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述职汇报 > 有限公司(多人股东)变一人股东提交资料

有限公司(多人股东)变一人股东提交资料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有限公司(多人股东)变一人股东提交资料,格式为 doc ,大小 219368 KB ,页数为 36页

有限公司(多人股东)变一人股东提交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旧股东开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新股东开的股东决定)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营业期限/经营期限□长期□年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公司盖章年月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所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附表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认缴)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附表4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附表5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仅供参考)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会议二、会议通知及股东到会情况:公司于会议召开15日前(注: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通知了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为:张××、王××,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原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四、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股东张××将所持有的占公司5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注:转让价格双方自行约定。)转让给王××。(二)股权转让后,王××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三)重新调整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注:如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都不变,可表述为“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变”。)(四)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原股东签字、盖章(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张××王××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仅供参考)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股东张xx将所持有的占公司5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王xx。(二)股权转让后,王xx出资1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三)股权转让后,重新调整经营管理机构人员。1、免去张xx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委派王xx为公司执行董事。2、免去张xx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王xx为公司经理。3、免去李xx的公司监事职务,委派李xx为公司监事。(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五)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六)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六)决定委托公司员工xxx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新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石家庄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一、(原章程)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修正为: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计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计石家庄xxx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董事会、监事)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五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以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或制定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注: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委派)。(注:1、可以设副董事长。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注: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第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1、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2、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他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或者董事会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注: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营业期限也可为长期。)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于届满(或约定为30天)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营业期限为长期时,本条第二、三款无需写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制定并确认,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年月日(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五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四)批准监事的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向股东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者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注: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他规定。)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或者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注: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六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营业期限也可为长期。)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于届满(或约定为30天)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营业期限为长期时,本条第二、三款无需写明。)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五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直接作出决定,并由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七条首次股东决定由股东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向股东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注: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他规定。)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3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2名,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注: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第十六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营业期限也可为长期。)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于届满(或约定为30天)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营业期限为长期时,本条第二、三款无需写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制定并确认,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章程———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五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注: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委派)。(注:1、可以设副董事长。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注: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第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1、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2、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他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3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2名,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或者董事会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注: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十九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营业期限也可为长期。)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于届满(或约定为30天)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营业期限为长期时,本条第二、三款无需写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确认后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且定代表人签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适用于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权)时提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仅供参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证照名称及号码:住址(或住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证照名称及号码:住址(或住所):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注:现金或转帐)分次支付给甲方。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该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该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3、乙方承认该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或乙)方(注: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县)XX路XX号(XX会议室)订立。第十条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公司留存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备注: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3.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 编号:1700806679
  • 分类:述职汇报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3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19368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述职汇报更多>