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打印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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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打印版Lelewaswrittenin2021仲裁法学一、简答题1、简述仲裁协议及其有效要件。概念: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有效要件:(1)订立协议的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2)仲裁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4)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2、简述仲裁裁决的类型(最先合席)(1)先行裁决。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裁定。(3)缺席裁决。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3、简述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总称。仲裁规则: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区别:第一,制定机构不同。仲裁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而仲裁规则由仲裁机构或其所属商会制定;第二,适用方法和范围不同。仲裁规则具有契约性,是供当事人选择适用的规则。而国家仲裁法不是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而是适用于在颁布仲裁法的国家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第三,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规则对相关当事人的效力相当于契约的关系,而仲裁法对在该国家进行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无需当事人或者仲裁庭对此作出选择。4、简述仲裁中的和解制度。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5、简述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区别。(一)启动程序不同。仲裁的需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不需要双方协商。(二)解决争议的机构不同。仲裁解决纠纷的机构为仲裁委员会。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的机构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三)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仲裁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且不能解决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四)公开与否的要求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民事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实行两审终审(除特别程序审理等案件之外)。(六)强制程度不同。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仲裁机构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并且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人无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由一方当人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诉讼对干扰诉讼活动的人可以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对于民事判决,法院可以决定或依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6、如何理解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指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被撤销而失效,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该仲裁条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7、简述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规定:中国是社会团体法人。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公断性质、非政府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8、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1)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的受理范围。9、简述仲裁员责任。《仲裁法》对仲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10、简述我国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及意义概念: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据特定的事由,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所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意义: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仲裁裁决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对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论述题1、试论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其作用为:(1)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3)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仲裁协议约束着仲裁庭,仲裁庭应当根据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行使仲裁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试论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一,或裁或审制度中,裁为仲裁、审为诉讼。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两者之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受理。3、试述仲裁协议的特点、内容及效力一、特点:(一)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二)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1.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2.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4.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二、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该意思表示应满足三个条件: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仲裁协议中订立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2.仲裁事项的明确性。(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原则上应当是明确、具体。三、效力(一)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将对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机构。(三)对法院的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是其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四)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其强制执行力。4、论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一、人民法院裁决“仲裁协议”的效力。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决是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二、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依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赋予人民法院对终局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三、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依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司法审查,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在申请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或者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有权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5、试论仲裁制度中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是仲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6、试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根据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7、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同简答第6题)8、试述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1、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2、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3)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4)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三、案例分析题1.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有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王某和陈某虽然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陈某是在首次开庭审理过程中而不是在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2.正确。仲裁协议有效;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请求陈某履行交房义务;争议事项即平等主体的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合同履行纠纷,符合仲裁法确定的仲裁事项。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直接确定采取合议制不符合规定。本案仲裁庭的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员会员主任直接指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4.不正确。《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陈某在首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才提出。5.有权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本案中,王某提出的陈某选择的仲裁员回避理由成立。由王某重新选定或者重新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庭决定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1.属于申请给付的仲裁请求。2.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本案甲公司为被申请人。3.本案的仲裁裁决违反了仲裁制度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体现之一是: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之一: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进行仲裁,对仲裁协议约定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事项无权仲裁。本案中德国乙公司仅要求中国甲公司支付剩余的一台设备款,并未要求支付违约金。4.三日内向被执行人中国甲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甲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5.本案的仲裁裁决的撤销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6.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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