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约定合同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8.10.2实际竣工日期简直定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辨别确定:(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陈述,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陈述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陈述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8.11误期赔偿8.11.1误期的赔偿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计划竣工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第9.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克不及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11.2计算误期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第8.10.2款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减去计划竣工日期及经发包人同意的顺延日期。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9.造价9.1资金计划和安插9.1.1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9.1.2提供资金安插证据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后28天内,根据合同规定,提供其已做出资金安插的合理证据,标明其有能力依照第9.12条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对其资金安插作出任何变动时,应及时将其变动的详情通知承包人。9.2工程量9.2.1清单工程量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含由承包人完成施工、装置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毛病既不克不及使合同无效,也不克不及免除承包人依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9.2.2清单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克不及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9.3工程计量9.3.1工程计量的依据(1)清单的计量规则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为准。(2)工料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约定的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9.3.2已完工程款额陈述的提交和核实承包人应按第9.15.1款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款额陈述。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陈述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9.3.3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便当条件并派人介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介入计量,应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约按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介入计量,计量结果无效。9.3.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陈述的限制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第9.15.1款规定提交已完工程款额陈述后的14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15天起,承包人陈述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9.3.5复核计量结果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版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依照第16.1条规定处理。9.3.6不予计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规模的工程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量。9.4暂列金额9.4.1暂列金额的用途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成预见的所需资料、设备、办事的推销,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变动、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呈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产生的索赔、签证等的用度。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支配,结算时应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9.5计日工9.5.1复核计日工提交的报表和凭证计日工产生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资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2计日工的计量(1)人工用量应以工人(不包含管理人员)达到工作现场开始,直至离开现场的定额工作时间。(2)资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数量计算。(3)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算,包含机械从停放地转移到工作现场的时间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滞时间。9.5.3计日工用度的支付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人工用量计算支付。(2)资料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资料用量计算支付。(3)机械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台班消耗量计算支付。(4)计日工表中没有适用的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支付依据。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9.6.1提前竣工奖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约定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获得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和实际提前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9.6.2误期赔偿费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约定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和实际延误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发包人已对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工程签发了竣工验收证书,且竣工验收证书中标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它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已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价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减少。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9.7.1约定工程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承包人编制的报价基础上,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为固订单价方法,如采取其他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7.2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因下列因素产生而引起的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第9.10条调整。(1)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令、律例、规定。(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宣布的造价调整规定。(3)工程变动。(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变动,但修正毛病除外。(5)超出双方约定幅度的市场价格变更。(6)清单项目漏项。(7)工程量的偏差。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8)项目特征不符。。(9)计日工。(10)超出双方约定的风险规模及幅度。(11)不成抗力。(12)索赔。(13)现场签证。(14)双方其他约定。当产生(1)至(12)款的情况之一时,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9.8工程数量的偏差当工程数量呈现偏差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规定调整。9.9工程变动9.9.1工程变动要求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工程数量的偏差不属于工程变动,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要任何指令。9.9.2工程变动指令和变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动。为此,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收回变动指令,提供变动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依照监理工程师收回的变动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动。变动项目包含:(1)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修改(不含工程数量的偏差)。(2)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修改。(4)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的修改。(5)永久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6)合同工程的施工次第和时间安插的修改。9.9.3承包人提收工程变动建议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收工程变动建议。变动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动的原因、变动计划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发包人采取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的利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享比例。9.9.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变动建议书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工程变动建议书,则承包人应在7天内做出版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1)对所涉及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2)对原进度计划做出的需要修改。(3)因变动所需调整的金额。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回答。在等待回答期间内,承包人不得延误任何工作。9.9.5工程变动招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工程变动不该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动招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应按第9.10条规定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对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可是,如果变动是由于下列原因招致或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定或附加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纳的技术办法的变动或临时工程的变动。(2)为了施工平安、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纳的技术办法的变动或临时工程的变动。(3)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承包人担任的其他情况招致的变动。9.10合同价款调整办法9.10.1价款的调整办法合同价款如需调整,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的规定调整价款,具体的调整办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按下列办法调整:(1)工程量依照9.3.1条规定计算。(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办法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3)变动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更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办法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动引起的数量变更幅度超出±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4)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办法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出±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5)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人工单价、资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那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宣布的人工、资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办法确定。(6)人工单价、资料单价、机械单价变动在±3%内时,综合单价、办法项目费不变;变动超出±3%时,超出部分用差价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办法项目费。(7)人工单价、资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宣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宣布的信息价格为准。(8)价款调整以月为时间单位。9.10.2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赔偿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产生的用度或(和)预期收益不克不及被包含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和获得本钱用度、利润的赔偿。9.10.3提交价款调整陈述及其限制承包人应在价款调整事件产生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陈述;如承包人未在价款调整事件产生后的14天内提出价款调整陈述,则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9.10.4价款调整的核实与支付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价款调整陈述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价款调整陈述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价款调整陈述已被确认。造价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的,双方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的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订价款调整数额,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价款调整被确认或被暂定后应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11后继法令、律例、规定引起的调整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如果在基准日以后,有新实施的国家或省法令、律例、规定或原有的国家或省法令、律例、规定呈现修改或变动,且因执行上述法令、律例、规定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用度、工期产生了变更,则应调整合同价款、工期。9.12支付事项9.12.1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应按下列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1)预付款按第9.13条的规定支付。(2)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按第9.14条规定支付。(3)进度款按第9.15条的规定支付。(4)竣工结算款按第9.17条的规定支付。(5)质量包管金按第9.18条的规定支付。9.12.2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如果发包人支付延迟,则承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获得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利率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两倍计算。9.12.3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如果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和供应商已提供资料、设备的支付凭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凭证,应视为承包人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9.12.4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如果承包人不按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资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可认为承包人违约。若在造价工程师书面通知更正之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纳办法解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规模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资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产生的用度应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9.13预付款9.13.1约定预付款发包人、承包人可以约定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9.13.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承包人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造价工程师收回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收回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工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程师。9.13.3预付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收回通知后14日后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9.13.4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不该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利息。预付款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造价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法,在签发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9.14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9.14.1内容、规模和用度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的内容和规模应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规定为准。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按规定计取,并按第7.1条规定做好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9.14.2约定支付方法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法。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时预付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总额的50%,预付款按抵扣比例扣回,抵扣比例按该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其余部分在该预付款扣完之日起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14.3管理要求和使用限制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不然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15进度款9.15.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间应以月为单位。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间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收回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工程款额陈述和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款额,包含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含:(1)已完工程的价款。(2)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4)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项目价款。(5)根据第9.6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6)根据第9.8条、9.9条和第9.10条规定应支付的价款调整用度。(7)根据第9.11条规定后继法令律例的调整。(8)根据第9.13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9)根据第9.14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10)根据第9.18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包管金。(11)根据合同规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它款项;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2)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9.15.2签发期中支付证书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第9.3条的规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收回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如果该支付期间应支付金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时,造价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但应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上述款额转期结算,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9.15.3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期中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9.15.4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9.15.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应视为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收回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承包人申请支付的金额支付进度款。9.15.5进度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未按第9.15.3款和第9.15.4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第9.12.2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仍不克不及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约定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9.15.6修正支付证书造价工程师有权在期中支付证书中修正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该项价款。9.16索赔9.16.1收回索赔意向书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用度或损失、工期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产生的28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收回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9.16.2索赔记录的保管和审查在索赔事件产生时,承包人应保管那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弥补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9.16.3提交索赔陈述在收回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索赔陈述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工程师收回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陈述和有关资料。9.16.4无权索赔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9.16.1款至第9.16.3款,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9.16.5核实索赔陈述和协商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索赔陈述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按期限内未予回答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9.16.6反索赔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产生毛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9.16.7索赔款支付造价工程师应将根据第9.16.5款和第9.16.6款规定确定或暂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索赔款额应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同期支付或扣回。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9.17.1约定结算法度和时限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规画竣工结算的法度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应按第9.17.2款至第9.17.7款的规定规画。在规画竣工结算期间,按第9.12条规定的支付不断止。9.17.2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工程竣工陈述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竣工工程款额陈述、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1)根据合同完玉成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在未取得延期的情况下,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工程结算文件的,造价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9.17.3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9.17.2款规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包含进一步弥补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弥补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按第9.17.2款规定递交竣工工程款额陈述、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应视为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工程款额陈述、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已核实无误。9.17.4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和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9.17.3款规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1)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包人应在7天内予以认可并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生效;造价工程师在随后的7天内,按生效的结算文件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2)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本款第(1)项规定规画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无误部分的结算支付证书;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依照第16.1条规定处理。9.17.5竣工结算款支付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9.17.6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未按第9.17.5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有权依据第9.12.2款规定取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9.17.7拖延结算的工程交付工程竣工验收陈述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照管永久工程的责任。9.17.8结算备案发包人应自工程竣工之日起28天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9.18质量包管金9.18.1质量包管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包管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包管金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支出。9.18.2约定质量包管金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包管金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9.18.3质量包管金返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包管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包管金的返还,其实不克不及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10.资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10.1.1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的,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人供应资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提供,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担任。发包人应在所供应资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10.1.2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资料、设备,承包人派人介入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招致的丧失或损害应由承包人担任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外,造价工程师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10.1.3供应资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供应的资料、设备与明细表不符时,发包人应依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资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品级与明细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偏重新推销或委托承包人购买。(2)发包人供应的资料规格、型号与明细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用度。(3)到货地址与明细表不符,由发包人担任运至明细表的送达地址或委托承包人运输。(4)供应数量少于明细表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或委托承包人购买。多于明细表的数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量时,发包人担任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承包人产生的保管用度。(5)到货时间早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用度;到货时间迟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6)由于发包人供应的资料与明细表不符,造成承包人购买资料时,该资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由于发包人供应的资料与明细表不符,造成承包人运输资料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用度。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10.1.4供应资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发包人供应的资料、设备使用前,应由发包人担任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2承包人推销资料、设备10.2.1承包人推销资料设备承包人担任推销资料、设备的,应依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推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资料、设备质量担任。承包人应在资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10.2.2推销资料设备与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推销的资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推销合适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10.2.3承包人使用不合适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资料设备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发明承包人使用不合适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资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担任修复、裁撤或重新推销,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10.2.4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10.2.2款和第10.2.3款规定收回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因而产生的用度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2.5使用替换资料的申请与批准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资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干使用,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应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10.2.6推销资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承包人推销的资料、设备在使用前,应由发包人担任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2.7发包人指定推销资料设备由承包人推销的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应按实调整。10.3样品10.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资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法度如下: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承包人应在计划推销前28天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资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标明资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概略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栏。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办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资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资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修改,也其实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修改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10.3.2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工程师担任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管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合并坚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10.4资料与设备专用要求合同工程所需的资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合同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呈现场,但用于运送资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10.5资料、设备的检验10.5.1进入现场检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资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合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合提供便当和协助。10.5.2资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资料、设备的见证取样。10.5.3资料设备的使用资料、设备检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资料、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克不及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10.5.4资料设备的检验用度资料、设备的检验费应由发包人承担。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合适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不克不及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克不及超出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看成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1.2竣工资料11.2.1提交竣工资料和陈述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陈述,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第11.3条规定进行验收。提交上述资料的用度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2.2提交竣工资料的限制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合适要求,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达到竣工条件。11.3竣工验收11.3.1组织竣工验收和确认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陈述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用度。11.3.2组织验收的限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陈述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应视为竣工陈述已被认可。11.3.3不组织验收的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陈述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照管和一切意外责任。11.3.4颁布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陈述被认可,则标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布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1.3.5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3.6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工程竣工验收时产生工程质量争议,经第16.1.5款规定调解后,工程质量合适合同要求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需用度,工期相应顺延。11.4工程试车11.4.1试车内容按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装置规模相一致。11.4.2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设备装置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和地址。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当和协助。监理工程师不克不及按时介入试车,应至少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收回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克不及超出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收回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介入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试车记录。11.4.3单机试车结果简直认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请规画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11.4.4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简直认设备装置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应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应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址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1.4.5试车用度和不达要求处理单机无负荷试车用度应由承包人承担,联动无负荷试车用度,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装置。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裁撤及重新装置的全部用度,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担任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担任裁撤和重新装置。设备由承包人推销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推销、裁撤及重新装置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用度,并列入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装置和试车,并承担裁撤、重新装置和重新试车的用度,工期不予顺延。11.4.6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担任。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弥补协议。11.5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1.5.1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担任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功效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陈述的附件。11.5.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招致承包人用度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1.6施工期运行11.6.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装置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1.5条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平安后,才干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1.6.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明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2.1条约定进行修复。11.7竣工退场11.7.1竣工退场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进场;(2)临时工程已裁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恢复;(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资料,包含放弃的施工设备和资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邻近路途、河道的施工聚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用度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用度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需要用度后应返还承包人。11.7.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产生的用度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12.1.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出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招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陈述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2.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招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克不及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收回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克不及超出24个月。12.1.3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用度应由责任方承担。12.1.4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有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用度。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布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2.2质量保修12.2.1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2.2.2工程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明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正,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正;产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12.2.3未修正质量缺陷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按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用度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缺陷的修正用度由造价工程师核实,承包人应支付这笔款项。12.2.4修正质量缺陷以外的用度承包人修正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用度,应由责任方承担。13.违约13.1发包人违约13.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令的;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9.9.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合适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招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址变动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按期限内收回停工指示,招致承包人无法停工的;(7)发包人明确暗示或者以其行为标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产生除本项第(7)项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收回通知,要求发包人采纳有效办法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工程师。13.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另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和计算办法。13.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克不及实现的,或呈现第13.1.1款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用度,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依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资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依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包管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告竣一致的,依照第16章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资料、工程设备的呵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需要条件。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3.2承包人违约13.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推销和使用不合格的资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工程质量不合适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10.4条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依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资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暗示或者以其行为标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产生除本款第(7)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收回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更正。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用度和(或)延误的工期。另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和计算办法。13.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呈现第13.2.1款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工程师收回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克不及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资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用度的承担方法。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难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3.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资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依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告竣一致的,依照第16章的约定处理。13.2.5推销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资料和设备的推销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推销合同的供应商告竣相关的转让协议。13.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令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14.不成抗力14.1不成抗力的因素不成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成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成避免且不克不及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含战争、骚动、武装封闭、罢工、空中遨游翱翔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分宣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能以数值暗示的不成抗力因素,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14.2不成抗力处理法度不成抗力事件产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纳办法,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纳办法。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成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用度,抄送造价工程师。不成抗力事件继续产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陈述一次受害情况。不成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辨别按第8.5条规定索赔工期、按第9.16条规定索赔用度。14.3双方对不成抗力引起损伤的承担因不成抗力事件招致的人员伤亡、财富损失、用度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双方按以下规定处理:(1)工程自己的损害、因工程损害招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地用于施工的资料和待装置在永久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担任,并承担相应用度。(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资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需要的管理人员及捍卫人员的用度,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用度,应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4.4延迟履行合同产生不成抗力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产生不成抗力的,不克不及免除另一方因不成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15.保险15.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装置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用度由发包人承担。15.2工伤保险15.2.1发包人应依照法令规定介入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规画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介入工伤保险。15.2.2承包人应依照法令规定介入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规画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介入工伤保险。15.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规画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含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规画财富保险。15.4继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坚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继续保险。15.5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5.6未按约定投保的解救15.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规画保险,或未能使保险继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规画,所需用度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规画保险,招致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由发包人担任补足。15.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规画保险,或未能使保险继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理,所需用度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规画保险,招致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担任补足。15.7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动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变动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事故产生时,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陈述。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产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6.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16.1合同争议16.1.1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合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双方履约的前提下,双方应尽量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修改成止。合同双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应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16.1.2双方协商争议产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告竣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协商仍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应按规定进行争议评审或调解、仲裁或诉讼。16.1.3解决争议方法合同双方没有按第16.1.2款规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按期限内告竣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应在争议产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或提交争议调解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第16.1.6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逾期既未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或调解机构,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应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16.1.4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纳争议评审方法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争议评审小组简直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产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员。选择的三名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酬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令、规范、标准、规定,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陈述后14天内作出版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可将争议提请调解、仲裁或诉讼。16.1.5调解1.争议调解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当和协助。争议调解机构应就争议做出版面调解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机构:(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任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担任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3)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担任有关工程平安方面争议的调解。2.调解结果简直认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仍可按第16.1.6款规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逾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涉嫌败北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修改的除外。16.1.6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法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7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呈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坚持施工连续,呵护好已完工程:(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一方违约招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3)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4)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16.2合同解除16.2.1协商一致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2不成抗力招致解除因不成抗力招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出84天或累计超出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2)进度计划未标明有停工并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继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3)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承包人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承包人明确暗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更正的。(7)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介入欺诈行为的。(8)承包人不法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据第1.15.2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机械、周转性资料和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16.2.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非承包人原因未在约按期限内收回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收回开工令的。(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继续了84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出了140天的。(3)发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支付的。(5)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6)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供应的资料、设备不合适要求,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7)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6.2.5书面通知合同一方根据第16.2.2款至第12.2.4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收回解除合同的通知,对方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第16.1款规定处理。16.2.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包管现场平安,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当和协助。16.3合同解除的支付16.3.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1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按告竣的协议规画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16.3.2不成抗力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未支付的工程款。另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办法项目费应付款额。(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资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款额,该资料、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富。(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额,且该项款额未包含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4)根据第14.3条规定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额。(5)根据第16.2.6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合需的合理款额,包含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的裁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发包人、承包人按第9.17条规定规画,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额。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出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6.3.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造价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资料、设备的价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第9.17.4款第(1)项、第(2)项规定规画。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出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6.3.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第16.3.2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额定,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该笔款额应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应依照第16.1条规定处理。16.4合同终止16.4.1合同解除后的终止合同解除后,除双方享有第16.1条至第16.3条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使另一方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6.4.2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除第12.2条和第9.18条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6.4.3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应当遵循诚深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7.其他17.1缴纳税金、规费17.1.1约定缴纳一切税金、规费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依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分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缴的一切税金、规费。17.1.2没交或少交税金、规费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没交或少交合同工程需缴税金、规费的,应由违法方承担一切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17.2保密要求17.2.1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规按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17.2.2保密信息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规模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17.2.3签订保密合同双方应与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及时提交一份给另一方。双方应以呵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纳有效办法包管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明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7.2.4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如果法令律例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信息外,应尽最年夜努力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17.2.5书面说明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水平;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资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含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2)已公开颁发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自力开发的。(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17.3廉政建设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劣行为。17.3.1违反责任的后果如果承包人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则发包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或工程损害,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照第16.2条、第16.3条规定处理。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总则1.1界说1.1.41所采取的书面形式包含以下第条。(1)文书(2)信件(3)电报(4)传真(5)电子邮件(6)其他: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4适用的法令、标准与规范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通讯联络1.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法(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法: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1)提供的期限: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提供的数量:(3)提供的内容:1.8.4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含:(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交通运输1.16.1收支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6.3(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鸿沟约定:(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路途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6.4超年夜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年夜件或超重件所需的路途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革用度和其他有关用度由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规画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址:(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路途间的通道的约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5)规画有关证件的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呵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呵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担任的工作有: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联系德律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取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法:2.6支付方法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支票支付。3)其他方法:3.承包人3.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衡宇设施的时间和要求:(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确认()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品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德律风: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规模如下:(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插陈述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9承包人担任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担任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3.11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取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法:4.监理工程师4.1担任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系德律风: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4.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5.造价工程师5.1担任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德律风: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6.工程质量6.2质量目标6.2.1(1)工程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给予承包人赔偿奖励。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2)省级优质工程奖3)结构优质工程奖4)市级优质工程奖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中间验收部位包含:8.工期和进度8.2进度计划和陈述8.2.3承包人编制进度陈述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8.3开工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收回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8.5工期和工期延误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8.5.1合同工程工期:()天。(1)()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2)()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3)8.6晦气物质条件晦气物质条件包含以下情形:8.7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卑劣的气候条件:7.造价9.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元。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设误期赔偿费。(2)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9.7.1合同价款采取以下第条的方法。(1)固订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9.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含通用条款9.7.2款第(1)项至第(13)项规定外,还包含以下调整因素:9.10合同价款调整办法9.10.1价款的调整办法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按以下第项的约定。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0条。(2)按下列办法:a)工程量依照9.3.1条规定计算。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办法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c)变动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更幅度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办法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动引起的数量变更幅度超出±()%时,增加()%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d)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办法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出±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e)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办法项目费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人工单价、资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那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宣布的人工、资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办法确定。f)人工、资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11.0.8条第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g)人工单价、资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宣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宣布的信息价格为准。h)价款调整以()为时间单位。(3)其他调整办法:9.12支付事项9.12.2利率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2)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同类存款两倍利率。(3)利率为:()。9.13预付款9.13.1预付款的金额为()元。9.13.2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9.13.4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预付款依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2)抵扣办法为:9.14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9.14.1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度的约定(1)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9.14.2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办法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法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的规定。(2)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法为:9.15进度款9.15.1支付期间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9.15.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元。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9.17.1结算的法度和时限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7.2款至9.17.7款的规定规画。(2)规画结算法度和时限为:9.18质量包管金9.18.2质量包管金的金额及扣留方法(1)质量包管金的金额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8.2款的规定。2)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2)质量包管金的扣留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依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含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2)其他扣留方法:8.资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10.1.1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发包人不供应资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资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资料、设备明细表”。10.2承包人推销资料、设备10.2.7(1)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资料名称、规格、数量:10.3样品10.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资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9.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1.2监理工程师不克不及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出:小时。11.4工程试车11.4.1工程试车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需要试车。(2)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11.4.5联动无负荷试车用度由承担。11.7竣工退场11.7.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0.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2质量保修12.2.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11.违约13.1发包人违约13.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1.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含以下情形:13.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和计算办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3)发包人违反第9.9.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合适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招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址变动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按期限内收回停工指示,招致承包人无法停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3.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克不及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2承包人违约13.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含以下情形: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和计算办法:13.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资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用度承担方法:12.不成抗力14.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动不成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动不成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出此数值视为不成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m/s)地动烈度(度)数值(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13.保险15.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5.3其他保险(1)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规画财富保险:15.7通知义务关于变动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4.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16.1合同争议16.1.4争议评审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2)不合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1.争议评审小组简直定(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简直定:(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3)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酬报承担方法:(4)其他事项的约定:16.1.5调解机构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1.5款的规定。(2)调解机构为:16.1.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条的方法解决争议:(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其他17.2保密要求17.2.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第四部分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装置内容合同价款(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附件2衡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包管(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衡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规模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依照有关法令、律例、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规模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辨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工程为年;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路途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规模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按期限内派人保修,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理。3.2产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3.3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依照《衡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陈述,采纳平安防备办法;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计划,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用度质量保修用度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包管金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质量包管金的金额、扣留、返还等事项,依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6.其它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意见:经办人:备案部分(公章)备案号:年月日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附件3履约担保发包人:(全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成撤消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年夜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动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附件4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全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获得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年夜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该超出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动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5支付担保承包人:(全称)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包管的方法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包管的规模及包管金额1.我方的包管规模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包管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包管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出人民币元(年夜写:)。二、包管的方法及包管期间1.我方包管的方法为:连带责任包管。2.我方包管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开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包管期间依照变动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包管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包管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包管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包管责任的,应向我方收回版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资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达到的账号。2.在呈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产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包管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合适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资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资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包管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许诺的包管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包管责任的,自包管期间届满第二天起,我方包管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许诺的包管期间届满第二天起,我方包管责任解除。3.我方依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包管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包管金额时,自我标的目的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包管责任即解除。4.依照法令律例的规定或呈现应解除我方包管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包管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包管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包管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克不及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包管责任。2.依照法令律例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包管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动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包管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不然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包管责任,但主合同第9.9条约定的变动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成抗力造成发包人不克不及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包管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产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法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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